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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合理节约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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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合理节约税收

利用证券投资基金收益避税

---张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证券投资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操作程序:

第一步,在证券投资基金分红登记日前持有或买入具有高分红特性前5名基金,从而构建一个具有较好避税效应的基金投资组合。

第二步,在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除息后卖出或者赎回所持有基金。

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贷:投资收益;由于基金分红营业税所得税都是免税的,报税时将该部分填写在免税栏就好了

例如:某法人企业税前利润为10000万元,则可以安排利用资金在基金分红公告日前买入基金10000万元,分红比例为40%,即分红所得4000万元,卖出基金所得6000万元,造成交易亏损4000万元,最终,分红部分不征收所得税,亏损部分4000万部分抵减其他部分应税所得。抵减后应税所得降为6000万元,需要缴纳所得税约1500万元,节约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

平行基金设立架构、收益分配和税务处理等若干问题简析

平行基金设立架构、收益分配和税务处理等若干问题简析 一、平行基金的模式及架构平行基金模式是外资PE间接落地,在中国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一种新型合作模式,即在海外和国内分别募集两个规模相差不多的投资基金,分属外资PE和中国本土PE,通过有共同利益的管理公司把两个基金模拟成一个基金进行分配和清算。寻找目标时,两只基金同时进行投资,一般是各占投资额的50%。在平行基金模式下,国外PE在中国境外建立一家创业投资基金,国内创业投资机构在国内建立一家创业投资基金或公司。原则上,这两家基金平行存在,在法律上各自独立。但这两家基金在相互磋商,确立合作意向的基础上,共同在国内建立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并委托这家公司同时管理国内外两支基金。这种模式的操作过程为: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作为一个机构,行使基金管理人的职能,负责寻找项目,审核项目,尽职审查。一旦投资项目确定,即向境外基金和国内基金同时推荐项目,申请所需投资的款额。投资后,管理公司直接参与所投项目公司的运作及管理,帮助其成长。必要时,管理公司也积极帮助所投公司进行再融资。待企业成功后,可以采取境外上市或国内上市,境外基金和国内基金(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协议转让的方式顺利完成退出。(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关 注公众微信号:广深港法律智库)平行基金的基本架构如

下:平行基金架构图平行基金具有减少结汇限制、便利资金调配、转换投资主体和策略配置资源的功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资金流动限制,延缓资金投入,分享互惠交易和灵活安排退出方式等优势。二、平行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平行基金的核心问题是境内外两只基金之间对取得的投资 收益如何进行境内外之间的划拨与分配,尤其是境内取得的收益如何汇出境外,主要须关注商务部门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登记管理,和外管部门对资本项目下直接投资的管理。投资收益在两个平行基金之间的分配主要有两个时间节点:一是取得收益以后,二是项目实现IPO以后。有关投资分配的结构性安排,本所律师目前了解的方式是在境内外两只基金需在《平行基金合作协议》作出互惠安排。该安排可以解决在一个基金(“未投资基金”)由于法律限制无法与另一个基金(“投资基金”)共同投资的情况下每个基金各自的权利义务问题。该安排可能涉及将投资基金所持有的一部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收益在未来投资即将退出的某个时间点 转让给未投资基金。如此安排可以使未投资基金分享该投资的增值。但此安排之下,如何进行跨境收益划拨需要另行考虑。直接划拨,将会面临外汇管制限制,无法出境或入境。本所律师的初步所研究的方案是在《平行基金合作协议》中约定,境内或者境外所投项目,若是单独各自投资的情况下,在收益时进行被投资项目股权的跨境转让。但此模式,虽然

基金入门知识: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和方式

基金入门知识: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基金收益分配(分红)的原则和方式?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净收益根据持有基金单位的数量按比例向基金持有人进行分配。若基金上一年度亏损,当年收益应先用于弥补上年亏损,在基金亏损完全弥补后尚有剩余的,方能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当年发生亏损,无净收益的,不进行收益分配。中金网6月1日 基金入门基础知识:基金收益分配(分红)的原则和方式 基金收益分配(分红)的原则和方式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基金收益分配会导致基金份额的净值下降,如一只基金在收益分配前份额净值为1.2元,每份基金分配0.05元收益,在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将会下降到1.15元。但对投资者来说,分红前后的价值是不变的。 (1)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百分之九十。封闭式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的亏损,如当年发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封闭式基金一般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2)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实践中,许多基金合同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开放式基金当年收益也应弥补上一年的亏损,如当年发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分红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两种。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3)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收益分配的方式:即是按每日结转收益还是按月结转收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收益的分配权益。 基金收益分配的形式是什么 基金的收益分配形式有:支付现金和增加基金单位。在美国,基金分配方式一般有现金分配和自动再投资购买基金份额。美国几乎所有基金都有自动再投资条款。大部分自动再投资都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有些基金公司还允许投资者的股利可再投资于其名下的其它基金,因此提供了更大程度的风险分散化。许多共同基金股东选择将他们的现金分配再投资

股权投资基金税收及优惠政策总结报告

股权投资基金税收及优惠政策总结报告股权投资基金税收及优惠政策总结报告 【摘要】 净利润是分析股东创造价值的最核心指标,所以针对我们研究的主要对象——股权投资企业来说,先了解国家对这类企业的税收政策及其优惠措施,对我们分析一些必要考虑因素(比如设立的地理位置、投资的产业或行业、如何进行投资等)和投资项目的未来投资收益率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该报告主要介绍了三种类型的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契约型,以及它们对应的税收政策,重点分析了有限合伙型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和全国各地对有限合伙投资企业不同的税收和优惠政策,并对其进行了简单的分类、归纳和总结,以方便对各地的税收对企业和企业合伙人的净利润收入进行比较,使得税收的优惠政策更直观化、简明化。 报告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股权基金的组织架构,对三种不同类型的基金做了简单的描述和介绍;第二部分,讨论了对三种不同类型的基金国家实施的一般税收政策;第三部分,也是该报告的核心内容,归纳了全国各地对有限合伙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各地的政策做了简单的比较(详细见附件Excel)。

【正文】 一、股权基金的组织架构 首先,股权投资基金(PE), 通常为私募股权投资,也就是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且通过被投资企业的上市、并购或者管理层回购的方式等,出售所持股份获利。 对于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VC),

这三种不同的投资基金来说,其界限不是特别清楚,股权基金可以通过对特定产业或者一些高新技术类产业的股权投资变向地作为产投基金或创业基金进行投资,而产投基金和创投基金也可以通过对目标产业进行非公开的股权投资转而涉及到股权投资基金的领域。该报告的主要分析对象是私募股权基金,但通过对一些政策的分析,当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投资于特定的产业(高新技术类、西部大开发类、当地支持产业类)时,也可以同时享受到当地政府对产投基金和创投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私募股权基金按其组织架构的特征,可以分为三类:有限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1、合伙制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一、PE基金发起人的涉税问题 一般情况下,资产转让获得的收益需要缴纳所得税。PE基金也不例外。这里的争议在于,PE基金发起人转让资产过程中的损失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考虑。 PE基金发起人所拥有的PE基金增值获利后,获得的收益会被记入损益表中,因此需要缴纳所得税。所得税数额取决于所得税税率和应税收入。所得税税率的高低取决于发起人的类型和有关税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实体,其所得税税率不同,但差别不大。PE基金产生的收益绝对数额不会太小,因此,PE基金发起人缴纳的所得税对其融资成本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组织形式及其所得税的缴纳 我国阳光PE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形式。最初,信托也是非常重要的组织形式,但由于其高额的手续费和税收等操作细节,在有限合伙制被立法认可后,信托形式的PE投资需要进一步创新,以适应金融市场的需求。 (一)公司制PE基金及其所得税 公司制PE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而且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

监管,投资策略也可以更加灵活。比如: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计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中华人民国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要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企业又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所以不管PE基金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由于其性质是公司制的,所以肯定是适用《企业所得税法》,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准确纳税的关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但由于PE基金是按项目计算,当出现企业财务亏损时,并不代表无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还应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进行差异调整,调整后应税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是正数的,还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有限合伙制PE基金及其所得税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存在双重征税问题。于是,有限合伙制PE基金被国家立法认同。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国内一批有限合伙股权投资企业陆续组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均要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所以不管PE基金的合伙人是个人还是企业,均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只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促进PE基金公平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与公司制相比,有限合伙制度显然是个新鲜事物。在我国PE基金快速发展中,有限合伙制PE基金发展迅猛。不过,如何尽可能发挥有限合伙的制度优势,还有两大问题需要破解,其一是无障碍的工商登记制度,其二是公平的税收环境,特别是合伙制的相关税收需要逐步完善。财

《个人理财规划》课程期末大作业.doc

上海交通学继续教育学院2016 ~2017学年第2学期 《个人理财规划》课程期末大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 码填在下表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20分) 1、个人理财规划的目的是(C) A、使资金达到充分的利用 B、分散风险 C、挣取更多的利益 D、管理 资金 2、堪称世界第八大奇迹的是(B) A、单利 B、复利 C、年金 D、年金现值 3、家庭理财规划的步骤不包括(D ) A、建立和界定与理财对象的关系 B、收集理财对象的数据 C、分析理财对象的风险特征 D、控制风险 4、普通观点认为,保持相当于(A )个月税后收入的流动资金是最佳的。 A、3至6 B、1至2 C、4至7 D、6个月以上 5、下列选项中属于现金等价物的是(A) A、股票 B、期货 C、期权 D、货币市场基金 6、不属于个人贷款融资工具的是(D) A、信用卡融资 B、典当融资 C、存单质押 D、股票 7、下列不属于风险的构成要素的是(D ) A、风险因素 B、风险事故 C、损失 D、风险管理 8、责任保险的实质是(A) A、财产保险 B、人身保险 C、信用保证保险 D、以上都不对 9、(D)是指促成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 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 A、风险事故 B、风险载体 C、风险损失 D、风险因素 10、保险的直接功能是(A) A、众人协力 B、损失赔偿 C、危险事故 D、风险因素

11、人寿保险是以(B)为保险标的,当事件发生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 A、人的生死 B、人的生命 C、人的身体D人的健康 12、理财规划的核心思想是通过系列的(C )来实现客户的目标。 A规划 B 投资C投资规划D理财 13、(B)由于其投资形式主要是购买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因此也成为证券投资。 A、直接投资 B、间接投资 C、资本市场投资 D、货币市场投资 14、对整个规划都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的是(C) A、现金规划 B、投资规划 C、风险管理规划D退休养老规划 15、下列不属于投资组合管理的构成要素的是(D) A、资产配置 B、在主要资产类型间调整权重 C、在各类资产类型内选择证券 D、编制资金流动表 16、下列选项中,哪个是购房与租房的决策方法(A ) A、年成本法 B、净利润法 C、比较两者的前景 D、风险预测法 17、当今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C) A、800元 B、2000元 C、3500元 D、以上都不对 18、一下选项中,哪个属于免税项目(C) A、工资B股息C、抚恤金D、偶然所得 19、关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与收益率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二者呈反方向变化 B、二者呈同方向变化 C、二者不相关D以上都不对 20、保险是一种(B)。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聚集了大量的资金,对这些资金进行运作,实际上在社会范围内起到了资金融通的作用。 A、经济行为 B、金融行为C分摊损失的财务安排D合同行为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30分) 1、家庭理财规划的步骤有哪些? 答: ①建立和界定与理财对象的关系 ②收集理财对象的数据 ③分析理财对象的风险特征 ④分析财务状况,确定理财目标 ⑤制定详细的理财方案 ⑥理财规划的监控、反馈和调整 2、保险的原则包括哪些? 答: ①保险利益原则(预防道德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 2016-06-02 高金平 点击标题下「蓝色微信名」可快速关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以其灵活性、高收 益性日益活跃于资本市场,按其设立形式的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及基金投 资者税负差异较大。本文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幵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参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及相关税收政策,对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作简要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私募投资基金按其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证券、资产支持计划等,本文不予详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以非公幵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 (一)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设立为下列三种形式: 1.公司型 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投资者即为基金公司的股东(股东人数需受《公司法》限制),公司成立后,对外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

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基金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或出资比例进行股息、红利的分配。同时,可另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该基金公司的投融资运作。 2.有限合伙型 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较为常见的一种类型。通常,某项目的发起人先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以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GP (普通合伙人)、其他基金投资人作为 LP (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再以该有限合伙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在GP与各LP之间进行利 润分配。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人数上受《合伙企业法》二至五十个合伙人的限制。 3.契约型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设立一个单独的法律主体对外投资,而是通过信托计划或是基金合同等契约形式募集资金,单独核算并对外投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以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合同》,成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形式日益被采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该类型基金参与的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二)相关主体 1.基金管理人

个人理财规划试卷(答案完美版4.0)A

个人理财规划试卷 A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20分) 1、个人理财规划的目的是(C) A、使资金达到充分的利用 B、分散风险 C、挣取更多的利益 D、管理资金 2、堪称世界第八大奇迹的是(B) A、单利 B、复利 C、年金 D、年金现值 3、家庭理财规划的步骤不包括(D) A、建立和界定与理财对象的关系 B、收集理财对象的数据 C、分析理财对象的风险特征 D、控制风险 4、普通观点认为,保持相当于(A)个月税后收入的流动资金是最佳的。 A、3至6 B、1至2 C、4至7 D、6个月以上 5、下列选项中属于现金等价物的是(A) A、股票 B、期货 C、期权 D、货币市场基金 6、不属于个人贷款融资工具的是(D) A、信用卡融资 B、典当融资 C、存单质押 D、股票 7、下列不属于风险的构成要素的是(D) A、风险因素 B、风险事故 C、损失 D、风险管理 8、责任保险的实质是(A) A、财产保险 B、人身保险 C、信用保证保险 D、以上都不对 9、(D)是指促成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 A、风险事故 B、风险载体 C、风险损失 D、风险因素 10、保险的直接功能是(A) A、众人协力 B、损失赔偿 C、危险事故 D、风险因素 11、人寿保险是以(B)为保险标的,当事件发生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 A、人的生死 B、人的生命 C、人的身体D人的健康 12、理财规划的核心思想是通过系列的(C)来实现客户的目标。 A规划 B 投资C投资规划D理财 13、(B)由于其投资形式主要是购买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因此也成为证券投资。 A、直接投资 B、间接投资 C、资本市场投资 D、货币市场投资 14、对整个规划都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的是(C) A、现金规划 B、投资规划 C、风险管理规划D退休养老规划 15、下列不属于投资组合管理的构成要素的是(D) A、资产配置 B、在主要资产类型间调整权重 C、在各类资产类型内选择证券 D、编制资金流动表 16、下列选项中,哪个是购房与租房的决策方法(A) A、年成本法 B、净利润法 C、比较两者的前景 D、风险预测法 17、当今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C) A、800元 B、2000元 C、3500元 D、以上都不对 18、一下选项中,哪个属于免税项目(C) A、工资B股息C、抚恤金D、偶然所得 19、关于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与收益率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什么是收益分配 (2)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09231518.html, 什么是收益分配 &1.开放式基金的交易费用与收益? 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的费率,是由基金经理人确定的,并在招募说明书上予以公布说明。基金管理费,指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所收取的费用。不同的基金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这是投资者值得留意的地方。 根据一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当基金经理人取得好的业绩,管理费中还有按一定比例提取业绩报酬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有的基金计提,而有的不计提。 对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而言,其收益只有从两个方面进行体现。一是基金分红,二是净值增长,即扣除申购赎回费用之后的净值净增长。相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开放式基金的交易”费用是颇高的,根据目前已经发行并设立的基金,一般开放式基金一次申购与赎回的费

用合计约2%(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佣金是0.25%,一个来回约0.5%),几乎相当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收入。高昂费用侵蚀”红利。因此,投资开放式基金时应有做长期投资的心理准备,不可忽视这个高成本费用。当然,看费用也要看回报。开放式基金将使基金管理人更加透明,有更强的约束力,因而基金管理人也将为投资人提供更多的服务。尤其从新增加的服务一块来看,未来开放式基金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代销银行将为此增加大量的支出。基金管理人经营的好,其收益还是很丰厚的。而对基金投资人来说,基金所能够提供的风险收益水平给投资者带来的满意程度才是最重要的因素。所以,衡量基金的费用的时候,一方面要看基金是否很好地实现自己的投资目标,另一方面,要把基金和其他同类基金的收益、费用和风险水平进行比较。 2.如何修改分红方式? (1)代销机构柜台、电话银行或网站; (2)基金管理公司网站的客服平台。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能否低于面值? 不能低于面值。

有限合伙基金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和设立步骤

第一部分有限合伙基金所涉及的税收问题 需要交纳的税务种类:1、营业税2、教育费附加、城建税3、印花税4、所得税一、合伙制基金涉及的所得税问题: 基金投资人: (一)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投资人为个人的,依据84号文这部分收入应当适用“利息、股息、红利”税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人为合伙企业的,由该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按照5-35%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公司合伙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人为公司的,公司应就该部分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转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取得的收益

投资人为个人的,按照国家层面的规定,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人为合伙企业的,由该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按照5-35%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或公司合伙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也有观点认为,该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可以适用“财产转让所得”税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人为公司的,应就这部分收入按照自身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需缴纳的所得税由有限合伙企业实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投资人自行申报,集合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作为LP的所得税,是否需要代扣代缴问题尚不明确。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为自然人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基金管理人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由其合伙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基金管理人为公司的,应就其从基金取得的所有收入(包括管理费和收益分成)课征25%的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制基金涉及的营业税问题 在基金层面,对被投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收益不涉及营业税的缴纳,对被投资企业的委托贷款利息需要缴纳营业税。 在合伙人层面,对营业税的缴纳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普通合伙人对业绩分成的缴税,当基金的整体收益超过一定水平后,普通合 伙人可以获得部分业绩分成。对于这部分收入如果视作项目的投资收益,则可以不用缴纳营业税,但如果视为普通合伙人因提供劳务所得,则需要缴纳营业税。实践中各地对该问题的掌握尺度并不一致。 2. 普通合伙人收取管理费用,需要缴纳5% 的营业税。

合伙基金收益分配问题

CV特稿:对私募股权基金收益分配的初步探讨 一、背景概述 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在国内蓬勃发展, 2010年更是迎来了爆发式增长。根据ChinaVenture 投中集团旗下数据库产品CVSource统计,2010年VC/PE背景中国企业境内外IPO数量为220家,融资金额亿美元,占年度IPO总量的%和%。相比2009年分别上升%和%,均超过了2007年的高峰水平。在新基金募集方面,2010年新设立基金235只,募集本外币基金共亿美元(含首轮募集),资金募集情况相比2009年则明显好转,并超过2008年182支基金募资亿美元的历史高位,募资完成(含首轮完成)基金数量比2009年增加%,而募资规模环比增加%。中国LP群体迅速扩容,从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国创母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到大型民营企业和一批触觉敏锐的高净值个人,中国有限合伙人群体开始走向专业化和多元化。 在2010年IPO的220家VC/PE背景中国企业中,有152家选择了境内上市,占比%。境内上市的152家企业中,有143家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2009年10月份开启的创业板市场,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了重要退出渠道。仅2010年期间,登陆创业板的VC/PE背景企业达63家,仅次于深交所中小板的80家。欧美资本市场的复苏,也促进了赴美IPO案例数量的增长。随着2010年10月30日创业板一周年,首批创业板上市企业背后的VC/PE 基金迎来了真正的收获期。私募股权投资人面临一个重要的议题: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作为私募股权投资的最后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直接关系到投资人切身利益,也对基金管理人行为及GP/LP关系起到内在决定性作用。这一游戏规则,投资人是否了然于胸本文将对基金收益分配规则进行探讨,以为私募股权基金感兴趣之投资人提供参考。 二、收益分配基本概念及模式简析 承诺出资制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17)上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17)— —上 原创:西政资本第一部分:北上广深篇(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 第二部分:华南地区篇(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海南省)第三部分:华东地区篇(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第四部分:华中地区篇(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河南省)第五部分:西南地区篇(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 第六部分:西北地区篇(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陕西省、甘肃省) 第七部分:华北地区篇(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第八部分:东北地区篇(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第一部分北上广深篇一、北京市(市级、海淀区、朝阳区)(一)适用条件:在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二)优惠政策:1.合伙制股权基金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2.合伙制股权基金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代扣代缴。3.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

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4.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5.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二)股权转让。6.高管奖励:给予股权基金有关人员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1.《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自2009年1月19日起实施)。2.《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意见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京金融[2009]9号,自2009年4月15日起实施)。 北京—海淀 1.适用条件:股权投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仅限于投资未上市企业,且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股权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②应当在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管理运营费用或管理顾问机构的管理顾问费用的计提 方式,建立管理成本约束机制;③资信良好并由具备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主要发起人;④股权

个人理财规划案例分析

重要提示:本系列理财规划方案由“2005北京市民金融理财年理财专家团”免费提供,方案中所建议的规划策略均以市民提供的信息为基础,在理财规划方案中所建议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2005北京市民金融理财年理财专家团”不做出任何收益保证,凡因市场不利变化等因素导致的损失,“2005北京市民金融理财年理财专家团”不因此而承担责任。同时本系列方案暂不涉及子女教育规划、退休规划和税收筹划等内容。 一、客户当前财务状况介绍及技术分析 客户财务情况简介:郭先生夫妇年收入23万,现夫妇双方收入稳定,拥有国债、基金等金融资产和住房、汽车等个人资产。具体资产情况如下: 个人资产负债表 个人现金流量表

财务指标表 结合以上财务数据,结余比例0.67,结合中国的国情,这一指标是较高。清偿比率和负债比率分别为0.86和0.14,这主要是因为您只有房屋贷款100000元。即付比率为0.25,较偏低,当经济形势出现较大的不利时,您可能无法迅速偿还负债从而以规避风险,即付比率表明您必须适当地提高流动资产的比例。投资与净资产比率为0.21,这一指标还比较理想。负债收入比率0.43,我们认为您的这一比率有一点高,主要是房屋贷款没有摊消到4年里来偿还,而是以某一时点来计算的。流动性比率3.9也比较合理。总的说来,您应该提高投资资产在净资产中的比率,特别是流动资产的比率。 二、策略与建议 本理财规划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对现金流、资产负债情况以及投资领域的调整,达到合理配置家庭资产分配和金融资产结构,实现保值和增值,同时完善两口之家的综合保险计划。 1.流动现金规划

一定量的现金及相当于现金等价物的活期存款能够预防突发性事件导致的资金需求,避免由于资产流动性问题导致的损失。我们建议您拿出结余的20%-30%作 为流动性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活期存款。这样,即付比率会提高到60%-70%,有 效地会增强您资产负债表的抵抗风险能力。 2.资产增值计划 我们建议您的投资资产在结构方面和在总资产的比重方面都应该有一定的适度的提高。 首先您抗风险能力较强,可以适当的考虑一下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方面的投资。另外,外汇市场上,由于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在最近一段时间,以日元为主的亚洲货币出现了升值,也可以考虑拿出一定比例的结余来投资外汇市场。 如果您未来3年内有大额支出计划,这比资金应当考虑用债券基金的方式进行 投资,以使资金在获得较高收益的同时,能够基本保障资金的保值性,同时还能够随时的使用。超过3年的资金您可以考虑用80%以内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基金,以获得较高收益,剩余20%的资金根据您自己的偏好选择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品种,以满足风险偏好要求。 3.教育投资规划 客户夫妇双方现在还很年轻,我们建议您应该继续学习来补充知识。也就是说您在支出部分也应该调整一下支出的结构比例:适当的减少非经常性支出,增加教育投资的支出。 4.家庭保障规划 家庭保障计划一览表

私募基金涉及的税种汇总

私募基金税收一览 企业上市与并购 我国的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三种。本文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方面对相关主体的纳税问题(仅探讨所得税与增值税,不涉及印花税等税种)进行简明分析,本文所称基金,限定为根据境内法成立的主体或契约关系。私募基金 所得税 公司型基金就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能够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公司型基金,适用15%的税率。 合伙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层面均不存在所 得税。 增值税 契约型基金并非纳税主体,其基金层面无需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公司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的收入是否征收增值税因其收入种类不同而存在 差异:

若为转让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属于增值税调整范畴。 若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合伙份额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但如果转让股权、合伙份额为投资附加回购类型的交易结构,其实质为债性融资,存在被界定为贷款服务从而缴纳增值税的可能。 对于转让新三板股票的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实践中税务部门是否将新三板股票视为金融商品,目前各地有不同操作,但倾向于将新三板股票视为有价证券类的金融商品。 私募基金投资者 所得税 一、公司型基金投资者 1法人投资者 A股权转让所得 公司型基金的法人投资者,其转让股权涉税事宜与公司型基金适用相同规则,但若该法人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转让股权满足源

泉扣缴的,参照下述“B 权益性投资所得”c、d进行。 B权益性投资所得 公司型基金的法人投资者,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a. 若投资者为居民企业,则该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b. 若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其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该等投资收益若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则该等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c. 若投资者为非居民企业,且其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虽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从基金处取得的该等投资收益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则其从基金处取得的投资收益由基金按10%的税率实施源泉扣缴,缴纳预提所得税; 上述c的非居民企业若在香港、澳门设立,或其设立地政府与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 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与国内税 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办理。

第十九章 基金的利润分配与税收

第十九章基金的利润分配与税收 一、单项选择题 1、基金利润的来源中,其他收入项目一般根据()确认。 A、发生的实际金额 B、历史成本 C、计提的金额 D、行业平均水平 2、在基金利润来源中,以下属于利息收入的是()。 A、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B、手续费返还 C、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D、债券投资收益 3、基金利润构成中,不属于其他收入的项目是()。 A、ETF替代损益 B、衍生工具收益 C、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 D、手续费返还 4、()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是将本期利润扣除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A、本期利润 B、本期已实现收益 C、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D、未分配利润 5、关于利润分配对基金份额净值影响的说法正确的是()。 A、基金进行利润分配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的下降,但对投资者的利益没有实际影响 B、基金进行利润分配对基金份额净值和投资者的利益都没有实际影响 C、基金进行利润分配对基金份额净值没有影响,但会降低投资者收益 D、基金进行利润分配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的上升,同时提高投资者收益 6、封闭式基金收益分配后,其基金份额净值与面值的关系应当是()。 A、基金份额净值<面值 B、基金份额净值=面值 C、基金份额净值≤面值 D、基金份额净值≥面值 7、开放式基金的利润分配依据是()。 A、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 B、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时间顺序 C、投资者的性质

D、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 8、某封闭式基金2014年实现净收益-100万元,2015年实现净收益300万元,那么2015年此基金至少应分配收益()万元。 A、140 B、180 C、240 D、270 9、下列关于开放式基金利润分配的说法正确的是()。 A、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可以低于面值 B、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C、基金合同中不能规定每年基金利润分配的最低比例 D、基金的利润分配应按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时间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10、开放工基金分红的登记、过户由登记机构的TA系统来处理,一份基金分红公告中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A、收益分配方案 B、分配时间 C、发放办法 D、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募集说明书 11、关于基金份额的分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基金分拆会导致投资者的投资总额发生变化 B、基金分拆时,将一份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拆成若干份,每一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不发生变化 C、基金分拆不影响基金已实现的收益 D、基金分拆影响基金的未实现利得 12、在保证投资者的投资总额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将一份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拆成若干份,每一份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也按相同比例降低,是对基金的资产进行重新计算的一种方式指的是()。 A、基金份额分拆 B、基金份额投资 C、基金分红 D、基金分红再投资 13、根据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从()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A、当日 B、次日 C、下一工作日 D、两个工作日后

私募股权投资PE:GP与LP收益分配的几种典型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PE:GP与LP收益分配的几种典型方式私募股权基金的GP和LP如何分配收益是股权基金协议中的核心内容。通常的约定是LP支付给GP2%-3%的年度管理费和盈利20%的管理分红。但即便是这些常见的约定,其实相差甚远。 年度管理费,基数不同-北大私募PE研修班 股权基金计算年度管理费看似相近,都在2%-3%之间,但实际上并不相同。有的以实缴出资额作为计算基数,有的按认缴出资额计算,有的直接安排了各个年度的管理费点数,也有的更为复杂一些。以下是笔者比较了几个知名基金关于管理费基数的规定。

管理分红,方式不同-PE培训班 第一种方式:整体分配,先回本再分利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项目不可能个个盈利。盈利的项目若先行按“二八”原则分配,如遇到项目亏损则可能导致某个项目的投资本金无法全部收回。为了确保分配给GP的投资收益为净盈利,许多基金约定投资本金必须先回收,确实有了盈利才能分配给GP管理分红。这种分配方式也称“先回本再分利”,这种分配方式更为倾向保护LP的利益。在此种情形下GP盈利的周期显然要推迟了。

例如某有限合伙协议就利润分配约定如下:“在经营期限内应先回收本金,也即普通合伙人在基金全部回收实际出资额(本金)之后方可提取管理绩效分成。也即当基金实际取得的现金收入超过基金实际出资额(本金)后,普通合伙人有权按照下列计算方式参与分配投资项目增值部分纯利作为其业绩奖励: 期内业绩奖励 = 基金纯利 X 20% 基金纯利= 基金现金收入-基金实缴出资额” 第二种方式:按单个项目分配,预留保证金 按单个投资项目分配,同时GP将其取得的管理分红的部分预留在股权基金中作为保证金,在其他项目亏损时用于回拨补亏,也是股权基金中一种比较常见的分配方式。预留作为保证金一般占管理分红的 40-50%。 例如:某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当某个投资项目实现退出,且该项目收入超过项目成本×(1+8%×该项目的投资年数)时,即对超出部分的20%计提为对普通合伙人的业绩奖励,其中50%部分可以予以实际分配,另外50%作为风险准备金留存于本企业并专户管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满时用于业绩奖励清算的差额补偿。” 第三种方式:按单个项目,并核算单个项目成本 也有个别基金按单个项目分配,但同时核算并扣除单个项目的投资本金、管理成本和之前亏损项目确认的本金亏损部分。 例如某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对于基金可分配资金中的项目投资收入,应扣除i基金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中按出资比例计算由该有限合伙人

第八章 基金利润分配与税收-基金税收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投资基金 第八章 基金利润分配与税收 知识点:基金税收 ● 定义: 包括基金组织、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基金投资者的税收 ● 详细描述: 1.基金的税收 (1)营业税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 业税。 (2)印花税:从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时按照l‰的税率征收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而对买入交易不再征收印花税。 (3)所得税: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税收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 的规定征收营业税。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 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3.机构投资者买卖基金的税收 (1)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 (2)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3)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4)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 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5)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3)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利收入、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50%计算。 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暂不征收 所得税。 (5)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按现行税法规定,应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封闭式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 (6)个人投资者申、赎、基金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 1.以下关于基金税收的表述,正确的是()。 A.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征收营业税 B.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 按照1%征收营业税 C.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等的价差收入暂不 征收企业所得税 D.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 正确答案:C 解析: 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不征收营业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照0.1%征收营业税;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等的价差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2.目前,我国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征收 ()。 A.营业税 B.所得税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梳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梳理 作者:南湖互联网金融学院李雪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费占基金成本的很大比例,因此,税收政策一直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注册地址的一个重要 考量。本文从基金、基金投资人及基金管理人等层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进行分类解读,旨在帮助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各地政策。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税收制度注:为便于分析,收入类型以居民纳税人的股息、红利收入与股权转让所得为主,税负限于流转税与所得税(含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一)基金层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公司制、合伙制以及契约制三种模式。在合伙企业可以开设股东账户之前,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以公司制的形式存在,相关的税收优惠制度也是以公司制企业为主。近年来,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合伙制为主,也有一些基金以契约制的形式存在。对于公司型基金而言,在股权投资业务中,项目股息、分红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项目退出收入如果是通过并购或回购等非上市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若项目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退出,则需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缴增值税。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型基金从符合条件的境内被投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按照基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见表1)。表1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负对于合伙 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据财税〔2008〕159号第2、3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因此,在基金层面,合 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缴纳所得税。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增值税的缴纳方式与公司型相同。契约型基金在税法上采用纳税主体征税原则。由于契约型基金是多方通过基金合同的形式组成,本身不存在实体,所以,基金层面不缴税。(二)管理人层面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条,基金 管理人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两类。基金管理人的收入通常包括管理费、咨询费和超额投资收益等,所涉税负为增值税与所得税。表2 基金管理人税负注:以上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为3%。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超额收 益分配所取得的收入,各个企业在会计处理上的方法不同,可能会对该收入的性质产生影响,若能体现投资收益的特征,则不缴纳增值税。(三)投资者层面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可分 为自然人与法人两种类型。基金将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等收入再分配给投资者时,投资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说明如表3:表3 投资者所得税税负自然人投资者如果投资有限合伙制私募,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实行5-35%的累进税率,但合伙企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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