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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网设备缺陷分类及管理标准

配网设备缺陷分类及管

理标准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配网设备缺陷分类及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网设备的缺陷分类、管理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荆城供电分局配网设备的缺陷分类和管理。

2 原则

设备缺陷管理是电网运行维护的主要工作之一,是编制设备修试校计划、年度更新、改造计划的重要依据,是保障设备安全的关键环节。

变电运行人员、修试校人员、基建验收人员、各级工程技术人员都有责任发现、汇报、处理设备缺陷。设备缺陷管理是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各单位必须实行闭环管理,保证缺陷的发现、认定、汇报、处理及验收及时和到位。

3 缺陷的定义

3.1 缺陷:运行设备(含处于备用状态的设备)因自身或相关功能而影响设备或系统正常运行的异常现象称为设备或该装置的缺陷。按其对运行影响的程度分为紧急、重大、一般缺陷三类。

3.2 紧急缺陷:设备发生异常状态,严重威胁安全运行,如不立即处理,就可能造成停电、设备损坏事故的称为紧急缺陷。

3.3 重大缺陷:设备处于异常状态,对设备安全运行有一定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行一段时间的缺陷或虽为紧急缺陷,但采取一定措施后能抑制缺陷发展,在一周内不会造成停电或设备事故的称为重大缺陷。

3.4 一般缺陷:设备有异常现象,目前不影响正常运行,但长期运行会使设备逐步损坏或影响正常运行,继而发展为重大或紧急缺陷的或虽为重大缺陷,但经采取了一定措施,能抑制缺陷发展且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称为一般缺陷。

4 缺陷管理程序

4.1 管理程序为发现缺陷—→核定缺陷—→记录缺陷—→汇报缺陷—→处理缺陷—→验收及汇报—消除登记。

4.2 缺陷的发现

4.2.1 运行人员在设备巡视过程中,通过认真检查发现缺陷。

4.2.2 在设备倒闸操作过程中发现缺陷。

4.2.3 通过指示仪表、告警信号及掉牌、事件记录、远方设备监控装置发信等监视装置发现缺陷。

4.2.4 在检修、预试中发现的设备缺陷,修试单位除当时口头通知运行维护人员外,应将有关数据填入设备检修试验记录中,对重大缺陷应立即上报总工(或局生产主管部门)及现场负责人。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检修试验记录载入缺陷记录薄。

4.2.5 通过定期安全大检查发现缺陷。

4.2.6 各级领导、技术人员通过不定期的监督性巡视发现缺陷。

4.2.7 通过对基建设备的验收发现缺陷。

4.2.8 通过其它途径发现设备缺陷。

4.3 缺陷记录

4.3.1 缺陷一经发现,经有关人员核定,对设备缺陷定位、定性后,由当班值班人员立即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

4.3.2 缺陷填写内容应力求准确具体,要指明缺陷的相别和部位、缺陷的性质及缺陷类别。

4.3.3 每项缺陷记录一般只填一台设备的一个缺陷,不要并项。

4.3.4 缺陷类别发生变化时,应按缺陷变化后的类别作相应汇报和登记。4.4 缺陷的核定和审定

4.4.1 一般缺陷由当值运行值班长确定。

4.4.2 重大、紧急缺陷缺陷由所领导和当值班长确定,报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和领导。

4.4.3 各有关人员在核定缺陷时,必须亲自到现场对照设备,就设备缺陷性质、部位、程度等作进一步的核查,以确保缺陷的准确性。

4.5 缺陷的汇报

4.5.1 紧急、重大缺陷一经发现,值班人员(或运操中心人员)必须在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展成事故,并立即向所领导、调度台

4.5.2 缺陷管理必须在检修单位(部门)和运行单位(部门)之间实行闭环管理,运行单位(部门)每周周五总结一周来设备缺陷并报检修单位(部门),检修单位(或部门)对于一般的缺陷应尽量与检修计划、设备改造计划结合安排设备一般缺陷处理。

4.5.3 各单位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应向生产主管部门上报上月缺陷月报表。

4.6 缺陷的处理

4.6.1 紧急缺陷的处理,原则上不过日,荆州城区的紧急缺陷处理要求30分钟达到处缺现场,农村地区要求90分钟到达处缺现场,处理前运行单位必须根据调度的命令采取措施防止缺陷的发展。

4.6.2 发现重大缺陷应逐级上报外,并应增加观察、巡视次数,不得使其扩大范围。重大缺陷的处理原则不过周,遇特殊情况(如备品或停电等原因)需要延长处理时间,须经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4.6.3 一般缺陷各单位应根据设备改造计划及停电检修计划逐步安排处理,对不需停电的缺陷要有计划地及时安排处理。

4.6.4 检修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在每次计划停电修试前,应详细了解停电设备缺陷情况,准备相关消缺材料,保证修试过程中消除停电设备所有缺陷。4.7 缺陷的消除

4.7.1 缺陷处理完毕后,工作负责人要将设备故障原因和缺陷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详细记录在修试校记录本、缺陷记录簿和缺陷处理报告单上,运行值班

长应及时将验收结论填写在缺陷登记簿、缺陷处理报告单及缺陷台帐上。

4.7.2 缺陷处理后要进行验收,值班人员对验收不合格的有权要检修人员返工。紧急和重大缺陷由所长(或副站长、技术安全员)负责验收,一般缺陷由当值班长负责验收。

4.7.3 重大、紧急缺陷处理完后,验收人应及时向调度台、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和生产主管领导汇报。检修单位必须在缺陷处理完后二周内将缺陷处理报告单回执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紧急和重大缺陷处理完成后各单位应及时向局生产主管部门和生产主管领导汇报。

4.8 缺陷管理的考核

4.8.1 对同一设备半年内同一缺陷处理两次以上者,将按有关奖惩办法进行考核。

4.8.2 对发现重大设备缺陷按有关奖惩办法进行奖励;因工作懈怠造成设备缺陷延误处理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奖惩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4.8.3 运行单位应及时准确上报缺陷报表到相关单位和部门,延误上报或缺陷定性、定位不准确,按有关奖惩办法执行。

4.8.4 缺陷的汇报应及时准确,对于紧急或重大缺陷的年度认定正确率要求达到100%,缺陷的类别核定和审定出现错误的应按有关奖惩办法进行考核。4.8.5 各单位所辖设备的消缺率按国电公司一流供电企业的考核标准进行年度考核,即紧急、重大缺陷的消缺率100%,一般缺陷消缺率应≥60%。

5 缺陷分类标准

5.1 配电变压器

5.1.1 紧急缺陷

5.1.1.1 在正常负荷情况下,变压器油温急剧上升至温度超过105℃,且还有上升趋势。

5.1.1.2 在正常负荷情况下,变压器各侧引出线接头、接点发红或引线严重断股,金具变形。

5.1.1.3 变压器油枕油位指示为零(包括调压器油枕)。

5.1.1.4 变压器油内部声音异常,有放电或爆炸声响。

5.1.1.5 变压器各侧套管瓷瓶严重破损,并有放电闪络现象。

5.1.1.6 变压器爆炸、着火或有喷油现象。

5.1.1.7 变压器试验(包括停电和带电)、绝缘油(包括调压装置)简化分析、色谱分析结果严重不合格,而不能继续运行。

5.1.2 重大缺陷

5.1.2.1 在正常负荷情况下,变压器油温不正常升高,温度超过85℃,且还有上升趋势。

5.1.2.2 在正常负荷情况下,变压器各侧引出线接头、接点发热较严重,引线断股、抛股。

5.1.2.3 变压器油枕油位降至正常油位的1/4(包括调压器油枕),油枕内隔膜、胶囊破损。

5.1.2.4 变压器各侧套管瓷瓶严重破损,但无放电闪络现象。

5.1.2.5 变压器压力释放装置漏油。

5.1.2.6 变压器本体〈包括调压装置或各侧套管〉严重漏油。

5.1.2.7 变压器调压装置因故障失灵〈包括机构或电气故障〉而不能进行调压或调压指示器指示不正确、切换开关故障。

5.1.2.8 变压器试验(包括停电和带电)、绝缘油〈包括调压装置〉简化分析、色谱分析结果不合格或与以前试验结果偏差很大,但暂能运行。变压器连续运行时间超过定期修、试、校规定时间的2倍,而未进行修、试、校。

5.1.3 一般缺陷

5.1.3.1 变压器各侧套管瓷瓶一般性破损,能继续运行,瓷瓶有较严重污染或积垢。

5.1.3.2 变压器金具连接螺丝少量松脱,但接点温度无明显异常。

5.1.3.3 变压器呼吸器管道堵塞,油封杯缺油或不正常。

5.1.3.4 变压器本体,各管道法兰、阀门或焊缝接头处,套管、压力释放阀、瓦斯继电器以及其他地方渗油,但能继续运行。

5.1.3.5 铁芯有多点接地,采取限流措施后电流小于0.5A。

5.1.3.6 变压器试验(包括停电和带电)、绝缘油(包括调压装置)简化分析、色谱分析结果有异常,但暂能运行。变压器或电抗器连续运行时间超过定期修、试、校规定时间,而未进行修、试、校。

5.2 断路器

5.2.1 紧急缺陷

5.2.1.1 断路器瓷套严重破损并有闪络放电现象。

5.2.1.2 断路器引线接头、接点发红,金具变形,连接螺丝50%松脱。

5.2.1.3 断路器本体爆炸或部分解体损坏、内部有异常杂音或放电声。

5.2.1.4 断路器弹簧机构跳闸锁扣失灵或机构不能储能。

5.2.1.5 断路器运行中出现拒分(合)或误分(合)。

5.2.1.6 10KV环网柜内有异常响声、放电或异味。

5.2.1.7 真空泡耐压试验或运行中出现明显放电火花,灭弧室管壳有破损、灭弧室屏蔽罩有明显的氧化变色。

5.2.1.8 断路器测试结果严重不合格,而不能运行。

5.2.2 重大缺陷

5.2.2.1 断路器套管较严重破损,但无闪络放电现象。

5.2.2.2 断路器引线断股或抛股,接头、接点发热较严重。

5.2.2.3 SF6气体压力降低至告警压力值。

5.2.2.4 断路器分、合闸手动机构装置故障。

5.2.2.5 断路器操作传动机构部件〈包括弹簧〉严重损伤,但暂时能运行。

5.2.2.6 断路器连续运行时间超过定期修、试、校规定时间的2倍,而未进行修、试、校。断路器试验(包括停电和带电)、测试(包括绝缘油和SF6气体)结果不合格或与以前试验结果偏差很大,但暂能运行。

5.2.3 一般缺陷

5.2.3.1 断路器污垢较严重或瓷套一般破损,但不影响运行。

5.2.3.2 断路器金具连接螺丝松脱,但接点温度无明显异常。

5.2.3.3 断路器连续运行时间超过定期修、试、校规定时间,而未进行修、试、校。

5.2.3.4 断路器试验(包括停电和带电、绝缘油和SF6气体)结果有偏差,但能继续运行〈

5.3 隔离开关或接地刀闸

5.3.1 紧急缺陷

5.3.1.1 隔离开关瓷瓶、支柱瓷瓶严重破损,有闪络放电现象。

5.3.1.2 隔离开关引线接头、刀闸口(动静触头)接触不良,造成严重过热发红或引线断股脱落,金具变形,连接螺丝松脱。

5.3.1.3 隔离开关操作机构失灵、不能操作或分合闸不到位导致所属单元设备不能运行。

5.3.2 重大缺陷

5.3.2.1 隔离开关瓷瓶、支柱瓷瓶破损,但无放电闪络放电现象。

5.3.2.2 隔离开关引线断股或抛股,引线接头、接点以及刀口发热较严重。

5.3.3 一般缺陷

5.3.3.1 隔离开关支柱瓷瓶污垢较严重或一般破损,但能继续运行。

5.3.3.2 隔离开关金具连接螺丝松脱,但接点温度无明显异常。

5.4 避雷器

5.4.1 紧急缺陷

5.4.1.1 试验(包括停电或带电)发现有关数据严重超标,不能维持运行的。

5.4.2 重大缺陷

5.4.2.1 避雷器瓷套较严重破损,但无放电闪络现象。

5.4.2.2 避雷器引线抛股,金具变形较严重或连接螺丝50%松脱,接地引下线锈蚀严重或接地电阻不合格,但暂能运行。

5.4.2.3 避雷器连续运行时间超过规定的试验周期2倍,而未进行试验。

5.4.2.4 避雷器试验(包括停电和带电)结果不合格,或与以前试验结果相差较大,但暂能运行

5.4.3 一般缺陷

5.4.3.1 避雷器瓷套有较严重灰垢或一般破损,但能继续运行。

5.4.3.2 金具变形或连接螺丝25%松脱。

5.4.3.3 避雷器动作计数器或在线检测仪受潮或指示不正确。

5.4.3.4 避雷器连续运行时间超过规定的试验周期,而未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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