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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区别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区别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区别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区别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等都可以利用。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

1.企业性质不同

股份制:叫做资本合作,是资本的结合。

股份合作制:除资本合作外,加劳力合作,是资本与劳力的双重结合。

2.企业类型不同

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方式的改制。

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于小型企业则比较适合。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股份合作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

3.投资主体不同

股份制:任何自然人、法人均可。

股份合作制:投资主体只能是本企业职工,企业之外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对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的企业实施参股,这体现了股份合作制资本和劳力双重结合的性质。

4.表决方式不同

股份制:按股表决,一股一票。

股份合作制:按人表决,一人一票。

5.分红方式不同

股份制:按股分红。

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结合,可见,股份合作制在收益分配上具有灵活性。

6.转让股份不同

股份制:可以转让。

股份合作制:不转让、不上市、不交易、不流通。

7.股权设置有差异

股份制:企业自己不能持有自己的股份。

股份合作制:企业自己持有自己的股份,职工有分红权,所有权归企业。有企业集体股、职工集体股。

股份制与合伙制的区别

一、股份制和合作制的联系 股份制和合作制是市场经济中两种广泛存在的企业制度,二者产生的基础都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条件是市场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到全球化过程,股份制逐渐成为主流的企业制度。同时,在此过程中,竞争与优胜劣汰逐渐分离出了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这一群体为解决自身的各种需要而创造出了合作制的企业组织形式。正因为如此,两种制度都起源于欧洲,都源于资本主义首先发展起来的地区;都是为了经济目的而实行的一种经济的合作和联合;都有股金形式;都有规范的章程,并体现着两种制度不同所有者创立企业的初衷;所有者对企业的债务都承担以出资额为限的责任;企业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过集体讨论;都是自愿加入并可自愿退出。 除了以上相同点之外,合作制还可以转化为股份制。如合作社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难以贯彻民主管理的合作社原则,并且因此会降低企业效率和灵活性,合作社已经和社会企业具有同等的经济功能和运行机理时,合作制就需要转化为股份制,这正是世界合作社运动中出现的一种趋势。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经营领域还可以互补,如合作制在农业产业链的初始阶段,股份制在产业链的高端。股份制也可由合作社投资兴办。 二、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区别 任何事物的本质都是通过这一事物不同于其它事物的特点而反映和体现的。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本质区别如下: (一)合作的主体不同、目的不同、经营范围不同 股份制是强者的联合、资本的合作,合作制是弱者的联合、劳动者的合作。前者的目的是资本的增殖,后者的目的是为自身服务。因此经营范围也不同,股份制的经营范围是能够给食利阶层带来回报的项目,合作制的经营范围是社员的经济和社会需要,如消费合作社、住房合作社、医疗合作社、文化活动合作社、咨询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等十分广泛的领域。弱势群体的经济和社会的需求都可以通过合作社的方式得以解决。 (二)治理结构不同 股份制是三权分立,即法人所有权由董事会执掌,股东利益由股东大会体现,经营权由经理班子运作。“三权分立”有利于企业法人对企业资产享有排它的、完全的经营权,有利于管理的专业化,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利益机制和制约机制,有利于实现投资者资本增殖的目的。合作制是两权结合的,社员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当合作社规模扩大时,就要分而治之,这时即使所有者不经营,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者通过内部的制约机制,对经营者的控制也是牢固的,使其始终不能偏离为社员服务的宗旨。 (三)产权结构不同 股份制企业的产权是多元的,并实现了产权商品化、证券化、市场化,从而打破了资本的凝固状态,为大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资本筹集,优化重组的机制。合作制的产权结构是比较单一的,且股本不能流通只能退出,社员认为自己不需要合作社的服务,或合作社不能满足自身需要时就可以退社,反映了合作社的自我服务的目的。 股份制是现代市场经济所有制的一种具体实现形式,不能笼统地讲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合作社是混合所有制,合作社资本既有属于社员个人的股金,又有公积金形式的公共积累,这是属于合作社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尽管从这个意义上讲,股份制产权关系更清晰。但是,合作社虽然有一部分集体资产为社员共有,但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合作社的集体资产任何人不能侵犯。集体资产的存在,壮大合作社实力,强化服务功能,对合作社每个社员都是有利的。合作社还有相当的监督机制对集体资产的完整性进行监督。 (四)股金的性质不同 二者虽然都有入股形式,但股份制的股金是资本,合作制的股金是“入社门票”。股份制的

私营公司章程范本

私营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登记注册。 第四条分公司由xx公司组建。 第五条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基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核定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名称身份证号股东住所第十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公司出具证明分公司章

程范本分公司章程范本。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 根据其出资分额享有表决权; (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 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四)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个体与企业与合伙公司的优劣对比.

一、个体和企业有什么区别: 1)雇员限制不同 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数有限制,包括经营者本人、请帮手和带学徒等的雇工人员不得超过八人;企业没有从业人数限制。 2)民事责任不同 个体工商户没有注册资本或最低出资限额要求,也不用验资,是以家庭或本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公司(企业)有最低出资限额,并以注册资本承担有限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户这点是一样的。 3)登记辖区不同 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个体工商户不行。分支机构可以与企业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也可不是。 4)转让与变更不同 企业可以转让经营,个体工商户不能转让,如果转给他人只能注销后由接收人重新登记。企业可以随意变更投资人(股东)与法人,个体工商户只能在家庭成员中进行上述变更。 5)纳税 个体工商户一般实行定额税(固定税额),企业一般实行比率税。 二、企业与公司有什么区别: 总体上讲企业与公司没有本质区别,都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只是公司的概念的范畴要小于企业。企业不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而且还包括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等。 如果这里的企业仅指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区别主要是前者为无限责任,后者为有限责任;前者规模小些,后者规模大些。 三、个体户与个体合伙有什么区别: 1)出资人数不同 个体工商户是一个人出资或家庭以一个人名义出资;合伙企业(合伙人)是两个人以上出资。2)承担民事责任不同 个体工商户是一个人承担民事责任与风险;合伙企业是合伙人分担民事责任与风险,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 3)转让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而个体工商户不允许转让。 在广州注册公司和注册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区别? 分别都有什么限制和要求的,以下几点详细说明两者的区别:

公司章程模板

[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X]年[X]月[X]日股东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法定地址为:[XXX]省[XXX]市[XXX]路[XXX]号。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三条本公司宗旨为:[具体内容]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主营: 1.[经营内容一]; 2.[经营内容二]; 3.[经营内容三]; 4.[经营内容四]。 兼营:[相关内容]、[相关内容]、[相关内容]、[相关内容]、[相关内容]。 公司的经营方式:[相关内容]、[相关内容]。 第三章注册资金和投资者的出资数额第五条本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金额]元。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金额]元。其中:现金[金额]元,机构设备[金额]元,厂房[金额]元,工业产权[金额]元,其他[金额]元。 第六条投资者的出资数额: 1.[投资者名称]出资(以人民币计)[金额]元。 2.[投资者名称]出资(以人民币计)[金额]元。 3.[投资者名称]出资(以人民币计)[金额]元。 4.[投资者名称]出资(以人民币计)[金额]元。

第四章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本公司的投资者为: 1.[投资者名称]住址:[住址]; 2.[投资者名称]住址:[住址]; 3.[投资者名称]住址:[住址]; 4.[投资者名称]住址:[住址]。 第八条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投资者的权利 1.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选举监察人组成监察会; 2.听取董事会或经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3.审查董事会或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4.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5.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与停业; 6.享有分配股息、红利的权利; 7.享有修订公司章程的权利; 8.享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 二.投资者的义务 1.以自己的投资额承担有限债务责任; 2.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3.投资人转让自己的投资时有取得其他投资人同意的义务。 第五章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投资者(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投资者(股东)组成。分常会和临时会议,常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经1/3以上的投资者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投资者(股东)会议的职权如本章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和执行。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X]人。 董事由投资者会议选举或协商产生。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或协商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4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深圳市宝安区农村股份合作制暂行规定

深圳市宝安区农村股份合作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我区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参照《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组设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两种形式的福利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一种是由行政村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财产折股组建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一种是由行政村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财产折股并募集部分股份组建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享有和承担法律、法规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享受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规定的优惠待遇。 第四条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集体财产所有权。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授权农业局负责审核、指导全区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和改造工作,名镇(街道)农办负责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筹建的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股叔的设置、界定,按照尊重历史、承认差别、实事求是、男女平等、村内相同的原则确定。 第二章股权设置 第七条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范围仅限于本村企业(含一、二、三产业)的各种生产性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而不包括本村未征用的土地、公益事业、道路等基础设施及其他非生产性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由区农业局制定并指导实施。 集体资产在完成清产核资后,计算出集体资产总股本,合理确定每股股值,并向全体股东公布。 第八条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设置集体股和合作股,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可以设置募集股。 集体股是指设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时由集体财产折股后留给合作股股东集 体享受股权利益的股份,合作股是指设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时由集体财产折股后配售给村民小组或村民个人的股份,募集股是由合作股股东和员工以现金认购的股份。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 业的比较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二者的区别是: 1. 投资人人数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上。 2. 财产归属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3. 责任承担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合伙组织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相比,合伙有其他经济体无法代替的优势,同时也有自身的不足,这需要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目的和取舍进行选择。 (1)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但相对于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由于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但与公司股东的责任相比,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 (4)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 (5)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正确认识股份制的性质

第三课经济常识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的产物,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均可利用. 股份制本身是中性的,不具有基本制度的属性,不能笼统地说股分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是看它从属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看它的控股权掌握在谁的手里。如果是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控股,它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 实践证明,股份制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股份制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使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在集资方式上,股份制企业面向社会募集股份,股份合作制企业则不向社会募集股份,而是企业内部募股。 2、在合资方式上,股份制一般仅是资本的联合,而股份合作制是在劳动合作的基础上的资本联合,企业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 3、在表决方式上,股份制实行一股一票制,股份越多,表决时越有发言权,而股份合作制实行一人一票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决策体现多数人意志。 4、在股份的操作上,股份公司的个人股份经批准可上市交易,而股份合作制的职工个人股不得上市交易,企业职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5、在分配方式上,股份制实行按股分红,而股份合作制除了按股分红外,还可以按劳分配。 6、在适用范围上,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它不具有基本制度属性。而股份合作制是目前我国城乡群众在改革中产生的新事物,是公有制的组成部分。 第一,积极推行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 第三,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 第四,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 第一,信用缺失增加了交易成本,减弱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降低了效益,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第二,信用缺失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阻碍市场经济发展。企业信用的缺失,破坏了“平等、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原则,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最终结果是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起草有限公司章程需要注意是事项

起草有限公司章程需要注意是事项 起草有限公司章程需要注意是事项 一、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上述情况为有限责任公司行使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表决权的常态。此种状态下考量,现实中放大了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的因素,而忽视了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所以结社创设有限责任公司,基于人的了解及独立法人财产权形成的有限责任应是主要动力。相比于是否创办公司、与谁合作创办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分配应是下位的概念,因此修订后的《公司法》注意到上述问题,赋予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分红、优先认股及表决的权利。为了避免事发时股东决议形成的困难,更为了公司的持久稳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如果需要对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优先认股、行使表决权做出约定,应明确载于公司章程之上。 二、股东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定期会议召集的次数属于公司章程必须规定的事项。针对次数的限定,应结合公司规模、股东人数、股东出任董事的人数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股东人数少,且居住集中的,可以适当规定较多的会议次数;股东人数多,且居住分散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多由主要股东出任的情况,可以适当减少会议次数。但股东会作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定期会议多者不亦超出二个月一次,少者亦不应低于半年一次,

建议每季度一次为宜。 至于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全体股东的时间。定期会议,一般于会议召开前10天为宜;临时会议,因是在非正常情况下的特殊安排,应规定为会议召开前较短的时间,可考虑3至5天为宜。总之,召开股东会会议,《公司法》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一般性规定较漫长、僵化,因此公司章程很有必要在《公司法》的授权性规范下进行适宜调整。 三、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该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由于股东会议事规则涉及内容较多,放在公司章程正文中易引发各部分内容的失衡和过分悬殊,建议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综合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会议的次数和通知等内容,单列“股东会议事规则”专门文件。 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一般应涵盖以下内容: 1、股东会的职权; 2、首次股东会; 3、会议的次数和通知; 4、会议的出席; 5、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6、会议召集的例外; 7、决议的形成; 8、非会议形式产生决议的条件; 9、会议记录。

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区别与联系

公司与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首先,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第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最后,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以及公司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独资企业指以个人财产创办的企业,若破产将以个人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合伙企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当责任。根据<公司法>主要就划分为以下两类: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 (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 (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范本)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范本)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范本) 合伙人制度与股份制(范本)一 甲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乙方: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私下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册资本: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50万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元

(1)甲方出资x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x万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50万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7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私营有限公司章程通用版(word模板).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私营有限公司章程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股东姓名:股东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甲方乙方丙方 第四条、股东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事的宗旨、信誉 第一,客户至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客户满意,扩大市场占有率,为社会主义经济事业作贡献。努力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使投资者各方均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签章甲方乙方丙方 第十条、股东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报告,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

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企业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本企业设立的宗旨(注: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第六条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四章企业的设立方式 第七条企业的设立方式:(新建/改建) 第五章合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合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合作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2、查阅合作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4、依照规定获取股利及转让出资; 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认购本企业新增股本; 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 8、其他权利。 第九条合作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缴的全部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 3、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其他义务。 第六章企业的注册资金、股份种类、各类股金的总额、每股金额 第十条注册资金: 第十一条股份的种类: 第十二条各类股金的总额: 第十三条每股的金额: 第七章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十四条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第十五条合作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企业成立后,向合作股东签发股权证书。 第八章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七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向合作股东公布账目。 第十八条企业税后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公积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积累基金;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 以合作制为基础,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一、股份合作制及其类型 什么是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是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动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从事经营,实行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有公共积累,能独立承担法律及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其股份制因素主要体现在:①企业资产实行股份化,并向股东颁发股权证书,企业产权归用于投资入股的股东;②按股份大小参与企业经营决策;③企业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实行按股分红,投资者的经营目标是追求更多的资产收益;④并非所有出资者都参与企业生产劳动,企业内也存在一些非股东的雇佣劳动。其合作制主要体现在:①劳动合作,这是股份合作制的基础。企业职工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决策体现多数职工的意愿。②资本合作。采取了股份的形式,是职工共同为劳动合作提供的条件,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出资人。股份合作制就是这种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结合体,它是我国广大群众大胆探索、实践的一种有效形式。 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同于一般的股份制企业,它们之间的区别是:①经营宗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经营宗旨是利润最大化,资本增值是公司的最高利益和准则,它是纯竞争性的唯利是图性的经济组织。它参与市场竞争始终处于出风险、高赢利的竞争机制中。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宗旨是贯彻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它也要参与市场竞争,也要追求企业赢利,但由于企业成员都是股东,都是劳动者,这就能形成一种合力,形成职工和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形成一种风险共担、利润均沾的企业制度。②股份性质不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一经自由入股,股份(股票)只能横向流动,即可以自由买卖,以转让所有权。但不能逆向返还,即不能退股。作为股东有互利的可能,也有蚀本的可能。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部分财产用于公共积累的共同占有,而另一部分财产则实行职工个人所有,由此形成共同共有与按份个人所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当职工调离、退休、死亡时,其中一部分可以退还给职工,也可以继承和在企业内部转让;而存量资产形成的企业股量化给职工的那一部分是不能由职工带走的(这部分量化股只是职工拥有收益权,而无最终产权)。这就是不能退股的股份制原则和可以退股的合作制原则在股份合作制中的不同体现和运用。③企业职工身份不同。股份公司的职工不一定是本企业的股东,多数是公司的雇员。因此公司和职工往往是一种雇佣关系,因而存在大量的劳资矛盾。股份合作制企业则强调职工就是股东。新进公司的职工要入股,不入股者为雇员,最多不能超过10%。职工是所有者,也是劳动者,对自己实行多重确认和确定。所谓确认是公司和自己都确认自己为公司的股东,为企业的老板之一;同时拥有股权证,在股权证上又确定自己拥有企业中多少份额的股份,即多少资本。这就从质与量的结合上奠定了职工就是股份合作制的真正主人的地位和身份。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打破意识和竞争意识要比一般企业的职工强烈。例如,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企业里,职工能自觉地克服多年来的公有制造成的“工资刚性”、“福利刚性”、“奖金刚性”等平均主义、大锅饭、铁交椅等弊端,对因企业效益不好而降工资、因企业亏损而由股东弥补或破产、失业也能承受。这就说明股份合作制企业能使职工建立起长期行为,真正爱厂如家,从而消除多年的雇佣劳动观念。④分配制度不同。股份公司对股东完全实行按资分配,公司税后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后,至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完全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对职工只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股份合作制企业是贯彻按劳与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就股东是劳动者来说,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按劳取酬,不需要通过劳动部和政府部门控制。就劳动者又是企业的股东,实行按股分配,同股同利同风险,这种既分享利润,又分担风险,由此对职工形成强大的产权激励和产权制约(风险制约)机制,因此既体现劳动创造价值,又体现资本增值带来收益。

私营医院章程范本

鄱阳肝胆医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配合医疗制度改革,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医院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医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医院是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民营医院,具有医疗机构法人资格。 第二条医院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医院的债务承担责任,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 第三条医院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医院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五条医院从事医疗活动,执行医药卫生物价收费政策。必须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定期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医院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六条医院名称:鄱阳肝胆医院 第七条医院地址:大芝路273号 邮政编码:333100 第八条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院长→监事 第三章医院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医院的注册资金为:六百五十万元。 第十条注册资金如有虚假或在成立后抽逃出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经营范围:主要为门(急)诊、住院、家庭病床等,其它详见执业许可证。 第四章股东组成 第十二条本医院由以下股东组成:黄金平、陈遇喜、吴长发、陈学庆、黄新球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为医院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医院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医院财务会计报告,对医院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医院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医院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医院侵犯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医院承担责任。

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

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特点和主要步骤 一、农村股份制改革的概念 农村股份制改革,即以原村级集体经济为母体,借鉴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在坚持集体资产明晰且不可分割的前提下,将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让全体社员股东享有决策权、监督权和分配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农村社区股份制改革的特点 1、形式多样化。社区股份制改革具体形式不尽相同,丰富多样,有实行以农村土地承包权为核心的土地股份制改革,即根据农民承包土地状况以及对集体的贡献等因素给农民配置股权,使农民的承包关系从原来的土地实物形态转变为价值形态来确定;有实行以农民对社区集体企业持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企业型股份制改革,即集体企业实力雄厚的地区,改制主要以农民对集体企业持股形式予以表现;有实行以村级集体所有或部分净资产量化为核心的社区集体股份制改革。如从具体实施改制的细则来看,不仅每个县(市、区)的具体政策不一样,甚至每个乡镇、每个改制村的方案都因地制宜、不尽一致。 2、程序民主化。从改制调研、方案确定,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东代表选举、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选举及其成立、章程的制订,程序上都体现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思想,全面体察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尤其是对改制过程中最复杂、最易引起矛盾和争论的成员界定及其农龄计算,做到“三 —1—

榜定案”:第一榜公布初步结果,要求全体人员进行核实,有疑义的提出确凿证据并经确认后进行修正;第二榜公布核实结果,要求全体人员进行确认;第三榜公布最终核实结果,公布量化方法和每人可得的量化份额。 3、股权多元化。从股权设置项目来看,集体股、个人股、募集股(现金股)三种类型都有不同比例设置。集体股主要是为保证社区组织运转开支和社区其他公共开支的需要而设置,其股份比例一般在20—30%左右。个人股的设置,基本按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性质、在本组织劳动贡献、承包土地数量等要素,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分配到个人。募集股(现金股)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新增人员或新迁入户等人员按原值或现值一次性用现金等额认购。从股权设置功能来看,存在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形式,以户籍股为主要内容的普通股主要配置给改制截止之日本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选举权、表决权和分红的权利;以农龄或贡献股为主要内容的优先股主要配置给在规定时段内曾经是本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仅享有优先收益分配权;也有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对享受优先股对象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方式,不再予以股权。此外,一些地方还设立经营管理风险股,由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董事长或总经理购买,风险股纳入企业总股本、实行动态管理。 4、运作企业化。改制后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基本上以公司制组织形式为参照体系,内设有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机构,建立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股东大会表决时以实行“一人一票”为主要形式,少数实行“一股一票”。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股东代表大会领— 2 —

公司制基金与合伙制基金的优劣势

公司制基金与合伙制基金 的优劣势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1、公司制基金成立基础更具公示效力 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具公示作用,对内具有拘束力,在特定条件下对外也有约束力。 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的合意,法律对此的限定较少。 2、公司制基金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制基金为独立法人,公司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财产额或认购的股份数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与公司,人格与财产均独立。公司制有利于隔离不同类别投资风险。 合伙制基金则不具有法人资格,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公司制基金稳定性更好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制基金对出资人出资、缴付期限、增减资程序等都有相对明确、严格的要求,基金设立后,投资人的自由度和选择空间较小,基金的稳定性加强。 有限合伙制基金后续资金不能如期缴付、基金不能正常运营的风险高于公司制,稳定性低于公司制。 4、公司制基金治理结构成熟、完善 公司制基金可依据《公司法》组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内部决策、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固定,管理模式较为统一。基金的运营更大程度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相对于灵活的有限合伙制而言,公司制基金内部治理结构的制约机制更为有效。此外,公司制基金的制度设计和结构安排较为规范、统一。 有限合伙制基金可以有更多的差异化设计,这种差异化设计致使合伙制基金不能整齐划一的标准化管理,差异化管理增加了基金的管理难度。 5、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权利得到更多体现 投资人作为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委任并监督基金管理人。股东会还可以直接任命基金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具有审议批准基金会计报表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股东不直接干预基金的具体运营,实践操作中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重大投资项目行使表决权或否决权。此外,部分股东能够通过基金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 有限合伙制所提供的投资者权利与公司制相比有一定弱化。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的运营中处于主导地位,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6、企业所得税正常缴纳 公司制基金依法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当地财政增加税额。 合伙制基金在基金层面不缴纳所得税。 7、公司制基金在退出渠道上壁垒较少 公司制基金在各退出渠道上不存在障碍。合伙制基金作为拟上市企业的股东将面临监管部门严格的审核,因此在退出渠道上存在较多障碍。

【企业管理】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几个注意事项

【企业管理】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几个注意事项 一、股份制集体企业的形式 从集体企业的实际动身,对其改造可采取的差不多形式是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至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关于集体企业而言,是不合适的。集体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组建两合公司时,集体企业只能是有限责任股东。如此规定,其目的在于减少集体资产的风险,从而爱护集体所有制。由于集体企业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因而一样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为宜。在西方国家,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中小型企业的最要紧的经济组织形式。改造前进展情形专门好、规模专门大的集体企业,经国家批准,能够向社会发行股票,且大多是发行不公布上市的股票,以此组建股份。集体企业进展到一定规模后,能够而且必须转变为股份,向社会定向或不定向地发行股票。如此有利于企业的进展和社会对它的监督、治理。 二、关于国有股股权的爱护 在股份制集体企业里,有些存在国有股,由于企业操纵在集体股手里,如此就有一个较关键的国有股股权的爱护问题。国有股股权由政府、各级主管部门或国家投资公司享有,由这些机构派代表参加股份制集体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的经营治理和监督。在企业发生债务危机或终止时,应先由集体股或企业股承担责任,以爱护国有资产。 三、要防止化公为私现象 几年来,各地在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试点过程中,普遍存在一种简单的做法,那确实是以各种形式向职工赠送股权,然后让他们按股分红。假如赠送的股权仅作为分红的依照,那没有什么意义,因为不赠送股权也能够按人头分红;假如赠送的股权是代表资产所有权,那么这种做法确实是对公有财产的侵犯,是一种化公为私的做法。企业资产中有国家投资形成的部分,还有企业成立以来几代职工劳动成果的积存。以向职工赠送股权的方式推行股份制改造,不仅侵犯了公有财产所有权,而且也与股份制的本身含义相去甚远。这种做法只会有害于集体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事业,必须加以罅。集体企业的资产不能简单归结为企业职工所有、也不能归结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客观上就形成了独立的企业财产。反映在股份制改造上,就产生了一个企业集体股的问题。西方股份制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其过程是专门规范的,因而不存在企业集体股的问题;西方公司立法一样都禁止公司持有的自有股份。中国推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些资产由于历史的缘故并没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因而只能是企业的资产。如此,在改造中,设置、界定企业股就成为必定。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企业有没有企业资产,要不要企业股,而是在于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由谁行使,股权由谁享有。能够设想成立一个企业基金治理委员会,由它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参加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也要以直截了当交由企业职工治理,其股权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当企业发生债务危机时,先由这部分财产承担责任,以解决企业破产后这部分财产

私营有限公司章程(标准版)

私营有限公司章程(标准版)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private limited companies (Standard Version)

私营有限公司章程(标准版)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股东姓名:股东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甲方 乙方丙方 第四条、股东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事的宗旨、信誉

第一,客户至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客户满意,扩 大市场占有率,为社会主义经济事业作贡献。努力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使投资者各方均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股东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股东名称出资 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签章甲方乙方丙方 第十条、股东应当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足额 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报告,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 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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