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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

经典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
经典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

1. 汇付(remittance)

2. 托收(collection)

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4.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5.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一、汇付

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者其他途径主动将款额汇交给收款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由买方按约定时间和条件通过银行将约定的款项汇交给卖方。

1.1 汇付的当事人

汇付通常有如下当事人:(1)汇款人(remitter),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方。(2)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 ,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方。(3)汇出行(remitting bank) ,接受汇款人的委托,办理汇出汇款业务的银行。通常是进口方当地的银行。(4)汇入行(paying bank),指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因此又称解付行。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方当地的银行。

1.2 汇付的种类

汇付的方式包括信汇(mail transfer,M/T)、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和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raft,D/D)。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

函的形式,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上述三种方式,付款速度和收费标准各不相同。就付款速度,电汇最快,信汇次之,票汇最慢。故电汇最受卖方欢迎,成为汇付的主要方式。就收费而言,信汇、票汇较低,电汇费用较高。 1.3 汇付的业务程序 信汇、电汇业务程序示意图

信汇、电汇业务程序示意图

信汇与电汇的业务程序相同,只是传递委托书与支付通知书的方式不同,信汇是以邮政航空信件方式,电汇是电讯传递方式。

票汇业务程序示意图

采用票汇时,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者其他往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交由汇款人自行寄给收款人,凭票向付款银行取款。

二、托收

托收(Collection)是指债权人(出口商)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托收方式一般都通过银行办理,所以又叫银行托收。基本做法是:由出口商根据金额开出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代理或者往来行(代理行)代向进口商收取货款。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能否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资信的好处,故托收性质为商业信用。

2.1 托收的当事人

(1)委托人 (Principal ),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通常是出口商。

(2)托收银行 ( Remitting Bank),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

(3)代收行 ( Collecting Bank ),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通常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4)付款人或受票人(Drawee),根据托收指示做出指示的人,通常为进口商。

(5)提示行 ( Presenting Bank ),向付款人作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

2.2 托收的种类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两种。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是指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卖方开具托收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主要指货物装运单据)一起委托给托收行。国际货款通过银行托收,一般都采用跟单托收。

根据交单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付款交单指出口商的交单是以出口商的付款为条件。按支付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分为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 D/P at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 D/P after sight)。即期付款交单是银行提示远期汇票和单据,进口商见票时就应付款,并在付清货款后取得单据。远期付款交单是银行提示远期汇票,进口商在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在汇票到期日付清货款后再取得货运单据。承兑交单是指出口商的交单以出口商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出口商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

2.3 托收的业务流程

即期付款交单业务流程图

(1)出口商按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寄托收申请书,开立即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或不开汇票,仅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2)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或没有汇票)、货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代收行委托代收。

(3)代收行按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商提示汇票与单据(或仅提示单据)。

(4)进口商审单无误后付款。

(5)代收行交付单据。

(6)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

( 7 ) 托收行向出口商交款。

远期付款交单业务流程图

(1)出口商按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寄托收申请书,开立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

委托代收货款。

(2)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货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代收行委托代收。

(3)代收行按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商提示汇票与单据,进口商经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后,代收行收回汇票与单据。

(4)进口商到期付款。

(5)代收行交付单据。

(6)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

( 7 ) 托收行向出口商交款。

承兑交单业务流程图

(1)出口商按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寄托收申请书,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

(2)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托收委托书,连同汇票、货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代收行委托代收。

(3)代收行按委托书的指示向进口商提示汇票与单据,进口商经审核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后,代收行收回汇票并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

(4)进口商到期付款。

(5)代收行办理转账并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

(6)托收行向出口商交款。

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开立的一定金额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它是一种银行信用。

3.1 信用证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开证申请人是向银行提交申请书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它一般为进出口贸易业务中的进口商。

(2)开证行(issuing bank,opening bank),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信用证的银行。该银行一般是申请人的开户银行。

(3)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授权使用和执行信用证并享受信用证所赋予的权益的人,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

(4)通知行(advising bank),通知行是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的银行,它一般为开证行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分行。

(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议付行是根据开证行在议付信用证中的授权,买进受益人提交的汇票和单据的银行。一般情况下,议付行由通知行兼任,或是由受益人在当地的往来银行充当议付行。

(6)保兑行(confirming bank),保兑行是应开证行或信用证受益人的请求,在开证行的付款保证之外对信用证进行保证付款的银行。它一般为出口地信誉良好的银行,通常就是通知行。

(7)偿付行(reimbursement bank),偿付行是受开证行指示或由开证行授权,对信用证的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议付行进行付款的银行。

(8)受让人(transferee),受让人是接受第一受益人转让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一般是出口商的实际供应商)。

3.2 信用证的种类

(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开证行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指开证行仅凭受益人开具的汇票而无需附带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它主要用于贸易总公司与各地分公司间的货款清偿和贸易从属费用与非贸易费用的结算。

(3)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4)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

用证。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

(5)即期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6)远期信用证(usance letter of credit):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汇票到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7)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是指由某一指定银行承兑的信用证,当受益人向指定的银行开具远期汇票并提示时,指定的银行即予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8)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指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经另一定银行加以保兑,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9)非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指未经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

(10)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是指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即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11)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用证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信用证转让后,即由第二受益人办理交货,但原证的受益人,即第一受益人,仍须负责买卖合同上卖方的责任。

(12)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是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13)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是指允许受益人在货物出运前先凭光票向议

付银行预支部分货款的信用证。

(14)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 ):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

(15)对立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3.3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CIF 合同常见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图

信用证结算货款各环节的运作内容

1.订立合同

交易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在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其中一般规定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金额、开证行、开证日期、信用证送达卖方的日期和信用证的有效期等内容。

2.申请开证

买方应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其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买方申请开证时,开证行一般都向开证申请人提供其设计印就的、内容完整、措词严密简明的开证申请书格式供申请人填写。买方申请开证时,一般需要向开证行交付一定比率的保证金,习称押金,押金多少,视开证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而定。

3.寄证

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后,即采用信开和电开方式,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出口地的通知行通知受益人。信开本通过邮寄手段转知受益人,电开本则通过电报、电传或SWIFT等电讯手段通知受益人所在地的代理行,请其转知收益人。

4.通知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对开证行的签字与密押经核对无误后,除留存其副本或复印件备查外,应尽快将信用证转交受益人。

5.开提单、收运

运输公司在收取了承运人运费后,开出提单

6.审单、交单与议付

受益人收到通知行转来的信用证后,经审核其中所列条款与买卖合同条款相符,即发运货物,然后缮制信用证要求的全部单据,并开立汇票,连同信用证正本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信用证有效期内,递交有权议付的银行办理议付。议付指议付行在收到复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时对受益人垫付货款。

7.索赔

索赔是指议付行办理议付后,按信用证的规定,凭单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或偿付行请求赔偿。

8.付款赎单

当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后,即向开证申请人(买方)提示单据,如单据经核验无误,即办理付款赎单手续。

9.偿付

偿付是信用证的开证行及其指定的付款行或偿付行向议付行进行付款的行为。

3.4 信用证的作用

对出口商的作用

1.为出口商收回货款提供了安全保障

2.使出口商获得了外汇保障

3.增加了出口贸易的稳定性

4.便于出口商融资

对进口商的作用

1.有利于进口商按时收到合同项下的货物

2.为进口商提供一定的交易保障

3.为进口商融资提供一定的便利

对银行的作用

开证银行只承担保证付款责任,它提供的是银行信用,而不是资金,而且开证银行还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担保、交纳押金,以分散风险。开证银行通过参与信用证业务,扩大了其业务量,并在无需承担多大风险的情况下,增加了其经济上的收益。

四、保函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又称保证书,是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凭提交与承诺条件相符的书面索款通知和其它类似单据即行付款的保证文件。

4.1 保函的类别

按索偿条件,保函通常分为两种:

1.有条件的保函(conditional L/G)

有条件的保函是指担保人的偿付责任从属于或依附于在基础交易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委托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担保人也随之解除了对收益人的偿付责

任。有条件保函的担保人承担的是第二性、附属的付款责任。

2.见索即付保函(Demand Guarantee)

见索即付保函是担保人替债务人(申请人)向债权人(受益人)开出的凭规定单据索赔的承诺书。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是担保人负第一性偿付责任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guarantee)是有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

银行保函的有关当事人:(1)申请人(Applicant),指保函中注明的所担保的基础关系的债务人。(2)指示人(instructing party),指除了反担保人以外的指示开立保函或反担保函的人,指示人负责偿付担保人或反担保人。(3)担保人(guarantor),指开立保函之人,其中包括为自身开立保函之人。(4)反担保人(counter-guarantor),指开立以一担保人或另一反担保人为受益人的反担保函之人,其中包括为自身开立反担保函之人。(5)通知人(advising party),指应担保人的要求通知保函之人。(6)受益人(beneficiary),指享受保函利益之人,通常为基础交易的债权人。

五、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简称SBLC,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2.开证人(issuer)。

3.受益人(beneficiary)。

4.保兑人(confirmer)。

5.转开行(the reissuing bank)

6.通知人(advising party)

备用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衡水学院 结课论文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论文作者:赵海杰 指导教师:岳敏 系别: :经济学与管理学系 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学号:201041124244

摘要:随着国际贸易业务的发展,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日益多样化。在选择中,应该 站在贸易双方共同的利益上,还应该适应当前国际贸易支付的潮流,更重要的是,要本着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的支付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促成进出口商的双赢。本文对三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进行了简单介绍,并对其特点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三种重要因素,并提出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合适 的支付方式,以达到降低支付风险和成本,促进贸易发展,实现双赢。 关键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支付方式的比较

目录 摘要 (2) 一、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简介和特性 (3) (一)汇付支付方式 (3) (二)托收支付方式 (5) (三)信用证支付方式 (5) 二、国际贸易交易中支付方式比较 (7) (一)财务成本因素比较 (7) (二)风险成分因素 (7) 三、国际贸易交易中支付方式的选择 (8) (一)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8) (二)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综合选择 (9) 四、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一、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简介和特性 (一)汇付支付方式 1.汇付支付方式的意义 汇付(remittance)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支付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2.电汇支付方式的种类 汇付是指汇款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支付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属于买卖双方的一种商业信用。其分为:电汇,票汇,信汇,其中电汇使用较其余两种普遍。电汇是目前使用较多的一种汇款方式,其业务流程是:先由汇款人电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给汇出行,在由汇出行拍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汇入行给收款人电汇通知书,收款人接到通知后去银行兑付,银行进行解付,解付完毕汇入行发出借记通知书给汇出行,同时汇出行给汇款人电汇回执。 3.汇付支付方式的特点 汇付,又称汇款,属于买卖双方的一种商业信用。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汇付方式支付货款时,银行只提供服务,因此,使用汇付方式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的信任,卖方交货后交出单据,买方是否按时付款,取决于买方的信用。同时汇付也可以是进行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提供信用的一方所承担的风险很大,所以在实践中,除对本企业的联号或分支机构和个别极可靠的客户在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时采用汇付外,汇付主要用于定金、货款尾数及佣金的支付。

国际支付方式及其特点比较

国际支付的基本概念 国际支付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以一定的支付工具和方式,清偿因各种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国际债权债务的行为。通常它是在国际贸易中所发生的、由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 国际支付伴随着商品进出口而发生,然而它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了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同时,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发展,其应用范围亦不断扩展。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以前,国家之间的货物进出口通常采用现金支付,以输送黄金或白银的方法清偿债务。然而,用现金支付不仅运送风险大,占用和积压资金,而且清点不便,计数之外还要识别真伪。因此,只有交易量小,采用现金支付才能应付。16—17世纪,欧洲的一些商业城市已广泛地使用由封建社会末期发展起来的票据来进行支付。非现金支付的方法——票据代替了金钱,金钱票据化,使支付非常迅速、简便,而且节约现金和流通费用。票据化的支付方法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际贸易中买方凭单付款的方式已经相当完整了。 买方凭单付款的支付方式,要求银行以单据为抵押向出口商融资,使银行信用引入普通的国际支付业务中。银行的融资使商人增加贸易量,银行本身也得以扩展业务,两者相辅相成,形成了贸易支付与融资相结合为特征的和以银行为中枢的国际支付体系。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运用于国际支付业务以及适用于国际支付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发展和完善,国际支付实现了快速、安全地完成国际间的收付,适应了高度发达的世界经济的需要;并从国际货物买卖支付体系向国际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领域进行拓展。 国际支付的特征 国际支付产生的原因是国际经济活动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国际经济活动包括贸易活动与非贸易活动。国际贸易活动指国际贸易中的不同当事人之间的货物、技术或服务的交换,如货款、运输费用、各类佣金、保险费,技术费。非国际贸易活动是指国际间除贸易活动以外的各类行为,如国际投资、国际借贷、国际间的各类文化艺术等活动。 国际支付的主体是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含义依据不同的活动而定。如在货物买卖中,当事人是指双方营业地处在不同国家的人,且有银行参与。 国际支付是以一定的工具进行支付的。国际支付的工具一般为货币与票据。一方面,由于国际支付当事人一般是跨国之间的自然人、法人。而各国所使用的货币不同,这就涉及到货币的选择、外汇的使用,以及与此有关的外汇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问题;另一方面,为了避免直接运送大量货币所引起的各种风险和不便,就涉及到票据的使用问题,与此相关的是各国有关票据流转的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 国际支付是以一定的方式来进行的。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常互不信任,他们从自身利益考虑,总是力求在货款收付方面能得到较大的安全保障,尽量避免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并想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融通。这就涉及到如何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国际上长期形成的汇付、托收、信用证及国际保理等不同的支付方式,来处理好货款收付中的安全保障和资金融通问题。 国际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支付方式分类教案资料

精品文档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三种支付方式:即汇款、托收、信用证。汇款是进口人通过银行将货款付给出口人,属于顺汇法,商业信用。汇款有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办法。其中电汇(T/T)是最常用的办法。托收是出口人装出货物后,开具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属于逆汇法,商业信用。其下又分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人的要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属于逆汇法,银行信用。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根据效力,分为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种;根据时间,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此外,还有一些特别的信用证,如保兑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预支信用证等新品种。 同城的基本都是支票和电汇,比如朝阳征和! 国外一般是托收:DP,熟悉的客户之间可以T/T,但是尽量以托收为有利方式。 国内都是承兑,承兑期限内付款,杠杆原理做业务! 电汇、票汇、及信汇三种汇付方式的异同 1、共同点: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均要出具汇款申请书,这就形成汇款人和汇出行之间的一种契约。三者的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向相同,均属顺汇。 2、不同点:电汇是以电报或电传作为结算工具;信汇是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作为结算工具;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在于票汇的汇入行无须通知受款人取款,而由受款人持票登门取款,汇票除有限制转让和流通者外,经受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而电汇、信汇委托书则不能转让流通。 3、如何正确运用:电汇是收款较快、费用较高的一种汇款方式,汇款人必须负担电报费用,所以通常以金额较大或有急用的汇款使用电汇方式。信汇、票汇都不需发电,以邮递方式传送,所以费用较电汇低廉,但因邮递关系,收款时间较晚。 精品文档

国际贸易流程以及四种国际结算方式LC、DP、DA、TT的区别

国际贸易流程 一、推销 进岀口商要将产品打进国际市场,必须先开拓市场,寻找合适的交易对象。可以通过寄送业务推广函电(Sale Letter) 或在计算机网络、国外杂志、报刊上刊登产品广告来推销自己,同时也可通过参加商展、 实地到国外考察等途径来寻找交易对象,增进贸易机会。 二、询盘 又称为询价。进口商收到岀口商的业务推广函电或看到广告后,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有意进一步洽商的出口商予以询盘(Inquiry),以期达成交易。 三、发盘 又称为报价。岀口商按买主来函要求,先向供货的工厂询盘,然后计算岀口报价回函给进口商。这期间可能需要函电多次往返接洽,最后得到关于价格条款的一致意见。 四、签订合同 国外买主与出口商经一番讨价还价后,就各项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正式签订外销合同(Contract或Agreement)。 外销合同可以由岀口商起草,也可以由进口商起草,注意起草与确认合同时双方都需填写预算表。 五、领核销单 为保证企业严格按照正常贸易活动的外汇需要来使用外汇,杜绝各种形式的套汇、逃汇、骗汇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国规定企业对外付汇要通过国家审核,实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进口商须在开证前到外汇指定银行领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凭以办理进口付汇手续;其他 结算方式下则在付款前领此单。 六、申请开信用证 进口商填妥付汇核销单后,再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申请书》(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Application),向其有往来的外汇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七、开信用证 开证银行接受申请并根据申请书开立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经返还进口商确认后,将信用 证寄给岀口地银行(在岀口国称通知银行),请其代为转送给岀口商。 八、通知信用证 出口地银行填妥《信用证通知书》(Notification of Documentary Credit) ,将信用证通知出口商。 九、接受信用证 岀口商收到通知银行送来的信用证后,经审核无误,接受信用证,即可开始备货、装船等事宜。如信用证有误,可要求进口商修改。 十、指定船公司 在CIF或CFR术语下,出口商一边备货,一边还要寻找合适的船公司,以提前做好装运准备;在FOB 术语下,此步骤则应由进口商完成。 十^一、订舱 确定好船公司后,出口商即应根据相应的船期,配合装运期限进行订舱,经船公司接受后发给配舱通知,凭以填制其他单据,办理岀口报关及装运手续。 十二、申请检验 出口商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Export Inspection),并备齐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相关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出口检验。

国际贸易结算方法及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算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常见外贸结算方式及使用 A、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 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 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货代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委托人(principal),

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课程: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任课老师:周斌 班级:10营销1班 学号:101206120 姓名:周萍 2013年6月20日

目录 一、主要国际结算方式介绍 (1) (一)汇款 (1) (二)托收 (1) (三)信用证 (2) 二、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2) (一)信用性质 (2) (二)银行扮演的角色 (2) (三)对进出口商的影响 (2) (四)国际贸易规则及寄单方式 (3) (五)贸易融资方式 (3) (六)费用 (3) 三、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 (4)

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一、主要国际结算方式介绍 (一)汇款 汇款,又称汇付,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分为: 1、电汇 电汇是通过电报办理汇兑。电汇TT,贸易术语,英语名是: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是汇票人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 2、信汇 信汇是指汇款人向当地银行交付本国货币,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用航空邮寄交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办理付出外汇业务。 3、票汇 票汇(Demand Draft,简称D/D) 是汇款人向其当地银行(汇出行)购买银行即期汇票,并直接寄给受款人,受款人收到该汇票即可凭以向指定的付款银行取款。这种银行汇票和逆汇法的商业汇票不同,银行汇票用于银行的代客拨款,故受票人和付款人是同一银行(或代理行)。 (二)托收 托收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收款项,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方式有: 1、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是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向进口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方式,有时为了避免印花税,也有不开汇票,只拿商业单据委托银行代收。 2、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指汇票不附带货运票据的一种托收方式。主要用于货款的尾数、样品费用、佣金、带垫费用、贸易从属费用、索赔以及非贸易的款项。

外贸常用的付款方式

外贸常用的付款方式有三种: 一、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种类繁多; 二、汇付,主要包括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和票汇(Demand Draft,简称D/D)三种。 三、托收(Collection),主要包括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两种。 D/P是付款交单,我们发货后准备好我们的议付单据,通过我方银行交单至客户方银行,客户银行提示客户单据已到,客户付款后银行交单。 D/A则是承兑交单,也是通过我方银行交单给客户银行,不同的是客人只需承兑我方单据,就可以拿走正本单据,到期后再付款。 T/T是电汇(单据一般是我方直接邮寄给客户,无需通过银行),如果我们跟客户用T/T付款方式,一般的做法是客户先要给我们30%的预付款,剩余70%一般保险的方法是,货装船后,客人凭我们传真的提单正本付款,等款到帐后再邮寄整套正本单据给客人。 托收付款D/P,D/A D/A 承兑交单,核销退税,物流货代D/P和D/A的区别是,D/P必须付款买单,先交钱后交提单,如银行私自放单,责任在银行;D/A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XX天后支付货款,即可取提单,如逾期不支付货款,银行无责任。 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6T)V+y.p5A+c9D)E 以上除即期交单(D/P Sight)还可以做,其他的都风险较大(相对L/C 而言),但也存在客户因市场价格等问题而不付款赎单,如果要做,只能做信誉较好、长期交往的老客户。 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at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

浅析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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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 摘要:支付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的一个主要内容。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以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都是不相同的。选择正确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在选择中,应从贸易双方共同的利益点出发,本着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结算方式,从而促成进出口商的双赢。 在现有的结算方式中,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 一、常用支付方式简介及风险分析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支付方式分类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三种支付方式:即汇款、托收、信用证。汇款是进口人通过银行将货 款付给出口人,属于顺汇法,商业信用。汇款有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办法。其中电汇 (T/T)是最常用的办法。托收是出口人装出货物后,开具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 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属于逆汇法,商业信用。其 下又分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人的要求,开给出口人的一 种保证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属于逆汇法,银行信用。这是一种最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根据效力,分为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种;根据时间,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此外,还 有一些特别的信用证,如保兑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预支信用证等新品种。同城的基本都是支票和电汇,比如朝阳征和! 国外一般是托收:DP,熟悉的客户之间可以T/T,但是尽量以托收为有利方式。 国内都是承兑,承兑期限内付款,杠杆原理做业务! 电汇、票汇、及信汇三种汇付方式的异同 1、共同点:汇款人在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均要出具汇款申请书,这就形成汇款 人和汇出行之间的一种契约。三者的传送方向与资金流向相同,均属顺汇。 2、不同点:电汇是以电报或电传作为结算工具;信汇是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 作为结算工具;票汇是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在于票汇 的汇入行无须通知受款人取款,而由受款人持票登门取款,汇票除有限制转让和流通者外,经受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而电汇、信汇委托书则不能转让流通。 3、如何正确运用:电汇是收款较快、费用较高的一种汇款方式,汇款人必须负担电 报费用,所以通常以金额较大或有急用的汇款使用电汇方式。信汇、票汇都不需发电,以 邮递方式传送,所以费用较电汇低廉,但因邮递关系,收款时间较晚。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及交货条款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主要有以下若干种: 1. 汇付:(包含以下三种) A. 电汇(T/T) B. 信汇(M/T) C. 票汇(D/T) 2. 信用证 (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3.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从以上定义可知,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汇票从不同角度可分成以下几种: 按出票人不同,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Bank's Draft),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商业汇票(Cornercial Draft),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按是否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Clean Draft),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指附有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多是商业汇票。 4. 本票(Promssory Note)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是我国《票据法》对本票的定义,指的是银行本票。 国外票据法,允许企业和个人签发本票,称为一般本票。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本票,均为银行本票。 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汇票上付款日期有四种记载方式:见票即付(at sight);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 days after sight);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days after date);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y)。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则视作见票即付。见票即付的汇票为即期汇票。其他三种记载方式为远期汇票。 5. 支票(Chaque,Check)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从以上定义可见,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6. 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收款项,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当事人有四个,主要责任如下: 1.委托人(PRINCIPAL) 也称出票人,一般是出口商,主要是行使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上的条款,履行与银行签订的委托收款的合同。 2.寄单行(REMITTING BANK) 也称托收行,是委托代收款项的银行,主要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国际惯例进行处理业务。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托收行是在进口地的代理人,根据托收行的委托书向付款人收款的银行。 4.付款人(DRAWEE) 一般是进口商。主要是支付款项的人。 三.托收方式 托收方式有: 1.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1).跟单托收概念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其比较分析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其比较分析 摘要:在日常的国际贸易中,国际结算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正确了解各种结算方式的优缺点有利于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而本文在介绍三种常见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基础上,对这三种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 关键词:国际贸易; 结算方式; 比较分析 一、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指的是不同的国家之间发生贸易关系需要进行货币收支而产生的结算和收取支付过程。国际结算方式指的是不同国家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途径和渠道。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是要解决资金、外汇等问题,当前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有三种,即汇付、托收以及信用证。这三种结算方式中最广泛的一种是信用证结算。 1.1汇款结算 汇款作为一种比较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也是当前最主要国际贸易交易结算方式之一,并且在现代的进出口贸易交易当中的应用也是十分广泛。汇款对于很多人来说已是非常熟悉的,它的主要形式是付款人把相应款项通过银行来使用多种方式的支付工具汇给收款人。汇款中最常用的三种方式是票汇、电汇以及信汇。电汇相比于其它两种使用更频繁。 按照电汇的本质可以将其分为前T/T和后T/T两种,卖方在发货之前就已经收到买家的预付货款,之后卖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要求的时间,把货物商品发给买家,这种电汇方式称为前T/T。前T/T属于一种对出口商比较有利的一种结算方式。后T/T则和前T/T方式相反,这种电汇方式是对买方较为有利,就是合同签署完成之后,卖方要先将货物发送给买家,买家在收到货物之后再将货款汇给卖家的一种货到付款的形式。现代贸易交易市场当中,还有另外一种后T/T结算形式,买家先支付给买家30%的定金,然后卖方工厂开始加工生产货物,等到买家收到货物之后再险卖家支付剩余的70%货款,这种结算方式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是比较合理的。 1.2托收结算 我国在进行国际贸易交易结算中,托收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结算形式,托收主要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光票托收以及跟单托收,一般常使用的是跟单托收。按照自身性质又可以将跟单托收分为“D/P即期”以及“D/A远期”两种方式。这两种形式都是间接的进行结算,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都是通过银行为中介进行结算的,不一样的是“D/A远期”结算,进口商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 1. 汇付(remittance) 2. 托收(collection) 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4.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5.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一、汇付 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者其他途径主动将款额汇交给收款人。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由买方按约定时间和条件通过银行将约定的款项汇交给卖方。 1.1 汇付的当事人 汇付通常有如下当事人:(1)汇款人(remitter),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方。(2)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 ,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方。(3)汇出行(remitting bank) ,接受汇款人的委托,办理汇出汇款业务的银行。通常是进口方当地的银行。(4)汇入行(paying bank),指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因此又称解付行。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出口方当地的银行。 1.2 汇付的种类 汇付的方式包括信汇(mail transfer,M/T)、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和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raft,D/D)。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的形式,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上述三种方式,付款速度和收费标准各不相同。就付款速度,电汇最快,信汇次之,票汇最慢。故电汇最受卖方欢迎,成为汇付的主要方式。就收费而言,信汇、票汇较低,电汇费用较高。 1.3 汇付的业务程序 信汇、电汇业务程序示意图

浅析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

浅析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 摘要:支付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的一个主要内容。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以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都是不相同的。选择正确支付方式能使进出口双方在货款收付方面的风险得到控制,并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通融,从而促进交易目的的实现。在选择中,应从贸易双方共同的利益点出发,本着风险分摊的原则,选用综合结算方式,从而促成进出口商的双赢。 在现有的结算方式中,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不同的支付方式对于贸易双方而言,在贸易结算中的风险及经营中的资金负担各不相同。 一、常用支付方式简介及风险分析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

一、汇款结算方式 汇款是一种古老的结算方式,今天在外贸活动中仍得到广泛的运用。“汇款结算”又根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 IN ADVANCE)和“后T/T”(DEFFERRED PAYMENT)两种。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 汇款的另一种结算方式“后T/T”,又称“货到付款”,就是在签署合同后,卖方先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预付货款”,即“前T/T”,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实际上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无息贷款,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已经得到了控制。换言之,出口商已经接受了进口方的“购货担保”,从而掌握了出口的主动权。 也可以说,“预付货款”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不利的结算品种,因为(1)货未到手就付了款,等于向对方提供了无息贷款,造成了利息损失;(2)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贸易中的风险,即,出口商可能在收款后,不按时、按量、按质地发货,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而“后T/T”,即“货到付款”,则刚好相反,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具体的做法是,出口商货款的收回,往往是要等到进口商收到货物的一段时间之后。因此,(1)出口商要承担进口商可能不付款、不按时付款或不付足款的风险;(2)假若进口商收到货物后,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他可以拖延付款、少付款,甚至不付款,风险可能完全由出口方承担。所以,“汇款”的交易方式实际上完全处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而,被称为“商业信用”。 当前,在进、出口贸易中,还有一种沿用“国内贸易”的结算办法(在浙江省的义乌、柯桥等地使用得最为广泛),即,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由买方先付50—60%的订金。工厂先开工生产,等到货物出运后,再以交付提单为凭据(即,象征性“交货”),支付余下的40—50%的货款。 一般而言,这种贸易结算办法,所付“定金”数额的多寡,要视买、卖双方的信任程度而定,有相当的伸缩余地。如果双方是“老客户”,对方所付定金也可在30-40%之间。不少出口商甚至允许进口商在收货、检货之后,再支付余下的货款。 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实例,某印尼客商到绍兴欲购80万美元的纺织品面料,要求采用“后T/T”的支付方法,条件是,他在签订合约时只能预付10%(即8万美元)的定金,同时,预购80万美元的纺织品面料-----应该说这是一张数额不小的订单。可是对方只能预付10%的订金,此举令不少厂商举棋不定。有一个业务员这样说,我是第一次与这个客户做生意,对方只付10%的订金,数量金额又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及其演变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及其演变 假如你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商人,一定熟悉T/T,D/P,和L/C这几个术语,他们常被用来指代国际贸易中不同的支付方式,出现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付款条件”一栏。不过,需要说明的是,从银行的专业角度看,把上述三个术语并列编成一组并不合适,就如同我们把四川、上海、英国编成一组一样不妥。国际贸易中传统的支付方式有三大类:汇款,跟单托收,跟单信用证,基于这些基本方式又有很多派生服务和产品。 汇款 汇款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这三种方式和银行间的通讯方式有关,通讯手段的不同会导致速度、费用上的差异。使用电子通讯的为电汇,颇似发电报,汇款到账的速度最快但费用也相对较高。由于银行最早使用的是带“密码”的电传,英文叫Test Telex,T/T,所以长期以来大家习惯地称电汇为T/T。与此相对应,银行采用邮寄信函则为信汇,速度慢但费用低。票汇是怎么回事呢?简单地说,就是买方到自己的银行,把准备汇出去的钱换成一张特殊的“银行付款指令”——这个指令就是银行汇票,可自行带到卖方所在地银行请求付款。从费用角度看,票汇的银行收费大大低于电汇,而且如果买卖双方距离较近的话(比如广东和香港、澳门),当天甚至几个小时就可以从卖方所在地银行拿到钱。在个人业务中,比如留学生就偏爱花较少的费用从国内买一张银行汇票随身带到国外,心里觉得踏实。 尽管汇款方式简单便捷,但买卖双方必定有一方承担较大的风险,其风险就在于汇款时间点的选择:是买方先付款,还是卖方先交货。在国际贸易中,我们称前者为“预付货款”,支付安全完全依赖于卖方的信誉——买方付款后,如果卖方既不交货也不退款,则买方钱货两失。同理,由卖方先发货的称为“货到付款”,同样全部风险由卖方承担。 或许有人会问,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距离遥远、相互了解少的背景下,能否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呢?答案是: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不得不先谈到一个影响到国际贸易各个领域的核心角色:海运提单。当货主(卖方)与船东商定所有的运输条件(如装货港,目的地,装期,各类费用等),将货物交与船东发货至指定港口,船东签发提单,收货人将凭正本提单收货。因此,海运提单既是货物已交承运人的收据,也是运输的合约证明,更重要的,它还是货权凭证!正是由于现代意义上的提单具备了货权凭证这一功能,而且为各国法律所认可,使得单据和付款之间可建立起直接的关联。简言之,提交了提单——货权凭证——便可以表示货物的交付和货权的转移,这就方便了对于货款支付的掌握。 与汇款相比,跟单托收使得买卖双方的风险达到某种程度的平衡。尽管如此,跟单托收方式下的支付靠的仍然是商业信誉,银行并不能保证付款,实务中仍然存在大量问题。如果是远期付款合同,则买方只要在汇票上作出承兑,表示在未来某一确定时间付款就能获得单据,这叫做承兑交单,如果到期买方仍然不付款,银行也没有任何责任,而此时货物已然被进口商提走,所有损失由出口商自行承担。那么,是否有办法保证进口商即使不愿意、不能够付款也必须履行销售合约下的付款义务呢? 跟单信用证——银行独立发出的付款承诺 跟单信用证是聪明的商人自己发明的。100多年前,为了解决国际买卖当中支付与信用的困境,商人们选出自己信任的银行参与其中,为买方付款提供保障。简言之,信用证就是买方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有条件付款保证,所要求的条件都明确地写在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里,而且都以单据的形式体现。当进出口商在销售合同中约定以信用证支付时,其后的信用证流程全貌可以用简单的“四部曲”来勾勒: 一、序曲——开证银行应进口商申请,向受益人出口商开出信用证,独立的承诺付款。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优缺点及风险避免

国际结算风险 10金融3班吕淼2010241125中国加入WTO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各国间贸易迅速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手段不断增加。为扩大市场份额,我国外贸企业除了采取价格竞争等手段外,纷纷以优惠的付款方式变相地给买方融资,由此带来了出口收汇风险的增加,致使部分企业收汇困难、资金流动缓慢、企业运作效率低下。特别是在全球金融海啸爆发后。海外市场购买力急剧萎缩,我国出口形势严峻,一部分外贸企业受海外坏账所累导致歇业、破产。因此,贸易结算风险的防范对于保护企业利益显得至关重要。合理选择国际结算方式以最大限度防范结算风险,是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等。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其优势和潜在的风险。究竟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对企业最有利,这取决于企业所处的贸易环境、国外客户资信状况及企业资金实力等综合因素。现就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优点和存在的风险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汇付方式的优点和风险。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经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方式。使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货到付款中。预付货款,是进口商在出口商将货物交付以前将货款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银行汇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在根据约定发运货物。而货到付款正好相反,它是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再付款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汇付的优点是手续简便、快捷,费用少。同托收和信用证不同,汇付避免了银行及一些国际贸易惯银行只收取汇款手续费。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汇付方式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依据的都是商业信用,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和货到付款的卖方来说,一旦付了款或发了货就失去了制约对方的手段,他们能否收货或收回货款完全依赖于对方的信用,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较大。且资金负担不平衡。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都由买方或卖方提供;(2)对于卖方来说。货物生产出来或装运以后,买方有可能不支付货款,私自毁约或提出降价或收到货物以后再支付货款的要

我国常用的三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我国常用的三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汇款(Remittance):以商业信用为基础 托收(Collection):以商业信用为基础 信用证(L/C, Letter of Credit):以银行信用为基础,70%以上用此方式 汇款 一、汇款(汇付)——付款人(进口商)通过银行采用某种支付工具将货款交付给收款人 (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电汇(T/T, Telegraphic Transfer) 三种方式信汇(M/T, Mail Transfer) 票汇(D/D, Remittanc 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1、电汇(T/T)——汇款人(Remitter)委托汇出行(Remitting Bank)采用电报、电传等方式(普遍使用电传)通知 汇入行(Paying Bank)将货款付给收款人(Payee)的方式。 ① ② ③ ④ ⑤汇入行将“付迄借记通知(Debit Advice)”和收据寄交汇出行。 ⑥汇出行偿付此项汇款(俗称拨头寸)给汇入行。 2、信汇(M/T) ①进口商填写信汇申请书并付款。 ②汇出行用航空信函通知汇入行。 ③~⑥与电汇相同 3、票汇(D/D)——汇款人从汇出行(出票人)购进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将汇票寄给收款人或携带 出境亲自交与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① ② ③

④出口商持汇票到汇入行换取票款(或将汇票卖给汇出行的任何一家代理行;或将汇票转让出去以抵偿债 务)。 ⑤汇入行将“付迄借记通知(Debit Advice)”寄交汇出行。 ⑥汇出行偿付此项汇款(俗称拨头寸)给汇入行。 汇款按时间先后可分为: 预付货款(Payment in advance):进口商风险大(出口商拖延交货甚至取款逃走);出口商占用进口商资金, 甚至可做无本生意。 货到付款(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goods):出口商风险大(进口商拖延付款甚至提货逃走);进口商占用出 口商资金,甚至可做无本生意。 汇款方式下,进出口双方完全凭借商业信用来进行贸易,因此它的使用受到限制。一般只用于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贸易从属费用的支付,货款则用其他方式。 托收 二、托收(委托收款)——出口商通过本地银行委托进口地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方式。 1 ① ② ③ ④ ⑤进口商审查单据无误后付款赎单或承兑交单。 付款赎(交)单(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对即期汇票付款即可取得单据。 对远期汇票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然后取得单 据。 承兑交单(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对远期汇票承兑后即可取得单据,汇票到期日再付款。 ⑥代收行向托收行发出“收妥贷记通知”。 ⑦托收银行将票款记入出口商帐户。 2、托收的特点 (1)相对安全些:进口商要提货必须先付款。(D/A除外) (2)出口商风险大进口商若拒不付款,出口商也无可奈何。 D/A时若进口商提货后一走了之,则出口商货款两失。 (3)出口商资金负担重,收款时间较长;进口商在D/A方式下可做无本生意。 (4)出口商应争取采用CIF成交。即由出口商来办理运输保险,否则,如果货物在途中受损而进口商又拒不付款,出口商就无法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因进口商一般不会将保险单交给出口商)。 3、托收中的进出口押汇 (1)托收出口押汇:托收行向出口商融通资金 在步骤②的同时,托收行将汇票金额扣除从买入汇票日到预计收到票款日的利 息及手续费后的余款付给出口商,托收行因此承担了收不到货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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