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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范围内,由中央、省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补助经费,及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勘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政策和相关技术要求;建立、更新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库;依法确定勘查单位,组织实施和审批纳入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含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下同)工作;根据审查后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确定并下达治理项目任务;负责确定施工图设计审核单位和组织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委托厅直属事业单位承担重大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立项和实施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监管单位,负责入库项目

的申报;依法确定施工图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图设计;组织开展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最终验收申请;终验合格后报送最终验收报告。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依法确定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后的治理效果监测;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归档等工作。

在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应充分依靠当地人民政府,以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为主建立强有力的工程指挥机构。

第五条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实行资质认证制度。承担项目的勘查、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第六条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规程、规范。

第七条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技术审查专家原则上应在“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专家库”中抽取,经济审查专家原则上应在“四川省国土资源项目概(预)算审查专家库”中抽取。

第八条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除中央、省财政安排资金外,各级政府应多渠道、多方面筹资,以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入库

第九条项目的来源主要包括由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以及纳入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划的项目。

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立项申报书和相关文件,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危害状况、危险程度、已开展的防灾措施、工程投资初步概算等。

根据立项申请书或相关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现场踏勘核实,根据专家现场踏勘核实情况,经初步论证、审核,将符合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求且属国土资源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库,并结合年度资金落实情况,分轻重缓急安排开展勘查工作。

第十条对突发性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点,可直接纳入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库。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的实施分为勘查、施工图设计、施工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勘查工作应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提出治理工程方案建议。勘查成果报告应完成勘查工作部署方案提出的任务。勘查工作程度应满足开展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第十三条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勘查工作成果、项目概算进行审查。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负责组织勘查工作成果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负责组织项目概算审查。

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勘查工作成果上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审查结论以及治理工程实施的紧迫程度,结合治理工作需要

和年度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分轻重缓急,下达治理工程项目任务书。

第十五条由市(州)、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符合有关要求的,可纳入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库,并依照相关程序,直接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任务书下达后,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确定施工图设计单位,并应将施工图设计书及时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施工图设计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施工图设计审核单位意见对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进行批复,并上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图设计作为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监理制。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依法确定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单位,具体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之间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报告,接受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检查。

第十九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确需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的,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报告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由相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核单位审核合格后批准。其中,对Ⅰ类变更要按程序经相关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转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对Ⅱ类变更要按程序经县(市)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转报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图设计变更类型划分见附件。

第四章项目招投标及比选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勘查工作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采取招投标、比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一条项目监管和组织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及相关规定,采取招投标或比选的方式确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续作项目除外)。

承担项目前期勘查、施工图设计的单位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施工、监理等阶段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勘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确定方式参照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单位招投标(比选)方案的核准。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设计、监理单位招投标(比选)方案的核准。招投标(比选)方案未经核准,不得进入招投标(比选)程序。已经核准的内容,招标人(比选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核准单位批准。

第二十四条招标(比选)公告应同时在四川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招标人(比选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需要,也可以在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比选)公告,其公告内容应当与在省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上发布的公告内容一致。

第二十五条招标(比选)过程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邀请县(市、区)级以上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到场监督、指导。在完成项目实施准备后,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施工单位招投标(比选)结果、施工合同及相关批复文件等报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定后转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申请项目开工。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图设计、监理单位招投标(比选)结果的备案工作。

第五章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治理工程完成后,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初验,下同),并出具工程初验意见书;初验合格后的15日内,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初验总结报告;经不少于一个汛期的治理效果监测后,由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工程竣工最终验收(终验,下同),出具工程终验意见书。终验合格后的30日内,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含工程终验意见书在内的工程终验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技术专家必须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专家库”中抽取。

第二十七条验收依据

1、经批准或备案的勘查与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及其设计、预算变更等有关文件;

2、现行国家、省地质灾害防治行业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验收内容

项目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以及工程管护措施等。

在工程终验前,治理工程施工单位须根据监测资料,编制工程运行效果评估报告。

第二十九条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报告;

3.监理报告;

4.工程结算书(项目财务决算)及相应的审核报告;

5.终验资料还应包括工程运行效果评估报告。

竣工验收资料的格式、清单及编制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终验合格后,工程结余资金必须用于同一项目的工程及配套设施的管护或当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禁私占挪用。

第三十一条终验合格后,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工程后期管护单位并组织工程移交;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档案资料的汇交。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预算的,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实施项目弄虚作假的,无故不按工期完工的,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视问题严重程度分别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年终目标考核降低档次、暂停申报项目资格。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项目承担单位、中介机构、施工企业、监理机构等在项目勘查、可行性研究、施工设计、项目预算、施工、监理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省、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5年内不得受理其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申请。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相关资质。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和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因项目勘查、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过失造成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质量或者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施工图设计变更类型划分

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分为Ⅰ类设计变更和Ⅱ类设计变更两种类型。

Ⅰ类设计变更是指对批复的施工图设计的技术方案进行重大设计修改行为和对核定投资的较大调整。同时具备下列技术方案变更情形之一和工程投资变更情况的属于Ⅰ类设计变更:(一)技术方案变更

1.工程类型、结构和数量的调整:因施工揭露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变化而引起的治理工程主体结构或尺寸的调整,且超过原设计工况受力条件,对工程结构的安全性需要重新复核论证的。

2.工程位置调整:因施工揭露地质条件或环境条件变化,为确保治理效果需要从治理思路上对治理工程位置作较大调整的。

3.工程防护范围的调整:因保护对象的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防护范围的调整。

4.工程治理范围的调整:原勘查工作范围内,因治理灾害体的变化而引起的工程治理范围的调整。

(二)工程投资变更

一个变更项目增减经费比例大于经财政部门核定的治理工程预算建安工程费的10%(含10%)或增减费用大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

Ⅱ类设计变更是指除Ⅰ类设计变更之外对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工程进行局部轻微的设计修改行为或工程投资增减额度较小的。按照技术方案和工程投资变更幅度不同,划分为Ⅱ-1和Ⅱ-2类设计变更。

(一)Ⅱ-1类设计变更

技术方案变更情形符合Ⅰ类设计变更条件,且一个变更项目增减经费比例小于经财政部门核定的治理工程预算建安工程费的10%或增减费用小于30万元的。

(二)Ⅱ-2类设计变更

除Ⅰ类和Ⅱ-1类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情形。主要是指:

1.因征地拆迁协调困难或其他工程已占用拟建治理工程位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构筑物局部位置移动避让,移动距离较小且不影响或降低工程治理效果的。

2.抗滑工程埋深根据开挖揭露的滑动面位置适当增减,且经复核满足治理要求的。

3.排水沟在实施中,遵循顺应地形和有利于汇水排水的原则,对其走向、长度、断面进行的局部调整,在过乡村道路处增设简易排水管涵。

4.针对危岩清除、滚石清理、凹腔封填、裂缝充填等,据实际地形地质条件情况,本着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安全施工的原则,动态设计调整处置范围而增减的工程数量。

5.构筑物基础开挖后,对局部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软弱地基采取地基土置换或加固处理而增加工程量。

6.构筑物基础开挖后,因地基较原勘查标示的地质条件明显好,经优化设计减少构筑物埋深而减少的工程量。

7.增加与治理工程有关的人性化辅助设施,如阶梯、护栏、人行便桥、绿化、工程竣工碑或标牌等少量工程。

8.结合工程特性对检验工程治理效果的监测点位进行的必要调整。

9.其它不影响工程治理效果或不降低工程治理效果的局部设计调整。

主题词:国土资源地质灾害项目管理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1年8月4日印发

(共印60份)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197号令)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比 选 办 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06年2月1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比选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比选,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比选的具体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比选的范围。 第四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邀请特定数量的 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项目竞争,比选人通过比较,选择和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比选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参选人,不得对潜在参选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参选人提出与比选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 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四)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五)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 第一部分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简述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拟建地点、建设必要性、建设方案、建设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环境影响、资源利用、征地搬迁及移民安置、社会环境概况(含当地经济发展及社会治安、群体性事件、信访等情况)、投资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二)评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意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采用的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判标准或指标体系。 (三)评估主体。拟建项目的评估主体指定方、评估主体的组成及职责分工,并具体说明其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参与评估工作情况。 (四)评估过程和方法。简述评估工作的程序、步骤和主要过程;说明评估工作所采用的主要方法。 二、评估内容 (一)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阐述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调查的广泛性、代表性、真实性等进行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说明评估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开展或者要求项目单位开展补充风险调查的情况。对收集的拟建项目各方面意见进行梳理和比较分析,形成能够反映实际情况的信息资料,并阐述其采纳情况。 (二)风险识别和估计的评估。一是风险识别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识别的完整性和确定性提出评估意见;根据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补充完善,并汇总。二是风险估计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估计的客观性、分析内容的完备性、分析方法的适用性提出评估意见;预测估计主要风险因素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 (三)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评估。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进行评估,并补充完善。针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一步补充完善和明确落实各项防范、化解措施的责任主体和协助单位、具体负责内容、风险控制节点、实施时间和要求。 (四)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确定。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等级判断方法、评判标准的选择运用是否恰当、风险等级判断结果是否客观合理提出评估意见;结合补充的重要风险因素,综合以上评估结果,确定项目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的项目风险等级。 三、评估结论 (一)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 (二)拟建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结论; (三)拟建项目的风险等级;

关于实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预可研编制的工作探索

关于实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预可研编制的工作探索 一、概述 自从我国实行重大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来,政府投资的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度发展至今已经比较成熟。当前,各地对需要编制可研的投资标准不一样,一般要求投资500万以上的工程,就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相应的,建设部2004年颁发了《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等文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深度作了详细的规定。但是没有提及项目建议书的深度要求,也没有提及预可行性研究这个阶段。 交通运输部2010年4月颁布《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法》中,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他有些部委也有类似的规定。 1999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是目前咨询收费的参考标准,其中提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标准,但是没有提及项目预可研。 由此可见,关于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家的理解还是很不一致的。比较典型的看法有: 1、预可行性研究也称初步可行性研究,是在投资机会研究的基础上,对项目方案进行的进一步技术经济论证,对项目是否可行进行

初步判断。(百度问答答案) 2、预可研也叫项目建议书,比较简单的,用于前期上报项目。 3、预可研也叫初可研,是为项目可研做基础,主要是提出项目外部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提出项目的初步设想及初步匡算,得到一些取证文件,此阶段目前不少项目已经省略了。 4、公路建设预可行性研究,要求通过实地踏勘和调察,重点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时机,初步确定建设项目的通道或走廊带,并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资金、经济效益等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编制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法》第五条) 从这些观点,可以看出,有些人把预可研理解为项目建议书;有些理解为项目建议书的前期;还有些则理解为与项目建议书分设的独立而并行的两个阶段。各自都有各自的理由。 因此,对于项目建设到底需要不需要预可研,需要它发挥怎样的作用,如何界定其工作范围和深度,都是值得研究和探索的。 二、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阶段的一些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阶段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本意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减少盲目性,杜绝拍脑袋工程。因此在立项阶段,仔细科学地研究项目是否需要建设?建设规模如何?最终效益(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 一个项目前期的研究工作对项目的成败非常重要,但是在我们的实际工作,这一环节很多时候流于形式,只作为一个评定文件而已。

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试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代建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保证工程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委托人 与代建人 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建设工期:(日历天) 二、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代建管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前期工作代建;2、建设实施代建;3、全过程代建) (二)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1、前期工作代建管理范围和内容 (1)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准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用地、拆迁等审批手续; (3)协助使用单位组织和具体办理建设相关报批手续; (4)组织招标代理单位的招标比选,协助委托人完成勘察、设

计等招标活动;组织或参加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5)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和报批工作 (6)项目建设的其他前期工作。 2 、建设实施过程代建管理范围与内容: (1)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图限额设计;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概算控制; (2)组织施工、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负责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及合同报相关部门、单位备案;协助委托单位完成监理招标等工作,参与相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3)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管理; (4)负责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办理建设实施代建阶段的有关手续; (5)按月向委托人及相关单位报送项目投资完成、资金支付、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现场重大情况报告; (6)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部门、单位备案; (7)负责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决算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批; (8)负责将项目竣工资料及有关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9)组织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10)的项目建设期及保修期的其他工作。 3、全过程代建是指包含以上两方面的范围与内容,组织实施代建工作。 三、代建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建设工期(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历天; 代建管理期限(合同签约后): 日历天; 4、安全文明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质量体系(GB/ T19000)、环境体系(GB/T24000)、职业健康体系(GB/T28000)等标准执行,确保施工安全、工地卫生清洁、内业资料齐全完备,达到省、市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四、代建管理服务费合同价款:按照批准的投资概算总额的 1.2% 确定。 A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 [2012]249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南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四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情况在咨询评估委托书中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第八条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作出批复,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评估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各级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的申报项目执行本办法。

四川地质灾害

四川地质灾害主要特点和防治、建议 四川是全国地质灾害最重的省份之一。因处在青藏高原和四川盆地过渡带,受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条件和暴雨、地震等诱发因素频发影响,使之成为地质灾害的多发区、易发区。汶川大地震更是给四川和全国带来巨大损失和伤害。本文分析了四川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提出了一些初步的防治措施和建议。 一四川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 (一)地质灾害分布广,频繁发生 四川省的地质灾害在地域分布的总体格局是西部多于东部,且具有点多、面广、规模大、成灾快、暴发频率高、延续时间长的特点。灾害发生盆周山地多于盆中,河谷多于平坝,工程活动频繁区多于工程活动稀少区。 据部分统计,全省现具有一定规模,造成危害的崩塌、滑坡约10万余处,泥石流沟3000余条,危及120余座县市所在城区和800多个乡、镇,500余家工厂、矿山的安全。每年造成的损失达数亿元,2007年全省21个市(州)都有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发生,灾害类型仍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为主,因地质灾害伤亡200多人人,直接经济损失达6亿多元。 (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日渐突出 四川省是一个矿业大省,近年来不合理开采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恶化有明显的上升趋势,给矿山企业及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由于矿山不合理开采引起了崩塌、滑坡,地表水及地下水疏干,地表开裂、矿碴

泥石流等灾害,如1995年眉山大洪山芒硝矿在开采过程中,因其回风巷道穿过了顶板芒硝淋溶带致使地表水及地下水疏干,造成矿区附近余居民缺水;1995年宜宾维兴镇在采煤过程中,关刀岩坡顶发生地表开裂,形成塌陷带,前缘发生大规模崩塌。 (三)人类活动加剧了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 随着四川省各项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投资力度加大,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等带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同时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也日益加深,特别是地质环境的破坏所造成的灾害也更加严重。由于大量建设的挖方、填方形成人工高陡边坡,造成边坡失稳、诱发滑坡、崩塌或形成危岩并导致老滑坡的复活。 (四)季节特征明显 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四川省内降雨集中分布每年的5-10月,占全年降雨量的70%左右。大量的降雨入渗、浸润、软化岩土体,降低斜坡的稳定性。据统计几乎所有的地质灾害暴发均与暴雨及长时间降水有关,特别是泥石流的发生更与降雨关系密切。 (五)地质灾害造成水土流失日益加剧 地面的剥蚀、侵蚀作用,必然要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造成水土流失的最严重的侵蚀形式以表层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主要分布在基岩裸露的斜坡、陡坡地带,虽然它的总的水土流失、侵蚀面积所占比例不大,但其危害严重。 四川省泥石流发生程度高,大、特大规模泥石流的发生是造成省内水土流失的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能力建设和科技支撑研究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为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监管。 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行资质认证制度。承担地质灾害勘查、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第六条市、县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应参照部、省相

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报上一级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项目库建设 第七条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除省级项目及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外,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 第八条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应完成相应前期工作。其中:工程治理项目应完成勘查和施工图设计,排危除险项目应完成项目设计编制;专业监测应编制建设方案,完成站点选址;避险搬迁户应纳入县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规划(具体编制提纲见附件1),并完成建房选址;综合治理项目应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和单项项目的勘查、施工图设计;其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应编制完成相应的设计方案。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上述工作成果的审批(查)结论作为纳入项目库的依据。对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紧迫的,或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除外。 第九条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辖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在线填报及监管工作,及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在线监管未落实的市(州),原则上不得申请下一年度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省修复防治院负责全省地质灾害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CH-01-0501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规范文本)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制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平等、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总则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三、委托代理范围”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招标代理事宜,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各项权利、义务和商业风险、收益。 (二)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保证其代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和四川省的有 关招标投标规定。乙方应承担和自身过错相适应的违反本合同的责任,但乙方不承担中标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以其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做好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依据其自身的技术实力或专业设计单位做好技术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的招标代理工作。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确保本代理合同的顺利执行。

二、声明 本合同的签订,还基于双方以下的声明: (一)甲乙双方郑重声明:甲方和乙方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和经济上的投资或股权关系。 (二)本招标代理机构郑重声明: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本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他机构,没有也不会在本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供应;没有也不会为本项目投标或比选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 (三)本招标代理机构承诺在核定的资格范围内承担招标代理业务。保证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保证不得明知或应当知道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保证不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四)本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禁止性规定,并愿意为此承担违反此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上述(一)、(二)、(三)、(四)项声明或承诺的,双方所签合同无效,并自愿接受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甲乙双方都同意: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但乙方不隶属于甲方。招标代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法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的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估和防范,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影响,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云发改投资〔2013〕2492号),结合全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对我省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显著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 第三条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以及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在本省内建设实施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编制独立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征询各利益相关者,尤其相关群众的意见和潜在的诉求,查找并逐一列出风险点,从中筛选出主要的、关键的风险因素,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作出判断,并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具体的方案措施,综合判断拟建项目落实风险

防范化解措施后的预期风险等级。 第六条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总共分为三级: 高风险(Ⅰ):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Ⅱ):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Ⅲ):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七条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论证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展开。 评估主体如果是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应当具有甲级资质。 评估主体不得承当同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 第八条评估主体应当采取听证、公示、实地调查、专家评估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九条省发展改革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时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以及核报省政府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 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省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当有可靠防控措施的,省发展改革

四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拟表彰对象名单 一、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119个) 成都市 成都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邛崃市国土资源局 金堂县国土资源局 大邑县国土资源局 蒲江县国土资源局 自贡市 自贡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自流井区国土资源局 沿滩区国土资源局 富顺县国土资源局 攀枝花市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西区分局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 米易县得石镇人民政府 盐边县红宝乡人民政府

泸州市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纳溪区人民政府 合江县国土资源局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古蔺县国土资源局 德阳市 什邡市国土资源局 绵竹市国土资源局 中江县国土资源局 罗江县国土资源局 绵阳市 绵阳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安州区分局北川羌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三台县国土资源局 广元市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 广元市气象局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昭化区分局旺苍县国土资源局 剑阁县国土资源局

遂宁市 遂宁市气象局 遂宁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安居区分局大英县国土资源局 内江市 内江市气象局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地矿科 内江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分局隆昌县国土资源局 乐山市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五通桥区分局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 犍为县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分局马边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南充市 南充市国土资源局 南充市国土资源局顺庆分局 阆中市国土资源局 南部县国土资源局 营山县国土资源局

宜宾市 宜宾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宜宾县国土资源局 高县国土资源局 屏山县国土资源局 广安市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 广安市前锋区国土资源分局华蓥市国土资源局 岳池县国土资源局 邻水县国土资源局 达州市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达州市气象局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达川分局万源市国土资源局 大竹县国土资源局 巴中市 巴中市国土资源局 巴中市气象局 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巴州分局通江县国土资源局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第197-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 2013年02月05日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的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通过比较、选择,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三、将第五条第二款中的“参选人”修改为“比选申请人”;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二款及第十三条第五款第一、二项中的“申请人”修改为“比选申请人”。 四、在第十一条第二款“报名办法”后增加“、比选方式”内容;将第四款修改为:“比选人可以确定2个或者3个比选申请人为比选被邀请人参加比选竞争,也可以事先公布项目的固定价格,从自愿报名的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中选人。” 五、删去第十二条第一款“比选人进行比选时,应当通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到场监督,有关部门应当到场监督”中的“监察部门及”内容。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大纲及说明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大纲及说明(试行) 第一部分分析篇章编制大纲 一、编制依据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其篇章编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以及拟建项目建设方案等相关资料开展工作。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二)项目单位的委托合同;(三)项目单位提供的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和风险分析所需的必要资料。(四)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五)其他依据。 二、风险调查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范围应覆盖所涉及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等。 结合拟建项目的特点,重点阐述以下部分或全部方面:调查的内容和范围、方式和方法;拟建项目的合法性;拟建项目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诉求、公众参与情况;基层组织态度、媒体舆论导向,以及公开报道过的同类项目风险情况。 三、风险识别 在风险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利益相关者不理解、不认同、不满意、不支持的方面,或在日后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情形,全面、全程查找并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各种风险因素。 重点阐述:在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土地房屋征收方案、技术和经济方案、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建设管理、当地经济社会影响、质量安全和社会治安、媒体舆论导向等方面重点分析查找各风险因素。 四、风险估计 根据各项风险因素的成因、影响表现、风险分布、影响程度、发生可能性,找出主要风险因素。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主要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影响。 重点阐述:按照风险可能发生的项目阶段(决策、准备、实施、运行),结合当地经济社会与拟建项目的相互适应性,从初步识别的各类风险因素中筛选、归纳出主要风险因素。对每一个主要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估计,两个或多个风险因素相互作用的影响,包括可能引发风险事件的原因、时间和形式,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 五、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的结果,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四川的自然灾害及其防治

题目:四川的自然灾害及防治 姓名: 专业: 学号: 教师:

四川的自然灾害及防治 摘要:提到四川给大家印象最深的估计是汶川大地震,那一震让我们始终铭记。作为一个经历过汶川大地震的人,感触颇深。正是因为如此,让我想了解各种自然灾害,有所认识。四川的地质灾害成为我国发育最多、规模最大、类型最全、频率最高、危害最严重的地质灾害大省,在享有“天府之国”美誉的同时也享有“地质灾害博物馆”之称。地质灾害严重制约了四川省的经济发展。 随着近年来世界人口的不断增加与经济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人类的贪欲与无休止的索取,结果造成人类活动远远超过自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致使有限的资源趋于枯竭;另一方面,工业化的不断深入致使大量有害污染物的肆意排入自然资环境,进一步导致环境质量不断恶化。由此造成世界范围内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灾害”不断增加,如:森林滥伐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大气污染,地质地震灾害,一系列的灾害频繁发生等等,这一系列的灾害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灾难,因此研究灾害地理学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灾害给全球人们带来的苦难是无可挽回的,从08年开始一直到现在我们都在经历着无数的灾难,如汶川地震、玉树地震、日本地震、长江中下游旱灾、云南旱灾,还有很多我们不知道的灾害,这一切都是全球性的问题,是自然对我们的报复,因此人们只有通过了解灾害地理,了解灾害的发生,以及它会给人们带来的影响,我们才会有意去预防和控制灾害的发生,可对众多灾难性的环境性问题进行分类总结,从中提炼期间规律与基本原理,进而从减灾六要素:灾害监测、灾害预报、防灾、抗灾与灾后援助与恢复角度,探讨减轻“灾害”的政策及其实施问题。因此建立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灾害地理学”是有必要的,对众多灾害性问题进行系统总结与归类,综合研究期间共性,提出指导避免众多灾害性环境问题发生,减轻众多灾害性环境问题影响的理论体系与方法学,以便及时而准确地预测预报灾害的发生与发展,减轻灾害对人类生存环境与社会,经济与环境的持续稳定与协调发展的影响。是人们能避免不必要的灾害损失。

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 法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四川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范围内,由中央、省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补助经费,及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勘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政策和相关技术要求;建立、更新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库;依法确定勘查单位,组织实施和审批纳入省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含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下同)工作;根据审查后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确定并下达治理项目任务;负责确定施工图设计审核单位和组织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委托厅直属事业单位承担重大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立项和实施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监管单位,负责入库项目

的申报;依法确定施工图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图设计;组织开展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最终验收申请;终验合格后报送最终验收报告。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依法确定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后的治理效果监测;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归档等工作。 在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应充分依靠当地人民政府,以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为主建立强有力的工程指挥机构。 第五条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实行资质认证制度。承担项目的勘查、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第六条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规程、规范。 第七条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技术审查专家原则上应在“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专家库”中抽取,经济审查专家原则上应在“四川省国土资源项目概(预)算审查专家库”中抽取。 第八条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除中央、省财政安排资金外,各级政府应多渠道、多方面筹资,以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入库 第九条项目的来源主要包括由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以及纳入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划的项目。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升项目投资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市级政府或投融资平台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 第三条重大工程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四条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审批、稽察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市财政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预算审查;市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市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国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监.

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市相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及时将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和实施进度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联动监管。 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 第六条组织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库。根据投资调控方向、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规划管理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入库项目初步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市相关牵头部门应健全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对已入选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成熟度进行筛查,分清轻重缓急,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公众参与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于年底前提出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第八条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批准程序,不得变更。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川府发【2007】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益规范,较好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发展。但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各自为政,未形成监管合力;一些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操作;挂靠投标、串通围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这些行为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工程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现就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具体职责是: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制订招投标实施细则;确定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核准项

目招标事项;牵头组织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和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负责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二)经委、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林业、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领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具体职责是: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应同时负责对核准项目的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或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招标备案;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由哪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三)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算投资额

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提高投资效率和投资收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和各子公司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形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即为建造、购买或更新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建(构)筑物、仪器、设备、运输工具等所进行的项目投资。 以上所称项目不包括正常生产经营中的技改、安改、更新、零购、零星土建、技术创新等项目和科研项目(生产经营中自行决策项目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公司按照制度规范、决策科学、风险防范机制健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的原则,对公司(包括各子公司)的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实行全过程管理。 公司项目建设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及其他产业政策,符合集团和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民品项目投资收益率不低于同行业的平均收益率; (三)突出核心业务,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技术先进可靠; (四)项目投资规模与实际能力相适应; (五)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项目投资决策程序。 第二章项目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设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投资、项目申报、建设进度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并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有关决策建议草案。 第六条企业管理部是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建立公司项目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配合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后评价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今昔功能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各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项目建议书。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研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醒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是否磕膝盖内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等单位。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得编制、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通过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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