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徽州家谱中的清代涉墓诉讼论略

徽州家谱中的清代涉墓诉讼论略

徽州家谱中的清代涉墓诉讼论略
徽州家谱中的清代涉墓诉讼论略

DOI:10.13796/j.cnki.1001-5019.2015.06.012

◇徽学:家谱研究专题(主持人常建华)◇

徽州家谱中的清代涉墓诉讼论略

徐彬,祝虻

摘要:有清一代,徽州宗族尤其重视“祖宗藏魄之所”的坟茔。这种重视不仅仅是因为墓地为祖先崇拜的现实表述,更是由于其为家族利益的一种特殊载体。墓地在精神和现实世界的双重属性以及选址上的特殊性,造成民间社会出现大量以墓地为中心的诉讼。既有异姓宗族间的诉讼,也有同一宗族内部不同支派之间的诉讼。诉讼的内容主要集中于侵占、盗害墓地及与墓地“吉壤”相关的风水。徽州宗族对涉墓诉讼非常重视,阖族参与的现象十分普遍,并在各自家谱中记载诉讼的过程和结果,作为宗族财产权利合法性的证明。墓地诉讼反映了清代徽州社会的宗族观念、风水观念、民间习俗以及地权争夺与权利冲突等。

关键词:徽州;家谱;族谱;宗谱;墓地;坟地;宗族;徽学

中图分类号:K295.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019(2015)06-0089-0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1&ZD09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ZS035)

作者简介:徐彬,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祝虻,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安徽芜湖241000)。

清代徽州家族对墓地极为重视,将其视为家族之根本,认为“死者有墓犹生者有庐”,“先人坟墓政吾人之根本地也”①。对于墓地的保护,族内更是有着严格的规定,涉及墓地纠纷时,要求族人“当执据理论取复,不得已而后呈官”②。虽然诉讼手段属于解决这类纠纷的“不得已”途径,但从遗存资料来看,有清一代徽州地区的涉墓诉讼绝非少数。一些学者利用徽州文书资料对墓地诉讼进行了研究③,同时也有学者利用徽州家谱资料考察墓地诉讼④。但从已有成果看,基于徽州家谱资料的清代涉墓诉讼研究,多集中于个案,缺乏整体性的探讨。本文拟从分属不同家族、诉讼原因也存在差异的记载中,简要探讨徽州家谱中的清代涉墓诉讼。

98

①②③

④(清)程家训等纂修:《潜阳程氏支谱》卷首《家训》,清光绪元年(1875)世忠堂刻本。

民国《碧山李氏宗派谱·家训》,抄本,纂修者不详。

这方面的主要论述有,沈菊芳:《明清徽州坟山、祀田状况及其纠纷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韩秀桃:

《明清徽州民间坟山纠纷的初步分析》,《法律文化研究(第四辑)》,2008年;任志强:《明清时期坟茔的纷争》,《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第1辑;李哲:《清代民间坟山纠纷解决机制》,《民间法2010》,济南:济南出版社,2010年;龚雪:《清代徽州坟产纠纷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除整体分析外,还有对墓地诉讼某一方面的专门研究,如梁诸英《明清时期徽州荫木砍伐及地方社会应对》,《中国农史》2013年第2期。

郑小春《明清徽州诉讼文书的遗存及其特点》(《巢湖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明清徽州案卷文书的种类与学术价值》(《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论述了徽州家谱收录的墓地诉讼案卷。以徽州家谱资料研究墓地诉讼的主要成果有,郑小春:《明清徽州汪氏祠墓纠纷初探》,《徽学》第4卷,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6年;郑小春:《汪氏祠墓纠纷所见明清徽州宗族统治的强化》,《安徽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卜永坚:《明清徽州程元谭墓地的纠纷:以〈新安程氏家乘〉为中心》,《徽学》第5卷,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年;张佩国:《风水与坟业的历史民族志———清代光绪十八年绩溪司马墓“盗葬案”探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张佩国:《祖先与神明之间———清代绩溪司马墓“盗砍案”的历史民族志》,《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

一、墓地诉讼入谱原因及内容

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缺乏长期有效的档案管理机制,家谱就成为家族重要的档案资料,亦成为官府资料的重要补充。作为档案的家谱,收录有大量证明家族财产如墓地所有权的资料。清代徽州的宗族社会已日臻成熟,其中不乏传承达数百年的著姓大族,延绵的世系在标示悠久传统的同时,亦存在地权证明的困难。这种困难使得徽州宗族在编纂自身家谱时尤为重视地权合法性的记载。清代徽州宗族墓地主要来源于祖传与向他人购买两种方式。祖传者因年

代久远,

家族虽明确要求族人不得出售并严加保护,“倒卖宗谱及祖坟地基,砍卖祖坟切近荫

木,致伤祖墓者”会遭到逐出宗族的处罚①,但实际上这种要求难以完全做到,进而就无法保证对于家族墓地的长期占有。向他人购买者则会产生契约以为凭据,但这种契约有着明显的

时效性,在保存上也有一定的困难。即便是保存完善或载入家谱的年久契约,亦不具备全部的法律效力。乾隆三十三年(1768)条例规定:“凡民人告争坟山,近年者以印契为凭;如系远年之业,须将山地字号、亩数及库贮鳞册并完粮印串,逐一丈勘查对。果相符合,即断令管业。如勘查不符,又无完粮印串,其所执远年旧契及碑谱等项,均不得执为凭据。即将滥控侵占之

人,按例治罪。”②只有“山地字号、亩数及库贮鳞册并完粮印串”相符,“远年旧契、碑谱”才能

够证明家族的墓地所有权。而诉讼结果与课税记录一样具有比私家契约更强的法律效应,

还能证明祖传墓地所有权的合法性。若家谱中记录有此类官方明确认可的材料,则家族的墓地所有权就能得到保证。

笔者从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收藏的徽州家

谱中析出涉墓诉讼文书21件,

这些文书以官府示禁文为主,兼有讼词稿,具体情况如表1。

表1

徽州家谱所载清代墓地诉讼

序号谱名地点时间诉讼双方诉讼内容处理结果1弘村汪氏家谱黟县顺治七年汪姓族人

控韩廷宿等乘清丈而欲将

汪山丈入韩坟之内呈于徽州府,杖廷宿、廷敏2休宁程氏北山派

续编本派源流谱休宁康熙八年程涛等控程立贤等盗葬改向、擅拆旧坊、私竖新坊案宕未结3新州叶氏家乘钱塘

康熙五十年

叶菁等控汪士汪士以伪造契约侵占叶氏墓地墓地归还4磻溪汪氏家谱婺源康熙五十七年

汪芳控郎柳等

郎柳等违禁盗砍契约作废,赃银归还

5磻溪汪氏家谱婺源康熙五十七年汪祖泰等控强横之徒强横之徒盗荫药鱼官府示禁6磻溪汪氏家谱婺源康熙五十八年汪贤等控郎姓之人郎姓之人盗砍荫木官府示禁7仙源岑村汪氏族谱太平雍正四年

汪陈两姓互控

两姓互控坟山归属告臬司,定界,陈姓迁葬、认罚8弘村汪氏家谱淳安雍正十二年汪兆璿控土豪邵子俊邵子俊兴造广厦盗伐山石官府示禁9古筑孙氏家谱黟县乾隆十九年孙自超等控棍徒村落附近无知之辈

任意侵害官府示禁10桂林洪氏宗谱歙县乾隆三十年洪征治等控坟佃坟佃盗荫为灾、谋坟上之丰壤、夺业欺主官府示禁11

眉山吴氏宗谱

绩溪

嘉庆二年

吴伯煋等控宵小瞰生等

瞰生等伐荫挖桩

或继畜作践

官府示禁

9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

②(清)高美佩等纂修:《梁安高氏族谱》卷11《家法》,清光绪三年(1877)木活字本。

《大清律例》

卷9《户律·田宅·盗卖田宅·条例》,参见马建石、杨育棠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433页。

续表1

序号谱名地点时间诉讼双方诉讼内容处理结果

12古筑孙氏家谱黟县嘉庆三年孙大顺上控孙启方等孙启方挖棺

孙大顺诬告,迁坟,官府示禁

13古筑孙氏家谱黟县嘉庆九年孙枚等控孙沧屿、

孙大顺

孙沧屿、孙大顺叔侄

盗葬,挖伤小盛郎祖坟

官府示禁

14梁安城西

周氏宗谱

绩溪嘉庆二十二年周荣等控异姓棍徒

异姓棍徒惑遗穴于

地师,魆行盗葬

官府示禁

15新安汪氏

宗祠通谱

徽州道光二十年汪廷楷等控附近居民附近居民作残坟祠官府示禁

16

南关许氏

惇叙堂宗谱

绩溪同治二年余庭训控该地愚民

该地愚民觊觎吉穴,开

挖盗葬,盗砍荫木

官府示禁

17

南关许氏

惇叙堂宗谱

绩溪同治三年

许元剑等控邻村地

棍汪德富等

邻村地棍屡次盗害,

扯毁示禁

官府示禁

18新安柯氏宗谱绩溪同治十年柯根菊等控附近居民附近居民垂涎窥

伺吉壤

官府示禁

19新州叶氏家乘黟县光绪八年叶庆熊等控叶三喜

与不法之徒

不法之徒勾结支孽

叶三喜盗砍侵害

官府示禁

20

南关许氏

惇叙堂宗谱

绩溪光绪十五年许文源等控不法之徒

不法之徒盗砍荫木,

贪吉盗葬

官府示禁

21新安柯氏宗谱绩溪光绪二十二年柯钰选等控黄姓村

黄姓族人

黄姓族人捣毁定界,

盗砍侵占

官府示禁

资料出处:1.(清)汪炳章等纂:《磻溪汪氏家谱》,同治十三年木刻本,5册。2.(清)许文源等纂修:《南关许氏惇叙堂宗谱》,光绪十五年木活字本,10册。3.(清)汪立铭等纂修:《仙源岑村汪氏族谱》,光绪二十二年木活字本,10册。4.(清)孙家晖纂修:《古筑孙氏家谱》,嘉庆十七年刻本,6册。5.(民国)洪业远纂修:《桂林洪氏宗谱》,1923年木活字本,8册。6.(清)汪纯粹纂:《弘村汪氏家谱》,乾隆十五年刻本,16册。7.(清)周之屏等纂修:《梁安城西周氏宗谱》,光绪三十一年敬爱堂木活字本,21册。8.(民国)柯立功等编纂:《新安柯氏宗谱》,1926年刻本,12册。9.(清)汪鸣相等纂修:《新安汪氏宗祠通谱》,道光二十年木活字本,4册。10.(民国)叶希明纂修:《新州叶氏家乘》,1925年铅印本,10册。11.(清)程子享编续:《休宁程氏北山派续编本派源流谱》,抄本,1册。12.(民国)吴永丰纂修:《眉山吴氏宗谱》,1924年木活字本,6册。

从表1看,徽州家谱中所载涉墓诉讼几乎贯穿整个清代,地域上涉及除祁门之外的徽州5县,及宁国府太平县、浙江严州府淳安县和杭州府钱塘县。控诉者大多为宗族代表,被控者则包括本姓族人、异姓宗族、强横之徒、不法之徒、土豪、地棍、坟佃、宵小以及普通民众等。诉讼的内容主要集中于侵占盗害墓地及与墓地“吉壤”相关的风水,涉及的墓地大多为宗族祖墓。将这些内容与墓图一起载入家谱,共同配合证明与保护祖墓,尤其是为了强调它们的警示作用。这些诉讼虽属“民间细故”,但宗族阖族参与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案件甚至延宕数百年。案件中虽有部分呈至臬司等省级司法机构,但大部分的最终判决都是府县一级所决定的。从最后处理的结果来看,大部分都是以官府示禁、被告赔偿结案,最重者也不过施以杖责。由是观之,属于州县“自理”范围的诉讼占据了主要部分①。

二、入谱墓地诉讼的基本类别

受传统中国社会物权保护缺失的影响和明代中期逐渐发展的商品经济的冲击,清代徽州地区的墓地产权模糊且常有变更,所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上述徽州墓地诉讼,是这种纠纷的一种激烈表现形式。这种地权争夺反映了这一时期徽州地区土地产权及依附于其上的各阶层之间的关系。从家谱中记载的具体案例看,

19

徐彬,祝虻:徽州家谱中的清代涉墓诉讼论略

①《清史稿》卷144《刑法三》:“各省户、婚、田土及笞、杖轻罪,由州县完结,例称‘自理’。”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4207页。

这些诉讼可以分为侵犯墓地所有权、破坏先祖

坟墓、

侵害祖墓风水等。在上述21个诉讼案例中,涉及侵占盗害的

诉讼有16项,

占主要部分,主要表现为侵占墓地、盗葬、作残坟祠等。这种侵占盗害在类型上包括对于墓地产权的侵犯和先祖坟墓的破坏。

(一)侵犯墓地产权侵犯墓地产权所引发的诉讼在涉墓诉讼中最为常见,主要由侵越坟界、盗葬和盗卖坟地等几种常见的侵权行为所造成。

1.侵越坟界。

坟界指坟茔界址和坟山界址,实质上即是墓地产权的界限。在通常情况下,坟茔界址都

会依据

“坟茔禁步”来确定,而坟山界址也会在坟山契约、墓碑和族谱中进行注明。相互毗邻的墓地所有人之间往往会因界址不清而发生诉

讼,

或会因一方侵权而引发诉讼。发生于雍正四年(1726)的汪陈两姓互控案即是缘于界址

不清

:“纵来山地总以界为定,如汪陈两姓土名黄栗岗坟山毗连,各坟墓在各山界内……汪姓

续在自界内靠西埋坟,

陈姓即与之争论。”①这种界限的模糊使得嘉靖四十年(1561)两姓因

一树归属便开始争讼不休,

直到嘉靖四十五年官府立石划界方告一段落。到清朝清丈土地

时,黄栗岗的地权更为复杂,除汪陈两姓外又有胡、时两姓坟山。康熙五十三年(1714),因汪

氏在自身墓地内砍树,

两姓纠纷又起,随即诉讼出现并不断升级,双方迭讼长达13年,直至雍正四年臬司处理方才终结。顺治七年(1650)汪姓族人控韩廷宿等案,则是典型的由侵占墓地地权而引发的诉讼。汪韩两姓在明万历年间即已定下合同,划定坟界,而韩廷宿等人欲乘清

朝丈量土地之机将汪氏墓地据为己有②,

汪姓随即将韩廷宿控诉至徽州府。有些侵权则是故意破坏坟界,光绪二十二年(1896)柯钰选等控

黄姓族人案即是如此

,“黄姓因库存鳞册无存,往往挖毁原钉界石、志图,盗砍侵占”

③。这种因界址引发的诉讼,官府多以“各管各业”为断案宗旨,往往会安排官差邀集约邻

进行现场勘查,“即以断明立碑定界,则各管各业,听从其便”,并对引发诉讼的事由明令禁

止,

如“汪家坟山株树不许砍伐,以伤陈姓风水”④;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惩罚,如“杖廷宿、廷

敏以为侵贪之戒”

⑤。2.盗葬。

盗葬行为也是引发墓地诉讼的重要原因之

一。土地资源稀缺与风水观念盛行是徽州地区盗葬行为的主要诱因。有些盗葬是因家贫无力

而起,这种行为徽州宗族亦会宽容对待

,“纵前盗葬者,

或是贫苦无地可葬,处于不得已,情有可原,姑置勿论”,但对“异姓棍徒惑遗穴于地师,

魆行盗葬”⑥这种贪图“吉壤”的盗葬行为,徽州宗族则会严肃对待,并有可能付诸诉讼,请

官府示禁

,“非赏给示严禁,不足以儆将来”⑦。而且不论族内还是族外之人盗葬,徽州人都会提出控告。如嘉庆三年(1798)孙大顺上控孙

启方等案,

即是族内相控。孙沧屿、孙大顺叔侄于嘉庆二年盗葬后,孙启方等将其坟中棺木挖

出,

孙大顺反诬孙启方。官府查明情况后,令孙大顺迁坟,并于嘉庆三年示禁以防族内再生盗

葬之事。对于盗葬行为所引发的诉讼,

官府在惩处盗葬者之外,往往会满足墓地所有者的要

求给出示禁,

在证明墓地所有权的同时,防止今后再出现盗葬之事。

3.盗卖坟地。

墓地虽然用途较为特殊,但本质上还是土地资源的一种,具有土地资源所共有的经济价值。在传统中国社会,对比墓地所具有的经济

价值,

盗卖的犯罪成本相当低廉。这种盗卖行为一经发现,

自然会引发诉讼,这种诉讼在徽州家谱中亦有记载。康熙五十年(1711)叶菁控汪士案、康熙五十七年汪芳控郎柳案,都是盗卖

2

9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

①②③④⑤⑥⑦

(清)汪立铭等纂修:《仙源岑村汪氏族谱》卷10《黄栗岗案抄》,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木活字本。

(清)汪纯粹纂:《弘村汪氏家谱》卷19《邱墓》,清乾隆十五年(1750)刻本。(民国)柯立功、胡祥木编纂:《新安柯氏宗谱》卷23《宅墓》,1926年汤已照斋刻本。(清)汪立铭等纂修:《仙源岑村汪氏族谱》卷10《黄栗岗案抄》,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木活字本。(清)汪纯粹纂:《弘村汪氏家谱》卷19《邱墓》,清乾隆十五年(1750)刻本。(清)周之屏等纂修:《梁安城西周氏宗谱》卷19《禁碑》,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敬爱堂木活字本。(清)许文源等纂修:《南关许氏惇叙堂宗谱》卷9《墓图附告示》,清光绪十五年(1889)木活字本。

坟地的案例。前者为汪士伪造契约以推翻叶氏墓地地权。后者为一地两卖,汪芳于康熙三十八年从查之瑢手中买取田地以作墓地之用,康熙四十二年查氏之子查新若又将其地卖与郎氏,直至郎氏于地砍伐时,汪芳才以盗砍之名将郎柳等人俱控于官。盗卖在清代属于民事犯罪中的重罪之一,《大清律例》有着明确的规定:“凡盗(他人田宅)卖、(将己不堪田宅)换易及冒认(他人田宅作自己者),若虚(写价)钱实(立文)契典买,及侵占他人田宅者,田一亩、屋一间以下笞五十,每田五亩、屋三间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徒二年。系官(田宅)者,各加二等。”①地方官府以查询买卖契约与实际状况为判案依据,查明则会以盗卖田产罪从重处置。汪芳控郎柳案,官府的判决是:“今查讯干证户族各供鉴,鉴明系盗卖情真,本应以将查新若、查慎先并知情故买之郎柳等一并严究,念事在康熙五十二年上谕以前,姑从宽释。”②

(二)破坏先祖坟墓

破坏先祖坟墓主要表现为践踏、挖毁坟茔和盗取坟茔资源三种情形。清代的徽州宗族更是赋予了先祖坟墓人格化的灵性,并认为保护祖墓即是为子孙后代服务,“人之魂体居墓,受山川淑气则灵,灵则魂安,安则致子孙昌衍而不替”③,并在家规中详尽表述这类保护。对于破坏先祖坟茔的行为,徽州家族往往会有激烈的反应,即会采取诉讼的解决方式。

1.践踏坟茔。

徽州宗族在保护先祖坟茔时尤重防止人畜践踏,人畜践踏坟茔的举动被认为是对先祖坟墓的严重侵犯,一些普通的小事也会引发诉讼。如嘉庆二年(1797)吴伯煋等控宵小瞰生等案,即是因有人于吴氏祖坟上饲养牲畜而起。道光二十年(1840)汪廷楷等控附近居民案,也是由附近居民在坟茔前肆意放养猪牛等牲畜所引发。这种诉讼往往难以找到明确的被告人,诉讼便会以官府示禁结束。

2.挖毁坟茔。

有些诉讼则涉及严重的挖坟行为。从表1所列诉讼看,挖坟行为并非被告人刻意为之,而是盗葬的另一后果,嘉庆九年(1804)的孙氏内控案即是如此。该案起因是,嘉庆三年,孙大顺受孙沧屿蛊惑,盗葬入祖坟地界内,并挖伤小盛郎墓。为避免这种侵害再次出现,孙氏族人孙枚等将官府示禁扩大至所有祖坟处。依照《大清律例》的规定,挖毁坟茔的行为属于“发冢”,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孙氏内控案中的示禁均由省级司法机关按察使司下令颁示,也从侧面证实了这种侵害行为的严重性。

3.盗取坟地的土石资源。

墓地的土石资源也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如可用于建筑),盗取这种资源亦被视为对先祖墓地的破坏,宗族即会控告于官,雍正十二年(1734)汪兆璿控土豪邵子俊案、同治十年(1871)柯根菊等控附近居民案即是其中典型案例。在后案中,柯氏认为祖墓附近居民“有觊觎墓后红泥色沃……造屋之家难保不于此处垂涎”④,便提前告官,请得官府示禁。对于这种盗取行为,有时因坟地所在山脉资源所有权无法完全确定,官府的处置亦有模糊之处。如汪兆璿案中,因邵子俊“兴造广厦,盗伐山石,满载连樯”,引起汪素公等上告,而淳安县处理的结果是“乡曲愚氓,姑纵宽宥在案”⑤。汪氏族人不满于此而告到严州府,最终获严州府宪的“给示永禁碑”。

(三)有关风水诉讼

徽州地区信仰风水的习俗由来已久,宋人罗愿《新安志》中已有程灵洗为其父挑选“吉兆”安葬的故事。清代,徽州地区风水观念盛行,在徽州人看来,祖墓之一草一石皆关乎宗族的命运,一朝被损,则有子孙不蕃之风险。受此观念影响的墓地诉讼在徽州屡见不鲜,正如清人赵吉士所说,“风水之说,徽人尤重之,其平时构争结讼,强半为此”⑥。这种风水实质上构

39

徐彬,祝虻:徽州家谱中的清代涉墓诉讼论略

①②③④⑤⑥《大清律例》卷9《户律·田宅·盗卖田宅》,田涛、郑秦点校,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95 196页。(清)汪炳章、汪腾璋等纂:《磻溪汪氏家谱》卷1《城源事录契据》,清同治十三年(1874)木刻本。

(清)许登瀛重修:《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卷1《戒后侵祖坟伐木说》,清乾隆二年(1737)木活字本。(民国)柯立功、胡祥木编纂:《新安柯氏宗谱》卷23《宅墓》,1926年汤已照斋刻本。

(清)汪纯粹纂:《弘村汪氏家谱》卷19《邱墓》,清乾隆十五年(1750)刻本。

(清)赵吉士:《寄园寄所寄》卷11《故老杂记》,周晓光、刘道胜点校,合肥:黄山书社,2008年,第872页。

成了墓地中的隐性“财产”

。因侵犯祖坟风水而控至官府的案件主要包括“谋占风水”

、“盗砍荫木”和侵害祖坟“龙脉”等三个方面。

1.谋占风水。

受风水观念影响,徽州人在殡葬先人之时,“既择年、月、日、时,又择山水形势,以为子孙

贫富、贵贱、贤愚、寿夭尽系于此”①。而优质的山水形势即是所谓的“吉壤”

,对此,徽州人自明代起就形成了较明确的判断标准:“土厚、水

深、

无砂、无蚁,土色以黄为正,坚而不燥、光润而不湿者吉。

”②这样一来,“吉壤”资源的缺乏就不足为奇了。由于寻找一块吉壤不易,

故而会出现盗葬等行为。这种因图谋“吉壤”而起

的盗葬行为,

即是对于风水财产的谋占。表1案例中的盗葬行为均有谋取优质风水的诱因。以光绪十五年(1889)许文源等控不法之徒案为例,许氏祖墓在太平天国战争中无人看管,即

有人觊觎吉壤盗葬,

控告至官后,因证据不足无法定罪,

许氏只得请官府示禁以图“消患于未事之先”③。在这些诉讼中,堪舆之人即地师的

作用不能忽略,

嘉庆二十二年(1817)周荣等控异姓棍徒案即是被告受地师影响而引发的。对

于这种谋占风水的行为

,《大清律例》中没有明确的法条规定,官府只有在盗葬行为发生后才

会给予处置。因此,

宗族为保护自家墓地风水,只得提前向官府请得示禁以作预防。

2.盗砍荫木。

在徽州人观念中,荫木被赋予了护卫祖先

坟茔的功效

,“墓旁树木勤蓄,始可以护坟而壮观焉”④。这使得荫木在风水上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并和子孙后代的繁衍联系在一起,即

“树木有关乎风水,而风水实关乎人丁”

⑤。与此同时,

官府亦对这些荫木记有山税,如一份清代乾隆年间的休宁县坟山示禁告示载

:“据十八都三图贡生汪大瑗、职员汪得志呈称:缘生等祖茔葬在土名庄基林,系坐字二千四十九号,山

税一分七厘。

”⑥盗砍荫木的行为一经发现必然会引起宗族的强烈反应,以致产生诉讼。从这

些诉讼的被告人来看,盗砍可大致分为本族盗

砍(如光绪八年叶庆熊等控叶三喜与不法之徒案)、

外族盗砍(如光绪十五年许文源等控不法之徒案)及看管者监守自盗(如乾隆三十年洪征治等控坟佃案)三类。由于荫木在墓地风水上的特殊性,官府对盗砍荫木的处罚要较一般盗砍为重,如在叶庆熊等控叶三喜与不法之徒

案中,官府就将被告“提押责惩”,并给予示禁。

3.侵害祖坟“龙脉”。

清代徽州人一般认为祖坟龙脉乃是风水根

基,“本自天成”,如果遭到破坏必然会影响子孙后代,所以将损害祖坟“龙脉”的行为视为严重侵权,并会付诸诉讼。如在雍正十二年(1734)汪兆璿控土豪邵子俊案中,汪氏族人兴讼固然有邵子俊盗采山石之故,更深层次原因应是害怕祖坟“龙脉”

受损,导致“子孙必受其咎,

刁风渐起,穿凿更恐不休”⑦。这种大规模的破坏行为在诉讼中并不多见,官府处置亦以

示禁预防为主。

三、入谱墓地诉讼的特点

墓地在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极为特殊的财

产形式,不仅体现了传统社会中的地权特征,还是传统文化尤其是宗族文化的某种集中体现。这种特殊性在清代徽州地区凸显,徽州人的产权观念、风水观念、孝义观念和宗族观念都通过墓地表达出来,使得涉及墓地的诉讼呈现出自身的特点。尤其是载入家谱中的墓地诉讼,这些特点更为明显,在诉讼的成因、内容和最终判决上均有所表现,成为反映清代徽州文化与社会特质的镜像之一。

(一)地权和风水纠葛的复杂性在清代“户婚田土、民间细故”式的诉讼

4

9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

①②③④

⑤⑥⑦(清)吴翟:《茗洲吴氏家典》卷5《治葬》,胡益民点校,合肥:黄山书社,2006年,第138页。

(明)王宗本纂修:《休宁宣仁王氏族谱》卷10《族谱四礼》,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刻本。(清)许文源等纂修:《南关许氏惇叙堂宗谱》卷9《墓图附告示》,清光绪十五年(1889)木活字本。

(民国)汪凤五等纂修:《汪氏宗谱》卷首下

《家训》,1925年务本堂刻本。(清)许文源等纂修

:《南关许氏惇叙堂宗谱》卷9《墓图附告示》,清光绪十五年(1889)木活字本。《乾隆四十年休宁县告示》

,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第1卷,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414页。

(清)汪纯粹纂

:《弘村汪氏家谱》卷19《邱墓》,清乾隆十五年(1750)刻本。

中,涉及墓地的诉讼表现出鲜明的复杂性,这是因为此类诉讼不仅与地权有关,还涉及风水这一隐性财产。风水财产虽为隐性财产,必须依托地权方能存在,但在尤重风水的徽州地区,唯有拥有了风水财产,土地地权才具有墓地价值。地权与风水无法完全分割、界定,致使两者纠葛不清,诉讼案件必然十分复杂,正如清人汪辉祖谈及田土勘丈时指出的,田土勘丈“大端有四:曰风水,曰水利,曰山场,曰田界……唯风水、山场有影射,有牵扯,诈伪百出”①,而这种情形在徽州表现得十分突出。

1.墓地属于重要地权。

土地资源的缺乏与集中为清代徽州土地实态,与此种自然条件相比,徽州地区人口却在不断增加,到清道光年间已达200万之巨②。同时,徽州地区有产者如仕宦、商贾等又纷纷回乡斥资并购土地,大兴祠墓,死人地占据活人田的现象十分普遍。这种人文与自然环境下的徽州,人地矛盾极为突出,自然使得地权关系紧张。墓地虽为一种特殊的土地形式,同样具有生产资料的价值。墓地空地可用于栽培树木、放养牲畜,甚至还有建筑和渔业资源,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墓地自然成为盗掠的对象。如乾隆三十年(1765)洪征治等控坟佃案中,坟佃“盗荫为灾并谋坟上之丰壤,竟至夺业欺主”③,看守洪氏墓地的佃农显然是将所守墓地当作自家田地来经营了。由墓地林业资源所引发的诉讼在清代徽州更是屡见不鲜,如雍正四年(1726)的汪陈两姓互控案,前后历经十三载,就是两姓对于墓地林业资源的争夺引发的界址诉讼,本质上即是地权之争。

2.墓地价值关乎风水。

清代徽州人的风水信仰对于墓地诉讼的影响非常明显,在入谱墓地诉讼中,常有“觊觎、窥伺、贪图”吉壤之语。“吉壤”即是墓地中风水财产的表达,这种表达亦有其自身标准:“卜地葬亲,树封坚固,审查地形,虑夫日后不为道路,不为城墩,不为沟渠,耕犁不能及,豪势不能夺,有一于此,则惕然凛惧,别卜区焉。”④“吉壤”一经选定,自然就将风水财产固化于墓地之上,保护墓地地权即包含了保护风水财产的意味。破坏墓地如盗伐荫木等行为,不仅是对墓地本身的破坏,宗族还会认为将影响到风水价值的发挥,“各派支丁亦知,根深则枝茂,祖妥则丁安”⑤,因此必然会出现诉讼。入谱墓地诉讼中,大量案例即是基于这类认识而产生的。但附着于墓地之上的风水财产却难以完全定义,会令这类诉讼更为复杂。

(二)士绅为首、家族参与的集团性

在清代徽州宗族社会中,墓地为家族共有,同一家族往往葬于一处。同时,宗族亦将本族墓地视为家族根本,和宗祠统一起到“敬宗收族”的功能。共有财产的现实与根本地位的认同使得墓地纠纷通常会涉及整个家族和宗族的利益,因此当诉讼发生时,整个家族甚至整个宗族都会卷入其中。实际上家族也会要求在涉及墓地纠纷时,每个族人都要贡献自身的力量,不得帮助外族:“外姓有强葬及侵界、伐荫等患,协力公讨,受贿外袒者严惩于家庙,即讼于公庭勿贷。”⑥如康熙五十年(1711)的叶菁等控汪士案中,原告即为整个叶氏家族,包括叶菁、叶莘等34名叶氏族人。尤其是涉及祖墓的诉讼时,更是全族之事,如雍正四年(1726)汪陈两姓互控案,两族均是阖族皆出。虽然诉讼涉及全族利益,但大部分情况下家族都会推举族内士绅作为诉讼原告代表。这些士绅大都拥有功名,与本地官府有着天然的联系。如同治三年(1864)许元剑等诉邻村地棍汪德富等案中,原告即是“署池州营千总事,芜采营千总蓝翎守备”许元剑及其堂弟堂侄等人⑦。而官府亦肯定士绅的行动,甚至赋予他们进一步行动的权

59

徐彬,祝虻:徽州家谱中的清代涉墓诉讼论略

①②③④⑤⑥⑦(清)汪辉祖:《学治臆说》,张廷骧:《入幕须知五种》,光绪十年(1884)刻本。

参见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3页之“徽州地区人口变动指数图”。(民国)洪业远纂修:《桂林洪氏宗谱》卷4《茔墓》,1923年木活字本。

(清)黄治安等纂修:《古林黄氏重修族谱》卷1《修墓通知贴》,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木活字本。

(清)周之屏等纂修:《梁安城西周氏宗谱》卷19《禁碑》,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敬爱堂木活字本。

(民国)汪凤五等纂修:《汪氏宗谱》卷首下《家训》,1925年务本堂刻本。

(清)许文源等纂修:《南关许氏惇叙堂宗谱》卷9《墓图附告示》,清光绪十五年(1889)木活字本。

,“许该绅赴县指名控告”①,“许该生等指名呈禀”

②。从清代徽州宗族社会的结构来看,士绅属于家族内部权力的主要掌握者,又有可能

是国家和地方的统治阶层,

双重属性下的士绅阶层能够顺利地达到家族诉讼的目的。

有关墓地的诉讼并不总是发生于异姓宗族之间,有时本族内部也会产生墓地诉讼。到清

代时,

徽州家族已经繁衍裂变至相当程度,宗族内部血缘亲疏关系复杂。与此同时,宗族内部

墓地的管理、

使用等问题也日趋复杂化。康熙年间发生的程氏族内互控案和嘉庆年间的孙氏

族内互控案,

即是由族内复杂的墓地管理和使用问题引起的。前者是因异姓承继导致的祖墓

管理权之争,

被告程立贤一脉先祖本为方姓,是为程氏看庙守墓的“细民”,明代改姓为程。康

熙年间程立贤等人改动程元谭墓葬的行为,

即是为了让这种改姓事实在法理上有立足点。这种行为却挑战了程氏后人对于其先祖墓地的管

理权,

立刻遭到程氏族人的强烈反对。程氏虽然通过诉讼排除了程立贤一系对于程元谭墓地的

管理权,

却在事实上承认了此脉程氏。这种由异姓承继带来的家族墓地管理权混乱只是引发诉讼的原因之一,还有血缘亲属间的墓地诉讼,嘉庆年间的孙氏内控案即是一例。此案中,孙大顺

盗葬之处实际上是孙枚一脉先祖的明代墓地,

这一事实的发生实际上反映了孙氏对于先祖墓地管理的缺失和血缘稀薄后宗族凝聚力的下降。

(三)情、理、法交织的融合性

考察所有入谱墓地诉讼可以发现,州县官

吏并非完全按照

《大清律例》中的规定判决,而是将“情理”与“习俗”纳入整体考量再行判决。官府所考虑的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亲情关系等诸多

“人情”即是“情理”的范畴,而徽州基层社会普遍存在的乡俗、

乡例、乡规、家法族规等即属“习俗”。虽然律例中有涉及田土的法条,但

其规定十分简略,而“习俗”则是乡村社会形成

的相关规则,具有相当的实用性。这种情况下,

“习俗”自然得到了地方官府的司法认同。在

顺治七年(1650)汪姓族人控韩廷宿等案、

康熙五十七年(1718)汪祖泰等控强横之徒案和雍

正四年(1726)汪陈两姓互控案等诉讼中,

官府在处置被告时,均以乡约或合同等“习俗”表述作为重要判决依据。尽管其中所涉及的乡约为前朝所定,但官府依然认可它们的法律效力。如汪陈两姓互控案中,两姓曾于明正德年间订立合同确立坟界,并在嘉靖年间的诉讼中作为

重要证据被记录在案,

到清雍正年间判决时,地方官府即以此为据

:“正德年间为汪续葬此冢争论曾立合同,

合同虽无可考,而旧案内叙说甚明。”③但清代徽州官府并非一味以“人情”或“习俗”为断案标准,当《大清律例》中有详细明确的规定时,官府还是以律条为准。如康熙五

十七年汪芳控郎柳案,

地方官员即是按照《大清律例》中的规定严惩当事人。

四、结语

墓地作为田土的一种,不免成为掠夺侵占的对象,而清代徽州地区突出的人地矛盾和盛行的风水信仰更加剧了对墓地的争夺。这种情形下,有关墓地诉讼必然频繁发生。同时,在这

一时期的徽州宗族社会中,

宗族墓地已被视为家族根本,为确保家族墓地长久不受侵犯,徽州家族选择将相关诉讼结果这一极具法律效力的

合法性证明载入家谱中。事实上,

综合考察这些诉讼与家谱中所载的其他涉墓内容,

能有效补充以遗存诉讼文书为基本材料的同类研究,可以展现比较完整的明清徽州墓地纠纷景象。进一步分析所涉墓地的具体情形,将其与宗族内部个体家庭相结合,运用深描的探讨方式,能够揭示其背后的宗族根基性。将这一特性与其他方向的研究相结合,更能从社会学和人类学视角阐释明清徽州宗族所具备的社会组织特性。

责任编校:张朝胜黄琼

6

9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

①②③

(清)孙家晖纂修:《古筑孙氏家谱》卷4《祠墓》,清嘉庆十七年(1812)刻本。(民国)叶希明纂修:《新州叶氏家乘·法案六》,1925年铅印本。

(清)汪立铭等纂修:《仙源岑村汪氏族谱》卷10《黄栗岗案抄》,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木活字本。

徽州文化

徽州文化 古徽州府 什么是徽州文化? 徽州文化是古徽州一府六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 徽州是时间概念,即从1121年至1911年。徽州这一名称始于宋宣和三年(112 1年),方腊起义遭到镇压,改歙州为徽州。从宋置和三年(1121年)一直到清宣统三年(1911年),徽州这一名称一直没有变更,或称路或称府。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留县,徽州这一名称随之也就不复存在。1949年以后设立的徽州专署或仃署,由于管辖范围不同,已不屈于徽州府这一概念。 一府六县是地域概念,即原徽州府属歙、黟、婺源、休宁、祁门、绩溪六县。在长达890年的时间里,这六个县一直稳定地隶属于徽州,这在中国历史上是极为罕见的。 徽州文化包括哪些内容? 徽州文化的主要内容有:徽州土地制度、徽商、徽州宗族、徽州历史名人、徽州教育、徽州科技、新安理学、新安医学、徽派朴学、徽州戏曲、新安画派、徽派篆刻、徽派版画、徽州工艺、徽州刻、徽州文献、徽州文书、徽派建筑、徽州村落、徽州民俗、徽州方言、徽菜、徽州宗教、徽州地理、徽州动植物资源等。涉及徽州经济、社会、教育、学术、文学、艺术、工艺、建筑、医学等诸学科,凡与徽州社会历史发展有关的内容,都屈徽州文化范畴,通常我们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来加以概括。 徽州文化的现存及其原因和价值 康熙六年(1667年)正式撤销江南省分为安徽、江苏二省。安徽是因江北有安庆,江南有徽州,取二地之首字而称安徽。徽州,公元前222年就有歙县、黟县两个大县,明清时更为昌盛。徽州文化,以其广博深邃的内涵正越来越受到社会科学界的青睐,同时也引起了经济界的关注。这三年中,我有幸参加并主持了一次全国徽学研讨会,四次国际徽学研讨会。各地、各国专家学者踊跃参加研讨,表现了高度的热情。老徽学研究者对我说:"我三十年前就加入了徽州籍了。一些教授专家,几乎一生精力倾注于徽学。一种地方文化能够引起国内外的如此重视,足以见其存在的重要和价值。研究徽州文化,对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徽州文化的内涵 谈徽州文化,我们必要先了解一下徽州。徽州,作为一个地域的名称,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前身经历了从"三天子都" "蛮夷"之地属吴、越、楚秦置黟歙,新都郡,新安郡,歙州的漫长历程。宋徽宗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改歙州为徽州。在此后的86 6年中,徽州的名称一直延用,直至198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地级黄山市时止。现在我们讲的徽州地域包括:黄山市的歙县、黟县、休宁县、祁门县、屯溪区、徽州区和黄山风景区;宣城地区的绩溪县和江西婺源县等。尽管千百年来,朝代的不断变更,

徽州解说词

中央电视台十集文化系列片《徽州》解说词 第一集:《前世今生》 走进徽州,走进徽州的村落。 像很多落户徽州的宗族一样,西递的胡氏,也是带着一个百转千回的故事来到这一片山水之间的。《西递明经胡氏壬派宗谱》说,西递的胡氏本来姓李,他们的祖先出自帝王之家,他们是唐朝李世民的后代,落在徽州,便长成西递的平常人家了。胡门一族从婺源迁到了西递,并在西递生根发芽,然后枝繁叶茂。追慕堂是建在西递的胡家祠堂。走马楼坐落在西递村头,这一幢修建于道光年间的建筑,是西递的胡家常说常新的话题。我们从走马楼上下来,走了很远的路,还能听到落日的楼头,传过来的琅琅书声。 2000年的岁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西递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专家们说,这样的乡村是古老文明绵绵不绝的化石,是中国乡土建筑的典范。 一同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还有宏村。前来宏村考察的专家说,青山绿水的自然风光蕴含着无限的优美。在这样的背景下,是古老而朴素的民居和宁静又悠深的街巷,这让人不由自主地想起意大利的威尼斯和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可是这两个地方都是大城市,像宏村这样的乡村,真是举世无双啊。聚住在宏村的是汪氏宗族,宏村的故事,它的开始与西递并无二致。“山为牛头,树为角,桥为牛腿,屋为身,

凿湖作牛肚,引泉为牛肠,”宏村是牛形的村落。在宏村的承志堂,我们见到了大堂之上,安然端坐在太师椅上的徽州。承志堂是清末宏村盐商汪定贵的私宅,四处奔波经营有方然后腰缠万贯的汪定贵最明确的想法是,富贵不归故里光宗耀祖,就像是穿一身华丽衣服在黑夜里行走。 如果说流水使宏村添了隽秀和灵动,那么,坐落在宏村的南湖书院,使这一方水土,又多了几分书卷气。 第二集:八千里路 徽州人不蹲家,经营走八方。无徽不成镇,离开家园的徽商,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大的商帮集团。 山和山环抱之间的徽州,流水是进出的道路。“深潭与浅滩,万转出新安”。在徽州,因为新安江,这条徽州的母亲河,这流水两岸美丽的风景,才有了沧桑的意蕴。“歙山多田少,况其地瘠,其土骍刚,其产薄,其种不宜稷粱,是以其粟不支,而转输于他郡,则是无常业而多商贾,亦其势然也。”这是清朝洪玉图写在《歙问》中的一段话,因为地少人多,山上又收不了更多的庄稼,加之赋役繁重,社会动荡,灾荒迭作,为了生存,徽州人开辟出了一条经商之路。 在杭州胡雪岩旧居,粉墙高耸,仰望这一片天空,或许当年胡雪岩抬头时就已经想到了天有多高,心就有多高。而最初的时候,胡雪岩只是杭州一家钱庄里的学徒。自1860年开办钱庄起,仅仅四五年

徽州古建筑概述考试提纲

?第一章 徽州建筑历史成因与沿革 ?徽州建筑的界定 ? 1 、地理学界定又称“新安”行政区域:歙县、黟县、 祁门、休宁、绩溪、婺源一府:徽州府 ? ?2、文化学概指明清徽州府辖区内萌芽和成形的一种以强化 儒家伦理道德秩序为主要精神特征,具有鲜明地域色彩的建 筑。 第一节自然成因 一、地形、地貌、气候因素 ?1、黄山以“奇松、怪石、云海、温泉”四绝著称于世。 a)地域中的山: 北有黄山山脉 ?中有齐云山脉,古称“白岳” 属丹霞地貌 ?东部绩溪、歙县有:天目山余脉及延至歙县、休宁的 白际山脉。 ?西南祁门、婺源、休宁境内由西向东走向的五龙山脉 为浙庐两水发源地。 b)地域中的水: 徽州是新安江的发源地,主要河流多属新安的水系。 2、气候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降水丰富,日照时数相对较少,不利于农作物种植、生长,适合多种林木的生长。 3、地貌及气候对徽州建筑的孕育作用。 ? a 吸引士族迁徒的重要因素,造成了村落园林化。 ? b 审美观的形成,性格的铸就的影响又潜在地影响了建筑 风貌。 ? c 万山环顾所形成的屏蔽,有效减少了兵火的侵扰,有利 于保护早期建筑的特征与古韵 二、生态和资源因素 ?地形、地貌、气候造成了资源特征: 山多田少、林木繁茂、雨水充沛、景色宜人、色调素雅 资源影响 a 促使了徽商队伍的形成,而徽商是徽州建筑的“艺术赞助人”,也是使用者,因而其特征也影响了建筑风格及型制。 b 充裕价廉的材料资源,促使了木结构的形成。 c 耕地少、人口多、土地紧,刺激了楼居建筑的流行,也是徽州园林小型化的诱因。 第二节人文因素 徽州建筑萌生于宋元时期,成型于明清 时期,孕育于宋以前。 商周:从发掘的随葬物品来看,文化的发达程度已与中原相近,兵器

明代双籍进士的分布、流向与明代移民史

明代双籍进士的分布、流向与明代移民史 摘要:本文首先对王毓铨关于明代“贯”的界定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同时认为朱保炯、谢沛霖把找不到户籍籍别记载的明代进士归类为“仅有乡贯”者的做法不当。明代没有纯粹的乡贯。既有户籍(现籍),又有乡贯(祖籍)的明代进士是“双籍进士”。通过对有明一代数以千计的、占进士总数十分之一强的双籍进士的历朝和地区分布的统计,以及这些进士祖籍的流动分析,有助于我们拓展进士空间流动和移民史研究的视野,进一步了解明代的科举、人才、人口政策,以及这些举措在巩固边防,稳定全国政治,促进京城和边远地区的文化发展,增强民族凝聚力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关键词:明代进士户籍·籍别·乡贯移民史 一、籍贯的界定和问题的提出 朱保炯、谢沛霖先生在他们编纂的《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以下简称《索引》)的“编例”中指出:“明朝进士,籍贯有户籍、乡贯之分,户籍又有各种籍别”。部分进士,“户籍、乡贯并有”。然作者没有说明何为户籍?何为乡贯?学术界对明代的籍贯分类似也未作界定[1]。王毓铨先生虽然为此写过专文,且观点影响了一代学人,但他的释义是:明代的籍是役籍,贯是乡贯[2],无意间排斥明代最基本的贯——户籍(现籍)住址,也就是说,将乡贯(祖籍)取代了现籍。明朝并不存在所谓的“籍贯”制度,说明代的“籍”指役籍,“贯”指居住地也都可接受。但问题是,在历史文献中,大量的明代人物既有祖居地,又有现居地。要研究这些人物,就自然引出了对于“贯”的双重意义之讨论,贯有乡贯,又有户籍登记住址。本文讨论的“籍贯”和提出的“双籍”问题都基于此。 明代的户籍可理解为今天的户口所在地。对于当时大多数人来讲,户口所在地往往同时也是祖居地、出生地,故一般意义上讲的明人的籍贯、地贯、本籍、地籍、贯址、贯(特定场合也包括乡贯),就是户籍,即户贴、黄册上登记的地址。事实上,目前“我们所能见到的洪武年间的户贴”填写的“贯”,无一不是户口登记上的住址[3]。对明代的科举人口,包括双籍进士而言,其报考地也是以户籍登记地为准。明代户籍填报中的籍别,是“职业身份” 的划分[4],或称封建役籍[5]。但籍别没有任何地理、地名意义。我们对明代人物进行籍贯和空间分布研究时,完全可以对此置之不理。否则,有可能对明人的户籍、籍别、乡贯纠缠不清。明代的乡贯,系原籍、祖籍,即祖上原先居住占籍的地方。我与王毓铨先生的役“籍之所在必有其乡贯”的观点不同,乡贯与“一个人的出生地、居住地、他的户役役籍所在地”没有必然的联系。否则,王文谈到的湖南茶陵岂不成了李东阳的出生地、居住地、役籍所在地?其实,李东阳曾祖以下,就生于北京、居于北京、赋役于北京。当然,如上所述,对当时多数人来讲,祖居地可能也是其出生地、居住地,但从《索引》数以万计的明代进士的籍贯分析,凡有户籍的必有其役籍;有役籍的也必有其户籍(史料缺载者除外)。反之,止有乡贯的,就找不到役籍。至于户籍、乡贯并有者,其役籍必与户籍并列,而与乡贯不沾边。故“户役役籍所在地”应该是户籍籍贯所在地,不能解读为乡贯籍贯所在地。王先生曾举例永乐十年民籍进士——云南太和县的杨荣和江西泰和县的王嗣先,他把这里的太和与泰和分别当作他们的乡贯[6]。其实,太和及泰和应该分别是杨氏和王氏的户籍(现籍)籍贯(见《索引》第1713、311页),也是一般意义上的明人籍贯所在地。 《索引》作者又在“编例”中说明,明代部分进士“仅有乡贯”,并举洪武二十一年进士、

【9A文】徽州文化尔雅课

徽州文化 1徽州文化的内涵由主体要素、时间要素、空间要素、内容要素四个部分构成。正确答案:√ 2如果简单一点说的话,所谓徽州文化就是指宋代以来“一府七县”的徽州人所创造的精神、物质和制度文化的总称。 正确答案:× 3徽州文化的主体要素是徽州人。 正确答案:√ 4徽州文化的内容要素是以物质、制度精神和文化为主体的既有()又有()的典型文化。 A、区域性、丰富性 B、区域性、独特性 C、区域性、普遍性 D、独特性、普遍性 正确答案:C 5徽州文化的空间要素是徽州本土。 正确答案:× 1徽州文化的总体特点,一言以蔽之:博大精深。 正确答案:√ 2徽州文化的三大特点指的是丰富性、独特性、普遍性性。 正确答案:× 3徽州地处偏僻山区,总面积()万平方公里左右,人口最多时不超过百万。 A、一 B、二 C、三 D、四 正确答案:A 4徽州文化流派纷呈,独树一帜,在很多领域都处于领先地位,徽派版画代表了中国传统版画的最高成就,新安理学、徽派朴学是宋以来学术思想史上的两座高峰,具有典型标本研究价值。 正确答案:√ 5从经济角度看,徽州在传统农业之外,还有闻名遐迩的商业;从社会角度看,徽州是一个宗族社会;从文化角度看,徽州理学昌盛,有()之称。 A、海滨邹鲁 B、东南邹鲁 C、岭海名邦 D、文献名邦 正确答案:B 1在徽州文化形成之前,经历了江南越文化、山越文化和新安文化三个历史文化的发展时期,这些文化特别是山越文化,虽然与后来的徽州文化有质的不同,但为后来的徽州文化起到了直接或间接的铺垫和催生作用,它们无疑是徽州文化形成的背景和基础。 正确答案:× 2北宋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原()改为徽州,从此进入徽州时代,徽州文化的时代随之到来。 A、宣州 B、抚州 C、歙州 D、青州 正确答案:C 3徽州文化在进入元代以后,继续得到曲折发展。 正确答案:√ 4明代中叶以后,以乡族关系为纽带的徽州商帮在全国崛起,并在嘉靖和()之间得到繁盛发展。 A、万历 B、隆庆 C、泰昌 D、天启 正确答案:A 5上世纪五十年代,在徽州本土数十万份徽州文书的被发现,引起学术界的注意和重视,被誉为“继汉晋简帛、甲骨文、敦煌文献、明清大内档案之后,中华历史文化的第五大重要发现”。 正确答案:√ 1先进的中原文化是徽州文化形成的“基因”。 正确答案:×

徽州文化价值的现代借鉴

徽州文化价值的现代借鉴 2011级旅游管理吴铖 我们今天所说的徽州应是一个历史地理概念,是指地处皖南,毗临江浙,纬线范围在北纬30℃左右的这一地区。历史上称为新安,北宋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建徽州府,遂得名。范围包括今黄山市的歙县、黟县、休宁县、祁门、屯溪区、徽州社会和文化是在南宋以后崛起,明清时达到鼎盛与繁荣,清末以后衰退的。其文风昌盛、教育发达、人才辈出。谁然呢徽州作为一个地理概念已经消失了,但是徽州文化却以他的丰富性、辉煌性、独特性、典型性和全国性等特征流传发展下来,并成为一个极具地方特色的区域文化,逐渐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地方学"徽学",与敦煌学和藏学一同被誉为走向世界的中国三大地方显学。 徽州文化具有丰富性、辉煌性、独特性、典型性和全国性等特征。 徽州文化的“丰富性”表现为学科门类齐全,内容丰富。如: 1、徽州文献:据统计,徽州历代著述者达1800余人,成书约5000余部。国家图书馆藏古籍善本族谱共458部,其中一半以上为徽州族谱。史称徽州为“文献之邦”,鱼鳞图册、各种契约文书、账册案卷等,据统计各家收藏在30万件以上,被学者誉为与殷墟甲骨文并列的中国古代历史资料的“第五大发现”。 2、徽州教育:徽州古代教育十分发达,据《徽州府志》记载徽州有社学470多所,徽州书院有100多所。此外,家学私塾,遍布城乡,“居民之处,莫不有学有师”,时称“东南邹鲁”。 3、徽州刻书:宋元明清以来,徽州一直是中国四大刻书中心之一。刻书业繁盛,刻工甚众,名家辈出,刻书种类众多,技艺精湛,时人莫不称善。 4、徽州科技:徽州科技涉及建筑学、算学、医学、天文学、地理学等诸多领域,不仅有取得巨大数学成就的戴震、程大位这样的学者,而且“新安医学”更是自成一派,誉满天下。据统计,徽州青史留名的医家就达745人,编纂的各种医籍有600多种。 5、徽州艺术:新安画派是中国绘画史上的重要艺术派别,徽州的雕刻精美绝伦,徽州的戏剧对中国戏剧的发展影响深远,徽州的园林造景艺术至今仍独树一帜。 徽州文化的“辉煌性”表现为:徽商曾雄踞中国商业舞台300余年,不仅富甲天下,更因其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儒贾互济的商业理念而闻名。徽州科举、徽州教育的发达,表现在科举考试方面成就辉煌。朱熹作为理学的集大成者,与其门人创立的新安学派,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一个新的高峰,不仅长期影响中华民族的思想文化,而且广泛影响日本、朝鲜、越南、东南亚各国乃至西方世界。始创于江永,集其大成于戴震的徽派朴学,开有清一代学术风气,徽派学者踵武戴氏,在古代文献考据、训诂和义理推阐诸方面,都取得巨大成就,徽派遂“卓然自立,成一全盛学派”。 徽州文化的“独特性”体现在:徽派建筑讲究人与自然的和谐;徽州商人贾而好儒,贾儒结合,亦贾亦仕;新安画派,师承有自,风格独特。 徽州文化的“典型性”:徽州文化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尤其是封建社会衰落时期中国文化的一个缩影,徽州的土地制度、宗族制度、教育制度、商业文化和民俗文化等,是当时时代的典型样本。

明代徽州进士表

明代徽州进士表 宋长琨 姓名字号年号及第年份县份乡里户籍行实出处江崇时洪武四年辛巳歙县牌头乾隆县志 胡昌龄太冲洪武十八年乙巳歙县歙城典故纪闻 程善复初洪武十八年乙巳婺源在城江南通志 程源洪武十八年乙巳婺源江南通志 任亨泰古雍洪武二十一年戊辰休宁鼓楼下明史吴伯宗传郑道同好问洪武二十四年辛未歙县长龄弘治府志郑潜传汪回学颜洪武三十年丁丑休宁万安弘治县志 唐吉祥彦祯建文二年庚辰歙县槐塘民籍弘治府志 朱元贞粹夫建文二年庚辰婺源香田民籍弘治府志 金辉士辉永乐二年甲申休宁珰溪康熙府志 汪献惟臣永乐二年甲申休宁洪方新安名族志 俞士真还白永乐二年甲申婺源汪口江南通志 汪良士时彦永乐二年甲申婺源大畈新安名族志 王士真永乐二年甲申婺源城北江南通志 汪景明永乐二年甲申黟县横冈江南通志 汪彦纯永乐二年甲申黟县南屏江南通志 胡文郁永乐二年甲申黟县潭口民籍江南通志 汪善存初永乐四年丙戌歙县潜口江南通志 汪澍汝霖永乐四年丙戌黟县黄陂江南通志 方勉懋德永乐十三年乙未歙县潜口上市民籍弘治府志 郑行简汝敬永乐十三年乙未歙县郑村民籍江南通志 张文忠季立永乐十三年乙未婺源甲道民籍江南通志 王俊得大本永乐十三年乙未黟县东珠川民籍弘治府志 胡永兴彦隆永乐十六年戊戌祁门赤桥康熙府志 谢志道士先永乐十六年戊戌休宁安岐新安名族志 王圭永乐十六年戊戌黟县丰溪江南通志 周昌文昌永乐二十二年甲辰祁门南门道光府志 叶蓁永茂宣德二年丁未歙县新州弘治府志 杨宁彦谧宣德五年庚戌歙县歙城民籍明史本传 吴宁永清宣德五年庚戌歙县莘墟民籍明史于谦传 程宪伯度宣德五年庚戌婺源城西民籍弘治府志 汪敬益谦宣德八年癸丑婺源城西民籍弘治府志 方贵文本忠正统元年丙辰歙县中塘民籍江南通志 程思温叔玉正统元年丙辰婺源种德坊民籍明史王佐传 康汝芳仲实正统元年丙辰祁门曲坞民籍康熙府志 程信彦实正统七年壬戌休宁陪郭民籍明史本传 许仕达廷佐正统十年乙丑歙县许村民籍明史曹凯传 李友闻进明正统十年乙丑祁门北隅民籍弘治府志 胡深文渊正统十年乙丑祁门城东民籍江南通志 杨宜彦理正统十三年戊辰歙县歙城民籍江南通志

明代广东进士表(1)

明代广东进士表 宋长琨 姓名县份及第 年号 年份甲第名次 府(罗定 州归入 肇庆府; 连州归 入广州) 何子海番禺洪武四年三甲93 广州陈玄东莞洪武四年三甲38 广州梁临新会洪武四年三甲9 广州梁安高要洪武四年三甲69 肇庆张寿龄保昌洪武四年三甲23 南雄陈绶南海洪武十八年二甲28 广州劳士宽南海洪武十八年二甲106 广州张观南海洪武十八年三甲49 广州朱革庆南海洪武十八年三甲128 广州姚观文南海洪武十八年三甲144 广州周尚文香山洪武十八年三甲130 广州戴云连州洪武十八年三甲158 广州李文善高要洪武十八年三甲36 肇庆谭彦芳高要洪武十八年三甲101 肇庆卫善初四会洪武十八年三甲45 肇庆陈迪四会洪武十八年三甲143 肇庆黄敬中曲江洪武十八年三甲54 韶州甘友信保昌洪武十八年三甲109 南雄蔡福南海阳洪武十八年三甲 3 潮州林逊潮阳洪武十八年三甲176 潮州黄子平茂名洪武十八年二甲26 高州林昶吴川洪武十八年三甲83 高州林宗浦徐闻洪武十八年三甲113 雷州顾諟吴川洪武十八年高州郑镕吴川洪武十八年高州廖谟海康洪武十八年雷州米稚清远洪武二十一年三甲25 广州张广扬德庆州洪武二十四年三甲 5 肇庆杨壁海阳洪武二十四年三甲10 潮州何测文昌洪武二十四年二甲11 琼州谭源番禺洪武二十七年三甲 2 广州梁熙新兴洪武二十七年三甲40 肇庆蒋资化州洪武二十七年二甲10 高州李瑹化州洪武二十七年三甲25 高州符铭琼山洪武三十年春三甲26 琼州

余存谅高要建文二年三甲62 肇庆梁成信宜建文二年二甲11 高州李仲芳南海永乐二年三甲171 广州潘帱南海永乐二年三甲172 广州罗亨信东莞永乐二年二甲84 广州翟溥福东莞永乐二年三甲229 广州孔泰初高要永乐二年三甲26 肇庆谢升高要永乐二年三甲92 肇庆梁致恭高要永乐二年三甲173 肇庆萧九成高要永乐二年三甲327 肇庆罗英高要永乐二年三甲340 肇庆冯高新兴永乐二年三甲106 肇庆张昌罗定永乐二年三甲107 肇庆陈哲曲江永乐二年三甲296 韶州邓得麟乐昌永乐二年三甲370 韶州翟彦荣归善永乐二年三甲356 惠州陈玄海阳永乐二年三甲50 潮州黄嘉海阳永乐二年三甲206 潮州陈季芳潮阳永乐二年三甲207 潮州容善茂名永乐二年三甲16 高州周益茂名永乐二年三甲71 高州李祐茂名永乐二年三甲177 高州颜宝茂名永乐二年三甲273 高州伍玉茂名永乐二年三甲282 高州吴志盛茂名永乐二年三甲316 高州张贞茂名永乐二年三甲324 高州梁瑶化州永乐二年三甲264 高州黄本固海康永乐二年三甲72 雷州吴谦海康永乐二年三甲113 雷州林现海康永乐二年三甲223 雷州林文亨海康永乐二年三甲313 雷州陈颖合浦永乐二年三甲123 廉州林森合浦永乐二年三甲125 廉州周英合浦永乐二年三甲312 廉州唐舟琼山永乐二年三甲85 琼州陆普任琼山永乐二年三甲275 琼州石祐琼山永乐二年三甲347 琼州洪溥澄迈永乐二年三甲221 琼州陈日新高要永乐四年三甲84 肇庆陈道同四会永乐四年三甲8 肇庆黎常新兴永乐四年三甲63 肇庆梁智德庆州永乐四年二甲20 肇庆黄斌曲江永乐四年三甲47 韶州周岐後博罗永乐四年三甲22 惠州

徽州文化

徽州文化专题课程考查 《论徽州文化的生成与价值》 院部: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提交日期:2014年6月18日(14:30-17:00)

一.徽州文化的形成与发展的基础 1、社会基础 徽州是一个移民社会,徽州人中大部分是中原世家大族,他们一部分是避难迁徙到徽州,还有一部分人是来徽州做官,后因社会变动或个人原因而留居徽州,这些人直接带来了先进的中原文化,是徽州文化形成的“基因”。另外这些人从外面来,知道徽州外部的世界也很精彩,就下决心要打出去,创立新事业开辟新天地。再加上徽州山多地少,“生齿日繁,则生计日隘”,徽州人被迫离乡背井,当时就有徽谣流传:“前世不修,身在徽州,十二三岁,往外一丢”。徽州人走出去主要通过做官和行商,两者都必须有文化,所以徽州文风兴盛,读书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十户之村不废诵读”就形成了。徽商遍布各地,财势强大,形成“无徽不成镇”。科举入仕的,据不完全统计,明清两代,仅徽州本土就出了168位进士、1 7位状元。徽州人才荟萃、名人辈出,“连科三殿撰,十里四翰林”、“同胞翰林”、“四世一品”、“父子丞相”……佳话频传。《中国人名大辞典》共收集清以前历代名人4万人,徽州名人就有800余人。2000年初,黄山市曾评出三十位杰出徽州历史文化名人,理学家朱熹、新安医学创始人之一汪机、珠算大师程大位、新安画派创始人渐江、马克思《资本论》中提到的唯一一位中国人理财家王茂荫、哲学家戴震、近代著名画家黄宾虹、人民教育家陶行知、革命音乐家张曙、著名学者胡适……名列其中。就连国家主席江泽民、副主席胡锦涛,他们的祖籍也分别在徽州的旌德和绩溪。由于外出人数之多,当时有“十三在邑,十七在外”之说。徽商和徽州士人的大量外出,不仅使他们自身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将这种开放的性格和品质带回了桑梓故里,从而直接为徽州文化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促进和推动了徽州文化,以更加宽广的胸怀接纳和融合其他地区先进文化的传入和发展。2.经济基础 徽商是徽州文化的原动力,是徽州文化发展的“催化剂”。作为位居明清两代全国十大商帮之首的徽商,拥有一种良好的传统,那就是注重文化知识的积累和投入。他们虽投身茫茫商海,却贾而好儒,是名副其实的儒商。在徽州人的内心深处,“天下第一等好事只是读书”。徽商经营致富后,不仅对自己子孙的教育舍得投资,而且不忘回报乡里和社会,对家乡的文化教育尤其格外关注。为此,他们不惜斥巨资用来兴办学校和书院,鼓励读书,培养人才。如清代大盐商歙县棠樾人鲍志道一次就为该县紫阳书院膏火捐资8000两白银。在徽州,有一句谣谚,即“三代不读书,好比一窝猪”、“娇子不娇书,娇书变养猪”。徽商对徽州文化建设和发展的关注,直接推动了徽州文化的繁荣与发达。 3.思想基础 中原地区世家大族源源不断地举家南迁和徽州山环水绕、相对封闭的独特的地理环境,为宗族的大量存在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成为其生存的土壤和基础,逐渐使徽州形成了聚族而居之势。徽州聚族而居的文化特征,不仅造就了徽州同姓血缘家族的凝聚力,而且由血缘而地缘,形成了浓郁的乡土观念。扶贫济困、兴文重教、勤俭持家、以众帮众,已成为徽州宗族文化以及乡土文化的重要特征和鲜明性格,为儒家伦理思想的弘扬和勤俭持家风气的维系,输入了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使徽州文化的发展充满了勃勃的生机与活力。由朱熹所

徽州私撰家谱与公修族谱的差异

?徽学研究? 徽州私撰家谱与公修族谱的差异 翟屯建 (黄山市地方志办公室,安徽 黄山 245000) 摘 要:祠堂、族谱、族田是近世家族制度的三项标志。明中叶,近世家族制度形成以后,宗族设立谱局修谱成为纂修族谱的主要形式,但也还存在个人撰写家谱的现象。设立谱局修谱为公修族谱,个人撰写家谱为私撰家谱。本文主要从规模、篇幅与流传形式,体例与内容,记载内容的真实性三个方面,对徽州私撰家谱与公修族谱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研究。 关键词:宗族;修谱形式;差异 中图分类号:K248;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06)06-0076-03 The difference betw een privately-w ritten pedigree and publicly-w ritten clan pedigree in H uizhou prefecture ZH AI Tun-jian (Huangshan Local Chronicles O ffice,Huangshan245000,China) Abstract:Ancestral hall,clan pedigree and clan field are three marks of m odern family system.S ince the m odern family sys2 tem was formed in M id M ing Dynasty,the pedigee bureau established by clan writes pedigree has been the main form of writing clan pedigree.But privately-written pedigrees still exist.The pedigree written by the pedigree bureau is called publicly-written clan pedigree,and the pedigree written by individual is called privately-written pedigree.Mainly from their contents,authenticity of the contents,scale,space and how they were handed down,this article makes com parative study o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pri2 vately-written pedigree and publicly-written clan pedigree in Huizhou prefecture. K ey w ords:clan;form of writing pedigree;difference 宋代以来,随着以尊祖、敬宗、睦族为宗旨的近世家族制度的形成,宗族设立谱局修谱,成为宗族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宗族社会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徽州设立谱局修谱约始于明嘉靖前后,是中国近世家族制度形成较早、宗族统治较为严格的地区①。我们把设立谱局修谱称之为公修族谱,因为设立谱局要集聚全族精英,动用族中公产,获得全族之认同。在宗族设立谱局修谱的同时,也有个人独立纂修家谱的,以个人力量纂修的家谱,不必动用公产,无须获得族众的认同,我们称其为私撰家谱。私撰家谱和公修族谱同为宗谱,但两者有相当的差异。 一、规模、篇幅与流传形式 公修族谱动用全族的人力和财力,如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婺源大畈汪氏修统宗谱,设立谱局,确定汪湘、汪隆、汪钅吾、汪道真、汪伦、汪长卿、汪同文、汪元吉8人专职修谱事宜。汪湘为主修,负责审定全书,兼管经 费;汪隆、汪钅吾负责来人接待和刊印工作,同时负责出纳;汪道真、汪伦负责各支派世系图和文稿的监督和催办;汪长卿、汪同文、汪元吉负责各支派世系图和文稿的考辨,然后交主修裁正。明万历五年(1577)刊印的《新安大阜吕氏宗谱》集中了36人的力量,设有总裁、编修、催督、考订、誊书、刊谱等多个职责岗位,各司其责。正因为如此,族谱的规模宏富,篇幅一般都比较大。清乾隆十八年(1753)刊印的《休宁古林黄氏重修族谱》8卷,每卷长51厘米,宽31.5厘米,共重15公斤。民国六年(1917)婺源《清华胡氏宗谱》24卷首1卷末1卷,26册,装在一只高约1米的木匣子内,一个人轻易不能搬动。 私撰家谱由于是以个人力量撰写,谱的规模、篇幅 67①参见翟屯建:《族谱的纂修与管理》,载上海图书馆 编:《中华谱牒研究》,上海科技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徽州文化专题

徽州文化专题 徽州文化专题课程考查 《论徽州文化的生成与价值》 院部:机电学院 班级: 12机械卓越 姓名:李丰 学号: [1**********] 指导教师:陈玲 提交日期:2019年6月18日(14:30-17:00) 徽州文化 徽州文化是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徽州文化,以其广博深邃的内涵正越来越受到社会科学界的青睐,同时也引起了经济界的关注。一种地方文化能够引起国内外的如此重视,足以见其存在的重要和价值。研究徽州文化,对弘扬中化传统文化,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徽州,作为一个地域的名称,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前身经历了从"三天子都" "蛮夷"之地属吴、越、楚秦置黟歙,新都郡,新安郡,歙州的漫长历程。宋徽宗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改歙州为徽州。在此后的866年中,徽州的名称一直延用,直至198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地级黄山市时止。现在我们讲的徽州地域包括:黄山市的歙县、黟县、休宁县、祁门县、屯溪区、徽州区和黄山风景区;宣城地区的绩溪县和江西婺源县等。尽管千百年来,朝代的不断变更,名称的不断变化,但徽州的地域相对稳定,这就为徽州文化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徽州文化以其丰富的内涵和累累硕果在中华文明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尽管自然环境并不优越,但是徽州人在历史上还是创造了辉煌的物质成就。徽商在商品经济领域的巨大成功,给徽州的文化艺术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观念支持。徽州文化在生产、生活各方面都有许多创新与发展,并将自己的价值观念、文化品位注入其中,留下诸多 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遗产,如徽派建筑、民居、徽派版画、篆刻、盆景、徽墨、徽砚以及徽菜、徽剧等。徽州文化以自己的价值取向、审美情趣形成在各文化领域品位独具的徽州派系,如新安理学、新安朴学、新安医学、新安画派等。同时徽州文化还孕育了无数优秀人才。在封建科场,徽州才子始终是一支强大的力量,如歙县便享有“连科三殿撰,十里四翰休”之殊誉。从宋至清末,徽州进士人数累计达1900人。此外徽州还涌现了算

(通史版)2021版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第1部分 第1单元 中

第一单元中华文明的起源与奠基 ——先秦时期(远古—公元前221年) [时空坐标·单元概览] [阶段特征] 先秦是指秦朝统一以前的历史时期,是中华文明的勃兴阶段。这一时期经历了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的发展过程;精耕细作的农耕经济模式确立;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神基本奠定。 [时空坐标] [整体感知] 政治—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到西周确立嫡长子继承制,最高统治权力传承秩序逐步确立和完善;西周实行分封制,但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政治制度由贵族政治开始向官僚政治转变。 经济—农业耕作方式从刀耕火种向铁犁牛耕过渡;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出现,小农经济模式逐渐形成;手工业和商业出现并发展。 文化—“百家争鸣”是社会变革在思想文化领域的反映,奠定了中国文化的基础。文学方面,诗歌成为当时代表性的文学形式。 第1讲先秦时期的政治与经济 先秦时期的政治 [主干整合·厘清史实] 一、夏、商的政治制度 1.王位世袭

夏朝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家天下”的局面逐渐形成。 2.神权色彩 通过占卜决定国家大事,王权具有了神秘色彩。 3.行政管理 商朝中央设相、卿士等,掌管政务;地方封侯和伯,定期向商王纳贡,并奉命征伐。 王位世袭制按血缘关系传承王位。从禅让制到王位世袭制是私有制发展的结果,是“家天下”取代“公天下”的开端,也是历史的进步。 二、西周的分封制——权力分配制度 1.背景 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伐纣灭商,建立周朝。 2.目的 进行有效统治,拱卫王室。 3.内容 分封对象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 核心内容土地和人民 主要诸侯国鲁、齐、燕、卫、宋、晋、楚等 诸侯义务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 诸侯权利再次分封、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 等级序列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1)积极:周朝初期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统治,扩大了统治区域;稳定了当时的统治秩序,使周朝的政治文化得以稳定延续。 (2)消极:周朝后期诸侯势力强大,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是导致诸侯分裂、割据混战的重要根源。 三、西周的宗法制——权力继承制度

安徽第一卷2015届高考模拟安徽省高三高考信息交流卷(三)语文试题(整理精校版)

安徽第一卷2015届高考模拟安徽省高三高考信息交流卷(三)语文试题 高考模拟试卷 0217 16:17 :: 安徽第一卷2015届高考模拟安徽省高三高考信息交流卷(三)语文试题 第Ⅰ卷(阅读题,共66分) 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明清徽州家谱与徽商文化 徐彬 ①从史学影响看,司马迁创立的史表是徽州家谱的主要渊源之一。明清徽州地区普遍认为“谱为一家之史”。自觉地将史法寓于谱法之中,修编了许多家谱以留传于世。明清徽州家谱的基本面貌大约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②一是数量多、善本多。现存馆藏明清徽州家谱约1300种左右,很多都是古籍善本。出现这种情况,与徽州地区重视及时续修家谱和大量文人学士的参加密不可分,明代程敏政、汪道昆、清代戴震等名儒都积极参与其事。 ③二是家谱种类繁多。从名称上看,有族谱、宗谱、家谱、世谱、会宗统谱等,它们或为一门之谱,或为一族之谱,或是一村或是一县,内容虽有侧重,但皆以体现血缘与地缘关系为主旨,服务于界定宗族血缘与地缘界线。如程敏政的《新安程氏统宗世谱》是关于徽州地区范围内具有血缘联系的程氏宗谱,而汪道昆修《汪氏十六族谱》则是记唐模等十六族的汪氏宗谱。 ④三是体例完备、内容丰富。明清徼州家谱基本由谱序、凡例、世系图表、墓图、祠图、像赞、村居图、谱传、进呈谱表、诰封褒章、族产文书、翰墨文章、家训、族规等部分组成,以世系为时间主线,通过对宗族生活各层面的记载,对明清徽州宗族的社会生活进行了全方位的记述,体现了“谱为一家之史”的主旨。 ⑤在徽州特有的社会文化浸润下,徽州家谱表现出独具特色的徽商文化特征。比如宣扬商业理念,体现了重视商业的文化旨趣。汪道昆在《太函集》表达出“良贾何负闳儒”的理念;明隆庆《许氏世谱》记许秩语:“丈夫非锐意

明代徽州进士的数量及其地理分布

明代徽州进士的数量及其地理分布* 宋长琨 关键词:明代;徽州;进士数量;地理分布 摘要:在徽州府志、徽州府各县的县志,以及《新安名族志》、《登科录》、《进士题名碑录》等历史文献中,共有464名明代徽州进士的记载,其中454人出处有据,履历翔实。有明一代,徽州进士的人数在全国各府中位居第十一位,在万人进士数上位居第五位。这454名徽州进士在徽州府六个县的地理分布是不平衡的,不但如此,即使在同一县份的不同地域之间,这种不平衡性也有所体现。 SONG Chang-kun (Associate professor, be studying phD in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An Investigation on the Amount and Geographic Distribution of Huizhou Jinshi in Ming Dynasty Key Words: Ming Dynasty; Huizhou; Amount of Jinshi; Geographic distribution Abstract:In Huizhou Fu-zhi, Xian-zhies of counties of Huizhou-fu,Xinan Ming-zu-zhi, Dengke-lu, Ti-ming-bei-lu of Jinshies and other historical literatures, include 464 records of Jinshes of Huizhou in Ming Dynasty. In these records, there are 454 people who have historical figures. In Ming Dynasty, the amount of Huizhou Jinshies ranks No. 11 throughout the country, and in comparative amount it ranks No. 5. In all six counties of Huizhou, the geographic distribution of the 454 Jinshies is unbalancing, and this unbalancing feature is not only reflected in the amount of different counties, but also reflected in different regions of the same county. 《嘉靖婺源县志》云:徽州“儒风独茂,科甲蝉联”;[1]《万历歙县志》云:徽州“人文郁起,为海内之望,郁郁乎盛矣”;[2]《乾隆绩溪县志》云:“徽为朱子阕里,彬彬多文学之士”;[3]《道光徽州府志》则说:徽州“人文辈出,鼎盛辐臻”;[4]元末学者赵汸《商山书院学田记》更称:“新安为东南邹鲁。”[5]徽州之所以“儒风独茂”,“人文辈出”,成为“东南邹鲁”的一个最重要的理由,就是“科甲蝉联”,即徽州以盛产进士而著称。徽州因其历史与人文的特殊性,历来为学界所关注,而进士作为一个特定群体,也同样成为研究的热点所在。本文旨在通过对明代徽州进士数量及其地理分布进行考察,以期为相关研究积累一点素材。 一 关于明代徽州进士的数量,一直是个悬而未决的疑难问题,各研究者得出的数字相去甚远。今列举几种说法:吴宣德《中国教育通史》明代卷中,利用了《题名碑录》等文献对明代各县的进士数据进行了统计,其数据是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的,对寄籍的进士按照寄籍地为准,得出的徽州进士数据为340人。[6]吴建华《明清苏州、徽州进士数量和分布的比较》中的数据是405名。[7]李琳琦《明清徽州进士数量、分布特点及其原因分析》中的数据是452人。[8]出现如此分歧的原因,是明代徽州人因为经商、做官等原因,“多客游于外,往往即寄其地之籍以登仕宦者”。[9]在这些数据统计中,李林琦先生的数字最接近于明代徽州进士的真实数字,不过也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所依据的主要材料是县志。县志的编纂规格较低,所依据的资料有限,有些记载未必可靠,必要的考证也有所欠缺,可谓翔实有余而准确性不够。的确,县志中所记载的进士数量是最多的,但并不是县志所记载的都是徽州进士。第二,如李先生自己所说的,只是“进行了粗略地统计”,其统计方法和统计结果均有可商榷之处。经笔者核实,县志所记载的并不是452人,而是446人,出现统计误差的原因,很可能是因为在统计中只根据各志的记载进行了笼统的加总,而没有注意到其中各 *作者简介:宋长琨,1964年生,黑龙江青冈县人,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专业在读博士。

存世明代进士题名录汇总表

存世明代进士题名录汇总表 原文地址:存世明代进士题名录汇总表(上)作者:古文獻學習_王紅序号名录年份版本馆藏地1洪武四年进士登科录1371明洪武刻本天一阁、《艺海珠尘》本2洪武四年会试纪录1371明洪武刻本天一阁3洪武十八年会试录1385钞本,版本年代不明,不同于一般的会试录摘录自《汇编》的《皇明进士登科考》4建文二年殿试登科录1400明陈迪等编,明乌丝栏本国图、《汇编》(清钞本)、上图(清钞本)5建文二年会试录"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font-size: 12px; font-family: Verdana, 宋体, sans-serif; line-height: 18px; border-color: windowtext; border-bottom-width: 1pt; border-bottom-style: solid; width: 150pt; border-right-width: 1pt; border-right-style: soli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建文二年会试录1400清钞本国图、《汇编》6永乐九年进士登科录1411明刻本上图7永乐十年进士登科录1412明永乐刻本《汇编》、南图8永乐十三年会试录1415明嘉靖十一年礼部刻本上图9宣德五年进士登科录1430明宣德刻本天一阁10宣德五年进士会试录1430明宣德刻本天一阁11宣德八年进士登科录1433明宣德刻本天一阁、国图(清黄宗彝跋)、《中国科举录汇编》12宣德八年会试录1433明宣德刻本天一阁13正统元年进

关于《徽州文化》课程及徽州文化的一些感悟

关于《徽州文化》课程及徽州文化的一些感悟 这个学期学习了《徽州文化》这门课程,算是第一次正式地了解了徽州文化。以前听到“徽州文化”这个概念,脑子里首先蹦出来的观念总是“安徽文化”,其实不然,现在对徽州文化的概念总算有了一个正确的理解。 所辖的六县(歙县、黟县、休徽州文化即徽文化,是徽州府 (府治在今歙县县城徽城镇) 、绩溪、祁门)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而不等同于安徽宁、婺源 (今属江西) 文化。徽州文化是一个极具特色的区域文化,很多文化学者都在研究这极具特色的文化。他们研究的方向有很多,比如徽州的商业文化、学习文化、建筑、美食等领域。不管在哪个领域,文化本身都异彩纷呈,灿烂丰富。 在《徽州文化》的课上,首先印象最深的还是关于徽州文化宗族方面的内容。徽州宗族对于研究徽州文化和历史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徽州宗族历史悠久,姓氏众多。除了徽州本土的姓氏之外,更有其他宗族迁往此地,对于徽州的发展更是锦上添花。对此呢,就会想到自己的姓氏起源,以前上过民俗相关的课程,也对自己的姓氏起源做过分析。孙姓的堂号是“映雪堂”,出自西晋孙康囊萤映雪夜读的典故,而孙姓后人以此为励,把“映雪”作为堂号,旨在激励子孙发奋读书,立志成材。记得某年的清明节,我们孙姓的人都聚在一起,说是“晒谱”,就是把宗谱拿出来见见太阳,并且大家围在一起吃饭。我有幸参加了那个活动,才知道我们这一脉的祖先。 徽州宗族对徽州历史发展起了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各行各业均有所成就,对徽州经济的发展乃至社会经济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不得不提到徽商。 徽商资本雄厚、活动范围广、经营项目多,是当时最大的最有影响的商帮之一。他们的商业活动遍布全国,主要经营盐、米、丝、茶等。徽商的商业活动不是单独进行的,他们往往以宗族为核心,以此对外发展。 此外还有不得不提的徽菜,它是中国汉族八大菜系之一。一道道美食背后有都严格的讲究: 一是就地取材,以鲜制胜;二是善用火候,火功独到:根据不同的原料分别采用大火、中火、小火烹调;三是善于烧炖,浓淡相宜;四是注重天然,以食养身。徽菜继承了祖国医食同源的传统,讲究食补,这是徽菜的一大特色。比如“黄山炖鸽”、“红烧果子狸”、“徽州圆子”等色香味俱全的美食。 由此,我也想到我家乡的美食,虽然没有徽菜这么有名,但也为大众喜爱。当涂大肉面是马鞍山小吃中的新品牌,起源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因205国道途经当涂段,故很多面馆都叫“205面馆”,打出广告“正宗当涂大肉面”。我曾经吃过很多次,很多品种。大肉都是肥而不腻的,也有大片瘦肉的,总之面条劲道,面汤香醇,当属佳品。 以上是我自己大致的理解,还有我觉得教学方法很好,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参与,让学生自己展示自己所知道的徽州文化。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老师漏掉的部分,而且在其他方面也让更多的学生了解了徽州文化。比如徽州的古建筑,徽州菜系,徽州民居等等。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对自己所熟知所了解所感兴趣的徽州文化做了一个总结,加深了印象,又能让这些文化为更多的人所了解,对于文化的小区域传播有一定的作用。 徽州文化是文化丛中的一朵奇葩,它是传统文化的代表。现在一提起徽州文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