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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美丽陕西”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乡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第三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

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党政同责、终身追究的原则。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地区和部门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主要领导成员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发生主要领导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臵不力的;对公益诉讼裁决和资源环境保护督察整

改要求执行不力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有上述情形的,在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领导成员依据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追究相应责任。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或者投产的;对分管部门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行为监管失察、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依法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停业、关闭的;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查处不力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制定的

规定或者采取的措施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的;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不按规定查处的;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的;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按规定移送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有上述情形的,在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负有责任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追究相应责任。第八条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限制、干扰、阻碍生态环境和资源监管执法工作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生态

环境和资源方面具体司法案件处理的;干预、插手建设项目,致使不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得以审批、建设或者投产的;指使篡改、伪造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调查和监测数据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责任追究时应当从事追责:阻碍和干扰追责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因生态环境损害受到两次以上责任追究的;其他应当从事追究责任的情形。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责任

追究时应当从轻追责: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的;积极配合追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第十二条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协作机制。联席会议各级组织部门牵头组织。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联席会议:发生严重生态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事故事件的;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发现有本细则规定的追责情形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督办或委托调查生态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问题的;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严重生态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问题的;司法机关通报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本细则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认为生态环境污染和资源破

坏相关事项需要启动联席会议的。第十四条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发现有本细则规定的追责情形时,应当向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并按照职责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对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督办或委托调查生态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问题的,有关部门应当向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进行调查,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负责任和处理提出建议。因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处理重大事故事件、查办案件或其他方式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有本细则规定的追责情形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向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并按照权限进行调查后,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对在干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党政领导干部有本细则规定的追责情形的,组织部门应当向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并按照权限

进行调查后,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本细则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应当向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第十五条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的调查,可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单独调查,也可组织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第十六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追责决定应当书面送达被追责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第十八条追责决定下达前,应听取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对其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追责决定下达后,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

的,接到追责决定15日内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第十九条负责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和部门,一般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向社会公开。第二十条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追责材料归入干部档案和廉政档案。第二十一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发现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应

当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第二十四条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单独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各级各类开发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三项机制内容

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激励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第四条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包括评优评先、考核奖励和选拔重用。 第五条评优评先方面: (一)按照35%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单位,以各级党委、政府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二)以省政府名义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前10名的县(市)和前5名的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对名次进位快的前10名县(市)和前5名城区,授予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 (三)按照35%的比例,对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县(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授予“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 第六条考核奖励方面: (一)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核发奖金,奖金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发放。 (二)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第一名和首次进入“十强县”“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其他“十强县”“五强区”,以50万元为基数给予奖励,较上年每进步或后退1位分别增加或减少10万元。对“争先进位”前10名的县(市),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前5名的城区各奖励50万元。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题目与答案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 考试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30题,每题2分) 1 .在借鉴发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经验时,我们应该()。 ?A. 照搬照抄 ?B. 对自己完全的否定 ?C. 有针对性筛选 ?D. 自我探索,完全抛弃外国经验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2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以()为目标。 ?A.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B. 环境承载力 ?C. 遵循自然规律 ?D. 绿色科技 我的答案: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3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把()写入党章,强化了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A.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B. 生态文明 ?C. 生态环境保护 ?D. 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4 .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 ?A. 生态公正 ?B. 经济发展 ?C. 生态安全 ?D. 新能源革命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5 .什么是生态文明的厚重之本? ?A. 发展红色 ?B. 发展褐色 ?C. 发展黑色 ?D. 发展绿色 我的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6 .“生态文明要求转变传统工业化生产方式,提倡清洁生产”属于下面哪个层次??A. 生产方式层次 ?B. 物质层次 ?C. 生活方式层次 ?D. 以上都不是 我的答案: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7 .()是解决环境问题不可替代的力量。 ?A. 政府监督 ?B. 企业守法 ?C. 公众参与 ?D.

环保部门执法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8 .低碳经济的本质是()。 ?A. 可持续发展经济 ?B. 低能耗 ?C. 低排放 ?D. 低技术 我的答案: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9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18日至19日在北京召开。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质量?A. 质量有所降低,环境整治效果不明显 ?B. 持续好转,出现了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 ?C. 明显好转,整治效果突出 ?D. 质量有所好转,趋势稳定 我的答案: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10 .()是生态系统的重要支柱。 ?A. 草原 ?B. 海洋 ?C. 森林 ?D. 湖泊 我的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11 .以下哪项不属于生态环境问题的特征? ?A. 艰巨性 ?B.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自然保护 【发布部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自治区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第三条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 第五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导致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违反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违反草原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在草原征用、占用审核、审批工作中,因无权审批、越权审批或者非法审批,造成草原面积缩小、资源流失的; (三)本地区发生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 (四)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完成国家和自治区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造成国家对我区实施区域、流域、行业限批的; (五)未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导致本地区新产生地下水超采区的,以及对自治区公布的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不力、造成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的; (六)因管理不到位或者不合理开发等造成林地严重流失或者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 第六条本细则第五条所称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水环境监测数据显示地表水质量降级,重点监测河流水质明显变差;

03-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

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 中国生态经济网来源:南宁市环保局网站 前言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和社会繁荣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好南宁市生态环境,是改善投资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是我市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要确保这一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完成,需要有一个具有长期指导作用并能广泛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为此,我们在《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广西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广西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指导下,制定本规划,并纳入南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这对于作为广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首府南宁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宁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制定。 本规划确定规划期为30年,分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从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际出发,本规划对全市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中的一些重要方面进行规划,主要包括:植树种草、水土保持、防治石漠化,防治酸雨,机动车尾气治理,噪声达标区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土地、天然林、珍稀动植物等自然资源保护,矿山生态恢复与建设,水资源保护等。 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概况 南宁市地处南亚热带,广西南部偏西,在东经107°45′~108°51′,北纬22°12′~23°32′之间,属南亚季风气候区,年均降雨量约1246毫米,常年平均气温21度左右。全市面积10029平方公里,辖兴宁、新城、永新、城北、江南五个城区以及郊区、邕宁县、武鸣县。1999年全市总人口281万,壮族占63%,市区人口为128万。

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美丽陕西”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乡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第三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

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党政同责、终身追究的原则。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地区和部门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主要领导成员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发生主要领导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臵不力的;对公益诉讼裁决和资源环境保护督察整

改要求执行不力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有上述情形的,在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领导成员依据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追究相应责任。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指使、授意或者放任分管部门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或者投产的;对分管部门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行为监管失察、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应当依法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停业、关闭的;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查处不力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制定的

雾霾分析与生态环境保护

雾霾分析与生态环境保护 姓名: 专业: 班级: 学号:

雾霾分析与生态环境保护 摘要:近来,我国北方部分城市和地区严重的雾霾现象促使人们更加关注环境保护、能源消费以及它们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一些讨论认为,应该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提高环境保护标准并研拟对能源消费征收环境税。对于环境污染的讨论,不应当仅停留在对“碧水蓝天”的渴望上。讨论环境政策,要建立在对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三者的关系上来,“美丽中国”既不能过度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经济利益,也不能过度强调环境保护而错失发展机会。关键字:雾霾现象危害环境保护经济发展 一、雾霾的定义 雾霾其实是雾与霾的统称,雾与霾的区别十分大。一般相对湿度小于80%时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霾造成的,相对湿度大于90%时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雾造成的,相对湿度介于80-90%之间时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霾和雾的混合物共同造成的,但其主要成分是霾。霾的厚度比较厚,可达1-3公里左右。霾与雾、云不一样,与晴空区之间没有明显的边界,霾粒子的分布比较均匀,而且灰霾粒子的尺度比较小,从0.001微米到10微米,平均直径大约在1-2微米左右,肉眼看不到空中飘浮的颗粒物。由于灰尘、硫酸、硝酸等粒子组成的霾,其散射波长较长的光比较多,因而霾看起来呈黄色或橙灰色。 二、雾霾现象产生的原因 这种持续大范围雾霾天气和空气质量下降是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巨大。我国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都超过2200万吨,位居世界第一,工业烟粉尘排放量超过千万吨,均远超出环境承载能力。冬季取暖北方大部分地区燃煤大幅增加,导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急剧上升。 2、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受大气环流及大气化学的双重作用,城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明显,相邻城市间污染传输影响极为突出。 3、机动车污染问题更加突出。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1亿辆,汽车尾气排放成为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大中城市空气污染开始呈现煤烟型和汽车尾气复合型污染的特点。 4、不利气象条件造成污染物持续累积。雾霾天气发生时,大气扩散条件非常差,污染

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法规类别】11805 【发布部门】中共青海省委员会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乡(镇、街道)以上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中,违背自然生态规律和科学发展要求,违反有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政策、法律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或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对象和情形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 (二)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三)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违背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管控政策,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 (五)招商引资的矿产资源开发或项目建设中,急功近利,造成草场、植被、耕地、

三项机制落实情况汇报

三项机制落实情况汇报 自6月13日省委印发《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三项机制”)以来,榆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项机制”的贯彻落实和实践运用,抓早动快、周密部署,及时向各县区、各部门传达文件精神,并要求各单位组织学习、扩大宣传、出台办法、加强实践,积极推进“三项机制”在我市落地生根。 一是迅速传达学习、制定实施办法。6月21日,市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专题学习省委“三项机制”,研究制定贯彻措施。6月24日,市委召开了全市脱贫攻坚暨组织工作四项重点任务推进会,将“三项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专门部署。7月5日,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做好干部鼓励激励、容错就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贯彻落实的通知》(榆组发[2016]73号)。7月17日,胡志强书记在《陕西日报》发表《增强贯彻“三项机制”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署名文章。市考核办编印了《“三项机制”资料汇编》和《“三项机制”我知道》口袋书。7 月上旬,各县区委、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迅速组织领导班子进行传达学习,开展讨论交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市县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版,报道学习贯彻动态,组织专家学者解读,利用党建网、手机报、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广泛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知晓率,使“三项机制”深入人心。

市委明确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市政府办、法制办等部门配合,充分吸收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坚持“三个统一”、突出榆林特色,起草制定我市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在不同范围和层次进行了反复讨论修改、征求意见。7月21日,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形成了“三项机制”的榆林版。截止8月12日,榆阳区、神木县、靖边县、米脂县、佳县、府谷县、绥德县、清涧县“三项机制”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发至全县各镇各部门,征求意见环节基本结束,下一步经县常委会讨论研究后正式印发实施;定边县、横山县、子洲县、吴堡县对各镇各部门开展调研,试行办法正在草拟阶段。 二是强化考核措施、细化机制办法。市委强化各级各部门落实“三项机制”主体责任,列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检查和党建制度改革督查的重要内容。制定了我市落实“三项机制”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采取定性评价、定量考核、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各区县落实情况“一月一考核”,结果通报各县区委书记、组织部长,并作为县区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项目纳入到年度考核中。在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半年检查中,把“三项机制”作为检查重点,并根据考核情况对各县区进行排队通报,形成倒逼机制。以完善的考核措施为抓手,科学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充分发挥“三项机制”的激励导向作用。 在充分学习和贯彻省委“三项机制”的基础上,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制定“三项机制”的实施办法。鼓励激励实施办法,将鼓励激励依据拓展至八方面,特别是把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和全面建成小康社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建议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建议为积极响应我国的建设生态文明目标,本文将在思想观念、行为、政策、管理等方面提出对策,以促进全体人们携手保护环境,推进生态建设,促使人们的美好生活。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建议,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转变,为适应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现状,首要工作就是加快生态建设发展。为此,需建立林业发展的建设规划,从而加快林业发展,以实现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在林业环境的建设下受众多因素影响,例如森林资源、法律法规等。 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以加强建设我国的林业生态环境。 为积极响应我国的建设生态文明目标,本文将在思想观念、行为、政策、管理等方面提出对策,以促进全体人们携手保护环境,推进生态建设,促使人们的美好生活。 1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意义 对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是维护自然资源,保护地球的重要举措。林业资源是地球重要的生态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是社会长期发展的保障,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人们更加关注精神文

明,热衷于地球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人类破坏自然而导致自然生态的恶化,例如:人们的乱砍乱伐、开山采矿、工厂排污流入河流、汽车尾气等,人类的各种索取、活动都直接加重了大自然的负担。所以,只有人类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珍爱环境,才能实现共赢,长久地生活发展下去。 2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具体建议 明确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基本观念 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基本观念。(1)以人为本。加强资源供给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林区职工争取福利,以发展林业的生产和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继而保障林区职工的生活经济状况。 在林业发展中,妥善处理好生产林业经营者的投资关系,切实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林业建设的开展。(2)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树立与大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尊重自然规律、保护自然生命,尽快做好林木恢复,以发展林业建设。(3)良好道德品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也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节约资源从我做起,在林业资源建设上努力维护,树立良好的保护环境思想品德,共同携手为人类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自然资源的枯竭是大自然对人们不节制的惩罚,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

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考试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30题.每题2分) 1 o我国环境问题得社会性原因就是()。 A. 资源低价 B. 环境廉价 C ? 违法成本低 D . 公众环境诉求表达不畅 我得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2。党得十九大报告中指岀,()就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得千年大计。 A . 生态环境保护 Bo 建设美丽中国 C . 建设生态文明 D. 人与自然与谐 我得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3。生态农业就是农、林、木、副、渔各业综合起来得大农业,又就是()综合起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得现代农业。 Ao 农业生产、流通、运输 B. 农业生产、分配、消费 C. 农业生产、加工、销售 D . 农业流通、交换、销售 我得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4.什么就是生态文明得厚重之本? Ao 发展红色 B .

发展褐色 C. 发展黑色 Do 发展绿色 我得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5?生活中,使用哪种电池更环保 A . 可充电电池 B. 課镉电池 C? 干电池 Do 锂电池我得答案: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6。防腐剂过量属于食品污染得哪一种 A. 原料污染 B. 保鲜生产得污染 C. 制作过程中得污染 D. 生物性污染 我得答案: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爲壽孑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鋤},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A? 2 025 年 Bo 2030 年 C. 2035 年 Do 2O5O 年 我得答案: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8.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与其她领域得改革就是()得。 A . —脉相承 Bo 融为一体 C ? 不可分割 Do 相辅相成 我得答案: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9.下列不属于国家公园基本特征得就是()。 A . 原生态 B。 无污染 C. 国家名义 D . 伴有参观旅游 我得答案:B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暂无 10.在党在十八届()全会上明确提出了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实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得总体布局 A. B ? C ? 四 D . 五 我得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11 o作为当代乃至我们长期追求得目标,受到全世界不同制度国家得普遍关注,成为时代潮流 A . 生态文明 B. 生态文化 Co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细则(全文)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细则(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

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 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 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干部管理权 限确定。 地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本级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核桃坪分公司 自 然 生 态 境 保 护 方 案 编制人:杨涛 2017年7月27日

编制依据 根据汉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矿山及尾矿库环境保护工作和治理的紧急通知》(汉安监[2017]89号)的通知和国家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与矿山活动协调发展,实现发展与环保同步双赢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矿山基本情况 四川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坪分公司位于汉源县城南西220°方向,直距15~18km的河南乡北西的老仙岩~野猪堂~西山一带,行政区划属河南乡顺坪村所辖。有矿山公路约5km至河南乡,河南乡往北东约40km至汉源县城,与108国道相接。 矿区地处四川盆地西南,龙门山南端,属邛崃山系南延部分,处于川西南深切割中高山区,地势北西高、南东低。境内山岭纵横,地势崎岖,属强烈侵蚀的中高山地貌类型,水系发育,植被繁茂,气候温和,雨量充沛。 矿区内海拔高度+1160m(宰罗河)~+2713.4m(西山),相对高差1553.4m,高差大,地形坡度一般大于50°,悬崖峭壁随处可见。 气候垂直差异甚大,县城位于河谷,年均温18℃,一月均温

8.3℃,七月均温26℃,而在山区年温差在30℃以上,每年7~8月最高温差可达30~34℃;1~2月最低气温为-5~-10℃;年平均降水量为741.8mm;6~8月雨量集中,大多为暴雨,极易造成山洪;1~2月份高山区有积雪。一年四季湿度大、雨雾多、日照少。 矿区内水系不发育,地表未见有水库、堰塘之类水体。地表水主要为大气降水补给。 矿区南东角为宰罗河,属大渡河水系的一级支流。据调查资料,年内最大流量出现时间与汛期基本一致,百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海拔标高1152m,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海拔标高1150m。 矿区水系流域属宰罗河流域,枝叉状水系有西向东发育,自流经过矿区范围。就矿区而言所有支沟均为季节性沟谷,受大气降水控制,仅在雨季特别是在暴雨过程中可形成较大的流水,一般流量较小。矿区地测坡度均在35~700之间,在雨季地表水坡向排泄良好,一般不会形成地表积水。 二、可能产生影响环境的因素 1、林业生态影响 2、大气污染 3、水环境污染 4、废渣污染 5、采矿活动引起生态环境影响 6、生产生活对环境的影响 三、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乾盛矿业核桃坪矿山地处农村山地,矿区内无国家法律、法规规

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法规类别】政纪党纪 【发布部门】中共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省直属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第三条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的责任:(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 (二)“五水共治”“一打三整治”和美丽浙江建设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连续两年未完成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三)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四)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红线、城市绿线、城镇开发边界等,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海洋发展等规划的; (六)违反国家和省土地管理、城乡垃圾管理等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地区和部门之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主要领导成员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xx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鸡西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汇报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2016年11月以来,xx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第十三次常委会会议和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把此次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抓紧抓好。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后,xx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市委常委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部门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主动整改、认真整改、坚决整改,努力向党中央和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同时,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为契机,全面审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补齐薄弱环节,切实堵塞漏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多次会议、多个场合提出要深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涉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具体问题多次作出批示部署。

2、明确职责,强化责任追究。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到位、取得实效,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对问题的整改实行清单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各有关部门均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强化措施,认真整改。 3、调度督导,推动整改落实。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实行月调度制度,成立了以政府督查室为联合督导组,全面负责整改目标任务落实的督导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定期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分析,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实行督办、限期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召集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之策,提出明确要求。 (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为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xx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坪分公司 自 然 生 态 境 保 护 案

编制人:涛 2017年7月27日 编制依据 根据汉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矿山及尾矿库环境保护工作和治理的紧急通知》(汉安监[2017]89号)的通知和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对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与矿山活动协调发展,实现发展与环保同步双赢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案一、矿山基本情况 省乾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坪分公司位于汉源县城南西220°向,直距15~18km的乡北西的老仙岩~野猪堂~西山一带,行政区划属乡顺坪村所辖。有矿山公路约5km至乡,乡往北东约40km至汉源县城,与108国道相接。

矿区地处盆地西南,龙门山南端,属邛崃山系南延部分,处于川西南深切割中高山区,地势北西高、南东低。境山岭纵横,地势崎岖,属强烈侵蚀的中高山地貌类型,水系发育,植被繁茂,气候温和,雨量充沛。 矿区海拔高度+1160m(宰罗河)~+2713.4m(西山),相对高差1553.4m,高差大,地形坡度一般大于50°,悬崖峭壁随处可见。 气候垂直差异甚大,县城位于河谷,年均温18℃,一月均温8.3℃,七月均温26℃,而在山区年温差在30℃以上,每年7~8月最高温差可达30~34℃;1~2月最低气温为-5~-10℃;年平均降水量为741.8mm;6~8月雨量集中,大多为暴雨,极易造成山洪;1~2月份高山区有积雪。一年四季湿度大、雨雾多、日照少。 矿区水系不发育,地表未见有水库、堰塘之类水体。地表水主要为大气降水补给。 矿区南东角为宰罗河,属大渡河水系的一级支流。据调查资料,年最大流量出现时间与汛期基本一致,百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海拔标高1152m,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海拔标高1150m。 矿区水系流域属宰罗河流域,枝叉状水系有西向东发育,自流经过矿区围。就矿区而言所有支沟均为季节性沟谷,受大气降水控制,仅在雨季特别是在暴雨过程中可形成较大的流水,一般流量较小。矿区地测坡度均在35~700之间,在雨季地表水坡向排泄良好,一般不会形成地表积水。 二、可能产生影响环境的因素

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调研会上的发言

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调研会上的发言 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追究办法(试行)》调研会上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党中央、国务院于今年8月份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针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机构领导人员,在决策、执行、监督和利用职务影响过程中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追责,实行“行为追责”和“后果追责”相结合,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倒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就如何贯彻落实《办法》,结合我县环保工作遇到的问题,谈谈我个人的几点看法: 一、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界定问题 (一)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界定。涉及的行政区域为多方,来自各个区域的有可能导致损害的污染源数量多、排污类型复杂,经入海之后造成不良影响,如何界定责任难度非常大。

(二)跨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界定。如我县的xx 河,河水质好的时候基本可以用来直接饮用,但后来工业、城市排污影响,很长一段时间内水质恶化,最坏的时候劣四类水,后建立了污水处理厂,今年又列入整治项目。该河流流域如若发生污染事件,全面流域性的事发原因鉴定工作量大,难以协调,主体责任界定也比较困难。 (三)跨时间长度大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界定。跨时间长的环境损害事故,有可能是由于三方面的原因:一是事发至发现的时间间隔久,影响责任界定;二是调查取证困难造成定责难,调查时间跨度大,不利于责任认定;三是生态的良性恶性变化可以由量变到质变。对于这个问题,希望也能有个明确的时间规定,有特定的解释条文。 (四)技术层面的界定问题。由于目前环境监察、监测技术的客观条件限制,给界定工作也带来一些不确定的因素。比如说某些污染因子与污染源的不确定关系,存在不具体的,不能确定的空间太大,难以鉴定必然的因果关系。我们的生态数据、监控、监测手段有待提高,粗性观念和数字化的工作环境,都存在一个完善的空间。队伍建设、人员配别、制度建立有待进一步推进。 二、执法的难点和责任点

推行三项机制的意义

推行三项机制的意义 发帖时间:2016-07-31 12:44 , 散文吧 | 1条回复,212次阅读 本文目录 1.陕西三项机制 建立三项机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安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 陕西三项机制 日前,经陕西省委同意,省委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建立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陕西省委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安排。三项机制相互衔接配套,形成了系统科学的制度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干部鼓励激励机制,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动力不足的问题,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鼓励探索、宽容失误,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干部能上能下机制,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外压力不够的问题,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三项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符合省情实际,顺应广大干部群众意愿,对于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保持追赶超越精气神、打赢全面小康决胜战,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陕西省委制定的《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出台后,随即在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中引发热议。大家纷纷表示,三项机制无疑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勇谋善为,也给干事创业干部吃下“定心丸”,让干事创业的领导干部真正“敢作敢为,有所作为”。 汉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双耀认为,建立三项机制,是省委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安排。文件的出台非常必要,也很及时,是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为官不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是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保障。 铜川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刚表示,三项机制是解决为官不为、为官慢为、为官慎为问题的创新之举,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新动力,为全省上下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改革创新树立了标杆。现在关键是要细学、实抓、真用,认真领会和把握三项机制核心要求、关键环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奋发有为、追赶超越。 “在我们乡镇基层工作的广大党员干部,由于长期在一线默默奉献,相对来说晋升渠道比较窄,三项机制的提出,激发了大家干事创业,积极奉献的热情。”在基层工作多年的岐山县凤鸣镇党委书记康凯表示,三项机制实际上是给我们指明了方向,是对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干部的一种鼓励,用制度激发追赶超越精气神,更为基层乡镇干部大胆干事创业“明了方向、撑了腰杆、涨了士气”。 多名接受采访的干部表示,三项机制中提到的“容错”绝对不是放任犯错,更不是鼓励“违规”,重要的是划清界限。在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低保科科长常晓华看来,容错纠错办法中列入“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可以进行容错”这一条,并不是放低工作要求,相反更有责任使工作尽量少出甚至不出偏差。 陕建"三项机制":干部出现11类工作失误不影响提拔 “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快干慢干不一样。”近期省委出台的对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的“三项机制”,传递的信号就是希望通过建立“三项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保护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争先创优的好氛围、凝聚追赶超越的精气神。 “三项机制”相互配套相辅相成

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委办〔2011〕91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4日

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 (一)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和行政首长; (二)各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和宁波海事法院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三)省、市、县(市、区)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四)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发区、新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实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为主。 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原则上实行同步审计。 第四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管辖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项目,授权给下一级审计机关审计。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由本级党委与上一级审计机关协商后,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应当明确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配备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 第六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审计机关应当对确定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配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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