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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服务- 2007 开放措施 1 公众可从哪里获得报考内地保险中介

保险服务- 2007 开放措施 1 公众可从哪里获得报考内地保险中介

保险服务- 2007 开放措施

1.公众可从哪里获得报考内地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的详细资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已委任职业

训练局在香港举办内地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由

2008年3月31日起,香港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该考试。

公众如需要查询有关数据,请致电2919 1467与职业训

练局联络,或可浏览职业训练局网页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114974202.html,.hk/cpdc)。

2.《安排》补充协议四允许香港的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

立独资公司,为内地的保险公司提供代理服务。如香港

的保险代理公司欲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

必须符合甚么准则?

根据《安排》补充协议四,香港的保险代理公司是指那

些已向香港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注册及符合中国保监会

于2007年12月27日公布《关于香港、澳门保险代理公

司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有关事项的公告》

内列出的准则。这些准则包括:

?申请人必须为香港、澳门本地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10年以上;

?提出申请前三年的年均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港币,提出申请上一年度的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万港币;

?申请前三年无严重违规、受处罚记录。

该公告可于中国保监会的网页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114974202.html,/Portal0/InfoModule_394/61056.h

tm)找到。

3.在内地设立的保险代理公司可否在当地为香港的保险公

司销售保单?

在内地设立的保险代理公司不可以在当地代表香港的保

险公司销售保单。它只可以为内地的保险公司提供代理

服务。

安责险服务手册

目录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险种介绍 (1) 第二章保险服务体系 (10) 第三章投保流程 (13) 第四章理赔流程及索赔资料 (15)

第一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险种介绍 长沙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3〕165号)和长沙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长住建发〔2013〕25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对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产生的应急救援费用、事故鉴定费用、法律服务等善后处理费用,第三方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在限额内进行赔付,以及对意外事故造成的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及与工程有关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伤亡进行赔付的责任保险。

1.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为使企业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第三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救援、事故鉴定、法律服务等善后处理费用得到保险保障,依法强制企业购买的商业保险。 2.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建设、施工等活动,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产生的应急救援费用、事故鉴定费用、法律服务等善后处理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在限额内进行赔偿。

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建设、施工等活动,因意外事故造成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及与工程有关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人身伤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在限额内进行赔偿。 3.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由限额部分和意外伤害部分组成。 1)限额部分:包括第三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抢险救援费用、事故鉴定费用、法律服务费用。

风控制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制度 (经2011年3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批准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 第三章风险控制体系 (3) 第四章风险控制程序 (4) 第五章风险的类型 (5) 第六章风险控制的措施 (5) 第七章风险控制评价和检查 (7) 第八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等规定,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经营、稳健发展,有效防范和减少公司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二条公司风险控制目标: (一)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风险控制的意识,促进公司风控文化的形成; (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得以实现; (四)维护基金持有人、公司、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基金财产及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五)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公司的风险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到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持续性原则:各业务部门应对风险实施持续控制,对业务中的风险进行持续的识别、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三)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各项决策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四)独立性原则:公司设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等一套独立的风险控制体系,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监督、检查;

XX公司员工商业保险服务指南

XX公司员工商业保险服务指南

目录 一、我享有的保障 (1) 二、险种的保障责任 (1) 三、索赔资料清单 (3) 四、索赔流程 (5) 五、常见问题与案例分享 (5) 六、保险报案 (7) 七、服务事项 (8) 八、附件一、二 (9) 九、理赔申请书及模板 (11)

一、我的保障 二、险种的保障责任 (一)意外伤害保险 1. 员工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其法定受益人可获得该险种所对应的保险金。 2. 员工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其本人可获得残疾赔偿,残疾赔偿金按照“保险金额”*“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支付。具体可参考本手册《附件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意外残疾给付扩展至8、9、10级伤残:给付比例分别为8%、6%、3%;第8-10 级残疾均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发布自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能力鉴

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鉴定。超过八级残疾程度,但未达到保险公司标准条款列明的残疾程度及给付标准的,均按八级残疾程度理赔。 3. 员工因意外事故导致Ⅲ度烧伤,其本人可获得烧伤赔偿,每次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给付总额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二)意外医疗保险 1、员工因遭受意外事故在指定医院治疗所支出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申请报销。(含药品费、材料费、治疗费,无免赔,100%赔付,但不含挂号费,其他费) 2、意外急救当日不受指定医院限制。 3、意外急救费用:包括救护车出车费、担架费、医生出诊费、急救器具使用费等,每人每年限额200元。 4、食物中毒鉴定的凭证明确为医院病历,不再需要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食物中毒是指三人(含三人)以上的集体中毒事件。 5、治疗所必须的自费药品按照60%赔付,但不超过社保用药额度100%。 注:“合理且必须的自费药品”是指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且其治疗疗效在社保用药中无可替代药品。 (三)重大疾病保险 员工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发生协议约定的重大疾病,并经指定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所含30种重疾详见附件二 (四)疾病身故保险 员工本人因为疾病身故,其法定受益人可获得该险种所对应的保险金。 因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严重既往症及其并发症导致疾病身故或全残为除外责任。 (五)补充疾病住院医疗保险 员工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医保地社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社保报销后,员工自付部分按

风控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风控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控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了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风控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风控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风控管理制度,建立风控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风控风险的行为。风控管理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五条公司树立合规经营、全员主动风控、风控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风控意识,倡导和推进风控文化建设,并将风控文化建设作为公司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公司内部风控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六条公司为风控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确保风控管理人员切实有效履行职责。通过定期和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风控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七条公司遵守开展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适用法律和监管规定。 第二章风控管理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八条公司风控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风控管理框架和制度,实现对风控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培育全员主动风控文化、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障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切实防范风控风险,力求在公司形成内部约束到位、相

保险理赔服务手册

风电场项目保险理赔服务手册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月 保险理赔服务手册 理赔原则 我公司在处理赔案过程中一贯以“重合同、守信用”的态度,履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工作方针。在不违反法律和保险条款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公正地处理索赔事宜,使被保险人得到最快捷、最完善的补偿。将被保险人的损失减低到最小程度,是我司处理赔案一贯的原则和作风。 在索赔过程中,被保险人、保险人应该分工协调,各尽其职,一切以迅速恢复受损标的为出发点,保证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 为此,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共同商定理赔操作程序; 建立24小时报案电话,提供专人理赔通讯方式,并在出险接报后24小时内赴现场查勘;如遇交通中断或沿线多处受损,双方电话联系约定时间。 及时组织理赔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查勘、检验定损。在必要时可聘请双方认可的专业理算人员参与处理赔案; 遵循被保险人有关事故消息公布及各项保密守则和制度; 与被保险人配合制定应急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与被保险人充分协商,合理定损,及时赔付。 理赔联系人如下表所示:

理赔程序 1.2.1 理赔流程 被保险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1.2.2 在索赔过程中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各自担任的角色 被保险人的角色 如发生任何可能引致在保险单项下的索赔事故时,业主应做好如下工作: 1) 立即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事后及时将填妥的事故报告书传真至保险公司。 2) 在能力范围内,立即采取施救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尽量将损失或毁坏减至最小程度。 3) 保护好事故现场,若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而无法保留现场的,做好损失发生情况的记录工作,如拍照、摄像或记录目击证人情况等。 4) 如遭到偷盗和盗窃,立即通知公安部门。 5) 如遭到火灾事故,应立即通知消防部门 6) 配合、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现场查勘、调查工作。 7) 提供索赔所需的单证和材料等。 保险公司的角色 1) 收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2) 做好现场查勘工作。 3) 配合被保险人制定应急措施,做好施救工作,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4) 遵循被保险人有关事故消息公布及各项保密守则和制度。 5) 必要时及时组织理算公司或/和再保公司迅速赴现场查勘、检验定损。 6) 对被保险人在索赔处理上的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 7) 及时将赔案处理情况和被保险人沟通,使其了解赔案处理的进程。 8) 必要时向被保险人提供预付赔款,帮助被保险人尽快恢复施工。 9) 确定保险责任和赔付金额。 10) 在达成理赔意向后,迅速支付赔款。

风控部管理制度新版

风控部管理制度 一、接单初审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部门接单、以及资料初审,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推动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的发展,加快本部门员工工作效率。 第二条接单 部门内勤接单当天必须给分支机构回复意见,交换企业的基本信息。完善接单台帐报表,让主办的融资专员履行签字手续,明确业务分配,以及审核人签字 第三条审核资料 部门内勤对照融资担保业务材料清单理清贷款企业尚缺资料。同时与分支机构相关负责人联系,交换贷款企业基本情况,并督促分支机构负责人收集贷款企业尚缺资料。 第四条企业准入标准 部门负责人应当在审核资料后初审以下内容: (一)、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申请人,持有最近经审验合格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持续、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项目款除外),有固定经营场所及稳定的客户,能提供财务报表,贷款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提供审计报告; (三)、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恶意欠款记录; (四)、企业最近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无悬而未决诉讼案件缠身; (五)、企业经营稳健,未曾发生连续两年经营性亏损;

(六)、企业管理者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显著的历史经营业绩、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企业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应为正,贷款到期时有能保证还款的现金流入; (八)、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 (九)、企业具备一定生产、销售规模,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在确认贷款企业基本资料齐全,反担保措施较好的情况下,与贷款企业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联系,约定到企业调查的时间。让主办的融资专员履行签字手续,明确业务分配,以及审核人签字,去企业调查之前,在OA系统上填写外出单,并提交审批。 二、调查工作制度 二.一融资担保业务的调查工作尤其是现场调查工作是整个业务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规范融资调查专员的行为,从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服务态度等方面提升融资调查专员的综合素质,有效的防范风险。 第一条融资调查专员必须在客户工作时间深入客户生产经营场所调查并拍照。生产经营场所包括:生产制作现场、施工现场、营业场所、种养殖基地、库房、办公场所等;拍照的内容包括:调查人员、客户名称、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生产制作情景等。 第二条融资调查专员在调查过程中不得与客户谈判担保费率

保险中介自查整改报告

中介业务自查自纠报告 自收到区《关于落实监管要求开展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得通知》后,我公司经理室高度重视,并主抓落实,在市分公司得具体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通知》,对2011年度中介业务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把关,严格要求,不留“死角”,切实做好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1.我公司按照《销售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合法、科 学、有效得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客观。 2.我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手续费管理办法(暂行)》,对明确不允许支付手续费得政策 性农险业务做到令行禁止。 (二)销售管理系统管控方面 1.合作中介机构均具备监管部门批准得有效资质;营销员全部持有有效得代理资格 证、展业证。 2.合作代理机构、营销员均与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且在有效期内。 3.合作中介机构、营销员资质、合同信息就是否如实录入销售管理系统,严格按照操 作规范申请与使用渠道代码与销售人员代码。 (三)中介业务合规方面 经查,在中介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存在以下情况: 1.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资金。 4.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 5.虚增保险营销员套取资金。 6.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用方式套取资金。 7.串通中介机构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 8.通过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与个人非法输送利益。 9.将套取资金建立小金库、私分、贪污、职务侵占等。 10.兼业代理机构自身业务列支佣金。 11.自保业务支付佣金。 12.利用中介业务与中介渠道违法违规得其她相关问题。 虽然这次自查自纠没发现什么违规问题,但我公司将 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落实监管要求开展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得通知》及中介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增强全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进一步健全防范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得快速反应机制与长效机制,推动公司中介业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篇二:xxx公司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得报告 xxxx公司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得报告 xxxx公司: 根据xxx公司为加强xxxx公司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及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促进中介业务依法合规经营等有关要求,xxx公司总经理室高度重视,及时认真组织学习了xxxxx 《关于加强xxxxx公司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得通知》(xxxxxxxxxx号)及《关于201x年xxxx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得通报》(xxxxxxxxx号),xxxxxxx公司《转发xxxxxxxxx关于加强xxxxxxxxxxxx公司个人代理人业务管理得通知》(xxxxxxxxxxxx号)与《转发xxxxxxxxx关于xxxxxxxxx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得通知》(xxxxxxxxxxx号)等有关文件,积极开展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并针对xxx公司中介业务现状,制订落实相关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相关工作小组 xxxx公司已成立以分管副总xxxx为组长得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布置相关工作,第一时间就中介业务管理及中介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 二、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风控制度及具体措施

风控制度及具体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业务规范经营、稳健发展,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保证公司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得以实现,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参考《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小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和本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制定。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公司实行风险控制的主要目标是: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以及公司各种规章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觉树立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促进公司的发展战略的落实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资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风险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因此,公司各业务部门均应实施持续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这就是全流程风险管理概念。 2.全员性原则员工是风险控制的基础及第一人,风险控制必须涵盖与各业务相关的全体员工,不断提高员工对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树立全员风险意识。 3.相对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权对公司的业务部门内部风险管理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 4.相互制衡原则公司在岗位的设置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保证一项完整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分配给具有相互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分别完成。

需要分离的职责主要是:调查、审批、授权、执行、记录、保管、核对等。 5.适时有效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场变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响应的修改和完善。 6.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原则风险在各项业务中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没有正确的风险管理措施,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公司业务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和有效执行的基础之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7.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体系量化指标体系,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同时重视数据分析模型的定性分析的应用,使风险管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第三章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 第五条为满足业务发展中持续的风险管理需要,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作为组织全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主管负责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在各业务领域的具体落实。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的职责为: 1.根据监管部门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需求,统筹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风险控制计划; 2.组织研究和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风险评价标准、风险评估技术和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召开有关风险管理政策、制度订立及修改的协调会; 3.对公司资产质量进行动态的实施监控,根据公司整体的风险状况,对各项业务政策和资产分类配置及调整提出建议; 4.参与金融新产品的开发,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5.审核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草拟的涉及风险管理的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6.负责牵头对因内部控制和操作风险引发的问题进行研究,通过查找漏洞,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7.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和公司管理层报告公司风险管理情况,并组织贯彻监管部门和管理层的相关要求; 8.组织员工学习金融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知识,及时向各部门提供风

关于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doc

关于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保监中介〔2011〕1788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贯彻2011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经营管理行为和保险中介市场秩序,2011年,中国保监会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深入开展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36个保监局共派出43个检查组、检查人员317人次、检查20家保险公司共103个省级及以下保险基层机构,着力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违法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表明,尽管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依法合规意识有所增强,管理措施不断改善,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但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仍然十分普遍,在各地区、各类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103个保险机构共非法套取资金8065.8万元,涉及保费8.55亿元,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关系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问题仍然相当严重,集中表现为通过假业务、假人员、假费用等方式非法套取资金。具体包括: (一)虚挂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业务 103个机构中,有24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挂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等方式虚增中介业务,非法套取资金1866.63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3%。其中5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该违法方式非法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手续费/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20%,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高新支公司甚至高达95%。 (二)虚挂兼业代理机构业务 103个机构中,有12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挂汽修、汽贸等兼业代理机构业务方式,非法套取资金526.29万元。其中3个基层保险公司以该违法手段套取的资金,在其同期手续费/佣金支出中的占比超过10%,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海南琼海支公司高达92%。 (三)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虚挂营销员业务 一些保险机构为达到非法套取资金目的,大量虚增营销员数量或者大量虚增营销员业务,少数保险公司营销员业务变相成为非法套取资金的主要手段。103个机构中,有25个基层保险公司通过虚增营销员数量或将直销业务虚挂保险营销员方式,非法套取资金2009.42万元,占全部非法套取资金的24.91%。其中7个基层保险公司以该违法手段套取

(完整版)最全项目评审与风控管理办法

*****公司 项目评审与风险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与项目管理,提高投资与项目管理决策的科学性,采取积极、必要和有效措施管控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一、职责与分工 (一)业务部门 1.业务人员负责拟合作项目的前期调研、洽谈,拟定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合作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合作项目内容、结算价格与市场对比、收付款条件和结算方式、质量标准与质量风险保障措施、物流保障、前期合作情况、拟推荐项目级别等,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作为召开项目评审会的依据。 2.业务人员对过会的项目以公司合同模板为基础进行合同条款拟定,征得部门负责人和法律顾问同意后,按合同会审流程进行会审传签。 3.部门负责人组织安排项目实施,包括:对合同涉及的每个环节进行认真梳理、任务分解到人并提出明确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资金预算申报、与上下游客商的业务对接、质量监督与保障措施、关键节点提醒等,并做好工作台账和日记。 4.单据与信息传递。业务部门应及时建立业务合同台

账,对每份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进行及时登记,并实现与统计结算部和财务部的数据按旬对账,保证数据一致;交易过程出具的各种结算单据要及时回收与搜集,并按每个客户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 5.结算与款项收取。对达到付款条件的上游或物流商,制作付款审批单并按照程序审批,付款审批要做到附件齐全(合同、发货单、发票、下游验收或结算单、预算等);对下游收款在跟踪落实履约责任的同时,要根据收款条件,及时安排催款,必要时发函催款,对超过收款期的,及时汇报并与法律顾问沟通,制作律师函,同时对违约客商与统计结算部和法务风控部沟通,建立黑名单。 6.对违约客商进行问题跟踪,并及时提出应对方案,同时配合公司采取及时、必要和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避免造成损失。 7.做好商业信息的保密工作,对违反忠诚和诚信原则,故意造成信息外漏,给公司带来被动局面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内外勾结给股东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牵头组织财务、法务、统计结算部门,共同规范合同范本,针对不同类型的业务,形成相对固定的合同魔板,减少随意性带来的或有损失及法律风险。 (二)统计结算部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一、人员增加 (一)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复印件二份和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具体要求: 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 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 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 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二)提交的材料: 1、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U盘。 (三)应填写的表单: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需参保人签字确认〕 (四)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

风控部管理制度新

?风控部管理制度 一、接单初审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部门接单、以及资料初审,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推动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的发展,加快本部门员工工作效率。 第二条接单 部门内勤接单当天必须给分支机构回复意见,交换企业的基本信息。完善接单台帐报表,让主办的融资专员履行签字手续,明确业务分配,以及审核人签字 第三条审核资料 部门内勤对照融资担保业务材料清单理清贷款企业尚缺资料。同时与分支机构相关负责人联系,交换贷款企业基本情况,并督促分支机构负责人收集贷款企业尚缺资料。 第四条企业准入标准 部门负责人应当在审核资料后初审以下内容: (一)、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申请人,持有最近经审验合格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持续、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项目款除外),有固定经营场所及稳定的客户,

能提供财务报表,贷款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提供审计报告; (三)、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恶意欠款记录; (四)、企业最近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无悬而未决诉讼案件缠身; (五)、企业经营稳健,未曾发生连续两年经营性亏损; (六)、企业管理者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显著的历史经营业绩、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企业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应为正,贷款到期时有能保证还款的现金流入; (八)、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 (九)、企业具备一定生产、销售规模,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在确认贷款企业基本资料齐全,反担保措施较好的情况下,与贷款企业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联系,约定到企业调查的时间。让主办的融资专员履行签字手续,明确业务分配,以及审核人签字,去企业调查之前,在OA系统上填写外出单,并提交审批。 二、调查工作制度 二.一融资担保业务的调查工作尤其是现场调查工作是整个业务流

保险中介的功能定位及其制度借鉴.

保险中介的功能定位及其制度借鉴 2.保险市场规范、成熟的标志,是保险业集约化经营的程度,而集约化经营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与中介公司之间业务的分工。在保险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西方国家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主要承担核保、核赔和业务管理等保险业务的经营活动,而将承保业务交由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办理,理赔案件的处理则交由保险公估人办理,从而提高了保险经营的效益。 3.我国保险中介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各种中介机构发展很不平衡。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过去那种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办理全部保险业务的弊端已日渐显露。例如:保险诈骗案件屡屡发生,致使被保险人利益受损,保险人经营费用不断加大,保险的社会声望受到影响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进而逐步实现集约化经营,除了加强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提高社会保险意识之外,必须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公司的作用。应大力发展保险中介机构,以求保险主体之间尽快达到总量平衡,从而促进保险公司能够深化内部经营体制的改革,尽快摆脱力不从心的业务局面,进而提高服务质量,降低保险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加快迈向集约化经营的步伐。 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作用的发挥,是由其在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等诸方面的功能所决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功能可分解为三个层面:一是专业技术。在保险中介公司中都具有各自独特的专家技术人员,能够弥补保险公司存在的人员与技术不足的问题,二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经济合同,非一般社会公众所能理解,在保险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保险中介人出面,不仅能解决专业术语和条款上的疑难问题,而且容易缓解双方之间的紧张关系。三是协商洽谈。由于保险合同双方在保险的全过程中存在着利益矛盾,意见分歧在所难免。由于保险中介公司的介入,能够提供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的资证,供保险双方或法院裁决时参考,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和消除。保险信息沟通功能,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保险市场中,建立保险中介制度,并利用其专业优势,为保险合同双方提供信息服务,是加强保险合同双方的信息沟通,协调保险合同双方的关系,促进保险经济关系良性发展的最佳选择。风险管理咨询功能,是指保险中介公司凭借其专业技术和专家网络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等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这种特殊性的专业技术优势,使保险中介公司在保险市场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4.保险市场国际化对保险中介的发展提出了更为紧迫的要求。首先是世界经济正朝着一体化和自由化方向发展,我国入世使得更多的外资公司可以进入国内保险市场,同时国内一些保险公司也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中国的保险业将会面对来自包括保险中介制度在内的各个方面的挑战。按照国际惯例,外资保险公司会将应由保险中介公司办理的业务交由保险中介公司办理,在外资保险人看来,保险中介公司是保险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随着外资保险公司不断涌入国内保险市场,为其服务的保险中介公司必将紧随其后。因此,在入世之后的五年过渡期中,我国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和保险市场规范有序地走向成熟,将有赖于保险中介公司的迅速健康的发展及其专业化优势的充分发挥,并得到全社会的公认。这是我国保险市场、国际保险市场乃至我国保险中介业的神圣职责。其次,随着保险市场的开放,再保

保监发[2010]107号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10〕107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打击虚构中介业务、违法套取资金的行为,确保保险业务、财务信息完整真实,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通过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保险业务,应当遵守本通知的规定。 二、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保险中介机构的选择标准、渠道管理及相应佣金(包括手续费,下同)支付标准、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总公司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选择保险中介机构,并报总公司或者省级分公司批准。 三、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业务,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佣金支付标准。 四、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电子化信息系统,应当包括中介业务管理系统,对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的每张保单的保单号、投保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费、佣金计算标准及金额、中介机构的名称等实时记录,作为佣金支付的依据。 五、保险公司总公司或者其省级分公司应当使用唯一的支出账户、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个人支付佣金,且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得支付佣金。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以扣除佣金后的保费入账。 六、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中介业务统计报表(见附表),其总经理应当在该报表上签字,并对该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当地保监局报送中介业务统计报表(见附表),其总经理应当在该报表上签字,并对该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七、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对于向客户直接销售的业务不得提取佣金,不得向无保险中介资格的机构支付佣金,不得向未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个人支付佣金。

风控措施

1、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 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现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同时应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考察,防止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 2、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抵押财产没有其它法律负担,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抵押财产没有设置多重抵押。 3、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 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现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应充分考虑到抵押财产不能变现的可能性,以免出现债权人无力接受该项财产又无法变现的情况。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於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般很难进行变现,一般不要接受这样的抵押。 4、对保证人资格进行考察 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及信誉必须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必须注意担保人是否为法律限制进行担保的主体,以免出现因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使担保无效的情况。 5、办好法律规定的手续 应当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按法律规定应办理抵押登记的,按规定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为防止合同欺诈,可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於登记后,抵押物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要求;在办理登记的审查中可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欺诈进行防范。 6、其他预防手段 在合同签订前,应当运用合法的调查手段通过不同渠道来核实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抵押权人应当要求所接受抵押财产凭证应一律为原件。对数额较大的不动产要求抵押人提供有关机构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 例如,某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1.2亿,五家股东,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其内部设置的审批权限为: 单个企业或项目担保累计金额1000万以上,单笔500万以上,由董事会审批;

XXXX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

2010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 时间:2011年03月15日来源保监会作者:佚名浏览次数:401 一、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2550家,兼业代理机构18.99万家,营销员330余万人。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 10991.14亿元,同比增长19.98%,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5.80%。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970.81亿元,同比增长10.08%。 (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1.基本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比上季度末增加4家。其中,保险代理公 司1853家,保险经纪公司392家,保险公估公司305家,分别占72.67%、15.37%和11.96%。全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达到 90.80亿元,同比增长24.33 %;总资产达到135.91亿元,同比增长 26.77%。 2?业务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国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844.64亿元,同比增长47.27% ; 占全国总保费收入5.82%,同比上升0.67个百分点。 保险代理公司实现代理保费收入 481.68亿元,同比增长46.50% ;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32%。从业务结构来看,保险代理公司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 342.80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38.88亿元,分别占全部代理保费收入的71.20%和28.80%。 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13.07亿元,同比增长27.96%,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2.13%,比去年同期降低0.7个百分点。其中,实现财产险保费收入261.58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86.20%, 占同期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6.71% ;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43.02亿元,占全部经纪保费收入的 11.50%,占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的0.41%。同时,实现再保险业务类经纪保费收入8.47亿元。

某人寿保险公司客户权益手册(全文)

客户权益手册 版权声明 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制作的《客户权益手册》及其配套VCD光碟著作权属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为非卖品。任何他人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不得复制、销售、出版、改变及进行任何侵犯本公司权利的行为,否则本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本手册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某人寿保险公司! 当您购买我司产品的那一刻起,您已经成为我们尊贵的客户,您可以根据保险合同享受我司的各项服务: ■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条款保障范围内的事故时,受益人有权申请理赔。 ■当您需要改变保险合同中的一些事项时,您可以申请保单维护和变更。 ■当您的保险到了交费期,您可以享有60天的交费宽限期。 ■当您符合特定要求,您可以享受我司对客户提供的附加价值服务。 为了便于您及时了解您可以享有的各项权益,我们特地为您提供了这套《客户权益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阅读保险合同时的一般注意事项 1.您了解保险合同的构成吗? 保险合同规定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保险合同所附的保险条款详细列明了保障内容和权益,需要您仔细阅读。

2.您该如何从保险合同中了解自己的主要权益和保障? 在签收保险合同后,请您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所附的保险条款,您的权益和保障主要在“我们提供的保障”中体现,它包含了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三部分内容。 条款的其他内容,如“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交纳保险费”、“如何解除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权益”等等,都需要您仔细阅读。 3.如何理解保险合同中有关名词的释义? 为了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险合同中详细解释了有关名词。在阅读保险合同时,请您详细阅读条款中的名词释义,例如:意外伤害、专科医生、医院、重大疾病、保证利率等。不同保险合同列示的名词可能不同。 4.什么是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的限制,明确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情况,例如因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行为等造成了保险事故,都属于责任免除的范围。责任免除会因为险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您需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的具体内容。 5.您在填写投保书时未如实告知有什么影响? 您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我们提出关于您或被保险人有关情况的书面询问应如实告知。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按条款规定退还保险费。

保险中介专项审计

广东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专项审计内容及要求 一、主要内容 (一)会计核算 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0号)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保险中介机构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方法是否恰当,收入核算是否准确。 重点审阅内容: (1)专业中介机构是否按照《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特别是明细科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如在“应收帐款”下按投保人设置“垫付保费”二级科目、在“应付帐款”下按保险公司设置“代收保费”二级科目、在“其他应付款”下按各协作方设置“协作业务费用”二级科目。 (2)专业中介机构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方法是否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应当在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给保险代理公司或投保人时确认收入;经纪机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劳务全部完成时确认收入;公估机构应当在出具公估报告时确认收入。 (3)专业中介机构收入核算是否准确。 法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0号) (二)客户资金专用账户 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分设账户进行管理,以及是否未经委托人同意,占用挪用保费资金,未及时进行保费结算。 重点审阅内容:(主要针对代理、经纪机构) (1)专业中介机构是否在银行开设了代收保费专户,并将所有代收代付保

费、理赔款等客户资金通过该专户进行核算;对于代收的现金保费,需要解付入保费专户,通过转账形式划转给保险公司。 (2)保费专户只能用作核算代收代付保费和理赔款等,不得核算手续费佣金或其他营业费用。 法规依据: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0号) (三)保证金/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及时、足额缴存营业保证金,营业保证金的金额与存款银行,以及是否违规动用营业保证金。未缴存营业保证金的,是否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是否符合保监会规定的要求,职业责任保险的期限是否连续有效; 重点审阅内容: (1)保险中介机构可以选择缴存营业保证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两者中的一项。对于缴存保证金的机构,缴存银行、金额、存款协议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投保责任保险的机构,应当列示保险公司、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单次限额和累积限额、保险期限是否连续。 (2)保险代理、经纪机构应当按照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20%缴存营业保证金,保险公估机构应当按照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的5%缴存营业保证金,保证金应当存储到全国性商业银行。 (3)代理、经纪、公估机构的保证金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未经中国保监会书面批准,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不得擅自动用或者处置保证金。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在被动用保证金额度内对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代理机构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保额应当满足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1年期保单的累积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和上年营业收入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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