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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是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安装、试验和验收的技术指南。这些标准的目的是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正确和安全运行,以便为安装它们的建筑物或设施提供有效的防火保护。

通常,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包括以下要求:

设计: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建筑物或设施的特定消防要求,并考虑建筑物的大小、布局和用途等因素。

安装: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应符合制造商的规格和相关规范和标准,例如美国国家消防协会(NFPA) 标准。

测试: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测试和调试,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满足所需的性能标准。

维护:气体灭火系统应按照制造商的规格和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维护,以确保

其正确和连续的操作。

文件:应提供详细的文件,例如安装和测试证书,并存档以备将来参考。

检查和验收:气体灭火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验收测试,以确保其持续满足要求的性能标准。

重要的是要注意,随着新技术和消防实践的出现,这些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和修订。因此,必须咨询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及时了解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和验收的最新标准和指南。

总之,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为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检测和验收提供了技术指导。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这些系统的正确和安全运行,并为安装它们的建筑物或设施提供有效的防火保护。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97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gas fire-extinguishing system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8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36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2月24日 目次 1 总则 2 施工准备 2。1一般规定 2。2系统组件检查 3 施工 3.1一般规定 3.2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 3.3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 3。4选择阀的安装 3.5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3。6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 3.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吹扫、试验和涂漆 3。8喷嘴的安装 4 调试 4。1一般规定 4.2调试 5 验收 5.1一般规定 5。2防护区和贮瓶间验收 5。3设备验收 5。4系统功能验收 5。5维护管理 附录A 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贮存压力 附录B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 附录C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附录D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 附录E 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 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1 总则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公告 第56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的公告 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3)、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GB50263-97同时废止。 本规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前言 本规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参编单位,共同对《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GB 50263—97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ISO和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外相关标准,对GB 50263—97做了补充和修改。增加了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容,补充了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删除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本规的修订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共分8章和6个附录,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及系统组件进场、安装、调试、系统工程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容解释。请各个单位在执行本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胜捷消防企业集团 天宵消防安全技术 威龙消防设备 市公安消防支队 卫保消防工程 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东靖飞宋旭东马恒纹石守文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1997【作废】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1997【作废】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36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2月24日 目次

1总则 2施工准备 2.1一般规定 2.2系统组件检查 3施工 3.1一般规定 3.2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3.3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3.4选择阀的安装

3.5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3.6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 3.7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吹扫、试验和涂漆3.8喷嘴的安装 4调试 4.1一般规定 4.2调试 5验收

5.1一般规定 5.2防护区和贮瓶间验收 5.3设备验收 5.4系统功能验收 5.5维护管理 附录A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贮存压力附录B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 附录C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附录D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 附录E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 附录F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1总则 1.0.1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规范 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1.1 完成气体灭火系统试运行,确保系统正常工作。1.2 确保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按照设计图纸安装。 1.3 确保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1.4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是否与其他设备相互干扰。 1.5 准备验收人员和相关文件。 二、验收过程 2.1 气体灭火系统设备验收 2.1.1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外观,确保设备无损坏。 2.1.2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连接是否牢固。 2.1.3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阀门是否操作灵活。 2.1.4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2.1.5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2.1.6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灭火剂是否符合要求。 2.2 管道系统验收 2.2.1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布置是否合理。 2.2.2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支撑方式是否牢固。 2.2.3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连接是否牢固。 2.2.4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阀门是否操作灵活。 2.3 控制系统验收 2.3.1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系统的连接是否正确。 2.3.2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系统的各个部位是否正常工作。 2.3.3 检查气体灭火系统控制系统的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三、验收后的工作 3.1 编制气体灭火系统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情况的详细记录。 3.2 如有不合格项目,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 3.3 对整改后的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进行重新验收。

3.4 形成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档案资料。 3.5 做好后续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注意事项 4.1 验收过程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验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4.2 验收时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验收的安全性。4.3 如有需要,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4.4 如果气体灭火系统设备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应按照相 关要求进行整改或更换。 4.5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确保验收的专业性。 5、结论 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是保障其正常工作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定科学的验收规范和严格的验收过程,可以确保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和管道的质量和性能满足设计要求,为消防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同时,验收后的工作也是对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的起点,保证系统的长期可靠运行。因此,在进行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工作时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确保验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GB 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保护设置场所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和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施工准备 2.1 一般规定 2.1.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2.1.1.1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1.2 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1.3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2.1.2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2.1.2.1 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2.1.2.2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2.1.2.3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符合设计要求。 2.2 系统组件检查 2.2.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1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2.1.2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2.2.1.3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2.2.1.4 铭牌清晰,其内容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的规定。 2.2.1.5 保护同一防护区的灭火剂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2.2.1.6 气动驱动装置的气体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2.2.2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充装量与充装压力,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2.2.2.1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充装量不应小于设计充装量,且不得超过设计充装量的1.5%。 2.2.2.2卤代烷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实际压力不应低于相应温度下的贮存压力,且不应超过该贮存压力的5%。 2.2.2.3 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贮存压力应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注:本规范中未注明的压力均指表压。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引言 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常用于防火、灭火的重要设备,在各类场所广泛应用。为了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制定施工及验收规范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介绍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相关规范和流程。 施工规范 设计准备 在进行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前,应确保已经完成了系统的设计和方案确定。设计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确定灭火剂的类型和种类,如Halon、FM200等; •确定灭火系统的布置和管网设计; •确定灭火系统的容量和灭火效果等。

设备选型和采购 在进行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设备的选型和采购。选型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设备的品牌和质量; •设备的适用环境和温度范围; •设备的维护和检修难易度; •设备的寿命和性能等。 施工安装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安装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确定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位置和布局; 2.进行管线的敷设,确保管道的连接牢固并符合规范 要求; 3.安装气瓶和喷头等系统组件; 4.进行系统的压力测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5.安装气体灭火控制器及与其他消防设备的连接。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确保系统的正常工作状态。具体步骤如下: 1.对系统进行气密性测试,检查是否存在泄漏; 2.对系统进行启动和关停测试,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3.对系统进行喷头喷射试验,检查灭火效果; 4.对系统进行报警和监控测试,确保系统的灵敏度和 准确性; 5.对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培训,确保后期维护工作的 顺利进行。 验收规范 施工验收准备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系统验收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安全防护系统,在消防系统设计中占有重要位置,其质量和稳定性直接关系到消防安全。鉴于此,对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有着严格的规定,以确保消防系统的安全性能。 一、施工规范 1、施工前的准备。施工前,应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好施工前准备,尤其应根据设计图纸确定施工方式,并制定完善施工图纸,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精确性。 2、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安装气体灭火系统时,必须按照设计图纸的规定,仔细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各部件,确保质量合格;安装完成后,应接上气体灭火系统的进气和排气管路,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运行。 3、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调试气体灭火系统时,应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各个部件,确保安装和操作正确无误;进行相关调试时,应仔细查看设备运行状态,根据设备指令进行调节或修改,以保证气体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收规范 1、验收前的准备。验收前,必须熟悉气体灭火系统的各个部件,完全了解消防系统的技术参数、性能以及操作流程,以便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测试。 2、总体试验。总体试验应按照规定的标准,仔细查看气体灭火系统的各部件,确定其故障率、压力、温度、组件振动等指标的状态,

以便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性能进行评估。 3、部件试验。在性能测试完毕后,应对气体灭火系统的各部件进行试验,检查管路、气源及连接件、保护装置、控制设备等各项指标,确保设备满足安装要求。 4、用气试验。最后要进行用气试验,仔细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气源质量,检查气体注入口的状态,对回收的气体进行分析,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可靠。 经过以上详细的施工和验收规范,可以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正确安装,以及满足消防安全要求,进而确保消防系统提供安全保护。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7.1普通规定 7.1.1系统验收时,应含有下列文献: 1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2本规范第 3.0.1 条列出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统计。 3本规范第 3.0.2 条列出的技术资料。 4竣工文献。 5施工过程检查统计。 6隐蔽工程验收统计。 7.1.2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 D-1 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 D-2 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 1 项为不合格时鉴定系统为不合格。 7.1.3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7.1.4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本规范第 3.0.7 条列出的资料。 条文阐明7.1 普通规定

7.1.1对原规范第5.1.2 条的进一步完善。本条规定了工程竣工后验收前所应含有的全部技术资料。 7.1.2对原规范第 5.1.3 条的改写,增加了资料核查内容。资料核查是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17 条,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的基本条件;工程质量验收是对施工质量的全方面考核。 7.2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验收 7.2.1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几何尺寸、开口、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防护区围护构造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测量检查。 7.2.2防护区下列安全设施的设立应符合设计规定。 1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批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2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批示灯、入口处的安全标志。 3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和地下防护区的排气装置。 4门窗设有密封条的防护区的泄压装置。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技术与设施之一。灭火器是一种轻便的灭火工具,它不仅能够扑救固体物质火灾,而且也能扑救液体、气体和电器设备的火灾,同时还可以向困在房间里的人员提供出路。 目前,常用的灭火器有两大类:一是干粉灭火器;二是二氧化碳灭火器。 2。选择灭火器一般原则,按其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三类,即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和推车式化学泡沫联用灭火器。这三类灭火器都属于储压式灭火器。 3。正确使用灭火器,根据被保护物品的性质、特点,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如用水灭火,要注意防止冻结、日晒,造成药剂结块失效。用泡沫灭火器扑救容器内或地面上的流散液体火灾时,则应把泡沫由近而远,从左到右,并逐渐接近液面,使泡沫完全覆盖在燃烧液面上;扑救容器内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则应将泡沫由远而近喷射,使泡沫沿着容器内壁流淌,逐步覆盖着火液面;扑救容器内固体物质火灾时,应将泡沫直接喷射在燃烧液面上。 4。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灭火器适宜扑救油类、木材、纤维、橡胶等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灭火器操作方法是: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先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手握住开启把,对准火焰根部,用力握紧开启把,使干粉喷出。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则将泡沫由远而近喷射,使泡沫完全覆盖在燃烧液面上;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则将泡沫喷射在容器的

内壁上,使泡沫沿着内壁流淌,逐步覆盖着火液面。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防止灭火剂喷出后溅出而灼伤。同时应注意不能直接喷射在液面上,以防止将可燃液体冲出容器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干粉灭火器使用后应放在安全的地方,不能放在潮湿或较热处,以防受潮;要与可燃、易燃液体分开存放,灭火器应保持畅通;干粉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指向红色区域,应及时更换灭火剂。 5。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灭火器适宜扑救图书、档案、贵重设备、仪器仪表、 600伏以下的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 应当严格控制压力,防止管路、减压阀或者喷嘴堵塞,并且要经常检查维修,保证正常好用。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6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3)、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参编单位,共同对《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国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ISO和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外相关标准,对GB 50263—97做了补充和修改。增加了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内容,补充了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删除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本规范的修订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6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及系统组件进场、安装、调试、系统工程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请各个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 云南天宵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 广东卫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东靖飞宋旭东马恒沈纹石守文 田野伍建许汪映标林凯前陈雪峰 高振锡岳大可陆曦刘庭全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与验收

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与验收 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安装检测: 首先,对气体灭火系统的设备进行安装检测。包括确认设备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设备间距是否合理,设备固定是否牢固可靠等。 2. 系统连通性检测: 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系统连通性检测。即确认气体灭火系统中所有元件(如气瓶、阀门、喷头等)之间的连接是否完好,并进行泄漏测试。 3. 压力测试: 进行系统的压力测试。即将气瓶充满指定压力的气体,保持系统内压力一段时间,观察压力变化情况,确认系统无泄漏并且可以维持一定时间内的压力。 4. 报警功能检测: 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报警功能进行检测,包括声光报警装置的功能是否正常,控制面板是否能够正确地接收和显示报警信号。 5. 系统启动与关闭检测: 对气体灭火系统的启动与关闭进行检测。启动检测包括检查控制面板是否能够正确地启动系统,气体瓶是否能够释放气体;关闭检测包括检查控制面板是否能够正确地关闭系统,气体瓶是否能够停止释放气体。

6. 灭火效果测试: 对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效果进行测试。可以在特定环境中放置火源,然后启动气体灭火系统进行灭火,观察灭火效果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7. 监控系统测试: 对气体灭火系统的监控系统进行测试。包括对监控设备的功能是否正常,监控设备与气体灭火系统的连接是否正常,监控设备是否能够正确地接收和显示各种信号等。 8. 文件审核: 对气体灭火系统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包括系统设计文件、图纸、技术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等。 以上是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与验收的基本内容和流程。在进行检测和验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检测和验收应该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或验收单位进行,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测和验收的具体要求应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 3. 部分检测和验收工作需要在实际工程环境中进行,应注意安全措施,并遵守现场操作规范。 4. 检测和验收的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对测试数据、测试结果、问题发现和解决过程等的记录,以备后续查阅和审查。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 规范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GB 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7–01 –24 发布2007 –07 –01 实施 其中,第、、、、、、、、、、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3 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条文说明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 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 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并合格。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按本规范表C-4 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 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D-2 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1 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 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本规范表F 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GB 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7–01 –24 发布2007 –07 –01 实施 其中,第3.0.8(3)、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0.8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3 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条文说明 4.2.1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2.4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 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4.3.2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 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 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 和设计要求。 5.2.2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 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5.2.7 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5.4.6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5.5.4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并合格。 6.1.5 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按本规范表 C-4 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7.1.2 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 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D-2 进行工程质量验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指的是对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以下是气体灭火系统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设计要求 1. 根据被保护区域的性质和危险等级选择合适的灭火剂类型和灭火系统。 2. 设计应满足系统容量、灭火剂储存容器和灭火设备的要求。 3. 设计应考虑被保护区域的特殊条件,如温度、湿度等因素。 4. 灭火系统应有足够的备用能力和自动检测系统。 二、安装要求 1. 气体灭火系统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和安装。 2. 灭火设备和控制系统应进行正确的安装和布置。 3. 灭火设备和控制系统应与其他安全设备和系统进行联动。 4. 灭火剂储存容器应远离易燃物和热源,并设有明显的标识。 三、维护要求 1. 灭火系统应定期巡检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2. 灭火剂储存容器应根据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检验。 3. 灭火设备和控制系统应进行定期的功能测试和实验检验。 4. 灭火系统的维护记录和报告应及时记录和保存。 四、使用要求 1. 系统使用前应进行系统演练和培训,确保人员熟悉操作流程。 2. 系统使用过程中要注意维护、保养和保护系统设备。

3. 系统启动后要及时进行灭火剂的补充和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更换。 4. 在系统使用期间,要随时进行系统的运行状态和可用性检查。 五、应急响应要求 1. 系统应具备自动和手动控制两种方式,以满足不同的应急场景。 2. 系统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手动启动装置,以方便及时启动系统。 3. 系统启动后应自动控制,并通过警报和报警信号通知相关人员。 4. 系统启动后要及时进行灭火剂的补充和灭火设备的维护保养。 以上是对气体灭火系统规范的主要内容。这些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确保气体灭火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的损失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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