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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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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

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一、申请人应全面了解已上市注射剂的国内外上市背

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评价

和确认其临床价值。

二、已上市注射剂属于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

性数据的,或被FDA橙皮书收载的,按本技术要求选择参比

制剂,参照本技术要求和国内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一致

性评价研究工作。申报资料格式和内容参照CTD格式要求进行整理。

三、已上市注射剂不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

数据的,开展药品再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根据注射剂

药品科学进步情况、批准上市时的研究情况、上市后持续研

究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进行再评价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四、参比制剂的选择

作为参比制剂的原研产品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

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符合以上要求的,建议企业按以

下顺序选择参比制剂:

(一)首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如原研药品国内未上市,应选择欧美日已上市的原研药品(对于多个国家/地区的,建议依次选择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已批准上市的)。如果原研药品在国外上市的处方不一致,申请人按照现有技术

要求进行评估,选择更合理的原研药品。

(二)在原研企业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可选择美国橙皮

书标识为RS的药品。

(三)对参比制剂选择有疑义的(专利问题除外),可与总局一致性评价办公室讨论确定。

五、处方工艺技术要求

(一)处方

注射剂仿制药中的辅料种类和用量通常应与参比制剂

相同。辅料的用量相同是指仿制药辅料用量为参比制剂相应

辅料用量的95%-105%。如附带专用溶剂,应与参比制剂的专用溶剂处方一致。

申请人可以提交与参比制剂抑菌剂、缓冲剂(含常规的

pH调节剂)或抗氧剂不同的处方,但需标注不同之处,阐述

选择的理由,并研究证明上述不同不影响所申请产品的安全

性和有效性。

辅料的浓度或用量需符合FDA IID数据库限度要求,或提供充分依据。

过量投料(overage):建议参考ICH Q8相关要求。

(二)生产工艺

1、工艺研究

注射剂灭菌工艺的研究和选择应参考总局药品审评中

心颁布的《灭菌/无菌工艺验证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进行。

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工艺研究,确定生产工艺关键步骤

和关键工艺参数。注意以下问题:

(1)过量灌装(overfill):如原研产品存在过量灌装,仿制药的过量灌装宜与原研产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

合理性论证。

(2)注射剂生产中不建议使用活性炭。为了有效去除

热原(细菌内毒素),需加强对原辅包、生产设备等的控制。

(3)根据生产工艺进行过滤器析出物研究、相容性研

究、吸附研究。根据溶液的特点进行硅胶管等直接接触药液

容器的相容性研究。

2、工艺验证

(1)灭菌/无菌工艺验证

对于终端灭菌药品,至少进行并提交以下验证报告:

?药品终端灭菌工艺验证;

?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材的除热原验证或供应商出具的

相关证明资料;

?包装密封性验证,方法需经适当的验证;

?保持时间(含化学和微生物)验证;

对于无菌灌装产品,至少进行并提交以下验证报告:

?除菌滤器的细菌截留验证;

?如不采用过滤除菌而采用其他方法灭菌,提供料液/大包装药的灭菌验证;

?直接接触无菌物料和产品的设备、部件、容器密封系

统的灭菌验证;

?直接接触产品内包材的除热原验证或供应商出具的相

关证明资料;

?培养基灌装/模拟验证,并明确规定培养基灌装失败后

需要采取的措施;

?包材密封性验证,方法需经适当的验证;

?保持时间(含化学和微生物)验证。

(2)生产工艺验证

提供工艺验证资料,包括工艺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特

殊情况下,申请人可就工艺验证相关问题与一致性评价办公

室进行沟通。

3、工艺控制

基于上述无菌产品相关的验证结果,明确无菌工艺控制

如灭菌参数(温度、时间、装载方式)/ 除菌过滤参数(除菌滤器上下游压差、滤器使用时间、使用前后滤器完整性测

试方法和接收标准等),生产关键步骤的时间限度/保持时间

限度,并对采用除菌过滤工艺的料液微生物负载(除菌过滤

前)进行常规中控监测,对终端灭菌的产品灭菌前样品的微

生物负载进行放宽频率的监测。

4、批量

注册批样品应在商业化生产线上生产,批量应符合以下

要求:3批注册批样品中至少有2批满足以下要求:(1)拟申报最大商业批量的10%,或(2)对于装量为2ml以上的,批量至少为50L,对于装量为2ml及2ml以下的,批量至少为30L。对于同时符合(1)和(2),应选择其中批量更大的。第3批样品批量不得低于注册批最大批量的25%。

对于批量小于上述规定的,如果申请人的注册批的批量

与实际商业化批量一致,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核实证明后,

则可以免除上述要求;如要放大批量,申请人应按照重大变

更进行研究申报。

注册批批量比商业批量小的,要结合注射剂剂型特点、

生产工艺对注册批生产设备和商业批生产设备、工艺参数等

进行对比分析,对不一致之处进行合理性论述。无菌相关的

验证要考虑商业批批次量进行适当的设计,以确保商业批的

生产不超出验证的范围。

需提交注册批批生产记录及生产工艺信息表,并提供注

册批和商业批详细生产工艺描述。

六、原辅包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一)原料药

制剂生产商需结合原料药生产工艺,根据现有指导原则

和相关文件(含国家局2008年7号文)对原料药的质量进行充分研究与评估,必要时修订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增加溶液澄清度与颜色、溶剂残留、细菌内毒素、微生物限度等检查,并提供相关的验证资料,以满足注射剂工艺和质量的控制要求;同时需关注对元素杂质和遗传毒性杂质的研究和评估。

制剂生产商需根据注射剂持续稳定生产的需要,对原料

药来源和质量进行全面的审计和评估,在后续的商业化生产中保证供应链的稳定。如发生变更,需进行研究并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研究和申报。

(二)辅料

辅料应符合注射用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要求。

(三)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注射剂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

总局颁布的包材标准。不建议使用低硼硅玻璃和钠钙玻璃。

根据产品特点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并根据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研究结果确定所采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建议在稳定性考察过程中增加样品倒置考察,以全面研究内容物与胶塞等密封组件的相容性。

按照《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

指导原则》、《化学药品注射剂与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研

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包材相

容性研究。

注意根据产品特性和临床需求选择合理的包材尺寸。

七、质量研究与控制技术要求

(一)建议根据产品特性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科学设计

试验,提供充分的试验资料与文献资料。

(二)根据目标产品的质量概况(QTPP)确立制剂的关键质量属性(CQA),通常注射剂的CQA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研究:性状、鉴别、复溶时间、分散时间、粒径分布、复溶溶

液性状、溶液澄清度、溶液颜色、渗透压/渗透压比、pH值/酸碱度、水分、装量、装量/重量差异、含量均匀度、可见

异物、不溶性微粒、细菌内毒素、无菌、元素杂质、残留溶

剂、有关物质(异构体)、原料药晶型/粒度、含量等。

1、有关物质

重点对制剂的降解产物进行研究,包括原料药的降解产

物或者原料药与辅料和/或内包材的反应产物。原料药的工

艺杂质一般不需要在制剂中进行监测或说明。

根据产品的特点,按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以及国内外药

典的收载情况,科学合理的选择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并进行

规范的方法学验证。

结合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参考参比制剂的研究信息和国内外药典收载的杂质信息,制定合理的有关物质限度。

2、异构体

对于存在几何异构体和手性异构体等情况,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工艺等方面的研究,确定是否订入标准。

4、遗传毒性杂质

根据相关文献、参比制剂的情况,通过对生产工艺、产品降解途径的分析,判断是否可能产生潜在的遗传毒性杂质,必要时进行针对性的研究,根据研究结果按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控制。

5、元素杂质

根据ICH Q3D的规定,通过科学和基于风险的评估来确定制剂中元素杂质的控制策略,包括原辅包、生产设备等可能引入的元素杂质。

(三)自研产品应与参比制剂进行全面的质量对比(含杂质谱对比),保证自研产品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参比制剂原则上应提供多批次样品的考察数据,考察与一致性评价紧密相关的关键质量属性。

八、稳定性研究技术要求

注射剂稳定性研究内容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必要时应进行中间条件试验考察。对低温下可能不稳定的注射剂建议进行低温试验和冻融试验。依据参比制

剂说明书进行临床配伍稳定性研究,至少包括两批样品(建

议其中一批为近效期样品);若在临床配伍过程中质量发生

显著性变化,需与参比制剂进行有针对性的对比研究,证明

其变化幅度与参比制剂等同。

参照ICH Q1B要求进行光照稳定性研究。

注射剂稳定性研究的加速试验、长期试验应在符合GMP 条件下进行,可综合考虑申报注射剂产品的特点,如产品规

格、容器、装量、原辅料浓度等,按照CFDA发布的相关技

术指导原则并参考ICH Q1设计稳定性研究方案,考察在贮

藏过程中易发生变化的,可能影响制剂质量、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的项目。若注射剂处方中含有抗氧剂、抑菌剂等辅料,在稳定性研究中还要考察这些辅料含量的变化情况。稳定性

考察初期和末期进行无菌检查,其他时间点可采用容器密封

性替代。容器的密封性可采用物理完整测试方法(例如压力

/真空衰减等)进行检测,并进行方法学验证。

根据稳定性研究结果,参考参比制剂信息确定贮藏条

件,仿制药的稳定性应不低于参比制剂。

申请人需提交稳定性研究方案和承诺。稳定性研究方案

至少包括样品批次、样品数量、试验地点、放置条件、取样

时间点、考察指标、分析方法及可接受限度。通常,承诺批

次的稳定性试验方案与申报批次的方案相同,若有变化,需

提供科学合理的理由。申请人需承诺在产品获得批准后,继

续对工艺验证批进行稳定性考察;商业化批量发生变化时,

需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3批商业化规模生产的产品进行加

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九、特殊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考虑

特殊注射剂(如脂质体、静脉乳、微球、混悬型注射剂

等)一致性评价在按照上述技术要求开展研究的同时,还需

根据特殊注射剂的特点,参照FDA、EMA发布的特殊制剂相关技术要求,科学设计试验。建议关注以下问题:

(一)处方工艺

处方原则上应与参比制剂一致,建议对辅料的型号及可

能影响注射剂体内行为的辅料的CQA进行研究。

特殊注射剂的生产工艺可能影响药物体内行为,需深入

研究;对于采用无菌工艺生产的特殊注射剂,需特别注意各

生产步骤的无菌保证措施和验证。

注册批和商业批的生产工艺及批量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二)质量研究

考察的关键质量属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理化

性质(如性状、黏度,渗透压摩尔浓度,pH值/酸碱度等),Zeta电位,粒子形态,粒径及分布(如D10,D50,D90等),体外溶出/释放行为,游离和结合药物,药物晶型和结晶形态。

原则上应提供至少3批次参比制剂样品的质量对比考察

数据。

(三)BE/临床试验的考虑

应采用商业批量的样品进行BE试验和/或临床试验。

对于FDA或EMA已公布指导原则的特定注射剂品种,建议参照FDA或EMA技术要求开展与参比制剂的对比研究。

十、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注射剂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考虑

(一)改规格注射剂

改规格注射剂系指该规格在美国、欧盟或日本均未获准上市,或无法确定同规格参比制剂的注射剂。

首先应结合原研药品规格的上市情况,充分论证改规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注射剂规格应在其使用说明书

规定的用量范围内,在适应症相同的情况下,不得改变注射

剂原批准的用法用量或适用人群,其规格一般不得小于单次

最小给药剂量,也不得大于单次最大给药剂量。

(二)改剂型注射剂

改剂型注射剂是指该剂型在美国、欧盟或日本均未获准上市,或无法确定同剂型参比制剂的注射剂。

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注射用无菌粉针之间互改剂型的,应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

(三)改盐基注射剂

改盐基注射剂系指注射剂中活性成分的盐基与参比制

剂不一致的注射剂,包括改变已知盐类活性成分的酸根、碱

基或金属离子,对游离形式药品成盐或把成盐药品改为游离形式等。

需从药品的理化性质、生物学特性、临床需要等方面分析论证改盐基注射剂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改盐基注射剂应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

药学研究均要求与被改盐基药品对照,进行对比试验,并对改盐基药品与被改盐基药品在各项目的异同与优劣进行评价。改盐基注射剂应与被改盐基注射剂的参比制剂质量相当。

十一、药品说明书的拟定

申请人需检索并追踪参比制剂说明书的变更情况,采用最新版的参比制剂说明书拟定一致性评价药品的说明书。

十二、对于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水等原则上不纳入一致性评价范围,但其灭菌工艺、滤器与包材选择(含相容性研究)等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参考文献:

1、ICH Steering Committee, Harmonised Tripartite Guideline Q8: Pharmaceutical Development. August, 2009

2、ICH Steering Committee. Harmonised Tripartite Guideline Q1A: Stability Testing of New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 2003

3、ICH Steering Committee. Harmonised Tripartite Guideline Q3D: Guideline for Elemental Impurities. 2014

4、ICH Steering Committee. Harmonised Tripartite Guideline M7: Assessment and Control of DNA Reactive (Mutagenic) Impurities in Pharmaceuticals to Limit Potential Carcinogenic Risk. 2017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

申报资料要求(试行)》(2016年第80号)

6、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试行)(国食药监注[2008]7号)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灭菌/无菌工艺验证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除菌过滤技术及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学药物(原料药和

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修订)》

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学药品注射剂与

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国食药监注[2012]267号)

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学药品注射剂与

药用玻璃包装容器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2015年第40号)

1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化学药品与弹性体密封件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13、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CDER), Office of Pharmaceutical Quality. Manual of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MAPP), Policy and Procedures, 5040.1, Product Quality Microbiology Information in the Common Technical Document - Quality (CTD-Q). January 2017

14、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CDER). 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A Submissions – Refuse-to-Receive Standards. December, 2016

15、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CDER). 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A Submissions –Refuse to Receive for Lack of Justification of Impurity Limits. August 2016

16、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CDER), and Center for Veterinary Medicine (CVM). Guidance for Industry for the Submission Documentation for Sterilization Process Validation in Applications for Human and Veterinary Drug Products. November 1994

17、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CDER) and Center for Biologics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CBER). Guidance for Industry: Allowable Excess Volume and Labeled Vial Fill Size in Injectable Drug and Biological Products. June 2015

18、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enter for Biologics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Center for Devices and Radiological Health, and Center for Veterinary Medicine. Guidance for Industry: Container and Closure System Integrity Testing in Lieu of Sterility Testing as a Component of the Stability Protocol for Sterile Products. February 2008

19、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CDER). Guidance for Industry: Changes to an Approved NDA or ANDA. April 2004

20、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CDER). 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As: Stability Testing of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 Questions and Answers. May 2014

21、USP <1207>、<1207.1>、<1207.2>、<1207.3>

Products for Human Use (CHMP). EMA/CHMP/QWP/799402/2011: Reflection Paper on the Pharmaceutical Development of Intravenous Medicinal Products Containing Active Substances Solubilised in Micellar Systems.

23、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Committee for Medicinal Products for Human Use (CHMP). Guideline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Bioequivalence. January 2010

24、Health Canada, Health Products and Food Branch. GUIDANCE FOR INDUSTRY: Pharmaceutical Quality of Aqueous Solutions. Febraury 2008

25、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Research (CDER). Guidances(Drugs):Generics: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17689763.html,/Drugs/GuidanceComplianceRegu latoryInformation/Guidances/ucm064995.htm

26、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Research (CDER). Generic Drug Development: 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3017689763.html,/Drugs/DevelopmentApprovalProcess/How DrugsareDevelopedandApproved/ApprovalApplications/Abbrev iatedNewDrugApplicationANDAGenerics/ucm142112.htm

27、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CDER), Office of Generic Drugs. Filing Review of 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s, MAPP 5200.14. September 2017.

Proprietary Medicine Products. Note for Guidance on In-use Stability Testing of Human Medicine Products. September 2001.

29、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Committee for Proprietary Medicine Products. Note for Guidance on Inclusion

of Antioxidants and Antimicrobial Preservatives in Medicine Products. January 1998.

为更好地服务申请人开展化学药物注射剂一致性评价

工作,总局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将组织对上述参考文献进行翻

译,及时在药品审评中心网站公开。

赠送以下资料

我对化学学科核心素养的理解

高中化学核心素养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了新形势下化学学科的教学目标、育人要求,将化学知识转化为一种具体的能力用以解决生活、工作和学习中的具体问题。我认为,化学学科的核心素养主要有:宏观观察与微观探索、变化观念与平

衡思想、证据推理与模型认知、科研与创新、科学精神与社会责任五大方面。这

无法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宏观观察与微观探索,旨在引导学生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去认

识物质的多样性,从而对物质进行有效分类;旨在引导学生从元素、原子、分子

的角度去分析物质的结构和性质,得出“结构决定性质”的观念;旨在引导学生

站在宏观和微观的高度去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二,变化观念与平衡思想,旨在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物质的运动和变化规律,明白物质产生化学变化是基于一定的基础、并遵循相关的规律;旨在以引导学生认识到化学变化的本质是伴随一定的能量转化,从而生成新的物质;旨在引导学生从多角度的去分析化学反应,充分利用化学原理去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证据推理与模型认知,引导学生树立证据意识,利用证据对物质组成、结构、变化提出相关的假设,通过层层分析、逐步推理来证实自己的假设,处理

好观点、证据、结论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利用分析推理法来认识研究对象的本

质特征、构成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建立模型,从而引导学生利用模型来解释化学现象、解释化学本质与规律。

第四,科学探究与创新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科学探究意识,在科学探究的过程中获得新的、有价值的发现;组织学生去明确探究目的、设计探究方案,并执行探究方案,在探究中独立思考、合作交流,对于“异常”现象,要勇于说

出自己的想法。

第五,科学精神与社会责任,旨在引导学生树立严谨、求真务实的科研态度,树立勇于探索未知世界、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树立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化学观念,对于化学有关的社会热点问题作出正确的价值选择和判断。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定义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就是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药学研究是指通过体外溶出等分析方法对药物进行药学分析,其目的在于考察制剂的生产工艺及处方是否有需要变更,初步确认制剂与原研药的一致性。 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y , BE )是指在同样试验条件下试验制剂和对照标准制剂在药物的吸收程度和速度的统计学。当吸收速度的差别没有临床意义时,某些药物制剂其吸收程度相同而速度不同也可以认为生物等效。 一站式服务 我司作为提供专业的医药科技公司,能够提供包括: 1、药学研究(CMC):包括:制剂处方工艺、质量研究(杂质及溶出曲线等)、稳定性考察等完整的药学研究过程 2、生物等效性(BE):包括:寻找合作临床机构、招募受试者采血、生物样品测试及分析、数据管理及统计分析等全过程的服务 3、需要进行大临床试验的品种,按照2017年已经颁布的指导原则,参照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经验,提供整个临床试验的组织及监查管理服 一致性评价(CMC&BE)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项目评估

◆项目的市场价值 ◆竞争品种的多少 ◆是否有参比制剂 ◆评估需要的费用和周期 ◆咨询相关官员与专家 ◆项目立项确定进行 BCSⅠ类或者Ⅲ类豁免BE的申请:高渗透性的数据与文献支持材料、体外溶出曲线数据的提供与分析,如果能够满足CFDA的2016年87号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就可以豁免BE研究。 第二阶段:药学研究(CMC) ◆参比制剂的选择及备案 ◆购买参比制剂 ◆与参比制剂的质量对比(主要包含溶出曲线和杂质) ◆药学等效判定 ◆处方工艺等的二次开发 ◆溶出曲线的对比 ◆处方工艺的确定及中试放大

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征求意见稿

附件: 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 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一、申请人应全面了解已上市注射剂的国内外上市背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评价和确认其临床价值。 二、已上市注射剂属于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的,或被FDA 橙皮书收载的,按本技术要求选择参比制剂,参照本技术要求和国内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申报资料格式和内容参照CTD格式要求进行整理。 三、已上市注射剂不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的,开展药品再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根据注射剂药品科学进步情况、批准上市时的研究情况、上市后持续研究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再评价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四、参比制剂的选择 作为参比制剂的原研产品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符合以上要求的,建议企业按以下顺序选择参比制剂: (一)首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如原研药品国内未上市,应选择欧美日已上市的原研药品(对于多个国家/地区的,建议依次选择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已批准上市的)。如果原研药品在国外上市的处方不一致,申请人按照现有技术要求进行评估,选择更合理的原研药品。 (二)在原研企业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可选择美国橙皮书标识为RS的药品。 (三)对参比制剂选择有疑义的(专利问题除外),可与总局一致性评价办

公室讨论确定。 五、处方工艺技术要求 (一)处方 注射剂仿制药中的辅料种类和用量通常应与参比制剂相同。辅料的用量相同是指仿制药辅料用量为参比制剂相应辅料用量的95%-105%。如附带专用溶剂,应与参比制剂的专用溶剂处方一致。 申请人可以提交与参比制剂抑菌剂、缓冲剂(含常规的pH调节剂)或抗氧剂不同的处方,但需标注不同之处,阐述选择的理由,并研究证明上述不同不影响所申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辅料的浓度或用量需符合FDA IID数据库限度要求,或提供充分依据。 过量投料(overage):建议参考ICH Q8相关要求。 (二)生产工艺 1、工艺研究 注射剂灭菌工艺的研究和选择应参考总局药品审评中心颁布的《灭菌/无菌工艺验证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进行。 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工艺研究,确定生产工艺关键步骤和关键工艺参数。注意以下问题: (1)过量灌装(overfill):如原研产品存在过量灌装,仿制药的过量灌装宜与原研产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合理性论证。 (2)注射剂生产中不建议使用活性炭。为了有效去除热原(细菌内毒素),需加强对原辅包、生产设备等的控制。 (3)根据生产工艺进行过滤器析出物研究、相容性研究、吸附研究。根据

14-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2017年第148号)附件1

附件1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 (需一致性评价品种) 一、适用范围 国产仿制药,进口仿制药。 二、资料接收/受理部门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简称总局受理和举报中心)接收/受理。 三、申报资料基本要求 (一)申请表的整理 1.种类与份数要求 药品补充申请表三份,一份为原件。 2.依据《关于启用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82号)要求,申请表的填报须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发布的填报软件,提交由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生成的电子及纸质文件。(确认所用版本为最新版〔以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所生成的电子文件的格式应为RVT\MRT文件。各页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须与提交的电子申请表一致,所有页码应加盖各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骑缝章。)

3.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二)申报资料的整理 1.申报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为原件,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保持完全一致。每套装入相应的申请表。 2.每套资料装入独立的档案袋,档案袋使用足够强度牛皮纸,以免破损。档案袋封面应注明:申请分类、药品名称、本袋所属第X套第X袋每套共X袋、原件/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机构名称,并由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逐袋加盖公章。 3.申报资料首页应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均应参照《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0号,以下简称2017年第100号公告)等有关公告通告中规定的要求提供。 4.套内各项申报资料应设独立封面,标明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资料项目名称、研究单位及人员有关项目(如适用)、各申请机构名称(注册代理机构如适用)等。右上角注明资料项目编号,并由申请机构或注册代理机构逐项加盖公章。 5.资料和文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申报资料所附图片须清晰易辨,不宜使用复印图片或彩色喷墨打印方式,格式体例要求详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体例与整理规范》(食药监办注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答疑)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部分答疑) 1.原研为片剂,仿制药为胶囊,如何做一致性评价? 答:对于该问题还在研究中。(对于这种小改剂型的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2.参比制剂批间批内差异过大,各点溶出差异变异系数超过相应要求怎么办? 答:如果排除操作及设备原因,则说明该参比制剂存在问题,不适合,需重新更换参比制剂。(估计是更换欧美日被认可可做为参比制剂的仿制药) 3.如溶出曲线与参比不能完全一致,但BE一致,是否认可?答: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认可的,但需要建立有区分度的溶出度方法,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后期所有溶出曲线必须保持与申报时一致)。 4.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时的生产验证及动态的样品是否可以销售? 答:没有规定说不能销售。理论上只要质量合格应该是可以的。 5.参比制剂一定需要随行稳定性研究吗?溶出曲线多1条还是4条?一批还是三批? 答:参比制剂随行稳定性研究不是必须。仅对于样品稳定性存在担忧的产品,故溶出曲线批次与溶出条件自行判断(如

对于参比批间差异小的,可以进行一批即可;溶出曲线可以仅进行具有区分度的溶出条件)。 6.参比制剂备案及审核时间太长,可否减少相关流程? 答:目前好多品种参比制剂还不明确,需要专家仔细评估,故需要一定时间。同时也表示,如以后国家已公布了参比制剂的品种,则后期可不用备案(CFDA后期会制定我国的orange book)。 7.一致性评价目前仅针对口服固体制剂,对于其它剂型会不会要求? 答:口服制剂占化药大半,且具有一个吸收过程;故先进行该剂型的一致性评价,后期会对其它剂型进行要求。 8.对于溶出方法开发时,有听说需要进行不同溶出仪的考察? 答:有条件的可以在系统适用性中考察,没条件的不强制。 9.药物在某条件下不稳定,是否需与参比制剂进行比较?答:需比较;不管稳定与否,都需保持与参比制剂一致。10.对于生物等效性要求,Tmax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生物等效性目前更多要求AUC、Cmax相似;对于药效与时间存在关系的,则需要关注Tmax。 11.生物等效性试验的预试验是否可以不用备案,直接进不?答:不可以; 12.对于无参比制剂的产品,是否无需药学研究,直接申请进

2017年12月22日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CDE

2017年12月22日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CDE

附件: 已上市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 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一、申请人应全面了解已上市注射剂的国内外上市背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评价和确认其临床价值。 二、已上市注射剂属于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的,或被FDA橙皮书收载的,按本技术要求选择参比制剂,参照本技术要求和国内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申报资料格式和内容参照CTD格式要求进行整理。 三、已上市注射剂不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的,开展药品再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根据注射剂药品科学进步情况、批准上市时的研究情况、上市后持续研究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进行再评价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四、参比制剂的选择 作为参比制剂的原研产品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符合以上要求的,建议企业按以下顺序选择参比制剂: (一)首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如原研药品国内未上市,应选择欧美日已上市的原研药品(对于多个国家/地区的,建议依次选择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已批准上市的)。如果原研药品在国外上市的处方不一致,申请人按照现有技术要求进行评估,选择更合理的原研药品。 (二)在原研企业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可选择美国橙皮书标识为RS的药品。 (三)对参比制剂选择有疑义的(专利问题除外),可与总局一致性评价办公室讨论确定。 五、处方工艺技术要求 (一)处方 注射剂仿制药中的辅料种类和用量通常应与参比制剂 相同。辅料的用量相同是指仿制药辅料用量为参比制剂相应

药品检验所对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思考

药品检验所对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4-01-07T14:55:02.543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第32期供稿作者:宋元德李征马晓璐王婷谭无名王淑君 [导读] 另外还有医嘱与患者病情不相符;配伍输液选择不合理;执行错误的医嘱。 宋元德李征马晓璐王婷谭无名王淑君(辽宁省辽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1000) 【摘要】《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用5-10年时间,对2007年前批准的仿制药进行全面研究,达到仿制药与被仿制药的质量一致性, 本文通过美国、日本对“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采用的措施、国内仿制药现状及药品检验所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过程中所起的重要意义,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一致性评价溶出度仿制药 【中图分类号】R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3)32-0011-02 药品是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在研发过程、生产阶段、销售环节以及使用过程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监管,所以,药品的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用5~10年时间,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批准的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比对研究,使仿制药与被仿制药的质量达到一致,对于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美国、日本对“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采用的措施、国内仿制药现状及药品检验所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过程中所起的重要意义。 国外情况: 1998年,日本推出的“药品品质再评价工程”,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口服固体药物对于不同患者都能有较高的生物利用度(BE)。使不同公司生产的不同批次的相同制剂产品均能具有相同的生物等效性。采用的方法为全面、细致、严格的四条体外溶出度试验来对药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内容为: “在严格的溶出度试验条件下,在pH1.2、4.0、6.8和水的介质中均能具有良好的溶出曲线”这一要求,来提高体内外的相关性,从而推动药品研发及生产企业对于制剂处方工艺的充分、详尽研究[1,2]。衡量制剂工艺优良与否、评价固体制剂内在品质的关键应是在低流速下、在各种pH值溶出介质中该制剂均能有一定的释放和溶出。在研发,生产以及销售过程中,利用溶出曲线严格控制药品的内在品质[3,4]。该项工程实施至今,效果明显,提高了日本的药品质量,同时,也提高了生物等效试验的成功率,降低了试验成本。2000年以后,美国的仿制药的申报数量增加,本土以外的公司,例如,以色列梯瓦、印度南新等公司,申报数量持续增长,为了客观评价仿制药品的品质[3]。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于2004年1月推出“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数据库”,美国选取其中一条最能体现内在质量的曲线[3]。该溶出曲线pH值选取的出发点一般为:(1)该药物在体内消化吸收部位的pH值;(2)最能灵敏地反映制剂生产工艺变化的那条曲线;(3)溶解度最低的那条。同时该体外溶出条件可以与体内生物利用度建立体内外的相关性,且能够有效区分不同产品的质量,并具有一定的耐受性。每一个品种的溶出曲线试验方法,可随着研究的深入与时间的推移适时变更。 国内仿制药现状及药品检验所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我国的新药研发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已经改变了建国初期缺医少药情况,目前我国批准上市的药物有1.6万种,药品批准文号18.7万个,其中,化学药品0.7万种,批准文号12.1万,绝大多数为仿制药。随着医改工作的深入开展及公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各界对药品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我国仿制药存在的一些潜在问题也越来越凸显,影响到公众用药安全[5]。在2007年以前《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改之前,某些制药企业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提前上市,缩短新药研发进程,导致部分仿制药的质量与被仿制药差距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仿制药的临床疗效。为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淘汰内在质量和临床疗效达不到要求的品种,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2012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利用质量一致性体外评价方法和标准,来评估药品质量。“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目标是在2015年前完成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价,2020年前完成注射剂及其它剂型的的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是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主体。由药品生产企业起草质量一致性体外评价方法和标准的品种,药品生产企业完成起草后,将相关资料报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由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要求药品检验所,需完成一致性评价的相关培训,还需要完成一致性评价资料的受理、生产现场检查、抽样检验和复核等工作。同时,对于参比制剂的选择、标准的复核均需要做出相关工作。 药品检验所日常工作中,承担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和药品检验技术仲裁、药品标准拟定和药品新产品和医院制剂的技术复核工作等。平时的工作量已经十分饱满,此次“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时间周期短、仪器设备紧缺、经费短缺等问题;药品检验所是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服务部门,其在此次的“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工作中,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谢沐风. 改进溶出度评价方法,提高固体药物制剂水平--论如何提高我国口服固体制剂的内在品质[J].中国药品标准,2006,7(1)43~47. [2]郭志鑫.黄志禄.姜典财.朱炯.张弛.谢沐风.中日美药品上市后质量评价体系的比较[J].中国药事,2009,23(7)718~720. [3]谢沐风.张启明.陈洁.田颂九. 国外药政部门采用溶出曲线评价口服固体制剂内在品质情况简介[J].中国药事,2008,22(3)257~261. [4]张启明.谢沐风.宁保明.庾莉菊.采用多条溶出曲线评价口服固体制剂的内在质量[J].中国医药工业杂志,2009,40(12) 946~955. [5].谢沐风. 提高质量标准,促进品质提升,带动行业发展——议如何促进国产药品的质量[J].中国医药工业杂志,2007,38(11)152~154.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政对医药产业发展的影响

作为仿制药生产大国,在我国已有批号的18.9万个药品中,仿制药占到95%以上。但由于标准低或操作不规范,多数仿制药的生物等效性与原研药有着较大差距。为提高仿制药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3年初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4号,以下简称《通知》),2015年11月18日又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15年第23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必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否则将注销批准文号。其它仿制药则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余相同品种在三年内仍未通过评价的,也将被注销批准文号。此次发布的《意见》具有强制性、可操作性、针对性,且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业内外对此高度关注。 一、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高我国仿制药整体水平所谓仿制药,是相对原研药而言的。原研药即指原创性的新药,经过对成千上万种化合物层层筛选和严格的临床试验才得以获准上市,通常需花费15年左右的研发时间和数亿美元费用,目前只有大型跨国制药企业才有能力研制。在我国,“原研药”主要是指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进口药物。仿制药则是指复制了原研药主要分子成分的药物。国产仿制药的质量与疗效与原研药存在明显差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是阻碍我国仿制药发展的关键因素。患者买药偏向于原研药,治疗过程中医生也倾向于推荐使用原研药。随着《意见》的正式实施,我国仿制药评价工作将实现质的飞跃。为通过一致性评价,所有仿制药生产企业将不得不提高研发和生产标准,进而提高我国仿制药行业的整体水平,实现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在真正意义上的一致。 (二)推动医药工业创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要求仿制药需与原研药在药学等效性(PE)、生物等效性(BE)和治疗等效性(TE)等方面达到一致,因此,以往仿制药企业那种简单的复制发展模式将不再行得通,而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反复进行等效性实验,进一步加强对原研药各项指标以及技术与工艺的再研究。此举对提升我国医药工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部分仿制药企业考虑到仿制药研发成本增加,会转移战略方向,将研发重心转向创新药。另一方面,围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开展的技术、工艺、疗效等方面的再研究,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三)提高行业集中度目前,我国医药产业存在多、小、散、乱的现象,仿制药企业数量占到了全部药品生产企业的90%以上。新政颁布实施后,一些中小企业很可能会因为通过一次性评价成本较高而放弃文号甚至放弃生产,进而出现中小企业关闭或被大企业兼并的局面。可见,新政的实施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完善企业组织结构。(四)推动仿制药走向国际市场我国仿制药市场主要集中在国内,质量不高成为出口的制约性因素,通过世界卫生组织PQ认证、美国cGMP认证、欧盟GMP认证、澳大利亚TGA认证和英国MHRA认证等国际认证的企业目前还较少。例如,在2009年的WHO采购目录中,我国进入目录的品种是6个,而另一仿制药大国印度进入目录的品种则多达194个。通过强制性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助于提高我国仿制药的整体质量与疗效水平,提升国际竞争力,推动国产仿制药的出口。 二、新政实施需关注的三个问题 (一)仿制药格局调整将带来药品供给变化一是大量文号将消失。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政中,明确要求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否则将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实际上,我国95%的仿制药上市许可证都是2007年之前批准的,而且,口服固体制剂包括药片、胶囊、颗粒、滴丸、膜剂等剂型,占到了所有化学仿制药的70%以上。这些因素客观上决定了几乎大部分仿制药都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否则会被注销文号。企业要通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等3个文件的通告(2020年第2号)

2020/5/15新闻正文 当前位置:新闻中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新闻正文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等3个文件的通告(2020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200514 为加强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指导,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0年5月14日 附件 1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pdf 附件 2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pdf 附件 3 :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pdf Copyright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邮编:100022 总机:8610-68585566 传真:8610-68584189 备案序号:京ICP备09013725号

附件1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 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申请人应全面了解已上市注射剂的国内外上市背景、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评价和确认其临床价值。 二、参比制剂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科学选择参比制剂,参照本技术要求和国内外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 三、处方工艺技术要求 (一)处方 注射剂中辅料种类和用量通常应与参比制剂(RLD)相同。辅料的用量相同是指仿制药辅料用量为参比制剂相应辅料用量的95%—105%。如附带专用溶剂,应与参比制剂的专用溶剂处方一致。 申请人可以提交与参比制剂抑菌剂、缓冲剂、pH调节剂、抗氧剂、金属离子络合剂不同的处方,但需标注不同之处,阐述选择的理由,并研究证明上述不同不影响所申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辅料的浓度或用量需符合FDA IID数据库限度要求,或提供充分依据。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百问百答 (第2期) 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2018年4月7日

目录 参比制剂相关问题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问:《已发布参比制剂有关事宜的说明》中(仅限欧美日企业)是对总公司限定 还是对持证商限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问: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在指定的上市国(仅限欧美日企业)说明书中存在多个 生产商的,如何确定参比制剂?............................................. 错误!未定义书签。 3、问:缓控释制剂的参比制剂如何选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问:为何暂停销售状态的原研进口药品依然被推荐为参比制剂?错误!未定义书 签。 5、问:原研未进口,但在国外多个国家上市,在参比制剂遴选时的考虑因素有哪 些? ........................................................................................ 错误!未定义书签。标识使用相关问题 . (3) 1、问:“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图样、颜色、字体是否可以进行自行调整? (3) 2、问:“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下方的公告号如何印制? (3) 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平台相关问题 (4) 1、问: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BE试验/临床有效性试验备案平台(以及新报仿制药BE 试验备案平台),在备案先后开展的同一药物的不同试验时,如何备案? (4)

CFDA生产工艺一致性评价20160809剖析

附件 关于开展药品生产工艺核对工作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药品生产工艺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合格药品的过程和方法,按照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是保障药品质量的前提。为加强药品生产工艺管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8月部署开展了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各省局对企业申报登记的生产工艺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初步建立了注射剂生产工艺等资料档案。2007年10月修订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批准药品上市前应进行生产现场检查,保障了技术审评部门核定的生产工艺的可行性,此后批准上市的绝大多数药品的实际生产工艺与批准的生产工艺是一致的。近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2007年前批准上市的品种未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改变生产工艺不按规定研究和申报。为此,总局决定开展药品生产工艺核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药品生产企业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已批准的生产工艺,必须经过充分的研究和验证,并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药品注册

补充申请。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药品生产企业应对每个批准上市药品的生产工艺(中药为制法,下同)开展自查,排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自查内容为药品的实际生产工艺与报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是否一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包括审批药品生产申请时批准的生产工艺及审批相关补充申请时批准的生产工艺。 四、药品生产企业应于2016年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于2016年11月1日前上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五、药品生产企业根据自查结果,应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实际生产工艺与批准生产工艺一致、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将自查情况报告与药品生产工艺等资料一并归档,作为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现场核查的备查资料。 (二)实际生产工艺与批准生产工艺不一致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补充申请事项的相关要求以及《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过程变更管理技术指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3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药物制剂要产生最佳疗效,其药物活性成分应当在预期时间段内释放吸收并被转运到作用部位达到预期的有效浓度。大多数药物是进入血液循环后产生全身治疗效果的,作用部位的药物浓度和血液中药物浓度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因此可以通过测定血液循环中的药物浓度来获得反映药物体内吸收程度和速度的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间接预测药物制剂的临床治疗效果,以评价制剂的质量。允许这种预测的前提是制剂中活性成分进入体内的行为是一致并且可重现的。 生物利用度(Bioavailability,BA)是反映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内的程度和速度的指标。过去出现的一些由于制剂生物利用度不同而导致的不良事件,使人们认识到确有必要对制剂中活性成分生物利用度的一致性或可重现性进行验证,尤其是在含有相同活性成分的仿制产品要替代它的原研制剂进入临床使用的时候。鉴于药物浓度和治疗效果相关,假设在同一受试者,相同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意味着在作用部位能达到相同的药物浓度,并产生相同的疗效,那么就可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作为替代的终点指标来建立等效性,即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 BE)。

BA和BE研究已经成为评价制剂质量的重要手段。本指导原则将重点阐述BA和BE研究的相关概念、应用范围和BA和BE研究的设计、操作和评价等。 本指导原则主要是针对化学药品普通固体口服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因为在具体应用过程中有可能面临多种情况,对于一些特殊问题,仍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二、BA和BE基本概念及应用 1.生物利用度:是指药物活性成分从制剂释放吸收进入全身循环的程度和速度。一般分为绝对生物利用度和相对生物利用度。绝对生物利用度是以静脉制剂(通常认为静脉制剂生物利用度为100%)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内循环的相对量;相对生物利用度则是以其他非静脉途径给药的制剂(如片剂和口服溶液)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循环的相对量。 2.生物等效性:是指药学等效制剂或可替换药物在相同试验条件下,服用相同剂量,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通常意义的BE研究是指用BA研究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终点指标,根据预先确定的等效标准和限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在药代动力学方法确实不可行时, 也可以考虑以临床综合疗效、药效学指标或体外试验指标等进行比较性研究,但需充分证实所采用的方法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了解以下几个概念将有助于理解BA和BE: 原研药(Innovator Product):是指已经过全面的药学、药

一致性评价药学申报资料

附件2 化药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 申报资料要求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研究资料信息汇总表 (研究综述部分) 一、目录 1.1 品种概述 1.1.1历史沿革(介绍产品的历史沿革,简述原研产品情况) 1. 1.2批准及上市情况 1. 1.3临床信息及不良反应 1. 1.4最终确定的处方、工艺及标准情况 1. 1.5生物药剂学分类 1.2 剂型与产品组成(CDE格式为 2. 3.P.1) 1.3 产品再评价研究(参照CDE资料“3. 2.P.2 产品开发”) 1.3.1处方组成 1.3.1.1原料药 1.3.1.2辅料 1.3.2 制剂的再研发(相对处方、工艺有改变的品种)

1.3. 2.1处方再研发(如有处方改变,详述具体内容) 1.3. 2.2生产工艺再研发(如有工艺改变,详述具体内容) 1.4 生产(参照CDE资料3. 2.P.3,删去与注射剂相关的叙述) 1.4.1生产商 1.4.2批处方 1.4.3生产工艺和工艺控制 1.4.4关键工艺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 1.4.5工艺验证和评价 1.4.6 临床试验/BE试验样品的生产情况 1.5 原辅料的控制 1.6 包装材料(基本同3. 2.P.2.4包装材料/容器,考虑容器主要指注射剂,暂不在题目中强调) 1.6.1 包装材料类型 1.6.2 选择依据 1.7 质量控制(基本同CDE资料3. 2.P.6制剂的质量控制) 1.7.1 质量标准 1.7.2 分析方法 1.7.3 分析方法的验证 1.7.4 批检验报告 1.7.5杂质谱分析 1.7.6质量标准制定依据 1.8 对照品 1.9 稳定性(参照CDE资料“3. 2.P.7稳定性”) 1.9.1稳定性总结

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法规 、资料DOCX 文档

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法规、资料 一、法规 1、《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 2、《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20200514; 3、《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20200514 4、《化学药品注射剂(特殊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20200514 5、参比制剂目录1-24批。 1、《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5〕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医药产业快速发展,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标准不断提高,较好地满足了公众用药需要。与此同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注册申请资料质量不高,审评过程中需要多次补充完善,严重影响审评审批效率;仿制药重复建设、重复申请,市场恶性竞争,部分仿制药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临床急需新药的上市审批时间过长,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不能申请药品注册,影响药品创新的积极性。为此,现就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使批准上市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二)解决注册申请积压。严格控制市场供大于求药品的审批。争取2016年底前消化完积压存量,尽快实现注册申请和审评数量年度进出平衡,2018年实现按规定时限审批。 (三)提高仿制药质量。加快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口服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 (四)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优化创新药的审评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审评。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五)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全面公开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受理、技术审评、产品检验和现场检查条件与相关技术要求,公开受理和审批的相关信息,引导申请人有序研发和申请。 二、主要任务 (六)提高药品审批标准。将药品分为新药和仿制药。将新药由现行的“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调整为“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根据物质基础的原创性和新颖性,将新药分为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将仿制药由现行的“仿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调整为“仿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根据上述原则,调整药品注册分类。仿制药审评审批要以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确保新批准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品一致。对改革前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继续按照原规定进行审评审批,在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中逐步解决与原研药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及其评价过程的质量管理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及其评价过程的质量管理 发表时间:2020-01-10T16:39:12.860Z 来源:《医药前沿》2019年35期作者:王晓龙吴爽胡瑾[导读] 本文首先介绍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的特点,并结合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探讨提升我国仿制药质量水平的举措。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江东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0000) 【摘要】提升仿制药质量的一个关键步骤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其评价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医药产业能否顺利升级、国家供给侧改革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公众健康福利有无保障。为此,相关部门必须重视加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研究和工作效率。本文首先介绍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的特点,并结合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探讨提升我国仿制药质量水平的举措。 【关键词】一致性评价;质量管理;仿制药;指纹图谱化 【中图分类号】R96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9)35-0250-01 1.我国仿制药研制现状 我国仿制药行业飞速发展,然而仿制药与原研药在质量和疗效上的差异不容忽视,如二甲双胍制剂,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一些仿制品体外溶出度与原研药相差较多;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存在仿制药与原研药疗效上的差异,甚至同一企业不同批次之间也存在疗效差异。这些差异的产生,与我国仿制药技术水平、药品申报审批过程中存在的技术缺陷相关。中国本土企业生产的药品中,仿制药占比97%。以固体口服剂为例,有298种在产,国家批准文号已超20000个,包括600多种不同规格,药品生产线涉及上千家生产企业。然而,由于各企业在制药原材料、制药人员以及工艺流程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使得生产出来的仿制药品与原研药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的特点 仿制药生产企业需要以原研药作为对照,为达到与原研药相近的药效,全面深入地开展比对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比较仿制药与原研药的药学效果,可以从处方、质量标准、晶型、粒度和杂质、溶出曲线等主要药学指标比较研究;另一方面,比较仿制药与原研药的生物效果,可以从通过临床生物等效试验证明体内生物利用度一致,最终实现用药治疗等效。从研究内容方面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过程近似于仿制药的研发,因此,也具有仿制药研发项目所具有的创新性优点以及不确定性和潜在的危险性等缺点。同时,受国家仿制药相关的政策法规的要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具有强制性和时限性[1]。 3.一致性评价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仿制药的研发不规范,尚未形成明确的质量标准,国家尚未出台仿制药药品研发控制的法律文件,此外,缺乏仿制药药品质量的核查机制;第二,仿制药研发实验的流程设计存在问题,如药品研究方案不具体,很多科研人员进行大量无意义的反复实验,记录无价值的实验笔记,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第三,仿制药研发实验数据可能不可靠,实验人员记录的报告不完整,导致药品实验结果不正确,参考价值不大,一旦出错,难以追溯原因;第四,药品研发的质量和进度难以平衡,在实际生产和应用的过程中,往往会重视药品质量而忽视研发进度,或者过于注重研发进度而忽视药品质量,导致仿制药质量审查时出现很多质量问题。生产过程作为制药流水线的第一步,直接决定了药品质量的好坏。为了提高仿制药品的质量,对于药品生产企业而言,首先应当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控制制药过程的每一步,杜绝后续药检的不合格现象;其次,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专业素质,企业上下都应将药品的质量放在首位,以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2]。 4.一致性评价研究质量管理改进建议 4.1 质量一致性应以GMP为基础 GMP标准,指的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国家相关部门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而专门制定的,旨在最大程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风险。药品质量的一致性评价都应以GMP作为基础,对于仿制药产品的生产而言,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所有药品的研制都应满足国际GMP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切不可违规生产;第二,注重仿制药与原研药的药学效果和生物效果的一致性,确保仿制药药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影响药品疗效[3];第四,仿制药应当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安全性,一切药品的生产都应当以病患的健康为大前提;第五,药品都应当配备准确的说明书,方便地指导病患安全用药。此即仿制药与原研药的“五层一致性要素”,是国际上公认的仿制药一致性要素。同时,某些发达国家对药品的生产有更为具体的要求,即药品的研究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都尽量在大生产模拟条件下进行。因此,在仿制药的研发过程种,首先要保证药品生产条件的安全性,符合国家和行业内部的研发要求。其次,基础的药学研究需要保证处方、成分含量及药效稳定性与原研药品一致,进而可以考虑大批量地投入临床研究,最终做到仿制药与原研药的生物效果一致。最后,给予病患详细的用药说明书,概述研发阶段所得到的可靠结论。由于质量具有累积效应,高层级的质量是在满足初始层级质量要求下实现的。当初始层级要求未达到时,高层级的一致性便无从谈起。我国的GMP起步较晚,质量监管理念有待提高。 4.2 将一致性评价纳入全面质量管理的标准化体系 使用指纹图谱化技术全面提高仿制药的质量。指纹图谱是指能够标示其化学特征的谱图,基本原理是利用仿制药的主要成分,经适当处理,采用指纹图谱的分析手段,揭示药品特征。指纹图谱化技术具有系统性、稳定性以及可靠性等优点,获得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从仿制药开发研究、生产到销售的每一步,都应将质量管理指纹化、标准化,形成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实验记录,加强对仿制药质量可靠性程度的有效控制,以更好地保证仿制药与原研药的疗效一致,提高实验成功率,同时还能节省制药企业的投资成本。 5.结语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如果无法有效进行,就无法及时筛查出疗效不达标的仿制药,从而影响患者用药安全,危害身体健康,还会阻碍我国仿制药生产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为提高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质量管理效率,必须严格控制制药过程的每一步,严格执行开发过程中的管理规范,增强过程质量管理控制,加强企业内部自检及国家监督管理,实现一致性评价质量管理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丁锦希,刘莹芳,郑翠微等.我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探析[J].上海医药,2017,7(8):54-57. [2]陈红英.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究的质量管理[J].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2018,34(8):993-995.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附件3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药物制剂要产生最佳疗效,其药物活性成分应当在预期时间段内释放吸收并被转运到作用部位达到预期的有效浓度。大多数药物是进入血液循环后产生全身治疗效果的,作用部位的药物浓度和血液中药物浓度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因此可以通过测定血液循环中的药物浓度来获得反映药物体内吸收程度和速度的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间接预测药物制剂的临床治疗效果,以评价制剂的质量。允许这种预测的前提是制剂中活性成分进入体内的行为是一致并且可重现的。 生物利用度(Bioavailability,BA)是反映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内的程度和速度的指标。过去出现的一些由于制剂生物利用度不同而导致的不良事件,使人们认识到确有必要对制剂中活性成分生物利用度的一致性或可重现性进行验证,尤其是在含有相同活性成分的仿制产品要替代它的原研制剂进入临床使用的时候。鉴于药物浓度和治疗效果相关,假设在同一受试者,相同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意味着在作用部位能达到相同的药物浓度,并产生相同的疗效,那么就可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作为替代的终点指标来建立等效性,即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 BE)。

BA和BE研究已经成为评价制剂质量的重要手段。本指导原则将重点阐述BA和BE研究的相关概念、应用范围和BA和BE研究的设计、操作和评价等。 本指导原则主要是针对化学药品普通固体口服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因为在具体应用过程中有可能面临多种情况,对于一些特殊问题,仍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二、BA和BE基本概念及应用 1.生物利用度:是指药物活性成分从制剂释放吸收进入全身循环的程度和速度。一般分为绝对生物利用度和相对生物利用度。绝对生物利用度是以静脉制剂(通常认为静脉制剂生物利用度为100%)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内循环的相对量;相对生物利用度则是以其他非静脉途径给药的制剂(如片剂和口服溶液)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循环的相对量。 2.生物等效性:是指药学等效制剂或可替换药物在相同试验条件下,服用相同剂量,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通常意义的BE研究是指用BA研究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终点指标,根据预先确定的等效标准和限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在药代动力学方法确实不可行时, 也可以考虑以临床综合疗效、药效学指标或体外试验指标等进行比较性研究,但需充分证实所采用的方法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了解以下几个概念将有助于理解 BA和BE: 原研药(Innovator Product):是指已经过全面的药学、—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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