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云南省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移民安置指导意见

云南省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移民安置指导意见

云南省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移民安置指导意见
云南省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移民安置指导意见

云南省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移民安置指导意见

为妥善安置怒江中下游(云南省境内)水电工程移民,促进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云南省移民开发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怒江和澜沧江上游云南省境内水电开发移民安置规划有关问题的请示》(云移局“2008”75号)及审批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和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涉及地区的实际,提出移民安置指导意见。本意见适用于我省境内怒江干流水电工程农业移民的安置,非农业移民的安置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怒江中下游河段水电开发移民安置任务

(一)怒江中下游河段水电开发前景

根据《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怒江干流中下游河段十三级水电开发方案总装机容量21320MW,年发电量1029.6亿kW〃h,其中云南省境内十一个梯级电站总装机容量15520MW,年发电量约768亿kW〃h。推荐近期开发的马

吉、亚碧罗、六库、赛格?一库四级?水电站规划总装机容量7180 MW,年发电量342亿kW〃h。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怒江是全国重点建设的十三大水电基地之一,六库和赛格电站被列为?十一五?重点开工建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怒江水电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8]243号)对怒江水电开发提出了要求,?同意规划建设六库水电站?、?继续做好怒江开发的相关工作?、?以‘一库四级’为重点,完善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方案?。怒江干流中下游河段水电开发,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西电东送?、?云电外送?和建设我省电力支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怒江水电资源对于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减排温室气体,保护生态环境起到重要作用;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实现当地居民脱贫致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起到关键的作用。

(二)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移民安置任务

怒江中下游河段云南省境内十一个梯级电站建设征地涉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福贡县、泸水县,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保山市隆阳区、龙陵县、施甸县,临沧市永德县、镇康县等4个市(州),共9个县(区)。工程建设共占用陆地面积约150km2,其中耕地面积约8.4万亩,规划移民安置人数约7.1万人,其中农业生产安置人口

约 5.7万人。怒江水电工程移民主要集中在怒江州,移民安置人数约5.5万人,其中农业生产安置人口约4.1万人,工程建设涉及搬迁的1个县城和11个集镇均属怒江州;其次为保山市,移民安置人数约1.5万人(基本为农业人口);大理州和临沧市相对较少,移民安置人数均在1000人以下。怒江中下游区域自然地理条件特殊,社会发育程度相对较低,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难度较大,主要表现在:一是移民总量不大,但相对集中。贡山县、福贡县和泸水县三县移民安置人数占各县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达55%、18%、12%。二是耕地资源匮乏,人地矛盾十分突出。所涉及移民安置任务最重的怒江州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小,生态环境脆弱,不具有大规模采取?以土为本、以农安置?方式安置移民的土地资源条件。三是少数民族区域性强,外迁安置难度大。本区域内以居住较独特的少数民族为主,移民中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达80%以上,其中怒江州是全国唯一的傈僳族自治州,贡山县是全国唯一的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四是基础设施薄弱,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怒江州城镇化水平低、产业规模小、居民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是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

二、移民安置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移民安置的指导思想

移民安置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

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建立移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安置移民,培育发展移民区特色优势产业,使移民生产和就业有门路,促进移民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速城镇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

(二)移民安置的基本原则

1、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超过原有水平,与当地居民协调发展。

2、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多种安置方式并举,充分听取移民意见,保障移民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民风民俗及生产、生活习惯。

3、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根据安置区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移民安置应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衔接。

4、遵循可持续发展,使移民安置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促进怒江流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移民安置总体目标

为移民建立以长效补偿为基础的基本生活保障机制,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安置移民,使移民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或超过全省农民平均纯收入,移民生活超过搬迁安置前的水平;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较

搬迁前得到改善;移民区和库区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保护。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目标。

四、建立长效补偿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安置移民

在长效补偿的基础上,实行五种安置方式,享受统一后期扶持,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采取八项措施,妥善安置移民。

(一)建立长效补偿机制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货币形式逐月兑付给移民,实行长效补偿。长效补偿标准随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移民长效补偿期限与电站运行期限相同。水电站运行终止时,通过整理恢复相应土地后,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移民户耕种使用,或为移民另辟生产就业门路。

(二)实行五种移民安置方式移民在享受长效补偿基础上,根据当地资源和工程建设征地补偿补助费情况,实行以下五种安置方式。

1、农业生产安置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有偿流转,为移民配置一定数量的土地资源,结合移民安置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从事农、林、牧、渔等产业的安置。

2、二三产业安置通过自办、合办、参股工商服务等企业,从事商业场所(地)、房屋租赁等形式,解决移民收入和就业的安置。

3、复合产业安置居住在城镇内、城镇周边、交通干线、

旅游景点附近的移民,采用配置适量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同时配置其它资源从事二、三产业解决收入和就业的安置。

4、自行安置将土地补偿补助费中移民应得部份扣除长效补偿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一次性以货币形式兑付予移民,由其自谋出路的安置。

5、城镇化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移民,进入城市、集镇,以从事二、三产业为主,解决收入和就业的安置。(三)享受统一后期扶持政策经审定纳入扶持范围的农业移民,不论采取何种安置方式,均享受统一后期扶持政策:每人每年补助600元,自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四)培育发展移民安置区特色优势产业

为实现移民区可持续发展,提高移民安置后的生活水平,使移民逐步走向富裕,需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化移民区产业结构,扶持、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移民区的社会事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和扶持移民区的经济建设,在安排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配支农和扶贫等各类资金时应予优先照顾。

五、移民安置主要措施

为确保怒江水电开发移民得到妥善安置,结合怒江水电工程移民的实际,采取以下主要措施安置移民。

(一)科学合理确定移民安置方式根据当地资源环境

承载能力、电站建设征地补偿补助费和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补助费等情况,结合库区和移民区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可持续发展,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在充分征求移民意见的基础上,政府引导,科学合理确定移民安置方式。

1、移民安置方式的选择条件和要求

(1)农业生产安置

工程建设征地后,库周或安置区有可调整流转、开发整理的耕地、园地、林地等土地资源,可配置一定数量的土地资源给移民,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的培育发展,使移民从事农业生产。

移民安置地生活供水、供电、道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能够得到解决,能够就地就近解决移民就医、子女入学问题。

为移民配置土地和进行生产开发相关项目的费用,从扣除长效补偿相关费用后剩余的被征收土地补偿补助费、相应集体财产补偿费中支付。

(2)二三产业安置

移民安置点位于城集镇内和周边、交通干线、物资集散地、旅游景点附近,有利于从事二三产业,能够为移民统筹安排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场所、经营门面等。

所选定的移民安置点具备就地就近解决生产生活供水、供电、交通、广播电视、通讯等条件,具备就地就近解决移

民就医、子女入学问题。

移民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场所、门面等所需费用,从扣除长效补偿相关费用后剩余的被征收土地补偿补助费、相应集体财产补偿费中支付。

(3)复合产业安置

具备从事二三产业安置条件,同时又能够配置适量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可采用复合产业安置方式安置移民。

(4)自行安置

有可靠的安置去向,接收地政府能为其办理落户手续,能够自行解决生产门路和生活出路的移民,经自愿申请、严格审核、签订协议、司法公证后,可自行安置。

选择享受长效补偿且自行安置的移民,一次性支付给移民的费用包括移民应得的土地补偿补助费扣除长效补偿费后的剩余部分、个人财产补偿费、搬迁安置相应的其他补偿补助费等。

选择不享受长效补偿且自行安置的移民,可将移民相关费用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给移民,费用包括移民应得的土地补偿补助费、个人财产补偿费、搬迁安置相应的其他补偿补助费等。

(5)城镇化安置

根据工程建设征地影响城市、集镇的迁建,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原居住在城市、集镇的,或者父母、配偶、

子女等近、直系亲属在城市、集镇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且愿意接受移民的,或者移民户在城市、集镇的就业门路和生活出路已经落实,安置地能为其落户的,可选择城镇化安置。城市、集镇的供水供电、交通道路、电视通讯、文教卫等基础设施,基本具备接受安置移民的条件。

2、按程序做好移民安置方式选择审核工作

(1)对选择农业生产安置、复合安置的移民户原则上应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按照民主决策程序,选择同一安置方式;对选择城镇化安置、二三产业安置、自行安置的移民户,应以户为单位选择安置方式;移民户不得分解安置。

(2)移民户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人和毕业未就业的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伤病残人员以及服刑人员必须随户整体安置。

(二)满足移民恢复生产生活的需求,做好移民安置补偿补助等相关工作

1、被征收耕地的补偿补助费,用于支付移民长效补偿相关费用,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土地的补偿补助费和耕地补偿补助费中扣除相应的长效补偿后的剩余部分,用于为移民配置生产资源,安排移民就业。

2、国家对土地承包政策进行调整的,移民享受长效补偿的权益也进行相应的调整。

3、为了做好移民安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使移民安置后生活相对稳定,针对怒江水电移民的实际情况,以下项目应纳入移民安置规划。

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移民户,应给予建房困难补助,使其可修建基本用房。人均基本用房标准按20㎡砖木结构计列。

对学校原教学楼、寄宿生宿舍,国有、集体医院原门诊、住院部房屋低于框架结构的,复建时按框架结构进行规划,资金不足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助。

对移民居民点(住宅小区)和公共房屋建设,按有关抗震减灾的要求,给予适当的补助。

为保护生态环境,有条件的应建设(改造)沼气池,配置太阳能热水器等能源设施,并给予相应的补助。

集中移民安置区应进行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并给予相应的补助。

4、移民安置居民点(住宅小区)建设占用集体土地的,按当地同等类别土地调整费用标准执行。移民按统一规划搬迁进入城市、集镇建设居民小区和统一规划工商用地的,由当地政府按土地征收划拨成本价提供。

5、自行解决居住条件的移民,宅基地使用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照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点的人均费用标准,一次性支付给移民。

(三)结合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建设移民安置区

1、为推动城镇化进程,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被建设征地影响城市、集镇的迁建和库区交通干线恢复重建,在库周规划建设特色村庄、城市、集镇安置移民。

2、城镇化安置的移民,通过从事二三产业和发展库区特色优势产业,使移民直接或间接从中获得收入和发展机会,解决就业,逐步从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

3、移民集中安置点应有对外连接的道路、安全卫生的生活饮用水、进村入户的供电,居民点内要硬化道路,覆盖广播电视。就地就近解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问题。

4、移民集中安置的居民点(住宅小区)应统一规划,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移民房屋由个人自行建盖,也可由移民委托有关部门代建。

5、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扶持移民区的社会事业发展,在安排文、教、卫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相关资金时,应给予优先照顾。

(四)完善移民社会保障体系

1、移民安置地政府应为移民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并纳入地方统一管理。所需费用中的个人支付部分,在长效补偿资金中列支。

2、移民搬迁安置时,对老年移民(女性年满55周岁,

男性年满60周岁)和没有劳动能力的弱智、残疾、孤寡等移民,根据本人自愿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各级政府审核,不再新调配土地或其它生产经营资源,采取供养安置。供养安置的移民身份一次核定,不随时间推移而新增。对供养安置的移民,在享受原有安置标准的基础上,按照长效补偿标准的10%增加补助费,该费用从被征收土地补偿补助费中支付,不足部分从长效补偿资金中补充。供养安置的移民身故后,增加的10%补助费不得继承。

3、地方政府应为移民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移民技能培训,完善劳动力转移渠道

1、加强移民技能培训,制定劳动力转移计划。地方劳动保障和移民主管部门,应加强农村移民技术培训工作,培训经费从移民技术培训费中列支。

2、加快移民劳动力转移。移民经过培训合格后,由当地政府、劳动保障和移民主管部门按照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转移就业服务模式,采取企业订单,劳务派遣,能人带动,项目拉动,中介推动等方式实施?移民订单式劳务输出工程?。

(六)做好移民安置区和库区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工作

1、移民区居民点建设、生产开发时,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水库水质和移民区的生产生活水

源。移民集中安置区须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减少环境污染。

2、移民集中安置区的选址,充分考虑安置区环境和资源承载力。

(七)建立移民长效补偿和产业发展资金

1、为使移民长效补偿机制得到保障,移民区特色优势产业得到培育发展,建立移民长效补偿和产业发展资金,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1)国家审定的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长效补偿的耕地补偿补助费用。

(2)电站运行期间,由项目业主从电价或发电收益中提取的资金。

(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资金。

2、该项资金统筹用于支付移民的长效补偿、社会保障费用,以及用于培育、扶持和发展移民区特色优势产业,剩余资金用于优化移民区产业结构,发展社会事业,改善基础设施。

3、?1?款?(1)?项的费用及其孳息由项目业主管理,费用进行年度结算,优先用于支付长效补偿费,电站业主定期转入地方政府设立的专户,由地方政府兑付给移民和集体经济组织。

4、由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编制移民区产业发

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经过省级移民主管机构审核后,统筹安排资金。

5、电站工程寿命期满后,土地复垦的工程费、熟化费,土地熟化期产出损失补偿费,在长效补偿和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6、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地方政府拟定,报省移民开发局批准后实施。

(八)加强移民安置管理,依法保证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1、为做好怒江中下游河段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州(市)成立怒江水电移民安置协调领导小组,协调业主、设计单位和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移民法规政策和本意见的规定,有序地开展本州(市)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

2、强化监督机制,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1)依法保障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为移民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

(3)加强移民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移民资金由移民安置实施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分项目核准使用,使用情况实行专项审计,各级财政、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移民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资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移民长效补偿和产业发展资金等的拨付、使用和管理实行稽查制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依法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发展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

3、落实责任制,依法保证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1)电站业主应根据移民安置规划,与移民安置所在的当地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相关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行政辖区内的移民安置任务、质量、资金、库区社会稳定负总责。相关当地人民政府应根据移民项目资金、年度计划,逐级建立移民安置目标考核责任制,将移民安置任务和维护库区稳定等主要工作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

(2)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方案必须搬迁安置的移民,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和拒绝搬迁安置,已经安置的移民不得返迁。若发生拖延和拒绝搬迁安置、返迁的,原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怒江水电开发争议焦点及理由

一方面,支持怒江水电开发的理由:一是我国水资源丰富,但是利用率低,而且大量使用煤炭发电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隐患; 二是,我国水能资源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怒江的原始生态流域相对保存完好,也已规划开发; 三是可以带来长期就业机会,同时带动地方建材,交通等二三产业的发展,促进财政增收。实施这一方案,将使电力行业成为地方新兴的支柱产业,由此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将远远超过电力行业本身; 四是怒江地区有丰富的木材资源和矿产资源但是不能开发,没有支撑地方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 五是怒江地区已经不是原生态河流,完全不开发保持原生态不可能; 六是怒江水电开发是迄今为止一条可实现的对怒江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途径; 七是只有开发才能有资金解决移民问

题;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 八是怒江水电开发符合我国国情; 九是全州唯一支撑地方经济的森工产业也在环保工程实施后推出了历史舞台;十是能解决老百姓生活问题,地理条件好,较小的投资产生较大的回报、少数民族应该优先发展、具有国际战略意义。另一方面,反对怒江开发的理由:一是怒江水电开发会破坏当地的地理奇观和自然景观; 二是怒江水电开发会破坏当地极具特色的民俗文化; 三是旅游业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成为怒江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是怒江水电开发会产生移民问题、水污染问题; 五是怒江水电开发没有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特有的生活方式,贸然开发欠考虑;六是怒江地区是我国仅存的原生态河流之一,而且西方发达国家考虑到生态破坏,已经停止建坝 七是怒江开发会产生泥沙问题;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怒江水电开发能否给当地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 一方面,支持的理由:一是我国水资源丰富,但利用率低,大量使用火电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隐患;二是当地缺乏支柱产业,怒江开发可使电力行业成为支柱产业、为当地带来经济效益。如带动地方建材和二三产业的发展、促进财政增收、为移民问题提供资金、它符合循环经济要求、较小的投资取得较大的汇报。由此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将超过电力行业本身怒江水电开发是迄今为止一条可实现的对怒江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途径;三是,怒江水电开发可为当地带来就业岗位;四是怒江已不是原生态河流,完全不开发不可能;五是符合少数民族优先发展的原则;六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国际战略意义;另一方面,反对开发的理由是:一是怒江水电开发会破坏当地的地理奇观、自

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3]14号 (法发[2013]14号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

河南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豫高法〔2017〕272号 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2015年以来,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继出台。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我院对2014年印发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豫高法〔2014〕223号)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一)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对基准刑进行调节,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即为拟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二)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对于不具有本条第3项规定的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3.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进行试点。) 第一章总则 【制定宗旨】为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实现量刑均衡,确保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正确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刑事量刑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一节一般原则 第一条【量刑的规范依据】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和要素,结合本意见规定的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适用规则、量刑方法,决定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条【量刑的事实依据】量刑应与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 第三条【量刑的时空均衡原则】量刑应当实现在地域和时间上的均衡。不同时期、不同法官之间对犯罪构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结果应当基本平衡。 第四条【量刑从轻规则】对被告人的从轻处罚,应以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所决定的刑罚为基准,再依据所具有的从轻的量刑要素比率确定宣告刑。充分考虑所犯罪行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决定从轻处罚的幅度,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不得将多个从轻量刑要素合并为减轻量刑要素。 第五条【量刑从重规则】对被告人的从重处罚,应以分则规定的量刑要素所决定的刑罚为基准,再依据所具有的从重要素及本意见

确定的从重比例,综合决定宣告刑。 第六条【量刑减轻规则】在量刑要素未细化的前提下,对被告人的减轻处罚,应在法定刑幅度以下选择适当的刑罚作为判定刑。 只具有单个减轻处罚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对其减轻一般只能下降一个法定刑,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40%。 具有两个以上减轻处罚量刑要素或者既有减轻处罚量刑要素又有法定从轻处罚量刑要素的被告人,对其减轻处罚的幅度可适当加大,但刑期不得低于基准刑的20%。 第七条【量刑均衡原则的适用】量刑既要考虑主刑的细化与均衡,又要考虑附加刑的细化与均衡。 第八条【量刑前提】量刑的前提是查明影响量刑的一切事实,着重查明犯罪事实,在此基础上,全面、准确地提取对量刑起作用的要素。 第九条【自由裁量权规则】合议庭、独任庭在适用本意见确定拟定的宣告刑后,综合考虑个案的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可行使10%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仅指主刑),确定最终的宣告刑。本分则另有规定的,适用分则规定。 第十条【先例参照规则】上级法院公布的案例,量刑时可以参照。 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的典型或特殊案例,可以作为处理同类案件的量刑参考。 第二节量刑基准 第十一条【量刑基准】为防止量刑失衡,应当确立各罪的量刑基准,即按刑法分则构成规定,对已确定适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个罪,在排除各种轻重情节的情况下,依其一般既遂状态的基本事实而应判

云南省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移民安置指导意见

云南省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移民安置指导意见 为妥善安置怒江中下游(云南省境内)水电工程移民,促进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云南省移民开发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怒江和澜沧江上游云南省境内水电开发移民安置规划有关问题的请示》(云移局“2008”75号)及审批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和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涉及地区的实际,提出移民安置指导意见。本意见适用于我省境内怒江干流水电工程农业移民的安置,非农业移民的安置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怒江中下游河段水电开发移民安置任务 (一)怒江中下游河段水电开发前景 根据《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怒江干流中下游河段十三级水电开发方案总装机容量21320MW,年发电量1029.6亿kW〃h,其中云南省境内十一个梯级电站总装机容量15520MW,年发电量约768亿kW〃h。推荐近期开发的马

吉、亚碧罗、六库、赛格?一库四级?水电站规划总装机容量7180 MW,年发电量342亿kW〃h。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怒江是全国重点建设的十三大水电基地之一,六库和赛格电站被列为?十一五?重点开工建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怒江水电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8]243号)对怒江水电开发提出了要求,?同意规划建设六库水电站?、?继续做好怒江开发的相关工作?、?以‘一库四级’为重点,完善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方案?。怒江干流中下游河段水电开发,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西电东送?、?云电外送?和建设我省电力支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怒江水电资源对于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减排温室气体,保护生态环境起到重要作用;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实现当地居民脱贫致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起到关键的作用。 (二)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移民安置任务 怒江中下游河段云南省境内十一个梯级电站建设征地涉及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福贡县、泸水县,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龙县,保山市隆阳区、龙陵县、施甸县,临沧市永德县、镇康县等4个市(州),共9个县(区)。工程建设共占用陆地面积约150km2,其中耕地面积约8.4万亩,规划移民安置人数约7.1万人,其中农业生产安置人口

案例7:饱受争议的怒江水电开发

饱受争议的怒江水电开发 案例摘要:怒江在自由奔腾了千万年后将被大坝拦腰截断。六库电站在流域综合规划及环评缺失、移民安置规划未审核、国家尚未正式核准的情况下于2007年初悄然移民并动工,而这只是“两库十三级”怒江大水电开发的第一步。自2003年起,怒江水电开发已经争论了6年有余,成了环保与发展争议的标志。随着六库电站的动工,中国环保史上的最大交锋进入白炽化。 背景资料 1999年,国家发改委「根据我国的能源现状,决定用合乎程序的办法对怒江进行开发」。于是拨出资金,对怒江中下游云南境内的水电开发进行规划。怒江流域水电规划进行了近3年时间,2003年7月基本完成。 但是在审查会上,国家环保部门要求专题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于是在建与慎建问题上引起一场激烈的争论。六库电站已于2007年初悄然移民并动工,但争论从未停止。 建设国家大剧院是几代人的心愿。早在20世纪50年代,政府对长安街的规划就设想了国家大剧院的建设,周恩来首次提出建设国家大剧院批示,后因财政原因没有实施。1998年4月国务院方正式批准立项,于2001年12月13日开工,2007年9月建成。 怒江是我国西南的一条国际河流,发源于青藏高原唐古拉山南麓,经西藏流入怒江栗僳族自治州境内,纵贯贡山、福贡、泸水等县流入保山市出境。怒江干流中下游河段───色邑达至中缅边界全长742千米,天然落差1578米,可开发装机容量达2132万千瓦,是我国重要的水电资源之一。同时,怒江水能资源开发具有的优势有:地质条件好、水能资源富集;搬迁人口少,移民人口从宽估算不到三峡电站移民人口的1 /10;淹没土地少,沿江耕地较分散,河谷地带基本上是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水库淹没耕地58996亩,都是人地矛盾极其突出的地方;开发成本低,怒江洪峰流量较小,泄洪建筑和导流工程投资小;对外交通方便,流域干流两岸均有公路通过。 审查会让批复不得不延后 在审查会上,国家环保部门提出,2003年9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就要正式实施,要求大型电站规划必须专门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鉴于怒江水电开发的规模和与《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日期的临近,要求专题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因此不得不延后。 反对派"打响"了"保卫怒江第一枪" 2003年9月3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怒江流域水电开发活动环境保护问题"专家座谈会,包括5名院士在内的27位专家指出,怒江是我国目前仅存的两条未被规模开发的大河之一(另一条为雅鲁藏布江),为我国乃至世界上不可多得的物种基因库和世界自然遗产地,其潜在的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不可估量。为使怒江流域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条原始生态环境相对完整的生态河流,不宜在此开发水电。 一些专家成为反对派。归结起来,反对派的观点主要有: 第一,怒江州怒江峡谷是世界上著名的峡谷,其连续深切的峡谷形态以及谷地湍流的水流流态,使之在世界大峡谷中占据重要位置,有可能成为第二或第三大峡谷,因此是世界级峡谷旅游资源。水电站的建设将极大地降低其品质和作为旅游资源的价值,将会丧失其独特

从怒江水电站开发看中国公共政策模式变化

从怒江水电站开发看中国公共政策模式变化转型期中国公共政策的模式,一直都是学界热议的问题。国外学者总结了中国公共政策的三种经典模式:精英决策模型、派系决策模型和官僚组织决策模式,其中又以官僚组织模式影响最大。官僚组织决策模式认为高层精英与官僚部门通过频繁互动共同决定了政策的出台。高层精英由副总理以上的权威人物组成,包括核心领导、革命前辈、全局领导(总理)和部门领导(主管某方面工作的副总理)四个层次25-35人,其决策机构有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等。此外,高层领导有能力组建专门机构以满足特定政策的需求,例如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从而强化高层领导的政策影响和偏好。由于高层精英没有充足的时间、兴趣和知识来管理和负责所有具体政策,所以多数制定和执行政策的关键环节是在国家层次上的各官僚部门做出的。这些部委负责对政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协调共识、进行资金分配和资源调控、解释和澄清政策内容并负责进一步的实施。 从中国政治运作的实际来看,中国公共政策的决策核心圈主要包括中共、人大和政府,这三者构成了中国制度内的“决策核心圈”,其中又以党和政府最为重要。因而,各级政府及其官僚成为主要的决策者,他们的政策目标、政策偏好和决策能力往往决定了政策方案的选择。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和

公民参与到政策过程中,中国公共政策模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怒江水电站开发决策就是一个典型的观察案例。 一、怒江水电站开发之争:政策缘起与进展 发源于唐古拉山的怒江,是我国西南的一条国际河流,流经西藏、云南后进入缅甸,最后汇入印度洋,它在中国境内全长2018公里。怒江干流中下游河段全长742千米,天然落差1578米,水能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水电基地之一。历经3年规划,2003年8月14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通过了《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同意怒江中下游松塔、丙中洛、马吉、鹿马登、福贡、碧江、亚碧罗、泸水、六库、石头寨、赛格、岩桑树和光坡“两库十三级”的开发方案,总装机容量2132万千瓦,年发电量为1029.6亿千瓦时,比三峡大坝的装机容量还要多300万千瓦。 怒江水电站开发引发了激烈的政策争论。2003年9月,《人民日报》社记者赵永新一篇题为《为子孙保留一条生态江》的文章开启了长达十多年的怒江水电之争。2003年9月3日,在国家环保总局主持召开的“怒江流域水电开发活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专家座谈会”上,民间环保人士汪永晨和来自云南大学的何大明等学者对怒江建坝发出抗议。2003年10月25日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汪永晨征集了62位科学、文化、新闻、民间环保人士反对建坝的联合签名,引起社会关注。2004年1月,北京市海淀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d6383310.html,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2014年4月1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次会议讨论通过)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 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与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地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

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一)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拟定宣告刑; 4.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二)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只有单个量刑情节的,在确定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后,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拟宣告刑。 2.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刑事和解、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累犯、前科、针对弱势人员犯罪、重大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3.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不同层级之间的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各个量刑情节对个罪的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个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再依法进行数罪并罚从而决定执行的刑罚。(三)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拟宣告刑在法定刑幅度内,且与被告人罪责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

怒江流域应统筹规划后开发

怒江流域应统筹规划后开发 新华网云南频道( 2004-02-16 ) 稿件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民盟云南省委 国家历来都很重视对流域水资源的规划工作。2002年8月29日修订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更加体现了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明确了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其中还特别强调了“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制定规划,必须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至今,怒江流域尚未进行过全面综合的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更缺乏流域的综合保护和发展的规划。现在仅有的水电专业规划并不能代替流域的综合规划。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目前所使用的一些关于怒江的基础数据大多都沿袭多年前的说法,而且来源不一,版本多样,有的同一数据出入竟达十多倍。在水资源变得越来越珍贵的今天,一个流域中水的功能应该满足于多种多样的需求,在相关基础工作尚未完成之前,就匆匆上马开发水电,一方面难免限制了水资源的综合利用,不能充分发挥宝贵资源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还可能埋下更多的隐患,造成较大的风险。只有在对流域进行充分的勘察、论证和规划之后,从综合利用的角度进行水电开发,才有利于兴利除害,有利于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有利于解决好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分配的问题,有利于协调好上游与下游以及国际间的关系,把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结合起来,使同一水资源尽可能满足环境保护和国民经济对水资源利用的需求。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在经过水电开发的热潮以后,已经开始冷静下来反思水电的利弊,国际水坝委员会在对世界上大量的水电水坝进行了调查研究之后,发现世界上能够达到预期效益的水电站很少,而水电带来的负面影响却往往被低估了。长期以来人们在水电开发方面存在着多方面的错觉和误区:一是误以为水电是清洁绿色的能源,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其实大型水电在建设中对生态的破坏和建成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都不可低估;二是误以为水电是安全的生产,其实国内外大量的突发事件(如垮库、塌方等)证明水电生产的风险系数不可低估;三是误以为水电是扶贫的好方式,固然水电建成以后一般会对开发商和地方财政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但是对于当地老百姓,特别是移民来说,如果没有较好的机制保证,未必就能真正受益。据最近云南大学和云南社科院的一些专家对漫湾电站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所作的调查研究显示,漫湾电站库区的村民和移民并没有因为电站的建成发电而提高了生活水平,反而还由于耕地、森林、牧场和水资源的减少和环境的恶化,降低了经济收入,限制了发展的空间。怒江水电开发也潜藏着同样的错觉和误区,甚至还更为突出。 从生态环境的角度看,目前怒江峡谷在1700米海拔以下,除了耕地和村寨之外,植被很少,物种该损失的已经损失了,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都在2000米以上,大坝高程控制在1570米以下,对植被和保护区不会造成影响。然而,我们是否想过,人不可能在水面之下生活,当库区水面上升到1570米的时候,人类的活动将会达到多少米?而且怒江干流最上游梯级库区的蓄水位预计将达到1950米,在那里人们的活动又将达到多高呢?半个多世纪以前,怒江两岸从山顶到江边都是茂密的森林,是由于人口的增加,人类活动的加剧,才破坏了江边的生态。如果水位上升,公路不能不上移,人类的活动势必向山顶的森林逼近;再加

各方态度——关于怒江水电站

各方态度 当地居民态度 反对建怒江水电站 资源2007-05-29 20:01:52 阅读1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13座水坝开发东方大峡谷腰斩怒江是耶非耶 2004年03月16日青年参考 美国《纽约时报》王冲编译 在中国环保界流传一个并不可笑但寓意深刻的笑话:一位水利学家和一位生物学家同览江水奔涌的云南怒江时,水利学家叹息道:“这么多水白白流失,可以发多少电啊!”生物学家也叹息道:“千万要保护这自然的杰作,破坏了是要遭惩罚的。” 这两声叹息如今真的变成了针锋相对的争论。自去年6月起,云南省和怒江傈傈族自治州决定在怒江上修建13座水坝。消息传出,国内学者和政府内部不同部门展开了多次论战。今年,争端进入国务院视野,也引起了海外媒体的关注。 怒江项目让村民“深入云端” 山在怒江上,山里的村庄像是高高悬空,农民在这里种植卷心菜,也种植玉米,怒江两岸土地稀少,他们不得不在“ 空中”生存。 或许,他们还要往更高处搬迁,抑或是“深入云端”,因为可能在这一段水路修建大坝,为国家蓬勃发展的经济提供能源。 在中国国内,这个声称要“建13座大坝”的计划不仅唤醒了中国的环保意识,还引发了政府内部罕见的公开分歧,这是决策人始料未及的。 究其原因,是因为在这个污染严重的国家,怒江是保留原始风貌的河流之一,它流经一个大峡谷地区,全世界独一无二,被联合国确定为世界文化遗产。去年,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科学院公开批评了怒江项目。 村民不知何处去 2月初,“之”字型的山间小径沿怒江两岸蜿蜒而上,村民拖曳着修葺房屋的材料拾级而行;而村里的女人在洗头,她们用的水是用沟渠引来的怒江水。他们中的多数人居住在用竹子搭成的棚子里。

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6 来源:华律网整理发表时间:2015年12月04日浏览:19764 次 量刑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是相当重要,量刑是否公正公平都是机器重要的,随着时间推移,各类犯罪的量刑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那么2015年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附:基本概念 量刑起点: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的量刑点。 基准刑:根据犯罪数额、次数、后果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的刑罚量。 宣告刑: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综合全案确定并依法宣告的实际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4-07-31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云南水电开发及云南中大型水电站

云南水电开发及云南中大型水电站汇报 云南是全国水电资源大省,境内水能资源丰富,经济可开发水电站装机容量9795万千瓦,居全国第二,约占全国总量4.02亿千瓦的24.4%。不仅资源蕴藏量巨大,且分布主要集中在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大流域,占云南省经济可开发容量的85.6%。

据有关水电部门提供的数据,云南省建成、在建、规划的水电站项目约247项,按流域可划分为:中大型金沙江流域13项,澜沧江16项,怒江13项,其他支流小型电站199项,火电项目6项。 按云南省地州行政区域划分排名为:

量约500万吨(详情见附件~云南省三江流域大中型水电站情况汇总表)。金沙江、澜沧江流域水电开发27座电站,目前已有部分并网发电,其余正在加紧建设中,但怒江流域从2003年怒江水电二库十三级规划第一次提出,到时任国家总理温家宝批示“慎重研究”而搁浅十年。期间,怒江水电前期工程还在曲折中进行。环保组织和国家战略的博弈,乃至近年日益增大的减排压力,都让怒江水电建设进 四大大水电集团简介 ①、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电怒江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10日,目前的股东及股权构成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51%、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19%。华电怒江公司全面负责怒江中下游河段(云南境内)梯级电站开发,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梯级总装机容量21320MW,保证出力7789MW,年发电量1029.6亿kw.h,怒江流域按二库十三级规划。 ②、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12月16日在昆明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为68.56亿元。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汉能

08年 国考 从怒江水电开发说开去

从‘怒江水电开发'说开去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经济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发展迅速,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人均资源相对不足,进一步发展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怒江水电开发'在开发的过程中,还应慎重考虑生态问题。坚持生产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 生态文明是怒江水电开发的根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怒江作为目前我国仅存的原生态江河之一,应从国家生态安全长期目标出发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力求对每条河、每个大坝的规划都慎重对待生态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报告,就生态问题制定出合理的、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在不宜进行水电项目建设的国家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区、国家生态功能区等需要进行保护的区域内,规定保护河段和保护流域区,禁止进行其他大型工程建设。水电建设必须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实现工程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合理方案是怒江水电开发的关键。充分考虑水电开发可能带来带来的问题,重点考虑生态、资源,以及开发带来的移民问题、居民生活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和新的环境污染问题,多方位考虑,并且组建全方位的开发团队,进行多方面的评估考核,制定合理的开发方案。在解决问题的同时扩大怒江水电开发的效益,合理的进行怒江水电的开发。 经济效益是怒江水电开发的动力。怒江水电的开发将带来巨大的财政收入,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提供就业机会,提高收入水平,加快农、林、渔、牧、旅游业的全面发展,区域经济得以振兴。 政府监管是怒江水电开发的重点。“解铃还须系铃人”,政府应成立怒江开发管理局,在宏观上控制规划整个怒江的开发,完善怒江开发的法案,以及环境保护的法规,坚持利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实现怒江水电的有序开发。 怒江水电开发应多方位考虑,谨慎并合理的开发。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社会永续发展。 谢谢刘老师哈。听说你来农大呀!都没打个招呼,真不够意思!

怒江水电开发争议的法理学解读

怒江水电开发争议的法理学解读 怒江水电开发争议的法理学解读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 一、怒江水电论文联盟开发之争简介 2003年8月14日,由云南省怒江州完成的《怒江中下游流域水电规划报告》通过国家发改委主持评审。该报告规划出怒江水电的两库十三级开发方案。正当一切都在按计划进行的时候,北京和云南环保NGO人士在得知怒江要进行梯级电站开发后,发起了颇有声势的反对活动。时年9月,这个总投资近1000亿元的工程在国家环保总局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上搁浅。2004年2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怒江项目上批示说:“对这类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且有环保方面不同意见的大型水电工程,应慎重研究、科学决策。” 怒江州经济落后,交通不便,未解决温饱问题的人口占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地理条件恶劣,少数民族比重达92.2%,至今仍保留着刀耕火种的原始生产方式。但是怒江流经该州,在该州水域内有极其丰富的可开发的水电资源。可以说,这是怒江州发展经济,消除贫困的“救命稻草”。 但同时,怒江流域属少数民族聚居区,生物资源丰富,民族文化独特。包括怒江在内的“三江并流“风景区已于2003年被联合国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其高黎贡山也被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时怒江是我国与东南亚淡水鱼类区系最为重要的组成分。且怒江中下游所处横断山区,新构造运动活跃。应该说,保护怒江这条原始生态

河流具有极其重要的环境和生态意义。作文/zuowen/一时间,是“给子孙后代保留一条生态河流”还是“给怒江人民一条出路”成为争议的焦点。在笔者看来,这场争论虽始于五年以前,但时至今日,仍是许多环保人士、学者探讨的热门话题。从法理学的角度进行解读,或许有更深远的意义。 二、人类的“最大幸福”与享有资源的“代际公平” 当今地球资源的有限性是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基于此罗尔斯通等环境学者提出了一种新的环境伦理观,倡导传统的以人类的眼前利益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应逐渐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转化。这种价值观的特点在于:“它不仅强调当代人和之间的分配正义和改正正义,更强调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在资源分配上的公平和平等。”“代际公平”概念即着眼于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拥有平等的机会享用地球上的环境资源利益。 人类社会的目的应当是实现、保护所有世代的福利和幸福。从当今现实来看,有限的环境资源如果不加以保护、合理利用将不足支撑人类的永续发展,明确后代人对于环境资源的权利有了现实的意义。首先提出“代际公平”理论的华盛顿大学爱迪·布朗·韦丝教授进一步提出:“人类的每一代人都是对后代人的地球自然资源利益的托管人,每一代人之间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方面的权利是平等的。一方面,当代人是拥有有限的终生财产的受益人;另一方面,当代人又是对后代负有义务的受托人,而后代则是持

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20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法〔2017〕74号 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一)危险驾驶罪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集资诈骗罪 1.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集资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四)信用卡诈骗罪 1.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从工程伦理角度分析怒江开发

从工程伦理角度分析怒江水电开发 中国是当今世界的工程大国,正在向工程强国迈进。近年来,工程伦理日益成为科技哲学领域的热门话题。实践证明,工程尤其是大工程,不纯粹是自然科学技术的应用,还关涉道德、人文、生态和社会等诸多维度的问题,这使得工程师面临特别的义务或责任,工程伦理便是这种责任的批判性反思。 在此之前我们要理解工程伦理的意义,那么何为伦理?伦理指的是在社会共同体中任何人的关系,尤其是个体与社会整体的关系。那么何为工程呢?从伦理的维度我们认为工程是指如何“正当的行事”。因此工程伦理实际上就是如何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我们就怒江水电开发这个实际案例来进行工程伦理角度上的分析。在怒江开发项目上,各方人马各执一词,各种利益方相互博弈。我们单从伦理关系上分析怒江开发项目至今停滞不前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是人与自然之间没有找到一个 和谐共处的方式。另一个主要原因则人与人之间的不公平不公正的处理方式造成的。 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要求我们在工程之中,善待自然,尊重自然; 按照自然规律,考虑到环境的承受能力,合理利用与改造自然,维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无论是项目规划还是在项目施工中,都应竭力避免对环境、生态及文化的永久性破坏; 避免对水电资源无限制地、过度地开采与使用,导致水电资源的枯竭、生态环境的恶化。怒江地质条件好、水电能源富集; 搬迁人口少,河谷地带基本上是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水库淹没区都是人地矛盾极其突出的地方; 但怒江也是我国目前仅存的两条未被大规模开发的河流之一,为我国乃至世界上不可多得的物种基因库和自然遗产地,其潜在的科学价值、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不可估量。 怒江开发中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主要为利益与成本的分配关系。如何公平分配怒江水电开发项目建设的权利与义务、利益和风险。具体来讲,怒江水电开发工程所带来的收益怎样分配,所带来的成本与风险由谁来承担,如何承担。一般来说工程的利益和风险总是在工程的业主和工程承包人之间分配。而怒江水电开项目则有所不同,涉及的参与方众多,除了工程的直接参与方,所在地的居民可能受益于怒江水电项目的开发,但也有可能承担怒江水电开发所带来的成本与风险,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从工程伦理角度来看,怒江水电开发争议问题的妥善解决需要保证利益博弈过程的公平公正,在政府、科学技术工作者、建设施工者等利益诉求主体的积极磋商和深入讨论下寻求出路。从怒江这个实际案例上我们可以学习到:一方面,工程活动本身具有社会性,它是工程共同体通过实践将工程设计和知识应用于自然的过程;另一方面,工程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好的生活”,其造福人类社会的目的具有社会性。因此只有权衡好两者的关系我们才能在以后的工程项目中处理好工程伦理上的问题,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工程师服务社会。

建设怒江水电站的必要性

建设怒江水电站的必要性 在中国环保界流传一个并不可笑但寓意深刻的笑话:一位水利学家和一位生物学家同览江水奔涌的云南怒江时,水利学家叹息道:“这么多水白白流失,可以发多少电啊!”生物学家也叹息道:“千万要保护这自然的杰作,破坏了是要遭惩罚的。” 这两声叹息如今真的变成了针锋相对的争论。自去年6月起,云南省和怒江傈傈族自治州决定在怒江上修建13座水坝。消息传出,国内学者和政府内部不同部门展开了多次论战。今年,争端进入国务院视野,也引起了海外媒体的关注。 生活在江边,是怒江人最基本的生活状态。 怒江最主要的交通要道是沿江公路,江边也集中了怒江州主要市区县城的建筑,甚至怒江最好的水稻种植基地也在江边。 一个傈僳族老汉坐在他家的小楼上吸着长长的竹筒烟斗,黝黑的脸上刻了深深的岁月的纹,如果怒江的水电站一建,这幢江边的小楼就会被淹,当问到他是否想好把家搬到哪里去,他看着滚滚的江水,茫然地说,不知道。就在几年前,他才从山上搬到江边来。 移民问题也成了修建水坝的重大问题,怒江是一个多民族聚集的地方,也是民族习俗、民族风情保留得比较完整的地区。怒江州也曾为了解决少数民族的贫困问题而进行过民族迁移。比如大量向缅甸移民,后来美国的侦察卫星发现缅甸北部到处起火,缅甸政府提出了抗议。山地民族传统的耕作方式,是扛着枪背着炸药,轰轰烈烈地开过去,先把东西砍倒再烧。往思茅的移民适应不了那里的生活方式,不愿改变生活习惯,很多人中暑生病又跑回去。一个民族的存在依赖于一定的地域与环境特征,移民很可能导致一个民族文化的消失。 怒江水电站淹没的是河谷地带,而且周围都是山区,坝区小得可怜,六库的坝区面积不可能容下那么多的移民。再加上泸水县城迁到怒江,江边那少量的缓坡地已经被占用得所剩无几。 修建水坝水电站造就了大批的生态移民,水电站在预计之初能给当地带来的经济实惠也大大地打了个折扣,更多的人因此而走上了奔波之路。 “环保人士”们反对怒江建坝的一条重要理由,就是要保护文化多样性。“环保人士”不是没有看见怒江居民的贫困,而是觉得他们应该让怒江居民继续过那样贫困的生活。那是维护不同的文化价值观,那是保存文化多样性。 任何一个地方都没有像怒江僳僳族自治州这么急迫地渴望发展,由于其特定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让这个地方的每一任主政者都跃跃欲试。连续三任,纠缠十年,只为水电开发。 据悉,怒江政府官员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给云南代表团的每个代表递上了一份关于怒江水电站开发的建议,期待通过全国两会这个平台,获取国家对怒江水电站开发的支持。 3月7日,云南代表团媒体开放日上,当记者问及怒江水电站开发一事时,云南省省长秦光荣表态称,在水电开发中要采取积极有序稳妥的态度,如果没有解决好移民和环评问题,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