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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保理模式解析

融资租赁保理模式解析
融资租赁保理模式解析

租赁保理的三种模式解析

一、普通租赁保理融资模式

这是一种保理银行针对“通常情况下”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应收租赁款进行的保理融资,是对“已形成租金”的应收账款的保理融资(“先交付后保理”)。在实务中比较多见,操作也比较简单。

在此模式中,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也与供货商签署了买卖合同,货款及设备均已交付,已形成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

租赁公司需要在银行对已形成的租金进行保理。用以解决“承租人实力强大,供货商弱小”租赁交易架构中的“收款”问题。

图表1:普通租赁保理融资流程图

二、售后回租保理融资模式

这是一种针对承租人“自有设备”进行的“售后回租赁”模式,用以解决调整承租人的财务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若承租人获得的资金部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则承租人负债率降低。

售后回租保理模式可以设计为在会计上按融资租赁核算的融资租赁模式,无余值处理,资产记在承租人头上;也可以设计为在会计上按经营租赁核算的经营租赁,即“经营性回租赁”模式,有余值处理,租赁资产记在租赁公司头上,实现承租人的表外融资。回租赁保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融资租赁公司 承租人 保理银行

支付租金

租赁权益转让及融资 融资租赁合同

图表2:回租赁保理融资模式流程图

三、结构性租赁保理融资模式

这是一种针对“即将形成租金”的直接租赁保理融资模式,是一种突破性的解决租赁公司在购买环节支付货款的资金瓶颈的重要融资模式,是一种“交付前”的“结构性融资”。

在此模式中,租赁当事人之间已形成附带生效条件的法律合同关系,但租赁公司尚未支付货款。即租赁公司与供货商(强大)已形成购买合同关系,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已形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供货人已承诺提供回购担保或其他第三方已提供保证或物权担保,租赁公司一旦支付货款,该交易结构系统的一揽子合同即刻生效,租赁公司也随即获得租金收取权。

图:“交付前”的结构性租赁保理融资流程图

银行认可上述法律合同关系,并对“即将形成租金”视同“已形成租金”进行先期直接保理,但要求租赁公司按照“封闭运行”的规则,在获得租赁保理款项的“同时”支付给供货商,以确保银行通过先期受让所获得的租金收益权的事实存在。 保理银行

融资租赁公司 设备供货商

承租人 ⑤支付租金

②出租 ③租金权益转让及融资 ④支付货款 ①提交设备 ⑥设备回购

保理银行

融资租赁公司

承租人 ④支付租金

②设备融资租赁 ①设备买卖

③权益转让及融资

此模式用以解决“供货商强大而承租人弱小”的租赁交易架构中的“付款”问题,是租赁公司的优质租赁项目获得银行资金支持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保理模式解析

租赁保理的三种模式解析 一、普通租赁保理融资模式 这是一种保理银行针对“通常情况下”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应收租赁款进行的保理融资,是对“已形成租金”的应收账款的保理融资(“先交付后保理”)。在实务中比较多见,操作也比较简单。 在此模式中,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也与供货商签署了买卖合同,货款及设备均已交付,已形成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 租赁公司需要在银行对已形成的租金进行保理。用以解决“承租人实力强大,供货商弱小”租赁交易架构中的“收款”问题。 图表1:普通租赁保理融资流程图 二、售后回租保理融资模式 这是一种针对承租人“自有设备”进行的“售后回租赁”模式,用以解决调整承租人的财务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若承租人获得的资金部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则承租人负债率降低。 售后回租保理模式可以设计为在会计上按融资租赁核算的融资租赁模式,无余值处理,资产记在承租人头上;也可以设计为在会计上按经营租赁核算的经营租赁,即“经营性回租赁”模式,有余值处理,租赁资产记在租赁公司头上,实现承租人的表外融资。回租赁保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融资租赁公司 承租人 保理银行 支付租金 租赁权益转让及融资 融资租赁合同

图表2:回租赁保理融资模式流程图 三、结构性租赁保理融资模式 这是一种针对“即将形成租金”的直接租赁保理融资模式,是一种突破性的解决租赁公司在购买环节支付货款的资金瓶颈的重要融资模式,是一种“交付前”的“结构性融资”。 在此模式中,租赁当事人之间已形成附带生效条件的法律合同关系,但租赁公司尚未支付货款。即租赁公司与供货商(强大)已形成购买合同关系,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已形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供货人已承诺提供回购担保或其他第三方已提供保证或物权担保,租赁公司一旦支付货款,该交易结构系统的一揽子合同即刻生效,租赁公司也随即获得租金收取权。 图:“交付前”的结构性租赁保理融资流程图 银行认可上述法律合同关系,并对“即将形成租金”视同“已形成租金”进行先期直接保理,但要求租赁公司按照“封闭运行”的规则,在获得租赁保理款项的“同时”支付给供货商,以确保银行通过先期受让所获得的租金收益权的事实存在。 保理银行 融资租赁公司 设备供货商 承租人 ⑤支付租金 ②出租 ③租金权益转让及融资 ④支付货款 ①提交设备 ⑥设备回购 保理银行 融资租赁公司 承租人 ④支付租金 ②设备融资租赁 ①设备买卖 ③权益转让及融资

融资租赁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几种业务模式

1方案简介 供应链金融在当今市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是商品交易下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和存货融资而衍生出来的组合融资,是以核心企业为切入点,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效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捆绑,针对核心企业上、下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经销商的融资服务。 在供应链金融中可以把钱投在需求大的地方,有效的提高一个产业链的总体效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提出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进行有效的调整,以达到解决企业客户融资难的问题,以及为对象客户提供货物的囤积。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中,主要有保兑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融通仓融资。融资租赁业务可以融入到保兑仓融资和融通仓融资这两种模式中。 2 关系图 1、保兑仓融资模式一直接租赁 A、承租人、厂商、租赁公司、物流企业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 B、融资租赁公司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C、在《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中要明确厂商回购义务和客户为其自己提货逾期而做相应担保责任。此外,租赁公司和物流企业要明确仓单质押涉及到的货物所有权转移,以及物流企业对存货安全性的担保。 2、融通仓融资模式一售后回租 A、承租人,租赁公司,物流企业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 B、融资租赁公司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客户交保 证金 签署相关 合同物流收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導户提货 < I --------------------------------------------- <租赁公司 申请贷款银行放款 粗赁公司 还贷 C、在《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中要明确第三方担保和客户为其自己提货逾期而做相应担保责任。此外,融资租赁公司和物流企业要明确仓单质押涉及到的货物所有权转移,以及物流企业对存货安全性的担保。 3 流程图1、保兑仓融资模式一直接融资租赁 出卖人(厂商),承租人,物流企业,租赁公司首先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 以明确各自权利和责任 X""■■.. ..... -

国内融资租赁相关政策汇总

国内融资租赁相关政策汇总 1、2014-09-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租赁企业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融资租赁企业风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管理办法,依法经营; (2)、开展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3)、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率。 2、2014-09-06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3、2014-09-01 《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 (二)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 (三)上述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不包括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4、2014-08-26 横琴新区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 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开展飞机、船舶、游艇及其发动机、零部件租赁等航运金融业务。鼓励融资租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不动产租赁业务,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从国内外购买船舶、飞机、海工设备、医疗器械及其发动机、零部件等国家鼓励进出口的设备,租赁给境内外企业使用。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调剂资金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上市和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信托、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融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特定化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短期外债融通外汇资金,利用中长期外债拓展融资渠道;鼓励保险、证券、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采用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融资租赁机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交易市场上进行租赁资产交易、转让,为投资者合理退出创造机制。 5、2014-08-0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 6、2014-07-28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建立完善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丰富租赁方式,提升专业水平,形成融资渠道多样、集约发展、监管有效、法律体系健全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紧密联系产业需求,积极开展租赁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展厂商租赁的业务范围。引导租赁服务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实现规模化经营。建设程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转高效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建立和完善租赁物公示、查询系统和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加快研究制定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建立系统性行业风险防范机制,以及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

租赁保理的三种常用模式

租赁保理的三种常用模式 01 普通租赁保理融资模式 这是一种保理银行针对“通常情况下”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应收租赁款进行的保理融资,是对“已形成租金”的应收账款的保理融资(“先交付后保理”)。在实务中比较多见,操作也比较简单。 在此模式中,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也与供货商签署了买卖合同,货款及设备均已交付,已形成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 租赁公司需要在银行对已形成的租金进行保理。用以解决“承租人实力强大,供货商弱小”租赁交易架构中的“收款”问题。 图表1:普通租赁保理融资流程图 02 售后回租保理融资模式 这是一种针对承租人“自有设备”进行的“售后回租赁”模式,用以解决调整承租人的财务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若承租人获得的资金部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则承租人负债率降低。 售后回租保理模式可以设计为在会计上按融资租赁核算的融资租赁模式,无余值处理,资产记在承租人头上;也可以设计为在会计上按经营租赁核算的经营租赁,即“经营性回租赁”模式,有余值处理,租赁资产记在租赁公司头上,实现承租人的表外融资。回租赁保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表2:回租赁保理融资模式流程图

03 结构性租赁保理融资模式 这是一种针对“即将形成租金”的直接租赁保理融资模式,是一种突破性的解决租赁公司在购买环节支付货款的资金瓶颈的重要融资模式,是一种“交付前”的“结构性融资”。 在此模式中,租赁当事人之间已形成附带生效条件的法律合同关系,但租赁公司尚未支付货款。即租赁公司与供货商(强大)已形成购买合同关系,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已形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供货人已承诺提供回购担保或其他第三方已提供保证或物权担保,租赁公司一旦支付货款,该交易结构系统的一揽子合同即刻生效,租赁公司也随即获得租金收取权。 图表3:“交付前”的结构性租赁保理融资流程图 银行认可上述法律合同关系,并对“即将形成租金”视同“已形成租金”进行先期直接保理,但要求租赁公司按照“封闭运行”的规则,在获得租赁保理款项的“同时”支付给供货商,以确保银行通过先期受让所获得的租金收益权的事实存在。 此模式用以解决“供货商强大而承租人弱小”的租赁交易架构中的“付款”问题,是租赁公司的优质租赁项目获得银行资金支持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保理

深圳发展银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实施细则 (1.0版,2009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开发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市场,规范我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合同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以及我行国内保理业务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指在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将融资租赁服务产生的未到期应收租金转让给我行,我行以此为基础,在综合评价租赁公司的信用风险、经营水平、财务状况、担保安排以及符合本细则规定承租人各项条件后,为租赁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的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以应收租金作为我行债权受让标的,是保理业务在融资租赁行业的应用,其还款来源保障是在承租人具有较好持续经营能力和较强综合偿债能力、租赁物能产生良好效益和现金流的情况下承租人对应付租金的正常支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方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方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对象包括以下三类: 1. 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2. 商务部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3. 商务部批准成立的国内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上述三类租赁公司在我行办理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时,均适用我行公司法人客户的授权、授信管理原则。

第五条本细则中涉及的术语均适用我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的主要术语解释,专用术语的对应关系及释义如下: 1. 出租人:对应于卖方,是应收租金的权利人。在本细则中仅指租赁公司。 2. 承租人:对应于买方,是偿付租金的责任人。 3. 融资租赁合同:对应于商务合同,是叙做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凭据和基础,应符合《合同法》第十四章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且合同内容不能违反以下条件: (1)除非支付全部租金,否则在租赁过程中承租人不得退租; (2)因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等产生的交易纠纷与租赁公司无关。 若经营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内容符合《合同法》第十四章对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规定,则该经营性租赁合同可视同融资租赁合同处理。 4. 应收租金:对应于应收账款,是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因融资租赁交易而产生的承租人尚未清偿的债权。 5. 承租人额度:对应于买方额度,是我行依据该承租人应付租金而对一个或多个租赁公司提供保理业务服务的最大限额。该额度为控制额度,不须以签署合同的方式确认。 第二章业务模式 第六条根据租金性质和租赁物是否为新购买,本细则中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分为普通融资租赁保理、回租型融资租赁保理和结构性融资租赁保理三种模式。 (一)普通融资租赁保理

平安银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实施细则

平安银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实施细则 (1.5版,2012年)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业务模式 (3) 第三章准入条件 (5) 第四章融资、利率和保理费率管理 (7) 第五章评级及风险管理 (9) 第六章业务操作流程 (12) 第七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开发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市场,规范我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合同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以及我行国内保理业务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指在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将融资租赁服务产生的未到期应收租金转让给我行,我行以此为基础,在综合评价租赁公司的信用风险、经营水平、财务状况、担保安排以及符合本细则规定承租人各项条件后,为租赁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的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以应收租金作为我行债权受让标的,是保理业务在融资租赁行业的应用,其还款来源保障是在承租人具有较好持续经营能力和较强综合偿债能力、租赁物能产生良好效益和现金流的情况下承租人对应付租金的正常支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方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方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对象包括以下三类: 1. 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2. 商务部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3. 商务部批准成立的国内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上述三类租赁公司在我行办理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时,均适用我行公司法人客户的授权、授信管理原则。 第五条本细则中涉及的术语均适用我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的主要术语解释,专用术语的对应关系及释义如下: 1. 出租人:对应于卖方,是应收租金的权利人。在本细则中仅指租赁公司。 2. 承租人:对应于买方,是偿付租金的责任人。 3. 融资租赁合同:对应于商务合同,是叙做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凭据和基础,应符合《合同法》第十四章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且合同内容不能违反以下条件: (1)除非支付全部租金,否则在租赁过程中承租人不得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之操作路径研究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之操作路径研究 近年来,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发展迅猛,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租赁保理不分家”已成为行业一大特征。诚然,对于保理企业(以下简称“保理方”)而言,只要应收租赁款的现金流有保障,其均愿意向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提供融资,从而实际降低出租方的融资难度。本文将从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以下简称“融租保理”)的定义及法律实质出发,梳理融租保理的常见操作模式及操作流程,进而分析融租保理的主要风险点,并尝试提出对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供读者参考。 融租保理概述 1定义 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方、租赁标的的选择,向供货方购买租赁标的,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融资租赁企业同时可以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一方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保理方向其提供的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服务。商业保理企业同时还可经营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指出租方向保理方转让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金,由保理方向出租方提供集应收租金的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2法律实质 融资租赁保理的实质为出租方对保理方的债权转让,即出租方将其享有的对承租方应付租金的债权转让给保理方,从而获得融资。 融租保理之常见操作模式及基本操作流程

融租保理的常见操作模式包括一般融租保理、售后回租保理、结构性融租保理及贷款融租保理,其主要不同在于是否具有特定第三方供货方、相关合同的生效条件及时间节点等。 1一般融租保理的基本操作流程 1.承租方与出租方沟通融资租赁意向,一般由承租方指定特定租赁标的或提出对拟承租租赁标的的要求。 2.出租方按照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要求购买承租方指定或适当的租赁标的,并与供货方签署《租赁标的买卖协议》。 3.出租方取得租赁标的所有权后,与承租方就租赁标的签署《融资租赁协议》。 4.出租方将其对承租方享有的租金债权转让给保理方,并签署《保理协议》。 5.出租方与保理方向承租方送达《债权让与通知》,就债权让与事宜通知承租方后该债权让与生效,一般应取得承租方的书面回复。 6.保理方受让出租方对承租方的租金债权,并向出租方提供保理融资。 7.若承租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至租赁期限届满,保理方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予以救济: (1)有追索保理/担保:若出租方与保理方约定了追索权,当承租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时,保理方有权按照约定就未收回部分保理融资款向出租方进行追偿;若供货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了回购保证或物权担保,保理方有权按照约定就未收回部分保理融资款向上述供货方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追偿。 (2)无追索保理:若出租方未与保理方约定追索权,且任何其他第三方均未提供租金余值回购保证或物权担保的,当承租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时,保理方仅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2售后回租保理的基本操作流程

保理业务实务操作

租赁保理业务实务操作 摘要:本文通过对租赁和保理原理的陈述、分析,指出了国际上作为第二大融资工具的租赁和银行具有密不可分的天然合作关系,阐释了租赁保理的概念、功能、业务流程和主要操作模式,重点提出了对“已形成租金”的后保理融资模式(解决“承租人强而供货商弱”的租赁交易架构中租赁公司的收款问题)和对“拟已形成租金”的直接保理融资模式(在本模式中,已形成购买与租赁合同,但租赁公司尚未支付货款,解决“供货商强而承租人弱”的租赁交易架构中租赁公司的付款问题)等。在无追索保理中,对租赁公司而言是“表外融资”。 一、租赁与保理原理 1、租赁原理 1)按照我国租赁会计准则,“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经营性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2)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资本租赁”、“财务租赁”,是一种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的交易。当企业(承租人)需要添置设备时,不是以现汇或者向金融机构借款购买,而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需要、意愿和请求,通过自有资金或向金融机构融资,租入或购入设备,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选择退租、续租或留购的一种交易行为。在同一宗融资租赁交易中,必定包含有设备货物的买卖和以该设备货物为租赁物的租赁这样两类互为条件、又相互独立的交易,它们分别由相关的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体现。通常把融资租赁描述为包含至少两类合同(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和至少三方当事人(承租人、出租人、供货商)的交易。 3)融资租赁的比较优势主要表现在融资、税收、加速折旧、促销、理财上。融资租赁公司包括或有负债在内的风险资产可以是净资产的15倍(见2006年4月《融资租赁法》二次征求意见稿),融资功能强大,这是一般的工商企业所不能比及的;融资租赁公司营业税及附加按“利差纳税”;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可享受加速折旧的特殊优惠政策;由于租赁公司要先购买设备再出租,因而融资租赁对设备厂商具有强劲的促销作用;对不需要资金的高端客户可以通过委托租赁、回租(包括经营性回租赁),节税、改善财务报表,发挥理财作用。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模式讲解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模式 一、股权融资 (一)股东增资 股东增资的方式,从行业来看,主要集中在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按照银监会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杠杆率不得超过12.5倍。多家金融租赁公司达到上限,股东进行增资。 如:2011年9月江苏金融租赁、2012年12月工银租赁,以及中联重科、柳工等充分利用其母公司为上市公司的优势,通过母公司募集专项资金的方式,从证券市场融资后注资。 (二)海外上市 2011年3月30日,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在香港主板上市,开国内租赁公司海外上市的先河,发行股票8.16亿股,募集资金51亿元港币。并借助香港金融市场优势,陆续发行人民币债券、中期票据、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 (三)借壳重组上市 2011年,渤海租赁通过借壳重组ST汇通公司在中国大陆主板上市。借壳上市后,渤海租赁融资渠道进一步多元化,不断开展资本运作进行融资。 (四)引入保险资金作为战略投资者 保险资金的引入除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外,也有利于其未来通过保险公司开展融资。

二、债券融资 (一)银行信贷融资 (1)有追索权保理(类质押贷款) 有追索权保理(类质押贷款)是目前各家租赁公司运用较多的产品。通过该产品,租赁公司可以有效的防范流动性风险,实现租金收入现金流与还款现金流的匹配,避免短借长投的风险,同时,因保理融资界定为贸易背景下的融资,为银监会和人行鼓励的品种,在此紧缩性信贷环境下,银行在此品种下有较多的头寸和规模。 (2)无追索权保理 目前开展无追索权保理融资的公司主要基于如下目的:一是为了改善控股母公司财务报表;二是金融租赁公司为了减少拨备计提,多采用无追索权保理。 在实际操作中,金融租赁公司在项目运作上仅仅为资金通道或者资金管理人,通过做成项目后立即开展无追索保理,实际出资人仍为银行,这也是银行规避监管限制,通过租赁公司放贷的一种变通。 (3)同业拆借 金融租赁公司利用金融机构的自身优势,通过同业拆借市场开展短期流动资金拆借,拆借资金期限为3个月至1年,实务中拆借期限多为3个月,用于项目上,虽然存在资金错配的风险,但因成本远低于其他融资方式,处于利润考虑,金融租赁公司仍多采用此方式,同业拆借方式约占全部融资的80%-90%,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尤其偏爱此种方式。

融资租赁保理模式解析完整版

融资租赁保理模式解析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租赁保理的三种模式解析 一、普通租赁保理融资模式 这是一种保理银行针对“通常情况下”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应收租赁款进行的保理融资,是对“已形成租金”的应收账款的保理融资(“先交付后保理”)。在实务中比较多见,操作也比较简单。 在此模式中,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也与供货商签署了买卖合同,货款及设备均已交付,已形成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 租赁公司需要在银行对已形成的租金进行保理。用以解决“承租人实力强大,供货商弱小”租赁交易架构中的“收款”问题。 图表1:普通租赁保理融资流程图 二、售后回租保理融资模式 这是一种针对承租人“自有设备”进行的“售后回租赁”模式,用以解决调整承租人的财务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若承租人获得的资金部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则承租人负债率降低。 售后回租保理模式可以设计为在会计上按融资租赁核算的融资租赁模式,无余值处理,资产记在承租人头上;也可以设计为在会计上按经营租赁核算的经营租赁,即“经营性回租赁”模式,有余值处理,租赁资产记在租赁公司头上,实现承租人的表外融资。回租赁保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表2:回租赁保理融资模式流程图 三、结构性租赁保理融资模式 这是一种针对“即将形成租金”的直接租赁保理融资模式,是一种突破性的解决租赁公司在购买环节支付货款的资金瓶颈的重要融资模式,是一种“交付前”的“结构性融资”。

在此模式中,租赁当事人之间已形成附带生效条件的法律合同关系,但租赁公司尚未支付货款。即租赁公司与供货商(强大)已形成购买合同关系,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已形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供货人已承诺提供回购担保或其他第三方已提供保证或物权担保,租赁公司一旦支付货款,该交易结构系统的一揽子合同即刻生效,租赁公司也随即获得租金收取权。 图:“交付前”的结构性租赁保理融资流程图 银行认可上述法律合同关系,并对“即将形成租金”视同“已形成租金”进行先期直接保理,但要求租赁公司按照“封闭运行”的规则,在获得租赁保理款项的“同时”支付给供货商,以确保银行通过先期受让所获得的租金收益权的事实存在。 此模式用以解决“供货商强大而承租人弱小”的租赁交易架构中的“付款”问题,是租赁公司的优质租赁项目获得银行资金支持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abs解析说明(以远东中航天狮桥为例)

融资租赁ABS解析说明(以远东、中航天、狮桥为例) 以往,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以银行贷款这一间接融资方式补充资金,而银行贷款的门槛又相对较高,且贷款周期灵活度亦有限。因此随着资产证券化备案制落实、融资租赁资产被纳入ABS基础资产的落地以及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断成熟,资产证券化正日益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直接融资方式。根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资产证券化(ABS)产品发行数量为439只,发行总额10559. 80亿元;其中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为71只,发行总额662.50亿元。 部分融资租赁ABS产品的融资成本比银行贷款还有优势,优先级大概不到6%。 除“融资”这一个功能外,“资产出表”可能成为越来越多融资租赁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因为资产出表可调整融资租赁公司债务结构,进而充分利用杠杆倍数扩大业务规模。 此外,资产证券化还能使融资租赁公司得以灵活调整公司资金,使融资所得与项目消耗资金规模相对匹配,以最大化资金利用效率。我们通过三个案例来了解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一、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本次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是远东租赁首次尝试与外资银行

合作资产证券化项目,同时也是花旗银行与国内企业在资产证券化方向的首次合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产品发行分为优先级和次级两部分,其中优先级发行规模5.9亿,二年期;次级部分由远东租赁全额持有。 基础资产包由511个租赁项目组成,涉及建设系统事业部、工业装备系统事业部、包装系统事业部三大板块。优先级产品由花旗银行出资认购,其收益由基础资产包的未来现金流支持。租赁资产转让后由远东租赁担任资产服务机构,负责租赁资产租金的日常回收和管理工作,并按期提供租金回收的数据统计及收益分配工作。交易结构如下:担保: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为优先级受益凭证持有人的收益按期足额分配、本金到期足额分配,提供不可撤销及无条件的全额担保。启动担保后,优先级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全部本金和收益一次性分配完毕。二、中航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14年8月21日,《中航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公告》。截至当时,融资租赁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只有远东国际租赁、山东的国泰租赁及本次的中航租赁。中航国际租赁成为融资租赁业第三家发行ABS的企业。本次专项计划目标规模上限为4.55亿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4.00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0.55亿元。根据中诚信证券的评估,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为AA+,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进行

租赁保理业务实务操作

租赁保理业务实务操作 上海融联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杨博钦 摘要:本文通过对租赁和保理原理的陈述、分析,指出了作为国际上仅次于商业银行的第二大金融工具融资租赁与银行具有密不可分的天然合作关系,阐释了租赁保理的概念、功能、业务流程和主要操作模式,重点提出了:(1)对“已形成租金”的后保理融资模式,用以解决“承租人强而供货商弱”的租赁交易架构中租赁公司的“收款”问题;(2)按照封闭运行规则,对“拟形成租金”的先期直接保理融资模式(在本模式中,已形成购买与租赁合同,供货商已承诺提供回购担保,并且可能已有第三方担保存在,但租赁公司尚未支付货款),用以解决“供货商强而承租人弱”的租赁交易架构中租赁公司的“付款”问题。在无追索保理中,对租赁公司而言是一种“表外融资”。 一、租赁与保理原理 1、租赁原理 1)按照我国租赁会计准则,“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2)融资租赁是一种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的交易。当企业(承租人)需要添置设备时,不是以自有资金或者向金融机构借款购买,而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需要、意愿和请求,通过自有资金或向金融机构融资,购入设备,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选择退租、续租或留购的一种交易行为。在同一宗融资租赁交易中,必定包含有设备货物的买卖和以该设备货物为租赁物的租赁这样两类互为条件、又相互独立的交易,它们分别由相关的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体现。通常把融资租赁描述为包含至少两类合同(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和至少三方当事人(承租人、出租人、出卖人)的交易。 3)融资租赁的比较优势主要表现在融资、促销、理财、税收优惠上。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可以是净资产的10倍(2006年4月《融资租赁法(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融中称,“包括或有负债在内的风险资产可以是净资产的15倍”,即资本充足率为6.67%),融资功能强大,这是一般的工商企业所不能比及的;融资租赁公司营业税及附加按“利差纳税”,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可享受加速折旧的特殊优惠政策,获得所得税前扣除成本的好处;由于租赁公司要先购买设备再出租,因而融资租赁对设备厂商具有强劲的促销作用;对不需要资金的高端客户可以通过委托租赁、回租(包括经营性回租赁),节税、改善财务报表,发挥理财作用。 4)经营租赁是指对已有物件出租收取租金的交易,是不完全偿付租赁,是除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实施细则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实施细则 (1.0版,2009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开发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市场,规范我行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合同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以及我行国内保理业务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指在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将融资租赁服务产生的未到期应收租金转让给我行,我行以此为基础,在综合评价租赁公司的信用风险、经营水平、财务状况、担保安排以及符合本细则规定承租人各项条件后,为租赁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催收和承担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的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 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以应收租金作为我行债权受让标的,是保理业务在融资租赁行业的应用,其还款来源保障是在承租人具有较好持续经营能力和较强综合偿债能力、租赁物能产生良好效益和现金流的情况下承租人对应付租金的正常支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方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方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对象包括以下三类: 1.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2.商务部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3.商务部批准成立的国内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上述三类租赁公司在我行办理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时,均适用我行公司法人客户的授权、授信管理原则。 第五条本细则中涉及的术语均适用我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的主要术语解释,专用术语的对应关系及释义如下: 1.出租人:对应于卖方,是应收租金的权利人。在本细则中仅指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行业通道业务模式介绍

融资租赁行业通道业务模式介绍 去年做了不少融资租赁通道业务,也小有些心得体会,与大家分享: 一、融资租赁公司为什么可以作为通道? 1、什么是通道业务? 通道业务指资金方借助通道机构的牌照功能向资产方发放融资 款项,或者资产方借助通道机构的牌照优势向资金方获得融资的业务。 对银行来讲,一般意义上的通道业务是指银信或者银证信业务,即银行为了规避信贷规模占用,用自营资金或者理财资金通过券商资管计划(或基子)投资信托专项计划(或委托贷款)向融资方发放信托贷款的业务。这属于第一种。 本文所指的融资租赁通道业务,一般情况下指利用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采用售后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帮助承租人从境外获得低成本的资金。这属于第二种。 资金需要在通道业务中的所有参与方过账,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资金和融资客户都来源于银行,通道仅仅利用牌照过桥。这也是通道机构与资金掮客的本质区别。 2、为什么要做通道业务?

通道业务的优势五花八门,银行选择通道业务而非传统信贷业务的目的也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A.规避信贷规模占用。很多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的经营机构信贷规模非常紧张,没有足够的贷款额度向大金额融资客户发放贷款,利用上述银证信或者本文的融资租赁通道可以在不占用信贷规模的情况下向客户融资。 B.获得境外低成本资金。某些纯内资客户无任何进出口业务和国际贸易背景,没有国家批复的外债额度,无法便利地向境外融资。此种情况可以借助外资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采用售后回租加跨境保理的形式,利用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债额度向境外融取低成本的资金。 C.扩大银行资金的投向。银行的理财资金是不可以直接投向股市的,而上半年股市中配资业务的资金又大部分来源于银行,这里面就是因为通道业务。银行通过受让券商两融受益权、投资券商发行的收益凭证、股票质押式回购、单一结构化配资、伞形信托、结构化定向增发、打新基金、FOFMOM等等形式间接进入股市。这部分业务风险较高,平仓什么的倒好说,政策风险太大。某配资业务龙头银行千亿级别理财资金准备打新,然后证监会叫停了IPO。。。。扯远了(07/28更新) 3、大部分的融资租赁通道业务都是建立在售后回租和保理这两个业务的基础上的,关于售后回租的定义问题可以参见问题,这里不再赘述。

融资租赁保理模式解析审批稿

融资租赁保理模式解析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租赁保理的三种模式解析 一、普通租赁保理融资模式 这是一种保理银行针对“通常情况下”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应收租赁款进行的保理融资,是对“已形成租金”的应收账款的保理融资(“先交付后保理”)。在实务中比较多见,操作也比较简单。 在此模式中,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也与供货商签署了买卖合同,货款及设备均已交付,已形成租赁公司的“应收租金”。 租赁公司需要在银行对已形成的租金进行保理。用以解决“承租人实力强大,供货商弱小”租赁交易架构中的“收款”问题。 图表1:普通租赁保理融资流程图 二、售后回租保理融资模式 这是一种针对承租人“自有设备”进行的“售后回租赁”模式,用以解决调整承租人的财务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若承租人获得的资金部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则承租人负债率降低。 售后回租保理模式可以设计为在会计上按融资租赁核算的融资租赁模式,无余值处理,资产记在承租人头上;也可以设计为在会计上按经营租赁核算的经营租赁,即“经营性回租赁”模式,有余值处理,租赁资产记在租赁公司头上,实现承租人的表外融资。回租赁保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表2:回租赁保理融资模式流程图 三、结构性租赁保理融资模式 这是一种针对“即将形成租金”的直接租赁保理融资模式,是一种突破性的解决租赁公司在购买环节支付货款的资金瓶颈的重要融资模式,是一种“交付前”的“结构性融资”。 在此模式中,租赁当事人之间已形成附带生效条件的法律合同关系,但租赁公司尚未支付货款。即租赁公司与供货商(强大)已形成购买合同关系,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已形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供货人已承诺提供回购担保或其他第三方已提供保证或物权担保,租赁公司一旦支付货款,该交易结构系统的一揽子合同即刻生效,租赁公司也随即获得租金收取权。 图:“交付前”的结构性租赁保理融资流程图 银行认可上述法律合同关系,并对“即将形成租金”视同“已形成租金”进行先期直接保理,但要求租赁公司按照“封闭运行”的规则,在获得租赁保理款项的“同时”支付给供货商,以确保银行通过先期受让所获得的租金收益权的事实存

融资租赁业务及售后回租介绍

(一)基础业务合作模式分析 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用自有资金或筹集资金,向供货商购进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租赁机构在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 直接租赁最大的受益人往往是生产厂商,对生产厂家来说,租赁可为其客户提供融资的增值服务,故可有效提升其企业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 图表1:直接融资租赁保理流程图 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承租人为获得融资为目的或改善财务结构,将自有物件出卖给租赁机构,同时与租赁机构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租赁机构处租回,是承租人和供货商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售后回租进一步发挥了租赁资本形态灵活转化的功能,企业①租赁物买卖合同 ④ 融 资租 赁 合同

在添置设备等动产时将资本货币转化为了实物资本。而通过将现有设备卖给租赁再租回使用,又将实物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为企业开辟了一条融资新渠道。和普通贷款相比,租赁既有债权债务关系,又有物权关系,而借贷只是债权债务关系。融资租赁可对租赁物进行加速折旧,而贷款则无法起到这个功能。 图表2:融资性售后回租保理模式流程图 3、厂商租赁保理业务合作模式 该模式项下,租赁机构通过供货商(及其经销商),签订针对其终端用户融资的合作协议,并通过为终端客户提供金融租赁服务,使终端客户为从供货商获得的设备支付租金,成为承租人,从而获得设备使用权的租赁形式。通常,供应商承担回购责任。 厂商租赁其实是直接租赁的一种变形,是厂商为了销售采取的融资租赁。由于设备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所以比分期付款有更安全的资金回收保障。 图3:厂商租赁保理流程图

供应链金融中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供应链金融中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一,方案简介 供应链金融在当今市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是商品交易下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和存货融资而衍生出来的组合融资,是以核心企业为切入点,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有效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捆绑,针对核心企业上、下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经销商的融资服务。在供应链金融中可以把钱投在需求大的地方,有效的提高一个产业链的总体效益。而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租”)所提出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可以根据不同的企业进行有效的调整,以达到解决企业客户融资难的问题,以及为对象客户提供货物的囤积。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中,主要有保兑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融通仓融资。而中租的融资租赁业务可以融入到保兑仓融资和融通仓融资这两种模式中。 二,关系图 1,保兑仓融资模式一直接租赁 买卖关系、、中国融资租赁租赁关系 I 贷款关系 银行

A,买方,卖方,中租,物流企业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 B,中租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C,在《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中要明确厂商回购义务和客户为其自己提货逾期而做相应担保责任。此外,中租和物流企业要明确仓单质押涉及到的货物所有权转移,以及物流企业对存货安全性的担保。 2,融通仓融资模式一售后回租 存货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各方关系图 银行 A,买方,中租,物流企业签订《货物融资租赁合同》 B,中租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C,在《货物融资租赁合同》中要明确第三方担保和客户为其自己提货逾期而做相应担保责任。此外,中租和物流企业要明确仓单质押涉及到的货物所有权转移,以及物流企业对存货安全性的担保。 三,流程图 1 ,保兑仓融资模式一直接融资租赁

银行融资租赁保理操作可行性分析及业务解决方案

课题融资租赁保理操作可行性分析及业务解决方案课题组分行营业部 成员

融资租赁保理操作可行性分析及业务解决方案 〈一〉 一、课题及营销团队的构成、简介: 课题:融资租赁保理操作可行性分析及业务解决方案 团队:分行营业部 人员组成: 能力介绍: 1.ⅩⅩ拥有近20年的银行从业经验,熟悉银行信贷业务品种及操作流程,精 通企业财务分析,具有很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在课题的确立、研究方面有着独到的见解。 2.ⅩⅩ经济师职称1981年参加银行工作,1983年进入信贷岗位,先后从事工、商业信贷岗位营销,担任过国际业务部信贷部经理及支行副行长等职,较熟悉企业财务分析及银行信贷业务品种和操作流程,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及团队协调能力。目前已成功营销了国内首家外资独资、上海地区经营规模最大的外资租赁公司——仲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3.ⅩⅩ高级经营师、会计师职称具有十年公司工作经历,曾历任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上市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1月入行至今。任客户经理、市场总经理、对公分管副总,分管营业部对公业务营销工作。能熟悉掌握一般公司、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核算方法,熟悉银行信贷业务品种,具有较强的市场营销和沟通能力。 4.ⅩⅩ经济师职称从1997年工作至今已有10年的银行工作经验,从建行到民生银行先后从事过会计、信贷综合等不同岗位,熟悉银行的信贷业务品种和操作流程,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2006年6月进入深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工作,担任客户经理,工作期间通过自身的努力分别营销了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和中标国船舶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两家核心客户,并且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融资租赁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及流程指引

融资租赁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及流程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内保理业务定义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境内卖方(债权人)将其境内买方(债务人)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它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司, 由我司给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査、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二条国内保理业务的类型 (一)根据公司是否保有对卖方的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根据业务流转方向, 可分为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 有追索权(回购型) 保理是指我司向卖方提供保理业务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 我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融资款。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我司向卖方提供保理业务融资后, 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 我司无权向卖方追索融资款。 正向保理, 是指卖方(供应商) 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核心企业)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融资。反向保理,是指在

买方(核心企业) 愿意向保理公司推荐供应商(批量) 和配合债权确认, 提供应收账款核对信息, 并承诺付款锁定的情況下, 对以这些买家为付款人的上游供应商发放融资。 (二) 按是否向买方公开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 可分为公 开型保理(明保理)和隐蔽型保理(暗保理)。 明保理是指将卖方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给买方 的保理业务; 暗保理是指根据卖方与我司的约定, 不向买方 通知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 但在卖方违反与我司的约定或我司认为必要时, 再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转让事实的保理业务。 开展保理业务时, 必须以真实、合法的贸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具体操作流程 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项目筛选→初审、立项→项目尽调→审批过会→签约、办理放款手续→放款→贷后审査→项目回款/债权置换。 一、项目的来源和选择标准 (一)项目来源: 1、核心企业(股东关联企业)推荐供应商; 2、项目经理主动营销供应商。 (二) 供应商的选择标准; 1、供应商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与核心企业贸易正常、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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