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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器械消毒灭菌管理制度及流程

外来器械消毒灭菌管理制度及流程
外来器械消毒灭菌管理制度及流程

外来手术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外来手术器械使用管理,规范清洗消毒灭菌操作流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发生,依据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外来器械主要是指单位(厂家)带到医院手术室临时使用的器械,它是在普通手术器械基础上增加的局部专项操作器械。包括特殊器械、动力工具、植入物。

二、外来手术器械的使用和管理与本院所用手术器械相同。

三、手术外来器械由消毒供应中心按照《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要求,必须经清洗、消毒、灭菌处理,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灭菌植入型器械及物品,应严格遵照《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紧急情况下应用灭菌植入型器械及物品时,可在生物PCD中加用5类化学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四、临床使用科室应将手术外来器械于术前1-2天交消毒供应中心清点验收,验收后消毒供应中心与临床使用科室主任、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核对,无异议情况下进行分类清洗消毒、包装、有效灭菌,并进行本院标注。

五、手术室使用前必须对外来器械外包装进行检查核对,无本院CSSD清洗灭菌标识,不得使用。

外来手术器械使用流程

共同进行

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管理局《一次性无菌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指无菌、无热源、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二、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三、所购的无菌医疗器械,根据不同经销商、不同厂商的不同产品,应验明: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或《卫生许可证》、计量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法人委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法人委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及提供生产企业的全部有效证件。验证合格后方可按《出入库管理制度》验收入库。 四、外包装不合格,小包装破损,标识不清,过期淘汰的无菌器械,一律作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 五、验收入库的物资必须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制造商和经销商名称及购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及时按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六、做好厂、商家资格证件记录工作,做好所有产品的证件记录和保管工作,备查。 七、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八、使用时若发生热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医疗器械采购部门。 九、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用后,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十一、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创造一个有利器械质量管理的优良工作环境,保证职工身体健康,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仓库、使用场所应明亮,地面整洁,无垃圾,无污水,无污染物。 三、办公室地面、桌面等每天清洁,每周进行彻底清洁。 四、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安全防火、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无污染源。 五、在岗员工个人卫生整洁,精神饱满。 六、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单位分管医疗器械质量的负责人、质管人员、验收、保管、养护、复核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其中验收员、养护员必须有视力的体检。 七、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医院将严肃处理。 八、经体检的员工,如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的患者,立即调离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岗位,待身体恢复健康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工作。 九、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至职工离开原岗位后一年。

(推荐)外来器械管理制度

外来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严格准入制度,所有使用的外来器械均由医务部与设备部依据相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2、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租赁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或租赁合格的医疗器械,所有产品需进行合格证明的验证、进口器械需有进口注册证等卫生权威机构的权威证明,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3、所有植入物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人工假体,同时必须具备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税务证。 4、外来手术器械使用前,手术室医生、护士应进行专科器械培训,掌握器械的基本性能和操作。 5、外来器械应在手术前一天送到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统一进行清洗、消毒、包装及灭菌,并做好灭菌效果的监测,确保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的灭菌效果、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 6、消毒供应中心应安排专人管理、接收和处理外来器械,并按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规范》要求进行外来器械的回收、清洗、核对、检查、包装、灭菌与发放工作。 7、接收外来器械时,必须与供应商当面点清,确认器械与植入物的数量和质量,准确的核对外来器械协议书所提供的手术信息。

8、外来器械的清洗消毒,要严格按标准执行,器械清洗前清点、核对器械及植入物、并拆卸至最小单位后清洗,使用专用清洗机清洗,勿混放、勿遗漏;特殊器械的清洗严格执行器械公司提供的清洗说明书。 9、外来器械包装时,严格按标准要求双人核对、检查与包装,所有外来器械包装时均放置第五类化学指示物监测,包外贴器械包标识单,手术病人信息等,字迹清楚、准确、填写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10、植入物发放要求:必须每批次做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紧急情况(急诊手术)下使用植入物时,凭第五类化学指示物合格作为提前发放标志,但必须由手术室护士签字领取。生物监测结果出来后及时报告手术医生。 11、使用后的外来器械统一由消毒供应中心从手术室回收,按手术器械处理流程进行清洗、消毒、上油、干燥后与供应商做好器械的交接登记。 12、完善手术病人的信息,做好追溯,各项记录、表格及时存档。 13、护士长、质控成员必须履行职责,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为了加强医疗器械得监督管理,保证产品得安全、有效,在医疗器械使用前,严格遵循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一、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与《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得要求进行索证。凡证件不齐者,一律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二、医疗器械投入使用前,必须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与标签标识,建立真实完整得记录,记录应包括供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 三、根据采购计划、进货发票或送货单,对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供货单位、数量、日期等逐项核对、清点。如有不相符或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严禁投入临床使用。 四、医疗器材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严格得检查。其中: 1、外包装检查:包装、密封等就是否牢固;外包装上得中文标识就是否符合要求;包装注明得产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等就是否清晰齐全;有关特定储运图示及使用得包装标志就是否清晰。不合格得,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2、内包装检查:医疗器械内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污染、无变形、封口应严密。不合格得,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设备科工作职责制度 1、负责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日常使用得监管与年度采购计划得审核、上报. 2、负责全院医疗设备得验收、维修、保养、培训、等工作. 3、负责全院医用耗材得计划汇总、审核、论证及库房验收与领用等工作。 4、负责医疗计量仪器得定期强制检定工作. 5、医疗设备得保养、维修,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6、负责组织大型设备购置得可行性论证,并按照法规进行配置许可. 7、负责对接省、市、区得卫计、环保、药监、质监等监管部门得事务性工作。 设备科科长职责 1)在院长与分管院领导得指导下主持开展设备科得全面工作, 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设备、卫生耗材管理得各种制度、人员职责及工作流程,以保证医院各项工作得顺利开展。 2)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卫材得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组织对 全院医疗设备、卫生耗材得管理工作。 3)协调科内、外各种工作关系,组织安排科室有关人员进行全院 医疗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报废及计量检定等工作。 4)负责对医疗设备进行保养与维修.负责对全院医疗设备进行 档案管理与计量管理。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87772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管理局《一次性无菌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指无菌、无热源、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二、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依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三、所购的无菌医疗器械,根据不同经销商、不同厂商的不同产品,应验明: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或《卫生许可证》、计量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法人委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法人委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及提供生产企业的全部有效证件。验证合格后方可按《出入库管理制度》验收入库。 四、外包装不合格,小包装破损,标识不清,过期淘汰的无菌器械,一律作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 五、验收入库的物资必须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制造商和经销商名称及购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及时按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六、做好厂、商家资格证件记录工作,做好所有产品的证件记录和保管工作,备查。 七、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八、使用时若发生热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医疗器械采购部门。 九、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用后,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十一、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创造一个有利器械质量管理的优良工作环境,保证职工身体健康,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仓库、使用场所应明亮,地面整洁,无垃圾,无污水,无污染物。 三、办公室地面、桌面等每天清洁,每周进行彻底清洁。 四、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安全防火、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无污染源。 五、在岗员工个人卫生整洁,精神饱满。 六、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单位分管医疗器械质量的负责人、质管人员、验收、保管、养护、复核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其中验收员、养护员必须有视力的体检。 七、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医院将严肃处理。 八、经体检的员工,如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的患者,立即调离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岗位,待身体恢复健康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工作。 九、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至职工离开原岗位后一年。

外来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外来医疗器械(包括植入物)管理制度 一、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消除医疗隐患,对植入物和外来器械应严格规范管理。 二、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制度,确保手术患者的安全。 三、外来器械进入医院之前,必须经过院感办和消毒供应中心查看相关资料,证件齐全,不得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四、定期由专业人员对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进行外来手术器械使用的专业培训,以掌握器械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五、加强手术科室的管理,除急诊手术外,术者应根据手术安排,联系器械公司将手术器械于术前24-48小时送至消毒供应中心去污区。 六、严格交接手续,消毒供应中心和器械公司双方共同清点核对器械,相关信息无误后,共同在“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清点签收单”上签名。核对信息包括:手术名称;手术患者姓名、床号;器械的品牌、名称和数量;植入物种类、规格、数量。对于生锈或缺损的器械不予接受。器械清单可参照手术清点记录单,须注明每件器械名称、件数,不得只写器械总件数。 七、器械公司应提供详细的清洗消毒流程和注意事项以及灭菌方式和灭菌循环参数。 八、消毒供应中心接到器械后,按照规范的清洗消毒流程对

外来器械进行清洗和消毒。 九、按照“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清点签收单”整理器械,检查清洗效果和器械功能,根据器械的材质和灭菌方式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在灭菌包内最难灭菌处放置包内化学指示卡,硬质容器应将包内化学指示卡放于两对角。包外贴化学指示胶带。包装标识应注明使用该器械的手术患者床号、手术名称、器械品牌及名称、包装者等内容。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标识应有可追溯性。 十、根据器械材质进行分类灭菌,耐高温的器械采用压力蒸汽灭菌;并应进行各项监测证实灭菌效果,监测结果合格方可发放使用;植入物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并对相应的信息进行记录、存档。急诊手术可在生物PCD中加用5类化学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发放的标志,但在生物监测结果出来后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十一、手术室使用前,再次检查器械包的完整性,包内包外指示卡的情况是否符合灭菌要求,然后使用。并保存灭菌指示卡于病历中,以备查验。 十二、器械供应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手术室,如为有资质的技术人员且必须现场指导器械使用时,应事先经过手术室安排的培训计划,初步了解手术环境和无菌要求后方可申请,并征得手术室护士长同意后进入,每次限一人。 十三、手术室或消毒供应中心不负责保管厂家手术器械。手

外来手术器械及跟台人员的管理制度

Xxx医院外来 手术器械及跟台人员的管理制度由器械经销商提供给医院手术室临时使用的手术器械,叫做外来手术器械。如骨科内固定、关节置换器械等。跟台人员是经公司培训掌握这些器械操作,配合完成这项手术的人员。为规范外来手术器械及外来手术跟台人员进入手术室的管理,切实做到既满足手术医师的需求又保证手术质量和手术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外来器械的管理 1、由手术科室主任向或手术室护士长向设备科提出申请、主管院长批准后,由设备科通知器械供应商。外来器械商资质由设备科认定,报价单及各类证书设备科备案。外来器械厂家必须是经医院招标选定的器械、材料供应厂家;设备科负责索要厂家有效证件,经审核后由医务科留存。 2、择期手术的外来器械必须在术前一日送至手术室,由供应商和器械护士共同检查清点,核定无误并做好验收登记,以保证器械的可追溯性。 3、使用外来手术器械前,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应进行专业培训,以掌握器械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4、手术室和手术科室都不得直接使用外来手术器械,所有外来手术器械必须按规范要求对手术器械进行清洗、消毒、灭菌后方可使用。灭菌植入性器械每批次需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结果阴性方可放行使用。紧急情况下灭菌时应在生物PCD中放入5类化学指示物,

结果合格可提前放行,并将生物监测结果告知手术室。 5、院感科应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手术室不负责保管厂家手术器械,手术结束后应让器械商及时将器械取走。 二、跟台人员的管理 1、外来手术跟台人员必须具备医学相关知识,经过正规医学院校的全日制教育; 2、外来器械公司首先应对跟台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掌握器械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跟台人员进入手术室必须完成本院手术室的培训:手术室有关规章制度;手术室基本结构、布局及流程;洗手规则;穿手术衣;戴无菌手套;手术过程中的无菌要求;术后手术器械的清洗料理要求等。 3、外来手术跟台人员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外来器械公司的单位证明、本人照片至医务科。由院感科、手术室负责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两部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医务科发放手术室准入证。 4、跟台人员到达手术室后先向护士长或器械护士报到,按规定登记到达的时间、公司名称并签字,手术审核其手术室准入证合格后方可进入手术室;每次限一人,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替换,更换人员必须经医院同意培训合格取得手术室准入证后方可入手术室。 5、未经消毒的包和箱等物品一律不得进入手术间内,应按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规定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 械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2.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3.医院采购部门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布了备案凭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产品,专管人员必须齐全、资料存档备查。 医院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采购部门必须对以下四个环节进行验收: (1)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2)产品的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 (3)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GB15979—1995》、《GB15980—1995》、《GB8939—1999》、《YY/T0313—1998》 (4)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4.医院在领取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时,应填写“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领取单”,并将标注有“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产品说明书留存依次粘贴于科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领取本”中,同时详细记录产品数量、规格和领取日期。

5.医院使用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三类)或进口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家药监局颁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6.使用前,使用者应对器械仔细检查。不得使用过期、已淘汰、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 7.使用时注意观察,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情况,必须停止继续使用,同时保留样本,及时报告中心领导,并在科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领取本”中详细记录。使用过的无菌器械,使用者必须及时初步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医院每天集中、统计、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毁型、处理登记本”。 8.医院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记录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产品批号、消毒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供需双方经办人签名,发到科室与领物人双方签字使用后按规定处理并做备查记录。 9.经毁型及处理的一次性使用而无菌医疗器械碎渣,用黄色特种垃圾代包装密封后,交相关部门处理。 10.医院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管理制度和出入库登记制度。 11.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25cm;距天花板50cm;距墙壁≥5cm;按失效期的先后顺序码放,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辱变的产品发放使用。

外来手术器械管理制度

外来手术器械(包括植入物)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消除医疗隐患,对植入物和外来器械应严格规范的管理。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江省二级医院评审标准》的要求,制定制度,确保手术患者的安全。 1.外来器械进入医院之前,必须经过器械科或采购中心查看相关资料,证件齐全,不得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2.定期由专业人员对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进行外来手术器械使用的专业培训,以掌握器械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3.加强手术科室的管理,当临床需要使用外来器械时,应提前24小时—48小时将器械送至消毒供应室进行清洗消毒灭菌。 4.严格交接手续,查对无误后进行器械登记,双方签字,记录完善。对于生锈或缺损的器械不予清洗和消毒灭菌,严禁手术室使用。 5.消毒供应中心接到器械后,按照清洗消毒的流程(10个步骤)进行处理,并进行生物监测,待监测结果合格后方可发放手术室使用,记录详实。 6.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发现问题立即启动追溯系统。 7.手术室使用前,再次检查器械包的完整性,包内包外指

示卡的情况是否符合灭菌要求,然后使用。并保存灭菌指示卡于病历中,以备查验。 8.急诊手术须使用外来器械时,必须履行上述手续,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和手术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并记录全面。否则后果自负。 9.器械供应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手术室,如为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导器械使用时,应事先经过手术室安排的培训计划,初步了解手术环境和无菌要求后方可申请,并征得手术室护士长同意后进入,每次限一人。 10.手术室或消毒供应中心不负责保管厂家手术器械,手术结束,对器械进行初步处理后交于器械供应者并有交接手续。 11.医务人员在植入物使用前,应严格核对,检查其包装的完好性,有效性,标识齐全清楚,方可使用。 12.严禁手术人员私自使用未经医院器械科或采购中心检验的植入物,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一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7年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管理制度

**市中医医院 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制度 (2017年6月9日)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消毒供应中心管理相关规范得要求,为加强我院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得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医院对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应严格规范进行管理。 二、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筛选出器械供应商,医学装备管理科负责查验器械供应商得资质及医疗器械得合格证明文件,审验合格,院内备案。只有备案后得植入性医疗器械方可进入本院使用。不得使用未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得医疗器械. 三、医学装备管理科与器械供应商签订协议时,应要求其做到: 1、提供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得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灭菌方法与参数). 2、应保证足够得处置时间,择期手术最晚应于术前日15时前将器械送达消毒供应中心,急诊手术应于术前3小时之前送达。 3、送达得外来医疗器械、植入物及盛装容器应清洁。 4、负责对手术医师与手术室护士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四、手术室与临床科室不得直接使用外来手术器械,所有手术器械必须在本院消毒供应中心按规定清洗、消毒、灭菌后方可使用.任何科室与个人如擅自使用外来手术器械,一经发现医院将严肃处理。 五、手术科室应有计划得安排手术,择期手术应提前安排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术前外来器械、植入物准备。 六、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专岗负责制,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加强对工作人员关于外来手术器械处置得培训。 七、消毒供应中心应根据手术通知单接收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依据器械供应商提供得器械清单,双方共同清点核查、确认、签名,

记录应保存备查.对于生锈或缺损得器械不得接收使用。 应遵循器械供应商提供得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说明书,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包装、灭菌等处理,首次灭菌时对灭菌参数与有效性进行测试,并进行湿包检查。急诊手术器械应及时处理。 八、植入物得灭菌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紧急情况灭菌植入物时,使用含第5类化学指示物得生物PCD进行监测,化学指示物合格可提前放行,生物监测得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九、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规范得操作流程,质量控制与追溯机制,发现问题立即启动追溯系统. 十、手术医生、护士应接受培训,并熟练掌握手术器械得操作、配合;医务人员在使用植入物前,应严格核对,检查器械包得完好性,有效性,标识齐全清楚,方可使用.器械使用后应经本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方可交还器械供应商. 十一、器械供应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手术室,如为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导器械使用时,必须取得医务部或手术室得许可,人员需经事 先培训合格,严格按照无菌操作原则穿戴手术衣、帽、口罩、手套后,允许其进入手术室。 十二、医务部负责督促临床医务人员执行相关制度,定期对植入物使用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医疗安全。护理部负责督促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严格执行规定。 十三、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管理规定,对各环节进行严格监控,对存在违规行为得科室与人员进行通报,督查结果与考核挂钩。 十四、器械供应商如发生以下情形,由医务部对该供应商提出口头警告;累计发生3次及3次以上者,医院暂停该供应商所有外来手术器械进我院使用。

外来器械管理制度(5)

外来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外来器械是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 疗器械。 2.所有外来器械均由医院同意招标进入,外来器械供应商与消毒供应中心签订 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运行模式。 3.运行流程;医生-机械供应商、业务员-消毒供应中心-接受清点、分类标 注、清洗、消毒-检查、组装、配包,包装-灭菌-无菌物品存放-生物监测合格后送手术室。 4.根据器械的材质,复杂和精密度分类,严格按照标准清洗流程进行机械清洗 或手工清洗。 5.质检员认真检查器械清洗质量,功能和数量。过重的器械包可分解包装,符 合包装体积,重量要求。包装材料达标,植入物包使用纸,塑复合包装,无纺布或皱纹纸,包内放置3M公司第5类化学指示卡《爬行卡》,包处注明供货公司名称,器械名称,使用专业,灭菌日期,失效期,灭菌锅号,锅次口径与供货公司业务员共同核对器械名称,功能,数量后方可封包,包装者和公司业务员双签名,并进行外来器械包装登记。 6.根据器械材质选择高温或低温灭菌方式,特殊器械根据T商提供的灭菌参数 及实践验证进行灭菌,经监测合格后由专人送手术室。 7.植入物包供货商应按照计划提前送医院,经审查合格后进入流程,包外标签 应特别注明受植患者姓名,住院号,使用专业手术医师,产品单,序列号等信息。灭菌时必须每锅进行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放行。作好检测记录,发放信息必须录入可追溯信息,资料存档三年。紧急情况灭菌时,应在

生物PCD中加用5类阿雪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作为提前放行标志,对其提前放行,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如出现生物监测阴性,立即执行召回制度,通知使用医生对病人进行密切观察,并书面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相关部门,查找原因,积极整改。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无菌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本实施细则中的无菌医疗器械包括通过最终灭菌的方法或通过无菌加工技术使产品无任何存活微生物的医疗器械。第三条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并保持其有效性。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第五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组织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确保满足顾客要求;(三)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四)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并保持记录;(五)指定专人和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在生产企

业内部贯彻和执行。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第三章资源管理第七条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的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第八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技术和法规等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并维护产品生产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仓储场地等基础设施以及工作环境。生产环境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第十条若工作环境条件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对工作环境条件要求的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以监视和控制工作环境条件。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厂址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当确定产品生产中避免污染、在相应级别洁净室(区)内进行生产的过程。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 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

手术室外来器械管理制度

手术室外来器械管理制度 蚌埠四院手术室外来器械管理制度一、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消除医疗隐患~对植入物和外来器械应严格规范的管理。二、根据《安徽省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制度~确保手术患者的安全。 三、外来器械进入医院之前~必须经过器械科查看相关资料~证件齐全~不得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四、定期由专业人员对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进行外来手术器械使用的专业培训~以掌握器械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五、加强手术科室的管理~当临床需要使用外来器械时~应提前24小时—48小时将器械送至消毒供应室进行清洗消毒灭菌。六、严格交接手续~查对无误后进行器械登记~双方签字~记录完善。对于生锈或缺损的器械不予清洗和消毒灭菌~严禁手术室使用。七、消毒供应中心接到器械后~按照清洗消毒的流程,10个步骤,进行处理~并进行生物监测~待监测结果合格后方可发放手术室使用~记录详实。 八、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发现问题立即启动追溯系统。 九、手术室使用前~再次检查器械包的完整性~包内包外指示卡的情况是否符合灭菌要求~然后使用。并保存灭菌指示卡于病历中~以备查验。 十、急诊手术须使用外来器械时~必须履行上述手续~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和手术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并记录全面。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器械供应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手术室~如为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导器械使用时~应事先经过手术室安排的培训计划~初步了解手术环境和无菌要求后方可申请~并征得手术室护士长同意后进入~每次限一人。

十二、手术室或消毒供应中心不负责保管厂家手术器械~手术结束~ 对器械进行初步处理后交于器械供应者并有交接手续。十三、医务人员在植入物使用前~应严格核对~检查其包装的完好性~有效性~标识齐全清楚~方可使用。 十四、严禁手术人员私自使用未经医院器械科或采购中心检验的植入物~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外来器械,包括植入物,必须是经过医院严格监控~器械科或采购中心应查看有关资料~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进口注册证、准销证等卫生权威机构的认可证明~不得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年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管理制度

**市中医医院 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制度 (2017年6月9日)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消毒供应中心管理相关规范的要求,为加强我院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医院对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应严格规范进行管理。 二、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筛选出器械供应商,医学装备管理科负责查验器械供应商的资质及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审验合格,院内备案。只有备案后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方可进入本院使用。不得使用未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三、医学装备管理科与器械供应商签订协议时,应要求其做到: 1. 提供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灭菌方法与参数)。 2. 应保证足够的处置时间,择期手术最晚应于术前日15时前将器械送达消毒供应中心,急诊手术应于术前3小时之前送达。 3. 送达的外来医疗器械、植入物及盛装容器应清洁。 4. 负责对手术医师和手术室护士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四、手术室和临床科室不得直接使用外来手术器械,所有手术器械必须在本院消毒供应中心按规定清洗、消毒、灭菌后方可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如擅自使用外来手术器械,一经发现医院将严肃处理。 五、手术科室应有计划的安排手术,择期手术应提前安排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术前外来器械、植入物准备。 六、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专岗负责制,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加强对工作人员关于外来手术器械处置的培训。

七、消毒供应中心应根据手术通知单接收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依据器械供应商提供的器械清单,双方共同清点核查、确认、签名,记录应保存备查。对于生锈或缺损的器械不得接收使用。 应遵循器械供应商提供的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说明书,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包装、灭菌等处理,首次灭菌时对灭菌参数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并进行湿包检查。急诊手术器械应及时处理。 八、植入物的灭菌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紧急情况灭菌植入物时,使用含第5类化学指示物的生物PCD进行监测,化学指示物合格可提前放行,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九、消毒供应中心应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发现问题立即启动追溯系统。 十、手术医生、护士应接受培训,并熟练掌握手术器械的操作、配合;医务人员在使用植入物前,应严格核对,检查器械包的完好性,有效性,标识齐全清楚,方可使用。器械使用后应经本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方可交还器械供应商。 十一、器械供应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手术室,如为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导器械使用时,必须取得医务部或手术室的许可,人员需经事先培训合格,严格按照无菌操作原则穿戴手术衣、帽、口罩、手套后,允许其进入手术室。 十二、医务部负责督促临床医务人员执行相关制度,定期对植入物使用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医疗安全。护理部负责督促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严格执行规定。 十三、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管理规定,对各环节进行严格监控,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科室与人员进行通报,督查结果与考核挂钩。 十四、器械供应商如发生以下情形,由医务部对该供应商提出口头警告;累计发生3次及3次以上者,医院暂停该供应商所有外来手术器械进我院使用。 1. 未提供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的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灭菌方法与参数);

外来器械与植入物的管理制度

外来手术器械与植入物管理制度 一、为了确保医疗安全和消除医疗隐患,对植入物和外来器械应严格规范的管理。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确保手术患者的安全。 三、外来器械进入医院之前必须经过器械科或采购中心查看相关资料,证件齐全,不得使用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四、定期由专业人员对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进行外来手术器械使用的专业培训以掌握器械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五、加强手术科室的管理,当临床需要使用外来器械时应提前24小时—48小时将器械送至消毒供应室进行清洗消毒灭菌。 六、严格交接手续与查对无误后进行器械登记,双方签字记录完善。对于生锈或缺损的器械不予清洗和消毒灭菌,严禁手术室使用。 七、消毒供应中心接到器械后按照清洗消毒的流程10个步骤进行处理,并进行生物监测,待监测结果合格后方可发放手术室使用,记录详实。 八、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发现问题立即启动追溯系统。 九、手术室使用前再次检查器械包的完整性,包内包外指示卡的情况是否符合灭菌要求然后使用。并保存灭菌指示卡于病历中以备查验。 十、急诊手术须使用外来器械时必须履行上述手续,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和手术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本制度并记录全面。

十一、器械供应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手术室,如为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导器械使用时,应事先经过手术室安排的培训计划,初步了解手术环境和无菌要求后方可申请,并征得手术室护士长同意后进入,每次限一人。 十二、手术室或消毒供应中心不负责保管厂家手术器械,手术结束对器械进行初步处理后交于器械供应者并有交接手续。 十三、医务人员在植入物使用前应严格核对检查其包装的完好性、有效性,标识齐全清楚方可使用。 十四、严禁手术人员私自使用未经医院器械科或采购中心检验的植入物,如果发现严肃处理,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质控记录本

医院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制度

医院外来器械及植入物管理制度 (2018年2月9日)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消毒供应室管理相关规范的要求,为加强我院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消除医疗隐患,医院对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应严格规范进行管理。 二、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筛选出器械供应商,药械科负责查验器械供应商的资质及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审验合格,院内备案。只有备案后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方可进入本院使用。不得使用未注册、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三、医院与器械供应商签订协议时,应要求其做到: 1、提供植入物与外来医疗器械的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灭菌方法与参数)。 2、应保证足够的处置时间,择期手术最晚应于术前日15 时前将器械送达消毒供应室,急诊手术应于术前3小时之前送达。 3、送达的外来医疗器械、植入物及盛装容器应清洁。 4、负责对手术医师和手术室护士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四、手术室和临床科室不得直接使用外来手术器械,所有外来手术器械必须在本院消毒供应室按规定清洗、消毒、灭菌后方可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如擅自使用外来手术器械,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一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手术科室的管理,手术科室应有计划的安排手术,当临床需要使用外来器械时,应提前24小时—48小时安排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术前外来器械、植入物准备。

六、消毒供应室应建立外来器械与植入物专岗负责制,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加强对工作人员关于外来手术器械处置的培训。 七、消毒供应室应根据手术通知单接收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依据器械供应商提供的器械清单,双方共同清点核查、确认、签名,记录应保存备查。对于生锈或缺损的器械不得接收使用。 应遵循器械供应商提供的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说明书,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包装、灭菌等处理,首次灭菌时对灭菌参数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并进行湿包检查。急诊手术器械应及时处理。 八、植入物的灭菌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紧急情况灭菌植入物时,使用含第5类化学指示物的生物PCD进行监测,化学指示物合格可提前放行,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九、消毒供应室应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发现问题立即启动追溯系统。 十、定期由专业人员对手术医生、手术室护士进行外来手术器械使用的专业培训,并熟练掌握手术器械的操作、配合;医务人员在使用植入物前,应严格核对,检查器械包的完好性,有效性,包内包外指示卡的情况是否符合灭菌要求,标识齐全清楚,方可使用。并保存灭菌指示卡于病历中,以备查验。器械使用后应经本院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方可交还器械供应商。 十一、器械供应者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手术室,如为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导器械使用时,必须取得医务科或手术室的许可,人员需经事先培训合格,严格按照无菌操作原则穿戴手术衣、帽、口罩、手套后,允许其进入手术室,每次限一人。 十二、医务科、药械科负责督促临床医务人员执行相关制度,定期对植入物使用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医疗安全。护理部负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局令第24号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于2000年8月1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 局长:郑筱萸 二○○○年十月十三日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无菌器械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重点监督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并调整。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生产无菌器械应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及无菌器械的《生产实施细则》。 无菌器械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 第五条生产无菌器械应按《生产实施细则》的要求采购材料、部件。企业应保存完整的采购、销售票据和记录,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二年。 购销记录应包括:销售或购进的单位名称,供应或采购数量、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 第六条生产企业应从符合《生产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单位购进接触无菌器械的包 不合格的无菌器械及废弃、过期的无菌器械产品包装或零部件,必须在厂内就地毁形或

销毁,不得流出厂外。 第七条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的销售人员应在销售所 (一)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 (二)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 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三)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第八条生产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后,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变更。国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给予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后,无菌器械的小、中、大包装标注的企业名称应在半年之内变更。新包装启用后,旧包装即停止使用,新、旧包装不得混用。 第九条生产企业在原厂址或异地新建、改建、扩建洁净厂房的,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质量体系进行初审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质量体系现场审查和产品抽样检测,合格后方能生产。 第十条生产企业连续停产一年以上的,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现场质量体系进行审查和产品抽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连续停产二年以上的,其产品注册证书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留样观察或已售出的无菌器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生产企业必须立即封存该批号产品,并通知有关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要在24小时内,报 告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企业有不符合《生产实施细则》要求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或生产企业证件; (二)出租或出借本生产企业有效证件; (三)违反规定采购零部件或产品包装;

外来医疗器械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外来医疗器械的清洗、包装、灭菌,保证提供安全的医疗器械,杜绝可能发生的感染隐患。 2适用范围: 全院各相关部门。 3权责部门: 3.1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制度的修订、完善、督查。 3.2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监督制度落实。 3.3全体同仁相互监督。 4名词解释: 外来医疗器械是指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 5流程图: 无 6内容: 6.1所有外来医疗器械纳入消毒供应中心统一管理,外来器械工作人员在消毒供应中心指导下进行清洗、 包装工作。 6.2外来医疗器械工作人员进入消毒供应中心必须佩带工作牌(消毒供应中心准入证),准入证有效期为 一年。更换人员时需要培训后挂临时出入证,满一年后重新培训更换证件。 6.3外来器械公司人员如确要进入手术室,必须接受手术室相关培训,并取得准入证(门禁卡) 方可进入 手术室,并必须遵守手术室相关规章制度。 6.4外来器械的处理流程应遵循以下要求: 6.4.1手术结束后的外来医疗器械,从污染电梯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回收,登记公司名称、包数、是

否继续使用,签全名。 6.4.2回收后的外来器械经消毒供应中心护士核对后分类回收扫描入电脑,并严格按照器械清洗的处 理流程进行清洗。 6.4.3进入检查包装区打包者必须遵守消毒供应中心检查包装区各项管理制度,按要求正确包装。打 包后的器械托盘需及时传递回污染区,拿取布类后及时整理,消毒供应中心护士检查器械包清 洗、打包质量。 6.4.4在消毒供应中心灭菌的外来器械,灭菌后统一发放至手术室无菌仓库保存。 6.4.5外来器械人员进入去污区必须穿好防护隔离衣、手套、口罩、鞋套、帽子等防护措施;进入检 查包装区和无菌物品储存区必须更衣、换鞋和戴帽子,严格执行消毒供应中心的各区域流程管 理。 6.5择期手术需要使用的外来器械需要使用科室提前24小时与消毒供应中心护士联系后再灭菌,外来器 械送入消毒供应中心清洗的时间为早上8点至下午16点。 6.6如违反者予以暂停使用等行政处罚,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部、护理部)作严肃 处理。 7参考文件: 7.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规范》WS 310-2009 8 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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