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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防止突出事故发生,确保采掘工作面防突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潘一矿防突管理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一般防突规定

1、抽排区为我矿防突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防突措施的编制和日常防突管理工作。

2、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措施由抽排区编制,经有关单位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要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

4、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串联通风;突出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巷道的工程质量。

5、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扒矸机出货。

6、突出危险区域的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对防突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通风、抽排、调度、技术、机电、安监和生产单位进行,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移交生产。

7、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实行防突作业牌制,作业牌由抽排区负责发放。严禁无作业牌进行采掘作业。

8、防突员在工作面预测、检验后必须留下标记,并认真填写防突记录牌,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预测人、预测(检验)最大值,允许进尺距离,然后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调度所应及时将允许进尺情况通知有关单位。生产单位严格按允许进尺距离进尺,严禁超尺超掘,测气员、放炮员负责监督检查。

9、工作面采掘期间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采用钻孔钻屑指标法和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指标法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Sm为6Kg/m,K1m为0.5ml/(g·min1/2);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qm 为4.0L/m i n。

10、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推进进度必须同时满足留有不少于3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11、突出预测指标超限时,防突员应立即收回防突作业牌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由调度所通知生产单位施工排放钻孔或抽放钻孔。

12、近水平石门揭煤要采取渐进式揭煤法进行揭煤。

13、在采掘接替安排中,要优先选择无突出危险或突出危险性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14、突出区域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并正常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必须实行双局扇、双电源。

15、突出区域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专人检查维护,并有记录可查,杜绝失爆失保。

16、矿每月召开曹两次防突工作分析会;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采掘工作面防突规定1、巷道布置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在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相向回采和相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间距均不得小于100米;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米(被停头必须采取抽放或排放钻孔等措施)。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临近煤层回采工作面的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复杂区贯通。

2、突出煤层掘进必须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炮后30分钟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距迎头不得小于300米;采煤工作面的放炮地点在距工作面下出口不少于150米的进风流中。

3、采掘班队长每次进尺前后要详细观察工作面,迎头煤层结构、煤层厚度、顶底板岩性等地质变化情况和突出预兆,并及时向调度所及通风调度汇报,对于软分层厚度、煤层厚度变化15%以上,煤层结构紊乱,有地质构造变化等情况的必须立即停头,采取防突措施。发现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调度所汇报。如果情况有变化未及时汇报,发生了事故,追究班队长的责任。

4、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在上下风巷距工作面每隔100米左右施工一个避难峒室,硐室的位置应随工作面的推进向前挪移,硐室设置必须符合《防突细则》要求。

5、排放钻孔或抽放钻孔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清理好迎头遗煤,并在煤壁背好帮,加强迎头支护。排放钻孔及抽放钻孔的施工参数及质量必须符合防突措施的要求。

6、每次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孔施工,施工单位要及时汇报调度所安排管子工安装延接抽排管路。抽排区要对封好合好的钻孔及时进行抽放。

7、防突钻孔施工开始时,钻孔施工单位跟班班队长必须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回报开孔时间以及每小班施工钻孔的数量和每一钻孔的的孔深和打钻情况(如喷孔、夹钻等动力现象),调度所和通风调度应做详细记录。

8、迎头预测、措施孔都要做到挂线施工,定长定向作业,钻孔长度不够,方位与设计不符的报废重打,所有打钻参数都详细记录在钻孔施工记录表和防突措施牌板上。

9、抽放、排放钻孔施工完毕后,钻孔施工单位跟班班队长必须及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同时要及时将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交抽排区保存,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应记录下钻孔打完的准确时间,及时安排防突员按措施要求进行效果检验。

10、钻孔施工单位要详细记录钻孔施工情况、技术负责人要及时认真审查各茬钻孔施工记录报表,若施工过程中迎头有地质构造、煤层变化、喷孔、夹钻、顶钻等异常现象时,要及时将有关打钻资料、迎头情况报告总工程师、通风科、地测科、抽排区,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分析资料,采取相应补充调整措施。

11、排放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释放,释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抽放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抽放,抽放时间不少于16小时,然后对排放钻孔或抽放钻孔进行效果检验。只有当检验指标小于临界指标时,防

突员方可根据措施孔的深度确定允许掘进距离并将防突作业牌交给迎头班队长,准许按规定进尺,否则必须重新采取防突措施,直至检验指标降到突出临界指标以下为止。

12、综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割煤速度,必须割一棚架一棚,一次截深不得超过0.8m;炮掘工作面每炮进尺不大于1.6m,以减少瞬间新的暴露面,减缓瞬间瓦斯涌出量,以防诱导突出。现场安监员、测气员要严格掌握监督。

13、突出掘进工作面停工后恢复生产前必须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通风、抽排、技术、机电、安监、调度和施工单位等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复工。

第三章石门揭煤防突规定

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在石门拨门前编制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石门掘至安全岩柱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2、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时,尽可能采用反向揭煤,并要先抽后揭,即按规定在揭煤处煤层中施工抽放孔进行抽放,直至瓦斯压力降至0.74MPa以下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揭煤。

3、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通风区必须在每个采掘工作面安设专职测气员。专职测气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测气员有权停止工作,并协助生产单位班队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

4、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避难峒室、正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自救器等。

(1)震动放炮

①震动放炮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②震动放炮工作面必须建立独立可靠的回风系统。

③放震动炮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由救护队参加,放炮后至少经30min,由救护队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及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2)远距离放炮

①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当巷道超过300m时,放炮地点应设在300m以外的避难峒室内。

②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有人工作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且巷道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验炮检查。

(3)避难峒室及压风自救系统

①工作面在掘进期间每隔50m必须按要求施工一个避难峒室。

②避难峒室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调度所直通的电话。

③避难峒室里必须设有压风急救袋,其数量应根据迎头最多工作人数确定。生产单位要管理维护好压风自救系统,保证正常使用。抽排区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章各单位职责

生产单位职责:

1、掘进、开拓区队负责各自掘进工作面的所有抽放、排放钻孔施工工作,负责抽放钻孔的封孔合茬工作,以及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修改和补充完善工作。

2、负责及时联系安装工区管子队延接瓦斯抽放管路。

3、负责及时向调度所、通风调度汇报钻孔开钻和结钻时间及钻孔施工情况。

4、负责责任范围内防突设施的安装与维护工作。

5、负责在每茬钻孔施工完毕后及时填写、报批钻孔施工报表,并将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及时报抽排区。

6、跟班班队长负责进尺后汇报煤层结构、煤层厚度、地质变化及突出预兆等情况。

7、掘进工作面施工所需的钻机机电设备由钻孔施工单位领取、安装及日常维修,钻孔施工所需的机具、材料、封孔合茬材料由钻孔施工单位负责从物质供应部门领取。二、抽排区职责:

1、抽排区要认真做好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抽放工作,经常检查瓦斯抽放系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保证系统可靠运转和瓦斯抽放效果。

2、负责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工作,并确定每茬的允许进尺距离。

3、负责防突作业牌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矿采煤工作面顶板走向钻孔、顺层钻孔、工作面防突钻孔、底板抽排巷抽放钻孔、石门揭煤工作面抽放钻孔和其它特殊钻孔施工工作。

三、通风区职责:

1、负责在掘进工作面安设专职测气员。

2、负责监督迎头钻孔施工情况。测气员要认真监督钻孔施工及封孔合茬工作,并在防突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上签字。对于钻孔施工、封孔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

3、测气员要及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钻孔的开孔和终孔时间,钻孔施工深度,调度员认真作好记录工作。并由通风调度员及时将钻孔施工情况通知防突队。

4、允许进尺距离到位后,测气员及时收回防突作业牌,上井后由抽排区领回保管。

5、负责避难峒室隔离门的安设。

四、其它单位职责:

1、工资科验收队负责抽排区施工的各类钻孔的验收工作,并及时填报验收报表。

2、调度所及通风调度负责认真记录各单位汇报情况。调度所负责安排管子队进行抽放管路的延接,通风调度负责将掘进进尺到位情况及时通知防突队。

3、通风科、技术科、安监处、抽排区有关人员及通风区测气员负责认真监督掘进、开拓巷道各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有权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某某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一、各级领导和部门防突管理的责任 1、矿长的责任 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2、副矿长的责任 生产副矿长负责全矿井防突措施的监督检查,参与防突专项设计、防突措施的审查,负责组织突出事故的追查处理;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掘进工作中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其他副矿长对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负责。 3、总工程师的责任 (1)全面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石门揭煤等关于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矿井瓦斯地质参数的考察。(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执行防突责任制。 4、防突队的责任

(1)编制防治突出年、季、月度计划并报批。编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措施,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 (2)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负责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措施效果检验的数据测定,填写效果检验报告单,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发给相应的部门。 (3)深入现场调查了解瓦斯地质参数、掌握突出动态,对重点防治的煤与瓦斯突出掘进工作面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指派防突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贯彻落实情况。 (4)每旬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一次防突工作,每月向公司书面汇报本月防治突出工作的执行情况。 )定期召开防突分析会,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进行综合分析,5(. 找出本矿井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一步的防突工作。(6)负责防突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校检。 (7)并负责建立煤与瓦斯突出档案,掌握煤与瓦斯突出规律。发生突出后,负责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填写突出卡片,分析突出原因,积累资料,逐步摸索矿井突出规律;每次清理完突出物后,在一周内填好突出卡片,并与突出分析资料一并报送总工程师和公司。突出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次发生突出后,矿井防突队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并填写突出记录卡片。记录卡片数据应准确,附

防突细则(2019年版)

防突细则(2019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细则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和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的综合技术措

煤矿防突预警管理制度

贵州万峰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化作乡焦矿煤矿

编制单位:通防科 措施编制:胡大红 编制时间:2017年3月15日会常意见

矿井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有效遏制瓦斯事故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防突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超前防突预测预报,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目的,减少煤与瓦斯突出次数。 第三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实行煤与瓦斯突出预警。实施预警地点的防突指标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停止工作、采取防突措施,防止煤与瓦斯突出。 第四条:测定瓦斯压力达到0.74Mpa或含量达到8m3/t的80%寸,必须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预警。 第五条:瓦斯涌出异常或者非生产期间回风瓦斯达到0.5%的应纳入 预警管理: 第六条:掘进工作面生产期间出现一次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应纳入预警管理。 第七条: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 米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新水平或生产区域垂深下延达到50米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它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并建立台账或数据库进行突出预警。 第九条:地质测量部门在采掘工作面距离未保护区边缘50 m前,编 制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交有关采掘队。 第十条:工作面作业过程中出现中度以上煤炮的应纳入准防突管理。 第十一条: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质测量部门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

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并定期通报给煤矿防突机构和采掘区(队);遇有较大变化时,随时通报。 第十二条: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渣和支架断裂声;煤层产生震动、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击;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一般是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突出时伴有巨雷般响声的必须纳入预警管理之内。 第十三条:工作面遇到地质变化、煤层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层中软分层变 化,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忽大忽小;气温降低、煤层层理紊乱、硬度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煤尘飞扬、有时煤体碎片从煤壁上弹出;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或喷孔等现场的必须纳入预警管理之内。 第十四条:当局域预测预报值K1值超过0.45,或者钻屑量S值超过5kg时,该掘进、采煤工作面必须纳入预警管理之内。 第十五条: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 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 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以上只要到达临界位置,即可相应防突预警。 第十六条:在区域验证的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 不小于10 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的立即执行防突预警制度。 矿井调度室接到井下汇报或发现有煤与瓦斯突出时,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报告。调度室应建立煤与瓦斯突出预警处置专门台帐,必须做好跟踪调度和处理记录,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煤与瓦斯突出预警原因及处理情况。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防止突出事故发生,确保采掘工作面防突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潘一矿防突管理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一般防突规定 1、抽排区为我矿防突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防突措施的编制和日常防突管理工作。 2、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措施由抽排区编制,经有关单位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要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 4、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串联通风;突出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巷道的工程质量。 5、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扒矸机出货。 6、突出危险区域的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对防突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通风、抽排、调度、技术、机电、安监和生产单位进行,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移交生产。 7、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实行防突作业牌制,作业牌由抽排区负责发放。严禁无作业牌进行采掘作业。

8、防突员在工作面预测、检验后必须留下标记,并认真填写防突记录牌,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预测人、预测(检验)最大值,允许进尺距离,然后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调度所应及时将允许进尺情况通知有关单位。生产单位严格按允许进尺距离进尺,严禁超尺超掘,测气员、放炮员负责监督检查。 9、工作面采掘期间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采用钻孔钻屑指标法和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指标法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Sm为6Kg/m,K1m为0.5ml/(g·min1/2);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qm 为4.0L/m i n。 10、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推进进度必须同时满足留有不少于3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11、突出预测指标超限时,防突员应立即收回防突作业牌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由调度所通知生产单位施工排放钻孔或抽放钻孔。 12、近水平石门揭煤要采取渐进式揭煤法进行揭煤。 13、在采掘接替安排中,要优先选择无突出危险或突出危险性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14、突出区域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并正常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必须实行双局扇、双电源。 15、突出区域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专人检查维护,并有记录可查,杜绝失爆失保。

煤矿防突预警处置分析制度

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为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做到人员安全撤离,确保职工生命安全,把灾害损失到最低限度,特制鑫安煤矿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一、防突预警分析 1、加强地质测量工作 (1)地测部门及时编制修订瓦斯地质图,作为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2)巷道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时,必须加强掘进巷道的钻探工作,准确掌握煤层的位置,避免误揭煤层。掘进施工期间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前探原则,前探钻孔探明前方煤层时必须及时向地测科汇报,地测科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中标出前探钻孔探明前方煤层的具体位置,巷道掘至距煤层法向距离7m前下达停掘通知单,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 (3)加强地质资料分析,认真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地测科、技术科必须经常派人到采掘现场了解进度及煤岩层产状、标志层等情况,并与预计平、剖面图进行对比,确切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地质资料。 2、测定煤层的相关参数 突出矿井的开采煤层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以及突出危险性相关的瓦斯放散初速度、坚固性系数、瓦斯吸附常数、透气性系数、钻孔抽采半径等参数。在开采水平延深达到或超过50m及

开拓新采区时,应及时进行重新测定。 3、严格巷道贯通管理 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的煤层巷道距离小于5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施工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4、谨慎近距离掘进 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5、严格执行揭煤措施 石门或岩巷掘进需穿过煤层时,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石门揭煤区域的综合防突措施。 (1)巷道轮廓线距煤层法线距离10m时,停止掘进,按照地测科的设计,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的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打钻施工中时,若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或忽大忽小、打钻时顶卡钎子及有喷孔、喷瓦斯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必须及时将现场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处理。 (2)石门边探边掘至距煤层法线距离7m前,停止掘进,用DGC 等专用设备测定预抽前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当测定煤层瓦斯

防突风门管理制度

贵州华瑞鼎兴能源有限公司 煤矿防突风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所属各矿防突风门的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防止发生“一通三防”等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反向风门设置条件》(MT1066--2008)、《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矿井下防突风门设计、建筑、施工、验收及日常检查、维护等方面的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反向风门”是指打开的方向与安设该风门的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突出瓦斯冲击流动方向相反的风门。其标准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反向风门设置条件》(MT1066--2008)。 第四条煤矿矿长是本单位井下防突风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煤矿总工程师对井下防突风门管理负技术责任,其它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承担施工、验收及日常检查、维护等责任。 第五条煤矿应当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井下防突风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防突风门的设计、施工、验收、检查、维护等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管理规范、过程可溯。 第七条鼓励煤矿与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开展防突风门掏槽、墙体、风门联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第八条防突风门建筑前,总工程师必须提前组织编制“防突风门施工图设计”。“防突风门施工图设计”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反向风门设置条件》(MT1066--2008)等规定。 第九条“防突风门施工图设计”应由通防部门设计,并经通防副总、总工程师、矿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防突风门施工应由通防副总组织,通防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防突风门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密闭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若有变动,必须经原审批单位和人员同意。 第十二条防突风门施工、养护结束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防副总、通防部门、安全部门参与,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并立即落实整改,整改结束经原验收人员验收,直至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必须加强井下防突风门的日常检查、维护。 (一)每班由当班瓦斯检查员负责对责任区域的防突风门完好情况、密封性、牌板等进行检查、记录,发现防突风门破损、漏风等异

防突管理制度

综合分析会议制度 1、矿井防突队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 2、矿总工每周组织防突工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会,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请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 防突专项检查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总工程师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每周对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分管生产、通风瓦斯的业务部门领导对重点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对一般防突工作面每周到现场不得少于一次。

2、安监科要把防突管理作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和安全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突出危险的掘进(采煤)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并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肃进行追查处理。 3、防突工要经常到防突工作面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突控牌板是否按规定填写,防突基点有无破坏、移动现象,回采(掘进)的距离和位置是否与突控牌板吻合等。如发现某项问题出现问题,必须进行核实,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瓦斯涌出量等报批。 贯通时通风区必须派通风主管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贯通后要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量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检查风流和瓦斯变化,符合《规程》有关规定时方可

防突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马刀地煤矿防突队管理制度 为保证井下安全生产,加快钻孔进度保证钻孔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资管理 防突队实行独立核算,以量计资,多劳多得,自负盈亏的支付形式。 二、定岗定员 1、设置防突队长1人, 2、施钻人员:由队长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人员 三、计件单价管理 1、根据地质变化情况,在无特殊地质构造情况下,C18本煤层迎头抽放钻孔低于40米钻孔视为废孔,采面穿层钻孔低于50米视为废孔;C17本煤层迎头抽放钻孔低于30米钻孔视为废孔,采面穿层钻孔低于40米视为废孔。 2、岩巷钻孔施工孔深小于20米以下视为废孔,不予计算,合格钻孔按照20元/米结算。 3、钻孔验收程序:计孔数据为从煤壁开始计算,现场由当班工作面安全员、瓦检员验收,经当班带班矿长确认后报总工办。 4、K1值测定人员按效检孔10元/米结算。 5、安装抽放管按20元/米结算。 6、杂活计时工按200元/天计资。

五、验收管理 钻孔验收由矿安排专人及现场瓦检员进行验收,在验收钻孔原始记录上签字后方可有效。当班下班后将钻孔原始记录交到防突科技术员处,由防突科技术员统计上图及作为当月工资结算凭证。 六、钻孔进尺统计上报管理 钻孔进尺月底由通防科做成报表形式,报矿验收人员、矿长签字后报财务室结算工资。 七、奖惩管理 1、除矿领导、公司领导、安全监管部门现场处罚外,其他处罚由通防科制定打钻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考核。 2、通防科处罚的罚款矿财务室设立专账,月底由通防科根据个人或班组表现从罚款中给予奖励。 3、如当月无罚款,工作表现好、瓦斯治理见效,瓦斯抽采浓度提高、抽采量超过当月抽采指标等情况,由通防科提出书面申请,报矿长签字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奖励金额分配给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具体分配事项由通防科负责。 八、特殊情况管理 1、若因瓦斯治理时间、政策性影响等因素造成防突队无工作地点,矿方必须按照保底200元/天保证防突队人员的基本工资,需要防突队施工其它与防突工作无关的事,工资由矿方另结算。

(最新完整版)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矿井防突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防突管理制度..................................... - 1 - 第一节矿井防突机构 (1) 第二节矿井防突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1) 第二章防突专题研究制度................................. - 3 - 第三章防突专项检查制度................................. - 4 - 第四章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 6 - 第一节防突计划、总结管理制度.. (6) 第二节防突措施编制及审批管理制度 (6) 第三节综合防突措施管理制度 (7) 第四节综合防突措施检查制度 (13) 第五节关键环节管理验证分析处理制度 (13) 第五章防突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 15 - 第六章防突措施审批权限制度............................ - 16 - 第七章防突报表审阅审批制度............................ - 33 - 第八章矿井瓦斯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 34 - 第九章防突措施施工异常信息处置制度.................... - 38 - 第十章井巷揭煤防突管理制度............................ - 39 - 第十一章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 - 41 - 第一节避难硐室 (41) - 1 -

防突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防突管理制度及各级岗位责任制

二○一五年一月 目录 未定义书签。错误!第一章“防突”组织管理制度 ................................... 未定义书签。错误!矿井防突组织机构确定 ................................. 第一节未定义书签。错误!矿井防突机构设置 ..................................... 第二节 未定义书签。错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控制流程 ............................ 第二章 未定义书签。错误!防突设计、措施编制、审查、贯彻、执行的管理流程 ....... 第一节 未定义书签。错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控制流程 ....................... 第二节 未定义书签。! .................................... 错误第三章防突专题研究会议制度 未定义书签。! .................................... 错误第四章防突工作齐抓共管制度 未定义书签。! .............................. 错误第五章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 未定义书签。!................................ 错误第六章防突措施及其审批权限制度 未定义书签。!................................ 错误第七章防突措施执行监督管理制度 未定义书签。!.................................... 错误第八章防突报表审阅审批制度 未定义书签。!.............................. 错误第九章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未定义书签。错误!第十章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 未定义书签。错误!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 第一节未定义书签。错误!瓦斯抽放泵司机操作规程 ............................... 第二节 未定义书签。!............................. 瓦斯抽放泵司机岗位责任制错误第三节 未定义书签。! ................................. 错误第四节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制度未定义书签。!............................... 错误瓦斯抽放泵停运联系制度第五节 未定义书签。!................................. 错误第六节瓦斯抽放管路吊挂标准 未定义书签。错误!第十一章打钻、抽采、效检造假举报制度 ........................ 未定义书签。错误!瓦斯综合管理制度 ...................................... 第十二章 未定义书签。!.......................................... 错误第一节矿井瓦斯检查 未定义书签。错误!......................................... 第二节排放瓦斯管理 .未定义书签。!.......................................... 错误第三节瓦斯超限处理未定义书签。!错误第四节九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 .................................. 未定义书签。!错误第十三章......................................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未定义书签。错误!第十四章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 未定义书签。错误!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 第一节 未定义书签。! ................................. 错误总回风巷排查管理制度第二节

防突预警处置分析制度

市家湾煤矿 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为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或发生瓦斯事故时做到人 员安全撤离,确保职工生命安全,把灾害损失到最低,特制以下分析预警制度: 一、防突预警分析 1、加强地质测量工作, (1)编制瓦斯地质图,作为区域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的依据。 (2)技术部门在距采掘保护区工作面50米前,编制未保护区通知单,报矿负责人审批后送交采掘单位。 (3)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时,地测部门提前预测地质情况,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及时验证提供地质资料,随时通报给施工单位。 2、测定煤层的相关参数 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 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3、严格巷道贯通管理 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 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

时不得有人。 4、谨慎近距离掘进 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 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 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5、严管揭煤措施 矿井各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在新水平开拓工程的所有煤巷掘进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突出预兆,并在开拓工程首次揭穿这些煤层时执行石门、斜井揭煤工作面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6、坚持验证探 煤矿在区域验证的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个超前距不小于10 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7、综合判断 预测和检验结论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工作面预测和检验等都采用综合判断,只有指标不超过规定的临界值,且没有出现突出征兆等异常情况,才能判定为无突出危险性。 8、扩大鉴定围 邻近矿井发生突出、突出矿井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各煤层瓦斯参数超过临界值的,都必须申请鉴定。 9、必须区域验证 区域预测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无突出危险区采掘作业必须进

防突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凉水沟煤矿防突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凉水沟煤矿属于高突矿井,由于瓦斯压力较大,为保证井下安全生产,确保采掘正常衔接,利用经济杠杆调配原理,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职工责任心,加快钻孔进度保证钻孔、通风设施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班前会管理 1、每天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班前会由防突队长组织,并认真做好班前会记录。参加班前会时间:夜班23:30,早班7:30,中班15:30. 每次班前会队长必须对本班工作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详细安排。 2、每班上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着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班前会罚款50元。 3、有事必须提前请假,无故不上班,不请假罚款100元。 4、每月必须按时参加防突队的安全列会,无故不参加罚款50元。 二、施钻管理 1、每班每个施工地区施施钻时必须2人操作,严禁一人操作,否则罚队长100元,施工人员50元。 2、施工时必须有施工设计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钻孔施工前需由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标定钻孔开孔位置及方位,不得在

有金属影响的施工现场用罗盘测定钻孔方位。 3、钻孔施工过程中遇煤层、地质构造、钻孔出水、遇老巷或采空区、钻孔有喷孔、顶钻、夹钻等情况时,要认真做好记录。钻孔出水、遇老空或采空区、钻孔严重喷孔等情况时要立即停止施钻,并汇报矿调度室,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查明原因,落实方案措施。孔深不足或倾角、方位误差超过2度的或多施工部分(穿层钻孔过煤层3米以上的或顺层抽放钻孔打进岩石超过3米),一律取消,特殊情况必须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 4、钻孔施工结束后,在退钻杆前必须通知该工作面安全员、瓦检员、班队长(或其他管理人员)和视频监控员共同清点钻杆进行验收,四人缺一不可,并在《钻孔验收原始记录表》上签字,否则视为废孔;施工防突指标考察钻孔由安检员和瓦检员现场监督,施工瓦斯残余含量测定钻孔、瓦斯压力测定钻孔必须由矿技术人员现场指挥,并参与验收签字。 5、钻孔退钻杆前,施工人员要对钻孔的方位、倾角进行复核并做好记录存档,若复核结果超出设计参数的误差范围的,要采取补打钻孔的措施。 6、抽放钻孔必须采用“两堵一注”进行封孔,穿层抽放钻孔封孔长度必须大于5m,顺层抽放钻孔必须大于8m。 7、施钻时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必须保证现场文明卫生,及时清理钻屑和积水。瓦斯抽放钻孔必须及时进行联抽,否则每孔20元/孔。进行处罚,文明卫生差一次罚款100元。

综合防突措施管理制度(1)

柏果镇金河煤矿 综合防突措施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通防科 2020年01月05日

会审栏

柏果镇金河煤矿综合防突措施管理制度金河煤矿属突出矿井,地面建立永久抽采瓦斯系统,已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为有效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治理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煤矿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体系,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综合防突措施管理制度。 综合防突措施实施制度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防突措施钻孔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在钻机回风侧10m范围内应当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超限报警断电功能。采用干式排渣工艺施工时,还应当悬挂一氧化碳报警仪或者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时,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果在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60天。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突出煤层,不得将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 (一)新建矿井经建井前评估有突出危险的煤层,首采区未按要求测定瓦斯参数并掌握瓦斯赋存规律的; (二)历史上发生过突出强度大于500t/次的; (三)开采范围内f<0.3的;f为0.3~0.5,且埋深大于500m 的;f为0.5~0.8,且埋深大于600m的;煤层埋深大于700m的;

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 (四)煤层瓦斯压力P≥1.5MPa或者瓦斯含量W≥15m3/t的区域。 金河煤矿是生产矿井,在以往的采掘过程中未发生过突出。 12#煤层的坚固性系数为0.7229,埋深为493.1m,小于600m,煤层瓦斯压力P=0.98MPa,瓦斯含量W=9.55m3/t。 16上煤层的坚固性系数为 0.7752,埋深为517.2m,小于600m,煤层瓦斯压力P=0.45MPa,瓦斯含量W=7.68m3/t。 181上煤层的坚固性系数为 0.7463,埋深为517.0m,小于600m,煤层瓦斯压力P=0.67MPa,瓦斯含量W=8.62m3/t。 可采用顺层钻孔条带瓦斯进行预抽,作为采掘工作面的区域防突措施。根据以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相关要求,特制订符合金河煤矿的防突措施实施制度。 1、放线。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前,施钻技术人员使用坡度规、地质罗盘等仪器按照钻孔设计的倾角、方位角、开孔位置进行现场放线。 2、施钻。施钻人员根据设计图纸的孔号、方位、倾角、孔深等参数施工,在施钻过程中,要如实记录钻孔的编号、倾角、方位角、钻杆数及钻进过程中见煤岩、顶钻、卡钻、喷孔等情况,现场填写记录并签字,带班矿领导要现场审查并签字确认,升井后必须将记录单交通防科存档备查,通防部门每天认真清理核查当日施钻记录,通防副总要强化对施钻记录的核查,对未按设计施工的,要分析追责,对于打假钻的取消当天考勤,并重新补打钻孔不记考勤。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规定煤矿防突管理发生,确保采掘工作面防突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防止突出事故为切实加强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工作,行。》管理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一定《潘矿防突章第一一般防突规定 。工作防日常突管理措门我排区为矿防突管理的专机构,负责防突施的编制和抽1、经,措施由抽排区编制、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2 有关单位会审签署意见后, 由矿总工程师进行修改补充。批准,并要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熟悉突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 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 出的基本知识。和出的预兆防治突在 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巷道的工程;4、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串联通风突出区域的掘进工作面, 。质量机出货。禁镐落煤,严使用扒矸使作的突5、出区域采掘工面严禁用风科牵头组通风、突出危险区域的回采 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对防突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由6 产生。交得的规符对行位产和安电、技度、抽风织通、排调、术机、监生单进,不合定不移作业牌由抽排区负责发放。严禁无作业牌进行采掘作业。,、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实行防突作业牌制7. 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预测,、防突员在工作面预测、检验后必须留下标记8,并认真填写防突记录牌调度汇报。调度所应及时将允许进尺情然后向矿调度所和通风人、预测(检验)最大值,允许进尺距离, 况通知 有关单位。生产单位严格按允许进尺距离进尺,,测气员、放炮员负责监督检查。严禁超尺超掘、工作面采掘期间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采用钻孔钻屑指标法和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指标法突9qm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出危险性的临界值Sm为6Kg/m,K1m为0.5ml/(g·min1/2); 。为4.0L/min、掘 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10 。m不 少于2的检验孔超前距超5m的措施孔前距和的措施孔超前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 许的推进进度必须同时满足留有不少于3m 距。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和距不由调度所通知生产调度汇报,11、突出预测指标超限时,防突员应立即收回防突作业牌并向调度所和通风孔。孔工排放钻或抽放钻单位施煤。揭煤法进行揭式门12、近水平石揭煤要采取渐进层开采。的性小煤层作为保护危险无优排掘31、在采接 替安中,要先选择突出危或突出险必须实行双局扇、双,14、突出区域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并正常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电源保。失爆失绝杜,查可录记有并,护维查检人专有设须必备设气电的面作工掘采域区出突、51. 并协调解决存在会;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16、矿每月召开曹两次防突工作分析题。的问突规定第二章采掘工作面防 、巷道布置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在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1米;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时,相向回采和相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间距均不得小于100米(被 停头必须采取抽放或排放钻孔等措施)。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临近煤小于60 。质力集中区和地构造复杂区贯通在区应面回层采工作的采动力集中,不得应分钟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放炮地点应 设在进风侧302、突出煤层掘进必须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炮后米;采煤工作面的放炮地点在距工300反 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距迎头不得小于的50米进风流中。1口作面下出不少于、 采掘班队长每次进尺前后要详细观察工作面,迎头煤层结构、煤层厚度、顶底板岩性等地质变化情3以上,煤层结15%况和突出预兆,并及时向调度所及通风调度汇报,对于软分层厚度、煤层厚度变化构紊乱,有地质构造变化等情况的必须立即停头,采取防突措施。发现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停止工,追究班作,撤出 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调度所汇报。如果情况有变化未及时汇报,发生了事故任。长队的责米左右施工一个避难峒室,硐室的位置应随、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在上下风巷距工作面每隔4100 。求要》则 细突防《合符须必置设室硐,移挪前向进推的面作工. 加强迎头支护。排放钻,并在煤壁背好帮5、排放钻孔或抽放钻孔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清理好迎头遗煤, 质 钻抽放孔的施工参数及量必须符合防突。的要求措施孔及、每次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孔施工,施工单位要及 时汇报调度所安排管子工安装延接抽排管路。抽排区6 要对封好合放。抽孔及时进行好的钻调度回报开孔时间以及每小班钻孔施工单位跟班班队长必须向矿调度所和,通风7、防突钻孔施工开始时调度应做详调度 所和通风施工钻孔的数量和每一钻孔的的孔深和打钻情况(如喷孔、夹钻等动力现象), 录。细记不符的

防突管理制度

华能滇东矿业分公司防突管理制度 2013年10月16日

滇东矿业分公司防突管理制度 第一章防突管理组织体系 为了确保矿井防突管理制度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分别建立公司以总经理为首的防突管理行政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防突管理技术体系。矿相应建立以矿长为首的防突管理行政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防突管理技术体系。 公司行政体系: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副经理、经营副经理、党委副书记、各矿矿长、安监部、救护队、调度室、工程部、规划发展部、财务部、物供站、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政工部 公司技术体系:公司总工程师、总工办、通防部、地测部、技术部、各矿总工程师 矿行政体系:矿长、党委副书记、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通风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区队、调度室、机电科、通风队、信息科、机电队、机电科、轨道队、皮带队、安监处、综合科 矿技术体系: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地测副总、机电副总、生产副总、通防科、工程科科、地测科、总工办 第二章防突专业机构设臵及职责 第一条、公司设臵通防部、地测部,矿设臵专业通风副总、地测副总、通防科、地测科、通风队、专职打钻队伍

第二条、通防科: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及技术指导,检查、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技术研究,做好瓦斯抽放工作。通防科配备15名以上管理、技术人员。 第三条、通防队:负责瓦斯检查、防突设施的构筑、抽放系统的管理、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抽放现场管理及抽放管路安装、维护、改造、巡管,区域验证、局部措施的效果检验,抽放参数测试,各种抽放报表的编制、各种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抽放泵的管理、维护等。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突出预警系统的安装、维护、调校。 第四条、专职打钻队:负责地质钻孔的施工,矿井防突措施穿层钻孔、顺层钻孔的施工。 第五条、瓦斯实验室:负责区域原始瓦斯含量的测定及区域措施的效果检验。 第三章防突专项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每季度召开防突专题会议,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第二条、矿长每月召开防突专题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矿领导、副总工程师、通防科、安检科、工程科、调度室、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最终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 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与有关单位得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就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得煤层。 突出矿井就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得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就是本单位防突工作得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得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与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与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得综合预警、快速响应与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得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与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与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得安全管理与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得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得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与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得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得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得必须立即停产,按本细则得要求建立防突机构与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与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得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与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得综合技术措施,强化保护层开采、煤层瓦斯抽采及其她卸压措施。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贵州盛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青松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赫章县财神镇青松煤矿 二O一三年三月

目录 青松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1)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4) 钻孔施工验收制度 (10)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1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5) 防灭火管理制度 (18)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21) 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22) 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及 (24) 防尘设施管理规定 (26) 无计划停电停风后恢复供电、处理瓦斯的暂行规定 (28) 瓦斯排放制度 (29)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31)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32)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管理制度 (33) 通风例会及管理规定 (34)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34)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36)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38)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41)

青松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以及我矿提出的“加强预测、超前防范、消除显现、杜绝突出”的十六字要求,切实加强青松煤矿瓦斯突出预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地质部门在提供报告书的同时,要提供瓦斯地质资料,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施工单位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地质资料,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防突措施,报处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有突出危险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进行报批。无措施严禁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100元。 4、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量及解吸指标法组合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5、开采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煤层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又未发现其他突出预兆时,则留不少于5m的预测超前距掘进作业。掘进工作面进尺超过预留措施超前距和效检超前距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6、预测钻孔、超前钻孔及效果检验钻孔要严格按措施要求施工,钻孔不符合要求时,必须重新补打,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孔,罚打钻工50元/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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