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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建档案档号编制方法

上海市城建档案档号编制方法
上海市城建档案档号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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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建档案档号编制方法

为了适应全市城建档案统一管理和规划系统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确保城建档案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对全市城建档案档号编制方法作如下规定。

一、档号结构组成

档号由“大类(属类-小类)+市、区(县)规划局代码+年份+流水号”组成,共18位。

二、档号编制说明

档案分类根据《上海市城建档案分类大纲》执行,大类用英文字母表示,属类、小类、市、区(县)规划局代码、年份、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属类、小类超过十个同位类时,采用八分制,即同一类目的号码由1用到8,以后用“91”、“92”、“93”直到“98”。属类、小类为二位数,位数不足时,在表示属类、小类的数字前以“0”补齐。属类后无小类的,小类以“00”表示。

例:城市建设管理类建筑工程管理属类现有年份小类

表示为“D(03-92)”

城市规划类国土规划属类

表示为“C(01-00)”

市、区(县)规划局代码以上海市规划局发布的“上海城市规划信息共享平台”收件、发证统一编码表所规定的“市、区(县)规划

局代码”为准(见附表)。

同一年份各大类之间流水号不得连号,每个大类每年流水号从0001号开始。建筑管理类的档号,流水号不以市规划局发证大流水号排列,依市、区(县)规划局实际发证次序排列。

三、档号编制举例

例如:黄浦区发照的建筑管理档案2005年第2号,档号为

流水号

年份

市、区(县)规划局代码

小类

属类

大类

黄浦区工业建筑类轻工纺织属类轻工小类2005年第6号,档案号为

流水号

年份

市、区(县)规划局代码

小类

属类

大类

市、区(县)规划局代码

(附表)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范(长沙市城建档案馆编制)

长城档[2011]09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编制规范》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统一全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标准,规范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确保归档文件的质量和工程档案的顺利验收和移交,特制定《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范》。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廿七日 附:《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范》 报送:市住建委 抄发: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长沙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2011年6月27日共印50份 28

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长沙市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全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验收标准,确保归档文件的质量和工程档案的顺利验收和移交,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根据《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备案各类往来文函用表格式汇编》等文件,结合长沙市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由长沙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长沙市城建档案馆不承担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和声像档案的拍摄制作工作。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工程建设、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五条参建单位在工程文件的形成、整理和档案的验收、移交等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文件材料形成不规范、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 2.档案收集制度不严,收集不及时,造成文件散失 3.档案整理不规范,各参建单位标准不一 4.建设期档案保管条件差,保护意识弱,造成档案损毁、散失 原因分析: 1.重点建设项目自身特点为档案工作带来了困难 2.档案意识薄弱,重视程度不高 3.档案工作的专业性 (二)明确责任 1、建设单位(项目法人): 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程序,并组织协调项目管理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实施。 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项目文件档案管理责任。包括项目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整理标准、归档时间、归档套数、介质、格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监理合同条款还应明确监理单位对所监理项目的文件和档案的审查、检查责任。对参建单位进行合同履约考核时,应对项目文件管理条款的履行情况做出评价。合同款支付审批时应审查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建立项目文件管理和归档考核机制,对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和归档情况等进行考核,履行项目档案法人验收和移交。将项目档案信息化纳入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登记、验收的申报和准备工作。 2、参建单位: 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备制造等单位。具体负责建立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文件管理制度,报建设单位确认。负责所承担项目或任务的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所监理项目的归档文件、竣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形成记录。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总承包范围内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部分文件的收集、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或在总承包单位协调下直接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参建单位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安全保管要求的设施设备,确保项目文件的安全。 3、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本行业(系统)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本行业(系统)建设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组织或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搞好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 4、建设项目审批和主管部门: 负责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和项目领导责任制及项目管理环节,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有监管职责。 5、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档案实行监督指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并具体负责

昆明市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的方法及要求

昆明市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的方法及要求 [收编人:修改时间: 2009-11-17] 一、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是指在城市基本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载体 材料记录的文件材料、竣工图、表和工程声像档案等。具体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综合管线竣工测量档案、声像档案。 (一)建筑工程竣工档案。包括文字部分和竣工图部分。 1、文字部分:包括项目报批文件、设计技术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监理文件、 竣工验收文件等。 (1)按昆城档字(2001)第45号文件《关于统一使用昆明市工程竣工档案标准化卷内目录的通知》所列标准目录收集。标准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或文件, 应根据实际情况收集编目。 (2)组卷以单体幢号为单位。 (3)标准目录中有“△”一栏为每卷案卷题名,案卷题名下所列文件为本卷应 收集归档的内容及排列顺序。 (4)涉外工程除标准目录中所列内容外,还应收集合作文件、章程;谈判、协议、议定书;谈判记录;谈判过程由外商提交的材料;出国考察收集的材 料;国外各设计阶段文件、图纸;技术问题的来往信涵、电报、传真文本; 国外设备贮存及运输文件;设备开箱记录、商检及索赔;国外设备的防腐、 保护措施文件等。 (5)文件按顺序收集排列好后,用铅笔在右下角编上页码,单面有字单面编,双面有字双面编(背面编在左下角),没有字的不编号。每卷编号从1 开始,按流水号编写。 (6)编好号后将文件起、止页码填入标准目录中相应位置,标准目录中所列文件如本工程确未生产的可空出,不影响下一文件的编号。 (7)若干幢号的共同文件可统一组在某一幢号中,在备注栏中注明“含XX”幢, 或单独组成综合卷。 (8)每卷厚度不超过4cm,当按标准目录组卷过厚时,可有机分为若干分册,在案卷题名中注明第几分册,每册编号仍从1开始。 (9)标准目录中“大中型建筑”与“小型建筑”按建筑工程专业的多少、形成资料的多少划分,同一建筑工程可同时套用两种类型的目录(例如:立项报批文件、桩基文件套用“小型建筑”目录,电梯、监理文件套用“大中 型建筑”目录)。 (10)标准目录应灵活运用,尽量套用。特殊文件、工艺不能套用标准目录的, 可考虑单独立卷,另行编制目录。 2、竣工图 竣工图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中按照所完成的实物所绘制的一种归档保存的“定型”图样。包括建筑、结构、水、电、通风、暖气、燃气、消防、装饰、电 梯等专业的竣工图。 (1)编制竣工图有三种方法,第一种:凡按图纸施工,无修改变动的(一般只对某几张图纸而言),在新的施工蓝图上加盖竣工图章,由负责责任的有关人员审核、签字认可,即可作为竣工图。第二种: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后能清楚、准确地反映工程现状,图面清晰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doc 106页)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doc 106页)

ICS93.010 P 01 DBJ 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 DBJ 440100/T 153—2012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规范 2012–12–3发布2012–12–31实施

目次 前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规定 (3) 5 纸质档案整理编制要求 (4) 5.1 归档范围 (4) 5.2 质量要求 (4) 5.3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5) 5.4 案卷的编目 (5) 5.5 案卷的装订与装盒 (6) 5.6 装具的要求 (7) 6 电子档案整理编制要求 (7) 6.1 归档范围 (7) 6.2 质量要求 (7) 6.3 整理要求 (8) 7 声像档案整理编制要求 (9)

7.1 归档范围 (9) 7.2 归档要求 (9) 7.3 立卷的原则与方法 (9) 7.4 案卷的编目 (9) 7.5 案卷的装订与装盒 (10) 7.6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电子文件的整理 (10) 8 工程文件归档要求 (10) 9 工程档案预验收 (10) 10 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 (1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 13 A.1 概述 (13) A.2 归档范围 (13) A.2.1 纸质档案 (13) A.2.2 声像档案 (15) A.2.3 电子档案 (16) A.3 建筑工程档案移交顺序清单 (16) A.3.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6) A.3.2 监理文件 (18) A.3.3 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记录 (18) A.3.4 地基与基础工程 (19)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桥主体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职责工 程管理部为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结合***大桥主体工程的特点,制订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档案管理目标、管理职责和要求; (二)监督各参建单位完善档案管理体系的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各级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等; (三)领导、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四)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五)交(竣)工验收阶段,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做好交(竣)工资料的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中心职责档案管理中心是管理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 经验的机构成立的负责档案资 料管理的专职机构。该中心将负责管理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与归档工作,并在管理局的授权与监督下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档案管理中心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其职责主要是: (一)对***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制订《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划》、《***大桥主体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档案工作制度》、《***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等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推行档案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统一***大桥主体工程各种建设、

档案 编制要求及管理办法

档案资料编制要求及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规范项目资料、文件保管程序,保证各类档案资料的完整性,避免后期竣工资料的返工,结合《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移交细则》及《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声像档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资料编制要求及管理办法。 一、纸质文件归档要求 (一)归档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方面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归档文件应为原件,应真实、准确、完整,与轨道交通工程实际相符合。 (三)归档文件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盖章规范,图章完整清晰,负有责任的各方签署手续完备(签名、盖章)。 1.签字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签字一栏必须是投标技术负责人及持证质检员签字,若有人员变更,则以变更通知下发之日起的相关文件由变更确认的人员签字。 2.盖章:必须是中标单位公章。 (四)归档文件中文字书写应符合国家用字规范,采用国家颁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图表的绘制应符合国家制图标准的规定。 (五)归档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宜为A4 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六)竣工文件材料使用的纸张、照片、光盘等记录材料和载体材料必须质量优良,耐久性强。

(七)归档的竣工图必须为新蓝图。 (八)对破损的文件、图纸应进行托裱,使用无粮浆糊,不得使用胶纸带粘贴。 (九)工程文件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中性笔,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圆珠笔、铅笔、复写纸等。 二、归档文件字体与页边距要求 (一)归档文件字体、字号要求 (二)表格页边距要求 纵向左边距、横向上边距必须保证2.5cm的装订线,其它三边尽量满足要求。(表格页边距已经调整好) (三)签名 必须由本人签名,签名字迹必须工整、清晰,不可艺术话。 三、工程变更依据性文件质量要求 (一)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所有设计变更文件必须经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范本

1 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加强工程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等管理工作,提高编制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整理、验收、报送管理。其他专业工程档案的编制验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为工程档案。 2.0.2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2.0.3单位工程 single 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 2.0.4分部工程 subproject 单位工程中可以按照专业性质、建筑部位或者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5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也可以简称为工程文件。 2.0.6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审批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2.0.7监理文件 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8施工文件 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9竣工图as-build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10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11案卷 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2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audio-visual construction archives 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影音光盘、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并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2.0.13 建设电子文件electronicconstruction records 在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活动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主要包括建设系统业务管理电子文件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

铁路局竣工档案编制细则(DOC 44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质量良好地编制铁路建设竣工档案,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根据铁道部办档[2002]8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23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各个方面的质量状况,是评价工程施工质量的主要依据。从广义上讲,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也是工程质量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些控制资料是从庞杂的工程技术资料中筛选出来的,直接关系和说明工程施工质量状况的技术资料,能够反映施工结果是否满足了设计所要求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资料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铁路设备养护、维修及破损后修复的依据,是改建、扩建和实施质量保修的重要凭证、各参建单位均需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为了确保竣工资料与工程同步、规范齐全,实现一次交验合格的目标。 第三条各子系统项目部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岗位职责范围,作为施工全过程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参建单位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汇总和移

交工作。 第二章竣工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一、竣工档案(施工单位编制) 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工程照片、电子档案。 铁路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分为:一是文本文件;二是CAD图样文件;三是各类表格文件。 二、CAD图样文件的内容: 1、电力全线线路平面、纵断面布置竣工图。 2、四电站场平面竣工图。 3、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和变电所平面布置图。 4、铁路征地、青苗补偿等竣工资料。 三、表格文件 1、全线建交表诸表(建交表一律加盖联合体公章) 2、信号联锁试验记录。 3、接触网冷滑试验记录。 四、单位工程竣工文件的内容: 1、开工报告。 2、施工小结。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2020年(建筑工程管理)石家庄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整理指南

(建筑工程管理)石家庄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整理指南

石家庄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档案编制整理指南 2009-04-14 15:31:36 石家庄市城建档案馆 二零零九年四月 前言 根据国务院2001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2001年第90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年第136号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冀建法规(2000)2号《河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冀建法规(2008)759号《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府2001年第123号令《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以及《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需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缴纳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地下管线工程)纸质成品卷、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现就其主要内容摘录成册,以便操作。不尽之处,请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石家庄市城建档案馆 二零零九年四月 一、工程档案纸制成品卷要求

(一)、工程档案装具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案卷装具采用卷盒,卷盒的外表尺寸为长310㎜×宽220㎜,厚度分别为20、30、40、50㎜。卷盒采用美国进口无酸纸制作。卷盒封底有“石家庄市城建档案馆监制”为佳。其颜色参见石家庄市城建档案馆样本颜色。 卷盒封面式样见附图1 卷盒脊背式样见附图2 (二)、工程文件的质量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归档的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统一为A4幅面,小于A4的应用A4纸衬托,不得擅自用复印纸或有字的其他纸张裱贴。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竣工图章样式如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通知印发,自2005年12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应同时向水利部报送《国

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范本指南_secret

第一章编制依据 编制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涉及到许多方面,其法律、法规文件较多。公路工程项目的提出、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方面的资料均应有序地编入竣工文件中,竣工文件的归档、移交又将涉及到档案方面的问题。因此,编制依据较多,以下为截止至2000年7月的现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4、国家标准GB/T11822-89《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5、国家标准GB/T11821-89《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6、交通部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1990]厅工字67号) 7、交通部办公厅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厅档案字[1992]21号) 8、交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交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年1月9日交办发[1992]89号) 9、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的通知(1992年1月9日交办发[1992]120号) 10、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档案管理和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统一表格式样的通知(交办发[1992]121号) 11、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1995年11月15日·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1081号) 12、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1998年2月11日交公路发[1998]61号) 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 14、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交财发[2000] 207号) 15、xx省交通厅关于发布《xx省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法规名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水利部 实施日期:2005.12.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

(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细则

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细则 1.总则 为了加强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以确保工程的竣工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移交,使其在工程建设、设备试运行以及试生产运行、维修和技术改造中充分发挥作用。依照有关国家、行业的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竣工材料的编制范围,编制责任单位、编制要求、以及验收和移交等相关问题,以求工程竣工材料最终符合达标有关要求。 2.依据性文件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修订本)》(2002年)国家电力公司总文档[2002]29号 《达标投产实施细则》—2012年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定》(GB/T 50328-2001)主要用于移交城建档案作参考 《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修订本)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修订本)》 GB/T11821-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18894-2002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DA/T15-1995 《项目建设档案管理登记表》[1997]15号

《档案交接文据格式》GB/T13968-92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 《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企业档案管理规范》档发(2002)5号 《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档发(2004)4号 3.编制原则 3.1 各有关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编制、保管和移交工作。原则上谁承包、谁负责,竣工时向项目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完整的、准确的、全部更改到位的竣工档案。 3.2 工程施工阶段是工程竣工材料形成和积累的关键阶段。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工程各有关单位,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录、收集、整理和检查工作。在完成每个单项、单位工程后,承包单位应及时组织编制竣工材料,做到竣工材料与工程建设同步检查、验收。竣工材料包括竣工图、竣工文字材料以及声像材料,各承包单位负责最终按承包合同的要求向项目公司移交竣工档案,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并要交一套电子光盘,电子(CAD)图纸以及各类目录(案卷目录、卷内目录)的电子版(文档要用微软Office文档做,图形用AutoCADR14做)。 3.3 对“原件”、“正本”、“副本”的定义 ①所有手写和激光打印的表式、文字、数据材料,经签字、加盖单位图章后,称为“原件”。 ②手写和打印的表式、文字、数据材料,经签字后的复印件,在加 盖单位图章后,称为“正本”。

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合同书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 ?.建设工程档案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签订地点:上邊 合同癩号:XXXXXXXXX 委托方: 承揽方: (甲方)XXXX 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XXX 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19年07月曰 工程档案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技术经济服务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同双方 委托方(简称甲方)XXXXX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方(简称乙方):XXXXXXXXX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技术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XXXXX建设工程项目 2、建筑面积:133459.00平方米。 3、技术服务内容:乙方对本工程资料进行审核、整理、编制档案扫描及音像作业后,按规定要求编制两套纸质工程竣工档案,一套电子档案,一套录像档案。最后以取得闵行区城建档案管理中心发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为服务成果标志。(详见附件一:服务方案) 4、乙方协助甲方在现有资料完善、资料格式方面给予指导。在竣工期间应积极配合甲方,定期上门服务。 第三条:技术指标 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技术编制及扫描要求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 技术规范》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合同履行期限 1、合同签订日为合同生效日。 2、合同签订3日后开始整理档案资料(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竣工验收档案服务 方案)至取得各类竣工验收合格证结束;乙方在资料基本搜集齐全且甲方其它相关验收基本通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闵行区城建档案馆出具的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甲方提供完整资料后2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闵行区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甲方义务 按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的要求,甲方明确本项目 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二M ,确保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产生的原始档案资料的有效收集,按照工程档案各个阶段的要求提交资料,保证工程档案的原始资料的系统和完整。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编制档案过程中难以独立完成工作事项的配合工作。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认真按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审核资料的编制档案及扫描档案,确保工程档案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档案的专项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 本项目所需工程档案案卷卷面、档案盒等消耗用品,均由乙方提供,并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质量执行。 乙方明确本项目的工作联系人为XXXXX ,做好甲、乙双方工作联系、协调、资料上报及提交有关验收所需表格给甲方等工作。 第七条:成果归属 编制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护工程情报和专有技术的保密。 第八条;收费计算 本项目建筑面积为:43479.00 m2。 1)纸质档案贰套编制费:61000.00元/套*2套=122000.00元;(壹套归XXX区城建档案馆,壹套归建设位自留) 2)电子档案一套编制费:28300.00元 3)音像资料费:60000.00元

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要求规范

市工程建设规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 编制技术规 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archive filing and arrangement DG/TJ08—2046—2008 J11321—2008 2008

市工程建设规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 编制技术规 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archive fi l ing and arrangement DG/TJ08—2046—2008 主编单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批准部门: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0 9年2月1日 2008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沪建交[2OO8]982号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批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为市工程建设规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编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市工程建设规,统一编号为DG/TJO8—2046—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 责解释。 特此通知。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00八年八十一月二十四日

前言 本规是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7]184号文件的要求,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本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工作的实践经验,依据国家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并以多种方式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和技术难点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主要规定的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文件的质量;5工程文件的组卷;6案卷构成;7工程声像档案的编制;8工程电子档案的编制等。 为了提高本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地址:市宋园路1O号,邮编:2003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参编单位:城建集团 市建工(集团)总公司 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主要起草人:建国楼建春乔荣莉徐敏静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00七年十月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管理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 (2) 二、档案分类及归档范围、要求 (3) 三、档案移交、整理、编号 (8) 四、档案的利用 (9) 五、档案的保管 (10) 六、档案的销毁 (12) 七、档案保密制度 (12)

一、管理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 (一)、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专员统一集中管理档案并直接向人事行政部经理负责。 (二)、总经理负责审批《档案销毁登记表》、《文件丢失损毁报告表》。(三)、人事行政部经理负责审核《档案销毁登记表》、《文件丢失损毁报告表》、《档案借阅审批表》、《档案查阅审批单》、《档案复制审批单》,以及对档案意外损毁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 (五)、其他部门经理负责审核本部门《档案借阅审批表》、《档案复制审批单》、《档案查阅审批单》和明确相关人员负责收集保管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对部门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六)、人事行政专员负责: 1、制度的推进与执行;各部门档案管理体系的建立、优化与督察; 2、督促档案资料的移交; 3、档案的收集、接收、鉴定、分类、装订、编号、编目、保管、销毁、编研等; 4、档案的提供利用、登记; 5、档案室设备、设施的保管维护; 6、负责档案管理软件系统的使用推广、原始数据录入、维护。 (七)、各部门资料员/兼职资料员 1、制度在部门的执行; 2、按公司要求建立本部门的资料管理系统并运作; 3、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形成的本制度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正规保管及利用,按期移交档案室; 4、推进本部门对档案管理软件系统的利用; (八)、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人事行政专员、部门资料员、部门兼职资料员每

月工作计划评价的考核内容之一。 二、档案分类及归档范围、要求 1、文书档案 1.1归档范围: 1.1.1、集团资料 (1)各类营业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发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投资协议、国土成交确认函、国土合同等 (2)公司章程 (3)集团公司或股东方发来的与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各类正式行文 1.1.2、红头文件 公司下发和上报的各类正式行文 1.1.3、外来文件 各政府机关部门、协会、学会下发给公司的与工程项目无关的其他行政性质的通知、邀请等文件 1.1.4、会议资料 (1)会议纪要利用明源流程存档 (2)专题会会议讲义 1.1.5、法律文件 (1)合同、协议审核; (2)诉讼材料 1.1.6、物资采购合同 1.1.7、车辆资料

火电工程竣工资料编制说明

火电工程竣工资料编制说明

1 总则 1.0.1 为加强火电建设工程竣工技术资料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火电厂主体工程的功能和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及各项附属机械、辅助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技术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国内火电施工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法规规范标准编制。 1.0.3 火电施工竣工技术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工程实体状况、工程建设质量最真实、最全面、最原始的记录。它对工程投产后的运行、维护、改造、扩建等方面工作都是所必须的可靠依据。它对不断地总结和积累诸如设计、制造、施工、调试和生产运行的经验,不断地提高其水平都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做好和规范施工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对保障电力设备长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技术和经

济意义。 1.0.4 本规程适用于各地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建筑安装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电建行业内各级技术人员、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均应执行本规程,并作为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协调做好技术资料管理的根据。 1.0.5 竣工技术资料主要由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记录,施工质量保证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资料等文件、图表组成,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进行并完成。竣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6 竣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达到版面清晰、字迹清楚、手写签名。 1.0.7 竣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编制成纸质载体和光盘载体两种资料。各载体应编制两套原件,其中一套移交给建设单位,一套本公司自存归档。建设单位需要增加套数时,协商解决。 1.0.8 各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编制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程、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建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2 术语 2.0.1 建设工程项目。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

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 制指南 (试行)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二00四年八月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3-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关于统一适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120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所有工程,是指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公用设施、交通运输工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名胜古迹、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人防、军事工程、水利、防灾及地下管线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与本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建筑工程 第二章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一)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二)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定附录A 第五条建设工程文件师归档的质量要求 (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五)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297mm×210mm),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七)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八)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和设计出图专用章。 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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