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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版

1总则

1.1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等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1.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4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5*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1.6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1.8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1.9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2一般安全措施

2.1工作人员

2.1.1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2.1.2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疗机构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2.1.3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符合电力生产人员健康要求。2.1.4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1.5所有参加电力生产的工作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2013年版)的相关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生产人员调换岗位、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6所有新入厂(公司)的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公司)、车间(部门)和班组(岗位)三级相应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规程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

2.1.7外来承揽各类工程施工单位的全体人员和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进入现场前,应经体格检查合格;经相关安全知识和本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

对于生产厂家的技术指导、安装调试、试验等人员,各单位应按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告知,确认其已掌握全部内容后,在有关人员带领下,方可进入现场。

上述各类人员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1.8对外来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应急事项等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并履行入厂、离厂书面签字确认手续。

2.1.9*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1)、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等,掌握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会使用现场消防器材,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电伤、气体中毒、溺水等急救常识。

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及技能,了解作业场所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因素,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

使用易燃物品(乙炔、氢气、油类、天然气、煤气等)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其特性、操作方法及防火防爆规定。

使用有毒危险品(氯气、氨、汞、酸、碱等)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其特性及应急处理常识,防止不当施救。

从事有放射性物质(钻、艳、媚等)的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放射防护及应急处理常识。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2个人防护

2.2.1*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着材质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设备绞住的部分或可能卡住的部分,禁止戴围巾、穿着长衣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裙子、短裤、拖鞋、凉鞋、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帽内。从事酸、碱作业,在易爆场所作业,必须戴专用的手套,穿着防护工作服。接触带电设备工作,必须穿绝缘鞋。

2.2.2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帽带必须系好。

2.2.3工作人员进入噪声超标的作业区域,应正确佩戴耳罩、耳塞等防护用品。

2.2.4从事高温、低温环境下作业人员的防护应符合下列一般规定。

2.2.4.1接触高温物体时,作业人员必须戴专用手套、穿专用防护服和防护鞋。

2.2.4.2*在高温环境工作时,应合理增加作业人员的工间休息时间,工作人员应穿透气、散热的棉质衣服。现场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饮水、清凉饮料及防暑药等防暑降温物品。对温度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增加通风设备。

2.2.4.3从事低温环境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寒衣物,佩戴防寒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2.2.5从事涂漆作业时,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工作人员应戴口罩或防毒面具,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2.2.6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规范进行配备,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2.2.7火灾、地震、台风、洪水、江海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如需对设备进行巡视,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2.3工作场所安全要求

2.3.1*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2.3.2*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进出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有油水、泥污等时,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2.3.3*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盖板上的把手不得高于盖板平面。在一些较大的孔、洞口上还应加装部分横梁,使盖板承受力符合规范要求。主要通道上的盖板,应经计算后专门制作,必要时还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

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装设牢固的硬质围栏和明显的“当心坑洞!”、“当心坠落!'’等安全警示标示牌,必要时在夜间应设置安全警示灯,在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将盖板恢复。临时打的孔、洞四周也应设置牢固的硬质围栏和明显的“当心坑洞!”、“当心坠落!”等安全警示标示牌,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2.3.4*所有升降口、吊装孔、大小孔洞、楼梯、平台以及通道等有坠落危险处,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扶手等设施。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05m,踢脚板高度不低于100mm,横杆间距不大于38Omm,立柱间距不大于lm。安装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牢固的硬质遮栏,并设置明显的“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示牌,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恢复。

2.3.5*生产现场需经常检查和操作的设备不应设在高处;所有高出地面、平台1.5m,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

2.3.6*所有楼梯、平台、步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现场步道的梯蹬应平整,间距应一致,栏杆不准焊在铺设的铁板上面。铁板、格栅板必须铺设牢固、平整。铁板表面应有纹路或其他的防滑跌设施。室外楼梯、步道宜采用格栅板。在楼梯的始级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

2.3.7厂房外墙、烟囱、冷却塔等处应设置固定爬梯,爬梯必须牢固可靠,高出地面2.4m以上部分应设护笼。高度超过100m的爬梯中间应设置休息平台,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时必须抓牢,禁止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禁止手中携物上下爬梯。

2.3.8*楼板、平台应有明显的允许荷载标志。

2.3.9在楼板和结构上开凿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设备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起重设备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设备底座、支吊架等作为起吊支承点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2.3.11设备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防护罩必须坚固并牢靠固定,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

厂房内设备、材料、工器具的放置应整齐、有序,标识清楚,按定置要求规范管理。*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并保持畅通。现场经常有人通行的通道上不准设有临时电缆、管道等,地面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电缆、管道等)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当心绊倒!”安全警示标示牌。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当心碰头!”安全警示标示牌。

*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在主控制室、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有事故照明。工作地点应配有应急照明。高度低于2.5m的电缆夹层、隧道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2.3.15巧生产区域以及其他人员物资集中的地方,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具,如消火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

以上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严禁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现场消防器材或设施确因需要而移动、拆除时,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事先通知主管部门并得到批准。工作完毕后及时恢复。

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严禁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消防用砂应保持充足和干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铲、消防斧把上应涂红色。

*主控制室、化验室等必要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应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不宜用汽油洗刷机件和设备。生产现场各类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及时回收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生产现场的热管道、电缆等部位不应积煤粉、灰尘。煤粉、灰尘应及时清扫干净。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酒精、稀料、油漆等。运行中所需的少量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专门管理。

*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含有毒有害工业油品的废弃擦拭材料,应设置专用箱收集,定期清除。

现场应保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及系统必须保温齐全,保温层应按工艺要求施工。当环境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不宜超过50℃。

油系统周围的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应在热体保温层外面再包上金属皮。不论在检修或运行中,如有油渗漏到保温层内,应立即将保温层更换。

2.3.24油系统管路不宜用法兰、接头连接,如必须采用法兰连接时,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石棉纸垫,禁止使用平口法兰,法兰盘应内外烧焊。在热体附近的阀门、法兰、接头等附件外必须装设金属罩壳。

油管道的法兰、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渗)油。如有漏(渗)油现象,应及时消除,油迹应及时拭净。

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并在封堵处的电缆两端按规定刷防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

控制室、档案室、配电室、电子间等房间内不准有水、汽、油等管道通过。必须通过时应使用钢管道,并不应设置接头、阀门。

*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冬季室外作业采用临时取暖设施时,必须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高处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紧急疏散通道。

厂房、烟囱、冷却塔、栈桥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建筑物顶部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积灰、积雪、积冰等应及时清除。

龙门架、架空线路、杆塔、主厂房、煤场干煤棚等建筑物需要人工清除覆冰或清理积雪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触电、防滑、防倒塌、防坠落、防冰砸等安全措施,随时检查除冰建筑物受力情况,防止发生倒塌事件。

厂内道路(包括.上部有效空间)应随时保持畅通。在厂区主要路段应设置限速等交通标识。消防道路应建成环形,设环形道路有困难时,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消防等应急通道不得随意占用和封闭。

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道路上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易滑的作业场所应铺撒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必要的地方设置防滑标志。

*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工作场所的噪声、粉尘、毒物等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噪、防尘、防毒通风等措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说明。

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不得渗水、漏水。厂房的结构应刀项斜、变形、裂纹、风化、下塌的现象。

钢结构厂房使用的螺栓等应无明显锈蚀。门窗及锁扣、落水管、化妆板等附着物应完整无缺损、固定牢固。

所有室内沟道、隧道、地下室和地坑等应有可靠的防水、排水设施。当不能保证自流排水时,应采用机械排水并防止倒灌。

严禁将电缆沟和电缆隧道作为地面冲洗水等其他排水的排水通

*进入煤粉仓、引水洞、汽包等受限空间以及地下厂房等空气流动性较差的场所作业,必须事先进行通风,并测量氧气、一氧化碳、可燃气等气体的含量,确认不会发生缺氧、中毒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必须在外部设有监护人,随时与进入内部作业的人员保持联络。进出人员应登记。

2.4安全设施基本要求

2.4.1应对生产现场所有的设备、设施、建筑(构筑)物等进行名称标识,并根据其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分别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各种安全警示标示牌必须字迹清晰、内容齐全、固定牢固。

2.4.2危险区域周围必须标识安全警示线。

2.4.3现场各类管道应用识别色来识别管道内的介质种类,管道上应标示介质流动方向和管道名称。

2.4.4*生产场所盖板(格栅)、栏杆、楼梯、平台等需临时变更(拆除或移动)时,应办理安全设施异动审批手续,并应设置牢靠的安全补偿设施(硬质围栏)。工作结束后及时恢复,必要时履行验收手续。

2.5进入生产场所的基本要求

2.5.1进入生产现场前,应了解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并熟悉有关防范措施。

2.5.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2.5.3禁止在生产现场吸烟。禁止酒后进入生产现场。

2.5.4*任何人在生产现场使用移动式通信设备时必须确保自身安全。

2.5.5*作业前,应辨识并消除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当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对现场环境重新进行危险辨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继续工作。

2.5.6在设备转动时或在设备断电隔离之前,禁止拆除联轴器和齿轮的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

2.5.7*在设备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检修工作。设备检修前应做好防止突然转动的安全措施。

2.5.7.1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断器应拉开或取下,开关控制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DCS系统操作画面应设置“禁止操作!”)。

2.5.7.2切断风源、水源、汽(气)源、油源等;关闭有关闸板、阀门等,必要时,应加装堵板,并上锁。

“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标示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强制制动措施,防止设备突然转动。

2.5.7.4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到位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2.5.8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设备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严禁将手或其他物体伸入设备保护罩及栅栏内。清扫、擦拭运转中设备的固定部分时,严禁戴手套或把抹布缠在手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2.5.9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联轴器上、防护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应尽可能避免靠近或长时间地停留在可能受到烧伤、烫伤、有毒有害气体、酸碱泄漏、辐射伤害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附近;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阀附近;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以及捞渣机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设备、系统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按运行规程规定停止设备、系统的运行。在设备、系统停止运行前,必须采取保证人身安全的可靠措施,禁止冒险作业。无关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外高压设备附近及可能遭遇雷击的地方停留。

严禁在循环水进水口附近区域、喷水池或冷却塔的水池内游泳。

2.6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2.6.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应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2.6.2设置在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2.6.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必须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应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2013年版)的有关规定。

2.6.4严禁用湿手去摸触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2.6.5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缆、电线绝缘必须保持完好,有缺陷时禁止使用。

2.6.6*生产现场如有裸露的电线,应认为是带电的,不准触碰。对可能触到的裸露电线,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前由电气人员拉开电源和上锁,并将该线挂上接地线接地。生产现场严禁有裸露的电线头。

2.6.7*厂房内应合理布置检修电源箱,宜采用插座式接线方式。电源箱及其附件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分级配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应定期检验合格,电源箱箱体接地良好,接地、接零标志清晰。

2.6.8发现有人触电,应首先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处工作,抢救时必须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

2.6.9*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同时立即报告。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发生火灾时,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CO2灭火器、六氟丙烷灭火器等灭火;对油断路器、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六氟丙烷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应视为带电设备。

2.7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2.7.1接、拆临时电源的工作应由具有电工资质的人员进行。

2.7.2临时电源线应正确接线,压接牢固。严禁将电源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2.7.3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2.7.4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经常检查、维护。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离工作面2.5m 以上,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2.7.5电源线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严禁直接架设在脚手架上。2.7.6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线。

2.7.7临时电源线一般应架空布置,室内架空高度大于2.5m,室外大于4m,跨越道路时大于6m。若需放在地面上,应做好防止碾压的措施;对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2.7.8现场检修箱、临时电源箱必须上锁,并能在箱外实现紧急断电。临时电源用电负荷应合理分配,禁止超负荷使用。

2.7.9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熔体,熔体容量应与熔断器、被保护线路(设备)的规格容量相匹配。

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高层构筑物上的警示灯应使用独立的电源。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1工作票制度。

3.1.2动火工作票制度。

3.1.3设备停送电制度。

3.1.4操作票制度。

3.1.5动土作业票制度。

3.2工作票制度

3.2.1*在热力、机械和热控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等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必须使用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基本内容参见附录2。

3.2.2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

3.2.2.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或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放水、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本规程所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煤粉、燃气、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除渣、除灰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12.2.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的安全措施等工作。

3.2.2.3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

3.2.2

3.2.3.1在热控电源、通信、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连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使用热控工作票(格式参见附录3)。

3.2.3.2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数据下载)等工作。

3.2.3.3需要停运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属设备(含操作显示装置、计算控制装置、接口、电缆、电源、就地执行装置、测量装置和传感装置等设备)的检修或局部检修工作。

3.2.3.4在线热工试验工作。

3.2.4各单位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进行安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厂(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公布。

3.2.5合同期一年及以上的承担发包单位检修、维护、施工、安装任务的承包单位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程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但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公布。

3.2.6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小修、临故修任务的发电单位、电力检修单位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程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公布。

3.2.7*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运行、检修主管部门应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是工作票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3.2.8*各单位领导应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2.9*己执行的工作票应由各单位指定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期不少于六个月。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一、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二、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会同工作许可人检查所有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达到全过程安全检修工作条件,符合现场实际。

三、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任务及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对其完备性负责。督促所有工作班成员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结合实际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四、随时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措施。五、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工作班成员变更是否合适。.2工作票签发人。

一、确认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二、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三、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能否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四、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工作许可人。

一、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二、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三、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四、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共同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对工作负责人具体指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4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

一、接受工作票,并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二、审查工作票所列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具备资格。

三、审查工作任务内容是否填写详细、清楚,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是否正确,工作地点是否明确。

四、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5值长。

一、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二、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三、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6工作班成员。

一、工作开工前,熟悉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参加工作的危险点分析,学习后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

二、认真执行本规程有关要求和现场安全措施。

三、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

四、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工作票的使用。

.1*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得删减。

3.2.11.2工作票应统一编号,按顺序使用,编号原则由单位自行确定。纸质工作票应在印刷时排印编号,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过号功能。

.3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

3.2.11.4*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担任一项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担任工作负责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工作任务的工作组成员。

.5一台机组的一组热力设备或一个管路系统的修工作,若能全部

(P15—P21略)

3.3动火工作票制度

3.3.1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动火工作票,办理动火工作票应在履行检修工作票(主票)手续之后或同时进行。其方式有下列两种。

3.3.1.1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参见附录4)。

3.3.1.2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参见附录5)。

本规程所指动火作业,系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灼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3.2各单位应根据动火等级划分一级动火区和二级动火区。

3.3.2.1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防火重点部位。至少应包括如下几处。

一、油区及油库围墙内;油码头引桥岸端以内;输油、燃油系统及与油系统相连接的管道,以及废油储放区;汽轮机油系统。

二、氢气系统及制氢站围墙内。

三、燃气调压站、门站、前置模块、处理及输气管道系统、液化气站。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及汽油站内;船舶燃油仓、轮机油仓;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此连接的系统和辅助设备。

五、变压器、蓄电池室、电缆间、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上有可能引燃电缆的动火作业区域。

六、锅炉制粉系统,包括锅炉的粉仓内、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区域、绞龙、细粉分离器等区域。

七、脱硫系统吸收塔等。

八、氨区及液氨设备系统。

3.3.2.2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至少应包括如下几处。

一、油管道及其支架上的其他管道。

二、燃气、氢系统管道及氢冷发电机上、下需要办理一级动火票以外、周围30m以内的区域。

三、有可能造成火花飞溅落至易燃、易爆物体(包括电缆)附近的动火区域。

四、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计算机室、通信机房及各种电子间。

五、船舶轮机舱。

3.3.3在一级动火区动火作业,应填用一级动火工作票。在二级动火区作业,应填用二级动火工作票。

3.3.4各单位应制定需要执行一级和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工作项目清单,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3.5动火工作票是检修工作票(主票)的附属票,不得代替检修工作票(主票)或设备停、复役手续,不得单独使用。

3.3.6动火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3.3.6.1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指派的动火工作负责

人填写。

3.3.6.2动火工作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与签发,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并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3.3.6.3利用工作票管理系统办理动火工作票时,应正确填写,不能任意修改,动火工作票应具有自动过号功能,并符合相关安全工作规定。

3.3.6.4一级动火工作票至少一式三份,二级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动火工作负责人、运行许可人、动火执行人各执一份。所有动火工作票随检修工作票一同保存。一级动火工作票应有一份保存在本单位负有动火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或消防管理部门)。

3.3.6.5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本单位安监部门负责人、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本单位安监人员、消防管理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3.3.6.6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3.3.6.7外协单位在生产现场动火时,应由本单位具备资格人员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审查手续,并派本单位安监、消防及设备管辖人员现场监督;外协单位动火工作负责人及动火执行人应符合相应条件并经过考试、审核合格。

3.3.7*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

一级动火工作票提前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24h,特殊情况需超过时限,必须由动火负责部门提出方案,报送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及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期为72h。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

3.3.5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3.3.8.1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审批人、运行许可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应每年进行一次考试,考试合格后,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未经考试合格并书面公布的上述人员不得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工作票。

3.3.8.2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动火执行人应具备必要的作业技能。

3.3.9动火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3.9.1各级审批人员及签发人的责任。

一、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二、审查动火条件是否具备。

三、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四、审查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3.9.2运行许可人的责任。

一、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二、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三、向工作负责人交代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3.9.3动火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一、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二、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三、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四、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代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五、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六、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P25—P26略)

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盖上“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终结。

动火工作票保存期不少于六个月。

3.4设备停送电制度

3.4.1设备需停(送)电时,若工作许可人所在班组不具备相应的停(送)电工作资格,应使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申请单参见附录6和附录7。

3.4.2停(送)电申请单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经申请停(送)电的值班负责人审核,送交负责停(送)电工作的值班负责人。

3.4.3负责停(送)电工作的负责人接受申请单,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交操作执行人执行停(送)电工作。

3.4.4停(送)电措施执行完毕后,操作执行人在申请单相应栏内签字并填写执行时间,向值班负责人汇报,该值班负责人应通知申请停(送)电的值班负责人,并填写通知时间。

3.4.5停(送)电工作应有书面依据,并应做好记录,严禁口头联系或约时停送电。

3.4,6停(送)电申请单应保存在执行停(送)电措施的班组,保存期不少于六个月。

3.5操作票制度

3.5.1设备操作分为监护操作、单人操作两种。

3.5.2监护操作:由两人进行同一项操作,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热力系统切换、隔离操作,一般应由正值班员为操作人,值班负责人为监护人。其他操作任务一般由副值班员为操作人,正值班员为监护人。

3.5.3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值班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部门批准。

3.5.4操作票格式参见附录8。

3.5.

4.1监护操作应填用操作票。单人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按照有关规范执行,或使用经批准的标准操作票。

3.5.

4.2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核,值班负责人或其他经单位审批的人员审查批准后执行。

3.5.

4.3*在实施具体操作任务前,应对工作任务全过程进行危险点分析,辨识工作任务全过程可能存在的全部危险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填入操作票。

3.5.

4.4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操作指令发布人应对发布命令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监护人和操作人应对执行操作指令的正确性负责,监护人负主要责任。

三、无监护人的操作项目,操作人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3.5.

4.5操作票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设备名称和编号必须与现场实际相符。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

3.5.

4.6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应填全设备的名称和编号。“一个操作任务”系指根据同一操作指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操作的全部过程。3.

5.4.7每组操作人每次操作只能执行一份操作票。

3.5.

4.8下列热机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

一、锅炉、汽轮机的启动与停止。

二、主要辅助设备,如制粉系统、给水泵组、循环水泵等的启动与停止。

三、汽轮机冷油器、高(低)压加热器、发电机内冷水及空冷器的投入、停止或切换,凝汽器半侧的投入和停用。

四、氢冷发电机的气体置换。

五、重要转动机械的定期轮换操作,如真空泵(射水泵)、发电机内冷水泵、给水泵辅助油泵等。

六、为办理检修工作票执行的运行隔离措施,具有两个及以上操作项目且必须按顺序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的。

3.5.

4.9*下列热机操作可以不填用操作票。

(P29略)

护复诵制度,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在对应的栏目内打“V",对较大项目(如点火、冲转、启动设备等)要记录操作时间。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结束。

3.5.6.5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3.5.6.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明确答复后,方可继续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不得自行修改操作票。

3.5.6.7操作过程中如因设备缺陷或其他原因而中断操作时,应待缺陷处理好后继续操作,如缺陷暂时无法处理且对下面的操作安全无影响时,经发令人同意后方可继续操作,未操作的项目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因故中断操作,在恢复操作前,操作人员应重新进行核对,确认被操作设备、操作步骤正确无误。

3.5.7在发生人身伤害时,为了抢救受伤害人员,可以不使用操作票。

3.5.8*操作票应统一编号,按顺序使用,纸质操作票应在印刷时排印编号,每份操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操作完毕的操作票应盖“已执行”章。

3.5.9*操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运行主管部门应是确保操作票制度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是操作票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已执行的操作票应由各单位指定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期不少于六个月。

3.5.11各单位应依据本规程制定操作票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不得低于上述原则性要求。

3.6动土作业票制度

3.6.1在厂区内进行下列工作,除按照规定填用工作票外,应同时填用动土作业票(参见附录9)。动土作业票作为附属票。

3.6.1.1挖土、打桩等入土深度0.5m以上。

3.6.1.2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3.6.1.3*在有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等)的地方进行土方工程。

3.6.2动土作业票的管理。

3.6.2.1施工单位动土前,填写动土作业票中有关内容,交生产技术、消防管理、安全监督、设施主管等部门,对动土作业范围内的水、电、汽、气等地下设施系统进行审查、会签,由生产技术部门进行审批。

3.6.2.2动上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发动土作业票。

3.6.2.3动土作业票由安全监督部门备案管理。

3.6.2.4其他要求参照工作票有关内容。

16.3动土作业施工应遵守下列一般安全要求。

3.6.3.1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3.6.3.2*动土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栏、盖板和“禁止入内!”、“当心坑洞!”、“当心坠落!”等安全警示标示牌,夜间应设置红色警示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3.6.3.3动土作业应按动土作业票的内容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16.3.4动土作业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部门处理。

16.3.5动土施工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挖轻掘,禁止使用机械设备。

16.3.6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一般规定。一、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二、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三、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o.sm,高度不得超过1.5m。

四、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五、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六、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七、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八、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九、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十、在危险场所动土作业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场所发生突发性事件时,现场运行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3.6.4已执行的动土作业票保存期不少于六个月。

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1停电。

4.1.2隔离。

4.1.3泄压。

4.1.4通风。

4.1.5吹扫与冲洗。

4.1.6检测。

4.1.7加锁、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4.2停电

4.2.1在设备停止运行后方可执行停电措施。

4.2.2解除检修设备相关连锁与保护,断开动力电源和控制电源。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9-16批准 2002-12-01实施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本部分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应采取的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的建筑、安装、现场加工、调试、启动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L 500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二○一二年二月目录1 总则1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3 2、1 一般安全要求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4 2、3 倒闸操作5 2、4 高压设备工作9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10 3、2 工作票制度10 3、3 工作许可制度15 3、4 工作监护制度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6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18 4、2 停电18 4、3 验电19 4、4 接地19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21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236 带电作业24 6、1 一般规定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25

6、3 等电位作业27 6、4 带电断、接引线29 6、5 带电短接设备30 6、6 带电水冲洗30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32 6、8 感应电压防护32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33 6、10 保护间隙33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34 6、12 低压带电作业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5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39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42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44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4511 电气试验491 1、1 高压试验491 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501 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511 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5112 电力电缆工作531 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531 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5313 一般安全措施56 附录58 附录A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58 附录B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59 附录C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完整版

电 气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3)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 2.1 一般安全要求 (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5) 2.4 高压设备工作 (9)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 3.2 工作票制度 (10) 3.3 工作许可制度 (15) 3.4 工作监护制度 (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6)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8) 4.2 停电 (18) 4.3 验电 (19) 4.4 接地 (20)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1)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3) 6 带电作业 (24) 6.1 一般规定 (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6) 6.3 等电位作业 (27) 6.4 带电断、接引线 (29) 6.5 带电短接设备 (30) 6.6 带电水冲洗 (31)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3) 6.8 感应电压防护 (33)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33) 6.10 保护间隙 (34)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35) 6.12 低压带电作业 (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6)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40)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43)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5)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6) 11 电气试验 (50) 11.1 高压试验 (50)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52)

全自动热转印机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全自动热转印机安全操作 规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873-50 全自动热转印机安全操作规程(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开机时首先打开气阀开关,检查气压是否≥0.6Mpa。 2、打开设备总电源,此时操作面板电源指示灯(power)亮起。把电源开关从“OFF”处切换到“ON”处,此时操作面板电源指示灯(MAIN)亮起。再打开加热开关。 3、为了防止胶辊加温时受热不均而爆裂,胶辊每次加温≤50℃,每次加温的间隔时间≥10分钟。(例如:所要加热的温度值是150℃,第一次加温加到50℃,第二次加温是要等到所加温得温度升到了50℃间隔≥10分钟之后才能再加温到100℃,第三次加温是要等到所加温得温度升到了100℃间隔≥10分钟之后才能再加温到150℃。)特别注意:此设备的最高的加热

温度不能超过160℃。 4、当温度到达所设定的温度值后,将张紧开关、加料开关、转印膜感应器开关和传送带开关打开。 5、关机时首先按下“停止”按钮,将三位切换开关切换到“手动”处,并关闭加热开关、张紧开关、加料开关、转印膜感应器开关和传送带开关。再关闭电源开关,最后关闭设备总电源。 注意事项: 1、转印时不能将手伸入胶辊下作业,防止烫伤。 2、不可用手触摸胶辊和转轴(严禁戴手套)。 3、设备上的各个旋转部位不可触摸(严禁戴手套去触碰)。 4、确认温度≤50℃之后才能关闭设备电源。 批准:审核:制定:娄子昆日期:2010-06-18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目次 前言 1 范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施工现场 4 防火防爆 5 文明施工 6 施工用电 7 季节性施工 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9 脚手架及梯子 10 起重与运输 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12 修配加工 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 14 土石方工程 15 爆破工程 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 17 混凝土结构工程 18 专门构筑物 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 20 拆除工程 21 其他工程 22 建筑施工机械 23 热机安装 24 机组试运行 25 金属检验 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

27 电气设备安装 28 母线安装 29 电缆 30 热控设备安装 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 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讲明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主动的作用。然而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显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进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剔除,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要紧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铁道部1983年7月 [83]铁机字1000号)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1条运行中的供电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纵即可带有电压的设备。铁路供电设备一般可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2条电力工作职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参加作业: 1.经医生诊断无妨碍从事电力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病、聋哑、色盲症、高血压等,如经体格检查(一般两年一次)发现有上述病症,应及时调换其工作。 2.具备必要的电力专业知识,熟悉本规程有关容,并经考试合格。 3.应会触电急救法(见附录一)。 第3条对电力工作职员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安全考试:

1.定期考试;每年一次。 2.临时考试: (1)新参加工作已满六个月者; (2)工作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又重新工作者; (3)工种或职务改变者。 铁路局负责组织对水电段长、分局和段技术职员、电力调度、试验职员的定期考试。铁路分局负责组织对供电所主任、技术职员和各站、段、厂的电力工作职员的定期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电力安全合格证”(见附录二)。 第4条新参加电力工作的职员、实习职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职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外单位支援、学习职员参加工作时,应由工作执行人介绍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5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应按《电力设备试验标准》进行试验,并合格者。 第二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6条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作业按下列分类: 1.全部停电作业,系指电力线路全部中断供电或变、配电设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一、单选题 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抛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严禁抛掷。 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3.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A.组织B.技术C.隔离D.施工 答案: c 答案要点: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 4.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 A.1.5、3 B.2.5、4 C.2.5、5 D.3.5、4 答案: c 答案要点: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5m。 5.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A.月B.季度C.年D.两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6.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m。 A.1 B.2 C.3 D.4 答案: d 答案要点: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4m。 7.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A.不须B.不得C.可以D.无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8.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工作人员至少每()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A.半年B.壹年C.两年D.叁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工作人员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9.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A.120 B.100 C.80 D.60 答案: a 答案要点: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120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10.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1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m。 A.2 B.4 C.5 D.6 答案: d 答案要点: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m。 1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他剩余器材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2020年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题及答案

精选考试类文档,如果需要,请下载,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020年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单项选择题 1、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D )汇报 A、工作票签发人 B、工作许可人 C、工作负责人 D、值班调度员 2、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C )联系。 A、工作票签发人 B、工作许可人 C、调度值班员 3、等电位作业一般在(B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 A、35KV B、63(66)KV C、110KV D、220KV 4、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一般在(B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 A、110 B、220 C、330 D、500 5、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A )的许可。 A、工作负责人 B、工作许可人 C、值班调度员 6、若分裂导线间距小于(B)m,应设法加大距离或采取保护措施。 A、0.3 B、0.4 C、0.5 D、0.6 7、在气温低于零下10℃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高处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C)h。 A、3 B、2 C、1 D、0.5 8、电容型验电器起动电压试验的试验周期为(C) A、1月 B、1季度 C、1年 9、安全带静负荷试验的试验周期为:(C) A、1月 B、1季度 C、1年 10、10、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B)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安全“三基”管理培训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 选读(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 17混凝土结构工程) 考试题(共110题、162空) 每空1分 项目部名称: 单位名称: 姓名: 得分: 要求:开卷考试、独立完成 2011年9月11日 1 从事焊缝、切割与热处理的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应熟悉

()。 2 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对准备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应经身体检查,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3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等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 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5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m的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 6 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 )的措施。 7 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 8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设(),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严禁用()作为通风的风源。 9 在容器或坑井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绳的一端交由()。 10下坑井、隧道、深沟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存有(),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作业。 11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形式统一布置,保持通风良好。电焊机及其外接头均应有相应的()。 12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装设地点距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3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必须装设()。 14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超长时,应架高布设。 15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严禁多台电焊机()接地。 16 在使用长期停用的电焊机前必须测试其(),电阻值不得低于(),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7 电焊机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并使用()。电焊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将其从轨道下面穿过。 18 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 20 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定期技术检验项目应包括:内、外表检验,水压试验(使用中的乙炔气瓶只做气压试验);必要时应测量气瓶的最小厚度。 21 气瓶上必须装( )。 22 不得将气瓶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不得沾染( )。 23 严禁直接使用不装减压器的气瓶或装设不合格减压器的气瓶。乙炔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 )。 23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 ),输气流速不得大于(1.5~2.0)m3(h·瓶)。

(完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力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级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场所。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 GB/T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GB/T 26860—2001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器部分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1994,GB/2900,50—2008 界定的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电]压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 3.2 高[电]压high voltage;HV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 3.3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设备操作规程

企业设备操作规程 管理档案 企业名称:山东康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档科室:生产部 管理人员:林秀 建档日期:2014年1月1日

公司审批意见 1、公司于2014年1月1日制定了山东康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企业设备操作规程,已通过公司审批,经总经理签发后实施。 总经理签字: 年月日

山东康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设备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剪板机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的一般结构及性能,严禁超性能使用设备。 2、开动前按设备润滑规定加润滑油,检查油杯、油量、油质情况。 3、工作区应将上下刀片进行对刀,使上下刀片往复运动2-3次,检查间隙是否合适,注意拉杆是否灵活,紧固螺钉是否牢固。 4、禁止在工作运转过程中,手进剪切区或用手接料和剪料。 5、禁止剪切棒料,工作台上不得放置其它物品,以免进入刀口损坏刀片。 6、要经常注意夹紧机构及离合器、制动机有无异常失灵现象。 7、剪切时应精力集中,发现设备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剪切,切断电源,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8、工作完毕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擦净设备,打扫好周边卫生。

二、液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检查操作台上的电器显示是否正常,润滑及其附属设备是否完好。 2、油箱内的液压油必须保持清洁,并保持不低于油标,要定期清除油箱底部的沉淀污垢。 3、启动电机,检查各部分运转是否正常,特别是油泵的响声是否正常,液压系统是否畅通完好,无渗漏现象。 4、启动液压开关,观察工作台,压力缸是否能上、能下、活动自如。 5、根据产品高度的不同,调节好工作压力机工作台的高度。 6、操作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找有关技术人员检查排除故障。 7、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擦拭、保养设备、整理、清扫工作场地。

2020年整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考试卷名师精品资料

火电厂工程安全规范试题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 一、填充题(50题) 1、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区域均应有及; 2、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或。 3、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集程度布设,一般每隔应设置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一般按建筑面积每㎡设置灭火器一个 4、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的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 5、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 构) 筑物不小于m 的单独隔离场所

7、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明确的施工内容和要求。 8、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和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 9、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图等竣工资料 10、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 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m 11、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 12、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m 。距离大于m 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 13、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m ,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14、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15、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V ,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V 。 16、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 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 17、各种高层建筑及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应在雷雨季前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测定。 19、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下道栏杆高和

热转印木纹工艺操作规程

生产工艺流程: 备料包纸 套胶袋 抽真空热转印 拆胶袋 拆纸 质量检查 包装入库 一、生产前的准备 按生产计划单准备好已经喷涂或电泳好的基材和需要转印的颜色木纹纸,跟据型材截面的大小将木纹纸开好所需要的定尺,一般定尺宽度比截面的周长宽3~5cm , 二、包纸 1、按型材的长度长1-2cm ,进行裁纸。 2、用木纹纸把被转印的基材包裹住,用耐高温胶纸固定住纸的接口,以防木纹纸松开。(注:木纹热转印纸正面要与被转印基材的被转印面对贴。不能有皱纹,破裂等现象。) 三、套胶袋 1、将木纹热转印纸包裹住的基材上套住耐高温且密封性较好的管状塑料胶袋,不同大小的型材截面采用合适的耐高温管状塑料胶袋。 2、注意两端的塑料胶袋预留长度,一般抽真空一端预留15cm ,另一端则22-25cm 便于打结密封。 3、操作时注意轻拿轻放,避免胶袋划伤穿孔,若有此现像必须补好。 四、抽真空 1、把胶袋一端套在真空的阀门上,找开阀门,缓慢抽真空,直至塑料胶袋能充分、有效地紧贴基材。真空的负压大小应根据被转印基材的特征和塑料胶袋所能承受的负压等因素做适当调整, 编制: 彭云飞 审核:批准:实施日期: 2016年月日 修订日期:年月日

2、把胶袋平面整理好,再把真空阀门全部打开。 3、开启炉门入料转印。 五、烘烤转印 1、烘烤转印温度的高低和时间的长短应根据被转印基材的特征、要转印纹理的深浅及烘炉的具体性能等综合因素做适当调整,通常转印的温度为160~190℃,时间为10~20分钟。 2、在工件的烘烤过程中,注意观察温度的变化情况,确保炉温保持稳定。 3、每月定期检测一次炉温,了解炉温的变化情况,以便设置最佳炉温,从而更好的进行基材烘烤转印。 六、拆胶袋 从转印炉中取出已被转印的基材,从被转印基材的一端解开塑料胶袋,从另一端抽出塑料胶袋并整理放好(注:此塑料胶袋应注意保护可以利重复使用)。 七、拆纸 把转印好的型材上的木纹纸拆掉。先打开一个端头,从另一个端头抽纸,可同时操作2-3支,提高拆纸速度。 八、质量检查 对拆纸完毕的型材表面质量、颜色、外观等进行检查,将存在有质量缺陷的工件挑出,放在待检区域内待处理。 九、包装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按合同要求或计划要求进行包装,不得混色。 编制:彭云飞审核:批准:实施日期:2016年月日 修订日期:年月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时间: 2003-12-10 10:15:43 | [<<][>>]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厂部分) DL 5009.1-92 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施行日期:1992 年9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的通知 能源基[1992]129 号 原水利电力部于1982 年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以下简称安规)热机安装篇 SDJ62-82、电气和热控篇SDJ63-82、建筑工程篇SDJ64-82 和架空输电线路篇SDJ65-82,自1983 年1 月执行以来对加强和促进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但随着电力工业的迅速发展,该“安规”已不适用。为此,原水利电力部基建司于1987 年提出了修 订“安规”的任务,并组织有关人员着手进行全面修订工作。现热机安装篇、电气和热控篇及建筑工程篇已定稿,并将三篇合并成一本,改名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 该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施工,也适用于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的施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火力发电厂部分)》电力行业标准编号为DL5009.1-92,自1992 年 9 月1 日起开始,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对本规程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告能源部基建司。 1992 年2 月21 日 第一篇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适应发展大 容量机组、采用新工艺及新技术的需要,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并结合火电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 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站)及其附属工程的建筑、 安装、加工配制和启动试运等工作。 第3 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

2013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精华版

1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电网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1.3*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4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5* 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1.6 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1.8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1.9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2 一般安全措施 2.1 工作人员 2.1.1 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2.1.2 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疗机构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2.1.3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符合电力生产人员健康要求。 2.1.4 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1.5 所有参加电力生产的工作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完整版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1)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 2.1 一般安全要求 (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4) 2.3 倒闸操作 (4) 2.4 高压设备工作 (7)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8)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8) 3.2 工作票制度 (8) 3.3 工作许可制度 (12) 3.4 工作监护制度 (12)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2)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4)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4) 4.2 停电 (14) 4.3 验电 (14) 4.4 接地 (15)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16)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18) 6 带电作业 (19) 6.1 一般规定 (19)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0) 6.3 等电位作业 (21) 6.4 带电断、接引线 (22) 6.5 带电短接设备 (23) 6.6 带电水冲洗 (23)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25) 6.8 感应电压防护 (25)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25) 6.10 保护间隙 (26)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27) 6.12 低压带电作业 (27)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27)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31)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33)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35)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36) 11 电气试验 (39) 11.1 高压试验 (39)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40) 11.3 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40) 11.4 使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41) 12 电力电缆工作 (42) 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42) 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42) 13 一般安全措施 (45) 附录 (46)

全自动热转印机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全自动热转印机安全操作规程 (新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全自动热转印机安全操作规程(新版) 1、开机时首先打开气阀开关,检查气压是否≥0.6Mpa。 2、打开设备总电源,此时操作面板电源指示灯(power)亮起。把电源开关从“OFF”处切换到“ON”处,此时操作面板电源指示灯(MAIN)亮起。再打开加热开关。 3、为了防止胶辊加温时受热不均而爆裂,胶辊每次加温≤50℃,每次加温的间隔时间≥10分钟。(例如:所要加热的温度值是150℃,第一次加温加到50℃,第二次加温是要等到所加温得温度升到了50℃间隔≥10分钟之后才能再加温到100℃,第三次加温是要等到所加温得温度升到了100℃间隔≥10分钟之后才能再加温到150℃。)特别注意:此设备的最高的加热温度不能超过160℃。 4、当温度到达所设定的温度值后,将张紧开关、加料开关、转印膜感应器开关和传送带开关打开。

5、关机时首先按下“停止”按钮,将三位切换开关切换到“手动”处,并关闭加热开关、张紧开关、加料开关、转印膜感应器开关和传送带开关。再关闭电源开关,最后关闭设备总电源。 注意事项: 1、转印时不能将手伸入胶辊下作业,防止烫伤。 2、不可用手触摸胶辊和转轴(严禁戴手套)。 3、设备上的各个旋转部位不可触摸(严禁戴手套去触碰)。 4、确认温度≤50℃之后才能关闭设备电源。 批准:审核:制定:娄子昆日期:2010-06-18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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