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考试题及答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考试题及答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考试题及答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考试题及答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

1、压风自救装置吊挂高度为距巷道底板( B ),但在同一条巷道内的吊挂高度必须统一、整齐。 A、— B、— C、— D、—

2、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C )。

A、2m

B、3m

C、4m

D、6m

3、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 B )。 A、50m B、100m C、150m D、200m

4、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必须立即( B ),并向调度室汇报。

A、加快工作

B、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C、正常工作

5、瓦斯突出时,瓦斯浓度达到( A )时会引发爆炸事故。

A、5%-16%

B、0、1%-64%

C、5%-12%

D、16%-40%

6、矿井瓦斯是井下从煤岩中涌出的以( D )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

A、一氧化碳(CO)

B、氮气(N2)

C、一氧化碳(CO)

D、甲烷(CH4)

7、煤与瓦斯突出是在地应力和( C )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 A、一氧化碳 B、二氧化碳 C、瓦斯 D、氮气

8、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孔深不小于( A )。

A、4m

B、5m

C、6m

D、8m

9、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 A )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A、10m B、15m C、20m D、30m

10、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D )。A、2m B、3m C、4m D、5m

11、煤与瓦斯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危险性也( B )。

A、愈小

B、愈大

C、没有明显

12、下列现象中煤与瓦斯突出的前兆是( A )。

A、瓦斯涌出量增大,工作面温度降低

B、有水气

C、煤壁挂红

D、钻孔有水流出

13、回采工作面采用超前排放钻孔和浅孔卸压抽放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 B ),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

A、40~65mm

B、75~120mm

C、130~160mm

14、回采工作面中高压注水措施注水参考的参数值为:钻孔间距 3.0m,孔径42mm,孔长( C ),封孔深度2~4m,注水压力8~12MPa,并以注水时煤壁或相邻钻孔出水为准。

A、~ B ~ C、~10m

15、煤与瓦斯突出频率低而强度高,下列选项哪个不是可能的原因( C )。

A、围岩破碎不严重

B、地应力相对集中

C、煤层酥松

D、煤质坚硬

16、矿井瓦斯积聚常常在巷道上部是由于( C )的原因。

A、风流速度小

B、巷道有冒高

C、瓦斯比空气轻

D、风流速度大

17完整可靠的( A )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

A、通风系统

B、机电运输 C

、防治水系统

18、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下列哪项不是( C )。

A、响煤炮

B、机枪声

C、水叫声

19、瓦斯是( B )、无毒、无嗅的气体。

A、有色、无味

B、无色、无味

C、臭鸡蛋味

20、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 B ),防突门不应小

于。 A、 B、 C、

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45分)

1、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 ABCD )。 A、突出煤流充塞巷道,能摧毁巷道设施,机电设备,破坏通风系统,影响矿井正常生产 B、突出煤流埋人死亡,高浓度瓦斯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C、遇火源引发瓦斯燃烧和爆炸 D、污染环境

2、煤与瓦斯突出发生爆炸的条件是( ABC )。

A、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中氧气含量达到12%以上

B、瓦斯浓度达到5%至16%之间

C、是遇到明火,点火温度达到650度以上

3、煤与瓦斯突出的无声预兆为( ABCD )

A、气温降低

B、硬度降低、光泽暗淡

C、煤体干燥、煤尘飞扬

D、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或喷孔

4、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为: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 B );煤层产生震动( A );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 D )

A、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

B、不断发生掉渣和支架断裂声

C、瓦斯含量超过0、5%;

D、突出时伴有巨雷般响声

5、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的是( ABCDE )

A、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B、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

C、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D、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E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

6、四位一体局部防突措施为( ABCD )

A、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B、工作面防突措施

C、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D、安全防护措施

7、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必须做到( ABCD )的原则,井下存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突技术措施。

A、多措并举

B、可保必保

C、应抽尽抽

D、效果达标

8、下列哪些火源能引起瓦斯爆炸( ABC)。

A、放炮火焰

B、电器火花

C、井下焊接产生的火焰

D、防爆照明灯

9、下列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有( ABCD )。

A、突出的危险性随着煤层埋藏深度增加而增大

B、采掘工作面形成的集中应力区是突出密集区

C、突出危险区集中在地质构造呈带状分布

D、地压是发动突出的主要动力

10、下列情况涉及范围内的瓦斯超限属于有计划瓦斯超限:( ABCD )。

A、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有计划地进行检修、更换局部通风机、更换风筒、矿井停电或停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等

B、采取水力掏槽、水力压裂、水力冲孔或在地质构造带、煤厚异常变化带、采掘应力叠加区域采取松动爆破主动卸压等防突技术措施时

C、在采取防喷措施情况下,施工抽放钻孔、超前探孔时出现瓦斯浓度不超过%或瓦斯浓度达到且时间不超过3min时

D、在采取抽采防突措施、且经消突评价达标后,进行岩巷揭穿突出煤层时;

E、因暴风雨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电、停风时

11、下列情况属人为责任引起的误报警( ABCD )。

A、甲烷传感器进水

B、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

C、传输线路意外断线或接线盒接触不好

D、传感器距离煤壁距离小于200mm

E、监测监控系统线路受强电磁场干扰

12、煤与瓦斯突出前,地压显现方面预兆有( ABCD )。

A、煤炮声

B、煤岩开裂

C、底鼓

D、煤壁外鼓等

13、煤与瓦斯突出前,煤层结构和构造方面预兆有( ABCD )。

A、煤体干枯、光泽暗淡

B、煤强度松软

C、煤厚增大

D、波状隆起

14、下列哪些措施可以预防煤与瓦斯突出?( ABCD )

A、开采保护层

B、预抽煤层瓦斯

C、煤层往水

D、深孔松动爆破

15、《防突规定》明确要求,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 AB )

A、不掘突出头

B、不采突出面

C、禁止突出矿井生产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5分)

1、水力冲孔作为加强抽采的补充措施,要对冲孔煤量进行计量考核,增透后要保证抽采时间,区域抽采效果评价未达标前不可以进入煤巷施工。(√)

2、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地质灾害,在大量的有害气体瞬间涌入后,会形成窒息,一定会发生爆炸事故。(×)

3、按照突出强度的大小可分为五类,即:小型、中型、次大型、大型和特大型。(√)

4、钻孔施工过程中遇到CO气体超限时,立即停止钻进,切断供风改供水,撤退人员到全负压风流中,并切断工作面及附近设备电源,防止打钻着火事故发生。(√)

5、突出矿井、有突出采区、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通风系统(√)

6、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

7、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可以不采取采取措施(×)

8、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随采深增加而减小(×)

9、矿井瓦斯中只有甲烷一种气体。(×)

10、采掘工作面发生喷孔等突出预兆或区域验证超指标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抽采达标评判,报上级公司批准。(√)

11、矿井瓦斯涌出量与工作面回采速度成反比。(×)

12、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机电运输系统。(×)

13、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14、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

15、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可以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规采煤法。(×)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考试题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考试题 姓名单位职务分数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25 分 1、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防突规定》不一致的,依照要求标准高、更为严格的规定执行。(×) 2、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3、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4、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总工程师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6、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期间生产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8、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10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9、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尽可能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 10、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11、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除外)。(√) 12、煤层瓦斯风化带为无突出危险区域。(√) 13、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预抽瓦斯浓度低于25%时,应当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14、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瓦检员、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15、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5m。(×) 16、突出煤层的每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都应当编制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17、在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若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则只有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也是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18、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预测孔深为6~8m。(×) 19、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时,测量室的长度为1.0m。(√) 20、对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深度5~10m。(√)21、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22、预抽瓦斯和排放钻孔在揭穿煤层之前应当保持自然排放或抽采状态。(√) 23、若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应按石门揭煤的措施执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 定

防治煤与瓦斯 突出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一般规定-3-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3-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5-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9-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12-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12- 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14-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17-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20- 第五节区域验证-24-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25-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25- 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29-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35-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42-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44-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47- 第六章罚则-50- 第七章附则-52- 附录-53- 附录A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53- 附录B 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54- 附录C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55- 附录D 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56-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2019编辑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工作(以下简称防突工作),预防煤矿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结合矿井开采条件,制定、实施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区域防突措施; 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㈠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㈡工作面防突措施; ㈢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㈣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第六条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实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在采掘生产和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者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细则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八条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突出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防治突出和冲击地压复合型煤岩动力灾害的综合技术施,强化保护层开采、煤层瓦斯抽采及其他卸压措施。 第九条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十条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按突出煤层管理的,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或者认定结果、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情况,及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十一条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瓦斯动力现象特征基本符合煤与瓦斯突出特征或者抛出煤的吨煤瓦

煤矿应急救援考试题答案

×××煤业有限公司 事故应急培训考试题 单位:姓名:分数: 一、判断题(每题3分,共20题)。 1.应急预案是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的。专项预案应该包括各种自然灾害及大面积传染病的预案。( √) 2.应急救援预案只传达贯彻到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 ×) 3.应急预案中应考虑在各主要工作岗位安排有实践经验和掌握急救知识和救护技术的人担任急救员。( √) 4.井下职工遇有火灾或爆炸事故无法撤退时,应选择距事故点较近的地段构筑的临时避难峒室。( √) 5.规模较小的煤矿企业,可以不设立常设的应急救援组织,但必须和大矿签订一份救援合同。( √) 6.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险指挥部并设立地面基地。矿山救护队队长为抢险指挥部成员。( √) 7.采区可以不设消防材料库。( √) 8.煤矿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就是《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 9.采区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积极方法直接灭火,风流短路,把烟气引入专用回风巷。( √) 10.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是相同的。( ×) 11.低浓度瓦斯爆炸,应尽快恢复灾区通风。( √) 12.煤矿企业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 13.突出事故发生后,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的电源,但必须在近距离断电,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 14.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涉及许多部门,因此应该先明确在应急救援中承担相应任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 15.发生高浓度瓦斯爆炸时,应该加大通风量,把瓦斯浓度降低到爆炸限以下。( ×) 16.火灾发生后,应该采取一切的方法积极灭火。( √)

17.处理冒顶事故时,首先应该加强后路支架的安全可靠性。( √) 18.熟悉掌握应急救援预案,是避免抢险救灾决策失误的重要方法。(√) 19.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20.事故应急救援系统中的后勤保障组织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备、设施、物资以及生活、医药等的后勤保障。( √) 二、单选题(每题4分,共10题)。 1.处理煤尘爆炸的首要问题是( A )。 A.防止二次爆炸 B.防止火灾事故 C.防止引起瓦斯爆炸 2.处理低浓度瓦斯爆炸的要点是( A )。 A.尽快恢复灾区通风 B.首先扑灭可能引起的火灾 C.尽快组织局部返风 3.进入灾区的救护小队队员不能少于( A )人。 A.6 B.8 C.10 4.重大灾害事故的共性之一是具有( C )。 A.可预见性 B.临时性 C.继发性 5.处理掘进巷道火灾时,( A )的控制是关键。 A.局部通风机 B.主要通风机 C.火势 6.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撤出灾区和( C )的人员是抢险救灾的首要任务。 A.进风流 B.回风流 C.受威胁区 7.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应实行分级响应机制,其中三级响应级别是指( D )。 A.需要多个政府部门协作解决的 B.需要国家的力量解决的 C.只涉及一个政府部门权限所能解决的 D.必须利用一个城市所有部门的力量解决的 8.应急响应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其中包括( B )。 A.应急队伍的建设 B.信息收集与应急决策 C.事故损失评估 D.应急预案的演练 9.应急救援中心主要负责( C )。 A.尽可能、尽快的控制并消除事故,营救受害人员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KG-A0-2470-50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石门快速揭开突出煤层技术及装备 用途:应用于突出矿井石门揭开突出煤层工作面。 技术特点:提高石门揭煤速度、减少措施工程量、 缩短工期、节约成本、技术可靠性高。 技术关键: 1)以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指标为主、钻孔瓦斯解吸压力指标为辅的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新方法; 2)与预测方法相配套的TWY突出危险预报仪;

3)以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钻孔瓦斯涌出衰减系数、钻孔瓦斯解吸压力三项指标综合判断,提高了预测的可靠性。 2长钻孔控制爆破防治突出技术 用途:综采、综放采掘工作面区域性防突,增大煤层透气性,提高瓦斯抽放率,应用于矿井瓦斯灾害(含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及井下煤层气开发。 技术特点:针对综采、综放等采煤工作面的局部 性防突措施作用范围小、占用采煤时间长、难以满足安全高效生产需要的实际情况,以及无保护层开采等 原因,在综采(放)工作面突出危险区域的机巷或风巷, 打长钻孔进行控制爆破,消除高地应力、提高煤层透气性,在回采前消除突出,并预先抽排瓦斯,降低采煤过程瓦斯涌出;同时,要保护好顶板,避免回采过程冒顶和过度片帮。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分析讲解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分析讲解 第一章、总则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施行时间:2009年8月1日,《防 2、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时间:2009年8月1日。 3、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 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2)区域防突措施;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5、鉴定煤厚的确定: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6、突出煤层管理的确定 <1)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2)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3)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7、突出煤层鉴定的两个指标: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 煤层最大瓦斯压力P、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 等指标进行鉴定。全部指标均达到或者超过表1所列的临界值的,确定为突出煤层。 鉴定单位也可以探索突出煤层鉴定的新方法和新指标。 表1 突出煤层鉴定的单项指标临界值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1、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 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 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2、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3、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 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第二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前 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以下简称开拓后区域预测)。 第一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表2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应对题库试题(附答案)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应对措施题库试题 一、判断题 1. 煤与瓦斯突出最早是在1834 年 3 月22 日法国鲁阿雷煤田伊萨克煤矿。(√) 2. 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明显的分选现象。(√) 3. 突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4. 突出的煤破碎程较度高,含有大量的块煤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5. 压出空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等。(×) 6. 突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 7.2004 年10月20日郑州大平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84 人死亡,是目前国内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8.随着煤矿开采深度不断增加,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风险不断加大。(√)9. 断层等地质构造带附近易发生突出,特别是构造应力集中 的部位突出的危险性大。(√)10.煤层顶底板与煤层的接触面光滑程度和煤与瓦斯突出没 有关系。(×)11.开采保护层之前,一般应首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 为保护层。(√)

12.地质构造应力集中是突出的必要条件。(×)13.煤与瓦斯突出分布不受地质构造限制。(×)14.矿井瓦斯涌出量与工作面回采速度成反比。(×)15.低瓦斯矿井中,如果个别区域有瓦斯喷出现象,则该区按高瓦斯矿井管理。(√)16.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17.采煤工作面大面积落煤也会造成大量的瓦斯涌出。 (√)18.地面大气压的变化不会影响井下瓦斯的涌出。(×)19.掘进工作面断面小、落煤量小,瓦斯涌出量也相对较小,瓦斯事故的危险性较小。(×)20.瓦斯涌出量的变化与工作面采煤工艺无关。(×)21.煤层瓦斯含量越大,瓦斯压力越高,透气性越好,瓦斯涌出量就越高。(√)22.煤层的围岩致密,瓦斯容易保存。(√)23.瓦斯的密度比空气小,所以瓦斯易在巷道上部积聚。(√)24.邻近煤层瓦斯涌出开始于工作面开采一定距离,老顶初次来压之前。(×)25.落煤放散的瓦斯量虽然较少,但在一些特殊地点也会形成瓦斯积聚。(√) 26.矿井瓦斯涌出量通常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两个参数来表示。(√)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正式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9年5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释义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释义 煤与瓦斯突出是破碎地煤、岩和瓦斯在地应力和瓦斯地共同作用下, 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地动力现象, 是煤矿井下最严重地灾害之一. 其破坏 性主要表现为:突出形成地冲击波破坏采掘空间地设施;抛出地煤、岩伤害或掩 埋现场工作人员;瞬间涌入采掘空间地大量瓦斯使井下风流中瓦斯浓度迅速增高, 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遇到火源时甚至可能引起瓦斯爆炸事故. 《防突规定》<19 号令)共7 章124 条. 自2009年8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突出矿井——在矿井地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地矿井. 突出煤层必须是经过一定地程序确认地煤层, 这和某些煤层“按突出煤层管理” 是有重要区别地. 有些煤层尽管具有一定地突出因素, 但还没有达到具有突出危险地程度时, 有些企业为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而自行按突出煤层或参照突出煤层地部分要求管理, 这是应该鼓励地. 但这些煤层并不是突出煤层, 一旦达到了必须进行突出煤层鉴定地条件, 这些所谓“按突出煤层管理” 地煤层仍然必须进行鉴定. 即突出煤层鉴定具有行政强制性, 而不是仅仅靠自觉、自愿就能够替代行政强制行为地. b5E2RGbCAP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四项内容, 即区域“四位一体”: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没有“综合”二字地区域防突措施则具体指开采保护层、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措施. p1EanqFDPw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四项内容, 即局部“四位一体”:突出危险性预 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 没有“综合”二字地局部防突措施则具体指超前排放钻孔、水力冲孔等措施. DXDiTa9E3d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考试题及答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 1、压风自救装置吊挂高度为距巷道底板( B ),但在同一条巷道内的吊挂高度必须统一、整齐。 A、— B、— C、— D、— 2、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C )。 A、2m B、3m C、4m D、6m 3、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 B )。 A、50m B、100m C、150m D、200m 4、发现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必须立即( B ),并向调度室汇报。 A、加快工作 B、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C、正常工作 5、瓦斯突出时,瓦斯浓度达到( A )时会引发爆炸事故。 A、5%-16% B、0、1%-64% C、5%-12% D、16%-40% 6、矿井瓦斯是井下从煤岩中涌出的以( D )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 A、一氧化碳(CO) B、氮气(N2) C、一氧化碳(CO) D、甲烷(CH4) 7、煤与瓦斯突出是在地应力和( C )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 A、一氧化碳 B、二氧化碳 C、瓦斯 D、氮气 8、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孔深不小于( A )。 A、4m B、5m C、6m D、8m 9、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 A )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A、10m B、15m C、20m D、30m 10、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D )。A、2m B、3m C、4m D、5m 11、煤与瓦斯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危险性也( B )。 A、愈小 B、愈大 C、没有明显 12、下列现象中煤与瓦斯突出的前兆是( A )。 A、瓦斯涌出量增大,工作面温度降低 B、有水气 C、煤壁挂红 D、钻孔有水流出 13、回采工作面采用超前排放钻孔和浅孔卸压抽放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 B ),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 A、40~65mm B、75~120mm C、130~160mm 14、回采工作面中高压注水措施注水参考的参数值为:钻孔间距 3.0m,孔径42mm,孔长( C ),封孔深度2~4m,注水压力8~12MPa,并以注水时煤壁或相邻钻孔出水为准。 A、~ B ~ C、~10m 15、煤与瓦斯突出频率低而强度高,下列选项哪个不是可能的原因( C )。 A、围岩破碎不严重 B、地应力相对集中 C、煤层酥松 D、煤质坚硬 16、矿井瓦斯积聚常常在巷道上部是由于( C )的原因。 A、风流速度小 B、巷道有冒高 C、瓦斯比空气轻 D、风流速度大 17完整可靠的( A )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先决条件。 A、通风系统 B、机电运输 C 、防治水系统 18、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下列哪项不是( C )。 A、响煤炮 B、机枪声 C、水叫声 19、瓦斯是( B )、无毒、无嗅的气体。 A、有色、无味 B、无色、无味 C、臭鸡蛋味 20、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应小于( B ),防突门不应小 于。 A、 B、 C、 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45分) 1、煤与瓦斯突出的危害( ABCD )。 A、突出煤流充塞巷道,能摧毁巷道设施,机电设备,破坏通风系统,影响矿井正常生产 B、突出煤流埋人死亡,高浓度瓦斯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C、遇火源引发瓦斯燃烧和爆炸 D、污染环境 2、煤与瓦斯突出发生爆炸的条件是( ABC )。 A、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中氧气含量达到12%以上 B、瓦斯浓度达到5%至16%之间 C、是遇到明火,点火温度达到650度以上 3、煤与瓦斯突出的无声预兆为( ABCD ) A、气温降低 B、硬度降低、光泽暗淡 C、煤体干燥、煤尘飞扬 D、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或喷孔 4、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预兆为: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 B );煤层产生震动( A );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 D ) A、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 B、不断发生掉渣和支架断裂声 C、瓦斯含量超过0、5%; D、突出时伴有巨雷般响声 5、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的是( ABCDE )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 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1713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预防措施 Coal and gas outburst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 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一、概述 含义:煤矿地下采掘过程中,在极短的时间内(几秒到几分钟),从煤、岩层内以极快的速度向采掘空间内喷出煤(岩)和瓦斯(CH4、CO2)的现象,称为煤与瓦斯突出 危害:它所产生的高速瓦斯流(含煤粉或岩粉)能够摧毁巷道设施,破坏通风系统,甚至造成风流逆转;喷出的瓦斯由几百到几万m3,能使井巷充满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喷出的煤、岩由几千吨到万吨以上,能够造成煤流埋人;猛烈的动力效应可能导致冒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的机理 突出的机理是关于解释突出的原因和过程的理论。突出是十分复杂的自然现象,它的机理还没有统一的见解,假说很多。多数人认为,突出是地压、瓦斯、煤的力学性质和重

力综合作用的结果。 三、突出的一般规律 1、突出发生在一定的采掘深度以后。每个煤层开始发生突出的深度差别很大,最浅的矿井是湖南白沙矿务局里王庙煤矿仅50m,始突深度最大的是抚顺矿务局老虎台煤矿,达640m。自此以下,突出的次数增多,强度增大。 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附近,如断层、褶曲、扭转和火成岩侵入区附近。据南桐矿务局统计,95%以上的突出(石门突出除外)发生在向斜轴部、扭转地带、断层和褶曲附近。北票矿务局统计,90%以上的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区和火成岩侵入区。 3、突出多发生在集中应力区,如巷道的上隅角,相向掘进工作面接近时,煤层留有煤柱的相对应上、下方煤层处,回采工作面的集中应力区内掘进时,等等。 4、突出次数和强度,随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煤层倾角愈大,突出的危险性也愈大。 5、突出与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之间没有固定的关系。瓦斯压力低、含量小的煤层可能发生突出;压力高,含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doc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专家解读 煤炭工业出版社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区域验证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附录A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录B 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 附录C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 附录D 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 附录E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流程参考示意图

前言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9年4月30日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颁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规定》是我国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规章之一,是指导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的一部专项的权威的技术规章。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和管理必须遵守的安全准则。同时也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1988年原煤炭工业部颁发实施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是我国煤炭行业第一个关于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灾害防治的专门文件,并在1995年修订后再次颁发。《细则》的颁发,是对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科学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的总结,为推动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和科研的深入起到了很好的指导的作用,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定》的颁布,既是对《细则》颁发以来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总结,同时在《细则》的基础上提升了法律约束力,对防突工作将起到更好的推动作用。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煤为基础,多元发展“是我国长期坚持的能源发展战略。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考试复习题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考试复习题 一、选择题 1、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A、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总工程师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矿长) B、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C、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D、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2、以下说法错误的是:(D) A、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B、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由煤矿企业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C、煤矿发生瓦斯动力现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该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 D、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结果报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省级) 3、以下几个突出煤层鉴定的单项指标中,单项指标临界值错误的是:(C) A、煤的破坏类型Ⅲ、Ⅳ、Ⅴ B、△p≥10 C、f≥0.5(≤0.5) D、P≥0.74(MPa) 4、以下说法错误的是:(C) A、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B、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C、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小于20m时),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防治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f3375349.html, 煤与瓦斯突出及其防治 作者:常建飞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1年第04期 [摘要] 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也是煤矿中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从1950年至今,在我国不同类型的200多个矿井中已发生了一万多次突出,约占全世界总突出次数的三分之一.其强度最大的一次,突出煤量12780吨、瓦斯140万米~3.我国已成为突出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到目前为止,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因此, 必须把防治突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关键词] 煤与瓦斯突出;突出机理;防治 0前言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井下采煤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煤与瓦斯的突然运动,是一种伴有声响和 猛烈力能效应的动力现象; 可在极短的时间内, 由煤体内部向采场、巷道等采掘空间喷出大量 的煤和瓦斯。突出物会造成埋人,破坏设施,突出的瓦斯使人窒息,甚至引起瓦斯爆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矿井损毁事故。我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多,分布范围广, 并且突出频繁, 突出后,在 煤体内形成各种奇异分岔形的突出空洞。不同类别的突出,起主要动力原因不同,表现的特征不同,采取的防治措施也不同。因此深入研究煤与瓦斯突出是非常必要的。 1 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类型与一般规律 1.1 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 我国根据现场资料和试验研究对突出机理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新的见解和观点,特别是近 几年随着研究的深入及新技术手段的应用,产生了许多新认识。目前已能对突出发生的原因、 条件、能量来源作出定性的解释和近似的定量计算,为防治措施选择及效果检验提供理论依 据。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中心扩张学说、流变假说、二相流体假说、固流耦合失稳理论、球壳失稳观点。 国外关于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的认识可归为4种观点:地应力假说、瓦斯作用假说、化学本质假说和综合作用假说[1,2]。 1.2 煤与瓦斯突出的类型 煤与瓦斯的突出包括:煤与甲烷突出、岩石与甲烷突出、煤与CO2突出、岩石与CO2突出等。由于突出时的原动力和表现现象不同,煤与瓦斯突出可分为突出、倾出、压出等3种情 况。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库完整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考试题库 2017年9月 一、判断题 1. 煤层突出的危险性随煤层含水量的增加而减小。(√) 2. 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3. 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在采用通风方法处理瓦斯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4.在采掘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时,应立即打开自救器戴好,然后按避灾路线撤到安全的地方。(√) 5.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明显的分选现象。(√) 6.突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7.突出的煤破碎程较度高,含有大量的块煤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8.压出空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等。(×) 9.突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 10.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围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1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2.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3.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可以不采用压人式。(×) 14.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15.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16.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7.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带。(√) 18.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时,可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9.采取金属骨架措施预防煤与瓦斯突出时,揭穿煤层后,应拆除或回收骨架。(×) 20.煤与瓦斯突出分布不受地质构造限制。(×)

最新_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

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放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送审 稿) 2009年2 月27 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4 - 第二章一般规定................................................ - 5 -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 - 5 -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 - 7 -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 ................................. -..1. 1 -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 5 -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 15 - 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7 -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 ................................. -...1.9 -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 -..2. 3 - 第五节区域验证 ..................................... -..2..6 -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 7 -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 27 - 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 -..31 -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 ............................... -..3. 7 -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5 -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 -...4.6 -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 -. 49 - 第六章法律责任........................................... -...5..2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选学试题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选学试题 一、填空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2、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的确定,孔深不小于4m,向煤体注水压力不得低于 8MPa。当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注水钻孔中流出时,即可停止注水。 3、采煤工作面的松动爆破防突措施一般2~3m,孔深不小于5m,炮泥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应当适当控制装药量,以免孔口煤壁垮塌。 4、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产整顿,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5、矿井采掘工作面,当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明显的突出预兆情况时,应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6、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7、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8、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9、煤矿发生瓦斯动力现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该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 10、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或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措施。 11、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12、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13、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时,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爆破时不得有人。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