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

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房委会)、建委(建设厅)、财政厅(局)、经贸委、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家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学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房改、加快解决职工住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企业特点的住房新体制,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调动职工住房消费的积极性,使住宅建设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不断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职工队伍稳定。

(二)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革住房实物分配方式,逐

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理顺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服务;逐步实现企业的主辅分离,把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职能从企业生产经职能中分离出来,减轻企业为社会负担,实现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的社会化。

(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在国家房改统一政策指导下,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坚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兼顾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坚持三者合理负担。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和《通知》规定,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自管公有住房的改革。近期在进一步加快自管公有住房向职工出售的步伐,盘活存量住房资产。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公房租金水平基础上,适当加大租金改革步伐,逐步实现住房租售比价的合理化。

(五)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办理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协助企业为购房职工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手续,保证职工购房产权证及时发放。

三、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六)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企业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前提和基础。各企业应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加快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住房货币分配的主要形式,包括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职工住房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中的单位资助部分,以及由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七)各企业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具体要求,为本单位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八)凡符合《通知》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发放住房补贴条件,且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企业,可以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对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水平,应根据企业所在地区(或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不同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以及有房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房负担水平等因素具体确定。企业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可参照当地机关公务人员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结合本企业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制定。

住房补贴方式,可参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有关原则,结合单位补贴资金来源情况确定。

(九)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聘任制的职工、新设立企业的职工,全部进行住房新体制,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多渠道加快住房建设,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十)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之后,职工可利用工资积累、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自主购买商品房或申请购买经

济适用住房。

(十一)在一定时期内,对有自用土地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在自用土地上自建住房。所建住房原则上按建造成本价向本单位职工出售。已经取消单位建房的地区,按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鼓励成立城市社会型住宅合作社,进行合作住房建设,按照住房建设成本向职工收取建房费用,解决城市低收入职工家庭中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十三)对合作建房和单位自建住房给予政策扶持。住宅合作社进行的合作建房和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房,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

(十四)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廉租住房供应体系。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最低收入职工家庭,可申请租住廉租住房。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与变迁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与变迁 作者:陈杰时间:2012-04-13 今年恰是邓小平1980年关于住宅问题讲话发表30周年,该篇讲话是新中国城镇住房制度从福利制度向市场化改革启动的关键标志,奠定了其后近二十年间中国房改政策的基本思路,显示了伟人的超凡预见性,至今仍对我们认识住房问题有深刻的启迪。为此在今天纪念这篇讲话,仍富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住房所特有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它既是社会民生福祉最关键实现环节之一,也是国民经济建设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另一方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改革开发之后城镇诸项改革中最先酝酿、也是最先启动的改革,但也是进程最曲折、反复最多,但又是改革最彻底、最市场化的一项改革,所取得的成就某种意义上是非常丰硕的,但当前争议又是最多的。所以,研究中国这30年来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变迁的历程,可以获得的信息是非常丰富的。 本文提出住房事业这个概念,是希望以此来涵括住房制度、住房建设、住房市场、住房政策(包括住房保障)这几个高度相关但又相互区别的内容,从而可以对住房问题做一个宏观整合的分析与思考。 以下本文先按照历史顺序对1980年住房事业的发展与制度变迁做

一个全景式概括描述,然后再反思1980年房改以来在住房问题的根本经验与教训,以此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愿景和提出必要的政策建议。 一、历史背景:改革前的中国住房事业? 新中国建立之后,在意识形态上采纳马克思、恩格斯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改造学说,而如不少学者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明确反对工人阶级拥有自己的个人资产,尤其包括住房。如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认为,对于(德国大城市)工人说来,如果让他们有自己的房屋,把他们重新束缚在土地上,那就是破坏他们反抗工厂主压低工资的力量。他这样写到:“工人必须负起沉重的抵押债务,才能得到这种住所,于是他们就真正变成了资金主人的奴隶;他们被束缚在只好同意接受向他们提出的任何条件”。为此,新中国政府对住房问题策也无可避免地受到这些观念的影响。 1956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提出对城市房屋私人占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一个组成部分。1958年底城市私房改造基本结束,1964年7月政府正式宣布私人租赁性质的住房关系基本不再存在了,1978年我国城镇住房中74.8%为公有住房。 由于公房制度长期实行无偿分配和低租金的福利体制,住房的投融资机制被严重扭曲。1952-1978年中国包括农村住房在内的住房总投

衡阳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衡阳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和《湖南省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湘政发〔1994〕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 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 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 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 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 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 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 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 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坚持配套、分阶段推进。近期的任务是:全面推行住 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

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使城镇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 二、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全市所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 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从1995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本办法交纳住房公积金。原按衡政发〔1991〕114号文件规定的2%的住房补贴和衡政发〔1993〕71号文件规定个人交存及单位对等补贴的住房公积金一并转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新的帐户。 (二)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 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1995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各定为5%。职工个人交存的部分由单位财务部门列入职工工资表按月扣缴,连同单位交纳的部分一并存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专户。经上级部门核定为特困企业,经企业职代会讨论通过,报市房改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暂缓交纳住房公积金或适当下浮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按不低于5%交存。 (三)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一项长期性住房储蓄,归职工个人所有,定向用于 职工家庭购买、建造和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出国定居或离退休、离职、调离出省(省内调动划转到新工作单位),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来源:新华网 阅读要点提示:我国住房改革至今已取得一定成绩,也积累了不少矛盾。回顾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及其政策调整轨迹,有助于了解我国宏观调控的政策走向,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提供积极的借鉴意义。 住房制度改革的四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所在单位解决,各级政府和单位统一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90%主要靠政府拨款,少量靠单位自筹。住房建好后,单位以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成为一种福利。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里,我国一直实行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先,住房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削减,因此,住房供给不足也不断显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1978年邓小平提出了关于房改的问题,由此开启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之路。 (一)1978年—1993年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 由于福利分房制度逐渐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住房供给不足矛盾的突出,促使我国政府必须寻求解决途径。1978年—1993年的15年是我国福利分房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1978-1985年)。在这一阶段里,我国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 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能不能宽一点的想法。 1979年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制定了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鼓励华侨、归侨和侨眷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并且规定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自己,国家依法给予保护。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暂行规定是住房商品化的萌芽。同年我国政府探索把住宅出售给职工,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选择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西安五个城市进行增量住房向职工出售的试点,即进行政府统一建设,以土建成本价向居民出售。 1980年邓小平再次发表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邓小平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国家规定,“准许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 1981年,公房出售试点扩展到23个省、自治区的60多个城市和一部分县镇。1982年,在总结前两年公房出售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鉴于城镇居民工资水平低、购买能力有限,原国家建委和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决定在郑州、常州、四平和沙市四个城市试行公有住房的补贴出售,即政府、单位、个人各负担房价的1/3。截至1985年底,全国共有160个城市和300个县镇实行了补贴售房,共出售住房1093万平方米。在出售公房的同时,有的地方还实行了住房租金的改革,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主要做法有“按成本计租,定额补贴”,“超标加租”,对青年公寓实行“新房新租”。

【投资合同】《县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补充合同

《县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县商业总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县饮食服务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经理 乙方:_______县______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_______县______镇________村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主任 _______________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主任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推进________县商贸系统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农村信用社金融债权,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落实乙方金融债权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下属企业________县饮食服务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从________社借款1笔金额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从城关社借款1

笔金额_____元,截至本补充合同签订日,拖欠利息_____元,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合计_____元。 二、甲乙丙三方对上述借款用于________县饮食服务公司的事实及借款本金利息金额无异议。 三、因企业改制,甲方现将下属企业________县饮食服务公司转让给丙方,对所欠乙方的债务一并转让,对此甲乙丙三方均表示同意。 四、从《________县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丙方负责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 五、丙方在注册成立新的企业后,应当在取得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_____日内,以新企业的名义与乙方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以取得的企业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资产提供抵押,资产抵押不足部分,提供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丙方提供的保证人乙方不予认可的,由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上述事项必须予以积极协助。 六、在丙方新企业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前,甲方对丙方的还款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至丙方新企业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完毕之日止。 七、本合同不受《________县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效力的影响。如该合同被撤销、认定无效等原因不再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由甲方提供新企业为乙方落实债权,在落实债权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丙双方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本补充合同生效后,丙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因特殊情况暂时无力偿还的,必须书面向乙方说明情况。丙方为及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的,乙方有权采取法律允许的各种制裁措施。

住房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一)

住房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一) 央行在2005年3月16日宣布,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不再对房贷实行优惠利率;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可提高到30%。央行意欲引导消费者对未来的资金价格产生一个合理的预期,抑制部分不合理的住房需求,控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社会对此反响强烈,再次引发人们对住房和住房政策的关注和期待。 我国从1980年提出住房制度改革,经十多年的酝酿和准备,1992年启动实质性改革,历时25年,主要经历以下几项改革:提租补贴、建立租赁关系;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公有住房按成本价向职工出售,盘活存量住房资产;开放二手房市场。提前允许房改房上市交易,为职工进入市场卖旧房、买新房创造了条件;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一、住房改革面临的困难、问题 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全国基本实现了停止实物分房、逐步实行了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或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等形式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初步建立了收入高的家庭购买或租赁市场价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的住房供应体系。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补贴制度、住房供应体系依然存在和面临不适应、不适合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两极分化情况严重、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差异过分悬殊、住房公积金占个人工资收入的比重过高、一些企业利用住房公积金规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不够广、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偏低、住房公积金管理不善等现象,不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有序发展。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每月按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缴交。但对工资基数界定未作具体规定,由各地自行规定,且未对工资基数实行封顶,造成不同单位之间、同一单位职工之间住房公积金月缴额过分悬殊。如有的单位职工平均月缴交额高达3000元,有的单位平均不足200元,个体最高达上万元。显然存在过分悬殊有失公正性和保障性,存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规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嫌疑。由于与工资收入挂钩,造成高收入者得高额住房公积金,低收入者少得住房公积金的怪现象。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不够,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明显不够广。据来自建设部的数据显示,2004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6138.5万人,覆盖率仅为58.4%。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还存在应建未建的现象,如一些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的职工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大量进城务工人员,非常需要在城市买房或租房居住,但目前住房公积金也没有覆盖到他们身上。一些单位利用当前就业压力,对一些新招员工签订固定薪酬合同,将住房公积金故意排除在外。

浅谈中国房地产住房制度改革

浅谈中国房地产住房制度改革 土地与房屋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活、生产资料,为历代政府和人们群众所重视。房地产业的法规、制度,房屋的建筑结构、工艺、材料,标志着每个时代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水平的基本特征。基于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政府部门必须进行住房制度改革,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标签房地产;住房制度;改革 1、引言 房地产业,是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反应人们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的一个重要标志性产业之一。随着改革地不断深入,住房制度也逐步深化,房地产正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承载体,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兴起、发展所形成的独立产业,同时又推动了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展,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经济大系统中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房地产业的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其自身特性感决定了这一产业的感应度系数和影响力系数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中处于平均水平之上。在我国,住宅投资的增加,被带动的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较大的产业有60多个,有力地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房地产业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基本的物质保证,是社会一切产业部门不可缺少的物质空间条件,并具体构成各个产业部门。房地产发展的规模、产品结构、布局是否合理、水平的高低和发展速度的快慢,都将影响着各行业的规模、结构、布局、水平和速度。房地产作为产业部门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直接参与价值生产和价值实现的经济过程,并形成商品生产和经营成本的重要内容。因此,房地产是构成整个社会财富的重要内容,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稳定而长远影响。 房地产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它既有国民经济一般行业的共性,又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产业内涵及活动领域十分广泛,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独立且非常重要的部门,房地产业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和活动特点。 2、房地产概述 2.1概念 房地产是进行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服务的行业,属于第三产业,是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带动性和风险性的产业。房地产业与建筑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建筑业是物质生产部门,属于第二产业,而房地产业是第三产业。 2.2分类 房地产业可分为房地产投资开发业和房地产服务业。房地产服务业又分为房

我国现行城市住房制度必须改革

我国现行城市住房制度必须改革 ——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再思考之二 黄小虎 大约从2003年开始,我国政府几乎每年都要出台对城市房价的调控措施。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房价在调控中一路高歌猛进,已经成为严重的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成为舆论界和研究界关注的热点。 综合十几年来各界的研究、分析、建议,影响房价的因素有,城市人口变化引起的需求变化,土地供应量,货币供应量,银行房贷政策如首付比例、利率、限贷,行业管理政策如限购、限价、限面积、限身份,此外还有市场管理,税收管理等等诸多方面。以上这些,基本属于影响房价的短期因素。 对房价长期走势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相关的制度建设和改革。其中,第一位的是住房制度,其次是土地制度、财税制度、投融资制度、户籍制度等等。 多年来政府的调控,主要围绕短期因素展开,调控的效果不佳,房价甚至越调越高。其原因就在于,没有针对制度建设的缺失,深化改革。 2009年之后的几年间,笔者陆续发表“对我国房地产业的再思考”、“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思路的演变”、“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

题应实行‘三轨制’”、“关于保障性住房”等文章,i从不同的侧面,分析我国城市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的建议。本文下面的论述,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复过去的观点,但有新的分析,对有关方面的批评更加直接了当一些。 一、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历史回顾 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成立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组织各界、各地调研、试点基础上,探讨改革思路,拟定改革方案。经过较长时间探讨,社会各届对住房制度改革形成如下共识:需求侧(存量住房)是“租售并举,提租促售,以售带租,小步快走”;供给侧(新建住房)则是政府建房,合作社建房,私人建房和开发商建房并举。 我理解,租售并举,是要让住房买卖市场和租赁市场共同发展,消费者可以根据市场的租售比价和自己的购买能力,自主选择住房消费方式。政府建房,主要解决最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住宅合作社作为非盈利经济组织,是普通工薪阶层合作互助解决居住需求的重要渠道;私人建房,主要是小城镇居民用于自住;开发商建房,对应的是高收入人群或富人阶层的居住需求和投资、投机需求。这些改革思路,在国务院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出台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中,都有所体现。 按照这些思路,当时的建设部开展了积极探索。例如,在烟台、唐山、蚌埠等城市开展提租促售、租售并举的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经验。例如,在全国探索建立和发展住宅合作经济。到90年代初,全

对中国住房制度改革若干政策反思

对中国住房制度改革若干政策的反思 住房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经过多年改革,目前我国城镇住房实物分配的福利体制已经基本终止,货币化住房分配、市场化和社会化供给体系也已大体建立。改革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也积累了诸多矛盾,发展到今天,居民住房困难的矛盾反而更为尖锐。不断攀高的房价虽与加速推进的城镇化带来的住房需求和土地供应刚性等客观因素有关,但房改过程中的某些政策失当也难辞其咎,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相关政策的反思.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及相关政策 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制度改革起始于1980年邓小平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当时谈到住宅问题,邓小平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此后,房改大致经历了试点售房(1979~1985年)、提租补贴(1986~1990年)和以售带租(1991~1993年)等改革阶段,以及全面推进住房市场化改革的确立(1994-1997年)阶段。 1994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

443号),开启了城镇住房制度正式改革之路。该文件提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同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 而房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则是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该文件宣布全国城镇从1998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再往后,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好、更快地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文),提出:各地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 应该说,我国城镇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是顺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而为,但除此之外,还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内在动因。这主要是,在当时旧的福利分房制度条件下,由于租金低廉,无法维持正常的房屋维护,而且使政府背负着沉重的财政负担;而与此同时,为了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配以收入分配调整政策,以增加和刺激社会总需求,而住房货币化的登台,正好可以成为拉动内需的最好办法,启动消费需求,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 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房委会)、建委(建设厅)、财政厅(局)、经贸委、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家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学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房改、加快解决职工住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企业特点的住房新体制,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调动职工住房消费的积极性,使住宅建设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不断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职工队伍稳定。 (二)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革住房实物分配方式,逐

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理顺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服务;逐步实现企业的主辅分离,把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职能从企业生产经职能中分离出来,减轻企业为社会负担,实现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的社会化。 (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在国家房改统一政策指导下,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坚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兼顾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坚持三者合理负担。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和《通知》规定,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自管公有住房的改革。近期在进一步加快自管公有住房向职工出售的步伐,盘活存量住房资产。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公房租金水平基础上,适当加大租金改革步伐,逐步实现住房租售比价的合理化。 (五)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办理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协助企业为购房职工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手续,保证职工购房产权证及时发放。 三、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六)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企业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前提和基础。各企业应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农村集体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成立公司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农村集体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成立公司 篇一: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草案)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群众增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推进村级民主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xx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xx3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xx25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改制现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股份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建立股份合作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

基础,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和明晰村级集体“三资”产权主体为核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两个分离,即农村基层组织社会行政职能与发展经济职能分离(村企分离),户籍身份与村集体经济资产权益分离。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思路,盘活村级“三资”,确保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增加农民集体“三资”经营性收入。-1- (二)目标要求。探索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加强指导。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

(财企[2000]295号)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0]295号 颁布时间:2000-9-6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国家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为了确保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出售现住公房,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核定出售价格,不得擅自低价出售住房,并按人(户)分设备查簿进行辅助登记,长期保存。 企业出售现住公房所取得的货币资金,仍按原来有关住房出售收入的规定管理,保证住房制度改革的资金需要。 企业住房出售后,根据当地房改部门批准售房方案的具体文件和收款凭证转销有关资产账户。对转销部分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相应停止计提折旧或摊销。 二、从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企业不再实行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管理制度。企业出售住房,包括出售住房使用权和全部及部分产权,

其出售收入扣减按规定提取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维修基金以及住房账面净值和清理费用后的差额,计入企业营业外收入(支出)。 对于拥有部分产权的职工出售、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等后,按企业和职工拥有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企业应分得的出售、出租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职工将住房再次出售后,企业按规定收到返还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所得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取消住房周转金管理制度后,企业现有住房周转金余额做调整期初末分配利润处理。由此造成期初末分配利润的负数,年终经过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后,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依次以下述资金弥补: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由此造成期初末分配利润的正数,按正常的利润分配制度执行。 四、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租金的改革,提租幅度和住房补贴标准按当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对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的低收入职工家庭,符合当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补助条件的,企业可适当给予困难补助。 企业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的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企业按规定发给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由此造成期初未分配利润的负数,按照本通知第

住房制度改革,实物分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住房制度改革,实物分房 篇一: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1958到1978年前的租房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所在单位解决,各级政府和单位统一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90%主要靠政府拨款,少量靠单位自筹。住房建好后,单位以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成为一种福利。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实行住房分配与工资制度挂钩。国家在职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用于住宅建设,住宅建成后,国家授权工作单位将住宅作为福利和实物工资分给职工。 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里,我国一直实行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先,住房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削减,因此,住房供给不足也不断显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1978年—1993年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 由于福利分房制度逐渐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住房供给不 足矛盾的突出,促使我国政府必须寻求解决途径。1978年9月,城市住宅建设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传达了复出一年多的邓小平的一次谈话。邓小平说,“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私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这方面潜力不小。” 1978年—1993年的15年是我国福利分房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1978-1985年)。在这一阶段里,我国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1980年邓小平再一次说,“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 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对低工资的职工要给予补贴。”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国家规定,“准许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 截至1985年底,全国共有160个城市和300个县镇实行了补贴售房,共出售住房1093万平方米。在出售公房的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分析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分析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分析 摘要: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还不够完善,在改革中还有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国有企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系统的阐述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变迁,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1-0018-02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飞速发展,这其中国有企业的改革对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始终不够完善。如何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达到最优化是我们当前急需探索和研究的问题。 一、产权及产权制度定义 所谓产权就是指企业财产的占有和支配权,产权所包含的并非一切社会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而是指对以企业为基本组织形式的生产要素组合的支配权利。企业产权制度,是产权制度在企业中的体现。它是界定和保护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个人、组织的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规则。它对由产权而引发的管理权限、收益划分、连带责任和代理职责等进行详细的划分。 西方现代产权理论是由科斯创立的,他把交易成本引入到产权分析,论证了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关键。西方产权理论认为,完整的产权包括归属权、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转让权等多种权利。所以,产权制度体系内容应当包括产权界定制度、产权分割制度、产权使用制度、产权受益制度和产权处置制度等。

大连企业单位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方案

大连市企业单位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企业单位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1、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逐步把建房、分房、管房的职能从企业中分离出来,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新制度,不断满足职工对住房的有效需求。 2、实行住房市场配置,逐步改革住房行政配置办法,实现住房供应社会化。 (二)改革的原则 1、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进程要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适应,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合理负担,注意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 2、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现住房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3、在统一政策的前提下,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的原则。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通过采取完善公积金制度和建立购房补贴制度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实现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化。(一)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1、大连市市内四区的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同)必须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期缴存公积金,并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力争到2000年将职工个人及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分别提高到8%。 2、对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实行新人新制度。新职工自到岗的次月起,所在单位按其月工资总额的25%、个人暂按15%建立住房公积金。 (二)建立购房补贴制度 停止现行的住房实物分配方式,将企业原来用于购(建)房的资金转化为购房补贴,鼓励无房和缺房的职工利用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的购房补贴和住房贷款到市场上购买住房。职工自购的住房,其产权归个人所有。 1、范围和对象 (1)单位范围:大连市市内四区具备建立购房补贴资金(基金)条件的企业(以下称参改企业)。 (2)个人对象:具有市内四区城市常住户口,1998年底以前参加参改企业工作,符合住房货币分配条件的在编老职工。 住房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按本方案还是按原办法解决住房,由各企业自行决定。 2、单位实施改革的基本要求 (1)申请参加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2)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基金。企业年住房补贴基金按近3年来单位用于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平均额度占职工年工资总额的比例提取,亦可按每年计划解决职工住房的人数所确定的补贴资金额度来建立。企业住房补贴基金用单位自有资金、售房收入和公益金支付,不足部分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在成本中列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企业办法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在中方职工住房基金中列支。 (3)在对职工住房情况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制度,并根据职工现有住房状况和本单位经济的综合情况,拟定解决职工住房计划,建立轮候发放购房补贴制度。 (4)在做好上述工作基础上,合理确定企业职工的购房补贴标准,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房改办批准实施。 3、购房补贴标准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历程 1958到1978年前的租房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所在单位解决,各级政府和单位统一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90%主要靠政府拨款,少量靠单位自筹。住房建好后,单位以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成为一种福利。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实行住房分配与工资制度挂钩。国家在职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用于住宅建设,住宅建成后,国家授权工作单位将住宅作为福利和实物工资分给职工。 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里,我国一直实行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先,住房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削减,因此,住房供给不足也不断显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1978年—1993年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 由于福利分房制度逐渐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住房供给不足矛盾的突出,促使我国政府必须寻求解决途径。1978年9月,城市住宅建设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传达了复出一年多的邓小平的一次谈话。邓小平说,“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把私人手中的钱动员出来,国家解决材料,这方面潜力不小。” 1978年—1993年的15年是我国福利分房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1978-1985年)。在这一阶段里,我国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1980年邓小平再一次说,“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10年、15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们考虑到买房合算,对低工资的职工要给予补贴。”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国家规定,“准许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 截至1985年底,全国共有160个城市和300个县镇实行了补贴售房,共出售住房1093万平方米。在出售公房的同时,有的地方还实行了住房租金的改革,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主要做法有“按成本计租,定额补贴”,“超标加租”,对青年公寓实行“新房新租”。 第二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深化阶段(1986年-1993年)。在之前试点的基础上,1986年以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掀起了第一轮房改热潮。 1986年2月,成立了“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的房改工作。1988年1月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同年2月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标志着住房制度改革进入了整体方案设计和全面试点阶段。

海门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海政发〔1999〕6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1999〕68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海门港建港指挥部,市各委、办、局(公司)、行、社,市各直属单位: 《海门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住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门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一日 抄送:省、南通市房改办,市委各部门、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众团体,市 属各企事业单位,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四甲部队,部、省、南 通市驻海各单位。 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5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350份 海门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海门市关于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实施方案》(海政发[1997]158号)实施后,全市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了城镇住房新体制,推动了我市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省

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 革的实施方案》(苏政发[1998]89号)、《南通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通政发[1998]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我市实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目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三)基本原则: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全市自1997年9月1日起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了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解决住房由个人出资购买。职工购房的资金来源: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由财政和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五)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在购房时,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 1、享受住房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中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 (2)、财政和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资金的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2000年5月8日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房委会)、建委(建设厅)、财政厅(局)、经贸委、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房改、加快解决职工住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企业特点的住房新体制,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调动职工住房消费的积极性,使住宅建设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不断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职工队伍稳定。 (二)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革住房实物分配方式,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理顺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服务;逐步实现企业的主辅分离,把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职能从企业生产经营职能中分离出来,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实现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的社会化。 (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在国家房改统一政策指导下,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坚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兼顾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坚持三者合理负担。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和《通知》规定,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自管公有住房的改革。近期要进一步加快自管公有住房向职工出售的步伐,盘活存量住房资产。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公房租金水平基础上,适应加大租金改革步伐,逐步实现住房租售比价的合理化。 (五)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协助企业为购房职工办理住房产权登记手续,保证职工购房产权证及时发放。 三、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六)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企业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前提和基础。各企业应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住房货币分配的主要形式,包括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职工住房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中的单位资助部分,以及由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七)各企业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具体要求,为本单位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八)凡符合《通知》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发放住房补贴条件,且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企业,可以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对无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