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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装备标准

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装备标准
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装备标准

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标准

A: 完成常规工作所需仪器设备

B: 按照基本功能必须装备的基本仪器设备

C: 根据地域特点、工作需求应装备的基本仪器设备

1.1 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标准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_中标190922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铁路疾病 预防控制所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2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铁路疾病预 防控制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5MA0DHFFU33 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MA0DHFFU3 法定代表人:霍伟成立日期:2019-04-30 企业类型:/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北安街9号 营业期限:2019-04-30 至 / 营业范围:诊疗服务,食品技术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2 股权出资()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3 动产抵押()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4 税务信息() 截止2019年9月22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精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发展史

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发展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可分为恢复发展时期、改革调整时期和健全发展时期三个阶段。 一、恢复发展时期(1978~2000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卫生防疫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全面恢复发展阶段(1978~1985年) 这一阶段通过加强条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大大促进了卫生防疫体系、特别是其主体机构----卫生防疫站的恢复与发展。1978年9月,在1955年《传染病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颁布了《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条例的实施加强了卫生防疫体系在预防控制传染病中的责任、地位和作用。 1979年,卫生部在《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组织编制规定》的基础上,颁布了《全国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同年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联合下发了《卫生防疫人员实行卫生防疫津贴的规定》。 1980年,国家编委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各级卫生防疫站组织编制规定》;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卫生防疫站工作和几点意见》。

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使卫生防疫体系从几十年的行政管理开始步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实施也极大地强化了卫生防疫体系的社会职能。 1982年,卫生部成立了国家预防医学中心(1985年改为预防医学科学院),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为全国卫生防疫机构提供业务技术指导、高层次专业人员培训等服务。 到1985年底全国已建立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3410个,比1965年增加了911个,专业(站)1566个,比1965年增加了744个。卫生防疫人员增至194829人,比1965年增加11765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增加了87821人,卫生防疫工作力量得到了显著增强。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联系紧密的业务技术服务和信息沟通网络系统。 (二)规范建设阶段(1986~2000年) 这个阶段是我国卫生防疫工作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革,深化改革,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走向世界的重要时期。 内涵建设:在这期间通过推进科学管理,开展和规范有偿服务,制定实施各级、各类卫生防疫站的技术规范,加强县级卫生防疫站的规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加强卫生防疫机构主要领导和骨干的现代管理培训、应用型专业高级培训,促进了管理水平和业务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

关于转发《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

关于转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2011版)》的通知 各市(州)疾控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于2011年1月1日迁移改造完成并正式运行。根据卫生部“十二五”卫生信息化总体规划框架中三级平台建设要求及中国疾控中心新址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系统迁移过程中对用户权限和基础编码管理已按照新的系统架构进行相应改造以满足将来业务发展需要。改造后的系统管理模式随之发生改变,原有系统的用户管理规范已经不能满足新的管理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细化管理流程,加强系统安全管理,更好做好系统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国疾控中心根据系统管理工作需要,重新修订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2011)版》(详见附件1)。现转发你们,请按照规范要求,指定并安排专门的系统管理员和各业务应用系统的业务管理员。改造后的用户管理系统将于2011年9月30日按照新的管理规范正式使用。请各相关单位在保障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于10月30日前完成如下工作: 一、系统管理员全面梳理本级用户,实行实名用户注册管理,杜绝一人多账号登记注册。

二、各应用系统业务管理员重新梳理现有角色,并规范化对用户重新授权管理。 附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2011版)》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 (2011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规范化管理,保障国家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增强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信息获取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1.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 《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1.3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管理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各级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管理若干规定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管理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规范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履行职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省、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三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政府举办的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开展正常业务所需经费和编制内的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条按照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设置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职能。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规划、行业规范和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

防与控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三)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五)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的检测、评价; (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七)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职责分工依照《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规范使用国家统一标识。赴现场工作时应统一规范着装。 第二章内设机构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根据职责,结合职能分工和业务工作设置业务机构与综合管理机构。业务机构不得低于总数的70%,综合管理机构要从严控制,不得高于总数的

浅谈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展现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展现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本文就从铁路疾控机构在现阶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并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理顺管理关系,建立与现代化铁路建设发展相适应的疾控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推进慢性病等领域防制工作的研究,加强与地方的合作与交流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根据国家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在铁路防疫机构的基础上组建而成[1]。虽然国家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2],并不断加强了政策扶持力度,。但是,铁路疾控机构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却越来越突出,其作用远远没有达到与铁路运输快速发展相适应的水平,。值得我们深思。下面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就铁路疾控机构在现阶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谈一点个人看法进行探讨。1存在的问题 1.1 在机构建设与工作职责方面的法律依据不足 在机构建设方面,。国家于2004年-12月-0 9日由卫生部发布的《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实施已经三年多,虽然规定了“铁路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管理可依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但是,铁路疾控机构与地方疾控机构的对应关系在,规定中没有表述。尽管铁道部在有关文件中规定了铁路疾控机构的建设规模,然而,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与相应的地方疾控机构的建设水平比较,相差甚远。 在工作管辖职责方面,。在现行的几部卫生法律法规中,只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3]和正在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4]明确了“铁路等有关部门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路等有关部门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中的职责”。而在其他法律法规中,缺少对铁路卫生工作管辖职责的具体规定已经缺失。 1.2 专业技术人员老化 以某铁路疾控机构为例,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结构为20岁以上占20%,30岁以上占16%,40岁以上占31%,50岁以上占33%。可见,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老化,的平均年龄达较高:44.5岁;30岁左右的年轻人员偏少。 1.3 仪器设备陈旧 按购买价格计算,该机构现有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总价值为200万元左右;如果按使用年限进行折算,现有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总价值不足20万元。许多仪器虽然能用,但是已经处于淘汰的边缘。 1.4 对重大传染病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 长期以来,虽然铁路在重大传染病控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铁路主管部门在对鼠疫、艾滋病、乙肝、职业中毒等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在铁路运输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没有把疾控工作作为铁路工作最基本的职能和最重要的任务,没有认识到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重大传染病不仅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处理不好就可能发展成为影响政治、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仍存在重医疗、轻预防的倾向。实际上,2003年非典流行、2009年甲流肆虐给铁路造成的严重影响,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5] [6]。[5] [6] 1.5 在慢性病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严重落后 铁路疾控机构在慢性病、亚健康、高科技(电力电磁辐射、动车组)带来的健康问题等领域的防制研究工作还没有完全开展,尤其是对铁路职工健康的职业性影响方面,还没有开展研究工作。[7]?。 1.6 信息系统不完善

关于规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设置的意见

关于规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设置的意见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部科室的合理设置是保证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中明确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与义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服务和应变、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现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室设置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室设置原则 (一)管理规范,精简高效 以有利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为出发点,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提高机构内部中心领导层与科室二级管理效能,避免出现职能空白和工作盲区。 (二)功能一致,职责明确 履行政府疾病预防控制职能,为辖区开展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供服务、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考核评价,同

时兼顾辖区主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现状,有利于防病、应急反应和技术储备等能力提高,避免出现科室间职能和工作内容的重复与交叉。 (三)结构合理,资源共享 根据机构现有人员条件,使不同业务水平人员合理调配,优化组织结构,明确科室职责和岗位工作任务,以发挥组织的整体合力,完善团队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节约运行成本。 二、科室设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部管理实施中心主任、科室科长二级管理。全国统一基本科室设置,各省可根据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与卫生防病需要设置其它相关的业务科室。 (一)基本科室(必设科室) 综合防治管理科、传染病防治科、免疫规划管理科、健康教育与促进科、卫生科、检验科、行政管理科。 (二)增设科室(选设科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试行)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 (试行)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规范化管理,保障国家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增强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信息获取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1.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 《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1.3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管理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机构。 1.4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1.4.1责任单位 管理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机构,包括该机构的信息管理部门及相

关业务管理部门。 1.4.2责任人 (1)各级责任单位指定负责信息系统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系统用户管理的责任人。 (2)各级责任单位信息系统相关业务部门指定业务专业人员为该业务应用系统管理责任人。 2.用户管理 2.1用户类型 2.1.1系统管理员 指国家、省、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授权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履行用户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唯一责任人。2.1.2业务管理员 指国家、省、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机构,由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单位指定负责管理该业务权限分配的唯一责任人。 2.1.3本级用户 指国家、省、市、县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机构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单位,由本级业务管理员分配的具有不同权限和业务操作功能的同级用户。 2.1.4直报用户 指由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审核,各系统业务管理员授权的通过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录入报告各类信息的用户。 2.2用户职责 2.2.1职责分类 (1)系统管理员职责

防疫措施有哪些

疫情防控措施 1.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总体方针是什么? 答: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2.什么是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这就是“乙类管理、甲类防控”。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 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卫健委经报国务院批准,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否属于《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所称的“突发事件”? 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相关规定。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主要法律规定是什么? 2005年1月26日,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2006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立法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几级? 答:《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

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及权限管理规范

XX省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 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 (试行)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规范化管理,保障国家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增强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信息获取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管理规范(试行)》,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 《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1.3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管理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机构。 1.4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1.4.1责任单位 管理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省、市、区(县)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机构,包括该机构的信息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管理部门。 1.4.2责任人

(1)省、市、县级疾控机构负责信息系统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系统用户管理的责任人。 (2)省、市、县级责任单位信息系统相关业务部门指定业务专业人员为该业务应用系统管理责任人。 2.用户管理 2.1用户类型 2.1.1系统管理员 指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授权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履行用户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唯一责任人。 2.1.2业务管理员 指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单位指定负责管理该业务系统权限分配的唯一责任人。 2.1.3本级用户 指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它机构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单位,由本级业务管理员分配的具有不同权限和业务操作功能的同级用户。 2.1.4直报用户 指由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审核,各系统业务管理员授权的通过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录入报告各类信息的用户。 2.2用户职责 2.2.1职责分类 (1)系统管理员职责 负责本级用户管理以及对下一级系统管理员管理。包括创建各类申请用户、用户有效性管理、为用户分配经授权批准使用的业务系统、为业务管理员提供用户授权管理的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县区级系统管理员还需负责直报用户的用户管理。 (2)业务管理员职责 负责本级用户授权及下一级本业务系统业务管理员管理。各级业务管理员负责将角色授予相应的本级用户和下一级业务管理员,为本业务系统用户提供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使其有权限实施相应业务信息管理活动。市、县级业务管理员不负责创建新角色,但可根据应用需要,逐级向省级业务管理员提出新增角色的需求,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件-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导意见(2008 版) 流感是由A、B、C 3 个型别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1977 年以来,每年在全球流行的流感病毒为A(H1N1)、A(H3N2)和B 型。该病潜伏期1-4 天(平均2 天),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肌痛、头痛、不适、干咳、咽喉痛和鼻炎等,一般呈自限性,多数患者症状3-7 天即可缓解。部分患者可发生流感病毒性肺炎、加重既往基础疾病,或继发细菌性肺炎、鼻窦炎、中耳炎及其它合并感染,严重者导致死亡。流感可致各年龄组人群发病,其中儿童感染率最高。但老年人、婴幼儿及慢性病患者等高危人群,流感并发症发生率、住院率和死亡率最高。 流感病毒主要经呼吸道飞沫近距离和接触病毒污染的物体表面传播,也可能存在空气传播(含病毒颗粒的≤5μm 飞沫核可在空气中悬浮较长时间)。该病毒传播迅速,在养老院、学校、托幼机构等人群聚集场所易引起暴发。在我国北方地区,流感秋冬季流行,12月至次年1 月出现流行高峰,夏季传播基本停止,表现为典型的温带季节性流行特点;在华南地区,全年均有流感活动,但秋冬季和次年夏季(7 至8 月)可出现两个流行高峰,呈热带、亚热带地区的流行模式。 我国当前流感防治的主要策略是加强流感监测,积极参与全球监测活动,推广流感疫苗接种,指导抗病毒药物的合理使用,做好暴发调查和控制,加强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的个人卫生的公众指导。 一、流感监测 我国的流感监测系统是全球流感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测

的主要目的是掌握流感病毒的活动强度、季节特征和病毒变异情况,为全球疫苗毒株的选择提供依据。目前我国流感监测网络由197 家哨点医院和63 家网络实验室组成。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流感样病例的报告、流感病毒分离鉴定、毒株的抗原性、基因特性和耐药性分析等。针对近年来监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监测单位应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各哨点医院要严格按照流感样病例的定义和监测科室的设置要求,报告门急诊流感样病例数和就诊病例总数,每周一录入到“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周末和十一、春节长假期间要安排好病例报告工作,杜绝漏报、迟报和节假日缺报现象。 (二)各哨点医院要严格掌握标本采集对象,保证每周最低采样量,不得集中突击采集标本;严格遵循标本采集、保存和运送的技术要求,努力减少上述环节对病毒分离率的不利影响。采集的标本应在4℃条件下,24 小时内运送至监测网络实验室;未能24 小时内送达的,应置-70℃或以下保存。 (三)网络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病毒接种、传代技术,提高收获病毒的血凝滴度。实验室接到标本后,应在24 小时内处理标本和接种病毒,并在完成病毒分离鉴定后24 小时内,将结果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对于MDCK 细胞分离阳性的,要将留存的原始标本继续接种鸡胚,进行病毒分离。 各实验室应用中国疾控中心国家流感中心下发的标准参照血清进行病毒鉴定时,发现对所有下发标准血清HI 效价均≤20 的毒株,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染病、慢性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工作,并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的内设机构,配备相应人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公共卫生科(疾病控制科),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诊疗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结核病防治管理、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精神疾病防治管理、疾病监测与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与放射防护、爱国卫生与健康教育等。具体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本单位公共卫生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二)做好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综合管理工作: 1、制定传染病防控重点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包括预检分诊工作流程、传染病患者或可疑者就诊转诊流程、传染病报告卡传递流程、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递流程、传染病诊断会诊流程、死亡病例传染病排查流程等; 2、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报告、异常信息收集与统计等工作; 3、制定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食源性疾病的病例报告和监测统计工作。 (四)组织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筛查、监测、防治、管理等工作。

铁路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铁路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 理办法(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铁路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通 用版)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加强铁路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强化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职业危害治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铁路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所属单位。铁路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铁路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统一管理、逐级负责、依法治理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实现清洁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

全健康。 第四条铁道部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对铁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铁路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 2.检查指导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工作,通报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 3.督促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的公布情况,推广先进治理措施和经验。 4.参与贯彻实施铁路职业危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参与铁路重大职业危害治理项目和防护设施的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验收工作。 5.组织铁路劳动保护专业培训,提高专业监察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开展职业危害治理经验交流活动,推动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6.依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对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组织事故

浅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

浅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 【摘要】SARS疫情给我们国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暴露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存在的致命弱点,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本文通过对目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分析,初步探讨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关键词】疾病预防控制;问题;对策Discussingtheproblemandcountermeasureininstitutionfordiseasepreventionandcontrol 【Abstract】EpidemicsituationofSARShadbroughtcalamitythatwasneverexistedbeforesufferingtoournation,an dalsorangthealarmbelltous,meanwhileitalsoexposedthefatalweaknessinthesystemfordiseaseprev entionandcontrol.Thereforethemostpressingmatterofthemomentisbuildingthesystemfordiseasepr eventionandcontrolthataccordancewiththesituationofourcountry.Thearticleanalysespresentsituati onandmajorproblemininstitutionfordiseasepreventionandcontrolatpresent,anddicussesreasonoft heproblemandcountermeasure. 【Keywords】diseasepreventionandcontrol;problem;countermeasure 2003年春夏之际,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SARS)疫情,给我们国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我国再一次面临严峻的考验!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通过“群防群控、专业防控、个人自控”等强有力的措施,筑就了抗击“非典”的钢铁长城,取得了防治非典工作的胜利。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被推向了前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现在“非典”虽然被击退了,但我们不应忘记这场疫情产生的背景与教训。作为“抗非”战斗中的主力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今后如何开展日常公共卫生服务、如何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是一个重大的课题。本文仅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初步探讨。1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经费严重不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负重运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般而言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际上财政拨款经费严重不足,多数达不到其必须开支的30%,这在我国欠发达地区尤为严重。据报道〔1〕,2001年全国卫生总经费为5150亿元,政府、社会和个人投入分别为15.5%、24.0%和60.5%,占GDP的比重约为5.3%,而同期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西方国家投入分别占GDP的10%~15%以上;特别是县级、乡镇级政府经费投入微乎其微,不到GDP的1%。政府对卫生的投入不足,而防疫经费占卫生经费的比例更低。大多数单位要靠自我创收去解决人员经费开支,如果没有创收的基础和条件,单位则难以为继,人心不稳,这种状况极大地影响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防病的中心工作,也弱化了政府对于疾病预防控制的职能作用。 1.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备陈旧与不足由于种种原因,已经存在50多年的卫生防疫站或新成立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特别是省级以下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仍然是设备破旧不堪,已处于半瘫痪状态,工作难以正常开展〔2〕。反观成立只有几年或十几年的质检、药监、环保等部门,无论是技术设备还是人才建设发展都是十分快速的,已成为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就是同一系统、同一级别的医院大多数都已与时俱进,不论是工作条件还是实力水平都不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能比较的。 1.3专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由于编制、经费及社会重视程度等原因,一方面是难以引进高素质的人才,即使引进也难以留住。另一方面则是难以阻挡和控制的低水平人员甚至是非卫技人员的涌入,致使业务工作水平下降,长此下去势必影响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发展,这种现状在部分发达地区也普遍存在〔3,4〕。 1.4卫生防疫体制改革的结果与初衷相违背按照卫生部要求进行的两项体制改革,从实践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2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刘爱东 一、概述 婴幼儿时期是生长发育重要时期,儿童必须每天从膳食中获取足够的营养物质才能满足生长发育需要,婴幼儿时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体格发育等方面并不完善。营养物质消化吸收能力不足,对营养物质需求量较大是相互矛盾的两个主要方面。婴幼儿膳食营养物质供给不足或比例失衡,都可以影响儿童的正常生长发育,营养不良不仅影响体格发育和健康状况,更重要的是影响智力发育、学习能力和成年后的活动效益。 中国婴幼儿膳食指南是根据营养学原则结合我国国情,针对教育和指导婴幼儿抚养人采用平衡膳食,合理安排日常膳食,以达到促进婴幼儿健康为目的的指导性意见。为了帮助婴幼儿抚养人在日常生活中实践该指南的主要内容,同时又制定了相应的中国婴幼儿平衡膳食宝塔,以便直观的告诉抚养人婴幼儿不同时期每日应摄入的食物种类和合理的数量。 二、0到6个月龄婴儿平衡膳食宝塔 母乳是六个月以内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品,世界卫生组织对于生后0到6月龄的婴儿应坚持给予纯母乳喂养,6个月内婴儿喂奶时应按需喂奶,每天喂奶6到8次以上,同时婴儿可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少量营养补充品,如维生素 D 或鱼肝油。 三、0到6个月龄婴儿平衡膳食宝塔的制定依据 0到6月龄婴儿生长发育及膳食摄入特点:正常足月儿出生体重和出生身长分别约为3.3公斤和50厘米,婴儿出生后体格发育及开始快速生长,到6个月末婴儿的平均体重和身长分别增加到约7公斤和63厘米,此时期婴儿的消化系统远未发育成熟,因此严重制约了6月龄以下婴儿对食物的选择。母乳是这个时期婴儿最佳的膳食营养来源,完全符合0到6月龄婴儿对营养的需求,及自身消化吸收特点。母乳中维生素 D 、维生素 K 以及铁的含量稍低,因此在婴儿喂养过程中需要加以注意。

2021年度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21年度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xx年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1、以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为重点,加强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开展综合性的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开展边境地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状调研,完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设机构和工作规范、基层防保组织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等阶段性研究工作,修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工作规范》,研究制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标准》。 2、继续推进盛地两级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干部的科学管理培训工作;开展市(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培训;完成实验室常用微生物检验技术培训材料的编写,组织开展培训;继续推进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工作,开展以案例研讨为主要形式的培训;结合疾病预防控制重点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3、加强督导、检查,推进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疾病预防控制专项资金执行效率,提高执行效益,促进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加大《传染病防治法》等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国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加强疫情报告信息的分析

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网络直报工作及新修订传染病报告卡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部门间传染病防治协调,充分发动群众,提高防病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公共卫生建设的新局面。 4、加强全国鼠疫监测和国家级鼠疫监测点建设,有效应对和控制人间鼠疫的发生和流行。加强霍乱监测,坚持肠道门诊制度,大力开展肠道传染病健康教育,防止疫情的暴发。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及早发现非典和人感染高致病性 ___病例,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流感监测哨点的工作水平,逐步建立区域流感中心,做好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和应急预案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督导检查工作。继续加强对重点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保持在70%及以上;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及以上,开展耐药结核病以及结核并艾滋病双重感染控制工作。做好其他传染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制定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 5、做好《艾滋病防治条例》及《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xx—xx)年》发布后的贯彻工作,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措施。成立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争取到xx年底,将全国50%的县级以上主管领导干部培训一次,落实“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xx年完成详细工作方案的制订,在流入地和流出地深入开展宣传,使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65%。进一步完善监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建立信息采集、管理、利用和发布的管理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疾控中心信息资源,是指中国疾控中心在开展监测、干预、科研、教育培训、服务和内部管理等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集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财政经费、国家科研经费、国家协调的大型国际、国内项目经费支持的监测、调查、干预、研究和教育培训等项目或任务所产生的业务信息资源。 第四条中国疾控中心信息资源管理是一个连续过程,包括对信息采集、管理、利用和发布的全过程中相关要素的管理。 第五条中国疾控中心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信息资源管理的最高领导组织,全面负责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信息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信息资源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质量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等的制订及具体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日常事务。

第七条各单位和部门均须建立信息资源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息采集 第八条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其职能提出业务需求,由信息管理部门配合建立相应业务模型,制定数据采集与数据处理的工作流程、规范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数据的处理需求,制订清晰的业务管理需求说明。否则不予批准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九条各业务部门在信息采集过程中须按照相关标准、办法和指南实施必要的质量控制,撰写、提交信息采集质量控制报告。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业务部门信息采集过程和质量控制报告组织评估。 第十条凡在全国范围内或通过设立监测点开展监测活动的业务工作和项目,均须通过中国疾控中心信息网络平台管理,统一规划信息采集方式。否则不予行文在全国部署。 第三章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统一的数据中心,并提供信息资源的数据存贮、管理、维护和共享等服务。各业务部门采集的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数据须提交数据中心进行备份存储。否则不予办理项目结题手续,不得以中国疾控中心名义继续申报相关研究课题和成果,属于财政经费支持的工作与项目不予下拨年度工作经费,同时不得使用中国疾控中心备份数据。 第十二条各业务部门在建立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管理、维护和推广工作中,须严格按中国疾控中心颁布的相关信息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中国疾控中心的信息规划、网络建设、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科学管理,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履行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承担政府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保护公众生命健康等公共卫生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管理、技术支持中心。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制订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规划、建设、行业规范和标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规划、准入、监管。 第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受同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科学规范管理措施,认真履行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

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职责。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检验检测任务。

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正确使用疾病预防控制标识,依法执业,规范管理,规范服务。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二章机构建设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职责,结合职能分工和业务分类统一内部机构设置,内部机构设置分为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 第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部门,省级以上称部(处、室),省级以下称科(室)。职能部门主要包括:综合业务质量管理、行政与党务管理、审计监督、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科教与培训管理、后勤保障管理。 第十条综合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部门,省级以上称所(中心),省级以下称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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