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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完整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完整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各类突发事件流程图

仓储分公司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说明: 1、急救事件的处理过程由当班值班员负有直接责任,当班主管负有管理责任。

电梯困人处理流程 说明: 1、电梯困人事件的处理过程由当班值班员负有直接责任,当班主管负有管理责任。说明:

1、水浸事件的处理过程由当班值班员负有直接责任,当班主管负有管理责任。 接报治安案件应急处理标准 说明: 1、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由当班值班员负有直接责任,当班主管负有管理责任。 说明:(监控中心或发现者)报警后,监控中心立即通知值班员现场查看、确认,如确认属火警,灾

情轻则消防员自救,如灾情严重时,立即通知部门主管、经理和管理处经理,确认是否报“119” (特大火灾时直接报“119”),及时通知保安部、客服部、工程部、保洁部、绿化部等,召集人员配合消防队进行救火。火警、火灾事件的发生由消防专员负有直接责任,消防主管负有管理责任。 水浸应急处理流程 1、当发生案件时,发现者及时通知当班值班员到场确认情况,按C级情况处理,若情况严重者,及 时通知部门主管、经理及管理处经理,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制止事态,处理后做好记录存档在案。

2、治安事件的处理过程由当班值班员负有直接责任,当班主管负有管理责任。 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流程 说明: 1、发生异常情况时,确认异常出入何处,发现者立即通知监控中心及各门岗,监视好各公共区域, 加强防范,通知治安巡逻员前去现场确认情况,属可以现象,设法抓获嫌疑目标带到办公室处理,调查事件的经过,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必要情况送派出所处理,并做好记录。

(续) 说明: 1、确认事件后,就其情况进行处理,如责权能够处理的,及时处理,责权范围处理不了的问题,及 时上报上级领导,同时联系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处理。 2、事件处理后,做好记录存档在案。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总7页)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总 7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一般程序办理案件) 未涉嫌犯罪 涉嫌 犯罪 组 织 调 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送达将案件移送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 诉,同时受害人 亲属可提起附带未达成协议的制作 调解终结书送达当 事人。当事人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发生致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较大的,当事人受轻 微伤但是对师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或驾车人有无证、饮酒、服用国家管制药品 的;或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保险标志的 报 涉及人员死亡的在检验完成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十日内制作交通事应当暂扣或吊销驾驶证 的,可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暂扣机动车及机动车行驶证及其它物证 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及检验组织人员抢救伤 者,协助相关部 门处理现场;交 警对现场进行勘 需要检验、鉴定的,五日内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验、鉴定,并应当在20日内完成;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10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公安机关应在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 当事人可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结 案 达成协议不履行 或当事人对检 验、鉴定、交通 事故认定有异议 的不予调解,告 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

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范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 接到事故报案

有关要求及标准: (一)重大伤亡事故指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群伤的事故,驾驶员、车队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分公司和总公司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公司有关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事故。 (二)了解事故情况后,如是一般车损事故,驾乘人员可现场解决的,应电话指导协调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第一时间携带照相机、协议书、印油、笔、纸赶赴现场,视情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协助处理。 (三)事故现场处理要求:不得移动事故车辆;劝阻围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寻找两名以上的事故目击者作证(证人姓名、联系电话、住址、书面经过)。 (四)事故现场的拍摄要求:原则上是先拍原始,后拍变动,先拍重点,后拍一般,先拍容易,后拍困难,先拍易于消失和破坏的,后拍不易消失和被破坏的。摄影方位的确定,要以肇事为中心,反映现场的地形、路况、地面面貌、肇事车和其他事物的全貌(①接触点;②事故发生地前、后、侧面全景图;③车辆刹车痕迹;④车辆车牌号;⑤事故点车道标线、标志)。 (五)事故图的绘制要求:现场图包括现场的位置和周围环境以及遗留有痕迹、物证的地点、运动关系、事故情况等。内容要求完整齐全、尺寸准确,以出事地点为中心,把痕迹、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按比例、图例绘制在图上,绘制时必须十分认真、细致、准确,见交通元素图形符号(附件7)。 (六)属车损事故,记录对方车辆资料: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

(七)属伤亡事故,记录伤亡者资料: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籍贯、联系电话,并留下伤亡者身份证复印件。 (八)协助交警现场处理(现场的保护、取证、笔录),如车辆被扣,应记录车辆扣停地点,取回扣车回执。 (九)如当事双方同意协商私了解决,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公司不承担事故损失。 (十)发生事故后如需报保险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电话报事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 (十一)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必须在24小时内到车队填报事故资料,在《交通事故登记表》(附件2)上做好记录,并建立交通事故档案(附件1),填写交通事故分析表(附件3)、驾驶员事故自述(附件4)、驾驶员事故认识(附件5)、交通事故询问记录(附件6)等。 (十二)如发生事故后对方逃逸,指导驾驶员拨打122报警。如车损较小,在不影响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可指导驾驶员继续营运,如影响到行车安全,应指导驾驶员把车停到安全的位置等候抢修;如车损较大,则需立即赶赴现场。

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通用版)

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通用 版) Understand the common sense of safety, you can understand what safety issue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daily work, and enhance your awareness of preven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98

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通用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有车一族,但随着机动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变得频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包括以下程序: v立即停车 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停车。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刹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在夜间发生事故,还需开示廓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v及时报案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在警察到来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不允许隐

匿不报。在报警的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为110或122。当事人应得到接警机关明确答复才可挂机,并立即回到现场等候救援及接受调查处理等。 v抢救伤者 当事人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包括采取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和心肺复苏等,并设法送就近的医院抢救治疗。对现场散落的物品,应妥善保护,注意防盗防抢。 v保护现场 保持现场处于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不随意挪动散落物位置。当事人在交通警察到来之前,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或自然条件的破坏。为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时,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 v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1.0处理基本程序 1.1秩序员接到报警或在巡逻过程发现治安案件的,应立即报告当班班长、服务中心/案场秩序部主管、经理,并由秩序主管视案件情况确定是否通知紧急集合。 1.2服务中心/案场秩序部经理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辖区派出所电话或110 报警电话)。 1.3 当班秩序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法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免破坏现场,影响证据的收集。 1.4 必要时经服务中心/案场经理同意可将一部电梯设置为手控状态,其余电梯迫降关闭,控制进出人员,组织秩序员逐层查找可疑对象。 1.5 抓紧时间向发现人员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和事件发生、发现的经过,收集群众的反馈信息,了解更多的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及证据收集。 1.6 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案件发生情况,协助配合破案。 1.7 秩序主管应做好记录、存档。 2.0 打架斗殴事件处理流程 2.1对单个业主间或业主与其他人在小区打架、斗殴时 2.1.1当班秩序员迅速报告班长和就近巡逻秩序员,并通知秩序主管立即到达现场。 2.1.2秩序主管、当班班长、秩序员应立即劝告打斗双方离开现场。 2.1.3 服务中心/案场经理与其他人员继续做好劝导工作,分离打斗

双方,分开调解、缓和矛盾。 2.1.4 疏散围观群众离开现场。 2.2对于在小区范围内有聚众斗殴时 2.2.1 巡逻秩序员立即通知当班班长和服务中心/案场秩序部主管、经理,由秩序主管通知其他非当班的秩序员紧急集合。 2.2.2 服务中心/案场主管安排人员将在场围观的人员隔离或劝离现场,维护现场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好现场。 2.2.3 服务中心/案场经理迅速组织人员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如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辖区派出所电话或110报警电话)。 2.2.4 在有效处理聚众斗殴的同时,应加强小区的安全维护工作,防止不法分子乘机进行破坏、偷窃行为。 2.2.5 在维持现场秩序时,应注意保护事发现场,收集证据,同时尽可能将聚众斗殴者暂时留在办公室内,等候公安人员到达后进行人员及资料移交。 2.2.6 如有人员伤亡,做好救护工作,通知急救中心(电话:120)到现场抢救。 2.2.7 秩序部主管应做好相应记录(文字、录音、录像)、存档。 3.0可疑物件及危险物品处理流程 3.1 秩序员发现可疑物品或接到相关信息时,要立即向服务中心/案场秩序主管及经理汇报,并留守现场,防止他人接触可疑危险品。3.2 服务中心/案场秩序主管立即组织人员赶至现场,向有关人员了解

高速路政许可操作规程_高速路政许可流程图

市高速公路许可操作规程(试行) 一、窗口受理,大队取件(1个工作日) 1、实施人员: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具体要求: (1)必须在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后,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的申请书,并耐心向申请人说明填写申请书的注意事项。申请书的各项容均应要求申请人如实填写,特别应注意提醒当事人填写施工期限,施工期限应当合理。 (2)必须认真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具体见《公路路政许可办事须知(2007)。基础材料包括申请书、施工方案、设计方案、安全性技术评价报告、申请人明(当事人为公民的,应出具;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出具明文件)等。如属授权委托办理的,应出具经办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明。凡是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核对属实的,返还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与“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3)必须认真审查主体是否适格,一旦发现主体不适格,必须要求改正或不予受理。申请主体应为涉路施工申请的业主,施工单位不得作为申请主体;非公路标牌设置申请主体应为收费公路经营者,广告经营者不得作为申请主体。 (4)经审查予以受理的申请,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以挂号信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加盖许可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

签名。 (5)经审查不予受理的申请,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以挂号信等方式向申请人送达加盖许可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6)对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经办人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送达《材料补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容,待材料全部补正后再申请办理。申请人应在送达回证中签名。 (7)如申请人为网上报预审的,受理经办人应在收到信息资料后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8)受理之日起,立即通知高速路政大队许可管理员领取。 3、制作文书:《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清单》、《材料补正通知书》、《送达回证》。 二、输入系统,安排核查(1个工作日) 1、实施人员:高速路政大队许可管理员(实行AB岗制)。 2、具体要求: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将含相关文书在的许可资料输入系统,安排好现场核查工作。 3、文书输入:《省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受理通知书》、《材料清单》及相关材料。 三、实地核查,输入系统(2个工作日) 1、实施人员:高速大队许可管理员、中队人员;必要时邀请支队有关人员、大队分管领导和当事人到场。

当前公安机关作风建设的成效、问题及解决路径

浅议公安机关作风建设 在当前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中,**分局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为民群众观,以全市的“作风转变年”活动为载体,全力推进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对照市局“作风转变年”活动要求,我们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为民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与当前面对的新任务、新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对此我们不回避,并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加以解决,促进分局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 一、取得的成效 1、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的理念深入人心。**分局通过在门口院内、通道及主要路口摆放展板、悬挂横幅、制作各队室工作职责公示栏、内部网络开辟专栏等多种方式积极营造作风转变氛围。同时结合**市“作风转变年”活动方案和市公安局“作风转变年”活动安排,全体民警结合自身实际边学边改,使转变工作作风服务人民大众的意识入脑入心,广大干警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 2、坚持开门接访。**分局坚持每天安排一名分局领导接访,给来访群众答难释疑,面对面与上访群众沟通交流,积极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并协调推动有关事项落实,让群众看到问题得到解决的信心和公安机关的诚意,群众对**分局的工作满意度不断提升。

3、警民关系更加融洽。**分局结合“警民恳谈”活动和“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深入了解辖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盼,并以此作为转变作风和改进工作方法的契机,用真心和真情换取群众们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融合警民情谊,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和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的提高,取得了良好效果。 4、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先后制定推出了五条便民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受到辖区群众的好评:1、为户口室添臵供群众使用的桌椅、纸张、笔墨、老花镜、打气筒、饮水机等服务设施。2、户口室设立意见簿,免费为群众提供办事指南;依法公开窗口单位的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3、实行AB角工作制,确保户口室至少一名民警在岗在位,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群众办理业务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不让群众跑第二趟。4、办理户口实行预约服务,工作时间社区警务室保证民警在岗在位,及时为群众办理户口业务;民警外出工作的,先由协警及时为群众登记,办理预约,第二个工作日内,社区民警主动与群众联系,为群众节约办事时间,简化程序。 5、为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服务,便民措施向群众公布,最大限度地将有关服务措施延伸到社区及警务室。 5、社会治安环境持续稳定,群众安全感指数稳步提升。迎盛会,保平安”严打整治百日会战开展以来,**分局持续保持对违

路政案件办理流程图.

路政案件办理流程图

吉安市公路局分局路政处罚内容、标准及法律依据(一)

吉安市公路局分局路政处罚内容、标准及法律依据(二)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路政许可办理流程图

路政管理服务承诺 1、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正、政策,严格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2、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办理业务咨询的人员,第一接待人要负责到底,能办理的及时办理,如申请人的材料或手续不完整,承办人员要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并告知下次办理的时间。 3、实行“限时办结制”。行政许可事项,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办结。 4、在申请许可项目或路政案件处理过程中,由于路政人员的原因造成拖延时间、不能按时办结的,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

路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 一、路政管理相对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路政管理机构要求的,有获得批准或许可的权利。 二、路政管理相对人在接受路政管理机构调查、检查时、或者实施其它具体行政行为时,有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权利。 三、路政管理相对人对路政管理机构或其路政执法人员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或者不同意路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的事实与理由,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四、路政管理相对人对路政管理机构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五、路政管理相对人对路政管理机构拟作出的给予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六、路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路政管理机构的案件调查人员、检查人员,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的受理人、经办人,或者听证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利申请回避。 七、路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路政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路政管理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驶职

2018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2018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我局路政大队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交通执法环境为主线,以“奉献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为出发点,围绕行政执法遵循文明执法,礼貌执法的工作要求,在全队范围内开展了行政执法自查活动,就自查内容及要求进行了逐条对照检查,并对基本情况进行了自查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章立制,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路政管理,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提高路政办事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实践经验,我大队制订了各种管理制度。每季度组织全体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使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及有关法律、法规。同时,为了检查学习培训内容,所有路政执法人员都必须经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如考试不合格者予以停职学习,直至合格后方能上岗。至今为止,全队无一起执法犯法和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路政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质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宗案件必须指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为了维护路产路权,在执法活动中,从未出现过越权行政,吃、拿、卡、要,路政赔偿罚款不开票等不良执法行为。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到目前为止,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案卷管理。 我队执法主体合法,具备执法资格,并在委托执法范围内执法。无一起超越受委托范围外的执法现象发生。我大队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所有行政收费项目和数额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各类执法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 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由于缺少资金保障、一些设备没有及时购置、导致取证困难。在实施交通行政执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过程中,有很多时候得不到公路沿线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使我们的路政执法显得十分被动,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路政管理宣传力度,力求广大人民群众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保护路产就是保护“财富”。维护路权就是维护公益设施的理念,同时也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给予路政执法更多的支持,使我们的路政执法工作能够更加有序的开展。 五、下一步工作目标 第1 页共1 页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自行撤离现场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立即报警 或公共设施受损的将标明事故车辆位置, 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 的地点 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 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 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对事故 认定有异议的 当事人不同意 由交警调解的经协商未 达成协议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不适用调解的, 在事故认定书上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 载明情况后交付 当事人拒绝

当场进行调解 解的, 当事人自行签字的 协商赔偿调解未达成 调解 达成协议或调解 当事人可向人民法未能成达协议或协议达成协议不 达成协议不履行的院提起民事诉讼 履行的的持事故认定书 向保险公司索赔达成协议履行赔偿后,持协议书数额及赔偿方式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一般程序办理案件)发生致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较大的,当事人受轻 微伤但是对师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道路交通事 故;或驾车人有无证、饮酒、服用国家管制药品的; 或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保险标志的 应当暂扣或吊销驾驶证 的,可扣留当事人的机动 车驾驶证。因收集证据的 需要,可暂扣机动车及机 动车行驶证及其它物证 内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

内完成;经上级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 验、鉴定,并应当在20日 需要检验、鉴定的,五日报案对交通事故进行 调查及检验鉴定组织人员抢救伤者,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现场;交警对现场进行勘查,清理涉及人员死亡的在检验完 成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 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 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涉嫌犯罪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 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送达 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涉嫌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犯罪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 察院审查起诉,同时 受害人亲属可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当事人可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应在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

一、行政处罚类简易程序流程图

一、行政处罚类简易程序流程图 (第1-4项适用)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调查取证 告知处罚依据、处罚意见和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 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备案 结案(立卷归档)

二、行政强制执行类流程图 (第1-4项适用)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恢复强制执行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记录和复核 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并送达当事人实施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中止执行依法终结执行 达成执行协议依法强制执行结案(立卷归档) 履行协议,执行完毕 中止执行情 形消失的,恢 复强制执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当 事 人 履 行 义 务

(第1-2项适用) 受理 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实地审查补助金额、给付方式、信息公开 受理投诉、归档

(1.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 制定督查方案 查阅农机补贴相关信息资料 入户抽查 约谈告诫、限期整改、上报省局

(2.农机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 接受维修者申请 确认维修者条件 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不予发放书面告知 受理维修质量争议 调解纠纷 质量检查 现场检查、查看资料 对违反规定的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罚款、通知工商部门等处理

(3.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接到上级文件通知 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抽调人员,成立检 查组 深入培训机构现场,根据《拖拉机驾驶培 训管理办法》要求,重点检查教学场所、 教学设备、教学人员、管理制度是否达到规 定条件 根据检查的结果,归纳梳理,确定是 否合格 撰写检查报告,上报省局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流程图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 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使公路改线许可流程图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道口的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更新砍伐护路树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丰南区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责任人:董杰服务电话:8154025 监督电话:8154020 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二、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承诺时限:10天

甘肃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法制工作规则(试行)

甘肃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法制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使全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法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法制工作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机构的法制工作。 各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系统包括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处、所、站和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总队、大队、支队。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法制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法制职能部门归口,有关处(室)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路政法制工作内容: (一)制度建设 1、规范性文件的提出、起草组织、会稿及备案审查和清理; 2、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建议、草案调研与起草组织。 (二)行政执法 1、行政许可(审批); 2、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 (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 -

1、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报告; 2、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3、行政执法检查; 4、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的备案; 5、行政赔偿案件备案; 6、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过错责任追究。 (四)参加行政复议; (五)行政诉讼; (六)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 (七)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档案管理; (八)其他工作。 第五条法制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路政法制工作,其职责是: (一)路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 (二)协调、组织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其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会签工作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普法教育和路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四)协调、组织路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参加行政复议工作; (六)负责案件诉讼及相关赔偿工作; (七)负责路政系统执法证件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2 -

路政许可项目审批制度

商丘市公路管理局 关于印发路政许可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 为保障公路路政许可依法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公路路政许可行为,依据《公路法》、《许可法》、《路政管路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00一0年九月二十八日 路政许可项目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路政科、路政支队、县(市、区)公路管理局路政大队。 责任人:科长、支队长、大队长、审批人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 路行政管理职责。 (二)《路政管理规定》: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根据《公路法》和本规定,事先报经交通

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三)《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给予下列处罚。 三、路政许可审批范围 (一)国道、省道公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事宜; (二)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国省公路用地范围内、国省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设施事宜; (三)特殊情况危及国省公路安全的作业事宜; (四)可能损害国省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事宜; (五)国道、省道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长标准的车辆,需要在公路上行驶事宜; (六)国道、省道公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七)国道、省道公路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八)更新、砍伐公路树木事宜。 四、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项目应予以批准: (一)项目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 (二)项目无先建后批行为。 五、所需材料 (一)国道、省道公路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物业保安突发事件处理流程30计

物业保安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一、匪警处理流程 1、保安人员在执勤中遇有(或接报)公开使用暴力或其她手段(如打、砸、抢、偷等)损害或威胁单位或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切实履行保安员职责,迅速制止犯罪。 2、当发生突发案件时,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同时立即通过通信设备呼叫救援。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3、保安人员在听到求救信号后,要立即赶到现场。 4、若犯罪嫌疑人逃跑,一时又追不上时,要瞧清人数、衣着、相貌、身体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 5、有案发现场得(包括偷盗、抢劫现场)要保护现场,在警察到来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留下得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不得让外人进入现场;在警察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保安员不得离开。 6、记录用户提供得所有情况,记录被抢(盗)物品及其价值,询问住户就是否有任何线索等情况。 7、若就是运行过程作案,没固定场地,对犯罪嫌疑人遗留下得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要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保安人员或其她人员得指纹等痕迹留在物品上。 8、如有人员受伤,要立即设法送医院抢救并报告上级单位。 9、保安班长做好现场记录,并写出书面报告报有关部门。 二、斗殴事件处理流程

1、执勤中(或业主投诉)或监控中心通知,发现有人争吵、斗殴得现象时,要及时制止。提醒:制止争吵、斗殴得原则为: (1)劝阻双方住手、住口。 (2)对争吵或斗殴得双方或一方业主劝其离开现场。 (3)持有器械斗殴,应先制止持械一方。 (4)有伤员先送伤员去医院医治。 2、迅速报告上级领导,由上级单位出面调解,如个人力量单薄,应请求增援。 3、在制止争吵、斗殴双方时,切忌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向。 三、酗酒闹事或精神病人处理流程 1、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正常得理智,处于不能自控得状态下,易对自身或其她人员造成伤害,保安员应及时对其采取控制与监督措施。 2、及时通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得家属,让她们派人领回。 3、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或侵害她人得行为,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四、爆炸等危险物品处理流程 1、保安人员发现或接到有可疑物品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留守现场,阻止任何人再接触可疑物。 2、主管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如初步确认可疑物品为危险物品时,立即对附近区域得人员进行疏散,并设置临时警戒线,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内。 3、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公司领导通报。

民诉流程图(超经典)

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而非转化时) 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可以转为普通程序 一 审 :起诉 → 审查 起诉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民诉第110条)。如有欠缺→限期补正 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相应的证据材料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录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符合(法定条件) 不符合 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在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①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②在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应告知原告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院仍可受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法院有权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法院有管辖权。 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④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⑤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当事人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视为未起诉),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应予受理。 ⑥对别的法院已立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否则,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 ⑦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例如:女方怀孕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原告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应予受理。) ⑨《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应当受理。 ⑩《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3款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姻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⑾《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⑿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应当作为新案处理。 ⒀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⒁对于以下专利纠纷案件,法院应予受理:*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⒂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不服工商工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案件;*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其他商标案件。 ⒃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⒄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医疗故事鉴定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法院起诉的,应当作为民事赔偿案件处理。 ⒅对当事人违反行政法规造成的侵权行为,有关行政部门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调解不成或者调解成立后一方反悔,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受理。 ⒆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未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刑事案件被宣告无罪应附带而未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自普通 程序 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案件,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任何案件都不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一般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②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③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简易程序的特点:①起诉方式和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可口头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当即审理);②传唤方式简便;③独任审判;④开庭审理程序简便;⑤审理期限短(审限仅三个月,且不可延长)。 适用简易程序应注意的情形: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直接开庭进行调解。调解前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后,当事人不申请回避的,可以直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又未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可以不重新开庭,直接作出判决。②适用简易程序判决结案的,应当公开宣判。③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而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 中应当具有以下材料(民诉意见第175条) 受理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应予受理。 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受理后的法律后果: ①受诉法院取得了对该案的审判权 ②法院受理案件后,双方当事人分别取得了诉讼主体地位 ③诉讼时效中断

治安案件办案程序有三种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授课教案 1.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让学生了解并熟练掌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办案程序,包括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调解程序、执行程序及救济程序等。同时注重培养学生办案的程序意识和依法行政理念;强化学生运用法律解释理解现实案例的能力。 2.教学重点与难点:让学生熟练掌握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办案程序基本理论知识的正确应用,如管辖制度、回避制度、期间与送达制度;案件调查的主要措施及查处的普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和调解程序的条件及步骤;法律救济制度等。 3.教学内容与方法: 第一环节(5分钟) 采取任务驱动法总体介绍:治安案件办案程序的种类: (1)普通程序 (2)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 (3)调解程序—治安调解 分别附图: (1)一般程序总流程图 (2)简易程序流程图 (3)治安调解流程图流程图 第二环节(30分钟) 采用案例评析进行引导 案例介绍: 2006年4月23日上午8时许,武汉某大学女生吴小艳急速走出汉口火车站出站口,快步跑到正在车站广场执勤的巡警严汉武面前,说:“火车上有个小偷,可能马上要出站,他的背上写有“小偷”两字。” 话音刚落,出站口处便传来喊声:“抓小偷!抓小偷!”同时,一名男子突然窜出,撒腿狂奔。原来,当小吴出车报警时,失主李强发现自己钱包被盗,看到小偷背后的“小偷”两字,便一把将其扭住,但被小偷挣脱逃下车。巡警武汉严见势一路 猛追,追至512专线公交车始发站,一名行人突然伸个“绊马腿”将此人绊倒,武汉严抓住他一看,其背后果真贴着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小偷”,随接从“小偷”身上搜出失主钱包一个(有1800元人民币)和弹簧刀一把。当民警从小偷(徐某、男、23岁、武汉市吴家山人)身上撕下纸条时,这小偷恼怒地说:“今天算是脸面丢尽。” 小吴介绍,刚才她看见该小偷偷走一名乘客的钱包,便悄悄拿出笔在随身携带的双面胶上写上“小偷”两字,然后靠近,借下车人多拥挤之机,把双面胶贴在小偷背上,小偷浑然不觉。 引导学生详细比较三大程序特点与区别 1.普通程序的适用条件:

路政许可审批制度

路政许可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公路局路政管理处 二、责任人 副处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国道、省道公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事宜: 《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国省公路用地范围内、国省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设施事宜: 《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加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加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情况危及国省公路安全的作业事宜: 《公路法》第四十七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合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4、可能损害国省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事宜: 《公路法》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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