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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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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

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以及《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二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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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载体。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支撑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

第四条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根据六部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意见的精神,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积极构建联盟,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五条推动联盟构建要有序开展。防止脱离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创新内在需求的“拉郎配”;防止不切实际的一哄而上;防止地区分割、封闭发展;防止缺乏联盟成员单位自主投入的形式主义;防止造成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对市场竞争的压制。

二、联盟的构建

第六条联盟的构建,要以国家重点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2—

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第七条推动联盟构建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在一定时期内,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体现国家战略目标。要符合《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政策导向,符合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三)满足产业发展需求。要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

(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协调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第八条联盟成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相关中介机构等可根据联盟技术创新的需要作为成员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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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三)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四)要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六)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三、联盟试点工作

第九条根据《关于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工作的指导意见》,选择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联盟运行及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第十条通过试点工作,支持试点联盟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信用机制、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探索承担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任务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发挥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和带—4—

动作用;探索整合资源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广大中小企业;探索率先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政策等。充分调动和发挥联盟各成员的优势和积极性,使试点联盟为更多联盟的建立和发展积累经验。

第十一条联盟成立后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申请试点的联盟,可按其所属领域分工,向科技部相关司局提出审核申请。提出审核申请的联盟须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见材料一至材料四。

第十二条在科技部技术创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综合司局与专业司局分工合作,专业司局负责对联盟组建的必要性和技术性进行审核;综合司局负责对联盟的组织形式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见材料五)。联盟审核采取成熟一个审核一个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专业司局进行必要性与技术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联盟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应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以及国家产业、环保和能源政策等。

(二)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体现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产业核心技术标准,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

(三)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有利于集聚创新资源,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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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盟的技术创新任务应有利于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十四条在专业司局进行必要性与技术审核后,综合司局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必要性与技术审核的联盟进行组织形式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符合第八条六项条件的规定。

(二)联盟协议应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建立的合作关系可受法律保护。联盟协议中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和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

第十五条科技部技术创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商,确认符合条件的联盟。确认的联盟名单向六部门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第十六条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建立试点联盟的跟踪调研和评价考核机制。研究建立试点联盟的评价考核体系,及时了解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开展对试点联盟的定期评估考核工作,建立试点联盟的动态调整机制。总结试点形成的好的机制和做法,充分发挥试点联盟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对联盟的支持

第十七条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政策环境,探索支持联盟构建和发展的有效措施。研究制定支持和规范联盟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总结联盟运行的体制机制和模式。把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源配臵结合起来,加大对联盟的支持力度,引导形成产学研紧密—6—

结合的长效机制。

第十八条在联盟先行投入的基础上,国家科技计划积极探索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支持联盟的发展。经科技部审核并开展试点的联盟,可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鼓励联盟向国家科技计划专家咨询库推荐评审专家。国家科技计划根据各自的管理程序反映和征集联盟的科技需求。

第十九条依托联盟制定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为国家制定科技计划指南提供依据。充分发挥联盟在产业技术创新政策研究和制定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条支持有条件的联盟整合相关成员单位优势,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集成产学研各方力量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科技创新研究。

第二十一条支持联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组织联盟成员单位承担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带动相关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在更高起点上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第二十二条鼓励银行、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联盟,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创业投资机构对联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优先支持。

第二十三条联盟协议约定的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是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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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负总责,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法律责任。联盟内部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据此向课题承担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联盟理事会审议联盟的重大事项,联盟根据联盟协议确定的技术创新方向,以及各有关科技计划的定位和支持重点,由理事长单位代表联盟向科技部提出项目建议,获得批准后,依据各有关科技计划和经费的管理办法组织科技项目(课题)。

第二十五条对联盟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建立决策、执行、监督评估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科技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科技监督评估机构加强对联盟执行项目的监督检查,联盟内部也要成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建立自我监督与评估机制。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科技计划和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联盟组织实施的项目或课题在无法按计划正常实施时应及时调整或撤销。如果作为联盟成员的课题承担单位中途退出联盟,应由联盟理事会提出调整或撤销课题的书面意见,报科技部核准后执行。如果作为项目组织单位的联盟解散,科技部可根据实施情况、评估意见等直接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号)以及各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需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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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依法取得。

(二)联盟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依据联盟协议在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中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许可实施以及利益分配,以及联盟解散或成员退出的知识产权处理方案。对于知识产权约定不明确的项目不予立项。违反成果和知识产权权益分配约定的项目参与单位,5年内不得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

(三)联盟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有向国内其他单位有偿或无偿许可实施的义务。

(四)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向境外转让或许可独占实施的,须报科技部批准。

第二十八条联盟根据本规定及国家科技计划和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制定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管理办法,报科技部备案。办法应包括项目的组织管理体系、经费的匹配及使用、监督及责任追究、知识产权共享及分割等内容。

五、充分发挥地方和协会在联盟构建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九条地方可参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紧紧围绕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支柱产业,突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特色,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本地区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第三十条各地方应将联盟的构建和发展作为实施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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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重要载体,在产业和区域上做出总体布局,加强工作指导,在政策、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推动联盟构建和发展可作为省部会商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地方开展试点的联盟,对国家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根据自愿的原则,报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备案,并抄报相关专业司局。

第三十二条各有关行业协会围绕本行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咨询服务等作用,推动本行业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0—

材料一:

申请试点联盟提交材料有关要求

一、联盟协议文本(可参考材料二)4份,其中1份为联盟正式协议原件,3份为正式协议复印件,用于组织形式审核。至科技部相关司局收到申请试点联盟提交材料时止,所提供联盟正式协议原则上应当签署1年及以上。

二、申请表(格式见材料三)一式3份。2份用于必要性与技术审核,1份供进行组织形式审核时参考。

三、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材料(可参考材料四)一式3份。2份用于必要性与技术审核,1份供进行组织形式审核时参考。

四、全部联盟成员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五、如联盟成员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联盟协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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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编写参考

(2009年12月修订版)

说明: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

导意见》形成本《编写参考》,供联盟构建时参考。—12—

目录

一、标题部分

二、序文部分

1.缔约方基本信息

2.鉴于条款

三、定义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四、主文部分

1.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2.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3.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4.联盟成员

5.联盟的项目管理

6.联盟的经费管理

7.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8.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9.违约责任

10.一般格式内容

11.联盟成员认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附件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六、结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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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题部分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联盟名称不应包含“中国”、“全国”、“中华”等表示全国性地域概念的字样,及党政机关名称的字样。名称中涉及的产业技术领域不应过于宽泛,应直接针对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

二、序文部分

1.缔约方基本信息

分别列明联盟成员各方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协议缔约方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依据《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作为协议缔约方。缔约方中必须有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具备一类即可。联盟协议的企业缔约方中,多数企业间应没有相互投资、参股等关联关系。

协议缔约方的名称应是其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全称,并与协议结尾部分加盖印章一致。

协议缔约方的住所地一般为实际住所地,协议中无特别规定的,该地址通常视为协议各方的通讯地址,即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

协议缔约方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工商登记或其他机构在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现任法定代表人。

2.鉴于条款

由一个或数个“鉴于”字样开头的句子组合而成,表明协议缔约各方系基于对各方主体资格、资质、订约目的、订约背景等事实的共同认识或特定认可,方签署此协议,鉴于条款一般不具体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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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参考条款如:

鉴于:

(1)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规范联盟运作。

……

三、定义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约定将协议文本中反复多次出现的特定概念用简单的词组代替,以提升协议文本语言的精确性,避免重复冗长的叙述占去不必要的篇幅。

四、主文部分

1.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列明各方商定的联盟名称。

写明联盟的组织原则和联盟的组建宗旨。视联盟组建的实际情况,写明联盟与有关社会组织的关系等。

2.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技术创新目标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联盟技术创新的近期、远期目标。联盟应以为产业化服务的技术产出为创新目标,例如技术、产品、装臵、生产线、工艺、标准等。

联盟的任务及分工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为实现联盟技术创新目标而确定的具体任务,以及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联盟成员间的任务分工应当与联盟的创新目标和任务的内容相一致,任务分工要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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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落实到各缔约方。对尚无法明确任务分工或将来开展的联盟项目的任务分工,应约定由相应各方另行协商签订有关协议。

3.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明确设立决策机构,如理事会。明确决策机构人员产生办法、人员组成、任期、职责、工作制度和决策程序等。

设立咨询机构(视联盟具体情况,非必设机构),如专家咨询委员会。明确咨询机构人员组成、任期、职责和工作制度等。

明确设立执行机构,如秘书处或办公室等。明确执行机构的依托单位。明确执行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主要负责人产生办法和工作制度。明确执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可约定专职人员通过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委派、联盟成员委派、社会招聘等方式聘用。

可视情况明确联盟执行机构的人事管理制度。

应当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由缔约各方共同指定,可代表联盟签署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协议中需要规定对该责任主体的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序,约定内部责任分担方式。明确约定联盟责任主体超出授权范围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

有对外开放合作机制和组织办法的约定。

参考条款如:

(1)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

(2)理事会的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

2.1理事会的组成。

2.2理事会的职责。

—16—

2.3理事会议事规则。

(3)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

(4)秘书处依托××单位设立。

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和工作制度。

(5)本协议各方共同约定××单位(一般可以是联盟理事长单位),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

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超出授权范围、以联盟名义签订协议或进行其他行为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在联盟内部由对该行为进行追认的联盟成员承担连带责任(或约定其他责任承担方式);没有联盟成员予以追认的,则由作出该行为的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自行承担。

联盟对外责任的主体在联盟授权范围内代表联盟签订协议或进行其他行为的,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在实际承担相应责任后,该相应责任在联盟内部由全体成员平均分担(或约定其他责任分担方式)。

(6)联盟秘书处负责组织联盟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对秘书处组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联盟成员均有参加的权利和义务。

……

4.联盟成员

明确联盟成员的基本资格条件,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新成员加入、联盟成员退出和除名的程序和方式。可对新加入、退出和被除名的联盟成员约定有针对性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新加入联盟成员与联盟原有成员之间契约关系的建立方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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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可约定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代表联盟与新加入成员签订加入联盟的协议,视同新加入成员与联盟所有成员建立了契约关系;或约定以其他方式建立新成员与联盟所有成员之间的契约关系。

参考条款如:

(1)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2)联盟成员的权利。

(3)联盟成员的义务。

(4)联盟新成员的加入。

(5)联盟成员的退出。

(6)联盟成员的除名。

……

5.联盟的项目管理

约定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机制等事项。

明确承担政府计划项目须执行相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可视具体情况制定《联盟项目管理办法》作为联盟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协议中约定联盟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联盟项目申请和立项程序。

1.1联盟项目的来源。

1.2联盟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程序。

(2)联盟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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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盟项目的验收。

……

6.联盟的经费管理

明确联盟经费的来源,如联盟成员投入、政府财政资助、银行贷款及其他渠道等。

明确联盟经费用途,如用于公用办公、项目研发等。

明确约定联盟成员对联盟技术创新活动投入以及方式和比例等。

明确联盟经费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机构及其责任。如可约定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明确联盟经费的使用规则。联盟若设立研发基金的,应约定其来源和使用规则。

明确联盟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经费来源属于政府财政资助的,应明确执行国家有关经费管理监督规定。可约定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

联盟可就具体的联盟经费管理事项,制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作为联盟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协议中约定联盟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联盟经费来源。

(2)联盟成员对联盟技术创新活动资金投入的约定。

(3)联盟经费用途。

(4)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理事长单位或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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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独立帐目进行管理,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5)公用办公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6)项目研发经费的来源及管理和使用。

(7)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

7.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界定联盟收益的范围,约定联盟收益的归属、使用和分配原则。

明确约定联盟成员原有知识产权投入和共享规则,新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原则,以及许可使用、转让和转化产生的利益分配办法,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等事项。

明确约定联盟对实施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科技成果承担向联盟外扩散义务。

可视具体情况制定《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作为联盟协议的附件,或在联盟协议中约定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审批生效的程序。

参考条款如:

(1)现有知识产权的投入和共享。

1.1 联盟成员在加入联盟前和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以外、未利用联盟资源和条件自行研发的现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仍归其享有。

1.2 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现有知识产权及其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

1.2.1 在联盟组织项目的研发阶段,如项目合作一方在项目合作中需要使用联盟其他成员的专利技术,可不经授权无偿合理使用;如需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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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本联盟名称为“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简称“XXXX产业联盟”。 第二条成立目的 依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局委关于《XXXX 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构建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与制度,结合我 市YYY的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结构调整、管理创新等需要,由XXXX牵 头组建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联盟成立的目的是通过产业联盟方式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YYY示范应 用/工程、标准化、共性和关键技术以及产品,搭建YYY研发合作平台,积 极申报和建设YYY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基地,全面提升 YYY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第三条联盟宗旨 以应用为导向、以产业为主线、以技术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打造YYY产 业中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联盟由XXXX牵头并联合XXXX内行业“产学研”十几家一流单位共同发起。 联盟是由从事YYY相关行业的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应用单位组成, 各企业、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应用单位为联盟的成员单位,自愿申请加入。第五条联盟的组织机构由联盟成员大会、联盟理事会、秘书处、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联盟成员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联盟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单位代表组成。联盟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联盟大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 改联盟章程,审议和批准联盟工作报告,讨论并决策联盟重大问题,选举产

生联盟理事会。联盟成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联盟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 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条联盟理事会,是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联盟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联盟采取理事会共商机制,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单位派出代表 组成。联盟设立名誉理事长一名或多名,协助并指导联盟理事会工作。理事 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 次会议,主要职责是在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长 远规划,审议和批准联盟秘书处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督促成员单位承担的 科技创新联合体各项工作的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决定联盟日 常工作中的各类重要事项等。理事会决议采取多数票通过的原则。 第八条秘书处。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联盟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业务和管理等,秘书处办公室设在XXXX。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 名或多名,由理事长提名,联盟理事会任命。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 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执行理事会各项决定;组织召开联盟理事会议、联盟 成员大会;负责日常对外交往工作;向理事会推荐可以由联盟运作的相关项 目,并组织实施;代表联盟签署有关文件;聘任或解聘秘书处相关业务部门 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秘书长全权负责本联盟事务。 第九条联盟理事会聘请国内外与YYY产业相关的知名专家和领导组成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对联盟开展的相关工作给予 指导,并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章联盟的任务与成员分工 第十条联盟的主要任务: (1)在产业方面为政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政府建立相关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和机制; (2)协助政府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并协调贯彻实施; (3)促进业内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联盟成员之间的技术结合、信息沟通,鼓励联盟成员实现双边和多边形式的合作创新,促

产业技术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科办政〔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以来,科技部大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有关规定,科技部研究制定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近期,科技部将根据方案成立评估工作组和专家组,组织开展2012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另行下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 为组织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评估工作,促进联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目的 把评估作为引导联盟健康发展的政策工具,实现以下政策目标: 1.考核联盟建设和运行绩效,根据评估结果对联盟进行动态调整和择优支持,形成竞争机制,激发联盟发展活力。 2.总结联盟成功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效应,进一步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社会环境。 3.了解联盟发展的政策需求,研究完善政策措施,探索有效促进联盟健康发展的宏观管理方式。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 评估对象是经科技部审核发布的试点联盟。 对联盟重点评估以下方面内容:(1)创新活动,包括履行合作协议、承担重大项目、开展合作创新等情况;

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请材料

申请试点联盟提交材料有关要求 一、联盟协议文本(可参考材料二)4份,其中1份为联盟正式协议原件,3份为正式协议复印件,用于组织形式审核。至科技部相关司局收到申请试点联盟提交材料时止,所提供联盟正式协议原则上应当签署1年及以上。 二、申请表(格式见材料三)一式3份。2份用于必要性与技术审核,1份供进行组织形式审核时参考。 三、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材料(可参考材料四)一式3份。2份用于必要性与技术审核,1份供进行组织形式审核时参考。 四、全部联盟成员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五、如联盟成员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联盟协议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编写参考 (2009年12月修订版) 说明: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形成本《编写参考》,供联盟构建时参考。 目录

二、序文部分 1.缔约方基本信息 2.鉴于条款 三、定义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四、主文部分 1.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2.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3.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4.联盟成员 5.联盟的项目管理 6.联盟的经费管理 7.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8.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9.违约责任 10.一般格式内容 11.联盟成员认为应当在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附件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一、标题部分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联盟名称不应包含“中国”、“全国”、“中华”等表示全国性地域概念的字样,及党政机关名称的字样。名称中涉及的产业技术领域不应过于宽泛,应直接针对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 二、序文部分 1.缔约方基本信息 分别列明联盟成员各方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协议缔约方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依据《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作为协议缔约方。缔约方中必须有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具备一类即可。联盟协议的企业缔约方中,多数企业间应没有相互投资、参股等关联关系。 协议缔约方的名称应是其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全称,并与协议结尾部分加盖印章一致。 协议缔约方的住所地一般为实际住所地,协议中无特别规定的,该地址通常视为协议各方的通讯地址,即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 协议缔约方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工商登记或其他机构在登记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运行机制研究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运 行机制研究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运行机制研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主体及分工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参加者主要包括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其内部存在着包括科研、设计、工程、生产和市场紧密衔接的完整技术创新链。作为联盟的参与方,联盟成员之间存在着利益让与机制,联盟成员都必须对联盟有“贡献”与“承诺”。“贡献”意味着联盟成员应具有核心能力、异质性资源或异质性知识;“承诺”意味着联盟成员愿意在联盟内部实现某种程度的核心能力、异质性资源或异质性知识共享,愿意让度部分利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主要参与方及其职责分工可以用下图说明。 1.政府: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推动者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政府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促进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尝试,也是在产业层面落实国家创新体系的战略举措。政府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作用主要有三:(1)遴选产业与技术,即选择在那些产业构建技术创新联盟。一般而言,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应聚焦于对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战略产业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2)协调推动,即国家运用计划资源调控产学研等技术创新要素按市场规则组合;同时,调解联盟运行过程中的摩擦与冲突。(3)政策支持,即政府通过制定必要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鼓励、支持、引导、规范产业联盟的运行;(4)通过重大科技专项,提供必要的联盟运行资金。

2.行业内龙头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主导性力量 企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主体,也是各种创新资源的主要拥有者和创新利益的主要享有者。积极参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企业可以获得两方面的竞争优势,一是团体优势;二是来自于企业特定能力而获得的竞争优势。 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产业内龙头企业处于联盟的“盟主”地位,其主要任务在于:(1)提供创新资源。这里的创新资源包括创新所必须的资金、技术人员、科研设施等创新资源;(2)参与研究开发。行业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一起成立项目攻关组织,进行重大原创性技术开发、制定技术标准;(3)进行技术推广,实施创新技术产业化战略。 3.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提供异质性创新资源 组建联盟网络的目的之一就在于实现资源共享、资源转移,即以联盟网络进行合作渗透,实现异质性资源外取。作为联盟的重要参与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必不可少。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盟友,应当以自己异质性的科技资源、智力资源参与联盟运行。 3.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内部协调与信任机制建设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必须妥善解决成员间的摩擦,建立起联盟成员间的信任机制。这要求:(1)建立联盟信息交流机制。其内容包括资料交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策划方案

附件: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为组织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评估工作,促进联盟健康进展,依照《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进展的实施方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估目的 把评估作为引导联盟健康进展的政策工具,实现以下政策目标: 1.考核联盟建设和运行绩效,依照评估结果对联盟进行动态调整和择优支持,形成竞争机制,激发联盟进展活力。 2.总结联盟成功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效应,进一步营造有利于联盟进展的社会环境。 3.了解联盟进展的政策需求,研究完善政策措施,探究有效促 1 / 1

进联盟健康进展的宏观治理方式。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 评估对象是经科技部审核公布的试点联盟。 对联盟重点评估以下方面内容:(1)创新活动,包括履行合作协议、承担重大项目、开展合作创新等情况;(2)创新绩效,包括掌握核心技术、形成技术标准、提升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3)服务产业,包括制定产业规划、提供行业服务、扩散创新成果等情况;(4)运行治理,包括组织机构运行、治理制度执行等情况;(5)利益保障,包括反映成员需求、保障成员利益等情况。(评价指标体系见材料一) 三、评估信息的猎取 联盟评估从5个渠道采集信息,以力求所需信息全面客观:一是联盟自评估报告:由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代表联盟填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自评估报告》(见材料二);二是成员单位 1 / 1

问卷调查:随机选取若干成员单位填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调查问卷》(见材料三);三是部门评价意见调查:由相关领域治理部门填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领域主管部门评价意见表》(见材料四);四是舆情调查:托付专业机构通过网络调查联盟的社会形象;五是实地调研考察:组织专家组对联盟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实际情况,核实重要问题。 四、评估结果和评估周期 评估结果分“A、B、C”三个档次。对运行绩效较好,取得突出成绩的联盟评估为A;对运行绩效一般,成绩不显著的联盟评估为B;对运行较差、存在较多问题的联盟评估为C。依照评估结果对试点联盟进行动态调整和择优支持。 对评估结果为“A”的联盟,认定为“国家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并加大项目和政策支持力度;对评估结果为“B”的联盟,限期1年整改提升,整改期内暂 1 / 1

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技术创新目标和工作任务 (2) 第三章联盟成员 (4) 第四章联盟技术项目和成果管理 (8) 第五章联盟组织机构与职能 (11) 第六章联盟经费及资产管理 (15) 第七章联盟组织解散及资产清理 (17) 第八章协议变更与争议处理 (18) 附件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 本联盟的名称是: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第二条联盟的性质 本联盟由XX从事XXXX相关产业的企业及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自身发展的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而自愿组成的技术创新联盟组织。 本联盟在XX科技局、惠安县科技局的直接领导与管理下工作。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 联合所有致力于石雕石材长远持续发展的相关企业、省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本着“共同投入、联合开发、优势互补、资源共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以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攻克当今石雕石材产业的共同面临的技术难关,并掌握石雕石材产业的技术共性、关键和前沿核心技术为目标。积极推动各联盟单位的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化,实施抱团发展,产生聚集效应,构架合理完善、强劲有力的区域性石雕石材产业链,提升在国内外的行业竞争力,带动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创新型的海西经济区服务。构筑良好的石材产业发展环境,将泉州石雕石材培育成国际性的石雕石材加工和贸易基地。

第二章技术创新目标和工作任务 第四条联盟的技术创新方向与目标 通过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姻,集中各自优势力量解决行业技术难题和掌握行业共性技术。通过共建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建立长期的技术战略联盟,同时辅助和推动石材企业通过购买专利、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等多种途径,以集体的力量获取有效的技术支持,积极作好新技术引进、吸收、消化工作;希望通过本联盟建立一批石材产业专业化产学研联合开发机构,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石材骨干企业。 通过联盟内各成员的共同努力,达成以下目标: 1、通过联盟整合行业内优势资源,提高石雕石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联盟将从石雕石材行业目前的技术需求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产学研项目的选题工作,并多渠道、多层面加以实施。通过开放式的联盟形式加强合作创新,整合行业科技资源、促进信息、设备等资源共享,提高行业技术创新的整体能力。突破行业内产供销和管理信息化、设备自动化水平低以及防污染技术不足的缺陷,从而促进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共同发展。 2、建设技术创新资源的共享平台 通过联盟的中介功能,对整个惠安县乃至XX的石雕石材产业有较强的引导与辐射作用。及时帮助联盟内成员了解国内外石雕石材需求信息和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及方案范本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及方案 编写参考 一、标题部分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二、序文部分 1.缔约方基本信息。 分别列明联盟成员各方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协议缔结方应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具备法人主体资格。 协议缔结方的名称应是其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全称,并与协议结尾部分加盖印章一致。 协议缔结方的住所地一般为实际住所地,协议中无特别规定的,该地址通常视为协议各方的通讯地址,即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 协议缔结方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工商登记或其他机构在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现任法定代表人。 2.鉴于条款 由一个或数个“鉴于”字样开头的句子组合而成,表明协议缔结各方系基于对各方主体资格、资质、订约目的、订约背景等事实的共同认识或特定认可,方签署此协议,鉴于条款一般不具体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参考条款如: -1-

鉴于: a. 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b. 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规范联盟运作。 三、定义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约定将协议文本中反复多次出现的特定概念用简单的词组代替,以提升协议文本语言的精确性,避免重复冗长的叙述占去不必要的篇幅。 四、主文部分 1.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列明各方商定的联盟名称。写明联盟的组织原则和联盟的组建宗旨。视联盟组建的实际情况,写明联盟与有关社会组织的关系等 2.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技术创新目标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联盟技术创新的近期、远期目标。 联盟的任务及分工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为实现联盟技术创新目标而开展的具体任务,以及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对尚无法明确任务分工或将来开展的联盟项目的任务分工,应约定由相应各方另行协商签订有关协议。 3.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由缔约各方-2-

智慧矿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智慧矿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智慧矿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章程 (征求意见稿) 慧矿山产业联盟”。英文名称:Intelligenee Mine Industry Techn Innovation Allianee of P.R.China 依据国家和科技部等部委关于科技创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 盟等相关政策与制 度,结合我国矿山行业(煤矿和非煤矿)的技 术创新、产业创新和结构调整、管 理创新等需要,由中国职业安 全健康协会牵头组建智慧矿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 盟。 联盟成立的目的是通过产业联盟方式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智慧矿山示范应用/工程、标准化、共性和关键技术以及产品 搭建智慧矿山研发合作平 台,积极申报和建设智慧矿山工程研究 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基地,全 面提升智慧矿山技术水 平和产业竞争力。 以应用为导向、以产业为主线、以技术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 打造智慧矿山产业 中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联盟由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牵头并联合国内矿山(煤矿和非煤矿)行 业“产学研”十几家一流单位共同发起。联盟是由从事智慧矿山相关行 业的企业、研发机构、应用单位组成,各企业、研发机构、应用单位为 联盟的成员单位,自愿申请加入。 第五条 联盟的组织机构由联盟成员大会、联盟理事会、秘书处、顾问委员会和 技术专家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 联盟成员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由联盟成员单位各 派一名单位代表组成。联盟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联盟大会的职责是: 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审议和批准联盟工作报告,讨论并决策联盟重大 问题,选举产生联盟理事会。联盟成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单位代 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联盟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附件3 第'一一章 总、 第一条 联盟名称:本联盟名称为“智慧矿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简称 “ 智 ology ,简称:CIMIA 第二条 成立目的 推动 第三条 联盟宗旨

甘肃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评估办法2020

甘肃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联合舰队,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参照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国科发政〔2009〕6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相关组织机构等单位联合,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

互补、.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规范名称应当为“甘肃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第三条创新联盟是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全省创新联盟建设与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相关扶持政策和制度,为创新联盟构建与发展创造条件。其主要职责为:(一)统筹创新联盟总体构建与发展布局,协调和指导各创新联盟建设工作。 (二)受理备案和核准省级创新联盟。 (三)引导协调创新联盟联合研发、成果宣传、交流合作等工作。

构建原则第二章. 第五条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企业原则上应是创新联盟构建的主体,高校、科研院所是创新联盟的主要技术支撑。以重点支持产业技术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原则上一个行业或领域只建立一家省级创新联盟。第六条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联盟,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公共科技资源向创新联盟聚集,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 第三章构建条件 创新联盟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第七条.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联网家电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内科技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科技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联盟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盟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联盟及本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联盟科技经费支持或以国家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联盟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项目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着力解决我国家电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四条项目一般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立项。联盟会员可根据自身需求,向联盟提出立项申请。每名会员每年最多可向联盟提出3项立项申请。 第五条每年春季,联盟召开项目评选会,组织行业专家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和技术需要对立项申请进行统一评选,提出年度项目议案,报联盟理事会审定后,对联盟全体会员发布《年度科技计划目录》。 第六条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二)符合家电行业科技发展要求; (三)能够为提出单位带来经济效益; (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联盟会员可根据本单位能力,独力或联合其他单位申请承担《年度科技计划目录》中某个项目的调研分析工作,或是实际科研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所申报计划对申请者法人资格、从事行业等方面的要求; (二)在与项目相关的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工作基础; (三)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队伍、经济能力和相关研究条件;

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 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 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以及《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二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 —1—

重要载体。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支撑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 第四条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根据六部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意见的精神,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积极构建联盟,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五条推动联盟构建要有序开展。防止脱离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创新内在需求的“拉郎配”;防止不切实际的一哄而上;防止地区分割、封闭发展;防止缺乏联盟成员单位自主投入的形式主义;防止造成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对市场竞争的压制。 二、联盟的构建 第六条联盟的构建,要以国家重点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2—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及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5-02-06 来源: 点击次数:292 打印作者: 字号:小中大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提升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根据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与《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为切实组织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就是指以企业为主要联盟单位,其她企事业单位为成员,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联盟构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凡愿意致力于发起与组建联盟的单位,均有资格向促进会申请设立联盟,鼓励联 盟具备法人资格。 (二)联盟的组成应由理事长单位、依托单位、成员单位组成,其中理事长单位就是联盟的牵头组织机构,依托单位负责联盟日常活动的组织开展,成员单位就是联盟的具体成员。 (三)理事长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科技实力,在本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理事长单位一般应为法人机构。 (四)联盟成员单位可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团法人等。成员单位总数应不少于10家,其中,企业成员占比例应不低于50%。 (五)联盟有明确的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方向、工作原则、技术与产业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与措施、实施预期结果等,战略规划的制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与重点产业发展需求。 (六)联盟制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责、权、利与任务分工,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七)联盟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设立由理事会(董事会)、专家委员会与秘书处组成的决策、咨询与执行等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理

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

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以及《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二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支撑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 第四条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根据六部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意见的精神,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积极构建联盟,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五条推动联盟构建要有序开展。防止脱离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创新内在需求的“拉郎配”;防止不切实际的一哄而上;防止地区分割、封闭发展;防止缺乏联盟成员单位自主投入的形式主义;防止造成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对市场竞争的压制。 二、联盟的构建 第六条联盟的构建,要以国家重点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第七条推动联盟构建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在一定时期内,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体现国家战略目标。要符合《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政策导向,符合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三)满足产业发展需求。要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 (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协调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第八条联盟成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科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综述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114517720.html,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综述 作者:赵燕子王庆金 来源:《管理观察》2012年第18期 摘要:在以技术创新主导产业的今天,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技术开发战略联盟产业层面的拓展。在我国,国家创新体系尚未完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仍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一种新的技术进步方式,有待进一步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本文系统回顾了现有国内外文献,并对其做出了总结评价,同时指出现有研究的不足及对未来研究的展望,为进一步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总结评价 当前,我们处在一个变革的时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以及技术革命的日新月异,传统生产方式已经被逐步改造。加之市场需求个性化趋势愈演愈烈,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使得技术创新投入不断提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研发企业已无力独自承受,于是世界各国开始寻求产业技术创新的新途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就是其中之一。本文主要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概念,特征,联盟组织模式及其联盟的稳定性分析等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归纳总结,指出其不足并提出新展望。 1.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概念及特征研究 在研究初期,学者们研究的范围仅限于战略联盟。David J. Teece(1992)认为,战略联盟是指以承诺和信任为特征的合作性活动,主要目的就是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包括技术成果互换,R&D 合作协议等。 [1]哈佛大学教授波特和日本竹田志郎教授认为技术创新联盟是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科技发展速度加快及企业实行国际化经营战略的必然趋势是企业为了获取竞争优势而结成的具有一定相互依赖性的战略性伙伴关系。20 世纪90 年代以来,学者们从关注传统的企业与企业之间战略联盟,转向关注产业技术战略联盟。李学勇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进一步总结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以企业为主体,通过产学 研联盟成员的优势互补和协同创新形成的一种长效、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并通过契约关系建立共同投入、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2]相对于传统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产业 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主体更能形成长期、稳定和紧密的合作关系。赵志泉(2009)则进一步界定了联盟主体的功能,他认为,政府的作用是为重大科技专项,提供专项资金;企业的作用是提供创新所需资源包括资金、技术人员和科研设施,参与研究开发和进行技术推广;而高校和科研机构则是通过提供智力资源参与研究开发。[3] 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特征,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做了研究。张晖明,丁娟(2004)认为技术创新联盟是企业技术合作发展的高级阶段,与一般的技术合作和技术联盟相比,技术创新联盟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技术创新联盟是以大型企业为活动主体的组织间合作;(2)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一种大规模的、常常要涉及技术创新全过程的综合型合作;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研究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研究[摘要]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技术开发战略联盟产业层面的拓展,是我国产学研结合实践,不断探索中产生的新型技术创新组织形态。该理论可以由战略联盟和产学研结合理论解释,联盟的创建对我国有着特殊的意义和必要性。本文重点总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模式和各种模式优缺点,按照联盟中产业技术创新主导者,构建模式分为龙头企业主导型、科研院校主导型及政府主导型三种模式;按照联盟构建目标分为:技术攻关合作联盟、产业链合作联盟、技术标准合作联盟。根据联盟组织形式首先将联盟分为实体型和契约型模式,实体型模式又可分为法人实体模式和非法人实体模式。法人实体模式中有三种应用较广泛是股份合作制模式、模仿公司模式和聘请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公司模式。结合安徽房地产产业所处的大环境选择适合的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完善产业链模式+股份合作企业模式。最后指出此种联盟模式构建的具体操作。 [关键词]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模式操作 The Research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Industrial Technological Innovative Strategic Alliances

目录 1.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必要性 (3) 1.1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内涵 (3) 1.2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必要性分析 (4) 1.2.1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企业产生的普遍意义 (4) 1.2.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我国的特殊意义 (4) 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模式及优势比较 (5) 2.1 从联盟中主导者角度分析 (6) 2.1.1 龙头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6) 2.1.2 科研院校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7) 2.1.3 政府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7) 2.2 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目标角度分析 (8) 2.2.1 技术攻关合作联盟 (8) 2.2.2 产业链合作联盟 (8) 2.2.3 技术标准合作联盟 (9) 2.3 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形式角度划分 (9) 2.3.1契约模式 (9) 2.3.2实体模式 (10) 3.选择适合安徽房地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模式 (11) 3.1构建安徽房地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环境分析 (11) 3.1.1 政策环境分析 (12) 3.1.2 经济环境分析 (12) 3.1.3 技术环境分析 (13) 3.2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模式 (13) 3.3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具体操作 (15) 参考文献 (16) 后记 (17)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编 写 指 南 二〇〇九年八月

说明: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形成本《编写指南》,供示范联盟构建时参考。

一、标题部分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二、序文部分 1.缔约方基本信息 分别列明联盟成员各方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协议缔结方应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具备法人主体资格。 协议缔结方的名称应是其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全称,并与协议结尾部分加盖印章一致。 协议缔结方的住所地一般为实际住所地,协议中无特别规定的,该地址通常视为协议各方的通讯地址,即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 协议缔结方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工商登记或其他机构在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现任法定代表人。 2.鉴于条款 由一个或数个“鉴于”字样开头的句子组合而成,表明协议缔结各方系基于对各方主体资格、资质、订约目的、订约背景等事实的共同认识或特定认可,方签署此协议,鉴于条款一般不具体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参考条款如:

鉴于: 1. 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 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 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产业技术创新 战略联盟,并规范联盟运作。 …… 三、定义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 约定将协议文本中反复多次出现的特定概念用简单的词组代替,以提升协议文本语言的精确性,避免重复冗长的叙述占去不必要的篇幅。 四、主文部分 1.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列明各方商定的联盟名称。写明联盟的组织原则和联盟的组建宗旨。视联盟组建的实际情况,写明联盟与有关社会组织的关系等。 2.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技术创新目标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联盟技术创新的近期、远期目标。 联盟的任务及分工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为实现联盟技术创新目标而开展的具体任务,以及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驻马店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章程 驻马店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章程 随着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顾客需求偏好的日益多样化和产业边界的日趋含混,企业间竞争的时空体系发生了强大的变化,创新者间的横向和纵向交流的严重性迅速提高,孤立的创新者和企业已经无法跟上技术创新的步伐,传统的企业之间的个体竞争模式逐渐被结盟企业之间的群体竞争模式所替代,形成了以合作竞争为基本特色的“新竞争”格局。作为一种新型的技术合作方式,技术联盟已经成为许多企业技术创新的一种新模式。尤其是技术密集型产业中形成的广博的技术联盟,如联合研究和产品开发,不仅成为产业发展的必要途径,而且带来了高水平的知识交流和技术转移,促进了企业创新的快速发展。 ()产业作为技术相对单薄的涉农业产业代表,企业间技术力量和创新能力存在较大差距,故企业急需从纯正的技术自给转变为技术相互合作和技术相互依赖,利用合作伙伴的产品开发设施或市场渠道是促使()产业企业积极寻求战略联盟的严重因素。因此“驻马店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孕育而生。 为进一步明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各成员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联盟的有用运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产业关键、共性及巨大前沿技术的研发,加快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提高驻马店市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延长产业链,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进步,做强做大驻马店市()产业,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战略思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保障科研与生产严紧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驻马店市产业发展,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总结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总结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总结》是一篇好的范文,好的范文应该 跟大家分享,这里给大家转摘到百度。 篇一:年陕西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年陕西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篇二:江西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方案江西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地发挥科技对经济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根据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实施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主攻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我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企业聚集,提升我省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现就推进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推动联盟构建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 组建联盟,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尊重企业的技术创新选择,满足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不搞大而全,不搞一刀切。 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百度通过平等协商,在一定时期内,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 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坚持以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要有利于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 要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需求,有利于又好又快地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符合做大做强江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提升我省产业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求。 (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政府的协调引导作用,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联盟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联合攻关,推进对外合作交流,加强信息沟通和市场拓展,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五)稳健发展,有序推动。 要防止脱离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创新内在需求的拉郎配;防止不切实际的一哄而上;防止地区分割、封闭发展;防止缺乏联盟成员单位自主投入的形式主义;防止造成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对市场竞争的压制。 二、发展目标按照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要求,紧密围绕光伏材料、风能与核能、清洁汽车及动力电池、航空制造、半导体照明、金属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 现代农业及绿色食品、文化及创意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创新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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