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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7)

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

第五章附则 (17)

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

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 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 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应用基于风险检验(RBI,下同)技术的成套装置或者系统中的管道,其检验周期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

(一)参照本规则规定,确定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和检验周期,可以根据管道风险水平延长或者缩短检验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

(二)以管道的剩余寿命为依据,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管道剩余寿命的一半,并且不得超过9年。

经RBI分析后,对于风险等级超过使用单位风险可接受水平的管道,应当分析产生较高风险的原因,采用针对性的检验检测方法降低风险,使风险控制在使用单位可接受范围内。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

(一)介质对管道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减薄情况异常的;

(二)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注

1);

(三)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四)材质劣化现象比较明显的;

(五)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检查的;

(六)检验中对影响安全的其他因素有怀疑的。

注1:环境开裂主要包括应力腐蚀开裂、氢致开裂等。机械损伤主要包括各种疲劳、高温蠕变等。

第九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的管道,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的延期不需要),向使用登记部门备案后,可以延期检验;或者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本规则第七条规定办理。

对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的管道,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负责制定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在管道全面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全面检验申请。检验机构接到全面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第十一条采用与本规则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不一致的新检测技术、新评定方法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研究、试验、检测等依据、数据、结果以及其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相关的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用。

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按照核准范围从事管道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对定期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注2)。

从事管道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

注2:真实性表示结论、报告以事实为基础,不作假证;准确性表示结论、报告所涉及的检测数据符合相关要求;有效性表示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人员的资格有效,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检验依据合法有效。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规定,做好管道定期检验工作,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检验工作安全培训,并且保存培训记录。

第二章年度检查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年度检查管理制度,年度检查工作的检查人员需持有压力管道巡检维护的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六条年度检查是在管道运行条件下,至少包括管道安全管理情况、管道运行状况和安全保护装置,必要时进行壁厚测定和电阻值测量的检查。

第十七条管道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有效;

(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文件、竣工图样、质量证明文件、监督检验证书以及安装、改造、修理资料等是否完整;

(三)《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是否与实际相符;

(四)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日常维护、运行记录、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六)年度检查、全面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检查、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七)安全附件校验(检定)、修理和更换记录是否齐全真实;

(八)是否有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

(九)是否对事故、故障以及处理情况进行了记录。

第十八条管道运行状况检查的重点部位一般如下:

(一)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

(二)补偿器、三通、弯头(弯管)、大小头、支管连接、阀门连接以及介质流动的死角等部位;

(三)支吊架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焊接接头;

(四)曾经出现过影响管道安全运行问题的部位;

(五)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以及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

(六)工作条件苛刻以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

(七)RBI分析报告中给出的高风险管段。

第十九条管道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管道漆色、标志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检查管道组成件以及其焊接接头等有无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情况;

(三)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情况;

(四)管道有无异常振动,管道与相邻构件之间有无相互碰撞、摩擦情况;

(五)管道隔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以及防腐层破损情况;必要时可以采用红外热成像检测、热流密度检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测和节能评价;

(六)检查支吊架脱落、变形、腐蚀、损坏、主要受力焊接接头开裂,支架与管道接触处积水,恒力弹簧支吊架转体位移指示,变力弹簧支吊架异常变形、偏斜、失载,刚性支吊架状态,转导向支架间隙,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液压阻尼器液位等情况;

(七)检查阀门表面腐蚀,阀体表面裂纹、严重缩孔、连接螺栓是否松动等情况;

(八)检查法兰是否偏口以及异常翘曲、变形、泄漏和紧固件是否齐全、无松动、无腐蚀等情况;

(九)检查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以及波纹管波间距、失稳现象,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变形、脱落、损坏现象,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等情况;

(十)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检查其保护装置完好情况;

(十一)检查管道蠕胀测点完好情况;

(十二)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

第二十条对需要重点管理的管道或者有明显腐蚀的弯头、三通、异径管以及相邻直管段等部位,应当采取定点或者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的布点和检测频次应当依据腐蚀部位预测结果确定。

定点测厚的测点位置应当在单线图上标明,并且在年度检查报告中给出测厚结果。发现壁厚异常时,应当适当增加测厚点,必要时对整条管道进行壁厚测定。

第二十一条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值和法兰间接触电阻值测定。防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法兰间接触电阻值小于0.03Ω。

第二十二条安全保护装置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继续使用:

(一)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二)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三)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

第二十三条压力表检查至少包括:

(一)压力表选型是否符合要求;

(二)压力表定期检修维护制度,校验有效期及其封签是否符合要求;

(三)压力表外观、精度等级、量程、表盘直径是否符合要求;

(四)在压力表和压力容器之间设置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的位置、开启标记及其锁紧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五)同一系统上各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

检查时,如果发现压力表选型错误、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封签损坏或者超过校验有效期限、弹簧管泄漏、指针松动、扭曲、外壳腐蚀严重、通旋塞或者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以及锁紧装置损坏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

第二十四条测温仪表检查至少包括:

(一)测温仪表定期校验和检修是否符合要求;

(二)测温仪表量程与其检测的温度范围是否匹配;

(三)测温仪表及其二次仪表的外观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时,如果发现测温仪表超过规定的校验、检修期限、仪表及其防护装置破损或者仪表量程选择错误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

第二十五条安全阀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阀选型是否正确;

(二)安全阀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

(三)杠杆式安全阀的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装置是否完好;

(四)弹簧式安全阀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

(五)静重式安全阀的防止重片飞脱装置是否完好;

(六)如果安全阀和排放口之间设置了截止阀,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位置以及铅封是否完好;

(七)安全阀是否泄漏;

(八)放空管是否通畅,防雨帽是否完好。

检查时,如果发现选型错误、超过校验有效期或者有泄漏现象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

第二十六条爆破片装置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爆破片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

(二)爆破片安装方向是否正确,产品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

(三)爆破片装置有无渗漏;

(四)爆破片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未超压爆破或者超压未爆破情况的可能;

(五)与爆破片夹持器相连的放空管是否通畅,放空管内是否存水(或者冰),防水帽、防雨片是否完好;

(六)爆破片装置和管道间设置截断阀的,截断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

(七)爆破片装置和安全阀串联使用时,如果爆破片装置设置在安全阀出口侧的,检查与安全阀之间所装压力表和截断阀,以及二者之间的压力、疏水和排放能力;如果爆破片装置设置在安全阀进口侧的,检查与安全阀之间所装压力表有无压力指示,截断阀打开后有无气体漏出。

在检查中,如果发现爆破片装置存在超过规定使用期限、安装方向错误、爆破压力和温度不符合或者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时有异常情况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

第二十七条阻火器装置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阻火器装置安装方向是否正确(限单向阻火器);

(二)阻火器装置标定的公称压力、适用介质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

(三)阻火器装置泄漏及其他异常情况。

在检查中,如果发现阻火器装置存在安装方向错误、标定的参数不符合运行要求、本体泄漏、超过规定的校验或者检修期限、出现凝结、结晶或者结冰等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

第二十八条紧急切断阀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紧急切断阀铭牌;

(二)紧急切断阀有无泄漏及其他异常情况;

(三)紧急切断阀的过流保护装置动作情况;

在检查中,如果发现紧急切断阀存在铭牌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者阀体泄漏、紧急切断阀动作异常,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

第二十九条年度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应当进行记录,检查工作完成后,出具检查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B),作出如下结论意见:

(一)符合要求,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可以在允许的参数范围内继续使用;

(二)基本符合要求,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够保证管道安全运行,可以有条件的监控使用,结论中应当注明监控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完成期限;

(三)不符合要求,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管道安全运行的情况,不允许继续使用,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由检验机构进行进一步检验。

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自行实施时,检查记录和其年度检查报告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如果年度检验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则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应当附相应的单项报告。

使用单位应当将年度检查报告及其记录(相应单项报告)存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到下一个全面检验周期。

第三十条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进行管道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

第三章全面检验

第三十一条全面检验一般在管道停止运行期间进行。当管道运行条件不影响检验的有效性和安全时,也可以基于管道的损伤模式,结合管道的使用情况制定检验策略,在运行条件下实施检验。

第三十二条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管道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

第三十三条检验前,使用单位一般向检验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二)安装资料,包括安装单位资质证明,安装日期,竣工验收资料(含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

(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包括施工方案,竣工资料,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

(四)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件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异常以及相应处理情况记录等;

(五)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全面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全面检验报告。

前款(一)至(三)项的资料,在管道投用后首次全面检验时必须进行审查,以后的检验视需要(如发生改造及重大修理等)进行审查。

第三十四条使用单位和相关的辅助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一)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安全牢固(对离地面2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三)需要进行检验的管道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彻底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符合JB/T 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要求;

(四)管道检验时,监测检验环境中易燃、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结果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管道,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

(六)切断影响管道检验安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与管道相接触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七)需要现场进行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

检验时,使用单位管道安全管理人员、操作和维护等相关人员到场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负责安全监护,并且设置可靠的联络方式。

第三十五条检验用的设备、仪器和工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

第三十六条检验人员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且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

第三十七条管道全面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为主,必要时增加表面缺陷检测、埋藏缺陷检测、材料分析、强度校核、应力分析、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项目。

第三十八条宏观检验主要采用目视方法(必要时利用内窥镜、放大镜或者其他辅助仪器设备、测量工具)检验管道结构、几何尺寸、表面情况(如裂纹、腐蚀、泄漏、变形)以及焊缝、隔热层等。宏观检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管道结构检验,管道布置,支吊架、膨胀节设置、开孔补强、排放(疏水、排污)装置设置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

(二)几何尺寸检验,管道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咬边、焊缝余高等;

(三)外观检验,管道标识和标志,管道组成件及其焊缝的腐蚀、裂纹、泄漏、鼓包、变形、机械接触损伤、过热、电弧灼伤,管道支承件腐蚀、变形、开裂,排放(疏水、排污)装置的堵塞、腐蚀、沉积物,隔热层破损、脱落、潮湿以及隔热层下的腐蚀和裂纹等情况。

管道结构和几何尺寸等检验项目应当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定期检验仅对承受疲劳载荷的管道进行,并且重点是检验有问题部位的新生缺陷。

第三十九条壁厚测定,一般采用超声测厚方法。测定位置应当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定点数。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测定点位置选择和抽查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壁厚测定点的位置,重点选择易受腐蚀、冲蚀,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和使用中易产生变形以及磨损部位,超声导波检测、表面电磁检测以及其方法检查发现的可疑部位,支管连接部位等;

(二)弯头(弯管)、三通和管道直径突变处等的抽查比例见表1;抽查每个管道组成件的测厚位置不得少于3处,被抽查管道组成件与直管段相连的焊接接头直管段一侧也应当进行璧厚测定,壁厚测定位置不得少于3处,同时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其余直管段进行壁厚抽查;

表1 弯头(弯管)、三通和直径突变处测厚抽查比例

(三)在检验中,发现管道壁厚有异常情况时,应当在壁厚异常部位附近增加壁厚测点,并且确定壁厚异常区域,必要时,可适当提高整条管线壁厚测定的抽查比例;

(四)采用长距离超声导波、电磁等方法全长度检测时,可仅抽查信号异常处的管道壁厚。

第四十条表面缺陷检测,应当采用JB/T 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中的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方法。铁磁性材料管道的表面检测应当优先采用磁粉检测。

表面缺陷检测的要求如下:

(一)宏观检查中发现裂纹或者有怀疑的管道,应当在相应部位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

(二)隔热层破损或者可能渗入雨水的奥氏体不锈钢管道,应当在相应部位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

(三)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对支管角焊缝等部位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抽查;

(四)碳钢、低合金钢低温管道,Cr-Mo钢管道,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管道,长期承受明显交变载荷管道以及首次全面检验的GC1级管道,应当在焊接接头和应力集中部位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检测比例不少于焊接接头数量的5%,且不少于2个;

(五)如果存在环境开裂倾向的管道,应当在外表面采用超声检测等方法对内表面进行无损检测抽查,检测比例不少于焊接接头数量的10%,且不小于2个;

(六)检测中发现裂纹,检验人员应当扩大表面无损检测的比例,以便发现可能存在的其他缺陷。

第四十一条埋藏缺陷检测,应当采用JB/T 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中的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等方法。首次检验的管道应当按表2的抽查比例进行埋藏缺陷检测,如果未发现超标缺陷,再次检验时,如不存在内部损伤机理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一般不再进行埋藏缺陷检测。具体抽查比例和重点部位要求如下:

(一)GC1、GC2级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检测或者射线检测的抽查比例见表2,GC3级管道如果未发现异常情况,一般可以不进行焊接接头超声检测或者射线检测的抽查;抽查时若发现安全状况等级3级或4级的缺陷,应当增加抽查比例,增加量由检验人员与使用单位结合管道运行参数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表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检测或者射线检测抽查比例(注3)

注3:温度、压力循环变化和振动较大管道以及耐热钢管道的抽查比例应当为表中数值的2倍。所抽查的焊接接头应当对该焊缝接头全长度进行无损检测。

(二)埋藏缺陷检测的重点部位,包括安装和使用过程中返修或者补焊部位,检验时发现焊缝表面裂纹需要进行焊缝埋藏缺陷检测的部位,错边量和棱角度超过相关安装标准要求的焊缝部位,出现泄漏的部位以及其附近的焊接接头,安装时的管道固定口等应力集中部位,泵、压缩机进出口第一道或者相邻的焊接接头,支吊架损坏部位附近的焊接接头,管道柔性变形较大部位的焊接接头,使用单位要求或者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部位;

(三)当重点检查部位焊接接头需要进行无损检测抽查时,表2所规定的抽查比例不能满足检测需要时,检验人员可以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抽查比例。

第四十二条材料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用化学分析或者光谱分析、硬度检测、金相分析等方法。

材料分析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材质不明的,一般需要查明管道材料的种类和牌号,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化学分析、光谱分析等方法予以确定;

(二)有高温蠕变和材质劣化倾向的管道,应当选择有代表性部位进行硬度检测,必要时进行金相分析;

(三)有焊缝硬度要求的管道,应当进行硬度检测。

对于已经进行前款第(一)项检验,并且已作出明确处理的,不需要再重复检验该项。

第四十三条强度校核,当管道组成件全面减薄量超过公称厚度的15%,或者检验人员对管道强度有怀疑时,应当进行强度校核。强度校核参照现行国家标准GB/T 20801《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四十四条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必要时,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整个管系的应力分析:

(一)无强度计算书,并且t0≥D0/6或者P0/[σ]t>0.385的管道的(注4);

注4:

t0——管道设计壁厚(mm);

D0——管道设计外径(mm);

P0——为设计压力(MPa);

[σ]t——为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

(二)有较大变形、挠曲的;

(三)由管系应力引起密封结构泄漏、破坏的;

(四)管段要求设置而未设置补偿器或者补偿器失效的;

(五)支吊架异常损坏的;

(六)结构不合理,并且已经发现严重缺陷的;

(七)存在严重全面减薄的。

第四十五条全面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管道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的试验参数[试验压力、温度等以本次全面检验确定的允许(监控)使用参数为基础计算]、准备工作、安全防护、试验介质、试验过程、合格要求等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耐压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检验机构负责检验。

第四十六条输送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以及易爆介质管道应当进行泄漏试验(包括气密性试验和氨、卤素检漏试验),试验方法的选择,按照设计文件或者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泄漏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检验机构负责检验。

泄漏试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压力为本次全面检验确定的允许(监控)使用压力,其准备工作、安全防护、试验温度、试验介质、试验过程、合格要求等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执行;对于成套装置中的管道,可以用系统密封试验代替气密性试验;

(二)氨、卤素、氦检漏试验,按照设计文件或者相关试验标准要求执行。

第四十七条安全保护装置检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压力表,检验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适用于有检定要求的压力表);

(二)安全阀,检验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

(三)爆破片装置,检验是否按期更换;

(四)阻火器装置,检验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适用于有检定要求的阻火器);

(五)紧急切断阀,检验是否完好。

第四十八条合于使用评价,安全状况等级定为4级或者全面检验发现严重缺陷可能导致停止使用的管道,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的方式包括采用修理的方法消除缺陷或者进行合于使用评价。合于使用评价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满足以下条件的成套装置使用单位,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进行RBI申请:

(一)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并且定期进行演练;

(三)管道运行良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维护;

(四)生产装置及其重要设备资料齐全、完整;

(五)工艺操作稳定;

(六)生产装置采用数字集散控制系统,并且有可靠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

第五十条基于风险检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承担RBI的检验机构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二)进行RBI应用的管道使用单位,向RBI的检验机构提出申请,同时将该情况书面告知使用登记机关;

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方案说明书

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方案 说明书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方案说明书 检验单位: 编制: 审核: 审批: 受检单位: 审核: 审批: 某某检验所

年月日 一、总则 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及检验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二、引用标准 1)TSG D7003-201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2)TSG DZ001-200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3)GB/T21448-2008《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 4)Q/SY93-2004《天然气管道检验规程》 5)《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6)其他相关标准。 三、检验 检验工期:天,前期现场检验天,后期报告天。 1、检验前准备工作 1)检验员在检验前应认真审查下列资料: a.管道的设计、安装、制造的原始资料,包括设计图纸、管道出厂质量证明书、安装施工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 b.管道使用情况记录。 c.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包括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竣工图。 d.土壤分析报告。 e.管道地下杂散电流情况。 f.管道的各类保护措施的使用情况。 g.管道内介质的腐蚀情况。 2)使用单位应提供上述各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2、检验项目 1)主要有下列内容: a.一般包括管线敷设环境调查、防腐(保温)层状况不开挖检测、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开挖直接检验。根据检测、检验结果,对腐蚀防护系统进行分级,原则上分为四个等级,1级为最好,4级为最差。

管线敷设环境调查 管线敷设环境调查一般包括环境腐蚀性检测和大气腐蚀性调查。 环境腐蚀性检测中的杂散电流测试,基本要求如下: 进行杂散电流测试时,特别需要注意有轨道交通、并行电缆线、以及其他易产生杂散电流的地方,杂散电流的测试数量依据干扰源的数量确定。 防腐(保温)层状况不开挖检测 对防腐(保温)层与腐蚀活性区域采用不开挖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主要检测方法有直流(交流)电位梯度法、直流电位(交流电流)衰减法。检测过程中至少选择两种相互补充的检测方法。 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 对采用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或者可断电的牺牲阳极阴极保护的管道,应当采用相应检测技术测试管道的真实阴极保护极化电位;对阴极保护效果较差的管道,应当采用密间隔电位测试技术。 开挖直接检验 b.1.4.1 开挖点确定原则 根据防腐(保温)层状况不开挖检测和管道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测结果,按照一定比例选择开挖检验点。开挖点数量的确定原则见下表。开挖点的选取应当结合资料调查中的错边、咬边严重的焊接接头以及碰口支连头焊口,风险较高的管段,使用中发生过泄漏、第三方破坏的位置。 b.1. 4.2 开挖直接检验的方法和内容 (1)土壤腐蚀性检测,检查土壤剖面分层情况以及土壤干湿度,必要时可以对探坑处的土壤样品进行理化检验;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7) 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 第五章附则 (17) 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 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 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 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示范文本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 1.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 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 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2.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 工作委托给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的检验人 员资格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 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3.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 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管道的下述部位一般为重 点检查部位 A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

B三通、弯头、大小头、支管连接等部位; C支撑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主要受力焊缝; D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和与重要装置或设备连接的管段; E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 4.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项目是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5.在在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土、历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阅宝(检)、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在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吉林、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事故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泄漏等事故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 度正式版

压力管道申报定期检验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使压力管道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压力管道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压力管道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向特

城镇燃气埋地管道PE管道定期检验方案

城镇燃气埋地管道 聚乙烯(PE)管道定期检验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检验依据 (3) 三检验程序 (4) 四检验内容与要求 (4) 4.1 检验前准备工作 (5) 4.1.1使用单位方面: (5) 4.1.2资料审查: (5) 4.2 潜在危险分析及风险预评估 (5) 4.4管道位置探测及深度测量 (6) 4.5管道泄漏检查(不开挖) (6) 4.6管道开挖直接检测和评价 (6) 4.7管道耐压试验 (8) 4.8开挖检测问题处理 (8) 4.9管网安全综合评估 (8) 4.10 应急预案 (8) 五检验检测人员及要求 (8) 六检验记录及报告 (9) 七本次检验拟采用的主要设备 (9) 八其它.................................................................................................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工程概况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为保证压力管道的合法,对城镇燃气埋地聚乙烯(PE)管道进行首次定期检验。管道基本情况见表1。 管道基本情况见表1。 表1管道基本情况表 为了更好地完成检验工作,根据在用埋地燃气聚乙烯(PE)管道的特点,结合管道材料的特性和损伤机理,分析管道的可能损伤部位,突出重点,制定合理的检验策略,避免出现部分管道检验过量或检验不足的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有针对性地检测易产生缺陷的部位;二是针对可能产生的缺陷进行有效地检测;三是对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 二检验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2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2.3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 2.4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 2.5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2010 2.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2.7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33-2005 2.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2.9 《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规则》 TSG D2002-2006 2.10《无损检测聚乙烯管道焊缝超声检测》 JB/T10662-2006 2.11《聚乙烯管道电熔接头超声检验》 GB/T29461-2012 2.12《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 GB15558.1-2003 2.13《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 GB15558.2-2003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验要求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验要求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等国家法规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如下:使用单位应准备好设计资料(管道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等)、安装资料(安装竣工资料、单线图等)、管道组成件等质量证明文件、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故障处理记录等,上检验周期内的历次在线检验报告及上次全面检验报告,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明细表等备检验员审查。 使用单位应进行全面检验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拆除保温、搭脚手架、打磨除锈、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检验中的安全事项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影响管道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三、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管道,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升温,防止造成损伤; 四、检验前,必须切断与管道或相邻设备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五、如需现场射线检验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六、全面检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将管道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二)对输送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管道,应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对于输送易燃介质的管道,严禁用空气置换; (三)进入管道内部检验所用的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电压》GB3805的规定;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测厚、表面检测: 检验过程中要求对弯头、三通和直径突变处进行测厚抽查,抽查比例见表1。现场要求对上述管件按要求比例进行打磨,打磨要求:打磨出焊缝及两边各50mm,打磨掉漆和锈,露出金属光泽;弯头外弯中心打磨约10cm2的面积。 表1 弯头、三通和直径突变处测厚抽查比例 射线检测: GC1、GC2级管道的焊接接头一般应进行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GC3级管道如未发现异常情况,一般不进行其焊接接头的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 表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比例 注:1.温度、压力循环变化和振动较大的管道的抽查比例应为表中数值的2倍。 2.耐热钢管道的抽查比例应为表中数值的2倍。 3.抽查的焊接接头进行全长度无损检测。 抽查时若发现安全状况等级3级或4级的缺陷,应增加检查比例,增加量由检验人员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2003(试行)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 (一)公称直径≤25mm的管道; (二)非金属管道; (三)最高工作压力>42MPa或<0.1MPa的管道。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l级: 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l6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lO.O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 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规则讲解学习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细则 1目的 为了保证公用管道的定期检验质量,规范公用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公用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检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所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全面检验。 3检验依据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3.2《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 3.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3.4《城镇燃气输配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3.5《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 3.6城镇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的相关设计、制造、安装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4管道检验检测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质量体系文件,熟悉检验、检测方法、项目、程序与重点,对自己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负责。 (2)在所长领导下受室主任直接指挥,对他们负责并报告工作情况。在技术质量方面,检验检测人员在相应的检验责任工程师指导下工作,对自己的检验检测工作和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负责。 (3)听从组织安排,积极进行检验、检测工作。按照计划任务,负责做好检前准备、情况了解、方案编制,独立或与他人配合实施检验检测、分析整理与现场记录,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监督检验证书,结算检验收费明细单,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流转传递。对违反政策、法规的检验检测任务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反映。 (4)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自觉遵守职工行为规范,做到不漏检、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 验制度 1、加强本站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储罐、残液罐等,含安全附件以下同)、压力管道(本站的工艺管道,含安全附件,以下同)的使用管理和定期检验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 2、档案管理人员结合技术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至少包括:2.1随机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监检证书、装箱单等;2.2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监检验收资料;2.3修理改造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2.4定期检验报告给予检验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2.5压力表、安全阀、接地电阻等安全附件的检定、检测、修理、更换记录和资料;2.6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以及报废报告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台帐,台帐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主要参数、购置时间、启用时间、使用登记证号、注册号码、历次检验情况等。 3、站长负责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 4、操作人员对所操作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保、会排除故障),同时要明白设备上安全附件的作用和操作步骤。严格按规程操作,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及时消除冒、滴漏现象并做好防潮、防腐、防晒、防冻防静电等相关工作。5

5、站长负责对本站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山东省特检院菏泽分院)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不得使用。 6、设备管理人员结合安全员每月至少对本站在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7、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检周期以检测机构规定的检验周期为准。

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 (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的1%计收。 (二)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管道规格(DN)DN≤100 100<DN≤200 200<DN≤500 DN>500 收费标准(元/米) 4 6 7 8 (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管道规格(DN)DN≤100 D N>100 在线检验(元/米) 3 5 全面检验(元/米) 6 9 注:(1)DN为压力管道公称直径(mm); (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以管线编号按条分别计算。 (3)管道高于地面4米,检验费加收10%;管道高于地面7米以上加收15%;管道低于地面0.5米以上,检验费加收10%; (4)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安全附件校验、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四.专项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一)安全阀校验收费标准 通径(mm) DN<20 20<DN≤32 32<DN≤40 40<DN≤50 50<DN≤80 80<DN≤100 100<DN≤150 DN>150 收费标准(元/只)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注:(1)DN为安全阀的公称通径; (2)现场安全阀校验按上表的150%收取校验费。 (二)阀门校验收费标准 规格(mm) DN≤40 40<DN≤50 50<DN≤80 80<DN≤100 100<DN≤150 150<DN≤200 200<DN≤250 250<DN≤300 收费标准(元/个)20 30 40 60 80 100 130 160 注:(1)DN为公称通径,以法兰连接的阀门为基准; (2)螺纹连接的阀门按上表的80%收取校验费; (3)公称通径DN>300mm的,协议收费。 (三)无损检测收费标准 (1)射线检测 项目检测费(元/片) X射线70 γ射线90 注:用X射线检测时,若透照厚度大于20mm,每增加5mm,每张片加收10元。 (2)超声波检测 项目检测费 焊缝(元/米)50 钢板(元/米2)70 复合钢板(元/米2)90 锻件(元/米2)110 注:(1)双面检测时,双面收费; (2)有色金属工件、奥氏体钢锻件及高压螺栓、孔槽较多的锻件,加收50%;角焊缝加收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燃气管道 压力管道安装类2009-12-29 09:47:55 阅读278 评论1字号:大中小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处于安全可靠的受控状态,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所规定的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城镇燃气管道的分类见表1。 表1 城镇燃气管道压力(表压)分级表 名称压力(MPa) GB1-A 2.5<P≤4.0 高压燃气管道 GB1-B 1.6<P≤2.5 GB1-C 0.8<P≤1.6 次高压燃气管道 GB1-D 0.4<P≤0.8 中压燃气管道GB1-E 0.1<P≤0.4 表1中的GB1-C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一般性检查、专业性检验和安全性评价;表1中的GB1-D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一般性检查、专业性

检验;表1中的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参照《长输(油气)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执行。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门站、调压站(器)管道及其部分安全保护装置、储存设备、附属设施的检验参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则》执行。 第三条城镇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在开展定期检验时,应当充分采用完整性管理理念中的检验技术,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与安全性评价。 第四条一般性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运行而实施的在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一般性检查次数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要进行专业性检验时,则该年度无需进行一般性检查。一般性检查由使用单位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进行。 第五条专业性检验,是指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用城镇燃气压力管道进行的基于风险的全面检验。从事专业性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除应当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中相应项目的条件外,还应满足附件A的要求。 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投用后3年内应当进行首次专业性检验。 第六条安全性评价,是在专业性检验的基础上开展的评价工作,对管道进行的应力分析计算,对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的剩余强度评估与超标缺陷安全评定,对危害管道安全的主要潜在危险因素进行的管道剩余寿命预测,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开展的材料适用性评价。安全性评价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机构进行,其核准要求除应满足国家质检总局的现行技术规范外,还应满足附件A的要求。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城镇燃气管道,专业性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 (一)多次发生严重泄漏、爆管等事故的管道以及受到第三方破坏的管道; (二)发现应力腐蚀、严重局部腐蚀或者全面腐蚀(注)的管道; (三)防腐层损坏严重的管道; (四)风险评估发现风险值较高的管道;

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 (一)公称直径≤25mm的管道; (二)非金属管道; (三)最高工作压力>42MPa或<0.1MPa的管道。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l级: 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lO.O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 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 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一、综合知识 二、年度检查 三、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 四、全面检验报告、合于使用评价报告与问题处理 五、附录A 公用管道年度检查项目及要求 六、附录B 公用管道全面检验项目及要求 第一条为了规公用管道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条阐明了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规定的公用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定期检验。 本条规定了该规则的适用围。 公用管道定义: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围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目前,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占较大比例。高压天然气管道一般与长输管道的设计标准是一致的,但中、低压市政管网建设和运行中执行标准与长输管道有很大的区别,管道的通过能力和清管维护的标准也不一致。 燃气管道有以下特点: (1)城市燃气管道多为环状、枝状,阀门、三通及凝液缸等管件密布,管道变径较普遍; (2)城市燃气管道则随着城市建设的进展逐步形成,且不断拓展。由于投资来源复杂,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往往参差不齐,质量缺陷相对较多。 (3)城市燃气管道周边环境复杂,环境的改变有时为突变,另外,城市杂散电流干扰很普遍且严重。 (4)国城市燃气管道管理相对薄弱,日常管理侧重于巡线检漏,即使发现问题,由于涉及市政管理诸多方面,处理手续

设计规》划分; (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合于使用评价,定期检验要求按照本规则执行; (三)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GB1-Ⅴ级和GB1-Ⅵ级中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定期检验要求按照本规则执行;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中的门站、调压站(器)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设施的定期检验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 本条规定了燃气管道定期检验的基本方式和要求,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主要是1.6MPa的管道,这些管道多数为出门站后的管道,管道口径大、压力高,除了进行全面检验外,还应当进行合于使用评价。 不适用围:门站、调压站(器)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附属设施;CNG加气站管道。 GB50028中地区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围,任意划分为1.6km长并能包括最多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数量的地段,按划定地段的房屋建筑密集程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注:在多单元住宅建筑物,每个独立住宅单元按一个供人居住的独立建筑物计算。 2.地区等级的划分: 1)一级地区:有12个或12个以下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 2)二级地区:有12个以上,80个以下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 3)三级地区:介于二级和四级之间的中间地区。有80个和80个以上供人居住建筑物的任一地区分级单元;或距人员聚集的室外场所90m铺设管线的区域。 4)四级地区:地上4层或4层以上建筑物(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且占多数、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城市中心城区(或镇的中心区域等)。 第五条GB2级管道,如果为管沟敷设或者架空敷设,管道本身、附属设施与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参照工业管道、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如果为直埋敷设,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中压燃气管道的要求进行。 本条规定了GB2级管道的定期检验要求。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以及定期检验的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以及定期检验的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气站具体情况而编制。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程》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管理,由气站设备站长和操作工管理。 (3)设备站长管理责任制。 a、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申报; b、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检修的原始记录,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行为,如发现有事故隐患,并可能造成重大伤害的,有权决定停止使用; c、负责落实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 d、负责对本站压力容器的操作工作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4)操作工管理责任制。 a、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法规要求,制定使用、维护、检修规程; b、协助设备站长编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计划,并上报气站设备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更新、移装、修理改造、封存、停用、报废等手续; c、协助设备站长负责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建立专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档案,负责定期核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数据统计和上报; d、负责气站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维护、检修记录; e、参加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5)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 a、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工艺; b、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岗位的操作手法(开停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c、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 ①受压元件是否有磨损和腐蚀; ②受压元件是否有鼓泡变形、超温、超压现象; ③受压元件是否有渗漏,主要是人孔、手孔、阀门连接处,其次是全部焊接缝处等等; ④检查受压容器装置的安全附件,及辅助设备是否齐全、准确、灵敏。 (7)操作人员应通过安全教育和考核,持证上岗。 (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下列异常现象之一的,操作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使用单位在检验报告注明的下次检验日期前一个月到省特检院中山院报检。 一、办理所需资料 (一)窗口办理需提交资料 一)压力容器所需要的资料 1.报检单位填写《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压力容器上次全面(年度)检验报告复印件或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进口压力容器需提供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出具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二)现场检验需提供资料 一)压力容器现场所需资料 1.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制造单位所在地监检单位出具的监检证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等; 3.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必要时); 4.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必要时); 5.使用登记证; 6.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7.历次全面检验报告; 8.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 9.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告知文件,施工记录,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二、办理程序 (一)办理业务 特检院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资料无误即时办理业务;资料出错时,一次性提出所有改正意见,资料退还,待使用单位完善后重新办理业务。 (二)检验报告 1.检验完成后,我院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注明下次检验日期; 2.全面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我院存档;年度检验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我院存档。 (三)领取报告需提供的资料 1.《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 2.《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第三联(对检验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处理,填写处理结果并盖公章); 3.领取人的有效证件。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示范文本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加强本站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储罐、残液罐等,含 安全附件以下同)、压力管道(本站的工艺管道,含安全 附件,以下同)的使用管理和定期检验是保障特种设备安 全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 2、档案管理人员结合技术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负责 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至少包 括:2.1随机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监检证书、装箱单 等;2.2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监检验收资料;2.3修理 改造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2.4定期检验报告给予检 验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2.5压力表、安全阀、接地电阻 等安全附件的检定、检测、修理、更换记录和资料;2.6有

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以及报废报告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台帐,台帐的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主要参数、购置时间、启用时间、使用登记证号、注册号码、历次检验情况等。 3、站长负责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 4、操作人员对所操作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保、会排除故障), 同时要明白设备上安全附件的作用和操作步骤。严格按规程操作,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及时消除冒、滴漏现象并做好防潮、防腐、防晒、防冻防静电等相关工作。5

常温常压储罐管道检验规程

危化企业常温常压容器管道在线检测规程 一、检测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工作介质为气体或液体、工作压力为常压或小于0.1MPA的低压常温在用金属储罐、容器及管道的检测与评价。 二、检测目的及作用 为了加强企业常温常压储罐、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存储设备、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目的是用来评价企业常压储罐及管道的结构完整性,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及其他安全隐患。为企业提出整改及维修建议,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检测步骤及及仪器设备 本规程规定常温常压储罐管道的检测步骤如下: 1、了解被检单位基本情况; 2、检验人员到被检单位现场考察,了解现场情况,索要全部检测需要的相关资料; 3、制定详细的检测方案; 4、现场检测; 5、分析检测结果,出据检测报告。 常温常压储罐管道检测的主要检测仪器有:声发射检测仪、超声波探伤仪、超声波测厚仪、超声流量计、埋地管道防腐层状况检测仪、地下管道检测检漏仪、复合气体检测仪、腐蚀速度测定仪等及其他常用计量器具。 四、检测技术要求和方法 1、常压容器及管道检测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常温常压容器管道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常压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常温常压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常压容器配套安全附件检查等。 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对重点部位或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声发射、测

厚、探伤,泄露检查和防腐层状况检测。 在线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一)常温常压容器管道外表面和环境的清理; (二)根据现场检查的需要,做好现场照明、登高防护、局部拆除保温层等配合工作,必要时配备合格的防噪声、防尘、防有毒有害气体等防护用品;· (三)准备好需要检验容器技术档案资料、运行记录、使用介质中有害杂质记录; (四)检查时,使用单位相关容器管道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五)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容器管道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被检容器管道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容器管道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查阅容器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 (2)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 (3)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 1.设备施工检查 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施工(特别是埋地管道要精确定位),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按图纸和现场实际施工对照,埋地的管道用地下管道检测检漏仪检测。 2.泄漏检查 主要检查容器管道及其附件有无泄漏情况。运用超声检测通常能确定缺陷的位置和相对尺寸。如管道的对接、焊缝、弯头、夹层、砂眼、咬边等的检查。超声检测的具体技术要求应符合JB/4730.3的规定。运用声发射检测可以确定内部或表面存在的活性缺陷的强度和大致位置。如容器的本体、开孔、补强、纵环焊缝错边量等的检查。声发射检测的具体要求应符合GB/T18182的有关规定。使用地下管道检漏仪可以检测埋地管道有无泄漏点。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40道题】 1.下列描述符合《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是()。 A.在线检验是在停车期间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B.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C.在线检验是在停车期间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半年至少一次 D.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半年至少一次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B] 得分:2.50 2.根据《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规定,对于安全保护装置要求错误的是()。 A.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不准继续使用 B.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准继续使用 C.安全阀逾期不校验的,不准继续使用 D.爆破片逾期不校验的,不准继续使用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2.50 3.根据《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对爆破片运行检查时错误的是()。 A.爆破片装置安装方向错误,应立即重新调整方向 B.爆破片装置超过规定使用期限,应立即更换 C.爆破片装置的爆破压力不符合运行要求,应立即更换 D.爆破片装置的使用温度不符合运行要求,应立即更换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2.50 4.根据《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关于管子局部减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的规定,符号“C”的含义是()。

A.C为至下一检验周期腐蚀量估计值 B.C为至下一检验周期的腐蚀量的2倍 C.C为至下一检验周期局部减薄深度扩展量的估计值 D.C为至下一检验周期剩余壁厚的估计值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50 5.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全面检验的定义是()。 A.按固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 B.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 C.按固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运行条件下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 D.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运行条件下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B] 得分:2.50 6.根据《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管道附属设施损坏时,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错误的是()。 A.安全阀损坏时,应更换,更换后不影响定级,否则定为4级 B.压力表损坏时,应更换,更换后不影响定级,否则定为4级 C.阴级保护装置损坏时,应予修复,修复后不影响定级,否则定为3级或4级 D.蠕胀测定等损坏时,应予修复,修复后不影响定级,否则定为4级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2.50 7.根据《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关于管子局部减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的规定,以下正确的是()。 A.若局部减薄在制造或验收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则不影响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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