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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场地环境调查常见问题

土壤  场地环境调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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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场地环境调查导则常见问题

问题Q:哪些项目要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

答复A:

a.部3号令规定的重点单位;

b.HJ964附录A中明确的行业;

c.自身是敏感目标,且可能存在已被污染的;

d.其他情况都可以不测。

问题Q:哪些情况要全测GB36600的45项指标?

答复A:

a.至少有一个表层背景样需要全测;

b.改扩建项目中最可能被污染的地方需要有柱状样全测,至于多少个点,根据项目情况来定。至少选择一个污染最重的柱状样。

问题Q:部3号令要求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报送与信息公开?

答复A:一般而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包含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内容,通过国家环评信息报送平台提交的环评文件,即完成了3号令要求的报送和公开任务,无需再增加重复工作量。2019年7月1日前,若未执行HJ964,可将调查内容作为环评文件附件。

问题Q: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位能否减少?

答复A:导则要求的点位已经最低底限,点数不可能再简化。

问题Q:建设项目内部涵盖居民区的建设项目该如何判定敏感程度?

答复A:原则上视为企业建设用地,不作为建设项目评价定级的敏感程度判定指标,但是可考虑其作为敏感目标来设置监测点位。

问题Q:现状监测采样过程中,达到一定深度都是砾石,无土可取怎么办?

答复A:根据表6中表注b,“柱状样通常在0~0.5m、0.5~1.5m、1.5~3 m分别取样,3m以下每3m取1个样,可根据基础埋深、土体构型适当调整”,若都是砾石情况可不取土样。

问题Q:危险品、化学品或石油输送管线的调查范围及布点数量?

答复A:对于这类项目的管线两旁可向外延伸200m作为调查评价范围,并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在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适当布设监测点位,不强制要求布点数量。该部分点位可不与跟踪监测计划衔接。

问题Q:自身为敏感目标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仅对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

答复A: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对居住区、学校、医院、农田等的保护;农田项目本导则中已在农林类项目中做了具体规定;对于住宅、医院、学校等建设项目在项目类别中已经纳入到了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一列,但是考虑其自身的敏感性,应考虑外环境对其影响,因此在总则中提出该建议,若该类项目所在地或周围可能存在污染源的,可根据7.4.2.10原则进行布点并对全部因子进行检测。以确保该类项目的自身安全性。

问题Q: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请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背景监测时,是否要对表1所列全部45项因子均进行监测?根据对场地环境调查,确

定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时呢?在何种情形下,需要监测全部前述45项因子?

答复A:(1)建设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以下简称《导则》)布点原则7.4.2.2针对调查评价范围内的每种土壤类型布设监测点,该类监测点的现状监测因子根据7.4.5中c)规定需监测基本因子与特征因子,其中基本因子的选取由该点所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对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决定。若该监测点布设在建设用地上,其基本因子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所列45项指标。

根据用地历史资料和现状调查情况,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土壤环境已存在污染风险时,应根据《导则》布点原则7.4.2.10在可能影响最重的区域布设监测点,该类监测点的现状监测因子根据7.4.5中c)规定亦需监测基本因子与特征因子,其中基本因子的选取原则同上。

上述两类监测点布设在建设用地上时需监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所列45项指标及建设项目特征因子,布设在农用地时需监测《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所列8项指标及建设项目特征因子。此外其他类型的监测点,其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因子可仅为特征因子。

(2)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土壤环境当前及历史上确无可能污染源的,无需根据《导则》布点原则7.4.2.10布设监测点位。

问题Q:《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6.2.2.2”“表3”中“建设项目周边”里的“周边”是否指的是项目红线范围内邻近的区域?还是根据“表5”中的现状调查范围确定,还是有其他定义的方法?

答复A:“周边”指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应在工程分析基础上,识别建设项目影响类型与途径,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条件判定。

一般原则为地表漫流考虑厂界周围50m范围,无组织沉降考虑厂界周围200m范围;有组织沉降可根据最大落地浓度距离来考虑,一般可考虑1.0km 范围。

问题Q:土壤导则中“7.4.3监测点数要求”“表6”里面提到的“柱状样点”怎么理解?1个柱状样点是否包含了分别从0-0.5m、0.5-1.5m、1.5-3m处及3m以下取的样本?

答复A:单个柱状样点是否包含0-0.5m、0.5-1.5m、1.5-3m及3m以下的样本,由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垂向深度确定。

问题Q: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7.4.5”基本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分别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选取,这个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怎么判定,是看评价范围的主要类型还是看建设用地和其它用地的比例,如果是一个生产果汁的企业占地位于工业园区也需要监测GB 36600中规定的基本项目吗?

答复A:(1)评价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和占地范围外,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以规划为准,占地范围外的以现状为准。基本因子根据监测点所在位置的土地利用类型对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选取。

(2)建设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附录A、附录B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识别工作,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V类。如问题所指的生产果汁等食品加工生产类建设项目,属表A.1中的第十款“其他行业”,其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V类。

问题Q:请问土地利用类型是指土地的现状还是当地已经规划好的土地类型。环评工作是先期介入的,项目占地的土地性质已调整为工业用地,但实际企业未实施建设,还是一片农田。此时土壤布点监测中基本因子,是按照GB15618来定还是GB36600来定?

答复A:《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7.4.5”中“a)”的“土地利用类型”占地范围内的以规划为准,占地范围外的以现状为准。

问题Q: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采用风险管控措施的污染地块,污染不一定消除,能否实现安全利用?风险管控效果评估通过后,是否可以移出名录?

答复A:构成土壤污染风险有三要素:污染源、暴露途径和受体(如人群),三者缺一不可。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是指通过采取修复或者风险管控措施,使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处于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修复是通过减少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或者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毒性等方式达到安全利用的目

的。风险管控是采取各种措施,消灭或者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者降低风险发生时造成损害的程度,达到安全利用的目的,例如采取阻隔措施,切断污染物的暴露途径,人群接触不到污染土壤,污染土壤对人的健康风险就会消除或降低。因此,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均能够达到安全利用的目的。

通过风险管控可以实现安全利用,但不是所有的风险管控均可实现安全利用。例如,通过限制进入等措施,防止人群进入污染区域,可以管控对人体的风险,但不能保障该地块可以安全利用。因此只有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才可以移出名录。

问题Q:被移出名录的采用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如何满足长期安全利用要求,政府部门如何进行监管?

答复A: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建设用地地块可以移出名录。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的规定,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从事后期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对后期管理活动结果负责。

需要说明的是,风险管控、修复的目标是基于特定的土地利用方式、场地条件、暴露情景等确定的,因此,经风险管控、修复后的建设用地地块的再开发利用,必须满足特定的要求条件,一旦有关条件发生变更,地块仍然可能存在风险,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和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从事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

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违反本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上行政监管能够确保后期管理满足长期安全要求。

Q:在风险管控地块上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建设后如何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管?

答复A: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的规定,实施风险管控的地块应提出后期环境监管要求,一般包括长期环境监测与制度控制。后期环境监管要求参照HJ25.5-2018执行。

Q:是否所有清淤底泥均禁止在农用地使用,可否通过检测确定是否可能对农田土壤造成污染,对没有污染的可在农田使用?如果可在农用地使用,是否有标准要求及布点、检测的技术规范?

答复A:(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的规定,在农用地施用清淤底泥,不得对土壤造成污染。

(2)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清淤底泥相关污染控制地方标准。

(3)施用清淤底泥时,原则上清淤底泥产物中污染物的含量应不高于施用地土壤中相应的含量。清淤底泥施用前、后要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应当停止施用并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Q:关于《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如何确定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答复A: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确定。

问题Q:关于《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布点和监测因子选择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复A:(1)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布点需要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要求。该导则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布点参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要求执行。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基本因子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所列基本项目一致。该导则实施之前,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因子需要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对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要求,既包括表1中所列必测项目,也包括依据HJ 25.1、HJ 25.2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选测项目。

问题Q:按照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3推荐的检测方法,土壤中苯胺要按照《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834)来进行检测分析,但HJ834该标准方法中并没有“苯胺”该参数,请问未来是否会有针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

答复A:为配套《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实施中苯胺的测定,我部正在组织制订《土壤和沉积物苯胺类和联苯胺类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目前,该标准已公开征求意见。在该标准发布实施之前,实验室按《合格评定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GB/T27417-2017)、《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10)和《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34-2017)相关要求做好方法验证,确保方法检出限、测定下限、选择性、线性范围、测量范围、基体效应影响、准确度、精密度和测量不确定度等满足GB36600-2018苯胺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要求的基础上,可以使用HJ 834-2017开展土壤中苯胺的监测工作。

问题Q:新发布的《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代替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新标准农用地包括耕地、园林和草地,林地和未利用地土壤如何选用评价标准?

答复A:《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保护目标主要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适用范围主要是耕地以及园地、牧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未利用地应当予以保护,不得污染和破坏”。

林地和未利用地土壤如何选用评价标准,应当依据其保护目标确定。比如,为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可适用《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通用要求》(LY/T 1678-2014);未利用地可以按照未来拟利用方式及保护目标选择相应评价标准。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几年来,我省、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作为一名乡镇农办人员,为深入了解我镇土地流转情况,于2011年3月15日—2011年3月22日对我镇辖区内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为期7天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镇辖区内土地流转的现状 截止2010年末,全镇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7417公顷,涉及943个农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10.8%和总农户的11.2%。其中流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的为173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3%;流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178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4%;流向农户的7068公顷,占流转总量的95.3%。在土地流转总量中转包的5599公顷,出租的742公顷,互换的37公顷,转让的660公顷,入股的178公顷,其他形式的200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75.5%、10%、0.5%、8.9%、2.4%、2.7%。流转的土地中自发流转的6897公顷,占流转土地的93%;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占流转总量的80%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占流转总量的10%左右。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5年以下流转面积占88.4%,5~10年占4.3%,10年以上占7.3%。由于我镇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集中,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管理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和推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附件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其他情形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二、原则规定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并符合本指南相关要求。 三、调查评估程序 —2—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一般程序包括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三个阶段。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一次性调查不能满足本阶段调查要求的,则需要继续补充调查直至满足要求。 初步调查: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初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编制等。初步调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即可能超过可接受水平),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初步调查无法确定是否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应当补充调查,收集信息,进一步进行判别。 详细调查:包括详细调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水文地质调查、 —3—

污染场地土壤调查布点及采样方法

污染场地土壤调查布点及采样方法 摘要:改革开放后,我国大力发展经济建设,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环境的保护, 导致生态环境污染逐渐加剧,尤其是土地土壤污染问题,若是不采取有效的防治 措施,那么将会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因此,要对污染场地土壤进行有效的调查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污染场地 土壤进行有效的调查布点和采样分析,使其能够有效提升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的调 查工作效率,为各项监测结果提供保障。 关键词:污染场地;土壤调查;布点采样 随着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中需要对土壤环境污染的进行进行有效的调查,但是因土壤 环境污染涵盖污染种类和特征比较多,如数量较大、土地面积较大、毒害情况有所不同。为 了能够进一步改善污染场地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改善,需要对污染场地的 土壤进行有效的调查,并对风险问题进行有效的评估,使其能够针对问题进行有效的防治与 措施。 一、污染场地土壤调查目标 在进行调查工作时,首先要确定污染场地土壤的调查目标,同时还要采取有效的调查方法,使其能够精准分析土壤中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在实际应用中将场地环境调查准则作为 主要依据,可以将土壤调查划分为三个环节:第一,识别污染物环节;其二,调查污染与分 析环节;第三,采样研究环节。在实际应用中根据不同环境的土质情况采取不同的有效策略,使其能够确保土壤调查采样的有效性。再者,在进行土壤参数调查研究过程中,需要综合分 析土壤环境的有效性和复杂性,使其能够对相关土壤问题进行有效的调查与收集,同时还要 制定明确的土壤检测计划,使其能够确定污染场地内的污染为主要调查目标,在调查过程中 还要对土壤污染现状进行有效的分析,并将其与水质污染进行有效的结合,使其能够确定污 染场地的污染程度和污染类型。 二、污染场地土壤调查主要布点策略 (一)策略——准备环节 在进行污染场地土壤调查时,需要综合分析采样布点的合理性与精准性,并确保场地调 查的全面性,使其能够客观反映土壤污染的真实性。从当前土壤污染治理的现状能够看出不 同地区污染类别存在的差异性,而且有很多污染场地的环境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在一定程度 上会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风险问题。因我国土壤污染治理工作起步相对来说比较晚,在某种 程度上无法对各类污染物进行有效的识别,而且还会影响最终治理结果[1]。因此,在土壤调 查布点时,要制定合理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且还要全面了解污染场地土壤的实际 情况和历史情况,并根据现状问题对周边地区进行有效的考察与分析,使其能够更好的分析 两地之间的关联性,同时还要对统计资料、环境监测数据信息以及地下管线图等情况进行全 面的分析和考量,使其能够促使土壤调查布点能够更加精准,以此能够为后续采样工作提供 良好的参考依据。 (二)策略——布点原则 在污染场地土壤采样布点中需要遵守以下原则:其一,在实际应用中应将全面覆盖与点 面进行有效的结合,并针对调查目标及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使其能够确保调查结果与实际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体方案(DOC)

一、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 中央把防治土壤污染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新时期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并明确要求“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要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2003年12月3日,曾培炎副总理曾批示要求“环保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就我国部分地区土壤地球化学状况恶化,查清异常原因,并提出综合治理的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并要求“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 近年来,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一些地区的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状况不清、原因不明和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十分突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掌握土壤污染情况,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前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环保系统监测、科研队伍为主体力量,同时联合中科院、高等院校和其他科研院所等土壤学界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参与调查工作。环保总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全国生态现状调查、全国典型地区土壤环境质量探查、菜篮子种植基地、污灌区和有机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测调查等大型调查项目。2005年,环保总局在沈阳、南京、广州等三市组织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工作,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环保系统拥有覆盖全国的环境监测网络,目前全国共有2289个环境监测站、46984名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拥有相当数量的大型仪器设备,加上一大批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研究力量,完全能够满足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项目总体目标

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盐都市2007年度 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盐都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十一月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国土资源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政府对土地实行跟踪监督治理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我局多年来一直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我们在收到省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后,迅速将部和省厅的精神传达下去,及时明确此次调查工作重点、总体要求和差不多程序及方法。并在深入学习《通知》精神和全面领会调查要求的基础上,制订了《盐都市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方案》,对我市变更调查工作作出部署,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局必须做到“月清季累”,年末及时变更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做到数据、图形、实地“三一致”,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方法,全面查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实际耕地变化情况。同时,加大了质量检查力度,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做到图、数、实地三者一致。 并先后三次组织各县(市、区)的分管局长、地籍科长和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对土地变更调查的资料预备、外业调查、内业

处理、统计汇总、县乡自查、市局检查和成果上报等工作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通过认真实施上述行之有效的措施,我市如期保质地完成了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其成果差不多反映了2007年度土地变化情况。现将我市2007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年内变化情况 截至2007年10月31日,全市农用地面积为16737972.2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455080.2亩,未利用地面积为5265579.6亩,合计总面积为25458632.0亩,折16972.42 KM2。土地利用结构见表1 表1 盐都市土地利用现状面积 单位:亩

场地土壤污染调查探讨

场地土壤污染调查探讨 姚飞1杨兵2 (1.杭州大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0004; 2.杭州赛德克金属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1232) 摘要以某企业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例,对场地土壤污染的一般调查过程进行了探讨,即基本情况走访调查、采样点设置及采样准备、采样分析、出具调查报告。结果表明,该企业所在场地土壤中所含甲苯超标,造成了该场地土壤的严重污染,建议业主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修复场地土壤污染;通过上述过程对场地土壤污染进行调查,可操作性较强。 关键词场地环境污染调查过程 Overview the investigation of site pollution Yao Fei,Yang Bing. (1.Hangzhou Dad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gineering Co.,Lt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4;2.Hangzhou Deutschland surface technology Co.,Ltd.,Hangzhou Zhejiang 311232) Abstract: The general process of soil pollution investigation was discussed on the basis of on site soil pollution investigation in a company. The general process including basic condition investigation, sampling point setting, sampling preparation, sample analysis and given report of investigation. The on site investigation showed that the toluene in soil exceed the standard which cause the serious soil pollution, base on the investigation, the owner should take measure to deal the soil pollution. The investigation of soil pollution by this process was feasible for its strong maneuverability. Keywords: site; environment pollution;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土壤场地污染相比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而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土壤场地污染的情况复杂,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借助相应的工具器材才能得到相应的污染状况。笔者根据某个案例对土壤场地污染的一般调查过程进行了总结,以期为土壤场地污染评价提供借鉴。 1 基本情况走访调查 某企业主要生产摩擦材料(如轮胎刹车片)。在确定土壤场地污染调查采样点之前,首先向企业工作人员了解以下内容:该厂建厂前土地的使用情况、车间曾经的生产使用情况、生产过的产品、生产线使用过的化学原料、废弃物的排放去向、附近地表水情况等。另外,在确定调查采样点之前,结合该厂区内的各种地埋管线图,还需咨询企业工作人员管线的确实走向,以避免对场内设施进行破坏。 2 采样点设置及采样准备 2.1 采样点设置 根据走访调查的基本信息情况,主要在厂区内以下几个区域设置调查采样点:(1)曾经堆放过废弃物的场地;(2)废弃物排放途经的场地;(3)由于历史原因,可能造成污染的场 1第一作者:姚飞,男,1978年生,本科,工程师,主要从事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及土壤治理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范本

Screen and evaluate the results within a certain period, analyze the deficiencies, learn from them and form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

编号:FS-DY-48943 农村土地调查报告 几年来,**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从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出发,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XX年末,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81574公顷,涉及55700个农户,分别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0.8%和总农户的11.2%。其中流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的为190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3%;流向农民专合作组织的1980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4%;流向农户的7768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95.3%。在土地流转总量中转包的61574公顷,出租的8143公顷,互换的389公顷,转让的7252公顷,入股的1980公顷,其他形式的2236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75.5%、10%、0.5%、8.9%、2.4%、2.7%。流转的土地中自发

流转的75873公顷,占流转土地的93%;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的1461公顷,占流转土地的 1.8%;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4240公顷,占流转土地的5.2%。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占流转总量的80%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占流转总量的10%左右。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5年以下流转面积占88.4%,5~XX年占4.3%,XX年以上占7.3%。由于**市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集中,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其他情形可参照执行。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则。 二、组织评审机制 (一)组织评审部门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直辖市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下方式组织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或 2.指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或 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组织评审的经费 组织评审的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 三、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 (一)依据 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 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未明确规定的内容,

土壤 场地环境调查常见问题

土壤 场地环境调查导则常见问题 问题Q:哪些项目要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 答复A: a.部3号令规定的重点单位; b.HJ964附录A中明确的行业; c.自身是敏感目标,且可能存在已被污染的; d.其他情况都可以不测。 问题Q:哪些情况要全测GB36600的45项指标? 答复A: a.至少有一个表层背景样需要全测; b.改扩建项目中最可能被污染的地方需要有柱状样全测,至于多少个点,根据项目情况来定。至少选择一个污染最重的柱状样。 问题Q:部3号令要求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报送与信息公开? 答复A:一般而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包含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内容,通过国家环评信息报送平台提交的环评文件,即完成了3号令要求的报送和公开任务,无需再增加重复工作量。2019年7月1日前,若未执行HJ964,可将调查内容作为环评文件附件。 问题Q: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位能否减少? 答复A:导则要求的点位已经最低底限,点数不可能再简化。

问题Q:建设项目内部涵盖居民区的建设项目该如何判定敏感程度? 答复A:原则上视为企业建设用地,不作为建设项目评价定级的敏感程度判定指标,但是可考虑其作为敏感目标来设置监测点位。 问题Q:现状监测采样过程中,达到一定深度都是砾石,无土可取怎么办? 答复A:根据表6中表注b,“柱状样通常在0~0.5m、0.5~1.5m、1.5~3 m分别取样,3m以下每3m取1个样,可根据基础埋深、土体构型适当调整”,若都是砾石情况可不取土样。 问题Q:危险品、化学品或石油输送管线的调查范围及布点数量? 答复A:对于这类项目的管线两旁可向外延伸200m作为调查评价范围,并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在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适当布设监测点位,不强制要求布点数量。该部分点位可不与跟踪监测计划衔接。 问题Q:自身为敏感目标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仅对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 答复A: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对居住区、学校、医院、农田等的保护;农田项目本导则中已在农林类项目中做了具体规定;对于住宅、医院、学校等建设项目在项目类别中已经纳入到了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一列,但是考虑其自身的敏感性,应考虑外环境对其影响,因此在总则中提出该建议,若该类项目所在地或周围可能存在污染源的,可根据7.4.2.10原则进行布点并对全部因子进行检测。以确保该类项目的自身安全性。 问题Q: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请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背景监测时,是否要对表1所列全部45项因子均进行监测?根据对场地环境调查,确

土地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全市土地利用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活动专题调研第五调研组 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局学习实践活动第五调研组组长魏钦稳副局长带领局利用处、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围绕落实国土资源“保增长、达小康”措施,建立“开源节流机制、市场配置机制”,紧密结合“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规范有序、保障有力、调控有效的机制,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努力增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对全市2007年至2009年一季度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实地赴通州听取了通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情况汇报,与部分国土资源所、开发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并深入镇街厂区等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基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功经验、破解土地利用保增长和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的方式方法,为市局探讨和加快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土地利用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模式提供有益的借鉴。现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近年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及时提供用地保障,为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

供了有效支撑。 1、土地储备机制全面建立,宏观调控作用不断显现。 1998年,市土地资产储备投资中心经市政府批准率先成立,之后,各县(市)也相继建立了土地储备机构,充实了人员,明确了职能,土地储备机制全面建立。(表一) 全市共收储土地6143公顷,供应4299公顷,在储面积1844公顷,银行贷款余额50.45亿元。在储备土地性质上,主要以经营性用地为主,部分县(市)已将工业用地纳入收储范围。土地储备资金运作规范,主要来源于财政拨付的资金、从国有土地收益中安排的专项基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土地储备资金均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建立“多渠道进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出水”的土地收储供应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调控。土地储备近年来在推进地方城市建设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表二) (单位:公顷、万元)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编制说明

附件5 关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思路及 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工作背景和主要过程 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在我国土壤环境保护和管理中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也存在一系列不适应我国现阶段土壤环境保护形势的问题。环境保护部及原国家环保总局从2006年起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修订工作和新时期国家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技术支持由原标准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牵头承担,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等单位协助开展。 由于我国土壤环境介质复杂多样,而且土壤污染本身具有类型多、区域差异大、治理修复难度大等特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难度大、挑战性强。启动修订至今,全国土壤污染状况底数不清、对土壤环境问题认识不足、土壤环境管理思路不明等制约情况有所改善;但是,国内土壤环境标准和基准研究仍然薄弱,本标准在借鉴国外同类标准方面存在较大难度,尤其是国外相关标准中污染物含量限值难以参考;同时,《环境保护法》等上位法律、法规中关于环保标准的规定比较原则,缺少专门适用土壤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的法律制度,修订面临的不确定性较大。

因此,本标准的修订过程必须融入了解我国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和土壤污染特征、厘清我国土壤环境管理思路和污染防控对策、完善土壤环境管理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明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作用定位的过程,同时也是广泛凝聚共识、集中各方智慧的过程。2006年启动该工作后,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召开了20多次专题工作会、研讨会,反复研究、梳理土壤环保标准体系结构、作用定位、主要内容,陆续安排了一系列土壤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编制单位广泛调研了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管理文件、科研报告、调查数据,承担了中荷土壤环境标准国际合作项目、土壤环境标准制定方法学研究等环保公益科研项目,并于2008年编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全面支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 针对国内急需开展的污染地块(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土壤污染风险管理理念和评估技术方法, (HJ 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2月19日发布《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系列标准,部分缓解了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存在的问题,为实施《环境保护法》第32条“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提供了配套支撑标准。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编号:FS-DY-20291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几年来,**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从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出发,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XX年末,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81574公顷,涉及55700个农户,分别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0.8%和总农户的11.2%。其中流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的为190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3%;流向农民专合作组织的1980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4%;流向农户的7768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95.3%。在土地流转总量中转包的61574公顷,出租的8143公顷,互换的389公顷,转让的7252公顷,入股的1980公顷,其他形式的2236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75.5%、10%、0.5%、8.9%、2.4%、2.7%。流转的土地中自发

流转的75873公顷,占流转土地的93%;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的1461公顷,占流转土地的 1.8%;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4240公顷,占流转土地的5.2%。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占流转总量的80%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占流转总量的10%左右。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5年以下流转面积占88.4%,5~XX年占4.3%,XX年以上占7.3%。由于**市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集中,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的采样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通过对该地特种玉米种植区的土壤质量现状监测,判断土壤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状况,并预测发展变化趋势,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土壤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为三类:I类主要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原有背景重金属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茶园、牧场和其他保护地区的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保持自然背景水平。II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等土壤,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III类主要适用于林地士壤及污染物容量较大的高背景土壤和矿场附近等地的农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质量基本上对植物和环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I类II类III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二三级标准。 2对长期釆用未经处理过的生活污水和发酵废水灌溉对土地的影响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引起土壤污染的主要污染物,确定污染的来源、范围和程度,为行政主管部门釆取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3在污水处理过程中,把许多无机和有机污染物质带入土壤,其中有的污染物质残留在土壤中,并不断地积累,它们的含量是否达到了危害的临界值,需要进行定点长期动态监测,以既能充分利用土地的净化能力,又能防止土壤污染,保护土壤生态环境。 4通过分析测定该地士壤中某些元素的含量,确定这些元素的背景值水平和变化。了解元素的丰缺和供应状况,为保护土壤生态环境合理施用微量元素及地方病因的探讨与防治提供依据。 二、土壤的背景资料 该地区为特种玉米种植区,自然社会环境方面的资料有:该地区长期采用未经处理过

的生活污水和发酵废水混合灌溉,并用污水灌溉3到5年。特种玉米种植区发生大面积死亡现象。 三、监测项目的确定 《农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将监测项目分为三类,即规定必测项目,选择必测项目和选择项目。必测项目有镉、汞、砷、铜、铅、铬、锌、镍、六六六、滴滴涕、pH。选择必测项目是根据监测地区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土壤积累积累较多,对农业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物强的污染物。选择项目一般包括新纳入的在土壤中积累较少的污染物、由于环境污染导致土壤性状发生改变的土壤性状指标以及生态环境指标等。选择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包括贴、锰、总钾、有机质、总氮、有效磷、总磷、水份、总硒、有效硼、总硼、总钼,氟化物、矿化油、苯并(a)芘、全盐量等项目。 四、采样点的布设以及样品的采集和制备 1、采样布点 先将所监测的土地线划分为若干单元。考虑到所监测的土地属于污水灌溉的农田土壤,因此每个单元宜采用对角线布点法。对角线布点法适用于污水灌溉的农田土壤,由田块进水口向出水口引一条对角线,至少分五等分,以等分点为采样分点。土壤差异性大,可再等分,增加分点数。 2、样品釆集方法 土壤样品的采集:本次监测目的是了解该地区的土壤污染状况,故采用采集混合样品。根据采样布点,将一个采样单元内各采样分点采集的土样混合均匀制成。因为该地区为一般农作物种植耕地,所以采集0? 20cm耕作层土壤。混合样量较大,需要采用四分法,最后留下lkg到2kg,装入样品袋。为了解污染物在土壤中垂直分布,按土壤发生层次釆土

土地调查报告

实验报告

一、实验目的与任务 1.实验目的:利用Arcgis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表示土地类型及其数量、质量、空间分布。查清第五幅图所表示的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并掌握各类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数据,同时通过对ArcGis软件的学习,了解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绘制技巧,进一步加强我们对课堂中所学知识进一步理解和认识,将课本知识与动手实践相结合,增强我们的操作能力,培养分析问题,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这次实验充分了解通过Arcgis软件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本操作流程和原理,尽量做到学以致用。学会独立安装Arcgis 软件,并且熟悉Arcgis软件的基本操作。 2.实验任务:解译图像,分清图内地类,用途和道路的分布和分界;利用ArcGis面积汇总,统计各种地类的面积,分析土地利用的结构;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了解其利用布局;成果质量评价,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利用老师所给的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毕岗村土地利用数据资料,通过Arcgis软件相关操作,进行八公山区毕岗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并编绘成图。 二、实验内容与要求 1.实验内容:查清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量算地类面积,汇总面积和各地类面积。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总结及评价。 2.实验要求: 1.以小组为单位,小组内部统一地类标准; 2.熟悉土地类型调查的基本内容,程序,原则及相关方法; 3.熟练掌握ArcGis软件的各项应用功能;将编辑后的属性表数据值导出至excel表格中,进行同类代码地块的面积求和与周长的平均值运算。 4.通过实验对土地类型调查有更深刻的理解。

三、实验过程与步骤描述 1.打开ArcGis软件,添加第五幅的原始地图数据。 2.打开arccatalog建线、面文件,设置坐标为(WGS-1984-UTM-Zone-48N) 3.调出“编辑器”工具栏,在对话框中选择“线”图层,在“编辑器”选项中点击“开始编辑”,首先勾勒出整个边框,然后依据图片中各个地块的形状、颜色、纹理、阴影等特征,勾出地块,注意相交形成闭合的图形,可以通过打开捕捉节点来完成。在打点的过程中,尽可能把图片放大成栅格大小,打点均匀,使得打出的点集形成的线最大程度的符合目标图片的地块形状。隔段时间注意保存,以免发生死机、重启等现象。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编辑”,“停止编辑”。结果如下: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附件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其他情形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二、原则规定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并符合本指南相关要求。 三、调查评估程序 —2—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一般程序包括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三个阶段。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一次性调查不能满足本阶段调查要求的,则需要继续补充调查直至满足要求。 初步调查: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初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编制等。初步调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即可能超过可接受水平),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初步调查无法确定是否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应当补充调查,收集信息,进一步进行判别。 详细调查:包括详细调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水文地质调查、 —3—

关于农村土地利用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利用的调查报告 目前关于农村土地的使用存在很多的情况,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不仅是三农问题需要解决的重点也是国家农业发展的重要趋势。根据学生暑期实践调查要求,更好地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和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不断造就大批具有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农村目前土地使用现状结合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进行了一项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情况的调查。一、调查方向: 耕种用地,个人住房建设用地,公共施设和公益事业基础建设用地。 二、调查目的: 锻炼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研究能力,培养动手操作调查能力,深入农村基层一定程度了解我国现有城乡土地差别的根本原因,同时也为探讨规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避免重复浪费而导致国家土地资源无形流失,一定程度为帮助改善农村现有土地使用不规范的现状提供一定的切实理论数据。 三、调查意义: 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方法,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模式。构建更加合理的农村土地使用方向,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合理科学规划、优化用地结构。为城乡统筹搭建了平台,开辟新的途径,也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创造前提条件。切实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等方面问题,响应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积极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四、调查内容: 暑假期间我集中对湖北省麻城市*镇*村的土地使用情况作了一项基本调查,本次调查基本以走访和搜集基层档案资料调查为主,配合当地领导对该村的农业情况作一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这次报告主要从农村土地使用中的(包括耕种用地,个人住房建设用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做一个简要的说明和了解,大致了解该村的土地使用方法和方向,从而扩展到省和国家的地位上。从辩证唯物主义角度更加真实的反应农村发展中存在的基本问题和一些被忽视的方面。为共建和谐家园,促进国家农业发展和基层改革做一项基本参考;促使我们国家的基层建设更加的完善和提高;使农村的发展成为强国富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法宝;保障农业处于发展上升趋势。因此根据从当地实际出发,结合党和国家的基层发展方针和“三个代表”思想路线,以从农村中来到农村中去的思想路线紧密围绕农村发展做了本次调查和报告。把基层呼声引入国家力量之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加快我国农村发展步伐的重要性和严峻性。从而铸就强大的农业基础,为工业和第三产业的稳步发展做出贡献。 1、耕种用地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2005年度土地

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和监测评估项目或土壤修复可行性实施计划书模板

土壤污染现状调查与监测评估项目或土壤修复可行性研究 报告模板 一、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国家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 中央把防治土壤污染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新时期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并明确要求“把防治土壤污染提上重要议程”。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要求“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2003年12月3日,曾培炎副总理曾批示要求“环保总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就我国部分地区土壤地球化学状况恶化,查清异常原因,并提出综合治理的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并要求“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 近年来,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一些地区的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相当严峻。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状况不清、原因不明和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十分突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掌握土壤污染情况,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前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环保系统监测、科研队伍为主体力量,同时联合中科院、高等院校和其他科研院所等土壤学界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参与调查工作。环保总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全国生态现状调查、全国典型地区土壤环境质量探查、菜篮子种植基地、污灌区和有机食品基地环境质量监测调查等大型调查项目。2005年,环保总局在沈阳、南京、广州等三市组织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试点工作,为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环保系统拥有覆盖全国的环境监测网络,目前全国共有2289个环境监测站、46984名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拥有相当数量的大型仪器设备,加上一大批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研究力量,完全能够满足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项目总体目标 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我国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及其成因,扩大了解我国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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