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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使用说明:

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2、基础标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案卷得分为0。

3、一般标准:将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为5个部分设定相应分值:立案10分;调查取证40分;审查决定35分;执行10分;立卷归档5分。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基础标准

序号评查

项目

分值评查标准评分要求

1 主体100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

政处罚。

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

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①受委托的组织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②受委托的组织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

分。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4.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

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并对错误的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

100分。

2 事实

证据

100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准确。

对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情节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

100分。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对违法行为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

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伪造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扣100

分。

4、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

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 适用

依据

100

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依据

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①无法律依据的,扣100分;

②适用未生效或者失效的法律依据的,扣100分;

③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扣100分。

4 处罚

程序

100

1.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不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

达、执行等基本步骤和流程进行,违反法定程序、缺失程序等,扣

100分。

2.立案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100分。

3.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少于2人的,扣100分。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

述和申辩。

①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或者要求听证的权利的,

扣100分;

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扣100

分。

5.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无法定理由不依法组织听证的,扣100分。

6.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情节复杂或者重

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过法制审核;依

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

上报。

①行政处罚决定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100分;

②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未经行政机关负

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扣100分;

③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作出决定的,扣

100分。

④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未依法上报

的,扣100分。

7.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①未依照法定行政处罚种类作出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②对当事人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无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扣100分。

8.依法送达相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①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处罚文书未依法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的,扣100分。

②应当送达被处罚人的相关行政处罚文书没有送达,或者送达时间和行政处罚文书作出时间倒置的,扣100分。

9.依法执行完毕。①擅自更改执行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扣100分。

②罚没收入未依法缴入国库的,扣100分。

③罚没物品未依法处理的,扣100分。

④行政处罚机关未依法强制执行的,扣100分。

10.依法予以结案。①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擅自结案的,扣100分。

②当事人违法行为未纠正的,扣100分。

11.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未依法及时移送的,扣100分。

一般标准

序号评查

项目

评查标准评分要求

1 立案10

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

办还是移送等内容。(2分)

①案件来源不明确的,扣2分。

②案件来源为现场检查、交办、移送但卷中无相关材料记载的,扣2分。

③案件来源为举报投诉但卷中无相关文书的,扣2分。

2.案情记录(案件简要情况)规范。(1分)

①无案情记录(案件简要情况)的,扣1分。

②案情记录(案件简要情况)不规范的,扣1分。

3.注明立案的法律依据。(2分)

①引用法律依据未具体明确到条、款、项的,扣2分。

②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扣1分。

4.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2分)

①未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并指定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的,扣2分。

②只指定案件主办人但未指定协办人的,扣1分。

5.立案审批表中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

负责人审批意见填写规范。(2分)

立案审批表中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栏目中只有

签名没有明确写出相关意见的;只有相关意见没有签名的;没有签署日期的,发

现一处扣1分。

6.立案阶段的行政处罚文书其他内容填写规范。(1分)立案阶段的行政处罚文书其他内容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发现一处扣0.5分。

2 调查

取证

40

1.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

份。(2分)

①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只

在执法文书上记载和确认,但执法证件复印件未附卷的,扣1分。

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附卷,但未在执法文书上记载和确认的,扣1分。

2.依法具备相应的文书(抽样取证审批表、抽样取证通

知书、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

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

品处理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及相关事项

内部审批表、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财物

处理决定书等),并送达当事人。(8分)

①抽样取证(抽样取证审批表、抽样取证通知书和抽样物品清单、抽样取证物品

处理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

据通知书和物品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查封扣押审批表、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查封(扣押)

财物处理决定书)应当具备相应的文书,缺少一个文书扣8分。

②抽样取证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抽样取证未对当事人财物占有产生影响

的,可以不需批准),扣8分。

③抽样取证未告知检验、检测或者鉴定结果的,扣2分。

④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8分。

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超过法定期限作出处理的,扣8分。

⑥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缺少相应行政执法文书的,扣8分。

⑦相关行政处罚文书未送达的,扣8分。

⑧行政处罚文书中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发现一处扣8分。

⑨行政处罚文书中记载理由或法律依据不规范、不完整的,发现一处扣2分。

⑩审批表中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栏目中只有签

名没有明确写出相关意见的;只有相关意见没有签名的;没有签署日期的,发现

一处扣1分。

3.询问笔录制作规范。(5分)

①多个被询问人只制作一份询问笔录的,扣2分。

②询问的地点、起止时间记载不准确的;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及与本案的关系记

载不清的;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执法证号未记载或记载错误的;未向被询问

人出示执法证件的;未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的;询问内容与案件无关

的;询问人、记录人未签注姓名及日期的,发现一处扣1分。

③询问笔录有修改,被询问人在修改处未按压指印的,发现一处扣1分。

④被询问人未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的(应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并在末页注明“笔

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的字样及日期,如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由两名行政

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的理由),扣5分。

4.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规范。(5分)①多处现场只制作一份笔录的,扣2分。

②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记载不准确的;被检查(勘验)人的基本情况,见证人在场的记载及其姓名等情况记载不清的;检查(勘验)人和记录人的姓名、执法证号未记载或记载错误的;未准确、客观地记载现场情况的,包括有关的数据、位置、状态、程度等;见证人、检查(勘验)人、记录人员未签注姓名及日期的,发现一处扣1分。

③检查(勘验)笔录的记录有修改,被检查(勘验)人在修改处未按压指印的,发现一处扣1分。

④被检查(勘验)人未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签字的(应由被检查(勘验)人逐页签名,并在末页注明“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的字样及日期,如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的理由),扣5分。

5.鉴定、检验(检测)相关材料齐全。(2分)①鉴定、检验(检测)单位和鉴定、检验(检测)人无资格或者卷中未附鉴定、检验(检测)单位和鉴定、检验(检测)人资格证明的,扣2分。

②委托鉴定、检验(检测)没有委托书的,扣1分。

③委托人和委托鉴定、检验(检测)的事项不明确的,扣1分。

④鉴定、检验(检测)相关材料中未记载鉴定、检验(检测)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的,缺少一处扣1分。

⑤无鉴定、检验(检测)人签名、鉴定、检验(检测)单位盖章的,缺少一处扣2分。

6.现场勘验图、照片、摄像、录音等证据制作规范。(1分)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未注明绘制时间、方位、绘制人姓名和身份等;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未注明时间、地点、摄(录)制人姓名和身份等,发现一处扣0.5分。

7.调取的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

或者抄录件的,应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调查取证时对被处罚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一般应当留存原件,留存复印件的要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核对原件,留存的复印件,应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并有提供人的签名和日期,2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和日期。(2分)①调取的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未注明出处,未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的,发现一处扣1分。

②调查取证时对被处罚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留存复印件未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核对原件的,留存的复印件未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且无提供人和2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和日期的,发现一处扣1分。

8.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法定从轻、从重、减轻情节的,在量罚时反映;违法数量、金额或非法所得等认定准确。(5分)①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无相应证据证明的,扣5分。

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法定从轻、从重、减轻情节,在量罚时未适用从轻、从重、减轻处罚,未说明理由的,扣5分。

③违法数量、金额或非法所得等认定不准确,但不影响处罚结果的(如果导致处罚结果错误按照基础标准扣分),扣5分。

9.调查取证结束后,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阐明案件的基本事实、违法情形、证据材料、适用依据、处理意见等。(6分)①未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扣6分。

②未载明适用处罚裁量标准情况的,扣6分。

③未载明建议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的,扣6分。

④未载明法律依据条、款、项的具体内容的,扣1分。

⑤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起止时间、案件承办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情况和调查取证情况记载不清的,发现一处扣0.5分。

10.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并有移送记录。(2分)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已移送,但移送相关材料缺失的,扣2分。

11.调查取证阶段的行政处罚文书其他内容填写规范。(2分)调查取证阶段的相关行政处罚文书内容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发现一处扣0.5分。

3 审查

决定

35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填写相应的审批表。(3分)

①行政处罚决定未经法制机构审核的(重大行政处罚未经法制审核的扣分标准按

照基础标准执行),扣3分。

②当事人违法的主要事实表述不清的,扣1分。

③引用法律依据未明确到条、款、项的,扣2分。

④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扣1分。

⑤未载明建议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的,扣3

分。

⑥有从轻、从重、减轻等情节,未说明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扣3分。

⑦审批表中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栏目中只有签

名没有明确写出相关意见的;只有相关意见没有签名的;没有签署日期的,发现

一处扣1分。

2.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制作规范。(6分)

①当事人名称不准确的;无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主要包括:违

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证据,其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条、款、项内容);无适用处罚裁量标准情况的;无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

据和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的;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的时间、地

点和期限的;具有从轻、从重、减轻等情节,未说明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

发现一处扣6分。

②把处罚裁量标准作为处罚法律依据的,扣3分。

③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内容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扣1分。

④无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人(案件承办人)、电话、地址、邮编等的,扣2分

3.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行政机关必须充分

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

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行政机关应当采纳;依法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3分)

①未对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进行复核的,扣3分。

②在告知的陈述、申辩期限内作出处罚决定,又无被处罚人放弃陈述、申辩意思

表示的,扣3分。

③在告知的听证期限内作出处罚决定,又无被处罚人放弃听证意思表示的,扣3

分。

4.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按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并制作听证笔录。(3分)①未制作陈述(申辩)笔录的;笔录中内容记载不完整的;笔录上无陈述(申辩)人签字盖章的(应由陈述(申辩)人逐页签名并在末页注明“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的字样及日期,如陈述(申辩)人拒绝签字的,应由记录人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的理由),发现一处扣3分。

②陈述(申辩)笔录有修改,陈述(申辩)人在修改处未按压指印的,发现一处扣1分。

③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未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的,扣3分。

④举行听证,未制作听证笔录的;听证笔录中内容记载不完整的;听证笔录上无听证参加人员签字或盖章的(听证申请人逐页签字确认,并在末页注明“听证笔录内容已阅,记录属实”的字样及日期,如听证申请人拒绝签字的,应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的理由),发现一处扣3分。

⑤听证笔录有修改,听证申请人在修改处未按压指印的,发现一处扣1分。

5.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制作规范。(5分)①虽经集体讨论,但没有讨论记录的,扣5分。

②集体讨论笔录不完整的或者参与讨论的人员未签名的,扣5分。

③集体讨论笔录中没有记载最终确定的结论性意见,或者结论性意见不明确的,扣5分。

④以会议纪要代替集体讨论笔录的,扣5分。

⑤未注明行政处罚机关参加人职务的,发现一处扣1分。

6.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规范。(10分)①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准确的;无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主要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及证据,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内容);无适用处罚裁量标准情况的;无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的;有从轻、从重、减轻等情节,未说明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未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和期限或者告知错误的,发现一处扣10分。

②将处罚裁量标准作为处罚法律依据的;未告知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或者告知错误的;未明确是否加处罚款的,发现一处扣5分。

③引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扣2分。

④引用法律依据未具体明确到条、款、项的,扣5分。

⑤引用条、款、项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7.送达回证制作规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方式、时限,并有相应的送达回证。(3分)无送达文书的名称和文号的;受送达人名称或姓名表述不准确的;无送达日期和送达地点的;未注明送达方式的;委托送达、留置送达未在备注中注明相关内容的,公告送达未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的、未在备注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的,邮寄送达未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的;受送达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收,未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的;受送达人拒收,送达人未注明拒收理由的;如需见证人见证,但见证人未签字并注明日期的;送达人未签字并注明日期的,发现一处扣1分。

8.审查决定阶段的行政处罚文书其它内容填写规范。(2分)审查决定阶段的相关行政处罚文书其他内容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发现一处扣0.5分。

4 执行10 1.应有的执行文书齐全。(2分)

①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有相应法定票据;

②没收非法财物的有相应的票据和清单;

③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应有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

批准文书,加处罚款应有相应的执法文书和法定票据;

④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的,应有相应的催告书和强制

执行决定书;

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相关文书及记载。

①除法定情形外,行政处罚机关不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直接收缴罚款的;收取罚

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不使用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罚没票据的;罚没

收入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对没收物品的处置在案卷中没有处理凭证或记

录的;未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决定的;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催告的,发现一处扣2分。

②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内容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发现一处扣1分。

2.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结案审批表制作规范。(2分)

①未载明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的,扣2分。

②审批表中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栏目中只有签

名没有明确写出相关意见的;只有相关意见没有签名的;没有签署日期的发现一

处扣1分。

3.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对

改正情况进行复查。(4分)

①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采取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措施的;除当场改正

的外,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无相应执法文书的;对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未进行复查

和记载的,发现一处扣2分。

②责令改正文书未送达的,扣4分。

③责令改正文书中记载理由或法律依据不完整、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2分。

④责令改正文书中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扣4分。

4.执行阶段的行政执法文书其它内容填写规范。(2分)执行阶段的相关行政处罚文书其他内容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发现一处扣0.5分。

5 立卷

归档

5

1.办案过程中应当使用本系统统一格式的行政处罚文

书。(2分)

未使用本系统统一格式的行政处罚文书的,发现一处扣2分。

2.案卷归档规范。(3分)

①未做到一案一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或者页数超过

200页的,可以一案两卷)的,扣3分。

②卷宗封面不规范或者未做到一卷一号的,扣2分。

③卷内没有案卷文书目录的,扣3分。

④案卷文书目录填写不规范或者有目录无材料、有材料无目录的,发现一处扣1

分。

⑤案卷装订不规范、卷内材料排列混乱或者与目录不对应的,发现一处扣1分。

⑥对当事人提供的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的证据材料,未经复印入卷的扣1分。

⑦案卷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保管期限的,扣0.5分。

⑧未标注页码的,扣1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一般程序)

如含有行政强制程序,按照以下十一点要求进行评分,总扣分不超过5分。 1、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履行义务催告书。包括:(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1分)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包括:(1)案由记载;(2)陈述、申辩人基本情况;(3)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记载;(4)陈述申辩的内容记载;(5)陈述、申辩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名;(6)对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 (7)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记载。(1分) 3、行政强制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案情简介;(3)拟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4)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5)承办部门意见及签名、日期;(6)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日期。(1分) 4、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强制执行

的理由和依据;(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1分) 5、催告书和强制决定书的送达。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时间、送达人、被送达人或者证人签名,当事人拒收或直接无法送达的,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应符合法定程序。(1分) 6、制作现场笔录,包括:(1)当事人基本情况;(2) 现场情况;(3)强制执行情况; (4) 当事人、执法人员、记录人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当事人不到场的应有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1分) 7、中止执行审批,制作中止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中止执行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1分) 8、终结执行审批,制作终结执行审批文书,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4)终结执行的理由及依据;(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1分) 9、执行协议,双方签订强制执行协议,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 (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4)协议执行的方式和时间;(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1分) 10、依法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1分) 11、结案报告。包括:(1)案由及强制决定书编号记载;(2)当事人基本情况;(3)基本案情、实施强制措施的依据、对象及期限;(4)强制执行结果;(5)承办部门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意见和签名和结案日期。(1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对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按百分制倒扣法计分。根据案卷中发现的问题,对照标准中各项扣分因素扣分。各小项累计和扣分超过本大项分值时,只扣大项分值。在同一大项内不能根据相同理由重复扣分。 一、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等内容。因此,对于实体性内容的评查,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判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1、主体适当。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并领取罚没许可证;印章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安全生产监察员证。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的证据证明。 3、适用法律准确。即,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要求,条、款、项引用准确。 4、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罚适当。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

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且符合公正、公平的原则。 5、属于本部门行政处罚的范围。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细则 一、主体适当(分值20分) 1、违法主体认定错误(扣20分) 2、违法主体认定不妥当(扣5分) 3、共同违法中漏处同案人或单位违法中漏处直接责任人(扣3分) 4、违法主体基本情况不清(扣2分) 二、事实准确(分值20分) 5、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不清(扣1分) 6、违法行为实施的地点不清(扣1分) 7、违法行为实施的方式(手段)不清(扣1-3分) 8、违法行为实施的对象不清(扣1-3分) 9、违法行为实施的后果不清(扣1-2分) 10、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应查而未查清(扣1-3分) 11、非法收入、违法所得等计算不准确(扣2分) 三、证据确凿(分值20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局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进行案卷评查的标准为市局制订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如今后上级部门另有标准的,以上级部门的标准为准。 第四条法规股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自我评查和监督检查两种形 式进行,以自我评查为主、监督检查为辅。自我评查由执法股各执法小组组织实施,每季度开展一次,采取办案人员评比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由法规股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采取抽查与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评查应从执法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评查。评查结果应纳入行政执法办案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办案人员年度主办案件出现1件不合格的,由所在执法小组予以通报批

评;出现2件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出现3件以上不合格的,组织培训学习,待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第七条对案件评查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不足,要进行限期整改、纠正到位,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报分局法规股。 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按照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两部分实施。 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是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包括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具体行政行为适当等内容。凡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即视为不合格案卷。 案卷评查的一般标准是案卷文书的基本要素,是案卷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四个阶段和案卷归档是否符合规范。此项采用百分制的办法,逐项给予计分。 第九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即:90分以上为优秀卷,60至89分为合格卷,59分以下为不合格卷。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 武法字〔201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修改后的《武汉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武汉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武汉市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武汉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执法水平,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经过市、区人民政府的确认。 3.实施的行政许可在其法定职权或者法定授权和委托范围之内。 (二)行政相对人认定准确 1.行政相对人必须是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 3.行政相对人必须依法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4.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公民身份证件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复

印件等)。 5.法律文书中,应对行政相对人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 (三)行政许可事项合法 1.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经过市、区人民政府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的事项,或者是新近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适用依据合法 1.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2.准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3.依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所引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准确无误。 (五)程序合法 1.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实施行政许可。 2.依法向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 3.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告知申请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按照规定举行听证。 4.应当适用特别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适用特别程序。 二、行政许可一般程序文书规范标准(共100分,不包括不予受理和不需受理的行政许可案卷): (一)申请阶段(共10分,其中每个小项2分;依法没有某项目的,不扣分): 1.有行政许可申请文书或者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并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版)(DOC80页)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版) (DOC80页) (2016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目录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16版)…………………………()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2016版)………………() 案卷模板(附录A—X)…………………………………………()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2016版) 第一部分总则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的内容和文书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样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2 依据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 3 差不多术语

3.1 主体 3.1.1 处罚主体 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1.2 被处罚主体 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1.2.1 公民 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3.1.2.2 法人 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3.1.2.3 其他组织 合法成立(登记取得营业证照)、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b)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c)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d)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e)依法设置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f)依法设置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g)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h)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3.2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机关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在特定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人员。 3.3 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负责人和受托付执法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知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号)和《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安府办发),定于近期开展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及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并选送案卷,县政府法制办组织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年7月15日至8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组织自查自评全部案卷。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每个乡镇、部门选送行政处罚案卷3宗、行政许可案卷2宗,于8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集中评查阶段(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县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人员,对乡镇、部门选送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实行一案一评,按百分制打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选送案卷的平均分,为乡镇、部门得分。无正当理由不选送行政执法案卷的乡镇、部门为不合格。 四、评查结果处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将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本次案卷评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一种重要监督方式,是贯彻落实全县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一项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感谢您的阅读。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使用说明: 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2、基础标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案卷得分为0。 3、一般标准:将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为5个部分设定相应分值:立案10分;调查取证40分;审查决定35分;执行10分;立卷归档5分。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基础标准 序号评查 项目 分值评查标准评分要求 1 主体100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 政处罚。 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 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①受委托的组织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②受委托的组织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 分。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4.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 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并对错误的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 100分。 2 事实 与 证据 100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准确。 对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情节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 100分。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对违法行为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 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伪造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扣100 分。 4、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 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安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保德县安监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安监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及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指示,我局决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为准确评价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 为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开展,解决案卷评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局成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郝晓东 副组长:张继斌张鹏飞 成员:局相关股室负责人 领导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针对案卷评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业务股室整改落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案卷评查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评估、上报,办公室设于县局执法大队,主任由张鹏飞队长兼任。联络员:贾纯哲、王鹏云。

三、评查范围 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是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行政许可案卷、按照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和行政监督检查。 四、评查方式和标准 案卷评查采取责任股室自查、其他股室互查、局执法大队全面评查的方式进行。案卷评查标准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简易案卷和执法文书评分表》执行。 (一)行政处罚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对于实体内容的评查,不设具体分数,凡是各基本要素有一项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评定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1)主体合法.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案件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证据证明; (3)处罚依据正确。即对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正确;

某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DOC 80页)

某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DOC 80页)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 (2016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2 -

目录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16版)…………………………()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2016版)………………()案卷模板(附录A—X)…………………………………………()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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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c)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d)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e)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f)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 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g)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h)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3.2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机关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在特定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人员。 3.3 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负责人和受委托执法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但应在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程序或者执法委托书中明确规定,并向市、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3.4 法律依据 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 3.4.1 违法行为依据:行政机关认定被处罚主体行为违法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 3.4.2 处罚依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 3.5 当事人基本情况 3.5.1 公民: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 注: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 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3.5.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证照类型及编号、地址、联系电话等。 - 5 -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XXX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案卷 评查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根据《XX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XXXX年度全X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XXX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情况 XXXX年XX月以来,我局按照“保发展,保红线”的要求,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对各种违法行为做到调查清楚,程序规范,处理得当,对各种违法占地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杜绝查而无果现象发生。加大了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法行政力度,不仅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更要查处违法责任人和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员,以点带面来推动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落实。行政执法查处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依据办理,并着重强调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办案五要件进行对照检查。XXXX年

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我局共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XXX件,已办结XXX件,已办结案卷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法律文书制作及送达,都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程序合法,案卷归档基本完整规范。 二、行政许可案卷自查情况 为提高整个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杜绝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错误行为。规范了本系统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加强行政许可的制度建设及收费管理,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责任部门、办事程序、批准时限、收费标准及工作纪律等予以公开,对各类审批事项和收费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批准文件公布上墙,真正做到政策、程序、收费“三公开”,从而杜绝了乱收费的现象发生,提高了政务的透明度。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按照XXX 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先后参加了由XXXXX举办的国土资源执法培训班学习,并通过考核,取得执法证书,使我局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依法有效地开展依法行政及执法工作。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XXXX

案卷评查打分表

案卷评查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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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评查打分表县区 序号项目 标准 分值实际 得分 备 注 1 (一)立案阶段(共5分) 5 2 (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0.5 3 (2)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 移送等内容 0.5 4 (3)有案情记载 1 5 (4)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 1 6 (5)有处罚机关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 1 7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5分)35 8 1、勘验检查笔录(共5分,每小项1分) 5 9 (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 1 10 (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 1 11 (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 1 12 (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 1 13 (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 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1 14 2、询问笔录(共6分) 6 15 (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0.5 16 (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0.5

17 (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0.5 18 (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 1.5 19 (5)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 1 (6)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顶格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 1 20 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21 (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捺手印、盖章或签名 1 22 3、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共9分,每小项1分)9 23 (1)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 1 24 (2)调查取证事由正; 1 25 (3)调查取证的地点准确具 1 26 (4)提取的证物应与案件有关; 1 (5)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包括物品名称、规格、 1 27 数量等) 28 (6)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1 (7)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或盖章(被取证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 1 29 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30 (8)有处罚机关的印章和日期 1 31 (9)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1 32 4、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共4分,每小项1分) 4 33 (1)查封(扣押)的时间、地点准确具体 1 34 (2)现场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 1 35 (3)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1

某某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与评查评分细则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 (2016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目录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16版)…………………………()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2016版)………………()案卷模板(附录A—X)…………………………………………()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2016版) 第一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的内容和文书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2 依据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 3 基本术语 3.1 主体 3.1.1 处罚主体 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1.2 被处罚主体 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1.2.1 公民 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3.1.2.2 法人 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3.1.2.3 其他组织 合法成立(登记取得营业证照)、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b)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c)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d)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e)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f)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 机构的分支机构; g)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h)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3.2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机关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在特定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人员。 3.3 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负责人和受委托执法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但应在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程序或者执法委托书中明确规定,并向市、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3.4 法律依据 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 3.4.1 违法行为依据:行政机关认定被处罚主体行为违法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 3.4.2 处罚依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 3.5 当事人基本情况 3.5.1 公民: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 注: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 基本信息。 3.5.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证照类型及编号、地址、联系电话等。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一、多项选择题 1、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所注意的个人形象规范包括:(ABCD ) A、应当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 B、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 C、不得刁难当事人或者做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D、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着制服,没有制服的,着装应当庄重得体 2、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ABC )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A、法律 B、法规 C、规章 D、其他规范性文件 3、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ABCD )实施。 A、方式 B、步骤 C、顺序 D、期限 4、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BC ) A、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B、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 C、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D、紧急情况下可由行政执法人员指派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5、实施行政检查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检查的(ABCD )。

A、理由 B、内容 C、要求 D、程序 6、在以下哪些情形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BC )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C、较大数额罚款 D、警告 7、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暂扣一违法工厂生产原料后,其所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理措施包括:(ABD ) A、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至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B、及时移交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C、当事人接受处理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暂扣的物品充缴国库; D、一执法人员发现暂扣原料涉及违禁物品,及时报告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8、行政执法人员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方式包括:( ABCD) A、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委托送达 D、公告送达 9、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应当有(ABC )的授权或者委托。 A、法律 B、法规 C、规章 D、其他规范性文件 10、关于委托执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 A、受委托组织应当向委托单位定期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并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B、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定稿)

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市或县该卷总得分 被处罚单位名称 基础标准部分(该部分不符合要求,案卷得分为实际得分的1/2) (一) 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 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 程序合法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受理、立案阶段(共8分) (一)受理记录(3分) 1、有案件来源(0.5分) 2、有案发单位基本情况(0.5分) 3、受理时间及时(0.5分) 4、案情摘要主要内容明确(0.5分) 5、承办人拟处理具体意见(0.5分)

6、负责人意见、签名和日期(0.5分) (二)立案报告 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 2、有案情记载;(1分) 3、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 4、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 5、在规定时间内立案。(1分)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7分) (一)、检查(勘验)笔录(共10分) 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 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2分) 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分) 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分) 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二)、询问笔录(共10分) 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1分) 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1分) 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2分) 5、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2分) 6、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1分)(三)、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共10分) 1、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1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检查和监督(以下简称案卷评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和收集的与行政执法活动相关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资料,经整理归档形成的卷宗材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 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以下统称案卷评查部门)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的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案卷评查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实施。 案卷评查规则和案卷评查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 作部门负责制定。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按照案卷评查标准,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行政执法案卷归

档标准。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标准有统一 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未制定统一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未设立省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 第六条案卷评查部门应当每年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 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案卷评查。 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创新案卷评查方式,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案卷评查。 第七条案卷评查部门应当建立案卷评查专家库,案卷评查专家库成员应当从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和学者中选聘。 案卷评查实行一案一评,每件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八条案卷评查应当针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查评价。主要审查评价下列标准: (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符合法定资格条件; (二)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定权限;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四)行政执法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符合法定程序;

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

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 (征求意见稿) 1.一般规定 1.1 《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文化部33号令)以及国家文物局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规定制定,用于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比活动。 1.2 对各地报送参评案卷进行评分,采用扣分制,确定起始分为100分,根据下列各扣分项目,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1.3 一般情况下,不存在下列扣分项目的,不予扣分;但是,评委有充分理由认为案卷存在应当扣分的项目,经评委会研究可以决定对参评案卷进行扣分并决定扣分分值,直至直接确定将案卷退出评比。 1.4 原则上案卷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以上的为良好,得分低于60分的,退出评奖。 1.5 未结案的案卷(包括行政处罚和改正措施内容执行尚未完结的,但经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或者有其它法定情形的除外),不能参与评比;仅有一般行政执法内容,不牵涉行政处罚,不是行政处罚案卷的,不能参与评比。 1.6 办理文物行政处罚案件适用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的行政处罚标准,由各地提供。 1.7 文物行政机关之外的其它行政机关办理的涉及文物的案卷不参与评比。 1.8 评分标准只用于适用一般行政处罚程序的案卷评比。 1.9 评分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修改,并及时公告。 2.否定性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得0分,退出评比。 2.1 缺少关键文书的

2.1.1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听证告知书;立案报告(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证(公告送达的相关手续);重大复杂案件的集体讨论记录;结案报告(审批表)。 2.1.2 听证记录(指举行听证会的)。 2.2 行政执法程序不合法或者不合适的 2.2.1 具体实施行政处罚单位或者工作人员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 2.2.2 被处罚人不具有法定行为能力;被处罚人不是违法当事人;被处罚人身份没有查明的。 2.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加盖的不是行政处罚机关的印章,或者没有落款日期的。 2.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未写明被处罚人名称(公民的姓名、法人和其它团体的名称)的,或者法人和其它团体的名称不是有关登记部门记载的规范名称的。 2.2.5 收集证据的方法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 2.2.6 证据不能证明违法事实和相关事实,主要违法事实不清的。 2.2.7 认定主要违法事实无法律依据的。 2.2.8 认定主要违法事实或者实施行政处罚时未引用法律依据的。 2.2.9 实施行政处罚无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或者适用无效的法律依据的。 2.2.10 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但引用条、款、项错误的。 2.2.11 行政处罚种类不明确或者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2.12 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的。 2.2.13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连续的、继续的违法行为终止不满二年的除外),仍给予处罚的。 2.2.14 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只进行行政处罚,而未依照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X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省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及《X市开展优化营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针,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改进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执政能力,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组织领导 本次案卷评查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在市直执法部门范围内开展案卷评查。同时负责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案卷评查的对象和范围 (一)案卷评查对象:市直各行政机关、驻X执法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案卷评查范围:X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卷。 四、案卷评查的方式 各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案卷评查工作。本次案卷评查遵循实事求是、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一案一评”的要

求,采取分别组织,逐卷逐项评审,对照相应评查内容及评分标准逐项打分的方式组织进行。 五、评分办法 本次案卷评查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评分95分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下至为80分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案卷评查的内容 (一)行政许可案卷主要评查: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许可是否有法定依据,事实依据是否合法充分,条件是否完全具备,许可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告知权利是否准确,是否依法组织听证,许可内容、时限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 (二)行政处罚案卷主要评查: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是否准确,处罚内容是否适当,告知权利、交待的救济途径和期限是否准确,是否有法制审核意见,处罚裁量是否适当,是否实行罚缴分离,是否使用法定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扣押、没收的财物处置是否适当,是否存在以罚代刑,送达和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到位等方面; (三)行政强制案卷主要评查: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 七、案卷评查的时间步骤 案卷评查工作从X年4月30日至X年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总结两篇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总结两篇 篇一:市文化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局及时成立评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我局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相关科室、包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和包头市文物管理处,就20xx年7月1日到20xx年7月1日期间形成的行政许可和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案卷开展自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查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领导非常重视评查工作,接到《通知》后,及时召开会议,组织相关科室、包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和包头市文物管理处的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通知》和《标准》。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是检查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

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重要举措;也是考核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目标的重点内容。为了把评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以洪涛局长为组长,文化市场管理科、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科、社会文化科、包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文物管理处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评查工作小组,责任到人,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人抓。为了有计划地落实评查工作,我们划分阶段,分步实施。评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包头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文物管理处两个行政执法单位自行组织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对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查找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进行补充完善,并向评查小组上报自查报告;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交叉检查。评查小组采取听汇报、查案卷、个案剖析、两个单位互查等方法,重点评查行政处罚案卷中,行政处罚实施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案卷制作是否规范;第三阶段为整改规范。针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完善。为了提高评查工作水平和调动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我们将对评优案卷的制作人给予奖励,对案卷问题多或有明显不合法的案卷制作人提出批评,问题严重追究其相关责任。由于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我局的评查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基础标准部分(该部分不符合要求,案卷得分为实际得分的1/2)(一)主体合法: 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必须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公章或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行政许可项目合法 行政许可项目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适用依据合法 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 按照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和顺序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的程序符合要求,受理到许可的时限符合要求。 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申请和受理阶段(共30分) 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4分) (1)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事项、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2分) (2)收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1分) (3)收件人(0.3分)、申请人(代理人)(0.3分)签字和行政机关印章(0.4分)。(1分) 2、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3分) (1)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1分) (2)补正的理由、内容、期限(1分); (3)行政机关的印章(专用印章)及日期(1分)。 3、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8分) (1)受理通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申请事项、受理时间;(3分) (2)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据、决定及承诺期限;(3分) (3)行政机关印章(专用印章)及日期。(2分) 4、各类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时需要提供的各类材料(15分)(具体标准根据专业情况细化,见附件1、2、3、4) (二)审查阶段(共29分) 1、现场检查笔录(20分) (1)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记录陪同人信息,填写证件号并签名;(2分) (2)检查的起止时间、地点(应写清勘验、查看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2分) (3)被检查人基本信息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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