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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编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编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编号

编号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常见国际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医院临床

废物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

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

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医药废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

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

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

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HW03废药物、药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

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

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

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HW04农药废物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

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

产生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

洗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

化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

汰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

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

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

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

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

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

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菌

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杀菌剂、

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醚类除草

剂、酚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

取代脲类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

草剂、均三氮苯类除草剂、无机

除草剂

HW05木材防腐

剂废物

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

产生的废物(不包括与HW04类重复的废

物)

——生产单位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

泥、工艺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使用单位积压、报废或配制过剩的木

材防腐化学品

——销售经营部门报废的木材防腐化学品

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甲

酚,对氯间甲酚,三氯酚,屈萘,

四氯酚,杂酚油,萤蒽,苯并a

芘,2,4-二甲酚,2,4-二硝基酚苯

并(b)萤蒽,苯并(a)蒽,二苯并(a)

蒽的废物

HW06有机溶剂

废物

从有机溶剂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

的废物(不包括HW42类的废有机溶剂)

——有机溶剂的合成、裂解、分离、脱色、

催化、沉淀、精馏等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

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溶剂

的清洗杂物

废催化剂,清洗剥离物,反应残

渣及滤渣,吸附物与载体废物

HW07热处理含

氰废物

从含有氰化物热处理和退火作业中产生的

废物

——金属含氰热处理

——含氰热处理回火池冷却

——含氰热处理炉维修

——热处理渗碳炉

含氰热处理钡渣,含氰污泥及冷

却液,含氰热处理炉内衬,热处

理渗碳氰渣

HW08废矿物油不适合原来用途的废矿物油

——来自于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

油脚

——矿物油类仓储过程中产生的沉积物

——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

清洗油(泥)

——金属轧制、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

油(渣)

——含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及油

——油加工和油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油渣及

过滤介质

废机油、原油、液压油、真空泵

油、柴油、汽油、重油、煤油、

热处理油、樟脑油、润滑油(脂)、

冷却油

HW09废乳化液从机械加工、设备清洗等过程中产生的废

乳化液、废油水混合物

——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剩

乳化液(膏)

——机械加工、金属切削和冷拔过程产生

的废乳化剂

——清洗油罐、油件过程中产生的油水、

烃水混合物

——来自于(乳化液)水压机定期更换的

乳化废液

废皂液、乳化油/水、烃/水混合物、

乳化液(膏)、切削剂、冷却剂、

润滑剂、拔丝剂

HW10含多氯联

苯废物

含有或沾染多氯联苯(PCBs)、多氯三联苯

(PCTs)、多溴联苯(PBBs)的废物质和废物

——过剩的、废弃的、封存的、待替换的

含有PCBs、PBBs和PCTs的电力设备(电

容器、变压器)

——从含有PCBs,PBBs或PCTs的电力设

备中倾倒出的介质油、绝缘油、冷却油及

含多氯联苯(PCBs),多溴联苯

(PBBs)、多氯三联苯(PCTs)废物

传热油

——来自含有PCBs,PBBs和PCTs或被这些物质污染的电力设备的拆装过程中的清洗液

——被PCBs,PBBs和PCTs污染的土壤及包装物

HW11精(蒸)馏

残渣

从精炼、蒸馏和任何热解处理中产生的废

焦油状残留物

——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

——原油蒸馏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残余物

——原油精制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状焦油及

酸焦油

——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

蒸馏釜底物

——化学品原料生产的热解过程中产生生

的焦油状残余物

——被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或蒸馏

残余物所污染的土壤

——盛装过焦油状残余物的包装和容器

沥青渣,焦油渣,废酸焦油,酚

渣,蒸馏釜残物,精馏釜残物,

甲苯渣,液化石油气残渣(含苯

并(a)芘、屈萘、萤蒽、多环芳

烃类废物)

HW12染料、涂料

废物

从油墨、染料、颜料、油漆、真漆、罩光

漆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颜料、染料、

涂料和不合格产品

——染料、颜料生产硝化、氧化、还原、

磺化、重氮化、卤化等化学反应中产生的

废母液、残渣、中间体废物

——油漆、油墨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

产生的含颜料、油墨的有机溶剂废物

——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

产生的污泥状剥离物

——含有染料、颜料、油墨、油漆残余物

的废弃包装物

——废水处理污泥

废酸性染料、碱性染料、媒染染

料偶氮染料、直接染料、冰染染

料、还原染料、硫化染料、活性

染料、醇酸树脂涂料、丙烯酸树

脂涂料、聚氨酯树脂涂料、聚乙

烯树脂涂料、环氧树脂涂料、双

组份涂料、油墨、重金属颜料

HW13有机树酯

类废物

从树酯、胶乳、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的生

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

格产品、废副产物

——在合成、酯化、缩合等反应中产生的

废催化剂、高浓度废液

——精馏、分离、精制过程中产生的釜残

液、过滤介质和残渣

——使用溶剂或酸、碱清洗容器设备剥离

下的树脂状、黏稠杂物

含邻苯二甲酸酯类,脂肪酸二元

酸酯类,磷酸酯类,环氧化合物

类,偏苯三甲酸酯类,聚酯类、

氯化石蜡,二元醇和多元醇酯类,

磺酸衍生物的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HW14新化学品

废物

从研究和开发或教学活动中产生的尚未鉴

定的和(或)新的并对人类和(或)环境

的影响未明的化学废物

新化学品研制中产生的废物

HW15爆炸性废

在生产、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产生

的次品、废品及具有爆炸性质的废物

——不稳定,在无爆震时容易发生剧烈变

化的废物

——能和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经过发热、吸湿、自发的化学变化具

有着火倾向的废物

——在有引发源或加热时能爆震或爆炸的

废物

含叠氮乙酰,硝酸乙酰酯,叠氮

胺,氯酸铵,六硝基高钴酸铵,

硝酸铵,氮化铵,过碘酸铵,高

锰酸铵,苦味酸铵,四过氧铬酸

铵,叠氮羰基胍,叠氮钡,氯化

重氮苯,苯并三唑,亚硝基胍,

硝化甘油,四硝基戊四醇,三硝

基氯苯,聚乙烯硝酸酯,硝酸钾,

叠氮化银,氮化银,三硝基苯间

二酚银,四氮烯银,无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511456340.html,,叠氮化钠,苦

味酸钠,四硝基甲烷,四氮化四

硒,四氮化四硫,四氮烯,氮化

铊,二氮化三铅,二氮化三汞,

三硝基苯,氯酸钾,雷汞,雷银,

三硝基甲苯,三硝基间苯二酚的

废物

HW16感光材料

废物

从摄影化学品、感光材料的生产、配制、

使用中产生的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过期

产品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及废水污泥

——出版社、报社、印刷厂、电影厂在使

用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显(定)影液、

胶片及废像纸

——社会照像部、冲洗部在使用和经营活

动中产生的废显(定)影液、胶片及废像

——医疗院所的X光和CT检查中产生的

废显(定)液及胶片

废显影液、定影液、正负胶片、

像纸、感光原料及药品

HW17表面处理

废物

从金属和塑料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电镀行业的电镀槽渣、槽液及水处理

污泥

——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

除锈、洗涤工艺产生的腐蚀液、洗涤液和

污泥

——金属和塑料表面磷化、出光、化抛过

程中产生的残渣(液)及污泥

——镀层剥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及残渣

废电镀溶液,镀槽淤渣,电镀水

处理污泥,表面处理酸碱渣,氧

化槽渣,磷化渣,亚硝酸盐废渣

HW18焚烧处置

残渣

从工业废物处置作业中产生的残余物焚烧处置残渣及灰尘

HW19含金属羰

基化合物

废物

在金属羰基化合物制造以及使用过程中产

生的含有羰基化合物成份的废物

——精细化工产品生产

——金属有机化合物的合成

金属羰基化合物(五羰基铁,八

羰基二钴,羰基镍,三羰基钴,

氢氧化四羰基钴)废物

HW20含铍废物含铍及其化合物的废物

——稀有金属冶炼

——铍化合物生产

含铍,硼氢化铍,溴化铍,氢氧

化铍,碘化铍,碳酸铍,硝酸铍,

氧化铍,硫酸铍,氟化铍,氯化

铍,硫化铍的废物

HW21含铬废物含有六价铬化合物的废物

——化工(铬化合物)生产

——皮革加工(鞣革)业

——金属、塑料电镀

——酸性媒介染料染色

——颜料生产与使用

——金属铬冶炼(铁合金)

含铬酸酐,(重)铬酸钾,(重)

铬酸钠,铬酸,重铬酸,三氧化

铬,铬酸锌,铬酸钾,铬酸钙,

铬酸银,铬酸铅,铬酸钡的废物

HW22含铜废物含有铜化物的废物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

——金属、塑料电镀

——铜化合物生产

含溴化(亚)铜,氢氧化铜,硫

酸(亚)铜,碘化(亚)铜,碳

酸铜,硝酸铜,硫化铜,氟化铜,

硫化(亚)铜,氯化(亚)铜,

醋酸铜,氧化铜钾,磷酸铜,二

水合氯化铜铵的废物

HW23含锌废物含有锌化合物的废物

——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

——金属、塑料电镀

——颜料、油漆、橡胶加工

——锌化合物生产

——含锌电池制造业

含溴化锌,碘化锌,硝酸锌,硫

酸锌,氟化锌,硫化锌,过氧化

锌,高锰酸锌,醋酸锌,草酸锌

铬酸锌,溴酸锌,磷酸锌,焦磷

酸锌,磷化锌的废物

HW24含砷废物含砷及砷化合物的废物

——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

——砷及其化合物的生产

——石油化工

——农药生产

——染料和制革业

含砷,三氧化二砷,亚砷酐,五

氧化二砷,五硫化二砷,硫化亚

砷,砷化锌,乙酰基砷铜,砷化

钙,砷化铁,砷化铜,砷化铅,

砷化银,乙基二氯化砷,(亚)砷

酸,三氟化砷,砷酸锌,砷酸铵,

砷酸钙,砷酸铁,砷酸钠,砷酸

汞,砷酸铅,砷酸镁,三氯化砷,

二硫化砷,砷酸钾,砷化(三)

氢的废物

HW25含硒废物含硒及硒化合物废物

——有色金属冶炼及电解

——硒化合物生产

——颜料、橡胶、玻璃生产

含硒,二氧化硒,三氧化硒,四

氟化硒,六氟化硒,二氯化二硒,

四氯化硒,亚硒酸,硒化氢,硒

化钠。(亚)硒酸钠,二硫化硒,

硒化亚铁,亚硒酸钡,硒酸,二甲基硒的废物

HW26含镉废物含镉及其化合物废物

——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

——镉化合物生产

——电池制造业

——电镀行业

含镉,溴化镉,碘化镉,氢氧化

镉,碳酸镉,硝酸镉,硫酸镉,

硫化镉,氯化镉,氟化镉,醋酸

镉,氧化镉,二甲基镉的废物

HW27含锑废物含锑及其化合物废物

——有色金属冶炼

——锑化合物生产和使用

含锑,二氧化二锑,亚锑酐,五

氧化二锑,硫化亚锑,硫化锑,

氟化亚锑,氟化锑,氯化(亚)

锑,三氢化锑,锑酸钠,锑酸铅,

乳酸锑,亚锑酸钠的废物

HW28含碲废物含碲及其化合物废物

——有色金属冶炼及电解

——碲化合物生产和使用

含碲,四溴化碲,四碘化碲,三

氧化碲,六氟化碲,四氯化碲,

亚碲酸,碲化氢,碲酸,二乙基

碲,二甲基碲的废物

HW29含汞废物含汞及其化合物废物

——化学工业含汞催化剂制造与使用

——含汞电池制造业

——汞冶炼及汞回收工业

——有机汞和无机汞化合物生产

含汞,溴化(亚)汞,碘化(亚)

汞,硝酸(亚)汞,氧化汞,硫

酸(亚)汞,氯化(亚)汞,硫

化汞,氯化乙基汞,氯化汞铵,

氯化甲基汞,醋酸(亚)汞,

HW29含汞废物——农药及制药业

——荧光屏及汞灯制造及使用

——含汞玻璃计器制造及使用

——汞法烧碱生产产生的含汞盐泥

二甲基汞,二乙基汞,氯化高汞

的废物。

HW30含铊废物含铊及其化合物废物

——有色金属冶炼及农药生产

——铊化合物生产及使用

含铊,溴化亚铊,氢氧化(亚)

铊,碘化亚铊,硝酸亚铊,碳酸

亚铊,硫酸亚铊,氧化亚铊,硫

化亚铊,三氧化二铊,三硫化二

铊,氟化亚铊,氯化(亚)铊,

铬酸铊,氯酸铊,醋酸铊的废物

HW31含铅废物含铅及其化合物废物

——铅冶炼及电解过程中的残渣及铅尘

——铅(酸)蓄电池生产中产生的废铅渣

及铅酸(污泥)

——报废的铅蓄电池

——铅铸造业及制品业的废铅渣及水处理

污泥

——铅化合物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

含铅,乙酸铅,溴化铅,氢氧化

铅,碘化铅,碳酸铅,硝酸铅,

氧化铅,硫酸铅,铬酸铅,氯化

铅,氟化铅,硫化铅,高氯酸铅,

碱性硅酸铅,四烷基铅,四氧化

铅,二氧化铅的废物

HW32无机氟化

物废物

含无机氟化物的废物(不包括氟化钙、氟

化镁)

含氟化铯,氟硼酸,氟硅酸锌,

氢氟酸,氟硅酸,六氟化硫,氟

化钠,五氟化硫,二氟磷酸,氟

硫酸,氟硼酸铵,氟硅酸铵,氟化铵,氟化钾,氟化铬,五氟化碘,氟氢化钾,氟氢化钠,氟硅酸钠的废物

HW33无机氰化

物废物

从无机氰化物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

无机氰化物的废物(不包括HW07类热处

理含氰废物)

——金属制品业的电解除油、表面硬化化

学工艺中产生的含氰废物

——电镀业和电子零件制造业中电镀工

艺、镀层剥除工艺中产生的含氰废物

——金矿开采与筛选过程中产生的含氰废

——首饰加工的化学抛光工艺中产生的含

氰废物

——其它生产、实验、化验分析过程中产

生的含氰废物及包装物

含氢氰酸,氰化钠,氰化钾,氰

化锂,氰化汞,氰化铅,氰化铜,

氰化锌,氰化钡,氰化钙,氰化

亚铜,氰化银,氰溶体,汞氰化

钾,氰化镍,铜氰化钠,铜氰化

钾,镍氰化钾,溴化氰,氰化钴

的废物

HW34废酸从工艺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

酸液、固态酸及酸渣(PH〈=2的液态酸〉

——工业化学品制造

——化学分析及测试

——金属及其它制品的酸蚀、出光、除锈

(油)及清洗

——废水处理

——纺织印染前处理

废硫酸、硝酸、盐酸、磷酸、(次)

氯酸、溴酸、氢氟酸、氢溴酸、

硼酸、砷酸、硒酸、氰酸、氯磺

酸、碘酸、王水

HW35废碱从工业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

碱液、固态碱及碱渣(PH>=12.5的液态碱)

——工业化学品制造

——化学分析及测试

——金属及其它制品的碱蚀、出光、除锈

(油)及清洗

——废水处理

——纺织印染前处理

——造纸废液

废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氢氧化

钙、氢氧化锂、碳酸(氢)钠、

碳酸(氢)钾、硼砂、(次)氯酸

钠、(次)氯酸钾、(次)氯酸钙、

磷酸钠

HW36石棉废物从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石棉废物

——石棉矿开采及其石棉产品加工

——石棉建材生产

——含石棉设施的保养(石棉隔膜,热绝

缘体等)

——车辆制动器衬片的生产与更换

石棉尘,石棉废纤维,废石棉绒,

石棉隔热废料,石棉尾矿渣

HW37有机磷化

合物废物

从农药以外其他有机磷化合物生产、配制

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磷废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

含氯硫磷,硫磷嗪,磷酰胺,丙

基磷酸四乙酯,四磷酸六乙酯,

硝基硫磷酯,苯腈磷,磷酸酯类

——生产过程中过滤物、催化剂(包括载体)及废弃的吸附剂

——废水处理污泥

——配制、使用过程中的过剩物、残渣及其包装物化合物,苯硫磷,异丙磷,三氯氧磷,磷酸三丁酯的废物

HW38有机氰化

物废物

从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

氰化物的废物

——在合成、缩合等反应中产生的高浓度

废液及反应残余物

——在催化、精馏、过滤过程中产生的废

催化剂、釜残及过滤介质物

——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

——废水处理污泥

含乙腈,丙烯腈,己二腈,氨丙

腈,氯丙烯腈,氰基乙酸,氰基

氯戊烷,乙醇腈,丙腈,四甲基

琥珀腈,溴苯甲腈,苯腈,乳酸

腈,丙酮腈,丁基腈,苯基异丙

酸酯,氰酸酯类的废物

HW39含酚废物酚、酚化合物的废物(包括氯酚类和硝基

酚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废液及反应

残余物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吸附过滤物,废催

化剂、精馏釜残液(包括石油、化工、煤

气生产中产生的含酚类化合物废物

含氨基苯酚,溴酚,氯甲苯酚,

煤焦油,二氯酚,二硝基苯酚,

对苯二酚,三羟基苯,五氯酚(钠)

硝基苯酚,三氯酚,氯酚,甲酚,

硝基苯甲酚,苦味酸,二硝基苯

酚钠,苯酚胺的废物

HW40含醚废物从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醚废

——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醚类残液、

反应残余物、水处理污泥及过滤渣

——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醚类有机

混合溶剂

含苯甲醚,乙二醇单丁醚,甲乙

醚,丙烯醚,二氯乙醚,苯乙基

醚,二苯醚,二氧基乙醇乙醚,

乙二醇甲基醚,乙二醇醚,异丙

醚,二氯二甲醚,甲基氯甲醚,

丙醚,四氯丙醚,三硝基苯甲醚,

乙二醇二乙醚,亚乙基二醇丁基

醚,二甲醚,丙烯基苯基醚,甲

基丙基醚,乙二醇异丙基醚,乙

二醇苯醚,乙二醇戊基醚,氯甲

基乙醚,丁醚,乙醚,二甘醇二

乙基醚,乙二醇二甲基醚,乙二

醇单乙醚的废物

HW41废卤化有

机溶剂

从卤化有机溶剂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

产生的废溶剂

——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残液、

吸附过滤物、反应残渣、水处理污泥及废

载体

——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报废产品

——生产、配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卤

化有机溶剂。包括化学分析,塑料橡胶制

品制造,电子零件清洗、化工产品制造、

印染涂料调配,商业干洗、家庭装饰使用

含二氯甲烷,氯仿,四氯化碳,

二氯乙烷,二氯乙烯,氯苯,二

氯二氟甲烷,溴仿,二氯丁烷,

三氯苯,二氯丙烷,二溴乙烷,

四氯乙烷,三氯乙烷,三氯乙烯,

三氯三氟乙烷,四氯乙烯,五氯

乙烷,溴乙烷,溴苯,三氯氟甲

烷的废物

的废溶剂

HW42废有机溶

从有机溶剂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产生的

其他废有机溶剂(不包括HW41类的卤化

有机溶剂)

——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溶

剂和残余物。包括化学分析,塑料橡胶制

品制造,电子零件清洗、化工产品制造、

印染染料调配,商业干洗和家庭装饰使用

过的废溶剂

含糠醛,环己烷,石脑油,苯,

甲苯,二甲苯,四氢呋喃,乙酸

丁酯,乙酸甲酯,硝基苯,甲基

异丁基酮,环己酮,二乙基酮,

乙酸异丁酯,丙烯醛二聚物,异

丁醇,乙二醇,甲醇,苯乙酮,

异戊烷,环戊酮,环戊醇,丙醛,

二丙基酮,苯甲酸乙酯,丁酸,

丁酸丁酯,丁酸乙酯,丁酸甲酯,

异丙醇,N,N-二甲基乙酰胺,甲

HW42废有机溶

醛,二乙基酮,丙烯醛,乙醛,

乙酸乙酯,丙酮,甲基乙基酮,

甲基乙烯酮,甲基丁酮,甲基丁

醇,苯甲醇的废物

HW43含多氯苯

并呋喃类

废物

含任何多氯苯并呋喃类同系物的废物多氯苯并呋喃同系物废物

HW44含多氯苯

并二恶英

废物

含任何多氯苯并二恶英同系物的废物多氯苯并二恶英同系物废物

HW45含有机卤

化物废物

从其他有机卤化物的生产、配制、使用过

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上述

HW39,HW41,HW42,HW43,HW44类别的

废物)

——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残液、

吸附过滤物、反应残渣、水处理污泥及废

催化剂、废产品

——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报废产品

——化学分析、塑料橡胶制品制造、电子

零件清洗、化工产品制造、印染染料调配,

商业、家庭使用产生的卤化有机废物

含苄基氯,苯甲酰氯,三氯乙醛

1-氯辛烷,氯代二硝基苯,氯乙

酸,氯硝基苯,2-氯丙酸,3-氯丙

烯酸,氯甲苯胺,乙酰溴,乙酰

氯,二溴甲烷,苄基溴,1-溴-2-

氯乙烷,二氯乙酰甲酯,氟乙酰

胺,二氯萘醌,二氯醋酸,二溴

氯丙烷,溴萘酚,碘代甲烷2,4,5-

三氯苯酚,三氯酚,1,4-二氯丁烷,

2,4,6-三溴苯酚,二氯丁胺,1-氨

基-4溴蒽醌-2-磺酸的废物

HW46含镍废物含镍化合物的废物

——镍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

物及废品

——使用报废的镍催化剂

——电镀工艺中产生的镍残渣及槽液

——分析、化验、测试过程中产生的含镍

废物

含溴化镍,硝酸镍,硫酸镍,氯

化镍,一硫化镍,一氧化镍,氧

化镍,氢氧化镍,氢氧化高镍的

废物

HW47含钡废物含钡化合物的废物(不包括硫酸钡)

——钡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

物及其废品

——热处理工艺中的盐浴渣

含溴酸钡,氢氧化钡,硝酸钡,

碳酸钡,氯化钡,氟化钡,硫化

钡,氧化钡,氟硅酸钡,氯酸钡,

醋酸钡,过氧化钡,碘酸钡,叠

——分析、化验、测试中产生的含钡废物氮钡,多硫化钡的废物

HW48 有色金

冶炼废

--- ---铅锌冶炼过程中,氧化锌浸出

处理

产生的氧化锌渣

--- ---铅锌冶炼过程中,鼓风炉炼锌

锌蒸

气冷凝分离系统产生的鼓风炉浮渣

--- ---铅锌冶炼过程中,锌精馏炉产

的锌渣

--- ---铅锌冶炼过程中,各干式除尘

收集的各类烟尘

--- ---铜锌冶炼过程中烟气制酸产生

废甘汞

铅锌冶炼过程中,铅冶炼、

湿法炼锌和火法炼锌时,金、

银、铋、镉、钴、铟、锗、铊、

碲等有价金属的综合回收产生

回收渣

HW49其他废

--- ---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

者放弃的;

--- ---淘汰、伪劣、过期、失

效的;

--- ---有关部门依法收缴以及接收

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

废水污泥、液态废催化剂、污

土壤、研究,教学,等开发中

产生

的废物等

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该名录是为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 编号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常见国际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 医院临床 废物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 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染 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 医药废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药、 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 杂药,基因类废物 HW03 废药物、 药品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 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原 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单 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HW04 农药废物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调 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 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洗 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化 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汰 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 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 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 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螨剂、 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有 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菌剂、有机 氮杀菌剂、醌类杀菌剂、无机杀菌 剂、有机胂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 除草剂、醚类除草剂、酚类除草剂、 酰胺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 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除 草剂、无机除草剂

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998年1月4日,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颁布, 1998年7月1日实施环发[1998]089号) 编号 废物类别废物来源 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 医院临床 废物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 中产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染性 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 医药废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 的废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 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 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 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 原料 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HW03 废药物、 药品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 药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 的废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 品废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医疗 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HW04 农药废物来自杀虫、灭菌、除草、灭鼠和植物 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 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 器)清洗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 催化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 和淘汰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刑的包装物及 容器 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酸类除草剂、酚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除草剂、无机除草剂 HW05 木材防腐 剂废物 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 用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与HW04类 重复的废物) ——生产单位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处 理污泥、工艺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 物及载体 ——使用单位积压、报废或配制过剩 的木材防腐化学品 ——销售经营部门报废的木材防腐 化学品 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甲酚, 对氯间甲酚,三氯酚,屈萘,四氯酚, 杂酚油,萤藏,苯并a茁,2,4一 二甲酚,2,4一二硝基酚,苯并(b) 萤赢,苯并(a)蒽,二苯并(a)蒽的废 物 HW06 有机溶剂从有机溶剂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废催化剂,清洗剥离物,反应残渣及

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的废物类别分为一下几种,分别为:"HW01医疗废物" "HW02医药废物" "HW03废药物、药品" "HW04农药废物" "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 "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HW10多氯(溴)联苯类废物" "HW11精(蒸)馏残渣" "HW12染料、涂料废物" "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

"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 "HW15爆炸性废物" "HW16感光材料废物" "HW17表面处理废物" "HW18焚烧处置残渣" "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 "HW20含铍废物" "HW21含铬废物" "HW22含铜废物" "HW23含锌废物" "HW24含砷废物" "HW25含硒废物" "HW26含镉废物" "HW27含锑废物"

"HW29含汞废物" "HW30含铊废物" "HW31含铅废物" "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 "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 "HW34废酸" "HW35废碱" "HW36石棉废物" "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 "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 "HW39含酚废物" "HW40含醚废物" "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HW47含钡废物" "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HW49其他废物" "HW50废催化剂" 每种危险废物都能找到所属的类别,下面简单介绍下几种常见的危险废物及相关信息。 1. 感染性废物废物代码:831-001-01 危险特性:In 废物类别:"HW01医疗废物" 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废物代码:271-001-02 危险特性:T 废物类别:"HW02医药废物" 3. 炸药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废物代码: 267-001-15 危险特性:R 废物类别:"HW15爆炸性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编号

编号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常见国际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医院临床 废物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 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 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医药废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 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 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 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HW03废药物、药 品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 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 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 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HW04农药废物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 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 产生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 洗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 化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 汰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 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 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 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 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 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 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菌 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杀菌剂、 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醚类除草 剂、酚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 取代脲类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 草剂、均三氮苯类除草剂、无机 除草剂 HW05木材防腐 剂废物 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 产生的废物(不包括与HW04类重复的废 物) ——生产单位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 泥、工艺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使用单位积压、报废或配制过剩的木 材防腐化学品 ——销售经营部门报废的木材防腐化学品 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甲 酚,对氯间甲酚,三氯酚,屈萘, 四氯酚,杂酚油,萤蒽,苯并a 芘,2,4-二甲酚,2,4-二硝基酚苯 并(b)萤蒽,苯并(a)蒽,二苯并(a) 蒽的废物

国家危废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分类 废物类 废物来源 别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 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医院临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床废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 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医药废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 物、药品(不包括 HW01,HW02 类中的废 药品) 废药物、 一一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 (包括药品废 药品 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 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 (物 )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 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 产生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 洗液 农药废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 物 化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 汰产 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 木材防 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 配制和使用中 编号 HW01 HW02 HW03 HW04 HW05 常见国际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 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 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 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 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 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 剂、杀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 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 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 类杀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 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 醚类除草剂、酚类除草剂、酰胺 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 苯 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除 草剂、无机除草剂 含五氯酚,苯酚,2 —氯酚, 甲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五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 8 位数字。其 — 3 —

中,第 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第 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Toxicity, T)、腐蚀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六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七条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本名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同时废止。 — 4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最新16版)

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 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 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 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 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 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 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 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 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3— .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 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 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 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 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鬃”(鬃为危 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九条本名录自 2016年 8月 1日起施行。2008年 6月 6日环 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 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1号 )同时废止。 —4— .

国家危废名录解析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 编号废物类 别 废物来源常见国际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 医院临 床废物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 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 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 医药废 物 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 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 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 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HW03 废药物、 药品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 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 药品)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 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 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HW04 农药废 物 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 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 产生的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 洗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 化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 汰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 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 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 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 剂、杀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 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 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 类杀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 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 醚类除草剂、酚类除草剂、酰胺 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苯 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除 草剂、无机除草剂 HW05 木材防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甲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版完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版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九条本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1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九大条。 内容如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和公安部最近向公众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清单(2016年版)》,该清单将于2016年8月1日生效。新清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并遵循连续性,实用性和动态性的原则。它不仅调整了危险废物清单,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自2008年修订和实施国家危险废物清单以来,它在加强中国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两高”解释的实施,该目录2008年版已不能满足中国的危险废物管理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 在此修订版中,危险废物被分为46类(其中362种来自原始名称列表,而117种是新添加的)。将原名清单中的Hw06废有机溶剂,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形成hw06废有机溶剂和含有机溶剂的废品。删除含糊不清且需要鉴别的含多氯苯并呋喃的Hw43废物和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的hw44废物,并添加hw50废物催化剂。117种新的危险废物源于科研成果,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的积累和征求意见的结果,主要包括对hw11精馏残渣和hw50废催化剂废料的精制。 为了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效率,本修订版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列入危险废物免除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在满足所列豁免链接和相应豁免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执行豁免管理。危险废物免除管理清单中共列有16种危险废物,其中7种危险废物已在特定环节免除相关标准。例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粉

煤灰达到入场标准后,就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该填埋场不需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他9种可以根据现有的研究基础予以确认。某些环节被免除后,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例如,当运输车辆满足防雨,防漏和防止乱扔垃圾的要求时,废电路板不能作为危险废物运输。 《国家危险废物清单(2016年版)》的发布和实施,将促进危险废物的科学,精细化管理,在防范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

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九条本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发布时间:2011-08-19 一、为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二、国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凡《名录》中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 三、对需要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废物类别,在其鉴别标准颁布以前,仅作为危险废物登记使用。 四、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条款执行。 五、本次公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为第一批执行《名录》。 随着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不定期修订。 六、本《名录》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编号废物类别废物来源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HW01医院临床废物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HW02医药废物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包括兽药产品(不含中药类废物)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HW03废药物、药品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原料和中间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单位、化验室等)积压或报废的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HW04农药废物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螨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醚类除草剂、酚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除草剂、无机除草剂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洗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化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汰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 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不包括与HW04类重复的废物)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甲酚,对氯间甲酚,三氯酚,屈萘,四氯酚,杂酚油,萤蒽,苯并[a]芘,2,4-二甲酚,2,4-二硝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解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解读 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入了解《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对《名录》进行详细解读。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修改了前言。与2008年版《名录》相比,本次修订前言部分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二是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三是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 (2)调整《名录》废物种类。2008年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其中,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原名录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 (3)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本次修订在总结现有标准和特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的基础上,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4)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2008年版《名录》中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危险废物共33种。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固体废物在不同地区的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相关规定不符。 (5)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08年版《名录》附录A列明了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在此次修订中,根据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鉴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个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所有危险特性,本次修订时直接采用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答:(1)突出重点。本次修订针对环境管理中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比较多的废物,选择了废催化剂、精蒸馏残渣、生物制药废物等作为修订重点。修订过程突出风险防控的理念,建立了基于风险评价的修订方法。同时基于有限的监管能力与复杂的废物性质之间的矛盾,制定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部分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较小的管理环节实行豁免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2)动态性。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变化频繁,期望一次修订解决所有问题并不现实,在保持《名录》基本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应坚持动态修订原则。本次修订是基于现有研究成果的有限目标修订,主要结合近年来环保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已于2020年11月5日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 公安部部长赵克志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 2020年11月25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四条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后的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的固体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五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有害影响的毒性(Toxicity, T)、腐蚀性(Corrosivity, C)、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六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第七条本名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本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同时废止。 附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废目录清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998 年7 月1 日实施 【分类号】 304001199801 【标题】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 【颁布日期】 19980701 【实施日期】 1998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文号】 【名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题注】 【章名】全文 废物来源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HW01 医院临床废物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废物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残余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手术残物、敷料、化验废物、传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HW02 医药废物 从医用药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包括兽药产品 ( 不含中药类废物 )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脱色过滤( 包括载体 ) 物废抗菌药、甾类药、抗组织胺类药、镇痛药、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杂药,基因类废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生产中产 生的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HW03 废药物、药品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医物、药品 ( 不包括 HW01、HW02 类中的废药品 )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 ( 包括药品废原料和 中间体反应物 ) —使用单位 ( 科研、监测、学校、医疗单位、化 验室等 ) 积压或报废的药品 ( 物 )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 ( 物 )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HW04 农药废物 来自杀虫、杀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物调节剂的生产、经销、配制和使用过程产生的废物—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 ( 反应罐及容器 ) 清洗液—吸附过滤物 ( 包括载体,吸附剂,催化剂 )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的过期和淘汰产品—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蟥剂、有机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菌剂、有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醌类杀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胂杀菌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醚类除草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醚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剂、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除草剂、无机除草剂 HW05 木材防腐剂废物 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产生的废物 ( 不包括与 HW04 类重复的废物 ) —生产单位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工艺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使用单位积压、报废或配制过剩的木材防腐化学品销售经营部门报废的木材防腐化学品含五氯酚,苯酚,2- 氯酚,甲酚,对氯间甲酚,三氯酚,屈萘,四氯酚,杂酚油,萤蒽,苯并α芘,2,4- 二甲酚,2,4- 二硝基酚,苯并(b) 萤蒽,苯并(α) 蒽,二苯并(α) 蒽的废物 HW06 有机溶剂废物 从有机溶剂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不包括 HW42 类的废有机溶剂 ) —有机溶剂的合成、裂解、分离、脱色、催化、沉淀、精馏等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溶剂的清洗杂物废催化剂,清洗剥离物,反应残渣及滤渣,吸附物与载体废物 HW07 热处理含氰废物 从含有氰化物热处理和退火作业中产生的废物 —金属含氰热处理 —含氰热处理回火池冷却—含氰热处理炉维修—热处理渗碳炉含氰热处理钡渣,含氰污泥及冷却液,含氰热处理炉内衬,热处理渗碳氰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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