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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渔药使用与管理

水产渔药使用与管理
水产渔药使用与管理

水产渔药使用与管理

金湖县渔政管理站郑广

一、兽药批准文号与GMP:

1、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标准。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编制格式为:兽药类别简称+年号+企业所在地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序号+企业序号+兽药品种编号。

格式如下:

兽药添字(XXXX)XX XXX XXXX

(兽药生字)年号省(直辖市、自治区)序号企业序号品种编号

(兽药字)

(一)兽药类别简称。药物添加剂的类别简称为“兽药添字”;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等的类别简称为“兽药生字”;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杀虫剂和消毒剂等的类别简称为“兽药字”。

(二)年号用四位数字表示,即核发产品批准文号时的年份。

(三)企业所在地省份序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规定并公告。

(四)企业序号按省排序,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公告。

(五)兽药品种编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规定并公告。

(2005年1月1日起农业部批准文号格式)

2、兽药GMP即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02年6月19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兽药GMP规范》实施过度期,自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GMP规范》。

鉴于达到兽药GMP规定要求是从事兽药生产活动的准入条件,同时考虑到目前兽药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现有兽药生产(兼产、下同)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在《兽药GMP规范》实施过渡期内继续有效,但《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核(换)发工作要与实施兽药GMP工作结合进行。

(一)、新开办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兽药GMP合格证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对被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按新办企业对待。

(二)自2002年6月19日期,不再向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核发新增和接受技术转让的新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对企业因受处罚而被撤消的批准文号一律按新增文号对待。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换发任何产品的批准文号

(四)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兽药生产企业和兽用生物生物制品生产车间(以下简称车间)的《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一律不超过2005年12月31日。

四、自2004年1月1日起,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车间生产的兽药产品应列为各地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的重点。

五、自2006年7月1日起,各地不得经营、使用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车间所生产的兽药产品。

二、近几年我县渔药市场用法的一些情况

1、【兽药名称】通用名:氯硝柳胺粉(水产用)商品名:清塘净【主要成分】氯硝柳胺【性状】本品为淡黄色粉末。【药理作用】氯硝柳胺可抑制蠕虫细胞线粒体的氧化磷酸化过程,从而使之发生退变,药物能破坏头节及体节前段,排出使不易辨认。

【作用用途】清塘药。本品对钉螺、椎实螺和野杂鱼等有良好的杀灭作用。

【用法用量】全池均匀泼洒每1m3水体用本品1.25g

【不良反应】按用法与用量使用,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放养种苗前一定要试水后方可投放。2、用药清塘7~10天后试水,确无毒性,方可投放种苗。3、水温低于18℃以下或水体偏肥,可适当增大药量。4、本品不能与碱性药物混用,用药时要现配现用,不可久放。5、用后的包装物,用碱溶液冲洗。

【休药期】500度日【含量规格】25%【贮藏】遮光,密封保存。【有效期】2年2006年6月闵桥两养殖户用了以上药物给200亩芡实塘除螺,导致芡实全部死亡。

2、2009年9月14日涂沟养殖场12亩标准塘所养殖的鲂鱼、鲫鱼、鲤鱼、鲢鱼全部死亡。所用药品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研究中心无锡中水渔物有限公司生产的二氧化氯,批准文号为:兽药字(2007)100989261;北京宝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菌氮清批准文号兽药字(2008)010249261;水产复方恩诺沙星(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批准文号兽药字(2006)100989107);健品康(常州市金太阳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兽药字(2007)100549108)消毒与用药间隔期太短。

3、2010年7月31日宝应湖农场一养殖户用菌虫杀星(长沙拜特生物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兽药字(2007)180129266)导致所使养的龙虾全部死亡,该药品详细说明为:虾蟹及对本品过敏的品种禁用。

4、2010年7月前锋镇白马湖一养殖户因治疗孢子虫病而从2010年7月4日下午3:30分到4:30分进行第一次投药,到晚上7点多出现鱼类死亡后,又进行第二次喂药导致塘口大面积死鱼,本案是经销商只口头介绍孢子虫药的用法而没有出具处方而导致赔偿的典型案例。

三、禁用药物及其说明

兽药及其化合物名称禁止用途禁用动物

01 β-兴奋剂类:

克仑特罗、沙丁胺醇、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西马特罗及其盐、脂和制剂

02 性激素类:

己烯雌酚及其盐、脂和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03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醋酸甲孕酮及其制剂

04 氯霉素及其盐、脂(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05 氨苯砜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06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呋喃它酮、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

07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制剂

08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

09 林丹(丙体六六六) 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0 毒杀芬(氯化烯) 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清塘剂

11 呋喃丹(克百威) 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2 杀虫脒(克死螨) 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3 双甲脒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4 酒石酸锑钾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5 锥虫胂胺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

16 孔雀石绿抗菌、水生食品动物杀虫剂

17 五氯酚酸钠杀螺剂水生食品动物

18 各种汞制剂:杀虫剂动物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醋酸汞

19 性激素类: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脂及制剂

20 催眠、镇静类: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脂及制剂

21 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

注:1、食品动物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

2、《禁用清单》序号01~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为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

3、《禁用清单》序号19~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为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产为目的在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一)氯霉素。该药对人类的毒性较大,抑制骨髓造血功能造成过敏反应,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白细胞减少、红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此外该药还可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及抑制抗体的形成。该药已在国外较多国家禁用。

(二)呋喃唑酮。呋喃唑酮残留会对人类造成潜在危害,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

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残病。目前已被欧盟等国家禁用。

(三)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和吡啶基醋酸汞。汞对人体有较大的毒性,极易产生富集性中毒,出现肾损害。国外已经在水产养殖上禁用这类药物。

(四)锥虫胂胺。由于砷有剧毒,其制剂不仅可在生物体内形成富集,而且还可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它具有较强的毒性,国外已被禁用。

(五)五氯酚钠。它易溶于水,经日光照射易分解。它造成中枢神经系统、肝、肾等器官的损害,对鱼类等水生动物毒性极大。该药对人类也有一定的毒性,对人的皮肤、鼻、眼等粘膜刺激性强,使用不当,可引起中毒。

(六)孔雀石绿。孔雀石绿有较大的副作用:它能溶解足够的锌,引起水生动物急性锌中毒,更严重的是孔雀石绿是一种致癌、致畸药物,可对人类造成潜在的危害。

(七)杀虫脒和双甲脒。农业部、卫生部在发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中把杀虫脒列为高毒药物,1989年已宣布杀虫脒作为淘汰药物;双甲脒不仅毒性高,其中间代谢产物对人体也有致癌作用。该类药物还可通过食物链的传递,对人体造成潜在的致癌危险。该类药物国外也被禁用。

(八)林丹、毒杀芬。均为有机氯杀虫剂。其最大的特点是自然降解慢,残留期长,有生物富集作用,有致癌性,对人体功能性器官有损害等。该类药物国外已经禁用。

(九)甲基睾丸酮、已烯雌粉。属于激素类药物。在水产动物体内的代谢较慢,极小的残留都可对人类造成危害。

甲基睾丸酮对妇女可能会引起类似早孕的反应及乳房胀、不规则出血等;大剂量应用影响肝脏功能;孕妇有女胎男性化和畸胎发生,容易引起新生儿溶血及黄疸。

已烯雌粉可引起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头痛反应,损害肝脏和肾脏;可引起子宫内膜过度增生,导致孕妇胎儿畸形。

(十)酒石酸锑钾。该药是一种毒性很大的药物,尤其是对心脏毒性大,能导致室性心动过速,早博,甚至发生急性心源性脑缺血综合症;该药还可使肝转氨酶升高,肝肿大,出现黄痘,并发展成中毒性肝炎。该药在国外已被禁用。

(十一)喹乙醇。主要作为一种化学促生长剂在水产动物饲料中添加,它的抗菌作用是次要的。由于此药的长期添加,已发现对水产养殖动物的肝、肾能造成很大的破坏,引起水产养殖动物肝脏肿大、腹水,造成水产动物的死亡。如果长期使用该类药,则会造成耐药性,导致肠球菌广为流行,严重危害人类健康。欧盟等禁用。

水产用中草药

中草药的药用有效成分 (1)生物碱 生物碱是一类含氮的碱性天然有机物,具有很强的生物活性。生物碱味苦,有臭味和颜色(如黄连碱),游离生物碱不溶于水,而溶于有机溶剂(如乙醇等),但它的盐可溶于水和乙醇—生物碱具有解热、散热、镇痛、平喘、驱虫、抗菌消炎、抗癌等多方面的作用。 (2)甙类 又称配糖体或苷。甙类是用烯酸或酶水解后产生的糖和非糖(甙元)二部分的化合物,易溶于水(甙元难溶于水),可溶于乙醇等。甙的提取用乙醇、沸水和加破坏酶的物质(如碳酸钙)等方法。甙存在于植物的花、果实、根、叶、皮中,尤其果、皮、根含量高。苷的种类繁多,有黄酮甙、蒽醌甙、强心甙、皂甙、香豆精苷,以及氰甙、苦味甙等。其作用广泛,如具有抗菌消炎、泻下、利尿、强心、清热、止咳化痰以及激素样、维生素样作用等。(3)挥发油 挥发油是一类可随水蒸气蒸发的与水不相混溶的油状液体,具有香味,常温下能挥发,在水中溶解度很小,但都能赋予水香气(成芳香水)。它可溶于有机溶剂如乙醚、乙醇等,挥发油的成分复杂,由十几种到百种成分组成,可分为脂肪族、芳香族、萜类及其含氧衍生物如醇、酚、醚、酮、酯、内酯等。挥发油广泛存在于植物的花蕾、茎叶及根茎中,常采用蒸馏法、溶剂法和压榨法提取。挥发油具有止咳平喘、发汗解表、镇痛消炎、抗菌杀虫等作用。(4)有机酸 酸味中草药多含有机酸(草酸、柠檬酸、苹果酸琥珀酸等),它是与钾、钙等金属离子或生物碱结合成盐,少数为游离态存在于植物中。低级脂肪酸溶于水、乙醇等,难溶于有机溶剂;高级脂肪酸及芳香酸易溶于有机溶剂,而难溶于水。一般采用有机溶剂法和离子交换法提取。有机酸具有止咳平喘、扩冠、抗菌和抗癌等作用。 (5)糖类 糖是多羟基醛或多羟基酮及其缩聚物。按其水解反应可分为单糖类、低聚糖和多聚糖类及其衍生物。单糖有甜味,溶于水,难溶于极性小的有机溶剂如无水乙醇等;多糖已失去一般糖的性质,无甜味,不溶于水,即便溶于水也只生成胶体溶液,如淀粉、菊糖、黏液质、果胶、树胶、纤维素和甲壳质等。多糖的提取在用在水提液中加入乙醇使其沉淀然后过滤的方法。多糖具有抗病和增强动物体免疫功能的作用。 (6)鞣质 鞣质又称鞣酸、单宁等,是一类多元酚类高分子化合物的总称。它可与蛋白质结合形成致密、柔韧、不易腐败又难。水的化合物,被制革工业用以鞣皮为革,而称鞣质。鞣质多为无定形粉末,能溶于水、乙醇等极性较大的溶剂,而不溶于乙醚等极性较小的溶剂。但可溶于乙醇和乙醚的混合液中。鞣质的水溶液遇重金属盐能产生沉淀,还能与蛋白质和多种生物碱盐类形成沉淀。鞣质广泛存在于植物性中草药如石榴皮、地榆、侧柏、侧鹤草等。某些寄生于植物的昆虫虫瘿也含有多量的鞣质如五倍子的含量高达60%一70%。鞣质可分为可水解鞣质和缩合鞣质。提取鞣质的方法常用沉淀法和聚酰胺柱法。鞣质具有抗菌消炎、收敛止泻、止血和酶活性抑制等作用。

水产品养殖场管理制度

水产品养殖场规章制度 为了本公司能够稳步健康的发展,员工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岗外出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请假。住宿人员晚间不得擅自外出,如因此发生的各种事故,后果自负。 二、保管制度 建立物资进出库明细帐。物资、工具的出入库必须经保管人员批准,工具使用后必须入库,公司的物资不得外借和挪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三、车间制度 1.育苗车间禁止吸烟、乱扔杂物、吃零食、工作时手上禁止擦化妆品,保持车间卫生。 2.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正确使用电器,地沟板要摆放定位。 3.进入车间必须穿靴子,不得穿拖鞋工作,以防出现事故。 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定时检查池内水位、充氧状态,不得脱岗。因脱岗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要负相应的责任。 5.不得在车间内接打聊天电话、大声喧哗、疯闹。 内检员职责 1、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与保证声明、质量安全管理手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2、指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和制度。 3、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内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按有关规定及规程要求、组织相关的附报材料向有关单位进行申报。 5、配合各级农产品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标志使用等活动将进行监督管理。 产品追溯制度 一、生产部门负责产品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 三、仓管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四、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五、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六、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将记录。 水产养殖科学用药制度 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1、加强科学养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从健康养殖角度预防疾病的发生。选择正确的治疗方法,安全用药。 2、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购买和使用“三无”渔药。 3、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 4、严禁使用对水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

NY 5071—2002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1—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发布时间:2002年7月25日 实施时间:2002年9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以及禁用渔药。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增养殖中的健康管理及病害控制过程中的渔药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70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渔用药物fishery drugs 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3.2生物源渔药biogenic fishery medicines 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水产动物病害的渔药。 3.3渔用生物制品fishery biopreparate

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其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水产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剂。它的效价或安全性应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并有严格的可靠性。 4渔用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4.1 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4.2 水生动植物增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4.3 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4.4 积极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渔药、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 4.5 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 4.6 食用鱼上市前,应有相应的休药期。休药期的长短,应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限量符合NY 5070要求。 4.7 水产饲料中药物的添加应符合NY 5072要求,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5 渔用药物使用方法 各类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见表1。 表1 渔用药物使用方法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342-75 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主管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后,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护士严格按医嘱执行。 一、使用条件: 1、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或替代药品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2、一般病情,主管医师按院《个案购药相关规定》申请采购,但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3、自备药品使用前,患者或家属需提供相应能证明药品合格的材料,否则医院有权拒绝执行。 二、使用程序:

1、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履行“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尤其是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品”。 2、调剂部门、门诊治疗室不得保管患者自备药品,病区因特殊情况需由护士代为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的规格、产地、剂型、数量、批号、效期等。 3、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 三、使用要求: 1、不得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物。 2、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3、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门诊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由门诊办公室统一保管一年。 4、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擅自使用患者自备药品或

禁用的鱼药大全

1、地虫硫磷(大风雷); 2、六六六; 3、林丹(丙体六六六); 4、毒杀芬(氯化莰烯); 5、滴滴涕(DDT); 6、甘汞; 7、硝酸亚汞; 8、醋酸汞; 9、呋喃丹(克百威、大扶农); 10、杀虫脒(克死螨); 11、双甲脒(二甲苯胺脒); 12、氟氯氰菊酯(氟氰菊酯); 13、五氯酚钠; 14、孔雀石绿(碱性氯); 15、锥虫胂胺; 16、酒石酸锑钾; 17、磺胺噻唑; 18、磺胺脒(磺胺胍); 19、呋喃西林(呋喃新); 20、呋喃唑酮(痢特灵); 21、呋喃那斯; 22、氯霉素; 23、红霉素; 24、杆菌肽锌; 25、泰乐菌素; 26、环丙沙星; 27、阿伏帕星; 28、喹乙醇; 29、速达肥; 30、乙稀雌酚; 31、甲基睾丸酮。 以下列出几种禁药的危害: 林丹、毒杀芬――均为有机氯杀虫剂,后者也用为清塘剂。其最大的特点是自然降解慢,残留期长,有生物富集作用,有致癌性,对人体功能性器官有损害等。 甲基睾丸酮、己烯雌酚――属于激素类药物。在水产动物体内的代谢较慢,极小的残留都可对人类造成危害。甲基睾丸酮对妇女可能会引起类似早孕的反应及乳房胀、不规则出血等;大剂量应用影响肝脏功能;孕妇有女胎男性化和畸胎发生,容易引起新生儿溶血及黄疸。 己烯雌酚可引起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头痛反应,使正常人的生理功能发生紊乱,损害肝脏和肾脏;可引起子宫内膜过度增生,导致孕妇胎儿畸形。

孔雀石绿――致癌、致畸、致突变,能溶解足够的锌,引起水生生物中毒。 锥虫砷胺――杀虫剂。由于砷有剧毒,其制剂不仅可在生物体内形成富集,而且还可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它具有较强的毒性,国外已被禁用。 五氯酚钠――它易溶于水,经日光照射易分解。常用于杀螺剂。它造成中枢神经系统、肝、肾等器官的损害,对鱼类等水生动物毒性极大。该药对人类也有一定的毒性,对人的皮肤、鼻、眼等粘膜刺激性强,使用不当,可引起中毒。 杀虫脒和双甲脒――农业部、卫生部在发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中,把杀虫脒列为高毒药物,1989年已宣布杀虫脒作为淘汰药物。双甲脒不仅毒性高,其中间代谢产物对人体也有致癌作用。该类药物还可通过食物链的传递,对人体造成潜在的致癌危险。 氯霉素――该药对人类的造血系统毒性较大,抑制骨髓造血功能造成过敏反应,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此外该药还可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及抑制抗体的形成。该药已在国外较多国家禁用。 呋喃唑酮――呋喃唑酮残留会对人类造成潜在危害,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残病。目前已被欧盟等国家禁用。 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和吡啶基醋酸汞――汞对人体有较大的毒性,极易产生富集性中毒,出现肾损害。国外已经在水产养殖上禁用这类药物。 对于这些知识,许多养殖户和经销商不甚了解,容易造成违规使用的现象,对人类的身体健康构成很大的威胁。因此,大家必须认清禁用渔药的危害及其相关知识,提高警惕,严格把关,坚决杜绝禁用渔药的使用,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长期利益,广大养殖户应慎而对之。

鱼药使用准则

NY5071-2002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以及禁用渔药。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增养殖中的健康管理及病害控制过程中的渔药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70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渔用药物 fishery drugs 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3.2 生物源渔药 biogenic fishery medicines 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水产动物病害的渔药。 3.3 渔用生物制品 fishery biopreparate 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其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水产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剂。它的效价或安全性应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并有严格的可靠性。 3.4 休药期 withdrawal time 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 4 渔用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4.1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4.2 水生动植物增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4.3 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苏州市立医院东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实施细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2.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持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填写加盖医院印章的“药品申购单”按规定至市卫生局批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3. 购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验收,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数量、购入价格、购入日期、验收人等内容专册登记并录入电脑备查。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实行“五专”,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由经相应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医院执业医师使用。 6. 处方医生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7. 医药人员不得给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8.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

- 12 - 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9.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0. 处方医师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 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限量: 11.1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 11.2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 日常用量,如为缓释剂则为30 日用量。 11.3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水产健康养殖规章制度

水产健康养殖规章制度 总则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织架构

第二条养殖用水 1.水产养殖用水应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 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2.技术质量部应当定时监测养殖用水水质,如发现水体水质 不符合养殖用书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技术质量部应定期检验养殖场和池塘的进排水系统,确保 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条养殖生产 1.养殖场场长应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事 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联合养殖销售部合理安排 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2.本厂员工应了解和熟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饲 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 清单》、《撤销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目录(渔业部分)》《生产 操作规程》等知识。 3.质量技术部应检查采购苗种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严格划定范围,确保不达标的苗种坚决不流入养殖池造成污染。 4.离开生活区前往养殖水域前,检查养殖船状况、通信状况等,并登记做记录。进入养殖水域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 照操作程序作业。发现水上漂流污染物及时打捞,并装入随身垃圾 桶中带离水域。 5.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6.在养殖过程中,养殖人员应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两年以上。 7.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在投喂过程中,养殖工人应随时监测吃料情况,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8.在发现水生生物病害防治过程中,养殖工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四条养殖场管理制度 1.养殖场在厂长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权力,承担相应责任,权责统一。 2.非本厂工作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和车不得进入本厂,养殖场所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大小便,以免靠近水源污染水质。 3.任何人人员不得将有毒有害等化学品带入养殖场的区域。 4.在种苗、产品运输时,应对运输车辆、工器具等进行清洗和消毒,能确保产品、种苗不受污染的车辆方可出入。 5.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皮肤病及各种传染病、孕妇谢绝入场,严重醺酒者入场。 6.成品捕捞装运时,养殖场厂长和相关养殖技术人员必须亲自到场,经出口生产企业收购人员抽检合格,确保无问题后,方可放行。

20120530渔药使用状况调查规范(征求意见稿)

ICS Q B 备案号: 《渔药使用风险评估及其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组企业标准 Q/T-XXXX-201X 渔药使用状况调查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201×-××-××实施《渔药使用风险评估及其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组发布

Q/T-XXXX-201X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渔药使用风险评估及其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组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海洋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鲲,杨先乐,邱军强,李怡。

渔药使用状况调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药使用状况调查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过程中以应用水产药物预防、治疗病害为目的的渔药使用状况的现况调查和追踪调查。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位(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农业部1435号公告(2010年7月30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限量》(NY5070-2002)。 3 术语与定义 3.1渔药 渔药:为提高增养殖渔业产量,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病、虫、害,促进养殖对象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所使用的一切物质。 处方:是临床治疗工作和药剂配制的一类重要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开具处方的人要承担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处方药:是指凭水产执业兽医师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的水产药物,因此,未经水产执业兽医师开具处方,任何人不得销售、购买和使用处方水产药物。 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水产执业兽医师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水产药物。 剂型:药物原料来自植物、动物、矿物以及化学合成和生物合成等物质,这些药物原料一般均不能直接用于动物疾病的预防或治疗,必须进行加工制成适合于使用、保存和运输的一种制品形式,这种形式称为药物剂型。 制剂:是指某一药物制成的个别制品,通常是根据药典、药品质量标准、处方手册等所收载的、应用比较普遍并较稳定的处方制成的具有一定规格的药物制品。 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由人工合成的具有抵制或杀灭微生物作用的药物。 抗寄生虫药物:指通过药浴或内服,杀死或驱除体外或体内寄生虫的药物以及杀灭水体中有害无脊椎动物的药物,如硫酸酮、敌百虫等。 环境改良及消毒类药物:指用于调节养殖水体水质、改善养殖水域环境,去除养殖水体中的有害物质和杀灭水体中病原微生物的一类药物。前者如碱类、盐类微生态制剂等,后者如醇类、醛类、酚类等。 生殖及代谢调节药物:指以改善养殖对象机体代谢、增强机体抗病力、病后恢复、促进生长为目的而使用的药物。通常以饵料添加剂方式使用,如维C、磷酸脂、蛋氨酸等。 中草药:指为防治水产动、植物疾病或改善养殖对象健康为目的而使用的经加工或未经加工的药用植物(或动物),又称天然药物。如大黄、穿心莲等。 疫苗:用细菌、病毒、肿瘤细胞等制成的可使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的生物制剂。

药品使用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使用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1、 药品质量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制定目的:为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诊所(或卫生室)质量教育的全过程。 3、制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4、责任人:质量管理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 5、管理规定: 5.1、质量管理员负责制定年度质量计划,协助开展职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 5.2、根据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5.3、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药剂科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学习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质量人员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4、新录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类质量台帐的记录及登记方法等。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5.5、在岗人员必须进行药品基本知识的学习与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结果与次年签定上岗合同挂钩。 5,6、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验收人员每年应接受县级以上药监部门

组织的继续教育,从事养护、销售等工作的人员,每季度应接受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 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制定目的:为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购进的各个环节。 3、制定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4、责任人:药品采购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 5、管理制度: 5.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购进。 5.2、进货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5.4、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记载购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5.5、购进进口药品要索取加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5.6、从首营企业或购进首营品种,应按照审核程序经质量管理员审批后方可购进。对购进产品,应进行质量验证,质量验证合格后方可

水产渔药使用与管理

水产渔药使用与管理 金湖县渔政管理站郑广 一、兽药批准文号与GMP: 1、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标准。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编制格式为:兽药类别简称+年号+企业所在地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序号+企业序号+兽药品种编号。 格式如下: 兽药添字(XXXX)XX XXX XXXX (兽药生字)年号省(直辖市、自治区)序号企业序号品种编号 (兽药字) (一)兽药类别简称。药物添加剂的类别简称为“兽药添字”;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等的类别简称为“兽药生字”;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杀虫剂和消毒剂等的类别简称为“兽药字”。 (二)年号用四位数字表示,即核发产品批准文号时的年份。 (三)企业所在地省份序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规定并公告。 (四)企业序号按省排序,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公告。 (五)兽药品种编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规定并公告。 (2005年1月1日起农业部批准文号格式)

2、兽药GMP即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02年6月19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兽药GMP规范》实施过度期,自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GMP规范》。 鉴于达到兽药GMP规定要求是从事兽药生产活动的准入条件,同时考虑到目前兽药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现有兽药生产(兼产、下同)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在《兽药GMP规范》实施过渡期内继续有效,但《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核(换)发工作要与实施兽药GMP工作结合进行。 (一)、新开办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兽药GMP合格证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对被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按新办企业对待。 (二)自2002年6月19日期,不再向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核发新增和接受技术转让的新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对企业因受处罚而被撤消的批准文号一律按新增文号对待。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换发任何产品的批准文号 (四)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兽药生产企业和兽用生物生物制品生产车间(以下简称车间)的《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一律不超过2005年12月31日。 四、自2004年1月1日起,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车间生产的兽药产品应列为各地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的重点。 五、自2006年7月1日起,各地不得经营、使用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车间所生产的兽药产品。 二、近几年我县渔药市场用法的一些情况 1、【兽药名称】通用名:氯硝柳胺粉(水产用)商品名:清塘净【主要成分】氯硝柳胺【性状】本品为淡黄色粉末。【药理作用】氯硝柳胺可抑制蠕虫细胞线粒体的氧化磷酸化过程,从而使之发生退变,药物能破坏头节及体节前段,排出使不易辨认。 【作用用途】清塘药。本品对钉螺、椎实螺和野杂鱼等有良好的杀灭作用。 【用法用量】全池均匀泼洒每1m3水体用本品1.25g 【不良反应】按用法与用量使用,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放养种苗前一定要试水后方可投放。2、用药清塘7~10天后试水,确无毒性,方可投放种苗。3、水温低于18℃以下或水体偏肥,可适当增大药量。4、本品不能与碱性药物混用,用药时要现配现用,不可久放。5、用后的包装物,用碱溶液冲洗。 【休药期】500度日【含量规格】25%【贮藏】遮光,密封保存。【有效期】2年2006年6月闵桥两养殖户用了以上药物给200亩芡实塘除螺,导致芡实全部死亡。 2、2009年9月14日涂沟养殖场12亩标准塘所养殖的鲂鱼、鲫鱼、鲤鱼、鲢鱼全部死亡。所用药品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研究中心无锡中水渔物有限公司生产的二氧化氯,批准文号为:兽药字(2007)100989261;北京宝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菌氮清批准文号兽药字(2008)010249261;水产复方恩诺沙星(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批准文号兽药字(2006)100989107);健品康(常州市金太阳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兽药字(2007)100549108)消毒与用药间隔期太短。

水产杀虫药、渔药(精)

水产杀虫药系列 1.三环绝杀 【功能特点】本品系从绿色植物中提炼浓缩而成,属内服灭虫功能的生物活性添加剂。其特色即可增强动物机体体质,提高免疫力,又可通过体内循环系统扩散,灭除体内或体表的三代虫﹑指环虫、孢子虫﹑中华蚤﹑锚头蚤﹑车轮虫﹑蠕虫﹑海水盾纤毛虫等寄生虫,而对鱼类本身无任何不良影响。故本剂适用于鱼﹑虾混养池,特别在大水面的鱼﹑虾混养中使用,即可保持水质,不影响天然饵料,又可节省使用量。本品添加了特殊的水产诱食剂,对水产养殖动物摄食性也有很大的提高。 【适用范围】鲤鱼、草鱼、青鱼、鲫鱼、大黄鱼、鳜鱼、鳗鱼、黑鱼、泥鳅、鲶鱼、江团斑点叉尾鮰等鱼类。 【用法用量】在水温18C°-30C°,每次用量按250g本品拌20-40公斤饲料投喂。每日使用两次,连用3-5天。一般在使用本品第3天后,虫体开始脱落,至第5天后,虫体可完脱落,伤口痊愈。 【注意事项】1、养殖对象苗期应慎重用药; 2、标签为注明的养殖对象,应做安全试验后方可用药; 3、本说明用量为实际用量,在使用过程中,不准任意加大或减少用量,以免影响疗效或造成危害; 4、常规使用本品72小时后方可镜检。 【规格】100g:15g 【包装】250g/袋x40袋/桶 2.灭绦灵 【主要成份】阿苯达唑、大黄、绵马贯众。 【性状】本品为干燥疏松的黄褐色粉末。 【适应症】用于驱除鱼类肠道寄生虫,治疗鳝、鲤、鲫、草鱼等鱼类的绦虫、毛细线虫、 棘头虫等寄生虫疾病。

【用法用量】用法:将本品均匀拌于饲料(配合黏合剂使用效果更佳)。 用量:本品250克可拌料40-60公斤。 【不良反应】按推荐用量,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1、拌饵均匀投喂; 2、鳝使用量减半; 3、包装物用后集中销毁。 【休药期】500度日 【规格】1000g:阿苯达唑15g+绵马贯众600g+大黄385g 【包装】250g/袋 x40袋/桶 3.孢虫清 【主要成份】苯扎溴铵、驱虫剂。 【性状】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液体。 【适用症】用于治疗寄生于养殖鱼类体表和鳃上的粘孢子虫、微孢子虫、碘孢子虫。粘孢子虫、微孢子虫、碘孢子虫因种类不同,一般在体表、皮下、鳃、肌肉处形成大小不一的孢囊,使鱼体变黑变瘦,游动无力,本品能杀灭孢子虫,使孢囊消失。本品能杀灭水体中的水蛛。在杀灭孢子虫同时,能杀灭水体中的细菌和病毒。 【用法用量】每亩水深1米,用本品200-300ml,用50公斤水稀释搅拌均匀后,均匀泼洒。病情严重时,隔天用一次(用量减半),再用两次。 【规格】1000ml:苯扎溴铵450g 【包装】1000ml/瓶x20瓶/箱 4.车轮一次净 【性状】本品为淡黄色液体。 【适应症】本品为高效、广谱、穿透力强的杀虫、杀菌剂。适用于四大家鱼、鳗鱼、鲈鱼、生鱼、鲮鱼等,对车轮虫、轮虫、鱼鲺、水蛛虫、三代虫、斜管虫、小瓜虫、累枝虫等均有良好的杀灭效果;同时具有强烈的杀菌、抗病毒,促进鱼类食欲改善和生长的功效。

水产养殖业中禁用的药物

水产养殖业中禁用的药物 摘要: 在我国水产养殖业中,有一些药物被禁止使用,对人类的身体健康构成很大的威胁。因此,大家必须认清禁用渔药的危害及其相关知识,坚决杜绝禁用渔药的使用,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在我国水产养殖业中,有一些药物被禁止使用。被禁用的药品有:1、地虫硫磷(大风雷);2、六六六;3、林丹(丙体六六六);4、毒杀芬(氯化莰烯);5、滴滴涕(DDT);6、甘汞;7、硝酸亚汞;8、醋酸汞;9、呋喃丹(克百威、大扶农);10、杀虫脒(克死螨);11、双甲脒(二甲苯胺脒);12、氟氯氰菊酯(氟氰菊酯);13、五氯酚钠;14、孔雀石绿(碱性氯);15、锥虫胂胺;16、酒石酸锑钾;17、磺胺噻唑;18、磺胺脒(磺胺胍);19、呋喃西林(呋喃新);20、呋喃唑酮(痢特灵);21、呋喃那斯;22、氯霉素;23、红霉素;24、杆菌肽锌;25、泰乐菌素;26、环丙沙星;27、阿伏帕星;28、喹乙醇;29、速达肥;30、乙稀雌酚;31、甲基睾丸酮。 以下列出几种禁药的危害: 氯霉素——该药对人类的造血系统毒性较大,抑制骨髓造血功能造成过敏反应,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此外该药还可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及抑制抗体的形成。 该药已在国外较多国家禁用。 呋喃唑酮——呋喃唑酮残留会对人类造成潜在危害,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残病。目前已被欧盟等国家禁用。 孔雀石绿——致癌、致畸、致突变,能溶解足够的锌,引起水生生物中毒。 锥虫砷胺——杀虫剂。由于砷有剧毒,其制剂不仅可在生物体内形成富集,而且还可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它具有较强的毒性,国外已被禁用。 五氯酚钠——它易溶于水,经日光照射易分解。常用于杀螺剂。它造成中枢神经系统、肝、肾等器官的损害,对鱼类等水生动物毒性极大。该药对人类也有一定的毒性,对人的皮肤、鼻、眼等粘膜刺激性强,使用不当,可引起中毒。 杀虫脒和双甲脒——农业部、卫生部在发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中,把杀虫脒列为高毒药物,1989年已宣布杀虫脒作为淘汰药物。双甲脒不仅毒性高,其中间代谢产物对人体也有致癌作用。该类药物还可通过食物链的传递,对人体造成潜在的致癌危险。 林丹、毒杀芬——均为有机氯杀虫剂,后者也用为清塘剂。其最大的特点是自然降解慢,残留期长,有生物富集作用,有致癌性,对人体功能性器官有损害等。 甲基睾丸酮、己烯雌酚——属于激素类药物。在水产动物体内的代谢较慢,极小的残留都可对人类造成危害。甲基睾丸酮对妇女可能会引起类似早孕的反应及乳房胀、不规则出血等;大剂量应用影响肝脏功能;孕妇有女胎男性化和畸胎发生,容易引起新生儿溶血及黄疸。 己烯雌酚可引起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头痛反应,使正常人的生理功能发生紊乱,损害肝脏和肾脏;可引起子宫内膜过度增生,导致孕妇胎儿畸形。 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和吡啶基醋酸汞——汞对人体有较大的毒性,极易产生富集性中毒,出现肾损害。国外已经在水产养殖上禁用这类药物。

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分类明细

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分类明细 新渔药按作用及用途可分为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等,根据药物的功效一般有:环境改良剂、消毒杀菌剂、抗微生物药、杀虫驱虫药、代谢改善和营养剂、中草药、生物制品及其他辅助性药物等。 1、环境改良剂:以改良养殖水域环境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包括底质改良剂、水质改良剂和生态条件改良剂。常用的环境改良剂有氧化钙(生石灰)、漂白粉、光合细菌、沸石等。 2、消毒剂:以杀灭水体中的微生物(包括原生动物)为目的所使用的药物。常用的消毒剂有甲醛溶液(福尔马林)、氧化钙(生石灰)、氯化钠(食盐)、漂白粉、高锰酸钾、硫酸铜、硫酸亚铁等。 3、抗微生物药品:指通过内服或注射,杀灭或抑制体内微生物繁殖、生长的药物。包括抗菌药、抗真菌药、抗病毒药等。抗菌药又分为抗生素类,如青霉素;喹诺酮类,如氟哌酸(诺氟沙星);磺胺类,如磺胺嘧啶;抗菌增效剂,如甲氧苄氨嘧啶;其他,如喹乙醇。 4、杀虫驱虫药:指通过药浴或内服,杀死或驱除体外或体内寄生虫的药物以及杀灭水体中有害无脊椎动物的药物。包括抗原虫药,如硫酸铜、硫酸亚铁、碘等;抗蠕虫药如敌百虫、碳酸氢钠、氯化铜等;抗甲壳动物药如敌敌畏、高锰酸钾等。 5、代谢改善和强壮药指以改善养殖对象机体代谢、增强机体体质、病后恢复、促进生长为目的而使用的药物。通常以饵料添加剂方式使用。 主要包括 1)激素:分为肾上腺皮质激素,性激素及促性腺激素。 2)维生素:可分为脂溶性维生素:VA、VD3、VE、VK3;水溶性维生素:VB1、VB2、VB6、VB12、叶酸、生物素、泛酸、烟酰胺、肌醇、VC。 3)钙、磷及微量元素,如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钠等。 4)氨基酸,如蛋氨酸、甘氨酸等。 5)促生长剂,如牛磺酸等。 6、防霉剂和抗氧化剂

水产养殖禁用渔药简介

水产养殖中禁用渔药简介 水产养殖中,禁用药不少,许多养殖户不知道到底为啥禁用这些药。现将相关知识介绍如下: 氯霉素---该药对人类的毒性较大,抑制骨髓造血功能造成过敏反应,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白细胞减少、红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此外该药还可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及抑制抗体的形成。该药已在国外较多国家禁用。 呋喃唑酮---呋喃唑酮残留会对人类造成潜在危害,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残病。目前已被欧盟等国家禁用。 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和吡啶基醋酸汞---汞对人体有较大的毒性,极易产生富集性中毒,出现肾损害。国外已经在水产养殖上禁用这类药物。 锥虫胂胺---由于砷有剧毒,其制剂不仅可在生物体内形成富集,而且还可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它具有较强的毒性,国外已被禁用。 五氯酚钠---它易溶于水,经日光照射易分解。它造成中枢神经系统、肝、肾等器官的损害,对鱼类等水生动物毒性极大。该药对人类也有一定的毒性,对人的皮肤、鼻、眼等粘膜刺激性强,使用不当,可引起中毒。 孔雀石绿---孔雀石绿有较大的副作用。它能溶解很多的锌,引起水生动物急性锌中毒。更严重的是,孔雀石绿是一种致癌、致畸药物,可对人类造成潜在的危害。 杀虫脒和双甲脒---农业部、卫生部在发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中,把杀虫脒列为高毒药物,1989年已宣布杀虫脒作为淘汰药物;双甲脒不仅毒性高,其中间代谢产物对人体也有致癌作用。该类药物还可通过食物链的传递,对人体造成潜在的致癌危险。该类药物国外也被禁用。 林丹、毒杀芬---均为有机氯杀虫剂。其最大的特点是自然降解慢,残留期长,有生物富集作用,有致癌性,对人体功能性器官有损害等。该类药物国外已经禁用。 甲基睾丸酮、己烯雌粉---属于激素类药物。在水产动物体内的代谢较慢,极小的残留都可对人类造成危害。 甲基睾丸酮对妇女可能会引起类似早孕的反应及乳房胀、不规则出血等;大剂量应用影响肝脏功能;孕妇有女胎男性化和畸胎发生,容易引起新生儿溶血及黄疸。 己烯雌粉可引起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头痛反应,损害肝脏和肾脏;可引起子宫内膜过度增生,导致孕妇胎儿畸形。 酒石酸锑钾---该药是一种毒性很大的药物,尤其是对心脏毒性大,能导致室性心动过速,早博,甚至发生急性心源性脑缺血综合症;该药还可使肝转氨酶升高,肝肿大,出现黄痘,并发展成中毒性肝炎。该药在国外已被禁用。 喹乙醇---主要作为一种化学促生长剂在水产动物饲料中添加,它的抗菌作用是次要的。由于此药的长期添加,已发现对水产养殖动物的肝、肾能造成很大的破坏,引起水产养殖动物肝脏肿大、腹水,造成水产动物的死亡。如果长期使用该类药,则会造成耐药性,导致肠球菌广为流行,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在欧盟等已被禁用。(来源:中国淡水养殖网)

合理使用渔药的基本常识

合理使用渔药的基本常识 养殖户在渔药的使用上往往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或多或少影响到对疾病病的防治效果、生产成本,甚至出售成品鱼的享誉。 1、药害及其药源性疾病 中国现代水产养殖业同全国经济发展一样,由传统的粗放形发展到集约化工业化水平,诸如工厂化温室养殖、高密度驯化养殖等等养殖工艺与养殖技术,在大规模的生产过程中,出于改善环境、防治疾病等目的,大量使用药物,因而就出现了水产养殖动物的药害问题,并表现出日渐严重的趋势,随之而生的水产养殖动物的药源性疾病的肆虐以及误诊与误治,成为现代水产养殖动物病害难以控制的难题,严重制约了现代化养殖产业发展。但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水产养殖动物的治疗或诊断用药过程中,因药物或药物相互作用引起的不良反应或因过度用药造成机体组织或器官严重损害和病变后,而出现的各种临床症状,称为“药源性疾病”。 也有将由于过量食用有毒食物或食物中长期营养失衡造成机体组织或器官严重损害和病变,而出现的各种临床症状,称为食源性疾病。 水产动物药源性疾病属于非寄生性疾病,不同于病毒性疾病、细菌性疾病、寄生虫病和其它病原生物病的寄生性疾病,它的病因是药物本身,病理表现为中毒、变性、增生、坏死过程,临床症状复杂,死亡集中,死亡率高。 2、药害 水产养殖动物的药害应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药品不良反应: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诸如: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继发反应

和药物的致畸、致癌、致突变以及药物依赖性、体内菌群失调等。 二是药品急性毒害作用。药品在不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急性有害反应,诸如:中毒、器官或组织损害、强烈的不良反应等。 3、药害的后果 药害导致水产养殖动物亚健康状况,水产养殖动物亚健康的表现:食欲下降、生长缓慢、抗病力减弱。在药害持续作用下,水产养殖动物就会表现出各种临床症状、患药源性疾病。 不仅如此,水产养殖药害还表现在对水体的药物污染严重,造成水体的恶性循环,进一步发展到整个水域污染,后果严重。 在渔药的使用上,要坚决杜绝:盲目性、跟随性、随意性。 4、渔药分类 目前在养鱼生产上,普遍使用的鱼药大概有以下几类 1、抗生素——抑制病原菌生长,主要内服; 2、消毒剂、杀菌剂——主要外用; 3、营养剂和代谢改善剂——维生素、矿物质、利胆强肝等; 4、环境改良剂——改良水质和底质; 5、中药、草药。 5、给药 用药方法 鱼池施药应根据鱼病的病种、病情、养鱼品种、饲养方式、施药目的来选择不同的用药方法。主要用药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全池泼洒法:池塘防治鱼病的最常用方法。它是将整个池塘的水体作为施药对象,在正确计算水量的前提下,选择适宜的施药浓度来计算用药量,然后把称量好的药品用水稀释,均匀泼洒到整个池塘的水体,以治疗鱼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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