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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教案第三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工程保险合同

保险法教案(第三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工程保险合同)第三节工程保险合同

一、工程保险的定义、性质与特点

(一)工程保险的定义工程:建筑与安装项目工程保险:是对于进行中的工程项目及各种运行中的机器设备本身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提供的保险服务。

范围:不仅包括工程项目本身的物质财产的损失,还包括由于运行过程的工程项目对于第三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工程保险产生的背景

(1)现代工艺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日新月异,承包人面临的问题(风险)比以前更多、更加复杂。

(2)工地空旷,天灾难防,施工人员素质不同,效率各异,地质钻探费用高,地质情况无法查明,意外事故随时可能发生。

(3)承包人竞投工程时,为了夺标,防范意外的预算资金减少或取消,一旦发生事故,将陷于困境。

(4)承包人需一种保障,而业主、投资人也希望这种保障能使承包人顺利履行工程合同

(5)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经济复苏,建筑业发展,工程保险业务随之发展。

二、工程保险的性质与特点

工程险从传统的火灾险发展而来,但其风险高于其他险种,其性质特殊:

1. 风险的特殊性

2. 承保技术的复杂性

3. 保障的综合性

4. 保险金额的变动性

5. 保险期限与工程施工期的一致性

6. 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

三、国内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

1. 建筑工程一切险

简称建工险,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费用负担,以及被保险人应依法承担的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 安装工程一切险简称安工险,承保新建、扩建或改造的工矿企业的机械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安装期内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费用负担,以及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

3. 机器损坏保险专门承保各类机械设备,无论机器设备的新旧程度均以重置价值投保和赔偿。主要是战争或人为的、物理性的或意外的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的损失。。物质损失部分除外责任(了解):(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

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缺点错误所支

修理或矫正这些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 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

造成的本身损失;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 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 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

的财产的损失;

(10 )除非另有约定, 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 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第三者责任部分除外责任(了解):

(1)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2)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3) 1)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3)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4)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七)保险金额

1、物质损失部分

(1)建筑工程- 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 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

(3)其他保险项目- 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凡被列为保险标的的,其保险价值/ 赔偿限额分项准确说明并且应计入总保额或分项列明。

1)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以重置价值投保。

2)施工机具。以重置价值投保(每个保单年度调整),以清单分别列出每台机保额。

2、特种风险部分:

特殊风险:地震、海啸、洪水、风暴和暴雨具有独立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

3、第三者责任部分: 以赔偿限额承保。

1 )可设每次事故限额。保险期限内次数无限。

2 )可设每次事故限额,但保险期限内有累计赔偿限额。

3)以上两者兼而有之。

(八)保险费率工程性质和造价危险程度

地理环境工期长短和施工季节

巨灾的可能性资信和管理水平免赔额和特种风险的赔偿限额赔付记录国际再保险市场行情

(九)保险期限特点:可向前追溯至制造期和运输期向后延伸至试车期和保证期(十)风险评估与控制风险评估是确定承保条件的基础

评估的方法:

1. 要求投保人按工程风险问询表所列项目提供承保资料;

2. 在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基础上进行实地风险查验

(十一)建工险的赔偿处理

1、赔偿方式建工险的赔偿方式有三种:

(1)支付赔款

(2)修复

(3)重置保险赔偿方式的选择权在保险人,而不是被保险人

2、赔偿标准

(1)部分损失的赔偿标准

保险人支付修理费将保险财产修复到受损前的状态,如果修复中有残值存在,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

(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的赔偿标准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扣除残值后进行赔偿,对推定全损,保险人有权不接受委付

(3)施救费用

3、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的减少与恢复

(1)保险人对物质损失的部分损失和对第三者责任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就相应减少了。

(2)对于被保险人要求恢复保险金额的,按约定费率追加保险费后恢复保险金额。

(3)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 起算,而不是从"恢复之日"起算。

4、第三者责任的赔偿处理

(1)建工险的第三者指除保险人和所有被保险人以外的单位及人员,不包括被保险人和其他

承包人所雇佣的在现场从事施工的人员

(2)保险人在赔偿处理上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擅自作出任何决定。

(3)如果损失是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人可代位追偿。

5、免赔额的扣除(十二)与工程保险相关配套的其他险种(了解)施工机具保险雇主责任险

货物运输险设计师责任保险

预期利润损失保险现金保险

雇员忠诚保险第四节运输工具保险合同一、运输工具保险合同概述(一)运输工具保险合同及其特征含义:以运输工具本身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承保风险: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运输工具保险的种类:飞机保险船舶保险机动车辆保险

(二)运输工具保险的特征

(1)承保的风险具有多样性;

(2)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复杂性;

(3)保险标的的范围具有广泛性。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对象及其险种(一)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对象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的车辆必须具备的条件:

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具有有效行驶证和号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标的是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险种机动车辆保险的主要特点:

1. 属于不定值保险;

2. 赔偿方式主要是修复;

3. 赔偿中采用绝对免赔方式;

4. 承保时采用无赔款优待方式;

5. 第三者责任采用强制保险的方式;

6. 代位追偿和委付的原则同样适用;

7. 损失赔偿的特殊性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分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单位、公民个人、外国驻华机构

(三)参加保险的机动车辆必须具备的条件

1. 领有车辆牌照。

2. 领有行车执照(机动车行驶证)。

3. 具有年检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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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用汽车的损失保险合同条款(doc 13页)

营业用汽车的损失保险合同条款(doc 13页)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财产保险合同的格式

财产保险合同的格式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爆炸物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二、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三)雷电; (四)飓风、台风、龙卷风; (五)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 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发;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最新 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分析-精品

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分析 由于《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规定较原则,司法实践中对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十二条第六款所规定的“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①有较大的争议。如被保险财产的租赁人、借用人、挂靠人对该财产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违章建筑等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财产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不同主体可否就不同性质的保险利益对同一标的物同时投保等?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3〕14号,以下简称《保险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条司法解释规定的有关“财产保险中哪些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享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的问题,首先涉及到对保险利益等基本概念的理解。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法律上承认的、包括经济联系在内的某种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并非所有利益都可以成为保险利益,构成保险利益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要件:② (一)必须是合法的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非法利益(如毒品、赃物)投保,就不构成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相关利益不为法律所承认。但有关此点也应该辩证地看。有些利益虽然不是合法权利,但仍然可能是可保利益。例如,违章建筑虽然不是合法财产,其所有权不能对抗依法拆除,但所有权人在投保火灾险时对违章建筑仍享有可保利益。因为违章建筑虽然违反了行政管理法规,但其所有人为建设该建筑投入了一定的金钱和劳务,其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客观上也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如发生火灾,仍会受到损失。而且,该建筑物权利上的瑕疵有可能得到补正,所有权人有可能获得完全合法的所有权。因此,不能否定其可保性。 (二)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能够确定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与预期利益。以前法律曾明确禁止期待利益的保险,现在,期待利益的保险已经逐渐为各国所承认,如运费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均直接以期待利益作为保险利益。 (三)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经济上的利益是指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利益。投保人投保的目的是为了弥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保险标的出险所遭受的损失,如果相应损失不能用货币衡量,就难以确定保险赔付的额度,保险的赔偿或给付功能也就无法实现。在人身保险场合,保险利益是隐藏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

第三章保险合同答案

第三章保险合同 l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通常由投保人提出要约,保险人作出承诺,投保人为要约人、保险人为受约人.其主要原因是( B ) A.保险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B保险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 C 保险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D保险合同通常是双务合同 2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规定维护保险标的安全时.保险人可采取的措施之一( A ) A增加保费B减少保障的义务 C被保险人提供的风险管理的方法D被保险人提供的经济保障的服务 3在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字,将导致的结果是:( A ) A保险合同无效;B保险合同终止; C保险合同中止;D保险合同效力待定; 4在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中.最重要的是:( A ) A保险协议书B电报C电传D小保单 5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叫:( C ) A,保险证B投保单 C 暂保单D保险单; 6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唯一方式是( C ) A依法确定B以血缘关系确定 C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通过保险合同指定D以经济利害关系确定 7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为( D ) A批单B保险凭证C暂保单D保险单 8与一般经济合同相比.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在于( ) A附合性和射幸性B诚信性与法律性 c公平性与自愿性D互利性与保障性 9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 A ) A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B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C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D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10农作物雹灾保险合同属于( A ) A单一风险合同B综合风险合同C一切险合同D农业保险合同 11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A ) A保险利益B保险标的C保险条款D保险价值 12保险利益的载体是( C ) A保险利益B保险内容C保险标的D保险主体 13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事项是( B ) A保险合同的主体B保险合同的内容 C保险合同的客体D保险合同的事项 14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可分为( A ) A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B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 C意外保险和健康保险D车辆保险和人身保险 15由法律规定的保险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保险条款称为( A ) A法定条款B法律条款C法定保险D格式条款 16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称为( B ) A保险利益B保险价值C保险价格D保险金额

汽车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

篇一:汽车保险合同 一、汽车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是指以汽车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由于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中占据绝对地位,因而汽车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合同。 由于现行的汽车保险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不仅局限于狭义财产保险范围,即基本险条款中车辆损失部分的保险标的涉及狭义财产保险的范畴,而在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保险标的则涉及责任保险的范畴,所以,汽车保险合同属于综合性财产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第49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依照责任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致人损害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因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受损失为目的,又被称之为第三人保险或者第三者责任保险 二、保险险种 投保车辆损失险(含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三、保险合同的特性 1、双务性: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2、射幸性 3、补偿性 4、条件性 5、附和性:当事人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 6、个人性: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个人行为极大地影响到风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四、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投保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同时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义务的人 保险性(乙方):与投保人订立汽车保险合同,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造成汽车本身损失及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公司。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即为投保人 保单所有人: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 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五、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里保险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险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对保险标的(汽车)锁具有的利益。篇二:4-1 汽车保险合同 龙岩技师学院教案纸 保存部门:教务处保存期限:五年编号:篇三:什么情况会造成汽车保险合同的解除

谈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与保险合同效力

谈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与保险合同效力 摘要: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对保险合同的效力具有重大意义。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本文从保险利益的定义、成立条件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入手,从保险利益的意义及保险业的发展出发,针对我国财产保险合同适用法律引发的问题,提出应对保险利益的涵义作出具体规定,并对财产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重新明确之立法建议。 关键词:保险利益;合同效力;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之定义及成立条件 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又称可保利益,日本译称为被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英国学者约翰T 斯蒂尔认为:”保险利益是产生于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并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一种法定权利。”故保险利益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否则违反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法律不予保护。 财产保险利益,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某种合法的经济利益。美国加利福尼亚《保险法》将其定义为:凡任何一种财产上的利益或责任,或对财产的关系,因特定危险的发生而使保险人蒙受损失的,谓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成立要件:即合法性、经济性、可确定性和公益性。 合法性是指保险利益必须是被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而不法利益以及法律上不予承认或不予保护的利益,不论当事人是何种意图,均不能构成保险利益。经济性是指保险利益可以体现为货币形式的利益或称为金钱利益。保险是以补偿损失为目的,以支付货币为补偿方式的制度,若损失不是经济上的利益就不能用金钱来计算,则损失无法补偿。可确定性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才能构成保险利益。前者称为现有利益,后者称为期待利益。现有利益比较容易确定,期待利益随着保险技术的发展完善,也可以比较准确地计算出来,故现今已为世界各国承认。公益性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的保险利益为社会所要求,不单独为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所要求。如:我国法院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时,若涉及到保险利益

保险法教案第三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工程保险合同

保险法教案(第三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工程保险合同)第三节工程保险合同 一、工程保险的定义、性质与特点 (一)工程保险的定义工程:建筑与安装项目工程保险:是对于进行中的工程项目及各种运行中的机器设备本身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提供的保险服务。 范围:不仅包括工程项目本身的物质财产的损失,还包括由于运行过程的工程项目对于第三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工程保险产生的背景 (1)现代工艺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日新月异,承包人面临的问题(风险)比以前更多、更加复杂。 (2)工地空旷,天灾难防,施工人员素质不同,效率各异,地质钻探费用高,地质情况无法查明,意外事故随时可能发生。 (3)承包人竞投工程时,为了夺标,防范意外的预算资金减少或取消,一旦发生事故,将陷于困境。 (4)承包人需一种保障,而业主、投资人也希望这种保障能使承包人顺利履行工程合同 (5)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经济复苏,建筑业发展,工程保险业务随之发展。 二、工程保险的性质与特点 工程险从传统的火灾险发展而来,但其风险高于其他险种,其性质特殊: 1. 风险的特殊性 2. 承保技术的复杂性 3. 保障的综合性 4. 保险金额的变动性 5. 保险期限与工程施工期的一致性 6. 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 三、国内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 1. 建筑工程一切险 简称建工险,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费用负担,以及被保险人应依法承担的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 安装工程一切险简称安工险,承保新建、扩建或改造的工矿企业的机械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安装期内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费用负担,以及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 3. 机器损坏保险专门承保各类机械设备,无论机器设备的新旧程度均以重置价值投保和赔偿。主要是战争或人为的、物理性的或意外的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的损失。。物质损失部分除外责任(了解):(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 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缺点错误所支 修理或矫正这些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 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 造成的本身损失; (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 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 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

2019年车辆保险协议书范本

2019年车辆保险协议书范本 机动车辆保险所承保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 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 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章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 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 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赔偿金额以保险 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 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 损毁,依法理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 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章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 致使损失扩绝大部分。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 是否理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 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 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模板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模板 1.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 鉴于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 ||投保标的项目|以何种价值投保|保险金额(元)|费率(‰)|保险费(元)| |-|--------|-------|-------|-----|------|

||||||| ||--------|-------|-------|-----|------| ||||||| ||--------|-------|-------|-----|------| ||||||| ||--------|-------|-------|-----|------| | 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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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同的形式及内容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汽车保险合同的形式及内容 篇一:解析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以及分类 / 解析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以及分类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属于双务有偿合同,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有几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以及不同的分类。 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 1.保险单。保险单是保险人签发的关于保险合同的正式的书面凭证。保险单由保险人签发并交给投保人。投保人以其持有的保险单来证明其与保险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保险单中一般印有保险条款,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保险单就成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

据此,保险单具有以下作用:(1)保险单是证明保险合同成立的书面凭证,并非保险合同本身;(2)是双方当事人履约的依据;(3)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单具有有价证券的效用。 2.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内容简化了的保险单,一般不列明具体的保险条款,只记载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主要内容,但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保险凭证未列明的内容,以相应的保险单的记载为准,当保险凭证记载的内容与相应的保险单列明的内容相抵触或保险 凭证另有特约条款时,以保险凭证的记载为准。 / 3.暂保单。暂保单的有限期限较短,可由保险人具体规定,一般15日至30日不等。若保险人出具正式保险单或暂保单的有效期限届满,暂保单的法律效力自动终止。 4.投保单。投保单是保险人事先制定的供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时使用的格式文件。投保单本身不是保险合同,但投保单经投保人填具后,如果其内容被保险人完全接受,并在投保单上加盖承保印章时,就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保险单的不清或遗漏。 5.其他书面形式。除上述四种形式外,当事人可约定采用其他的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的分类: 1.根据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价值是否先予确定为标准,可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1)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 Model property insurance contrac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财产保险合同范本 前言:销售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销售合同需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文档根据销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订立合同双方: 保险方:_________ 保险公司:_________ 投保方:__________ 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条座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坐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第三条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财产的价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险财产价格,保险合同无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保险部分的保险金额必须减去。) 第四条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方只对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投保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保险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除外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险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险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补偿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保险合同练习题答案

第三章保险合同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 1.当事人之间因基于不确定的事件取得利益或遭受损失而达成的协议是(C)。 A.有偿合同 B.附合合同 C. 射倖合同 D.议商合同 2.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A)。 A.受益人 B.保险经纪人 C.保险人 D.投保人 3.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C)。 A.可以是法人 B.可以是法人和自然人 C.只能是具有生命的自然人 D.也包括已死亡的人 4.当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由(D)领取。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受益人 D.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5.被保险人的代表是(D)。 A.投保人 B.保险代理人 C.保险人 D.保险经纪人 6.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过(B)同意。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原先指定的受益人 D.变更的受益人 7.保险合同终止最普遍的原因是(A)。 A.保险期间届满终止 B.保险标的灾失而终止 C.履约终止 D.因法定情况出现而终止 8.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事先拟订的,投保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这说明保险合同具有(D)的法律特征 A.有偿合同 B.双务合同 C.射悻合同 D.附和合同 9.按照保险价值是否载于保险合同进行分类,可以将保险合同划分为(A) A.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B.定值保险合同和定额保险合同 C.定额保险合同和补偿保险合同 D.个别保险合同和集合保险合同 10.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B)A被保险人 B.投保人 C.保险代理人 D.保险经纪人 11.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是(D)A.保险价值 B.实际损失 C.赔偿金额 D.保险金额

财产保险合同(样式一).doc

财产保险合同(样式一) 订立合同双方: 保险方:____保险公司; 投保方:______。 根据《合同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为履行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方和投保方都应明确如下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责 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______ (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工具、运输货物等物质财富,投保方必须是这些被保险财产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与该财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条座落地点______ (建筑物、生产设备的座落地点,或运输工具及航程)。 第三条保险金额______ (即保险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负责补偿的最高金额。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财产的价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险财产价格,保险合同无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过保险部分的保险金额必须减去)。 第四条保险责任______ (保险方只对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负责,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投保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救护被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损失

或支出的费用,保险方应负责赔偿)。 第五条除外责任______ (保险方遇有法律规定的保险事故时,可以免除补偿的责任。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过失;事故发生后超过规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险方;投保方放弃对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财产的损失已经得到补偿等,都可以使保险方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六条补偿办法______ (被保险财产以全部价值投保的,当发生保险事故遭到全部损失时,保险方应偿付全部保险金额。被保险财产如以部分价值投保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按比例偿付。) 第七条保险费交纳办法______ (保险费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保险金额中计算出来。投保方应按规定的办法向保险方交纳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期限______ (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方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期满后,可续订;货物运输保险,一般是从货物起运时起,至运达目的地时止。) 第九条投保方的义务______ 一、投保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如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方有权要求其交付保险费及利息或终止保险合同。保险方如果终止合同,投保方仍应交纳终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二、投保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

财产保险合同主要履行以下原则

篇一: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一、如实告知 投保人需如实告知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保险人需如实告知有关免责事项。 (一)告知及违反告知的后果 1.告知义务约束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 2.投保人违反告知的三种后果: 保险人解除合同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保险费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3.保险人违反告知的后果: 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赔偿 案例:某人于1979年在曼谷以65000美元买了222件古代石雕像和青铜雕像。在新加坡,这些货被估价3000万美元,他就以此金额在伦敦投保了去荷兰的货运险。货物装运前,承保人对货物进行了检查,认为投保人对商品估价过高,一些事实有虚报现象,因此取消了保险单。1982年,他从美国的一家保险公司获得货运险保单,货物装上了船,途中那条船触礁沉没,货物全损。承保人经调查后宣布保单无效,理由是投保人对货物的一系列事实作了错误申报,特别是隐瞒了以前保险单曾被取消一事,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决。法庭认为,最大诚信原则是海商法中的既定准则,于是作出了有利于承保人的裁决。 二、保证 当事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 1.保证义务约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车辆保险合同范本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车辆保险合同范本 篇一:车辆保险合作协议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企业车辆保险相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及所属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由乙方承保,与乙方签订保险合作协议;在承保期间内乙方应及时处理甲方投保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2、甲方车辆向乙方投保险种: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30万或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2万或以上)、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进口车按进口玻璃)、不计免赔险。其他险种如划痕、涉水损失险等,可由企业自选。

3、员工私家车可自愿选择在乙方投保,投保险种由车主自主选择。 4、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本协议附件,以保证合作协议的执行。 二、合作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内,企业所有车辆(团车)保险到期须在乙方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合作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 三、服务承诺 1、安全培训:乙方承诺对甲方企业员工做车辆安全知识、汽车保养、保险报案理赔知识的培训,要求每季度培训一次,具体由甲方安排,时间确定后需提前三天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于乙方对培训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 2、赠送险种:企业团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乙方 免费赠送自燃险,乙方的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员工私家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 3、保险理赔服务: 3.1、理赔时效:在甲方索赔资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元以下案件,一个工作日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万元以下的案件,七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人伤案件在治疗结束,资料齐全有效、事故双方达成协议后,

财产保险合同(样式一)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论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与保险合同效力

论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原则与保险合同效力 【摘要】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对保险合同的效力具有重大意义。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本文从保险利益的定义、成立条件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入手,从保险利益的意义及保险业的发展出发,针对我国财产保险合同适用法律引发的问题,提出应对保险利益的涵义作出具体规定,并对财产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重新明确之立法建议。 【关键词】保险利益;合同效力;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之定义及成立条件 保险利益(Insurable interest),又称可保利益,日本译称为被保险利益,是 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英国学者约翰T斯蒂尔认为保险利益是产生于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并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一种法定权利。"故保险利益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否则违反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法律不予保护。 财产保险利益,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某种合法的经济利益。美国加利福尼亚《保险法》将其定义为:凡任何一种财产上的利益或责任,或对财产的关系,因特定危险的发生而使保险人蒙受损失的,谓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成立要件:即合法性、经济性、可确定性和公益性。 合法‘°性是指保险利益必须是被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而不法利益 以及法律上不予承认或不予保护的利益,不论当事人是何种意图,均不能构成保险利益。经济性是指保险利益可以体现为货币形式的利益或称为金钱利益。保险是以补偿损失为目的,以支付货币为补偿方式的制度,若损失不是经济上的利益就不能用金钱来计算,则损失无法补偿。可确定性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才能构成保险利益。前者称为现有利益,后者称为期待利益。现有利益比较容易确定,期待利益随着保险技术的发展完善,也可以比较准确地计算出来,故现今己为世界各国承认。公益性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的保险利益为社会所要求,不单独为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所要求。如:我国法院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时,若涉及到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应当从保险利益的评价作用(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以及强调保险利益的目的(防止不法投机或者赌博,从根本上不给道德危险的诱发提供机会)出发,坚持保险利益的公益性。 二、保险利益原则对财产保险合同效力的意义 无保险利益则合同无效,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这主要是从保险利益原则的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doc

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财产范围 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账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二、进行任何清洁、染争、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三、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四、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五、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六、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七、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芦席、篷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八、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九、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十、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收引起的损失。 十一、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14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二、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极、坠落, (二)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三)暴风、龙卷风; (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章财产保险合同 【导语】 在本章介绍的各种财产保险合同中,我们可以看到两个现象:一是可保利益的范围不断扩张,保险合同的种类日趋更加具体、全面。二是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始终贯穿着保险法的损失补偿原则,因此,在保险责任之外,又有诸多除外责任、赔偿限额、免赔额等限制,来平衡保险人所负的风险负担,其目的无疑是为了推动保险业的良性发展。 本章学习重点,在于对财产保险做一般了解,掌握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从而可准确判断某一特定的保险合同所归属的类型。本章学习的难点,在于如何在多种复杂的具体保险合同当中,找到一些普遍适用或具有一般意义的共同规则。虽然每种保险合同由于其客体或所涉利益的特殊性,而致条款各异,但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始终是保险条款设计的根据。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掌握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和主要内容,对各种财产保险合同有一般了解。 第一节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项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标的而订立的保险合同。 凡是以财产及其利益为标的的保险合同,均为财产保险合同,无论该合同所涉的是房屋、机器设备等有形财产还是期待利益、债权等无形财产。因此,财产保险合同除有形财产保险外,还包括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和责任保险。

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财产保险合同有其以下特征: 1.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经济性保险利益。财产保险,不论其保险标的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及利益,它最终所保障的利益是能够以金钱计算,这一点和人身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 2.财产保险合同是损失补偿性保险,它的目的是补偿损失。财产保险受到“损失补偿原则”的制约,即当保险事故发生并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没有损失或损失无法以金钱计算,则无法主张得到补偿。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是财产保险合同应当记载的各种事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相互间的权利义务等。根据各类财产保险合同的共性,归纳出财产保险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一)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财产及其利益,财产及其利益的种类一旦确定,一方面意味着可以确定保险人应对何种利益承担保险责任,另一方面可以根据保险标的所面临的不同的危险种类、性质、程度等来决定或影响保险费率的高低以及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与数量。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保险金额。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危险发生后应当由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不仅是保险赔偿的标准,而且是计算财产保险费的依据,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密切关系。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是以保险标的价格为基础的。对不定值保险,保险金额是保险赔付的最高限额,保险赔付的实际金额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价值,即保险价值来确定,但最高不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但对定值保险来说,保险金额就是保险赔付的金额。 2.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为被保险人在约定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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