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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奖金怎么扣税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奖金怎么扣税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奖金怎么扣税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奖金怎么扣

奖金扣税法律依据

本次计算年终奖金税法参考依据:

一、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1

2

3

4

5

6

7

含税级距税率(%) 不超过1500元的3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超过

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速算扣除数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二、税法依据:

依据国税发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

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方女士是一家公司雇员,2016年12月取得当月工资8500元,年终奖480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方女士当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税=×20%-555=445元

年终奖48000÷12=400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年终奖应纳税额=48000×10%-105=4695元

方女士12月份共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45+4695=5140元。

案例二:我国公民王先生在某银行工作,2016年12月11日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月底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50000元,计算其12月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王先生月工资收入低于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500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500元,剩余495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奖金4125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49500×10%-105=4845元

工资薪金的应纳税额=0元

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845+0=4845元

四、注意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按上述方法计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员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名目的奖金,

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现金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6年5月10日总队财务部一次性奖金扣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

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

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

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

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07号)同时废止。工程奖金三年结算后一次性发奖金怎么扣税

工程奖金三年结算后一次性发奖金怎么扣税

一、职工薪酬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主要分两种,一是正常的工资、二是年终奖,而年终奖又分有两个公式:

1、正常工资:

1)、应交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2)、用以上括号里得出的结果来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二、

2、年终奖

1)、简单的说年终奖的公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当月工资高于交税标准,一种是当月工资达不到扣税最低标准;

A:

第一种方法是,年终奖高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元时,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B:

用以上括号里的金额除以12来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还有的是,个人当月职工薪酬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第二种方法是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A: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B: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 个人当月工资薪酬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C:用以上括号里算出的金额除以12来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三、

根据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企业同一年度既发放了双薪,又发放了年终奖的,如为同一月份发放,则可以按上例

方法将两项收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但如果在不同月份发放的年终双薪和一次性奖金,则在一年内只能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另一笔奖金在发放时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在一年只能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所以除了一次性年终奖可以和工资分开算外,平时发放的要与工资一起合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四、

综上所述;你的奖金有两种计算方式;

1、作为普通奖金计算,

那么就要把奖金总额加上当月的工资薪酬合并后按“正常工作”的公式来计税;

2、作为一次性年终奖计算;

但是前提是你在10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没有使用过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年终奖金扣税说明讲解

2016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中方:

一:12月份应发薪资大于起征点3500时

应发年终奖金总额÷12=X;X对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

例:甲12月应发薪资1万元,并发放当年年终奖3万元;年终奖30000元,除以12个月为2500元,对应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计算,即:30000×10%-105=2895元。

二:12月份应发薪资小于起征点3500时

〔应发年终奖金总额-〕÷12=X;X 对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

例:甲12月应发薪资3000元,并发放当年年终奖22500元;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则用其取得的年终奖收入225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3500-3000=500元,剩余22000元除以12个月为元,其对应的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

计算,即:×10%-105=2095元。

2016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涉外人员:

一:12月份应发薪资大于起征点4800时

应发年终奖金总额÷12=X;X对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

例:甲12月应发薪资1万元,并发放当年年终奖3万元;年终奖30000元,除以12个月为2500元,对应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计算,即:30000×10%-105=2895元。

二:12月份应发薪资小于起征点4800时

〔应发年终奖金总额-〕÷12=X;X 对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

例:甲12月应发薪资3000元,并发放当年年终奖40000元;当月工资不足4800元,则用其取得的年终奖收入400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4800-3000=1800元,剩余38200元除以

12个月为元,其对应的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105计算,即:×10%-105=3715元。年终奖扣税

1、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是否开具地税发票?

根据《关于物业管理代收费开具发票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

194号)第一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代业主支付的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互联网使用等费用时,使用税控机或计算机开具省地税局监制的《山东省××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平推式、卷式),开具时应当分项列明代收款项的名称及金额2、为了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安装的中央空调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3号)第一条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

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本通知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3、单位在举办庆典活动时,发放给其他单位人员的现金、实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哪个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57号)的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4、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就调整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问题答记者问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对原有的政策进行了调整。文件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总体上此政策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受到社会欢迎,但对奖金征税具体计算方法,公众尚不太理解。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请他就该政策的有关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

问: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政策受到

纳税人的广泛欢迎,请问这项政策出台的初衷是什么?

答: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收入,直接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纳税。这就产生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没有考虑奖金的所属期,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失公平。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单位把奖金分解,按月或者按季发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些单位的年度考核,不利于提

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只规定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收入征税,但未限定政策适用的次数,部分单位多次发放奖金,多次适用政策,导致不同单位之间税负的不公平,产生了税收漏洞,使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收入征税的政策难以准确落实到位。为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现税收工作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国家

税务总局决定对一次性奖金征税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问:哪些收入可以作为一次性奖金,适用新的方法?是否有时

间和次数要求?

答: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都可以适用《通知》规定的方法计算纳税。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

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新的办法,纳税人只要是在xx 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无论其属于哪一个年度的奖金收入,都可以按照新办法计算纳税。同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对于全年

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计税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问:现在,社会上对如何按照新办法进行具体计算,尚有歧见,

您能否举例说明一下。这样设计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按照新的办法,应先将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

个月,按其商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纳税人当月取得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

除数。也就是说,如果当月工资高于800元,就直接将奖金除以12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当月工资低于800元,就将一次性奖金收入与当月工资合并扣除800元后,再按前述方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

算扣除数。

例如:一个人某月取得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700元。费用扣除额8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100元,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14300,14300除以12等于,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10% -25,应纳税额为1405元。

如果该纳税人当月工资为900元,

就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12,余额为120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14400×10%-25,全年奖金应纳税额为1415元;当月工资的应纳税额=×5%-0=5 元;最后,该纳税人合计应纳税额=1415+5=1420

元。

之所以采取上述计算方法,主要是考虑在不违背税法按月征税和便于计算以及利于征管原则的前提下,结合企业薪酬发放的实际,通过降低适用税率,适当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不是将奖金分摊到全

年计算纳税。

问:按照新办法,纳税人能够得到多少实惠?

答:应该说,这一政策的出台,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我们不妨仍然举例说明:假如一个人某月取得一次性奖金12000元,当月工资1000元,按照原政策的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收入征税,因为当

工资扣税的标准及算法

2012工资缴税的标准及算法 2012年工资缴税标准及算法: 虽然现在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月,也就是说月工资超过3500元就要缴税,但是,工资超过3500元/月还是会分不同等级进行计税的,相关的计算步骤为:步骤一: 2012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月,在下表列示的7级中,找到自己相对应的税率及对速算扣除数。 级数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元)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1 <4500元 5 0 2 4500元-7500元 10 75 3 7500元-12000元 20 525 4 2000元-38000元 2 5 975 5 38000元-58000元 30 2725 6 58000元-83000元 35 5475 7 >83000元 45 13475 步骤二: 算出自己的应纳税额=本人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个税起征点(3500元) 步骤三: 算出自己的个税=应纳税额×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计算方法举例: 某公司职员在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为10000元,位于上表中的第3档。 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25, 则应纳税额为(10000元-个税起征点3500元)=6500元 个税=6500×20%-525元=775元。 上班族关于2012年工资缴税标准及算法的有关看法: 1、个税法将免征额由2000提高到3500;社会保障部说了,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比例将由原来的28%下降到12%。原来中国人的工资收入有72%的人不到2000,有88%的人不到3500啊!

2、“月收入1万,要交14%个税,12%公积金,8%养老保险,4%医疗失业险=3800元,剩6200元;如果你拿出6200全部消费,需要为你消费的商品埋单17%增值税,28%各种杂税=2800元,所以,一个月赚1万的人,你相当于要拿出6600元来(缴税)。” 3、关于个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其实我认为还是低了。国家征收个税的目的在于什么?在于调节缩短贫富差距。现在的贫富差距非常大,如何更好的发挥这个杠杆的作用呢?我认为,要进一步的调高起征额,但也要提高税率。 以上就是2012工资缴税的标准及算法的全部解释了,希望能对关注这些知识的上班族有所帮助。也希望我们赶快挤入可交税一族的行列,那么,我们的生活是不是会比现在好一些呢?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项目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项目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企业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外收入名目繁多,比如加班费、效益工资、考勤奖、资质升级奖励款、抢工奖及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等。有的企业还采用编造假的工资结算表、故意虚增职工人数以分解薪酬及自行扩大薪酬税前扣除项目、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错误做法。现将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相关政策梳理如下,以期引导企业正确处理相关问题,避开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明确工资薪金范围 首先要正确理解税法所定义的工资、薪金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这是会计所定义的职工薪酬概念。而税法上强调了对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的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对合理的工资、薪金范围规定如下。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的、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在每一纳税年度实际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对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三)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四)应注意在税法意义上区别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涵义。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0 所谓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要的一项成本费用。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说明1】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的因素。 (年度申报案例: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说明2】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年度申报案例: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如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有特例)(正向列举和反向列举的都要记住)。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 一、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二、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案例: 如果企业10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如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为多少?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奖金怎么扣税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奖金怎么扣 税 奖金扣税法律依据 本次计算年终奖金税法参考依据: 一、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1 2 3 4 5 6 7 含税级距税率(%) 不超过1500元的3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超过

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速算扣除数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二、税法依据: 依据国税发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

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方女士是一家公司雇员,2016年12月取得当月工资8500元,年终奖480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方女士当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税=×20%-555=445元 年终奖48000÷12=400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年终奖应纳税额=48000×10%-105=4695元

职工福利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含政策文件)

一、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会计实务中一般是按照财企(2009)242号文件界 表-1 备注:上表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定的“剔除项”,在会计核算时不作为福利费核算而作为工资进行核算。大家在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欢呼时,可能忘记了财企(2009)242号文,34号公告仅仅也是向242号靠拢而已。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前,会计实务中一般是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的14%进行计提,借方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贷方计入负债;而会计准则修订后,不再预提,而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职工福利费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职工福利费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国 表-2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此处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会计上的工资薪金提取数总额。“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最新口径

“工资薪金”和”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最新口径 2015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34号公告”),对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改变了之前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的税前扣除规则。 尤其,34号公告有关劳务派遣费的扣除新规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本期资讯概述了34号公告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一、固定与工资一起发放的福利性支出,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扣除并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基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但企业发生的三项经费支出(职工福利费、职工公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却只能在规定的比例内限额扣除,如职工福利支出只能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限额内扣除。作为计算三项经费扣除限额基础的”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确定,将直接影响三项经费的扣除限额。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有一些福利性补贴,是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34号公告之前,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的执法尺度较为严格,要求纳税人将与工资一起发放的福利补贴从工资总额中剔除,并作为福利支出限额扣除。这可能缩减纳税人税前可扣除的福利费,加重纳税人的负担。 34号公告明确,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3号)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予以税前扣除。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仍按职工福利费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4号公告并没有对何谓”固定”做进一步的解释。我们理解,既然这种福利性补贴,要求满足国税函〔2009〕3号有关合理工资薪金的界定,应是指具有工资薪金性质的福利支出。换句话而言,这种福利性支出应与工资薪金一样满足每月固定、没人固定、标准固定。如,公司按一定级别给每人每月100元至500元不等的通讯补助应属于34号公告所指的可按工资薪金扣除的福利性支出。 二、汇算清缴前发放的上年度已预提的”工资和年终奖”可在汇算清缴年度扣除实际经营中,很多企业每年12月份的工资薪金都是在当年预提出来,次年1月份发放。34号公告之前,各地对于1月份发放的上年度12月份工资如何扣除执行不一:如福建地税坚持只有在当月发放才能在当月扣除,天津地税则认为只要在次年2月1日之前发放,就可以在汇算清缴年度扣除,还有的将其放宽到第二年的汇算清缴之前(即5月31日)扣除。如果严格要求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年度,则企业每年都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34公告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这意味着,不仅每年1月份发放的上年12月份的工资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而且汇算清缴前发放的上年度的奖金如果在当年已经预提,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三、劳务派遣费扣除新规的影响与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15号公告,”15号公告”)曾规定,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由接受劳务派遣的一方按规定扣除。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致。按照15号公告的规定,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支付

福利费税前扣除列支

福利费税前扣除对列支凭证的要求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福利费按照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的规定,将预提扣除改为了据实扣除。由于职工福利费汇集范围广,据实扣除也就带来了相关税前扣除凭证的规范问题,现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职工福利费归集内容的分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对职工福利费填报口径的说明,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指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并且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超过部分进行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职工福利费是关键。 (一)会计制度相关分析 现行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有: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体系目前主要为上市公司、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按规定,不执行会计准则体系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有部分企业仍旧执行行业会计制度。因此,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的执行并不单一。而在这四个会计制度中,对职工福利费的归集和列支范围也没有规范和具体的列举,对归集范围的解释不全面也较随意。由于无章可循,造成企业在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处理上争论较多。 2006年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2007年又进行了修订。在发布的通则里,改革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并取消了应付福利费实行计提的老做法。因此,取消福利费的计提改为据实列支是一个重大举措,对企业的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凭证管理、税费计缴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税务规定相关分析

常见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20200706103157)

常见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 转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 度结转扣除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 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职工培训费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单独核算,据实扣除。 6“五险一金”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7补充养老保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8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9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10广告宣传费和业务 宣传费一般企业(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 业)收入的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1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手续费和佣金一般企业: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 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财产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 人身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的部分,准予扣除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收入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 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 税前据实扣除 13党组织工作经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 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 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 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上海工资扣税标准「最新」

上海工资扣税标准「最新」 上海工资扣税标准有何调整?为了方便大家了解上海工资扣税标准。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上海工资扣税标准的知识。欢迎阅读。 扣税标准 1、工资扣除标准3500元/月(xx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4、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税率表 上海扣税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xx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1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延伸阅读】 五险一金指什么? 五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

一金:公积金 缴费标准 养老:单位20%,个人8% 生育:单位交 工伤:单位交,个人不交 医疗:单位10%,个人2%*基数+3 失业:单位1.5%,个人0.5% 公积金:xx年11月20日,住房城乡 * 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 * 审议。《条例》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以前年度不超10%,单位个人各一半。 一、养老保险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0%到哪里去了? 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0%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国家规定,退钱的时候只退给个人自己扣交的钱,单位为他交的钱全部都为国家做贡献。 退休时候的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养老金的算法很复杂,国家每年都会把缴费基数变一次。如果你现在30岁,你现在的缴费基

企业工资薪金扣除情况报告表

企业工资薪金扣除情况报告表 篇一: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附件3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一般行业□特定行业月份申报扣缴义务人编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但低于减除费用、不需扣缴税款情形的申报),以及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份申报。 二、申报期限 次月十五日内。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

税务机关报送本表。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1. 税款所属期:为税款所属期月份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2. 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个人)的法定名称全称或姓名。 3. 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编码。 4.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扣缴义务人按以下两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1)一般行业:是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特定行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 (2)特定行业: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

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二)表内各栏 1. 一般行业的填写 (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2)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果税务机关已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的,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3)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 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上的号码。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

广东省江门市工资扣税标准

广东省江门市工资扣税标准 扣税标准 1、工资扣除标准3500元/月(xx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4、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税率表 江门扣税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相关阅读:税务上涉及“职工薪酬”的相关规定

税法上没有使用“职工薪酬”的概念,而是对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了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报销、补充医疗保险、人身安全保险、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等,分别作出了规定。因此,会计上的“职工薪酬”核算内容与税务上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会计上核算的“职工薪酬”内容能否得到税前扣除,需要分解为税务上成本费用支出,然后与税法相关规定进行比对。涉及到会计上“职工薪酬”内容的税务规定主要有以下部分: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 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税前扣除项目

一、费用税前扣除的两大条件和基本原则 (一)费用税前扣除的两大条件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费用要在税前进行扣除必须具备两大条件:第一,发生的费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主要通过合同、协议和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来界定;第二,要有合法的凭证。 合法有效凭证分为四大类,一是税务发票;二是财政收据;三是境外收据;四是自制凭证。各类凭证都有各自的使用范围,不可相互混用。 (二)税前扣除的成本发票应符合的条件 1、资金流、物流和票流的三流统一:银行收付凭证、交易合同和发票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和金额必须一致; 2、必须有真实交易的行为; 3、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三)费用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可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扣除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五险一金;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

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2%;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等。 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发生的费用扣除问题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范围、原则及跨年支付问题 (一)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范围 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国税函[2009]3号) 税前扣除的五大条件: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不包括五险一金和三项费用:“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餐费税前扣除标准

这样的餐费允许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样的餐费允许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一提到餐费,小编相信大部分会计立刻联想到属于业务招待费,而且知道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数额少之又少,其实这个理解不确切,餐费不一定属于业务招待费! 情况1: 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符合标准的餐费100元属于差旅费,允许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100元 贷:库存现金 100元 情况2: 公司召开市场会议过程中发生的餐费10000元属于会务费,允许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会务费10000元 贷:库存现金 10000元 提醒: 会议费中会有餐饮发票,税前扣除没问题,但是,一般会要求提供与会议相关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等可以证明会议费真实性的资料。如会议通知(包含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安排、会议内容、会议标准等)、会议纪要等资料。 情况3: 公司召开董事会过程中发生的餐费2000元属于董事会费,允许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董事会费2000元 贷:库存现金 2000元 情况4: 公司员工岗位技能培训过程中发生的餐费1000元属于职教费,允许按照工资总额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教费2000元 贷:库存现金 2000元 情况5: 公司逢年过节等员工聚餐过程中发生的餐费5000元属于福利费,允许按照工资总额的14%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5000元 贷:库存现金 5000元 情况6: 企业筹建过程中发生的餐费6000元属于开办费,可以按照金额的60%计入开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总额度不受收入的限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6000元 贷:库存现金6000元 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

工资扣减项比例(2019-3-26)7页word文档

北京: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8%,公司交纳比例20%,其中个人账户每月存储额=(8%+3%)*应发额,公司交纳的其余17%作为社会统筹基金,在你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之前,可暂时理解为统筹基金都发给了目前的老人。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部分:2%+3元;公司部分:10%,其中个人账户(也就你的医疗存折)每月:(2%+0.8%)*应发额,其余部分都是统筹基金,交给社会,由国家统一分配。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由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的当地个人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动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人为基数,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缴纳,而是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税前列支。单位缴费比例为6.5% 失业保险:企业应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0.5%缴纳失业保险费。无论是个人部分还是公司部分,都不计入个人账户,全部交给国家。→税前列支 特别注意,农民工不缴纳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购房按揭时所用):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比例由8%调高至12%,个人账户每月存储额=(12%+12%)*应发额。 新华网天津频道5月27日电自2019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9%统一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10%。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可到15%,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7110元 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有自有资金来源的行政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可申请提高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职工以超过2019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7110元的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由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执行。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执行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1号)的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18个项目(最全整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18个项目(最全整理) 1、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同时具备9个条件)、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社会保险支出 (1)基本保险: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其他保险:人身安全保险费、财产保险据实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强制险:如航空意外险)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借款费用 基本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1)企业间借款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

员工福利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员工福利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1关于职工体检费税前扣除问题 问:为职工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2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税前扣除问题 问: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

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3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问: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对于职工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实质还是企业发放,因此可作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4为员工报销的供暖费及物业费税前扣除问题 问:为员工报销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企业发放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补贴属于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支出,可作为职

工资超过5000怎么扣税附教程

工资超过5000怎么扣税附教程 2019年3月31日起,个人可以从税务局拿到退税?小编一听到这个消息一开始也是蒙圈的,我们国家什么时候个人可以退税啦?但是不要怀疑,千真万确!通过个税年度汇,假如小明每个月收入1万劳务报酬,到年底算一算竟然可以退税18120元! 但是你应该知道,如果你收入以劳务报酬、稿费、专利费为主,或者更换了工作,你可以拿到一些退税。 2019年新个税法规定综合所得,从原来的代扣代缴变更为预扣预缴+年度汇算的征管方式,也使得月度预扣预缴不再是居民纳税人最终的实

际税款负担,需要将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后,才能够体现纳税人的最终税收成本。 那什么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具体包括哪几个部分?年度汇算时如何计算?收入与收入额的区别是什么?需要在什么时间完成年度汇算?年度汇算的情形、地点、方式、渠道、豁免情形等等问题又是如何规定的?干货精简版 一、什么是年度汇算? 答:是指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

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二、什么是综合所得? 答: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年度汇算时如何计算?

答: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9年预缴税额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关于跨年发放工资所得税汇算扣除的问题

关于跨年发放工资所得税汇算扣除的问题 2012年底计提的工资,2013年1月发放,请问所得税汇算的时候这部分工资能扣除吗?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 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对工资的税前扣除,强调的是年度内”支付“及”实际发放“。具体涉税事宜,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您单位实际情况判定。 畅捷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税前扣除事项及标准

税前扣除事项及标准 当年计入成本费用的,12月31日前 实际发放的金额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 扣除 劳务人员(临时劳务工或劳务派遣 工)的费用不属于税法上工资薪金范 畴,不作为“三费”扣除基数 自管的保险,如有专门核算账户,应转 至核算账户,同时准备符合规定的管理 证据,税法目前尚无专户管理不视同支 付的限制性规定,不过谨慎原则,可选 择按实际报销的部分作为扣除金额; (2)由保险公司管理的保险,于12月31 日前付出且取得相应发票,才允许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 保单应能清楚划分补充医疗保险 和其他商业保险种类,划分不清的,不 能税前扣除 12月31日前转至专门的托管机 构,符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的规定,并能提供年金合同、管理办法 和支付证明 以前年度未缴纳,本年度缴纳的年 金,本年度税前扣除

进行清理并获取12月31日前对应的发票(或自制票据) 职工福利费不再要求计提,税法采取实际发生,14%限额扣除的办法 职工教育经费会计上仍采取计提的方式,税法采取实际发生,工资薪金2.5%限额内扣除,当年度尚未扣除的无限延至以后年度限额内扣除 2010年7月1日前拔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开具日期为2010年内日期的《工会经费拔缴款专用收据》 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如是税务机关代征的,其税收通用缴款书也应获得认可。 尽管企业有可能将业务招待费记入不同科目中,但税法上统计业务招待费时,重点关注是否属于招待事项 对于员工聚餐性质可以适用福利费 对于礼品的赠送,税法上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要考虑纳税调整

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承担的境外单位的营业税与预提企业所得税,尽管国税函(2001)189号文件认为是一种商业约定,但不能以此佐证可以税前扣除争取改变合同条款中金额的表达方式,将相关税款考虑进双方约定的工资(交易)金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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