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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太仓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太仓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太仓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对超过城乡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要求的建筑物,在入户前再次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向用户提供用水的方式。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管网、水箱、水泵、电气设备、仪控设备、安防设备等设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水利(水务)局作为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

市卫计委作为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财政、住建、城管、物价、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市水处理公司作为供水单位,负责计量水表前供水设施(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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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时,应征求市水处理公司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的必要材料一并提供。设计应符合国家、省、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规范、工程技术规程和城市供水行业反恐防范标准等。市水处理公司应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项目报市水利(水务)局供排水管理处备案。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与市水处理公司分别签订委托建设协议和委托运行管理协议,并根据协议向市水处理公司一次性支付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及运行管理费用,提供满足二次供水要求的泵房和电源。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的费用,应当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并在二次供水设施委托运行管理协议中明确。

第八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工建设尚未竣工验收的,按本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九条已建成的二次供水设施需要实施维修、更新、改造的,由市水处理公司按年度编制计划上报市水利(水务)局,市水利(水务)局批准后由市水处理公司负责实施。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期满15年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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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维修基金列支或产权人(单位)支付,不满15年的由市水处理公司负责。

第十条市水处理公司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修、清洗消毒档案;制定卫生、水质管理及安全保障、设施巡查等制度并公示;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维护管理人员和清洗消毒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二)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和公示制度,配备必要的自检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水质检测,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三)每半年至少一次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清洗、消毒后的二次供水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检验结果应当向当地居民公示。

(四)保证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五)设立专(兼)职机构或人员负责处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和服务的投诉;

(六)发生供水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同时报告市水利(水务)局、卫计委,并协助调查处理。市水处理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每半年分别向市水利(水务)局和市卫计委报送水质、水压等有关资料,并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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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市水利(水务)局应当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加强对供水水质的日常检测,每半年公布一次供水水质情况。市卫计委应当定期对二次供水进行卫生监测,建立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第十二条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二次供水的,市水处理公司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供水。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和擅自改动、停止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物业服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市水处理公司。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水利(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物价局、卫计委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09年7月14日起施行的《太仓市城市高层建筑二次增压供水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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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精品】

学校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精选4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学校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精选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预防生活饮用水质污染,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卫生标准》,防止肠道传播疾病的发生,保障学校广大师生健康,根据相关文件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二次供水的范围主要包括教学区和生活区。二次供水的作用是在外部停水时,保障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正常进行。 二、学校二次供水设施由物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次供水的蓄水池应定期聘请专业公司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池内干净无污染物,清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清洗程序对水池进行清洗消毒,并作相应记录。 三、学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员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人员,都必须经过知识培训,每年定期到区防疫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在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四、二次供水设施的专管人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对水池进行封盖进行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三十米内无一切污染物存在。 2、每年至少对二次供水水池进行2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水质常规检测。春秋两季开学时送水样到区疾控中心进行检测,符合卫生标准方可供应。 3、监督二次供水设施清洗保洁经营单位所使用的清洁用具、清洗剂、除垢剂、消毒剂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以防止饮用水的二次污染。 4、二次供水专管人员在每周应巡视蓄水池一次,并取水样做余氯对比分析,确保蓄水池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5、当水质受到污染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学校后勤部门报告。 6、对二次供水设施使用、清洗、消毒、维护保养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记录资料必须保存一年以上。 五、学校后勤部门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督促二次供水的专管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全校用水安全。 六、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学校后勤部门必须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预案》的规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 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或白建设施供水通过各种设施间接供给用户使用的水。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所设置的高、中、低位蓄水池(塔)、水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告示供水设施。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设计、建造、维修和使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省、市(地州)、县(市、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测分级管理办法总的分工原则,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水质监测检验由其同级卫生防疫站负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卫生管理工作。各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设施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二次供水的日常水质自查检验由同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或水质化验室负责。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必须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方可供水。 第六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包头市鸿雅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每天清扫水房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每天清扫水箱周围卫生~保持水箱周围环境清洁, 3、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4、水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堆放杂物, 5、水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宠物和植物,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水房及水箱间。 二、供管水人员上岗制度 1、必须持有《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2、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3、体检时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应 立即告知领导调离本岗位。 三、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 1、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制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2、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建立、健全卫生档案。 3、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4、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5、健全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未稍应定期放水清洗。

6、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7、必须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质卫生的设施和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 8、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 9、必须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三、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供水管理法规。 2、认真执行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每天清扫水房及水箱周围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 3、供水操作人员健康证到期~要及时体检、培训、换证。 4、要认真执行水箱清洗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清洗情况~并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5、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6、检修生活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7、要时常检查水箱通气孔网罩有无破损情况~如有要及时更换修理。 8、如发现意外水污染时~按意外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关闭相应供水阀门~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救治及其它工作。四、水箱清洗制度 1、水箱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检测一次。 2、清洁前严格检查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从业人员是否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 并复印证件存档。

二次供水相关规章制度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一、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工作接受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的指导。 二、二次供水操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按规定每年一次健康检查。 三、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及相关复审手续。 四、每年由专业自来水清洗公司对水池水箱进行不少于一次清洗消毒,填写《市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表》,出具合格的水质化验报告并到相关部门备案。 五、定期保养水泵、阀门及管道,定期刷漆防止生锈。 六、每天巡查一次供水系统,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处理。 七、应保障住户生活用水的连续性,若因检修、保养暂停供水,应提前1天通知客服中心,告知住户做好储水准备。 八、遇突发事故导致停水,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向住户做好解释工作。 文档

水泵房管理制度 一、项目工程负责人负责对水泵房管理、监督和检查。 二、项目工程维护人员负责按计划进行月、季、年度保养、维修、清洁、并填写《设施设备保养记录表》。 三、水泵房应备齐消防器材、水泵房钥匙由专人保管。 四、每日对水泵房运行设备进行二次查看,将真实数据填写在《水泵房设备运行记录表》上。 五、每日对水泵房进行一次巡查,将巡查容填写在《二次供水巡查记录表》上。 六、定期检查水泵、闸门、电机的紧固螺丝有无松动,运行声音是否正常等。 七、严禁在水泵房吸烟、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保持水泵房通风换气,环境卫生。 八、非工作人员进入水泵房,须填写《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并由相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相关记录 《设施设备保养记录表》 《水泵房设备运行记录表》 《二次供水巡查记录表》 《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 文档

设施设备保养记录表项目:序号: 文档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城市二次洪水水质,防止生活饮用水二次污染,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用水单位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及深度净化处理后,再供给用户使用的供水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二次供水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二次洪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配合供水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五条用户用水水压需要超过国家规定管网末端服务压力的,应当自建二次洪水设施,实施二次供水。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洪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向供水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由供水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经营单位不得予以供水。 第八条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不得在城市供水

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二次供水单位不得转供水。 第九条在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周围十米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修建建(构)筑物,设置渗水厕所、化粪池、堆放垃圾和其他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为保证城市供水管网的压力,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进行二次洪水的单位,应当避开用水高峰期蓄水。 第十一条使用二次供水的单位应当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接照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水质日常检测,发现水质受到污染时,应当及时报告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单位必须每半年对二次洪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专业单位,必须经市供水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承揽清洗消毒业务。 第十三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或二次洪水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至少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源携带者,不得从事二次供水工作和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工作。 第十四条供水主管部门应指定水质检测机构,每月对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一次化验检测,检测结果应当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水主管部门按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师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饮水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制度。 一、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为切实增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健康教育制度 利用黑板报、手抄报、校园广播系统等对学生实行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即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三、桶装水卫生管理制度 1、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的标准,每批水要索取水质检验报告; 2、供应桶装饮用水的企业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饮水机应放在固定安全卫生的地方,防止二次污染; 5、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实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四、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饮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影响饮用者正常生活; 3、输配水管网破损或二次供水设施防护不严,使饮用水水质恶化; 4、饮用水水质污染,造成介水传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有明显的污染源,并怀疑饮用水源或饮用水水质有可能受到污染。 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供管水员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单位生活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领导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在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时,能即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展开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稳定,特制订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1.0目的 规范二次供水的管理,确保供水的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锦华物业所辖项目高层、小高层二次供水的管理。 3.0过程和方法的控制 3.1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3.1.1 二次供水是指用户以一次配水网引出的用水蓄水或加压的再次(或多次)的供水装置。二次供水由指定的管理员负责管理; 3.1.2根据《水池水箱管理制度》要求每个水池(箱)(包括地下,楼顶)须结构完善,加盖,加锁,水口干净; 3.1.3 新建、扩建和改建二次供水设施,须经供水管理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进行设计和竣工验收; 3.1.4 二次供水清洗的施工单位,须具有合格的资质及卫生许可证; 3.1.5 清洗人员,须持“健康证”、“培训证”,并经卫生防疫站认可。 3.2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 3.2.1 工程部每年12月制订下年度的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一般情况下每季度一次; 3.2.2 水池(箱)清洗及消毒,由资质的清洁单位进行。 3.3通知 3.3.1 工程部于每次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实施前两天通知客户服务部; 3.3.2 客户服务部在计划实施前24小时出停水告示,通知相关用户。 3.4 放水 确保用户的正常供水,放水工作必须提前到清洗、消毒水池(箱)的前3小时进行,并记录开始放水时间和结束放水时间。 3.5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程序 3.5.1 工具、用具的准备:工作服、扫把、尼龙刷、铁铲、消毒药物、照明、水泵、鼓风机、口罩、眼镜等;

3.5.2 安全须知 3.5.2.1 电源:水池内作业要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工作照明,最好用手电,应急灯,三相水泵要装有漏电开关; 3.5.2.2 缺氧:有些水池长期封闭,无通气孔,空气流通极差,可在水箱底部水口处连接鼓风机吹风,约3小时通风时间。 3.5.2.3注意事项:在清洗水箱的过程中,消毒人员须带防护眼镜和口罩,如在水箱内感到身体不适,产生头晕,眼睛酸痛、心闷、气紧,要马上离开水池,用清水冲洗眼睛,呼吸新鲜空气即可恢复。 3.5.3 除杂物和清洗清洗人员清洗水池时,先用铁铲铲出池内泥砂及各种沉积物,然后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池(箱)的顶部——四周墙壁——水池(箱)底部,依次反复刷洗,刷洗完毕用清水整体冲洗一遍,排出污水。 3.5.4 消毒 3.5. 4.1 用1:1000的灭菌净(一般为漂白精粉)水溶液进行消毒,用扫把或尼龙刷依次反复刷洗消毒,并将水池(箱)盖好,封闭半小时后排出消毒水; 3.5. 4.2 水池(内)注入适量自来水,用清水将上述位置反复清洗,清洗出消毒药水; 3.5.5在清洗工作彻底完成后,开闸向水池(箱)注水,达到说定的水位高度,并加盖加锁。 3.5.6 取样送检 3.5.6.1水样抽取及送检工作由水池清洗单位安排人员完成,水样抽取地点应从底层水池和顶层水箱各抽样一支; 3.5.6.2 盛放水样的容器为矿泉水或蒸馏水瓶,盛容量为300毫升的水,盛水前应将水瓶清洗干净,并在瓶外贴上送样单位及送样日期; 3.5.6.3 在取水样的当天应由外委单位安排人员将水样送至卫生防疫站受检,并负责取回《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交管理处文件管理员存档; 3.5.6.4 如《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结果为不合格时,应由工程维护部经理安排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箱)。必要时请卫生防疫站部门派人监督全过程,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二次供水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二次供水管理组织 主任: 职责:负责英伦小镇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工作 组长: 职责:带班进行检查、检修、清扫、消毒等工作 组员: 职责:在组长安排下进行检查、检修、清扫、消 毒等操作工作 专职管理员: 职责:负责日常巡查、记录、软化器还原、工器具和钥匙等的管理等工作 二0一三年×月×日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一、建立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二次供水管理,并按照国家相关卫 生要求按时对《卫生许可证》进行审验和换证. 二、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及水箱清洗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并 经卫生知识培训才能上岗,以后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或健康带菌者,均应调离从事管水工作岗位,并做好记录。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符合卫生标准,所用材料必须无毒、无异味,不得影响水质卫生, 其材料应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文。 四、二次供水水箱内壁应光滑,便于清洗,顶部有盖,并设换气孔套上纱网,周围有防 护措施。 五、二次供水设施能正常运转,设备整洁,地面干净,储水箱应加盖上锁,每年必须用 符合标准的消毒药剂彻底清洗消毒一次,水质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规定的标准方可饮用。 六、在水箱周围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等存在,不得堆放在毒有害物质,水箱 周围应干净。 七、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连通,水箱的溢水管应高于下水道最 高水位并有防污染设施。 八、泵房上锁,生活泵房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九、水箱顶盖必须加锁盖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揭开顶盖。 十、运行人员随时注意各水箱水位计的显示水位,注意观察各水箱是否有渗漏情况,保 证水箱能正常运行。 十一、一旦发现饮用水水质有异常改变,不得隐瞒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和供水行政部门或卫生防疫机构,防止介水传染的流行。 ××有限公司

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精编文档).doc

《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季建业 2012年11月19日 南京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的管理,保障饮用水质量和安全,维护居民用户、供水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称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供水节水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分工,负责辖区内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二次供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建居民住宅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供水单位接管新建二次供水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收费标准承担具体费用。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住宅与商业、办公用房在同一建筑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单独设置; (二)所用材料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管件、配件和设备; (三)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四)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泵房、储水池应当分别设置,管道不得互通,供水管道用不同颜色标示,并配备必要的防止水污染装置; (五)储水设施的容积、加压设施、管道口径应当满足用水需要,便于维护管理; (六)储水设施的顶部及周围排水畅通,溢水管不得直接与排水管连通,顶部设有通气孔,通气孔有防止异物进入的防护装置。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筹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已经建成投用的二次供水设施,供水单位未对其进行运行维护管理的,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供水单位实施。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廉租房,以及由于建设单位倒闭、破产等原因处于弃管、失管状态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承担。

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营丘镇阿陀中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市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盖、加锁,溢水口要加设网罩。 三、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从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六、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七、注意安全、节约用电。 八、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 九、食堂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食工作。 十、学校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建立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二次供水管理,并按照 国家相关卫生要求按时对《卫生许可证》进行审验和换证。 二、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及水箱清洗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 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才能上岗,以后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或健康带菌者,均应调离 从事管水工作岗位,并做好记录。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符合卫生标准,所用材料必须无毒、无异味,不得影响 水质卫生,其材料应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文。 四、二次供水水箱内壁应光滑,便于清洗,顶部有盖,并设换气孔套上纱网,周围有防护措施。 五、二次供水设施能正常运转,设备整洁,地面干净,储水箱应加盖上锁, 每年必须用符合标准的消毒药剂彻底清洗消毒一次,水质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验 检测机构检测,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规定的标准方可饮用。 六、在水箱周围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等存在,不得堆放在毒有害物质,水箱周围应干净。 七、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连通,水箱的溢水管应高 于下水道最高水位并有防污染设施。 八、泵房上锁,生活泵房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九、水箱顶盖必须加锁盖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揭开顶盖。 十、运行人员随时注意各水箱水位计的显示水位,注意观察各水箱是否有渗 漏情况,保证水箱能正常运行。 十一、一旦发现饮用水水质有异常改变,不得隐瞒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报 告成都市卫生行政部门和供水行政部门或卫生防疫机构,防止介水传染的流行。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障业主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对二次供水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 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 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二次供水设施应加盖加锁,防止饮水安全事件发生。 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周围10米内不得有污物等污染源。 六、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全年不少于2次),并进行清洗消毒效果检测。 七、专(兼)人负责二次供水管理,管理档案完善,各项资料齐全。 八、当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 门报告。 为了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和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加强对二次供水卫生管理,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二次供水管理由后勤资产管理处工程(修缮)管理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 水泵房管理制度 1 、水泵房设备等由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监控、清洁及日常运行巡视。 2 、水泵房内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 3 、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 4 、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工程部机电维修组进行维修、更换,确保控制性能良好。 水池(箱)管理制度 1 、由管理处指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负责水池(箱)的日常管理工作。 2 、水池(箱)容积及管道口径应满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管道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区。 3 、水池(箱)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池(箱)人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箱)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4 、水池(箱)每半年至少由水处理公司清洗消毒一次,并取得市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应适当增加清洗次数,定期投加适量消毒剂。

5 、水池(箱)管道、阀门定期维护,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换。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箱)阀门。 6 、水池(箱)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杀;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旱厕或堆放垃圾堆。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职责 1、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由管理处指定,经相关培训后方能上岗。 2 、管理人员应定期维护保养供水设施,随时掌握及查询供水设备、仪表运行情况,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阀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处汇报,并协助维修人员维修。 3 、管理人员负责供水设施房间的管理,保持供水设施周围环境卫生,制止闲杂人等靠近,保证正常供水。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或白建设施供水通过各种设施间接供给用户使用的水。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所设置的高、中、低位蓄水池(塔)、水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告示供水设施。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设计、建造、维修和使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二次供水卫生监督工作,省、市(地州)、县(市、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测分级管理办法总的分工原则,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水质监测检验由其同级卫生防疫站负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卫生管理工作。各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设施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二次供水的日常水质自查检验由同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或水质化验室负责。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必须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方可供水。 第六条二次供水单位应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 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二次供水单位)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二次供水单位)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每天清扫水房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每天清扫水箱周围卫生,保持水箱周围环境清洁; 3、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4、水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堆放杂物; 5、水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宠物和植物;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水房及水箱间。 二、供管水人员上岗制度 1、必须持有《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2、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3、体检时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告知领导调离本岗位。 三、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供水管理法规。 2、认真执行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每天清扫水房及水箱周围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整齐。 3、供水操作人员健康证到期,要及时体检、培训、换证。

4、要认真执行水箱清洗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清洗情况,并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5、每日要按时做好两次水质检测工作,余氯低于0.05mg/L要及时加消毒药,并做好记录。 6、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7、检修生活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8、要时常检查水箱通气孔网罩有无破损情况,如有要及时更换修理。 9、如发现意外水污染时,按意外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关闭相应供水阀门,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救治及其它工作。 四、水箱清洗制度 1、水箱每年至少清洗消毒检测一次。 2、清洁前严格检查清洗单位有无卫生资质。 3、认真检查清洗人员有无健康证明。 4、清洗水箱时要提醒清洗人员工作安全。 5、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三台县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防止饮用水污染,保证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间接向用户供给生活饮用水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处理,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高、中、低位蓄水池(塔、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气压罐等。 第三条凡在公司供水范围内的二次供水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是我县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二次供水进行监督、管理。三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二次供水进行水质监督和监测。 第五条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由公司根据市政管网布置情况进行水力计算为依据,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市政供水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生活、消防应分别设置。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和建造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并经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卫生局、公司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选定的场所周围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批文,确保无毒、无害; (三)水池壁坚实坚固、光滑、不渗漏,水池加盖加锁,池盖密封性能好,透气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池内的装置; (四)机泵室与储水池必须分建,储水池溢水管、泄水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通,溢水口、泄水口位置应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

榆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精编版】

榆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住建部等4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经贮存、加压后,由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闸门位置至城市居民家庭计量水表前设施的总称,包括供水管道、闸门、泵房、水池(水箱、压力容器)、水泵、电机、气压罐、电控装置、消毒设备、水质监控设备、泵房安防监控设备等设施,但不包括消防、直饮水、热水、中水回用等其他供水设施。 第三条本市城区内进行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修维护、清洗消毒和运行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市高新区、横山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市发改委、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建设、统一验收标准、统一管理维护、保障供水管网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应当采用安全可靠、卫生环保、节能节水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推行智能化标准化泵房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用水水压需求超过供 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时,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其工程建设投资,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 第八条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要求应当由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满足户表智能管理及二次供水设施智能化建设要求。 第九条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正常供水,需要使用城市二次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出用水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二次供水设施的泵站建设规划选址应当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并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二)二次供水设施的储水设施和泵房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化粪池、渗水井和其他有污染的设施,不得堆放有毒、

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

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 一、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食品卫生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县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盖、加锁,溢水口要加设网罩。 (三)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县疾控中心检测一次。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从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五)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纯净水。 (六)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七)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后勤)处更换。 (八)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提供给学生和幼儿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60-70℃后存入保温桶,确保学生和幼儿安全。 (九)饮用水管理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用水管理工作。 (十)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1)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客人及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三、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 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请专业清洗队伍,每年清 洗、消毒二次,并接受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六、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 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制度 一、生活饮水卫生许可证要按期审核并悬挂在显著位置。 二、负责供管生活饮用水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卫生知识。凡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设专人管理,每天对供水设施和水质进行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排水通畅,防护安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蓄水池和水箱每年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清洗后及时对水质进行送检。 五、采购涉水产品要严格索证,任何人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 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及部件。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二、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必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五、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制度 为保证酒店二次生活用水安全、卫生、清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供水系统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水泵房管理制度 1.水泵房、消防水系统、设备等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监控、清洁及日常运行的巡视。 2、专职维护人员应按时对二次供水系统设备进行巡检,认真 填写巡检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供水设备正常运行。 3、水泵房内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 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 4、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 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高压用电设备有危险标志并有防触措施。 5、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 行维修、更换,确保控制性能良好。 二、水池(箱)管理制度 1、由工程部指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负责水池(箱) 的日常管理工作。 2、按时对蓄水池的水位和水质清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 情况要及时汇报和查找原因。 3、水池(箱)容积及管道口径应满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与 消防用水管道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区。 4、水池(箱)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 池(箱)入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箱)溢

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纱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5、水池(箱)每年至少由专业清洁机构清洗消毒一次,并取 得市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应适当增加清洗次数,定期投加适量消毒剂。 6、水池(箱)管道、阀门定期维护,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换。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箱)阀门。 7、水池(箱)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杀灭蚊虫。 三、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职责 1、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由工程部指定,管理人员需取得市 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管理人员应定期维护保养供水设施,随时掌握及查询供水 设备、仪表运行情况,了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阀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协助维修人员维修。 3、管理人员负责维持供水设施房间秩序,保持供水设施周围 环境卫生,制止闲杂人等靠近,保证正常供水。 4、根据水池(箱)清洗记录档案,及时组织专业清洗机构进 行水池(箱)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应及时通知卫生防疫站对水池水质进行检测,如果检测不合格,则应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直至合格为止。 5、监督专业清洗机构清洗消毒过程,监督水质取样人员现场 采取进、出水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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