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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_中标190923

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_中标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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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企业报告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3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18225373E 工商注册号:110000018904234组织机构代码:318225373

法定代表人:成九雁成立日期:2015-04-0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状态:在业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号院2号楼一层A区

营业期限:2015-04-08 至 2065-04-07

营业范围: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债券以及其他各类权益或债权的发行、交易及投融资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组织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活动;提供融资、并购、资本运作等服务;提供与前述业务相关的信息、培训、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7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2019年08月1

企业近十二个月中,中标/投标最多的月份为,该月份共有个投标项目。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北京2019-09-06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就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2北京2019-08-21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就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文艺创作与表演】 ()

2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

1北京2019-09-06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就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2北京2019-08-21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就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5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海淀2018-06-26中关村科技金融政策实施与服务工作专项委托项目中标

2海淀2018-05-23中关村科技金融政策实施与服务工作专项委托项目-2018年中关

村科创企业综合融资服务计划专项委托政府采购项目

中标

3海淀2018-05-23中关村科技金融政策实施与服务工作专项委托项目项目中标

4海淀2018-05-23中关村科技金融政策实施与服务工作专项委托项目-2018年中关

村科创企业综合融资服务计划专项委托政府采购项目

中标

5海淀2018-05-23中关村科技金融政策实施与服务工作专项委托项目中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北京2019-09-06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就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

2北京2019-08-21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就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

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5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海淀2018-06-26中关村科技金融政策实施与服务工作专项委托项目中标2海淀2018-05-23中关村科技金融政策实施与服务工作专项委托项目项目中标

3海淀2018-05-23中关村科技金融政策实施与服务工作专项委托项目-2018年中关

村科创企业综合融资服务计划专项委托政府采购项目

中标

4海淀2018-05-23中关村科技金融政策实施与服务工作专项委托项目中标

5海淀2018-05-23中关村科技金融政策实施与服务工作专项委托项目-2018年中关

村科创企业综合融资服务计划专项委托政府采购项目

中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北京2019-09-06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就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2北京2019-08-21大学生创业扶持经费就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北京产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主站时间:2011-02-09 13:4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参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农交所”)进行的农村产权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产权交易,是指产权出让主体在履行相关民主决策程序和或政府审批程序后,通过农交所发布产权出让信息,经过公开竞价有偿出让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基本原则 在农交所从事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服务功能

农交所通过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及咨询策划等配套服务,应实现农村产权交易信息集聚与发布、价格发现、资本进退、资源配置、规范交易及各区县农业产业政策引导等功能。 第六条交易范围 农村土地、集体林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有的股权及实物资产(非国有部分)、涉农知识产权、农业生产资料等农村产权可以通过农交所进行交易。 在农交所进行产权交易的,不受交易方和交易标的所在地区的限制。第七条会员 依法成立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诺遵守农交所各项规章制度、为产权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农交所认可,可以成为农交所会员。会员分为经纪会员和服务会员。 农交所鼓励会员开展与农村产权交易相关的服务活动,并对所属会员进行培训、管理、监督。 第八条选择会员 农交所应当通过网站公布会员的名单,供交易双方自主选择,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九条进场交易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简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北交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实行交易服务会员代理制。北交所在网站上公布交易服务会员名单,供交易各方自主选择。 第五条北交所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实施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产权转让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预披露转让信息 第六条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提交信息预披露申请,进行信息预披露。

产权转让未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可参照本章进行信息预披露。 第七条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北交所提交预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并对预披露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预披露前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北交所对转让方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予以受理,并依据转让方提交的信息预披露申请对外发布信息预披露公告;不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将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进行调整。 第十条信息预披露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供中小微企业挂牌、转让、融资服务,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进入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转让、挂牌融资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指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股权转让服务并受其委托代办其股权转让的业务。 第三条参与股权转让业务的各方应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四条参与股权转让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先申请成为交易中心的会员,并以会员的身份开展工作。 第五条参与股权转让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会员、投资者等应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六条会员在开展股权转让业务时应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非上市股份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挂牌 第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交易中心挂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二)挂牌公司与关联公司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 (三)不存在数额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 (四)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五)成立满12个月; (六)同意挂牌的股东会决议; (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交易中心挂牌,应委托推荐商会员向交易中心推荐。 第十条申请挂牌的有限责任公司应与推荐商会员签订推荐挂牌协议。第十一条推荐商会员应对申请挂牌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同意推荐挂牌的,向交易中心报送申请文件。 第十二条交易中心对推荐商会员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同意其股权挂牌的通知。

农村产权交易所组建方案

农村产权交易所组建方案 为深化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产权流转,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昆明农村产权交易所设立后能够独立对外开展业务和实现稳定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目的,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实现农村资源市场化为主要手段,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农村资源的原则。 3.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原则。 4.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资源的原则。 5.坚持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6.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7.坚持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通过搭建一个交易品种齐全、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规范、交易模式先进、技术信息联动、交易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达到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的目标,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二、组建思路 (一)机构设置 昆明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名称确定为“昆明泛亚农村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泛亚农交所”)。 “泛亚农交所”是经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法设立并履行相关职责的公司制企业法人,依法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其注册资本金和出资方由“泛亚农交所”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测算研究后确定。 (二)业务范围 “泛亚农交所”的业务范围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林地使用权、林权及林产品、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的流转交易;农村产权的融资担保咨询服务等。 (三)运行模式 “泛亚农交所”由政府专门部门进行监管,构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流转交易平台体系,实行“六统一”的管理模式。 1.成立昆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及时将相关法规、政策传达给各级交易平台,反馈各级交易平台对相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构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交易平台体系。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交易平台由昆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统一监督指导,相互间不构成行政隶属关系,原有的机构性质、人员身份等属性不发生改变。县(市)区、乡镇级交易平台加挂“泛亚农交所”的牌子,作为市级“泛亚农交所”的分支机构。各级平台的具体职责如下: (1)市级交易平台。市级交易平台以泛亚联交所现有的平台为载体积极推进“泛亚农交所”的建设,其主要职责是:在昆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

交易中心-出让方交易标准流程

出让方交易流程 一、出让方直接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进行产权交易,就出让标的内容相应填写申请登记表(上市申报书); 1、出让产权(土地、房产、林业资产、无形资产等) 2、出让股权(股东持有股权) 3、出让项目(科技发明、申请专利) 二、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出让方材料真实性,是否具有进场交易的资格,并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出让项目(科技发明、申请专利) 三、通过审核后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与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产权(股权、项目)出让委托代理合同; 四、进行信息发布(有效期为15个工作日)在委托代理期间接洽查询受让方,并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协议出让方式; 1、拍卖 2、招标 3、协议出让 五、出让方和受让方达成产权出让意向后,订立产权出让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由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并出具产权交易鉴证; 六、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鉴证及产权交易合同办理有关产权变更手续; 附表:出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办理产权交易出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交易申请登记表》或《产权<股权>交易申请登记表》

2.出让方的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资格证明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等。 3.企、事业产权权属证明 产权权属证明是指产权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所有权证、股权证等; 4.出资人、主要债权人准予出让产权的证明; 5.出让标的的情况说明; 6.国有企业听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意见的书面材料或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 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整体出让产权的财务报告; 8.出让产权的有效的资产评估合规性文件; 9.产权交易机构明文要求提交的其他凭证和材料。 注:××交易中心可视每一具体交易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查看更多管理流程的相关资料敬请登录:

转让协议 - 北京产权交易所

合同编号: 转让协议 北京产权交易所制 2013年7月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仅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 三、转让方:指持有转让标的并能够依法转让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标的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是指转让方对其持有股权及房地产权益的有偿转让行为。转让标的为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的其他资本性权益及资产。 五、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六、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一: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 股权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员 第三章融资与挂牌 第四章定向增资 第五章股份转让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委托 第三节申报 第四节成交 第五节结算 第六节报价和成交信息发布 第七节暂停和恢复转让 第八节终止挂牌 第六章代理买卖机构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九章违规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进行股权融资转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融资转让业务,是指本中心及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股权融资转让服务并受其委托代办其股份转让 的业务。 第三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各方应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的 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四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先申请成为本中心的 会员,并以会员的身份开展业务。 第五条本中心根据浙江省政府的授权对股份转让业务进行自 律管理。 第六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七条挂牌公司应按照本中心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中介机构在开展股份转让业务时应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九条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经本中心认定的下列机构投资者或自然人投资者:(一)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法人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人民币,合伙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有净资产总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 (三)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四)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拥有人民币5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的自然人; (六)本中心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第二章会员 第十条本中心会员分为推荐商会员、专业服务商会员和战略会员。 申请成为会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三)认可并遵照执行本中心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四)最近二十四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教程文件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 台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农村资产、资源交易项目分布广、数量大、额度少、规模小、监管难、交易多、机制滞后等问题。该平台在坚持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制度,规范农村资产、资源、土地的开发利用,维护农村集体权益,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农村资源优化配置、农村资产激活变现、农民财富有效增加,是实现农村综合产权资产化、资本化、财富化的有效手段,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有效切入点。 该项目是农村产权交易的基本依托平台,又是乡镇交易中心进行管理监督的入口。平台以一个门户(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一个系统(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管系统)为实现内容,立足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面向供应方、采购方、基层群众提供交易新闻、政策、公告、交易信息查询、监督投诉等功能;依托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后台处理系统,实现对交易网的后台支撑、服务、管理和监督。 (一)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 该门户能够为各类农村资产、资源的供求主体提供统一对接的渠道,汇总、分析、发布农村产权交易的整体信息,指导、规范、推进交易行为的发生。通过建设贯穿县、镇、村的立体式综合服务网站,形成上下畅通、多方联动、协同合作的网络市场中心。 1.政策资讯发布 平台将网页上需要经常变动的信息,类似本所动态、业界新闻、通知公告、交易指南、政策法规和其它要闻等更新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通过信息的

共性进行分类,最后系统化、标准化发布到网站上的一种网站应用程序。网站信息通过人性化的管理界面进行信息管理,通过已有的网页模板格式与审核流程发布到网站上。该平台的设立是为了让用户能够及时地获得、利用有效的信息,对有关的政策法规、文件通知、申请条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文字及多媒体内容可以通过平台展现,提高相关资讯的知晓度、受益率和覆盖面,为交易主体及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宏观数据,方便决策。 2.供求信息公告 平台主要实现产权供求信息的发布、展示和查询。供应者或者求购者可实时搜索到需要的信息。操作员可以在后台录入不同类别的产权信息,并能够通过Excel表格直接导入;普通会员注册后也可以发布已制定类型的产权信息,经管理员审核后便能够在网站中发布。所有需求信息、供应信息发布后,系统将通过人工或自动方式进行甑选和鉴别,对匹配合适求购与供应者,系统自动进行电话、短信或邮件提醒,引导其下一步交易。 平台可以设置到各乡镇街道分所,乡镇街道平台只显示本组织机构的相关信息,并将网站内容同步发布到产权交易大厅的LED显示屏中,同时其发布信息将统一汇总到总的网站平台之中。 3.重大项目推介 平台可以展示当前关注度最高的交易项目,发布最新的项目交易数据。通过设置重点项目推荐区域,系统在发布项目设定为重点项目后将在前台推荐区域配合图片和文字显示其简介信息,点击进入具体信息后,平台将进一步营造“低成本、高效率、零障碍”的综合服务环境。 4.成交信息公示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 来源:北交所网站时间:2016-12-01 18:13 【打印】 第一条为规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交易资金结算行为,根据北交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 交易保证金是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向北交所交纳的用于保证意向受让方遵守交易规则、履行承诺的货币资金。 交易价款是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通过北交所向转让方支付用于购买转让标的的货币资金。 第三条产权转让的交易资金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通过北交所指定账户以货币进行结算。 第四条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根据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交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第五条《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的,结算的交易价款数额为成交金额;《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结算的产权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首付金额。 第六条《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首付金额应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七条交易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北交所结算交易资金的,转让方应当向北交所提供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受让方付款凭证。 第八条交易资金一般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以外币结算的,交易双方应当提前向北交所提出申请,并以外汇管理部门限定的外币币种结算。交易价款以外币结算的,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交易价款以人民币结算的,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交

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业务管理办法(2018修订)

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业务管理办法(2018修订) 【法规类别】业务管理 【发布部门】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08.01 【实施日期】2018.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业务管理办法 (2015年7月6日第一次修订2018年8月1日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员与客户管理 第三章交易接入 第四章结算业务 第五章交割业务 第六章风险控制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际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保护国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结算细则》、《上海黄金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和《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中心)作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全资子公司,在交易所授权下,对交易所国际会员(以下简称国际会员)进行集中管理,并为国际会员和国际客户提供服务。 第三条国际会员、国际客户从事交易所业务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交易所和国际中心的章程、规则、办法等各项规定。 第二章会员与客户管理 第四条国际会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澳台地区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地区登记注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从事贵金属业务的法人机构或其它营业机构。

第五条申请成为交易所国际会员,须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并按交易所要求向交易所提供申请材料,由交易所审批。 第六条国际客户是指通过具备代理业务资格的国际会员代理进入交易所交易的投资者。国际会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规定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七条国际客户须在具备代理业务资格的国际会员处办理开户登记。国际会员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的三原则,严格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的责任及义务,对其代理的客户进行必要的适当性审核,并将其开户材料报交易所备案。客户开户材料须符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国际会员在受理客户开户申请时,应向客户充分揭示交易风险,并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国际会员应当加强对代理客户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责任及义务的管理与指导,以确保相关责任及义务落到实处。 第三章交易接入 第九条国际会员在交易所进行自营交易或代理客户参与交易,除经国际中心书面审批同意外,其交易须通过国际中心系统接入交易所系统,国际中心为国际会员提供必要的系统接口。 国际中心对国际会员、国际客户参与交易所各合约交易设置不同权限,具体的权限根据交易所及国际中心公告执行。国际会员可为自身或其代理的客户向国际中心申请调整相关合约的交易权限,国际中心审批后执行。

产权交易所流程

产权交易所流程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产权交易平台概述一、组织机构和部门设置 (1)产权交易平台组织机构: (2)产权交易平台部门设置: 以北京产权交易所为例: 二、产权交易流程和交易规则 (1)产权交易的概念 产权交易是指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利的有偿转让行为,是财产所有者以产权为商品而进行的一种市场经营活动。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用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可见,比较典型的产权交易方式有三种,分别是协议、拍卖和招标。 (2)产权交易前期准备工作 1.产权界定 产权界定是产权交易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转让的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产权不得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在界定过程中,既要维护国有资

产所有者及经营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又不得侵犯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2.国有产权交易审批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经界定产权权属清晰的国有产权,转让方应先向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3.资产评估 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后,转让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束后,应将评估结果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核准或备案。 (3)产权交易进场交易流程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产权交易须坚持进场交易原则,禁止场处交易或私下交易,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对产权转让的全过程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主要包括以下七个环节: 1.产权交易委托 产权出让方按规定向中心申请,并办理有关委托手续,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产权交易委托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转让标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北京产权交易所

合同编号: 产权交易合同 (示范文本G320190101) (适用于参股股权转让) 标的企业:

北京产权交易所制 2019年1月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仅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如对于产权转让方式、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请选择填写,不适用的删除;对于转让方不披露《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应相应调整合同中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内容)。 三、转让方:指持有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股份)并能够依法转让产权或股权(股份)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产权或股权(股份)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五、产权交易:是指出资人或股东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股份)

的有偿转让行为。 六、转让标的:是指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指能够依法进行交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全部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股份)或其他资本性权益。 七、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股份)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等。 八、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系示范文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示范文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开户银行:账号: 转让方交易服务会员: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银行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本行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发展,规范业务办理行为,根据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以及2010年中央六部委《中远期交易场所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函[2010]23号)要求及本行有关制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易资金监管是指网络交易平台将买卖双方交易资金交由银行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基本概念: 网络交易平台:是指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平台向客户提供交易服务的企业法人。 商户:本办法所指的商户是指使用本行资金监管系统进行资金监管的网络交易平台。 会员:本办法所称会员特指在网络交易平台中参与交易的买方和卖方,可为单位或个人。 资金监管系统:本行用于对网络交易平台会员交易资金进行管理的系统。 入金:会员将资金存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汇总监管账户的过程。 出金:根据会员要求,将资金从商户的交易资金汇总监管账户划转至会员结算账户的过程。 第四条客户适用范围 交易资金监管业务适用于多种交易资金监管模式,目前主要针对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等网络交易平台。 第五条开通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可由总行授权分支机构与网

络交易平台签订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合作的有关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本行各分支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交易冻结、扣划(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的冻结、扣划除外)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各类禁止事项。 第七条在本行办理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交易会员需先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可为本行账户或他行账户。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九条总行成立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协调小组,由平台金融事业部、网络金融事业部、运营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平台金融事业部为业务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定期参加平台金融事业部组织的协调会。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全行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发展策略,统一领导和规划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发展;定期总结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并向决策层做专题报告。 (二)指导、监督、协调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资金业务产品创新、方案落实、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协调解决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发展中涉及跨部门、跨分支行之间的问题。 (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总结业务发展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平台金融事业部为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业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行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监管业务,负责对客户需求的汇总、整理,并提交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协调小组审议。 (二)负责牵头制定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及协议文本。

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

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下列农村产权交易,适用本规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四荒地”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农村房屋所有权; (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六)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 (七)其他农村产权。 第三条委托受理 转出方向本所申请办理农村产权交易时,应填写《农村产权交易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应当提交原件,没有原件的提交复印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一)有效资格证明材料 1、如为个人,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为集体(村委会),提供机构合法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为公司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二)产权权属的证明材料 按所转出产权的类别分别提供其中之一或若干权属证明文件(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承包经营权证、初次承包经营合同、农业知识产权类权利证明、股权证明等文件复印件)。 (三)相关批准文件 1、内部决策文件 如为个人提供个人自愿转出的书面申请; 如为集体(村委会)应按规定形成同意转出(流转)决议;如为公司按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同意转出的相关批文 (1)涉及产权权属变更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发包方同意转出的书面材料; 原承包方具有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书面证明材料。 (2)涉及再次流转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原承包经营权合同; 原承包方同意再次流转的书面同意材料。 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放弃优先权的书面证 (四)转出标的基本情况的材料(如标的基本情况介绍、资产清单、有无产权质押抵押担保和有无产权涉及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等情况的说明)。 (五)委托经办人、发包方或中介机构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产权交易流程

【国有资产拍卖流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流程 为确保国有产权交易的规范有序,临汾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产权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流程。本流程主要包括申请登记、挂牌公告(公示)、组织交易、签约成交、资金结算、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等六项内容。 一、申请登记 交易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办理挂牌审批和登记手续。主要业务流程如下: (一)交易申请 出让方或购买方可以直接申请出让或购买产权,并填写《产权出让(购买)申请书》,也可以委托中心会员单位代理向中心提出申请。出让方或购买方委托中心会员代理申请的,应与中心会员签订《产权出让(购买)委托代理合同》。 (二)审查申请材料 收到产权交易申请后,中心承办部室负责对交易双方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报中心领导审批。交易双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1.出让方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出让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产权权属证明(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明、股权托管登记证明、出资证明); (3)出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电脑查询单、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 (4)产权转让方案及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和批准情况(含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出让文件,涉及职工权益的应出具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书面文件); (5)出让标的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表; (6)出让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文件; (7)对受让方条件的基本要求(受让企业所处行业及其类型、资质、财务状况、商业信誉、经营情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职工安置、付款方式等); (8)债权金融机构出具的债权处理意见书(仅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出让方不再拥有控股权地位时提供); (9)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10)出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摘要; (11)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2.购买方应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1)购买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购买人为自然人的,仅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营业部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营业部交易业务管理暂行 办法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营业部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营业部交易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营业部各业务岗位职责 第二条营业部在营业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下设业务岗位有开户资金岗、委托交割岗、客户服务岗、业务发展岗、网上经纪岗。 第三条营业部总经理职责 (一)主持营业部的全面工作; (二)制定营业部年度工作计划及各种业务规则、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三)带领员工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下达的经营指标和各项工作,不越权、不违规; (四)加强经营管理,建立内部监管体系,防范经营风险,发现并能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或问题; (五)在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的基础上,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六)负责制定、落实营业部岗位责任制,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和自律管理,组织考评工作; (七)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合理运用经营权; (八)负责柜台系统密码的授权管理及超级用户密码的管理与授权; (九)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业务开展情况; (十)与有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联系,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营业部副总经理职责

(一)协助营业部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做好所分管部门的工作; (三)负责内部监管体系的运作,切实防范经营系统风险; (四)在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的基础上,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五)负责员工的岗位培训与日常考评工作; (六)经常向营业部总经理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七)负责与媒体的联络,做好形象宣传工作; (八)当营业部总经理外出时,经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五条办公室主任(可兼任)职责 (一)负责组织做好文秘工作,管理文件; (二)负责人事工作,组织员工的招聘、培训、试用、聘任考核、奖惩,办理员工档案托管、社会保障等具体事务; (三)负责营业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组织培训、检查,保证人、财、物的安全; (四)负责营业部日常行政事务,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周边单位的公共关系; (五)接待来信、来访、办理营业部注册、登记、年检等法律手续; (六)负责属下员工的岗位培训; (七)与当地公安、工商、环卫等职能部门保持联络,保障营业部的正常经营; (八)经常向营业部领导汇报本部门的工作情况。

产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模版

产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中心)实行会员制,为规范**产权中心会员行为,明确会员权利与义务,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符合**产权中心规定的入会条件,自愿申请加入,并经**产权中心批准,在**产权中心从事产权交易经纪、代理、咨询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会员进行产权交易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和政策规定,遵守**产权中心有关产权交易、会员管理及会员佣金分配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会员资格 第四条按照“宽进严管”原则,会员资格申请不受地区、行业、产业及申请单位所有制性质限制。 第五条会员包括会员和战略合作机构两类。战略合作机构是指与**产权中心签定战略合作协议,在特定领域或区域由较强社会影响力的机构组织。

可代理本系统内、区域或相关领域的产权交易转让方经纪业务。 第六条申请成为**产权中心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具有一定资金规模,即50万元注册资金;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五)至少两位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从业人员专职从事会员业务工作; (六)申请成为**产权中心的会员,应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以下提及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并签署“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 1. 入会申请书; 2. 会员登记表; 3. 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业务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从业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6.公司简介和公司章程; 7. 公司最近一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8. 企业综合税率证明材料。 (七)**产权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会员有两名从事经纪服务的人员并通过组织

债券业务管理办法

山债券业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 定 第三章债券买 卖 第四章债券借 贷 第五章债券做 市 第六章风险控 制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债券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促进债券业务健康发展,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

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资金业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券业务是指具备债券业务开办资格的法人机构(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的债券交易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债券包括经批准发行的国债、地方 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普通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第四条债券业务包括债券买卖、债券借贷、债券做市 及其他经批准的债券投资业务。 (一)债券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二)债券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支付债券借贷费用,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相应质物的债券融通行为。 (三)债券做市(含尝试做市),是指债券做市商在银行间市场按照有关要求连续报出做市券种的现券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的行为。 第五条开展债券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开展债券业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科学配置。开展债券业务必须以安全性、效益

性、流动性为前提,注重资产比例、期限结构和债券品种的合理搭配,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在确保流动性充足的前提下稳步提升资金营运能力。 (三)分离制衡。开展债券业务应当建立业务流程和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分离,交易与结算人员结算分离、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分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债券业务的交易对手须为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且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机构及非法人产品。 第八条法人机构应严格遵守债券市场有关规定,在监管指定的交易平台规范开展债券业务,未事先向监管部门报备不得开展线下债券交易。 第九条法人机构开展债券业务,应当依据《资金业务岗位说明书》科学设置岗位、合理配置人员。 第十条法人机构应加强债券业务交易人员管理,参与债券业务交易的人员,应当具有交易员资格等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十一条法人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债券业务策略会议,分析判断国家的宏观经济走势,讨论市场变化,制定投资策略。 第十二条法人机构应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审慎监测规模、杠杆率、价格偏离等指标。 第十三条法人机构应当对交易过程中的工作邮件、通话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调研报告

做活产权交易市场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关于广昌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促使农村产权由“沉睡资源”变“流动资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提高农民收入,结合我县实际,中心成立了调研组,先后深入旴江镇和头陂镇,通过座谈交流、随机调查、入户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现状 1、交易种类单一化。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旴江镇的清水村沙子岭、彭家桥、大屋下村、羊面岭等村小组,以及头陂镇西港村等村小组中,所流转的只是老百姓的农田和山地的经营权,而农村中的其他的如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四荒地”使用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等均未有交易。 2、交易方式固定化。二个镇的村小组在流转农田和山地的经营权中,是以村小组名义或村民个人去实施,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没有第三方的监督和见证。租赁方既有外省农户,也有本村和本地的农户,还有私人成立的合作社,而且在签订协议时有的竟然只是口头协议,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的,但因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对合同的具体内容都不大

关注,只重视签订合同的时间和金额,存在很多的漏洞,为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 3、交易价格随意化。旴江镇清水村沙子岭的84亩农田流转是350元/亩;25亩低洼地流转是204元/亩,因是本地村民养殖龙虾,政府还为农户每年补贴600元/亩;彭家桥有100亩左右的农田以200元/亩的价格集体流转出租给本村10个村民;大屋下村小组有70亩左右的农田以200元/亩的价格出租给本村村民种植烟叶;羊面岭村小组有15亩的土地以1000元/亩的价格出租给2个人种植草莓;头陂镇西港村有山地600亩,以1000元/年的价格承包给私人成立合作社。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没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制度,农田、土地流转的价格随意性很大,造成的结果是有时候不能物有所值,难以保证流转价格的公平合理,损伤了农民的权益,也不便于政府对流转交易实施公平性、合规性监管。 二、制约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因素及分析 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不仅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和村集体收入,更能推动农村资产要素流转,激发农村经济活力。目前,我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市场体制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缺乏统一、规范、有序的管理,制约和影响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的深入开展。 1、服务体系不健全。县里在整体推进这项工作时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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