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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制度论文:浅谈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对策

税收法律制度论文:浅谈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对策
税收法律制度论文:浅谈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对策

税收法律制度论文:浅谈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对策摘要:本文对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对策做了简要介绍。

关键词:税收法律制度缺陷对策

0 引言

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推进税收法制化建设,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是社会法治进程的必然要求。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很

大的贡献,在1994年,我国进行了一次全国性的税收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的基本框架,是建国以来的一次全面性、整体性和规范性改革,无论从涉及的范围和改革的深度看都是前所未有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是我国税收法律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但税收法律制度属于法律的一个分支,它是上层建筑的范畴,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需要根据经济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调整,随着21世纪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税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已日渐突出,必须对现有税制进行改革。

1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税收法律制度本身有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不完善,与社会的发展脱

税收法律意识研究论文

税收法律意识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在对依法治税理论进行简要述评的基础上提出了笔者对依法治税概念的界定和对其内涵的理解,并进一步指出依法治税的观念基础在于“税收法律意识之重构”。税收法律意识应在现代法治观念总的指导下,以国家分配论和社会契约论中的合理因素——权利义务对等观念的有机结合为理论基础,从确立和开始培养“征税意识”以及重新培养“纳税意识”并明确二者的结构关系和逻辑关系等方面就加以重构。 关键词:依法治税税收法律意识重构征税意识 一、依法治税理论的历史回顾 (一)第一阶段 依法治税理论的历史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国务院于1988年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以法治税”的口号开始。次年(1989年)5月,由北京大学分校法律系和经济法研究所主办的“全国首届‘以法治税’研讨班”在京举行[1],可谓是掀起了学习和贯彻“以法治税”的第一个高潮。 这一阶段中,以法治税主要是针对治理整顿税收秩序而提出来的;虽然也有学者使用“依法治税”的表述,但并非是在对“以”和“依”作出本质区别的基础上来使用的,往往是将二者混同使用,反映的是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

下所体现的“人治”观念和法律工具主义优位的特点。但其中亦不乏有益的尝试和真知灼见。有学者就指出“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组成部分”[2];有学者还指出:“‘以法治税’……也就是说要在税收工作中贯彻法治原则”[3]。这是对依法治税和依法治国或法治之间关系的较早论述。又有学者将“以法治税”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4];或是将“税收法治(或制)”作为基本原则,并以“有法可依等十六字方针”对其进行了诠释[5]。还有的学者富有卓见地强调税务人员税法意识的培养尤重于纳税人或广大民众,税务人员应当“将目前严重存在的权力意识和自我优越感转化为义务意识,自我中心意识转化为人民公仆和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意识。”[6]该学者在当时能够提出这一间接地体现了以权利义务观念来纠正税务人员意识观念偏差的思想,实属难能可贵。 (二)第二阶段 随着“依法治国”的方略先后被第八届全国人大(1996年3月)和党的十五大(1997年9月)认可和确定,特别是在1998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成立伊始就发布了《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对依法治税的理论探讨进入了全新的第二阶段。有学者对依法治税的概念和内涵予以了界定:“所谓依法治税,就是在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的前提下,单位和公民要依法纳税,政府(税务机关)要

关于怎样维护法律权益怎样树立法律意识的论文

关于怎样维护法律权益怎样树立法律意识的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一、我国现阶段公民意识欠缺的原因 公民意识在建构法治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公民的公民意识还不是很强,还存在一些影响公民意识形成的消极因素,究其根源主要有: (一)臣民意识的影响 从历史上看,古代中国的基本政体形态是君主专制,维护皇帝的权力、地位和尊严,树立皇帝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乃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出发点。而且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也被皇权的绝对神圣所代替,皇帝一言可以立法,一言也可以废法,使古代中国形成了系统严密的官僚体制,这种封建专制制度培育出的是适应封建政治文化发展的臣民意识。近代以来,中国曾经有过几次思想启蒙运动,但由于各种原因,大都是昙花一现。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群众翻身做了主人,然而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特别是在思想文化方面,人权观念、自由与平等、个性解放等现代价值观念统统被视为资产阶级的东西而抛弃,而许多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封建主义的东西,其中就包括臣民意识却一直存在了下来。改革开放后,人们的思想得到了较大的解放,但由于缺乏系统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家长制、特权思想、臣民意识在一部分人的大脑中仍然根深蒂固。 (二)权利意识的淡薄 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但在古代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极其淡薄。这主要是由于:1.客观上由于自然经济、宗法家族和集权专制三位一体的社会存在形式,导致商品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与之相联系的权利、自由、平等等观念无法正常发育与成长。这是传统社会民众缺乏权利意识的客观原因。2.主观上由于儒家思想一向推崇重义轻利。受其影响,时至今日部分公民依然羞于言利,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居然会因打官司有贪利嫌而不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这就不是现代公民应有的意识和行为。 (三)公民教育的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证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实践要求有现代法治观念和伦理精神的支撑,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思想教育理念和运作体系。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还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那一套教育模式,而没有及时转变思路。转变到提高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民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上来。这也是导致公民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四)社会转型期制度的不完善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中,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主要表现为:1.存在着制度空场和制度冲突。所谓制度空场,就是制度的供给滞后、不到位,人们有了新的活动却无相应的活动规则。所谓制度冲突,就是不同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比如在法律、法规方面,有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干着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勾当。2.现存制度的效率不高或无效。制度的效率是指制度对人们行为的约束作用的大小。如果制度对人们行为没有约束力,则是无效。如制度对公款吃喝、公款消费等行为的规定,基本上是无效的。如果制度对人们行为有一定约束力,但没有达到制定制度时的预期效果,则是效率不高。如制度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行为的规定。现阶段,社会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现象大量存在,甚至出现了诸如打假者被打、索赔者索不到赔、纳税人竞争不过高逃税等现象。制度的不完善影响了国家社会的正常运转,对公民意识的形成起着抑制作用。 二、提高法律意识的途径及方法 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笔者结合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实际状况,认为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必须创造适宜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所谓外部环境,主要是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经济环境方面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因为现代法律意识是商

税收作用研究论文

分类号密级 U D C 编号 汉口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浅谈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的作用 院(系)继续教育学院 专业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 年级2012级 学生姓名吴利玲 学号 指导教师贺晶 二○一五年四月

汉口学院 毕业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毕业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障、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有关学位论文管理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机构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本学位论文属于 1、保密□,在_____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2、不保密□。 (请在以上相应方框内打“√”)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 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

目录 内容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1 引言 (2) 2 税收的职能作用 (3) 2.1 税收的职能 (3) 2.2 税收的基本作用 (4) 3 浅析我国税收的作用 (5) 3.1 我国不同时期的税收作用 (5) 3.2 当前条件下我国的税收作用 (5) 4 探究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作用 (8) 4.1 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价格 (10) 4.2 税收对经济总量的调节 (10) 4.3 税收是矫正经济外部性的重要工具 (9) 4.4 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10) 5 结束语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浅谈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中国传媒大学2012——2013学年 第1 学期 课程编码051030 课程名称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题目浅谈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学生姓名张淼宇 学号201204313004 班级文化产业管理2班 学生所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任课教师彭珂 教师所属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 成绩

当前,“法”对人们来说已经不再陌生,人们主动依法保障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就,一是归结于中国的司法体系不断地完善,二则依赖于现代传媒为法律的传播提供的有力保障。例如现在最受大家欢迎,被誉为“饭后法律茶点”的《今日说法》,大家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观看一个小故事,吸收一些法律知识,了解我国基本的法律精神和方向。常年浸润于这样的法律知识传播氛围中,受众们的法律知识可见一斑。再加上国内教育范围的扩大,教育质量的改善和条件的提高,法律知识讲授的范围亦不断扩大,各种媒介都通过其特有的形式传递着法律信息,法律信息填充着我们生存的每个时空,宛如空气般存在,成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但纵观当代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不少的缺漏和有待完善之处。首先,引发社会大讨论的活熊取胆事件,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漏洞。在西方等发达国家早有针对动物的保护法实施,但我国还面临有案件却无法可循的尴尬境地,致使公民行为准则出现不一致性;其次,通过城市治安案件中看出中国的法制进程虽然稳步有序的提升,但影响和传播力度不够,致使边缘人士,如农村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接触不到或者不理解法律条文;此外在一份来自百度文库的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报告中显示:有92.11%的同学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而且有45.11%的同学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有用。所以,培养现代法律意识、建立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 结合我国现状,我用分类方法研究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手段。人和人之间存在差异性,但人和人组成的群体中却存在共性,藉此,针对不同人群体现出的不同特性,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方案建议。 首先,我将传播对象做了如下分类:青少年、大学生、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普适大众等。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成长期,在此阶段形成正确良好的价值观对其一生的发展尤其重要。对于所受教育条件和质量好的青少年来说,应力求在日常教育中渗透法制观念的介绍和加强道德建设,正如林肯所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而对于处于边远地区的青少年来说,接受高质量教育不甚现实,所以,需要在思想政治课堂上普及法律的精神和知识。 大学生正处于个人生涯和社会角色的交汇点,正在完成“社会人”的转型过渡,

税收论文

关于税收与“民生”的思考 税收与民生的关系最典型的表述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工作中则表现为税收的合理与公平,表现为公众对税收行为的参与权与知情权的落实。税收的合理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为总体税负适当、税率设臵科学,也就是不能杀鸡取卵、寅吃卯粮;而税收公平是指纳税人之间税负公允,即消除经济特权,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又消除社会分配不公、缓解收入差距,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因此,税收与“民生”息息相关。 党的十七大为我国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从某种意义上讲,党的十七大是一场“民生盛宴”。民生问题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解决和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改善民生就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松和发展权,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执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光荣使命,既担负着国家改善民生的各种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又要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税收秩序,保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就要求税务部门要在税收管理理论、管理方法上进一步贴近民生,要在优化纳税服务上多想办法;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地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要保证税收工作贴近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

保障民生,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一、税收要贴近“民生” 税收的管理、执法、立法要紧扣"民生"主题,关注民生、贴近民生,并以此契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服务社会。 (一)税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上要进一步贴近民生。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一对平等的法律主体,双方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税收管理要改进方式和方法,大力推行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建立与纳税人的沟通机制,加强双方的平等沟通与交流,特别是在纳税人对纳税事项有争议的时候,要正确对待,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不同意见。 (二)税收执法工作要贴近民生。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及灵魂。一方面,税务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不断增加税收收入,保证国家更多的资金惠及民生;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纳税人应享受的权利及税收公平合理。要进一步推行“阳光执法”,将税收政策、执法程序、执法权限、税务处理、处罚标准等面向社会公开,将税收执法行为臵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三)税收立法要进一步贴近民生。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税收立法要向民生倾斜,使新的税制进一步保障民生、贴近民生,特别对涉及民生的税收,可以考虑不断提高起征点和降低税率,体现政府对民生的关注,也有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高。 二、税收要服务“民生”

(完整版)浅谈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提高毕业论文

浅谈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提高 提高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法制宣传的问题时曾明确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可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性,对此必须予以重视。本文试就提高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涵义及其主要内容 所谓“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统称,即人们对法律的看法及执法、守法的自觉程度等等。 具体说来,法律意识应当包括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观点三个组成部分。 (一)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基础 意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任何人的意识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马克思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

意识到了的存在”。法律意识当然也只能是客观存在的法律的反映。所以,法律意识的产生,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人们只有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掌握和了解,才可能具有相应的法律意识。所以说,要树立一定的法律意识,就要求我们每个公民必须掌握起码的法律知识。 (二)法制观念是人们对法律重视和自觉遵守的程度 人们生活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之中,对法律知识也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和掌握。各个人的观念中对法律的重视和自觉遵守的程度不同,就构成了各个人强弱不同的法制观念。 (三)法律观点是法律意识的灵魂 法律观点是人们对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产生、发展规律、作用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由于对法律的本质、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及其作用的看法不同,所以出现了不同的法律观点。 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观点三者构成了人们的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法

浅谈公民法律意识论文

浅论公民法律意识 专业:法律(本科) 学号:1337001257849 XX:王宝琦 指导教师:兰华 容摘要:在依法治国方略下,公民法律意识对法治现代化进程的作用日益凸现。法治现代化的核心是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树立,人的法治观念的现代化是法治现代化赖以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在中国,法治道路并不是自发的选择,而是在世界文明大潮的冲击下对先进政治法律文明的吸收和采纳。但是,法制不会简单地建立在法律规的条文之上,在规条框的背后,始终有一种无形的力量和观念在支配、影响着它。法律不仅是一种制度、一种秩序和一种统治工具,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隐藏着一种公正的价值,代表着一种理想信念和文明力量。可以说,人的法治观念的现代化对于法治现代化的实现绝不是无足轻重的,也不是法治现代化的副产品,而是法治现代化赖以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关键词】传统法律意识;法治;现代法律意识;全民守法;公安检查站; 法治现代化的核心就是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树立。只有外在的法律条文诉之于人性,符合人的心理或情感,并从心敬重法律、信仰法律时,法律才真正找到了自己的根,并发挥作用。因此,对我国公民进行普遍的、深入系统的法治观念的启蒙、培养和教育对法治社会的生成极为重要。 位于的北部,是首都的护城河,地理位置非常重要,交通四通八达,自古就有“九达天衢”之称,治安防控工作非常艰巨繁重。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检查站的公信力,公安部已将治安检查站名称统一更改为公安检查站,把它明确为公安机关的综合战斗实体,不但兼具治安、刑警、禁毒、交警、巡警等多个警种职责,也要行使治安、刑警、禁毒、交警、巡警等这些警种的职权。公安检查站是由市公安局统一规划,在通过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道路设立,主要有隶属

税收学税务专业论文选题方向

税收学税务专业论文选 题方向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一、行业(从税收优惠政策或者税收负担角度) 流通业交通运输业电子商务(网上购物)技术创新 金融业小微企业(中小企业)软件企业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高新技术企业合伙企业教育行业税务代理现代服务业 动漫业旅游业基金保险业新能源 非营利组织奢侈品酒类汽车业农产品增值税 上市公司所得税电力石化冶金出版业远洋运输业医疗 网络新媒体创业板上市公司建筑业医疗 二、税制改革 直接税和间接税营改增结构性减税 加快经济发展与税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税收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与税收 宏观税负水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税收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促进消费需求扩大和税收低碳经济与税收收入分配与税收 民生与税收税收的收入能力(税收增长)税收与CPI 三、税种 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重组(合并)、税率、扣除、汇算清缴 非居民的企业所得税资源税遗产税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环境税地方税关税碳税 车船税社会保障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虚拟货币交易税

四、税收征管 征管模式稽查管理纳税评估税务证据 纳税服务(纳税人满意度)税收遵从度税收专业化管理 诚信与税收纳税人权利特别纳税调整《税收征管法》 税收管理内部控制税收征管效率网上税务申报税源管理 发票管理零申报 五、外国税制与征管 美国日本台湾俄罗斯欧盟法国 六、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合作(协作)跨国劳务我国境外所得税制 税收协定争议税收协定多边化反资本弱化 转让定价关联交易和避税 CFC法规反避税机制预约定价 国际避税地 七、项目与税收 对外投资出口骗税与退税社会捐赠就业土地税费改革进出口贸易 高校国际合作办学税收竞争 八、税收法律 税收立法(制度、权利和原则)税务行政裁量权税收执法税收风险

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探析论文

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探析论文 一、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我国依法制定了有关房地产税收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该条例制定于1986年,因此在当时社会背景条件下,该条例相关内容排除了外国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等纳税主体,一直到2008年,我国房地产税相关法律制度才实现了境内外的统一。但是具体来讲,一直到2010年截至,虽然针对房地产税收相关法律制度一直被我国政府列为需要改革的项目,同时,也一直针对其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但是始终处于未完全实行阶段。自2013年我财政部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专门提出了“改革完善房地产税。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以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自此,才真正意义上提出了将我国一直以来没有完全实行的房地产税收正式推入法制角度,也肯定了我国政府对于房地产税收的重视和对其改革的肯定。 二、当前我国先行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社会经济以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必须按照社会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改革,从而更加适应当前社会发展。但是作为我国一直以来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年制订开始,其内容几乎完全始终停留在最初制定的十一项中,导致

其中大多数内容存在许多现实问题,不仅早已不适应我国当前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要求,同时也完全落后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 (一)税费征收的范围狭隘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我国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该条例虽然明确表明了房地产税费的征收范围,但农村地区明显未被纳入房地产税费征收范围内,在当时完全摒弃农村的房地产税收范围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农村的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和增长,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农村的工业化水平在不断的提升,在这种情况下,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房产数量也在快速的增多。有些房地产企业为了躲避一定的房地产税收,也紧紧抓住了该条例的这一漏洞,将其经营性房产迁移到农村地区,从而利用了法律漏洞来进行合法的逃税。一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房地产征税范围仍然没有将农村纳入其中,这不仅给我国税收收入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同时,该条例现如今也已经完全无法适应当前农村的经济发展步伐。 (二)免税政策的不合理 根据《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4 项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该条例明确表明了在我国,个人自住房是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费的,该免税政策颁布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在建国初期,住房都是统一征收继而进行统一分配的,当该政策废除之后,仍然有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福利分房制度,因此,这也就意味着房屋成为了分配品,而并非商品,因此,该免税政策在当时社会背景下是

有关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

有关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 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1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主力军。大学生善于独立思考,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思想、新事物;喜欢表现自己、设计自我,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法律意识方面非常淡薄,甚至缺失。有鉴于此,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就更不容忽视,而且应当成为大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法律信仰缺乏 法律信仰是指基于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 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守法的升华。部分大学生崇尚权力,迷恋金钱和财富,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认识没有准确地把握,对法治缺乏信心,甚至认为法律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受权力和金钱的支配,有了权力和金钱,就可以为所欲为,颠倒是非。 2.法制观念淡薄

人之为人,最首要的就是其言行举止受到各种规范的约束,如校规、道德、法律,以及各种社会礼仪习惯等,其中,最基本的规范应当是道德和法律,大学生更应如此。然而,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或者动辄 恶言相向,互相看不起对方;或者漠视对方权益,无事生非,造谣中伤,恶意攻击他人;或者不知如何保护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只 能忍气吞声;更有甚者,根本无视法律的存在,最终不得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例如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恶性杀人案件,还有发生在北京动物园的清华大学生刘海洋的“泼熊事件”等。 3.法律知识不足 当代大学生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其法律素质不高,他们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也仅限于课堂上的灌输所得。他们始终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学习法律便一无是处”,从不会积极主动地学习法律法规。殊不知,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大学生自身的命运和前途,而且关系到民族的振兴、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4.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只知道索取利益,不懂得履行相应的义务。总之,当前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干扰,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练习题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征税人 B.课税对象 C.纳税人 D.纳税义务 2. 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的是()。 A.属人原则 B.属地原则 C.国籍原则 D.属地兼属人原则 3. 根据规定,有权制定税收法律的是()。 A.财政部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国家税务总局 4. 将我国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分类标准是()。 A.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划分 B.按管理和使用权限划分 C.按计税依据划分 D.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 5. 按照税收的征收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以将我国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央税的是()。 A.契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个人所得税 6. 下列税种中,属于行为税类的税种有()。 A.增值税 B.印花税 C.关税

D.资源税 7.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构成税法三个最基本要素的是()。 A.纳税义务人 B.征税人 C.征税对象 D.税率 8. 下列税法构成要素中,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是()。 A.纳税人 B.征税对象 C.税率 D.计税依据 9. 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是()。 A.法定式减免 B.税率式减免 C.税额式减免 D.税基式减免

10. 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减免税的方式不包括()。 A.税基式减免 B.税率式减免 C.税额式减免 D.自由式减免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B [解析]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课税对象。 [该题针对“税收法律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2 [答案] D [解析] 对于纳税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即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凡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

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公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社区普法教育活动。 二、调查方法: 通过派发问卷进行调查,发放问卷共10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份。 三、调查时间、对象、内容 调查时间: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20日 调查对象: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市民 调查内容:1、你作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条?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 四、调查的具体内容及结果 问题1“当你做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目的:希望人们能遵守交通规则。存在问题:有人闯红灯,竟然有人跟着一起闯红灯!还有人在汽车飞驰时,竟然疯跑过去,吓得汽车连踩油门,一旁的人吓得魂都没了。当然总体上人们还是能遵守交通法规的。大部分人能遵守交通规则,警察要加强对行人的管理和教育,可以在路旁发放交通常规,提醒行人不要闯红灯,做好市民的思想工作,让更多人知道生命的重要性,学会保护生命。 问题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条”。目的:考察公民在经济理财方面的法律意识。存在问题:对于欠条的正确使用还存在误区,也有人认为熟人之间使用欠条是对对方的一种侮辱更有甚者怀疑欠条的法律作用。虽然问题很多,但是大多数人对欠条的理解和使用还是正确的。但是在这里我认为还是有必要解释一下在法律中有关欠条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法律中规定有效,借条可以做为合法的证据使用。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

税收论文选题

纳税人 纳税人权利论 纳税人权利研究 纳税人权利保护研究 纳税人在税收征收程序的权利保护 论纳税人权利及其法律保护 税收征管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 纳税人权利实现机制研究 我国纳税人权利若干问题研究 纳税人权利实现机制研究 纳税人知情权保护研究 纳税人秘密权保护研究 政府用税监督 监督政府用税机制研究 试论监督用税权——一项不应被忽视的纳税人权利纳税人税款使用监督权研究 纳税人税收使用监督权问题研究 税收执法 税收执法中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关于我国税收执法监督机制的研究 完善税收执法权监督问题研究 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的两点思考 中国现行税收执法权研究 税收执法程序研究 论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 论增值税征管中税务检查的执法完善 纳税人救济 纳税人权利救济研究 纳税人救济权研究 我国纳税人诉讼制度研究 纳税人诉讼制度探究 论纳税人诉讼制度 我国税务行政争讼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制度及其完善 完善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制度的探讨 对《税收征收管理法》救济程序方面的思考 行政机关 税务行政强制制度研究 税务行政强制研究

论我国税务行政强制的立法完善 税务机关的准司法权 论我论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 税收行政法律关系研究 论税务行政裁量权的内部控制 我国税务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税务行政处罚浅论 我国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有效控制研究 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税收征管程序的研究 我国税务稽查体系建设的研究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研究 立法监督宪政 论税收的宪法监督 我国税收立法监督机制问题探讨 论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司法监督制度的建立 我国征税权的法律分析 论我国税法行政解释制度的构建 宪政视角下的纳税人权利研究 正义的征收——税收正当性的法理分析 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构想 税收行政法律关系研究 论税法中的人权保障机制 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立法研究 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研究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研究 网络贸易税收征管立法研究 个税 我国个税自行申报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研究 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探析 我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对策研究 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征收中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我国工薪类个税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若干问题研究税收征管具体程序

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

题目: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调查与分析 专业: 班级: 组长: 组员: 成员分工: 调查目的: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法律意识是一种较为宽泛的社会意识表现形式,对于大学生来讲,法律意识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对实际法律问题的观点、态度与解决方法,简单得说,就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对每一个大学生素质修养的必备要求,是能够懂法运用法律的前提;对实际案例的解决是法律意识高低的具体表现,具有直观性。因此,为了客观地了解我校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了解我校在校学生对法律问题的观点与态度,我们组织了关于学生法律意识的问卷调查。 摘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这是现代法治社会对每个公民的要求,特别是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更为迫切。但近几年来,在大学校园里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不稳定因素凸显,导致一系列犯罪事件的发生,令人担忧。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刻不容缓。这篇论文通过对大学生的调查作了法律方面的分析。 关键字: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正文: 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结合调查结果,对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所存在的问题作一个全面分析。 (一)大学生法律知识水平不高,法律观点偏差。 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来源很局限,大多只是从教育中获得。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在短时间内要完成相当于《法律概论》的内容是不可能的。因此,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更何况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导致整体法律知识水平较低。 (二)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权利意识不强。 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不了了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法律观点、法律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它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它们与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由于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薄弱,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中

税收管理论文范文两篇

税收管理论文范文两篇 税收管理论文范文两篇 篇一 提要:纳税人的行为方式构成了税收管理的对象,而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是税收管理活动的核心目标。为提高税收管理的有效性,税务部门应充分认识纳税人的行为及其原因。从这点说,我们有必要加强对纳税人行为的研究,从而采取相应措施,规范和引导纳税人的行为,推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形成良性的信用互动关系。 关键词:纳税遵从;税收管理;博弈 一、引言 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遵照税法及税收政策,向国家正确计算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行为。纳税遵从反映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税收征管的最终目标。税收管理与纳税遵从是税收征管最本质、最核心的两大因素,在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进程中,由于征纳双方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差异性,再加上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长期客观存在,纳税遵从与税收管理两者博弈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经济决定税源,但税源不等于税收,在税源一定、税法不变的前提下,税源转化为税收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征管能力和水平的高低,而税收征管水平和纳税主体遵从程度是紧密联系的。

二、纳税遵从与税收管理博弈分析 在传统的纳税遵从经济学分析中,逃税问题通常被视为一种资产组合选择:申报的收入被看作是一种零回报的安全性资产,而隐瞒的收入则被看作是一种有回报的风险性资产。假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目标都是追求预期收益的最大化,纳税人所选择的遵从形式是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应税收入,所选择的不遵从形式是故意低报应税收入。故意低报收入被查获后不仅要补税,而且要受到处罚。为了便于分析,还假定税收管理便捷、高效,因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很小,可以忽略不计;税务机关的检查能力足够强,并且高度廉洁,依法治税,因而违法的纳税人不可能通过贿赂等手段使税务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根据博弈论原理,可构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博弈模型,列出对应于不同策略组合的效用矩阵。 1、博弈模型基本假设。设纳税人的实际应税收入为I,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税收入为D,适用比例税率t,纳税人的逃税概率为r,税务机关的查获概率或者逃税被查获的概率为P,税务机关的检查成本为c,纳税人的预期收益以其税后净收入来表示。首先来看纳税人的预期净收益。在欺骗税务机关的情况下,如果未受到查处,其预期收益为I-tD;如果受到查处,其预期收益为I-ft,而纳税人在诚实申报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受到检查,其预期收益均为I;再看税务机关的预期收益,在纳税人逃税的情况下,检查与不检查的预

公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村民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村民、村干部及个体经商户 调查目的:了解农村普法现状,找出解决办法。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现场访谈 调查地点:侯寨乡所辖四个行政村 调查时间:2011年10月11日-11月20日 前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特别是是当前本土的农民法律意识,亟待认真分析和总结。 调研中发现问题及解决办法:当代中国,仍然是一个有着9亿农民的比较典型的农业国家,塑造当代中国农民的现代法律意识,推进其现代化进程,是社会主义事业,特别是实现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关于权利意识的调查: 公民意识说到底是一种权利意识──政治权利意识

问卷中设计了三个问题,以人身权为视角考察了村民们对自身权利的认知程度,回答情况见表1: 表1 第一个问题要求较高,它考察村民们是否意识到了“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完全意识到这一点的人数为约40%,对这一点比较模糊的也有约40%,有20%村民的理解与这条现代法治基本原则的内容恰好相反。看来村民权利意识不段提高的同时,还留有“义务法”传统的烙印。

第二个问题中,只有1%的村民选择了“听父母的”,这表明几乎所有人已经意识到当事人拥有婚姻自主权,父母再也不能包办子女的婚姻了。但66%的“看谁有道理”的答案也告诉我们:人情──这个传统社会遗留的伦理因素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还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第三个问题表明绝大部分村民赞同“男女是平等的”。但约16%“各家情况不一样”的答案又一次提醒我们“人情”这个因素的重要。虽然“人情”不必然与“国法”相冲突,但不能排除冲突的可能性,好在我们的调查中没有发现种情况。 在遇到纠纷或麻烦时,农民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式一般不会用法律来解决,法律方式往往是他们迫不得已的最后一招。他们经常选择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内或是村内有威望的人调解。如果纠纷再大一些,就会去找村干部解决。在遇到纠纷时选择通过民间调解方式和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农民远远多于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的。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在农民的意识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领域。总之,不到万不得已,农民们一般不会直接选择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相较法律而言,它们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可以解决的事情就没有必要去通过法律解决。而且他们相不相信法律还另当别论。 当权利与权利发生冲突时,农民们会毫不犹豫的保卫自己的权利。那么,当权利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呢?我们的问卷中还有这样的问题,表2是村民们给出的回答:

浅析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一)

浅析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一) 论文关键词:税收征管法制制度问题修订对策 论文摘要:修订《税收征管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对于欠税管理、提前征收、延期纳税、税务搜查权、税务检查过程中的强制执行、税收法律责任等的规定,在实践中暴露出种种问题,有待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重新修订,予以完善。 现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自2001年和2002年修订并实施以后,在实际工作中已暴露出一些具体问题,有部分法律法规条文的具体设置问题,也有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操作问题。 一、现行税款征收法律制度问题研究 1.现行税款征收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 第一,欠税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有些纳税人为了逃避追缴欠税,或在欠税清缴之前就已经在其他有关部门注销登记,或采取减资的行为,使得原有企业成为空壳企业,导致国家税款流失。《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欠税如何处理只有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和强制执行的规定,但税务机关应当在什么时间内采取这些措施却没有具体规定。虽然关于逃避追缴欠税已经明确了法律责任,但前提是“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换言之,如果纳税人不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但也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又不“忍心”对其财产进行执行的情况下,纳税人就可能“千年不赖,万年不还”,而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提前征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税收征管法》对于税务机关提前征收的规定只局限于“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情况,这一条件本身就很难把握,因为纳税人申报期未到,很难有证据证明将来可能会发生什么行为。等到税务机关对其采取保全行为时,纳税人的财产已经转移一空。也有纳税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需要提前缴纳的,但又无法律依据。 第三,“延期纳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税收征管法》对延期缴纳税款规定的期限只有3个月,这对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能起不到实际作用。现行法律规定延期缴纳税款需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批,这一规定存在审批时间长、周转环节多、省级税务机关不了解纳税人具体情况等问题。 2.现行税款征收制度修订建议 第一,为加强欠税管理,建议在新法中明确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不得减资及减资的处罚措施;注销税务登记是其他部门注销登记的前提;有关部门不能为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有关部门未按规定执行的法律责任;在纳税人欠税一定时间后税务机关必须进行强制执行,这个时间可以是1个月或2个月。 第二,为使“提前征收”成为切实可行之条款,建议将“提前征收”的前提条件改为“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这一条件可以根据一定的线索判断,比较容易操作。建议扩大提前征收的范围,如纳税义务人于法定征收日期前申请离境者,纳税人自愿的,税务机关也可以提前征收。因其他特殊原因,经纳税义务人申请后税务机关也可以提前征收。 第三,建议适当延长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一年甚至于两年或三年,具体执行时间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因为纳税义务人需要有足够的时间通过经营自救解决实际存在的经营困难,时间较短不足以解决纳税人的实际困难,起不到保护纳税义务人生产经营的作用。由于延期纳税时间延长可能会影响税款均衡入库,所以在征管法修订时也可以规定分期缴纳税款,既可缓解纳税义务人的实际困难,也可以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笔者还建议延期纳税的审批权限应由熟悉纳税人情况的县级税务机关审批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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