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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业银行与香港银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对比及借鉴

国内商业银行与香港银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对比及借鉴
国内商业银行与香港银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对比及借鉴

一、香港银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出台背景、基本要求及其制度变迁

1.出台背景

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香港金管局(以下简称金管局)认为,银行财务信息披露要求高不利于银行体系的稳定,因此,一直采取保守的财务信息披露政策,从而导致香港银行业的透明度远低于国际标准,其财务信息披露甚至落后于一般的公司。随着香港金融业的发展,银行体系日益稳定,但是有限的财务信息披露却不能满足存户、交易对手、海外监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信息需求,使其对香港银行经营国际业务和筹集资金等能力产生怀疑,从而影响香港银行的国际竞争力。这不仅不利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巩固,更会影响香港银行体系的稳定。

金管局认识到保守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局限性,开始考虑改进制度,提高其透明度。1994年1月,金管局同证监会、联交所就上市银行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同年9月颁布了《财务信息披露的最佳执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所有持牌银行和资产总额在10亿港元以上或客户存款总额在3亿港元以上的有限牌照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披露其实际盈利、资产负债结构及资产质量和内部准备调拨情况等有关信息。之后,金管局又对指引进行了大幅修订,使香港银行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大大提高。

2.基本要求

香港银行财务信息的基本披露项目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外项目、与集团公司进行的交易、资产抵押情况、主要会计政策、风险管理的描述性信息、市场风险、报表附注。补充财务信息的披露项目中则包括风险管理、市场风险、客户贷款和其他账目分项信息(分行业和地区披露)、货币风险、逾期及重组贷款、资本充足比率和流动资产比率、扣减后的资本基础总额等项目。《指引》中列出专门条款规定利润表某些项目的相关披露要求。资产负债表分资产、负债、资本项目进行披露。《指引》列出了各项应予披露的子项及各子项的细目。资产负债表外项目披露各主要金融工具或未履行合约的合约或名义金额。主要会计政策和补充财务信息通常以报表附注的形式披露。

3.制度变迁

遵守《指引》只是香港银行披露财务信息最低标准,金管局鼓励银行披露更多的财务信息。根据香港经济、金融发展需要以及国际银行业、金融局势、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要求,香港银行财务信息披露规定一直在变化。1997年至2000年的4年间,《指引》每年都进行了修订。从1997年开始,金融监管局对指引的修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千年虫问题(1997)、逾期及重组贷款(1998)、不履行贷款(1998)、分区域贷款(1999)、证券投资(1999)、区域分布信息(1998)、资本(1999)、货币风险(2000)等。改进有关银行贷款及证券投资方面的披露则是香港金管局历次修订的重点。

银行的经营活动若发生资产损失,只有用自有资本进行补偿,因此资本是一个缓冲器。《指引》中关于资本这一部分的披露原来只有“借贷资本”、“少数股东权益”、“股本”和“储备”等几项,放在资产负债表中。1999年末,新修订的《指引》在“补充财务资料”部分新增了“核心资本”、“附加资本”、“扣减前的资本基础总额”、“资本基础总额的扣减项目”以及“扣减后的资本基础总额”几项。金管局要求银行按上述计算步骤来披露资本详细信息,以便于人们更充分地了解银行资本的“结实”程度如何。但是,金管局所用的资本分类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有些不同。按新协议的要求,资本要划分为“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和“三级资本”,并要求按一定的算式列示。此外,还有关于永久非积累优先股、复杂资本工具及其“触发”条款等的披露。这些问题目前在2000年版的《指引》中尚未见到,它们也许是金管局将来要考虑地方。

在2000年的修订中,《指引》加上了“货币风险”这一部分,主要针对外汇风险,即反映各种外汇现货、远期、期货和期权头寸风险额。这些风险额是根据各银行内部“模式”

计算的或根据“最坏情况”测算的。银行除了披露计算出的风险额外,还要求披露计算方法、以及暴露的头寸(也称仓盘)。至于推出这一改革的动机,我们认为与金管局近年来强调风险导向的监管指导思想有关。从香港外汇市场看,2000年并没有出现像1998年那样的大风大浪,亚洲金融危机对市场的不良影响正在减弱。值得注意的是,2000年却推出了利率制度改革,即取消利率限制。这一举措有可能导致利率风险管理难度加大,但在2000年年底的修订中却没有关于利率风险的专门的披露要求。巴塞尔委员会关于金融风险的列报要求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披露,此外,还有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巴塞尔委员会对货币风险没有单独披露要求,因为它包含在市场风险中。由此我们推测,金管局要求披露“货币风险”,有可能是加强金融风险披露规范化的第一步,以后关于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等的披露规范都会陆续出台。

二、我国商业银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

多年以来,我国银行财务报表编制和报告的主要依据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报表编制和报送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对商业银行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规范化要求基本上还是空白。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一般只列示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而一些非主要、但对评价银行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十分重要的项目通常无从体现。从整体而言,我国银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一直偏低。

近两年来,我国银行有关监管机构已经在开始着手这方面的工作。目前,发布的关于银行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的规定主要包括:

1.对上市银行的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专门针对上市银行(深发展、浦发和民生银行)颁布了三个特别规定:

①《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商业银行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在披露财务数据的同时,应披露包括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因汇率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因市场利率变动而产生的风险,技术和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以及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对这些风险因素能够作出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量分析;不能作出定量分析的,应进行定性描述。

②《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规定了主要会计政策的披露内容(包括贷款的种类和范围及账务处理方法、计提呆账准备金的范围和方法、回售证券的计价方法、收益确认方法衍生金融工具的计价及确认方法)、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的披露内容(主要针对各类存款、贷款和保证金、债券等项作出披露要求)、按币种列示的资产负债情况、贷款分布情况、资产流动性情况等方面的披露要求。

③《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除要求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外,还要求商业银行应披露“五级”分类贷款余额;商业银行董事会应披露贷款呆账准备金计提比例、不良资产年末余额等事项;应披露前一报告期末所披露风险的因素本年内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及本年末所存在的可能对其造成重大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及相应对策等。特别规定对于资产质量、风险状况的披露要求明显增加。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出台。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我国以前有过单项规定,但不成系统,而且已不适应市场的变化,特别是加入WTO的要求。因此,制定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势在必行。2000年9月,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2000年11月27日,财政部通知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该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3.《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公布。在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

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提出:要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现行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和考核办法。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并在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试点和试运行。2001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公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要求从2002年起,在我国各类银行全面施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并对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报告做出了规定。该规定的实行将有助于改善银行的贷款质量并加强其风险管理意识。

4.其他由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银行报表披露的规定和办法。

三、香港银行财务信息披露指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比较分析香港财务信息披露指引和银行遵循的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发现,双方对于银行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要求基本一致,对于银行特殊资产(如不同种类贷款)、金融衍生工具(如外汇交易合约、利率期货、远期汇率合约、货币和利率套期、货币和利率期权等)和银行风险(包括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重要项目的具体披露也均做出了相似或相近的要求。那么,是不是说我们目前的银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就算是已经建立并且很完善了呢?答案毫无疑问是否定的。实质上我们当前正处于香港在90年代初尚未制定专门的银行财务信息披露指引,各银行按照《公司条例》、《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会计实务准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布财务信息的相同阶段。

尽管证监会对上市银行的特别规定以及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银行财务信息公开披露规范方面的空白,但其的适用范围均局限于上市银行或上市金融企业,对国内其他银行不做要求。国内大多数银行无须承受巨大的市场监管压力,因此,我国银行财务信息不透明及由此产生的弊端是不言自明的。我国加入WTO之后,这一问题会越来越突出,进而直接影响到我国银行的竞争力。因此,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当前《特别规定》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推出一个专门针对商业银行的财务信息披露指引,应当是很有必要的。

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应该深入分析研究香港银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背景,尤其是制度的变迁过程和原因,从香港银行信息披露指引建立和完善的方法上加以借鉴,而不是照搬照抄其指引的内容。结合国内银行的实际情况,以真实性、公允性为标准,建立和完善我国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1.香港银行财务资料披露《指引》是从无到有。这一突破,使得香港银行的披露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受人批评一跃至亚洲前茅。可见,金融管理当局的规范是必不可少的,它给所有银行划出了一个起跑线。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当局应该同证监会、财政部达成一致意见,制定一个全新的、系统的银行财务信息披露指引。

2.制定的《指引》不必一步到位,可以不断补充、修订、完善。全球金融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决定了银行财务信息披露指引是一个不断补充、修正、完善的过程。香港金管局从1994年推出财务资料披露指引以来,基本上是每年修订一次。修订可以根据金融市场方面的变化来决定。譬如“千年虫”问题,就是从“无”到“有”,再从“有”到“无”。修订大多在“补充披露要求”部分。在《指引》中,有关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内容也有不少被修订,但相对还是比较稳定的。此外,《指引》中还有不少是第一年鼓励、第二年强制一类的项目,如逾期和重组贷款、分区域贷款信息等。这种递进式的修订,也给银行有充分的时间做调整。这些做法都很值得借鉴。

3.香港的《指引》主要适用于大中型银行,即适合于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持牌银行和“规模较大”的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我国银行层次较多,披露水平也参差不齐。从目前看,披露最好的是上市银行。研究表明(胡奕明,2001),这一披露水平已接近香港和新加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披露总体上要好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合作银行,但与

上市银行相比还是有一定差距。因此,我国在制定有关披露规定时对大中型和小型银行做一些区分,也是很有必要的,制定的指引应以大中型银行为适用对象。

4.从金管局对《指引》的修订来看,关于资产质量和资本、风险方面的披露越来越多。我国银行比较大的问题也是在这两个方面,特别是有关资产质量。近两年来,关于贷款质量方面的披露有所提高。在2000年的年报中,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就做了一些大胆的尝试。但是,问题和漏洞仍然很多。例如,对于重组贷款问题,就没有这方面的披露。根据当前的“一逾两呆”贷款分类和利息收入确认方法,重组(主要表现为“借新还旧”)贷款可以迅速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同时增加利息收入。出于利益驱动,许多银行进行了贷款重组。不可否认,通过重组有些贷款确实风险得到了化解,但相当多的贷款仅仅通过发放新贷款来降低原有本金或由担保能力不足的担保人进行担保,并未真正降低风险。前文提及的200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要求从2002年起,在我国务类银行全面施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并对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报告做出了规定,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但是鉴于我国银行资产质量普遍不高,因此,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定披露指引时,应着重改善银行资产负债质量及风险披露制度。

5.披露《指引》不是单纯的财务资料披露问题,它与金融管理当局的整个监管战略和监管政策密切相关。香港金管局的披露《指引》是在其“风险监管”指导思想下推出的,它强调在资本充足比率的基础上,重视评估银行内部的风险程度和银行体系对风险进行控制的质量,体现了国际金融监管的最新思想。从金管局这些年对《指引》的修订不难看出这一点。与国际金融监管相比,我国目前的思路还比较落后,直接监管过多,市场约束机制尚未建立。在这种背景下,披露指南有可能就是银行的“最高”标准,而不是像香港那样是最低标准。监管当局的管理替代了部分市场职能。因此,如果管理当局打算在当前推出披露指引,那么它就应当是“强制性”的最高标准,而不是“建议性”的最低要求。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了商业银行的13种业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商业银行吸收公众的存款是商业银行最为传统的业务,这项业务的特点在于:第一,向公众吸收存款。公众包括本地的居民存款,也包括在本地的外国人的存款。“公众”一词不仅指众多的个人客户组成的公众,也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组成的“公众”客户。法律在这里使用的“公众”一词,不是指在银行开户的特定客户,而是成千上万的普通客户。第二,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是特指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是除了商业银行可以吸收,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吸收的存款。例如,信托公司可以吸收定期的信托存款。一些海外的接受存款公司也不是商业银行,但可以接受一定条件下的定期存款。所以,单在定期存款方面,还难以将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区别开来。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中以短期和中期的贷款业务为主,在历史上长期贷款业务在传统上是储蓄银行的业务,其原因在于历史上的储蓄银行吸收公众存款可以计复利,并且储蓄银行可以发放金融债券。由于吸收的债务是长期和稳定的,所以,适合作长期的贷款。 我国的商业银行是综合性业务银行,综合了商业银行和储蓄银行的功能,不另设储蓄银行。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我国的长期贷款即国家基本项目贷款,主要是由中国建设银行承办,中短期贷款原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以后,中短期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承担。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专业银行之间的业务划分开始融合,20世纪80年代以后设立的商业银行在业务上没有限制,所以,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作任何期限的贷款业务,也包括长期贷款业务。这也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特点之一。 3、办理国内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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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技审计制度和流程的实施,制订和执行信息科技审计计划D 等 7、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领域(C)。 A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 B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C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 D 信息分级与保护;信息科技运行和维护;访问控制;物理安全;人员安全;业务连续性计划与应急处置 8、依据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全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定义每个业务级别的控制内容,包括最高权限用户的审查、控制对数据和系统的物理和逻辑访问、访问授权(C)为原则、审批和授权、验证和调节。。 A以“最小授权” B以“必需知道” C以“必需知道”和“最小授权” D以上都不是 9、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应制定明确的(D)等,定期进行更新和公示A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 B 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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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城市信用社,本办法或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信息。本办法规定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商业银行可在遵守本办法规定基础上自行决定披露更多信息。 第四条商业银行披露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的原则,规范地披露信息。 第六条商业银行披露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资产规模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农村信用社可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商业银行会计 填空题

第一章商业银行会计概论 1、商业银行聚集资金包括资本投入、吸收各种存款、借入资金(包括向中央银行借入、向同业拆入、向国外借入等)、发行债券、各项利润积累等等。 2、商业银行资金运用包括发放贷款、办理贴现、对外投资、库存的现金与其他库存、各种债券、存款准备金、为开展经营创造条件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3、商业银行的收入主要包括:发放贷款要收取利息;办理有关业务或代理业务要收取手续费;存放中央银行款和存放同业款收入利息等。 4、商业银行的费用主要包括:吸收存款要支出利息;借入和拆入资金要支出利息;委托他行办理业务要支付手续费;为维持正常经营要支出工资等各项费用。 5、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6、权责发生制原则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凡是当期已经发生的收入和应当承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7、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金融企业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二章基本核算方法 1、复式凭证是一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几个科目或账户都反映在一张凭证上。单式凭证是在每张凭证上只填记一个会计科目或账户,即一笔经济业务按其转账的对应关系编制两张或两张以上的会计凭证。 2、基本凭证是商业银行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及业务事项,自行填列并凭以记账的凭证。 答:3、银行的帐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及相应的核算程序和帐务核对方法。 4、分户帐的主要作用是据以办理具体业务核算及同有关贷款单位进行帐务核对。分户帐格式一般有甲乙丙丁四种形式。 5、现金付出和现金收入日记簿,是控制现金付出和现金收入凭证的帐簿。 6、登记簿的种类包括:发挥分户账作用的表内科目登记簿;是表外科目登记簿;起账外控制作用的登记簿。 7、账务处理是从受理或编制凭证开始,经过账务记载与核对,编制日计表,直至轧平账务为止的全部过程。包括账务处理程序与账务核对程序。 8、商业银行会计的的账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及相应的核算程序和账务核对方法。其中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是账务组织的主要内容。 9、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按照货币种类、单位或资金性质设立账户,根据传票逐笔、连续记载,并结计余额,是各科目的详细记录。 10、登记簿是明细核算中的一种辅助性账簿,登记簿用来登记主要账簿中未能或不必记录而由需要备查的业务事项,此外也可于登记表外科目。 第三章现金出纳业务的核算 1、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 2、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3、尾箱是营业机构盛放现金和凭证的工具,尾箱又分为现金柜员尾箱及普通柜员尾箱两种。 4、商业银行的现金出纳工作,从服务对象上划分,可以分为营业现金出纳工作和金库现金出纳工作。 5、普通柜员间的凭证调剂通过上缴到现金柜员尾箱重新请领的方式实现。普通柜员间的现金调剂不允许通过普通柜员尾箱直接调剂,只能通过现金柜员尾箱进行处理。 第四章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会计处理 1、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其信息从发起行发起,经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报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 2、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同城、异地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贷记支付业务。 3、资金汇划清算系统由汇划业务经办行(简称经办行)、清算行、省区分行及总行清算中心组成,各行间通过计算机网络连接。 4、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往来是指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由于办理缴存款、借款和再贴现、领缴现金、以及必须通过在中央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进行清算产生的资金往来。 5、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包括支付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 6、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中央银行重要的金融调控手段。它规定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必须按一定比例存入中央银行,一般情况下不能动用。 7、人民银行为商业银行开立的再贷款与再贴现账户有年度性贷款户、季节性贷款户、日拆性贷款户和再贴现户。 8、同业拆借的主体是经中央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和非银行金

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摘要:目前,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有着很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会计信息披露 时间公布不及时、信息披露方式不健全、信息披露质量低,运作不严谨等多面。 这种弊端主要是由信息披露方式缺乏创新、内部管理相对松懈造成。只有提高创 新信息披露的方式方法,重视内部信息披露的管理,提高对商业银行的约束力, 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因素;内部管理;信息披露体系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在实际情况中有着重要的影响。但可以更好地促进信 息披露的成长,使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对商业银行拥有强有力的拘束,良好的提高 了商业银行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降低投资危害的状况;其次,创新的会计信息 披露更加可以使商业银行与国际银行完美结合,加速商业银行跨向国际化的目标。同时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在商业银行中,收益最多的是投资者和存户,投资者和存户两者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他们有权了解银行信息披露的体系,并 向其提供严谨、有效的方法。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还可以为相关利益者提供正确 决策依据,降低其投资风险,更好保护收益者的利益,更好的完善对信息披露的 管理。只有严肃的审查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方式,才能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 方面进行有用的监察,在公平、公正、真实的基础上,加强有力监管为投资者创 造出一个良好的氛围。 一、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遇到的弊端 1.1会计信息披露不到位,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提升,商业银行的股市投资者越来越多,股票市场难免 会在投资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对股票价格不利的影响因素,在这时商业银 行应当立即向证监会反应,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情况。不过,信息披露时间不到位 的现象也有时发生,正是由于这种现象直接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审核失去真实性, 这对于股票市场来说是祸患无穷的,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会计信息的失真会给 他们的投资带来误导,甚至带来惨重的损失,冲击投资者的信念,使股票市场出 现特重的失衡。 1.2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不具体,较难满足用户 当今社会,人们披露的方式受到了很大的质疑,一直采取老一套的披露模式,统一由三张基本表格和附加表格上加很少解释以及不加的情势举行披露,根本不 考虑差异的入股者之间的信息需求差别。甚至有的只进行暂时性的会计披露,发 一个简单的告示,或者声明一些无足轻重的语言。在出现股票价格波动时,一直 给出的就是官方用语,告诉投资者内部经营一切正常,没有出现未披露的信息, 让投资者谨防投资风险。往往越是这样,越会影响入股者做出精确的判断。 1.3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过关,运作方式不严谨 在信息披露方面质量一直不过关,时常出现消息不符,虚假消息等问题,例 如在企业内部重建过程中,核心成员、大股东重组建的情况知道的相对清楚,但 是投资少的股东却一无所知,直接导致了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失。在这个经济快速 发展下,信息披露的时间不及时、质量不过关、运作方式不严谨等因素会直接导 致很多事件的发生,会使很多的投资者受到伤害,甚至失去信心。然而同时虚假 的披露信息在不定时的发生,更加剧了事件的恶化性。 二、会计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原因和建议

《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管理》练习题答案

《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管理》练习题答案 第一章 一、名词解释 1.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取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银行控股公司制由一个集团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银行,在法律上,这些银行是独立的,但其业务与经营政策统属于同一股权公司所控制。 3.存款保险制度要求商业银行按存款额的大小和一定的保险费率缴纳保险费给存款保险机构,当投保银行经营破产或发生支付困难时,存款保险机构在一定限度内代为支付,为其提供支持。 二填空题 1.1694年历史上最早的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诞生了。 2.(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也是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 3.(单一银行制)在美国非常普通,是美国最古老的银行组织形式之一。 4. 目前世界上多数政府对银行的监管秉承的是(谨慎监管即camel)原则。 5.我国现行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商业银行的职能作用是(ABCD)。 A. 信用中介 B.支付中介 C.信用创造 D.金融服务 2.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有(ABD)。 A.单一银行制 B.分行制 C.集团制 D.银行控股公司制 3.现代股份制银行的内部组织形式可分为(ABC)。 A.决策机构 B.执行机构 C.监督机构 D.监管机构 4.银行的管理系统由(ABCDE)方面组成。 A.全面管理 B.财务管理 C.人事管理 D.经营管理 E.市场营销管理 5.政府对银行业实行谨慎监管原则,即“CAMEL(骆驼)原则”,包括(ABCDE)。 A.资本 B.资产 C.管理 D.收益 E.清偿能力 四、问答题 1.如何理解商业银行的性质? 答:商业银行首先是企业,与其他各种企业一样,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1)商业银行必须面向市场,千方百计地去满足市场的各种现实需求。 (2)商业银行业务开发或创新的最终目的是获取利润。 (3)商业银行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讲求效益。 (4)商业银行必须依法经营。 2.总分行制的优缺点是什么? 答:分行制的优点在于:(1)分支机构多、分布广、业务分散,因而易于吸收存款、调剂资金,可以充分有效地利用资本,同时由于放款分散、风险分散,可以降低放款的平均风险,提高银行的安全性;(2)银行规模较大,易于采用现代化设备,提供多种便利的金融服务,取得规模效益;(3)由于银行总数少,便于金融当局的宏观管理。 分行制的缺点在于:(1)容易造成大银行对小银行的吞并,形成垄断,妨碍竞争;(2)银行规模过大,内部层次、机构较多,管理困难。 3.简述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结构。 答:(1)决策系统: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下设置的各种委员会。 (2)执行系统:包括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及各业务、职能部门组成。 (3)监督系统:包括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银行的稽核部门。

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指引

附件 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安全管理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信息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增强银行机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国家经济金融运行安全,保护金融消费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信息安全管理,是指在银行机构计算机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使用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计算机数据信息、计算机系统、网络、机房基础设施等安全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银行机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各银行机构负责本系统(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完成人民银行交办的信息安全管理任务、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银行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与金融机构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满足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的安全性要求,保证信息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有效防、控制和化解信息技术风险,增强信息系统安全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能力,保障数据安全,显著提高金融机构业务持续运行保障水平。 第五条各银行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建立跨部门、

跨行业协调机制; (二)加强信息安全队伍建设,落实岗位职责制,不断提高信息安全队伍业务技能; (三)保证信息安全建设资金的投入,将信息安全纳入“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不断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和标准规体系建设; (五)加大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快以密码技术应用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 (六)加强安全运行监控体系建设; (七)大力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等级保护; (八)加快灾难恢复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和信息通报机制; (九)广泛、深入开展信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第六条本指引适用于在省设立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非银行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各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由行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专家组成的信息安全领导机构,负责本系统(单位)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决策本系统(单位)信息安全重大事宜。

国内商业银行与香港银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对比及借鉴

一、香港银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出台背景、基本要求及其制度变迁 1.出台背景 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香港金管局(以下简称金管局)认为,银行财务信息披露要求高不利于银行体系的稳定,因此,一直采取保守的财务信息披露政策,从而导致香港银行业的透明度远低于国际标准,其财务信息披露甚至落后于一般的公司。随着香港金融业的发展,银行体系日益稳定,但是有限的财务信息披露却不能满足存户、交易对手、海外监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信息需求,使其对香港银行经营国际业务和筹集资金等能力产生怀疑,从而影响香港银行的国际竞争力。这不仅不利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巩固,更会影响香港银行体系的稳定。 金管局认识到保守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局限性,开始考虑改进制度,提高其透明度。1994年1月,金管局同证监会、联交所就上市银行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同年9月颁布了《财务信息披露的最佳执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所有持牌银行和资产总额在10亿港元以上或客户存款总额在3亿港元以上的有限牌照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披露其实际盈利、资产负债结构及资产质量和内部准备调拨情况等有关信息。之后,金管局又对指引进行了大幅修订,使香港银行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大大提高。 2.基本要求 香港银行财务信息的基本披露项目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外项目、与集团公司进行的交易、资产抵押情况、主要会计政策、风险管理的描述性信息、市场风险、报表附注。补充财务信息的披露项目中则包括风险管理、市场风险、客户贷款和其他账目分项信息(分行业和地区披露)、货币风险、逾期及重组贷款、资本充足比率和流动资产比率、扣减后的资本基础总额等项目。《指引》中列出专门条款规定利润表某些项目的相关披露要求。资产负债表分资产、负债、资本项目进行披露。《指引》列出了各项应予披露的子项及各子项的细目。资产负债表外项目披露各主要金融工具或未履行合约的合约或名义金额。主要会计政策和补充财务信息通常以报表附注的形式披露。 3.制度变迁 遵守《指引》只是香港银行披露财务信息最低标准,金管局鼓励银行披露更多的财务信息。根据香港经济、金融发展需要以及国际银行业、金融局势、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要求,香港银行财务信息披露规定一直在变化。1997年至2000年的4年间,《指引》每年都进行了修订。从1997年开始,金融监管局对指引的修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千年虫问题(1997)、逾期及重组贷款(1998)、不履行贷款(1998)、分区域贷款(1999)、证券投资(1999)、区域分布信息(1998)、资本(1999)、货币风险(2000)等。改进有关银行贷款及证券投资方面的披露则是香港金管局历次修订的重点。 银行的经营活动若发生资产损失,只有用自有资本进行补偿,因此资本是一个缓冲器。《指引》中关于资本这一部分的披露原来只有“借贷资本”、“少数股东权益”、“股本”和“储备”等几项,放在资产负债表中。1999年末,新修订的《指引》在“补充财务资料”部分新增了“核心资本”、“附加资本”、“扣减前的资本基础总额”、“资本基础总额的扣减项目”以及“扣减后的资本基础总额”几项。金管局要求银行按上述计算步骤来披露资本详细信息,以便于人们更充分地了解银行资本的“结实”程度如何。但是,金管局所用的资本分类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有些不同。按新协议的要求,资本要划分为“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和“三级资本”,并要求按一定的算式列示。此外,还有关于永久非积累优先股、复杂资本工具及其“触发”条款等的披露。这些问题目前在2000年版的《指引》中尚未见到,它们也许是金管局将来要考虑地方。 在2000年的修订中,《指引》加上了“货币风险”这一部分,主要针对外汇风险,即反映各种外汇现货、远期、期货和期权头寸风险额。这些风险额是根据各银行内部“模式”

商业银行会计的基本核算方式

商业银行会计的基本核算方式摘要:商业银行经过几百年的发展演变,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经济活动中最主要的资金集散机构。而同时,经历了几个发展时期的会计在商业银行的运用也更加紧密。随着两者的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有了很大的改变,会计电算化逐渐运用到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中。本文将重点介绍商业银行会计的基本核算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概述 商业银行会计是以对经济活动的核算和管理为中心,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监督核算的会计。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会计的专门方法,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过程进行准确、完整、连续、综合的核算和监督,为银行经营者及相关者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 商业银行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是会计核算方法的基本原理以及账务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会计核算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规定。具体包括: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使用;记账方法的运用;会计凭证的编制;帐务组织结构与账务处理程序等。 二、基本核算方式 (一)会计科目与账户的设置 根据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特点,银行会计科目主要有两类分类方法。 1、表内科目按资金性质分类,可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科目。①资产类科目,是反映商业银行各项资产要素项目的会计科目;②负债类科目,是反映商业银行各项负债要素项目的会计科目;③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是反映商业银行各项资产和负债,具有双重性的科目。这类科目的特点是在日常核算中资产负债性质不确定,其性质视科目的期末余额而定。如:“联行往帐”,“联行来帐”等;④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是反映商业银行所有者权益要素的会计科目;⑤损益类科目反映商业银行各项收入和费用成本的科目。 2、按科目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分类,可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两类。表内科目:是反映商业银行会计要素实际增减变化的会计科目。表外科目:是不反映商业银行会计要素实际增减变化,用于反映各项登记备查事项的会计科目。 而为了更好的记录有关经济业务,不仅要明确帐户的核算内容,而且要求帐户具有一定的结构。帐户的基本结构为左右两方,相应的反应数额的增加或减少以及帐户余额的方向。 (二)记账方法的运用 商业银行会计的记账方法包括复式记账法和单式记账法。 1、复式记账法经济业务发生后,涉及表内科目增减变化的。 复式记账法又称借贷记账法,以“借” , “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

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19-01-21T11:56:11.420Z 来源:《中国经济社会论坛》学术版2018年第4期作者:田玮 [导读] 目前,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有着很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会计信息披露时间公布不及时、信息披露方式不健全、信息披露质量低,运作不严谨等多面。这种弊端主要是由信息披露方式缺乏创新、内部管理相对松懈造成。 田玮 龙江银行哈尔滨埃德蒙顿支行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摘要:目前,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有着很多弊端,主要体现在会计信息披露时间公布不及时、信息披露方式不健全、信息披露质量低,运作不严谨等多面。这种弊端主要是由信息披露方式缺乏创新、内部管理相对松懈造成。只有提高创新信息披露的方式方法,重视内部信息披露的管理,提高对商业银行的约束力,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关键词:因素;内部管理;信息披露体系 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在实际情况中有着重要的影响。但可以更好地促进信息披露的成长,使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对商业银行拥有强有力的拘束,良好的提高了商业银行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降低投资危害的状况;其次,创新的会计信息披露更加可以使商业银行与国际银行完美结合,加速商业银行跨向国际化的目标。同时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在商业银行中,收益最多的是投资者和存户,投资者和存户两者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他们有权了解银行信息披露的体系,并向其提供严谨、有效的方法。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还可以为相关利益者提供正确决策依据,降低其投资风险,更好保护收益者的利益,更好的完善对信息披露的管理。只有严肃的审查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方式,才能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进行有用的监察,在公平、公正、真实的基础上,加强有力监管为投资者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氛围。 一、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中遇到的弊端 1.1会计信息披露不到位,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提升,商业银行的股市投资者越来越多,股票市场难免会在投资者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对股票价格不利的影响因素,在这时商业银行应当立即向证监会反应,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情况。不过,信息披露时间不到位的现象也有时发生,正是由于这种现象直接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审核失去真实性,这对于股票市场来说是祸患无穷的,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会计信息的失真会给他们的投资带来误导,甚至带来惨重的损失,冲击投资者的信念,使股票市场出现特重的失衡。 1.2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不具体,较难满足用户 当今社会,人们披露的方式受到了很大的质疑,一直采取老一套的披露模式,统一由三张基本表格和附加表格上加很少解释以及不加的情势举行披露,根本不考虑差异的入股者之间的信息需求差别。甚至有的只进行暂时性的会计披露,发一个简单的告示,或者声明一些无足轻重的语言。在出现股票价格波动时,一直给出的就是官方用语,告诉投资者内部经营一切正常,没有出现未披露的信息,让投资者谨防投资风险。往往越是这样,越会影响入股者做出精确的判断。 1.3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过关,运作方式不严谨 在信息披露方面质量一直不过关,时常出现消息不符,虚假消息等问题,例如在企业内部重建过程中,核心成员、大股东重组建的情况知道的相对清楚,但是投资少的股东却一无所知,直接导致了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失。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下,信息披露的时间不及时、质量不过关、运作方式不严谨等因素会直接导致很多事件的发生,会使很多的投资者受到伤害,甚至失去信心。然而同时虚假的披露信息在不定时的发生,更加剧了事件的恶化性。 二、会计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原因和建议 2.1缺乏商业银行内部管理 在如今,随着商业银行内部的监管制度越来越松懈,出现很多无法避免的弊端,出现弊端原因主要是因为缺乏市场预判体制。商业银行的监督应当控制在从市场的进入到退到后台能达到一步到位的效果,现如今我国的商业银行只做到了审查和管理的到位,而随时退出的监督模式尚且达不到理想范围。其次是商业银行严重缺乏调解制度。经济高速发展下,商业银行监督管理大概有三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委员会,三者虽然地位不相上下,但在行政管理上却各行其是,因此在彼此的交流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由于监管计划落后,未能做到未雨绸缪,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风险预判、处理系统。要想完善商业内部管理,商业银行就得提高管理技术水平,只有技术水平越来越高,商业银行的披露质量才会越来越好,另外还要加强完善商业银行的信息体系,建立一个完整的内部管理模式。 2.2会计信息披露结构不够完善 目前,随着商业银行的连续上市,信息披露结构不完善所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主要由下面的几个方面造成:一是监管会如同摆设,根本发挥不出应尽的职责。在内部的成员认定不能单方面决定的状况下,根本无法保证真正的实施监督管理措施。内部成员都没有任何能够独自行使的权利,如建议权、检察权等。另外,内部缺乏奖励激励制度,银行领导的业绩根本不会与薪酬成正比,这种情况会使内部高管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使员工失去上进的热情。要想解决,只能快速的了解内部的管理情况,建立规范的披露结构,构造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实施绩效关联薪酬的举措,充分披露高效的会计信息使商业银行提升业绩,有利于给投资者更准确无误的判断。 2.3缺乏高效的法律法规体系 由于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建立较早,所以大部分还在呈现不完善的状态,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创新,以往的制度对会计披露的要求模棱两可,大部分只是一些表面原则,缺乏规范的条例。如果想改变国情,必须建立一套可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不仅要包括财务方面的有关信息,还要及时公布银行的投资危险。国家制定的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更要建立在监管规定的基础上,同时参考一系列别的地区相关制度,最终的完善还是要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完成。 三、结束语 由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状况可知,商业银行既要完成自身的改进与创新,还要加强后续力量。在解决所有遇到的问题同时,还要减少投资风险,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内部管理,建立规范可行的信息披露制度。

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因素

商业银行发展的影响因素 商业银行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它们是社会金融体系的中坚力量,特别是在我国,在历史、社会体制、改革开放等因素的影响下,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它们不仅吸收了我国人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绝大多数存款和发放了相当份额的贷款,其自身发展的好坏,已不再仅仅是影响它作为企业的股东的利益,而且还影响着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对商业银行的发展我们要特别关注,那么,影响商业银行发展的因素有哪些,本文主要从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行业内竞争、国内金融环境、国际金融环境、社会文化和风俗等方面浅显分析。 一、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商业银行将扮演者“21世纪的恐龙”的角色,商业银行经营的范围已然不局限于存贷款业务,而是正在大力发展着表外业务,使得金融衍生工具增多,金融业务日趋复杂,对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战。近期,因内部管理控制不当,金融行业的违规事件不断发生,暴露出管理上的许多问题,发生了多起重大案件,如巴林银行事件等,造成的资产损失金额巨大。因此,建立高效的、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机制来控制风险,防止和减少损失,保障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能安全、高效、顺利进行,提高商业银行竞争力是势在必行的。 二、行业内竞争。我国的银行业市场集中度非常高,接近寡头垄断市场,五家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交通)占据市场份额的半壁江山,截至2009年二季度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资产总额为73.74万亿元,从分结构来看,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占主体,占比达52.2%。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占比分别为14.7%和6.7%。上半年A股上市的十四家银行共实现净利润2200多亿,其中四家上市的商业银行(工、中、建、交通)占净利润总额的八成以上,传统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之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激烈。同时,作为金融同业的保险业、证券业也相继推出各种理财产品,纷纷登陆市场,分流投资者的资金,对银行业的发展造成的影响也不容小觑。 三、国内金融环境。一方面,近几年,我国经济环境异常复杂,从2007年经济过热,防止通货膨胀,到2008年下半年开始的一揽子的经济刺激计划的出台,再加上国内连续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我国经济增速出现下滑。在中央的“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的要求下,我国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仅2009年上半年就推出了7.37万亿的天量贷款,这虽然对商业银行由于受净息差收窄等因素的影响而净利润同比略有下降形成量上的补充,但必须意识到放款过快所带来的可能的坏账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政治环境特殊,大部分商业银行依然实行行政管理制度,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我国银行业发展影响深刻。 四、国际金融环境。2007年下半年,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国际金融环境巨幅动荡。进入2008年金融危机迅速恶化并在全球蔓延,为挽救金融市场、拯救全球经济,各国政府纷纷向金融市场注资、为金融机构的存款提供担保

银监发201919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word精品文档23页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是指计算机、通信、微电子和软件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商业银行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商业银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

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信息科技治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指引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履行以下信息科技管理职责: (一)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科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审查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银行的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三)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规范职业道德行为和廉洁标准,增强内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人员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五)设立一个由来自高级管理层、信息科技部门和主要业务部门的代表组成的专门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六)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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