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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推荐】毒性固体废物分类标准

【精品推荐】毒性固体废物分类标准

毒性固体废物分类标准

小编希望毒性固体废物分类标准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本文概述:毒性固体废物如何分类?毒性固体废物分类标准是什么?下面请大家来小编寻找答案吧。

固体废物的分类方法很多,按其组成可分为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按其危害状况可分为危险废物(氰化尾渣、含汞废物等。那么大家知道毒性固体废物如何分类吗?下面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毒性固体废物分类标准,请各位认真阅读下文。

毒性固体废物分类标准总结如下:

根据不同的方法,固体废物的分类也有所不同。按照《固体法》中的相关规定,通常将固体废物分为以下四大类。

1、工业固体废物指来自各工业生产部门的生产和加工过程及流通中所产生的废渣、粉尘、污泥、废屑等。

2、城市生活垃圾指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视作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农村固体废物《固体法》中虽然没有单独划分,但目前农村固体废物也日益受到重视,可以与城市生活垃圾并列,成为一大类。具体包括农林业生产和禽畜渔养殖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物,以及农村居民的生活垃圾等。

固体废弃物及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什么是固体废弃物及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北京大钢环境治理技术研究院 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国外的定义则更加广泛,动物活动产生的废弃物也属于此类),通俗地说,就是“垃圾”。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废弃的制品、破损器皿、残次品、动物尸体、变质食品、人畜粪便等。有些国家把废酸、废碱、废油、废有机溶剂等高浓度的液体也归为固体废弃物。分类 按其组成可分为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按其形态可分为固态的废物、半固态的废物和液态(气态)废物;按其污染特性可分为有害废物和一般废物等。在《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将其分为城市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有害废物。 通常按照固体废弃物的来源分为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农业废弃物。 一般有一下分类: 城市生活废弃物 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 固体废弃物物,即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医院垃圾、商业垃圾、建筑垃圾(又称渣土)。一般来说,城市每人每天的增圾量为1-2公斤,其多寡及成分与居民物质生活水平、习惯、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程度、市政建筑情况等有关。如国内的垃圾主要为厨房垃圾。有的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来说,每年的产量就十分惊人。在18世纪中叶,世界人口仅有3%住在城市;到1950年,城市人口比例占29%;1985年,这个数字上升到41%。预计到2025年,世界人口的60%将住在城市或城区周围。这么多人住在或即将住在城市,而城市又是高度集中、环境被大大人工化的地区,城市垃圾所产生的污染极为突出。1980年各国处置城市垃圾情况国别 处置的城市垃圾数量(吨)美国160*106日本43.9*106德国32.6*106英国16.0*106法国15.5*106意大利14.0*106加拿大12.6*106 由表可知,一般来说,城市生活水平愈高,垃圾产生量愈大,在低收入国家的大城市,如加尔各答、卡拉奇和雅加达,每人每天产生0.5-0.8千克;在工业化国家的大城市,每人每天产生的垃圾通常1千克左右。 工业固体废物 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燃料废渣、化工生产及冶炼废渣等固体废物,又称工业废渣或工业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其来源及物理性状大体可分为六类。而依废渣的毒性又可分为有毒与无毒废渣两类,凡含有氟、汞、砷、铬、铅、氰等及其化合物和酚、放射性物质的均有毒废渣。 农业废弃物

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编号(代码)对照表

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编号(代码)对照表

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编号(代码)对应表 编号废物 类别 废物来源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1 医院 临床 废物 从医院、医疗中心和诊所的医疗服务中产生的临床 废物、医疗废物、医院垃圾等。 如:废医用塑料制品、玻璃针管玻璃 器皿、针管、有毒棉球,废敷料,手 术残物,传染性废物,动物试验废物, 化学废物等 ——手术包扎残余物 ——生物培养、动物试验废物 ——化验检查残余物 ——传染性废物 ——废水处理污泥 2 医药 废物 从药品的生产和制作中产生的废物,包括兽药产品 (不含中药类废物) 废抗菌药、抗组织胺类药、镇痛药、 心血管药、神经系统药、基因类废药、 杂药等,如:甲本残渣、丁脂残渣、 苯乙胺残渣、废铜触媒、菌丝体、硼 泥、废甲苯母液、氯化残渣。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各种高浓度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废物 ——脱色过滤(包括载体)物 ——用过废弃的吸附剂、催化剂、溶剂 ——生产中产生的各种报废药品及过期原料 3 废药品、 废药物 过期、报废的无标签的及多种混杂的药物和药品(不 包括HW01,HW02类中的废药品) 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药物,如: 道诺霉素、磺胺。 ——生产中产生的报废药品(包括药品废原料和中间 体反应物) ——使用单位(科研、监测、学校、医疗单位、化验 室等)积压或报废药品(物) ——经营部门过期的报废药品(物) 4 农药 废物 来自杀虫、灭菌、除草、灭鼠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 生产、经销、配置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废有机磷杀虫剂、有机氯杀虫剂、有 机氮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 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螨剂、有机 磷杀菌剂、有机氯杀菌剂、有机硫杀 菌剂、有机锡杀菌剂、有机氮杀菌剂、 醌类杀菌剂、无机杀菌剂、有机砷杀 菌剂、氨基甲酸酯类除草剂、醚类除 草剂、酰胺类除草剂、取代脲类除草 剂、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均三氮苯类 除草剂、无机除草剂 ——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生产过程母液及(反应罐及容器)清洗液 ——吸附过滤物(包括载体,吸附剂,催化剂) ——废水处理污泥 ——生产、配制过程中的过期原料 ——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的过期和淘汰产品 ——沾有农药及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 5 木材防 腐剂废 物 从木材防腐化学品的生产、配制和使用中产生的废 物(不包括与HW04类重复的废物) 含五氯酚,苯酚,2-氯酚,甲酚, 对氯间甲酚,三氯酚,屈萘,四氯酚, 木馏油(杂酚油),萤蒽,苯并a芘, 2,4一二甲酚,2,4一二硝基酚, 苯并(a)蒽,二苯并(a)蒽、苯并(Ь) 萤蒽的废物等。 ——生产单位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工艺反 应残余物、吸附过滤物及载体 ——使用单位积压、报废或配制过剩的木材防腐化 学品 ——销售经营部门报废木材防腐化学品 编号废物 类别 废物来源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6 有机溶 剂废物 从有机溶剂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不包括HW42类的废有机溶剂) 废催化剂,清洗剥离物,反应残渣及 滤渣,吸附物与载体废物,如废矾触

最新固废处理标准和规范

最新固废处理标准和规范 2015年6月整理现行规范和标准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发[2000]12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7)《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872号); (8)《国务院批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39号); (9)《建设部、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加强垃圾处理科学技术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建科(1991)663号); (10)《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环境卫生与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建(1992)667号); (11)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城(2000)120号); (12)云南省建设厅发布《关于搞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8月24日); (13)国家计委等《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2002年9月10日);

(1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2005年3月); (15)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 42号)。 (17)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2005年3月; (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9)《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16年1月1日前执行该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标准); (2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26)《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2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28)《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云建村函〔2014〕37号) (29)《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2013年度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紧急通知》(云建村函〔2014〕196号)等。

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华为公司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华为公司固体废弃物主要分以下五类: ●可回用固体废弃物 ●危险废弃物 ●一般生产垃圾 ●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

可回用固体废弃物: 是指废弃物经过再加工处理作为其它物品的原材料 如:废纸、废纸箱、塑料管、废螺钉、废刀片、废金属工具、废五金零配件、金属边角料、碎屑、锡渣、易拉罐、剩饭菜渣等。 处置方法:交专业回收站进行回收处理。 危险废弃物: 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如:废蓄电池、废干电池、洗板水、报废的锡膏、玻璃胶瓶、万能胶瓶、报废日光灯、502胶瓶、废乳化液、废油漆桶、废油手套、油桶、废机油、喷胶空瓶等。 处置方法:交专业回收站进行安全填埋。

一般生产垃圾: 一般生产垃圾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垃圾 如:废布质手套、文具胶纸芯、废弃焊条、废包装海棉、非金属屑、两面胶边料、铁箔边料、发泡类边料、毛毡边料、橡胶边料、废PVC板(软、硬)/PVC管、废胶指套、废离型纸、废印泥印台、废文具胶纸、电木边角料、铝箔边料、聚脂膜边料、粘吸纸边料、沙轮粉尘、废有机玻璃边角料、废塑料袋、废尼龙棒/条、废砂轮、砂布、清洁碎布、软木边料、铜箔边料、无纺布边料、废碳粉及硒鼓、塑胶定位套筒、废脱模垫等。 处置方法:一般需要进行填埋。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垃圾 如:面巾纸、茶叶渣、烟头、废文具、一次性纸杯、洁厕液空瓶、玻璃清洁灵空瓶、报废的保温海棉、矿泉水/蒸溜水空瓶、洗洁精空瓶等。 处置方法:一般处理方法需要进行填埋。 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是指生产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垃圾 如:水泥、混凝土、砖、瓦、沙子、石头、尘土、废装饰材料等。 处置方法:一般需要到指定地点进行填埋。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范文3篇 1目的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其在贮存、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部门生产、生活、建筑安装、监测化验、检修、绿化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职责 3.2安全保卫部负责各类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3.3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负责本部门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3.4基建施工部、设备动力部、安装公司负责建筑安装、施工、检修过程中所产生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 3.5质量计量部负责监测化验各类废物的管理工作。 3.6热力公司负责煤灰、煤渣的管理工作。 4具体规定 4.1固体废物分类存放 4.1.1废旧微机、打印机由公司办统一回收、贮存。 4.1.2建筑安装、施工、检修固体废物按指定地点存放,绿化垃圾按所在部门指定的地点临时存放。 4.1.4各类生产固体废物根据工艺操作标准存放。 4.1.5废旧钢材、设备定点存放。

4.1.6各公司、部室质监、检测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报废试剂、留 样及废旧玻璃仪器、器皿等化验检测固体废弃物的统一回收,并分 类处理、处置。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可焚烧的送热力公司锅 炉进行焚烧,锅炉所在车间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记表”进行记录;其他废弃仪器、器皿消毒处理后投放垃圾箱。 4.1.7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在适当的位置设 置垃圾箱,对垃圾箱进行标识,日常生产、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分 类投放。 4.1.8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负责所管辖区 域所有垃圾池、垃圾箱的规范、清理、标识。 4.1.9办公楼、俱乐部日常办公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 4.2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 4.2.3可燃的生产固体废弃物,由废弃物产生部门送热力公司锅 炉焚烧,热力公司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 记表”进行记录。 4.2.4临时存放的建筑安装、施工、检修、绿化等大量一般性固 体废物,要及时清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或其他处理场所。 4.2.5对综合利用、作为副产品外售以及委托外单位处理的固体 废物要在与相关方的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方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如化工公司的石灰渣、热力公司的煤灰、煤渣等。 4.2.6各部门废旧保密资料集中销毁,其他废旧纸张等纸制品必 须集中收集、外售。 4.2.7质量计量部负责原盐、原煤、固碱、原油等化验余样的回 收处理。 4.2.8废旧钢材、设备的处理执行《废旧钢材、设备出售管理规定》。 4.2.9积极进行技术探索、改造,加大综合利用力度,走循环经 济之路。

最新一般工业固废分类、贮存、处置制度资料

浙江隆源工贸有限公司 一般工业固废分类、贮存、处置制度 一、目的为了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提高员工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厂区范围内生产、服务、及办公室和生活区各项活动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垃圾。 三、职责 3.1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是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2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是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编制袋、回收粉尘、金属零件(铝屑/ 铁屑)、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3.3 办公室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3.5 清洁工负责对各个存放点的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固体废物的管理及相关记录的填写。 3.6 各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按类别放收集箱(场所)内,便于回收利用和处置,所产生的垃圾,相关单位要做好收集,严禁私自处置,乱丢乱放,否则,按环境目标分解考核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四、固体废物处置控制措施 4.2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 各部门、各车间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不可回收、可回收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不可回收、可回收废物箱。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固体废物控制程序执行》 1、精工车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纸箱 2、喷漆车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纸箱 3、包装车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纸箱 4、办公室及宿舍楼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纸箱/板、废纸、编织袋、抹布、扫地灰尘及生活垃圾等。/板、抹布扫地灰尘及生活垃圾等。 /板、标签纸、编织袋、抹布、扫地灰尘及生活垃圾等。 /板、废纸、抹布、扫地灰尘及生活垃圾等。

固体废弃物分类

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知识 固体废弃物是指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通俗地说,就是“垃圾”。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污泥、废弃的制品、破损器皿、残次品等。 简介 固体废弃物是指在生产、[1]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1]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中给出的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弃物,简称固体废物或固废,俗称垃圾,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所谓废弃物,顾名思义,就是指特定条件下对某一活动而言无用、不要而丢弃的物品、物质;广义而言,包括固态、液态和气态废弃物;狭义而言,多指固体废弃物或含多量固体的废弃物;但需要说明,“无用、不要”是相对的,并不表示丢弃的废弃物完全失去了使用价值,当技术、环境等条件改变或活动方式、方法、目的改变后,被丢弃的废弃物有可能成为生产的原材料、燃料或消费物品,这是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理的基础。 人类活动、生物体新陈代谢和自然环境演变,只要消耗物质资源,都会产生固体废弃物。就人类活动而言,社会化生产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环节都会产生废弃物,产品生产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也都会产生固体废弃物,产品生命周期的产品的规划、设计、原材料采购、制造、包装、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一样也会产生固体废弃物,土地使用的各功能区,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农业区、市政设施、文化娱乐区、户外空地等都会产生固体废弃物。人类活动产生固体废弃物的主要原因有: (1): 人类认识能力限制,导致自然环境破坏,如水土流失、森林枯死等;(2): 规划水平、设计水平、制造水平、管理水平等限制,导致资源浪费,如机加工边角边料、不合格产品等; (3): 物质变化规律限制,导致物品、物质功能的演变,如甘蔗渣、炉渣、尾矿等生产过程的副产品、报废产品、腐变食物等; (4): 追求自利无限化、虚荣心等心理限制,导致资源浪费,如过度包装等。

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编号代码对应表

《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编号代码对应表》 危险废物:废物代码、废物来源和危险特性。“废物代码”为8位数字。前三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废物来源”是对危险废物产生来源的具体描述。“危险特性”是指易燃性(简称为I)、反应性(R)、腐蚀性(C)、毒性(T)和感染性(In)。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 一般废物 监管类废物:《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卖方: 1.物化属性标准:14个一级分类,至三级,6位编码。 2.产生源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3位编码。 3.产生原因:2位编码。 4.属性:可回收成分(主要、次要),颜色,表面状况,杂质含量,物理性质(固态、泥 状、液态),有害特性。 匹配: 1.利用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附件《国家固体废物鉴别导 则(试行)》)。 2. 买方: 1.属性:可回收成分(主要、次要),表面状况,物理性质(固态、泥状、液态)。 2.回收利用成本影响属性:尺寸、形状、杂质含量。 已有标准: 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的有色金属废料分类标准 《废钢铁》、《铜及铜合金废料》、《铝及铝合金废料》、《铅及铅合金废料》和《锌及锌合金废

料》等我国已有的金属废料分类标准 2.废纸:美废、欧废、日废 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4.海关商品编码方式与台湾再生资源及废弃物认定及分类使用指引 台湾《再生资源与废弃物认定及分类使用指南》 分级目录代码结构图 5.台湾《再生资源与废弃物认定及分类使用指南》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 8.《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编号代码对应表》 影响因素: 1.物理化学成分组成及其资源化处理手段 2.回收利用价值

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课后标准答案

第1章绪论 1.概念解释: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 固体废物处理:将固体废物转化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最终处置的过程。 固体废物处置:将已无回收价值或确定不能再利用的固体废物长期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设施而不再取回,从而与生物圈相隔离的技术措施。 城市生活垃圾:指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视作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

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主要特征有:毒性、腐蚀性、传染性、反应性、易燃易爆性。 资源化:指采取各种管理和技术措施,从固体废物中回收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质和能源,作为新的原料或者能源投入使用。 无害化:指通过适当的技术对废物进行处理,使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不致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减量化:指通过实施适当的技术减少固体废物的容积。其中,前者的实施主要在于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从生产源头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后者则包括分选、压缩、焚烧等方法,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和利用,从而达到减少固体废物容量的目的。 巴塞尔公约:正式名称为《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89年3月22日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瑞士巴塞尔召开的世界环境保护会议上通过,1992年5月正式生效。由序言、29项条款和6个附件组成,旨在遏止越境转移危险废料,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和转移危险废料。 2.略述固体废物分类方法。 按照《固体法》中的相关划定,通常将固体废物分为以下三大类。 ①工业固体废物:指来自各工业生产部门的生产和加工过程及

最新工业固体废物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焦油、塔低物、废干粉、废胶块等化学废渣和废滤布、不合格品及不能送往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的其他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各单位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用户进行处置。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负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要按其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确有必要停用或拆除的,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九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 第十一条各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首先采取措施在厂内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或无害化,然后考虑贮存、处理、处置等措施。 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根据需要在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点设置识别标志。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四条需要向厂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排放固体废物时必须向安全环保部申报。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分类搜集、存放,严禁乱排乱放,禁止向生活垃圾场或其它非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五条需要将工业固体废物送至厂区外处置的单位,必须报厂安全环保部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厂转移处置。 第十六条工业固体废物必须经过包装、固化或采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

固体废弃物处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加强废弃物的管理,使固体废物的处置规范化。 2、范围 适用公司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及后勤等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办统筹全公司范围内的固体废弃物的指导监督与处置。 3.2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管理与处置。 3.3各部门按规定分类投放储存固体废弃物。 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5、工作程序 5.1产生固体废弃物的部门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5.2根据公司的生产产品的过程,可能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处理方式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不可回收废弃物按性质分一般垃圾和有害危险垃圾,总经办负责更新固废分类清单。 5.3固体废弃物的收集 5.3.1产生固体废弃物的各部门根据分类清单,将固废物按类别暂放在指定区域或垃圾桶。 5.3.2指定的清运负责人定期将固体废弃物送往公司指定集中存储地点。 5.3.3总经办对各部门的暂存区域进行检查,根据部门领用耗材的数量核对退回废弃物数量,以避免固废物的流失,造成环境污染。 5.4固体废弃物的存放 5.4.1对不同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 5.4.2不相容的废弃物不能混存,如含液体的废布不能和干的废物放在一起,不同废液放在不同容器。 5.4.3存放容器或区域需设置标识,特别对存放有害废弃物的容器或场所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避免发生乱倒、乱放现象,造成环境。各部门负责本区域的收集与标识, 总经办负责集中存放地的设置与标识。

最新固废处理标准和规范

2015年6月整理现行规范和标准 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2)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发[2000]12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7)《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872号); (8)《国务院批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39号); (9)《建设部、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加强垃圾处理科学技术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建科(1991)663号); (10)《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环境卫生与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建(1992)667号); (11)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城(2000)120号); (12)云南省建设厅发布《关于搞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8月24日); (13)国家计委等《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2002年9月10日); (1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2005年3月); (15)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

废弃物分类管理办法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废弃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废弃物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置,严格控制危险废弃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车间负责将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按可回收废弃物、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分类,然后分别将放置在标有“一般废弃物”、“可回收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标识的垃圾桶内。 3.2综合办委托物业公司定期将“可回收废弃物”与“一般废弃物”的垃圾桶统一运至垃圾堆场,并在指定地点倾倒;将“危险废弃物”垃圾桶运至危废堆棚内妥善存放。 3.3仓储中心负责将废弃物进行归类处理。 4. 要求: 4.1各部门、车间要明确各自的废弃物及分类(见附表),并按照分类表进行操作。 4.2危险废弃物的分类和存放。固态的危险废弃物要用专用容器(箱)或其它包装物包装后存放;化验后的废液或生产中废树脂等液

态及挥发性危险废弃物要用密闭的包装物收集、储存,盖好垃圾桶盖子,防止泄漏和挥发。 4.3装有废弃物的垃圾桶,尤其是盛装危险废弃物的垃圾桶必须垂直放置,严禁倾斜或倒放;要盖好盖子,防止雨水进入,远离下水道入口。 4.4废丝、废布边、废聚乙烯等可回收废弃物委托相关方综合回收或进行综合利用。 5.表扬与处罚: 公司定期组织检查与考评。 5.1表扬和奖励: 对在废弃物分类管理工作中表现优异的部门或车间进行通报表扬,或给予物质奖励。 5.2批评和处罚: 对未严格执行本办法,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车间领导或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处罚标准:罚款100——1000元。 6其他: 本办法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附表:“废弃物分类表”

固废分类

废弃物的分类 可回收垃圾 就是可以再生循环的垃圾。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行业标准,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⒈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如报纸、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片、纸盒等;⒉塑料: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比如各种塑料袋、塑料瓶、泡沫塑料、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等;⒊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如易拉罐、铁皮罐头盒、铅皮牙膏皮、废电池等;⒋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⒌织物: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废纸主要包括报纸、杂志、图书、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纸盒等,但是纸巾和卫生用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塑料主要包括各种塑料袋、塑料包装物、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牙刷、杯子、矿泉水瓶等;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灯泡等;金属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等;织物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毛巾、书包、鞋等。

不可回收垃圾 不可回收垃圾指除可回收垃圾之外的垃圾,常见的有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如果皮、菜叶、剩菜剩饭、花草树枝树叶等,还包括烟头、煤渣、建筑垃圾、油漆颜料、食品残留物等废弃后没有多大利用价值的物品。 有害垃圾 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分类标志 首先是颜色,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中是这样规定的:“垃圾容器、设施宜使用的颜色:可回收物类垃圾容器为蓝色,色标为PANTONG 647CVC ,有害类垃圾容器为红色,色标为PANTONG 703CVC ,其他类垃圾容器颜色为灰色,色标为PANTONG 5477CVC ”,也就是说,可回收物是蓝色、有害垃圾是红色、其它垃圾是灰色。 其次是字体,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中这样规定:“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为Arial 粗体”。

固体废弃物分类及管理办法

Q/JXHG 固体废弃物分类及管理办法 Measures for Clas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of Solid Wastes 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 发 布

Q/JXHG 20739—2011 固体废弃物分类及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固体废弃物的分类与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分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是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的主管领导。 3.2 行政部是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固体废弃物分类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废纸及制品、废玻璃及制品的回收清运与处置;负责除3.4外的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负责垃圾槽(桶)的标识与管理。 3.3 安全环保部对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清运进行监督管理,并协调处置过程中相关方的关系。 3.4 物资部负责生产性可回收固体废弃物、污泥饼、煤渣及煤灰的回收清运与处置;负责其相应固体废弃物的标识及管理。 3.5 公司指定的运输单位负责固体废弃物运输及运输途中的管理。 3.6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并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场所。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固体废弃物分类 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废化工原料,废油,废触媒, 废旧塑料及制品,废油桶,废油漆桶。 生产性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含油棉纱,废旧石棉(含废石棉垫), 焚烧残渣,《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包含 的有机树脂类废物及其他产生的有毒有 害有机废弃物料。 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除可回收、有毒有害外的所有固体 废物。 固体废弃物 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废纸及制品、废塑料制品、 废玻璃及制品、废旧金属。 非生产性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电池、灯管、硒鼓、墨盒。 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除可回收和有毒有害外的 所有固体废弃物。 4.2 固体废弃物标识 4.2.1可回收固体废弃物:提示性标识,绿底白字。 4.2.2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提示性标识,绿底白字。 4.2.3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警告性标识,黄底黑字。 1

最新固废处理标准和规范

2 015年6月整理现行规范和标准 一、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 (1)《xx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发[2000]120号); (4)《xx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1992年6月); (6)《xxxxxx》(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7)《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872号); (8)《国务院批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解决我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发 (1992)39号);

(9)《建设部、国家科委关于印发加强垃圾处理科学技术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建科 (1991)663号); (10)《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环境卫生与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城建 (1992)667号); (11)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城 (2000)120号); (12)云南省建设厅发布《关于搞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作的通知》( 2000年8月24日); (13)国家计委等《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2002年9月10日); (1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 2005年3月); (15)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 (17)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 2005年3月; (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2002);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其在贮存、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部门生产、生活、建筑安装、监测化验、检修、绿化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 职责 3.1 企业管理部环保科负责集团公司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发布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统计、数据传递、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3.2 安全保卫部负责各类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3.3 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负责本部门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3.4 基建施工部、设备动力部、安装公司负责建筑安装、施工、检修过程中所产生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 3.5 质量计量部负责监测化验各类废物的管理工作。 3.6 热力公司负责煤灰、煤渣的管理工作。

4 具体规定 4.1 固体废物分类存放 4.1.1 废旧微机、打印机由公司办统一回收、贮存。 4.1.2 建筑安装、施工、检修固体废物按指定地点存放,绿化垃圾按所在部门指定的地点临时存放。 4.1.4 各类生产固体废物根据工艺操作标准存放。 4.1.5 废旧钢材、设备定点存放。 4.1.6 各公司、部室质监、检测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报废试剂、留样及废旧玻璃仪器、器皿等化验检测固体废弃物的统一回收,并分类处理、处置。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可焚烧的送热力公司锅炉进行焚烧,锅炉所在车间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记表”进行记录;其他废弃仪器、器皿消毒处理后投放垃圾箱。 4.1.7 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垃圾箱,对垃圾箱进行标识,日常生产、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投放。 4.1.8 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负责所管辖区域所有垃圾池、垃圾箱的规范、清理、标识。 4.1.9 办公楼、俱乐部日常办公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 4.2 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 4.2.1 各垃圾池、垃圾箱内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送城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4.2.2 集团公司范围内二次存放的固体废物,要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渗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培训资料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对固体废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物,减少废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部门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理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3 职责与权限 3.1安环部是固体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标准,并下达各部门,负责环保指标的考核。 3.1.2负责查找厂内环保隐患,并组织相关单位提出技术改进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1.3负责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生产、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3.3办公室负责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 4 管理流程与要求 4.1 固体废物分类 4.1.1 危险固体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有蒸馏残渣、废活性炭、污泥。 4.1.2一般固体废物: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外的固体废物。 4.1.2.1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2.2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各单位应按照废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2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固废场。临时的存放场所,应有明确标识并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4.2.3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及存放 4.2.3.1各车间产生的危废按规定标准包装收集。 4.2.3.2各车间将产生的危废分类收集后,向安环部申请危废转移。 4.2.3.3安环部根据危废类型指定转移地点,在生产区转移需填写《危险废物产生源登记台账》,需按安环部要求存放在危废房。 4.2.3.4未经审批,各部门位不得私自将危废进行转移。 4.2.3.5接收单位未见转移单应拒绝转移作业,在未经批准准而执行转移作业后,将对转移单位进行考核。 4.2.3.6建立固废转移档案,对转移数量、类型、时间进行统计。 4.2.4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4.2.4.1公司产生的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4.2.4.2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入库后由仓库统一处理。 4.2.4.3不可回收的废物放入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 固体废物的处理 4.3.1 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

固体废物的管理常识

固体废物的管理常识 随着城市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城市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长,城市固体废物污染已经和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一起成为四大污染公害,不仅严重污染了环境,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如何加强城市固体废物的处理,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与固体废弃物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等。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与您分享! ―――共生代 一、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和内容 由于固体废弃物本身往往十污染物的“源头”,故需对其产生——收集运输——综合利用——处理——贮存——处置,实行全过程管理,在每一环节都将其当作污染源进行严格的控制。 1、产生者 对于固体废弃物产生者,要求其按照有关标准,将所有产生的废物分类,并用符合法定标准的容器包装,做好标记、登记记录,建立废弃物(主要是有害废弃物)清单,待收集运输者运出。 2、容器

对不同废弃物要求采用不同容器包装。如一次性容器合周转性容器等。为了防止暂存过程中产生污染,容器质量、材质、形态应能满足所装废弃物的标准要求。 3、贮存 贮存管理是指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处置前的贮存过程实行严格控制。 4、收集运输 收集管理是指对各厂家的收集实行管理,运输管理是指收集过程中的运输和收集后运送到中间贮存处或处理处置厂(场)的过程所需实行的污染控制。 5、综合利用 综合利用管理包括用于农业、建材、回收资源和能源过程中对于污染的控制。 6、处理处置 处理处置管理包括有控堆放、卫生填埋、安全填埋、深地层处置、深海投弃、焚烧、生化解毒和物化解毒等。 二、固体废弃物管理方法 1、划定有害废弃物与非有害废弃物的种类和范围 许多国家都对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并且都把有害废弃物作为重点,依据专门制订的法律和标准实施严格管理。而如何确定有害废弃物和非有害废弃物的种类和范围,就成为废弃物管理的首要问题,通常采用的下面两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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