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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

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
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

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 2011 〕 n 号)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紧密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方向要积极、步骤要稳妥”的要求,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动社会组织走出规范发展的路子,促进我省新的社会治理结构逐步形成,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循序渐进,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坚持去行政化、去垄断化的发展方向,加快推进民间化、自治化;坚持宽进严管,引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发展,在发展中加强规范。

(三)总体目标。到2015 年,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数量稳步增长。社会组织数量每年增长1 。%以上,到2015 年,全省社会组织总量达到5 万个以上,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 个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每万人8 个以上,初步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多样、覆盖广泛的发展格局。质量显著提升。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组织整体水平明显提高,社会服务功能

更加完善。到2015 年,8 。%以上的社会组织具备现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作用明显发挥。到2015 年,大部分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基本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等多样化的需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全面促进社会慈善、扶贫救助、经济服务、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境、社会信用等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服务更加健全。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逐步实现专业服务标准化,社会服务多样化,推进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建设,社会服务层次全面提升。监管逐步规范。在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同时,严格依法监管,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到2015 年,基本形成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党建保障有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保障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组织健全、机制创新、服务领先的社会组织党建模式。

二、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

(一)管理体制改革。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2012 年7 月1 日起,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实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改革进程。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审查登记。指导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组织和群团组织。

(二)分类登记办法改革。

1 .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放宽行业协会商会准入条件,允许一业多会,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允许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

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允许跨区域组建,允许合并和分拆组建,允许吸纳与本地商务合作紧密的外省区市在本地的同业经济组织为会员,允许吸纳港澳台人士在我省境内工商注册的企业(包括独资、合资)为会员,允许行业协会吸纳持有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为会员。制定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

2 ,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改革。降低登记条件,给予资金扶持,大力培育发展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2012 年6 月底前出台关于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

3 .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改革。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探索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鼓励和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扩大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支持群众、企业组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促进其加快发展,实现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级别化。2012 年6 月底前修订《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

4 .异地商会改革。登记范围从地级以上市扩大到县(市、区),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允许异地商会在登记活动地域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2012 年6 月底前修订《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

5 .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改革。乡镇(街道)的社会组织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法人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作为业务指导单位。达不到法人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非法人登记。以社区、村为活动范围的,实行备案制。2012 年

6 月底前制定出台我省城乡基层社会组

织登记管理办法。

6 .涉外社会组织改革。加强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社会组织交流合作,明确社会组织外事活动准则,规范境内外社会组织的项目合作。推进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适时出台我省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开展涉外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7 .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改革。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孵化培育、协调指导、集约服务、党建群团建设等方面的枢纽型功能作用。通过竞争培优体制,培育类型多样、具有品牌聚合效应和项目合作功能、发挥引领作用的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引导同类型、同性质、同行业、同领域的社会组织建立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实行协调指导、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分别由登记管理机关、政府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引导成立,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领导机构负责人通过选举产生,秘书长为专职。2012 年6 月底前出台关于构建我省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三、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一)完善治理结构。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立。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机制。坚持非营利性原则,确保社会组织依照宗旨,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坚持公益性原则,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推行服务承诺制,增强诚信和守法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坚持公正性原则,公平公正提供服务,履行职能,规范各类服务收费、发牌认证、评比表彰、颁奖命名等活动。制订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加强诚信建设,倡导合法经营,维

护市场秩序。加强公益慈善项目监管和公众监督,防止诈捐、强行摊派、收取“回扣”、滥用善款等行为。

(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与社会组织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吸纳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到社会组织工作。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推进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培训,建立健全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三)明确服务重.氛。围绕服务政府、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和授权委托事项,积极培育服务品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支持。指导行业协会等工商经济类组织突出行业自律、维护权益、反映诉求、扩大就业、促进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突出优质服务、满足教育培训、文化、群众医疗等需求;基金会等公益性组织突出扶危济困、慈善救助、捐资助学、生态环保;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和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突出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其他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提高服务能力。

(四)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责任体系,倡导社会组织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正确引导企业和群众理性反映诉求,及时向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反馈信息,积极为党委和政府决策献计献策。协助政府参与公共管理,参与协调劳资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建立社会组织应急处理机制,提高风险预警和应对公共危机能力。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和外事工作制度,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社

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式,推进党群共建,以党内带动党外,党员带动群众,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按照基层党组织“五好”建设要求,探索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党建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科学发展,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增加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做好固本强基的基础性工作。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四、建立社会组织依法监管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法规政策,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审计、税务、物价、工商、工商联等相关单位和银行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管机制。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的准入登记,业务指导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

(二)建立社会组织自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六大机制,推行社会组织监事监督制度,增强监事监督职能,扩大社会监督渠道,提高运作透明度,促进监事专责监督、会员自主监督、社会公开监督相结合的自律监督制度建设。指导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依托健全的组织系统,通过服务引导、竞争合作的方式,整合资源、提高集约化程度,加强对同类型、同性质、同行业、同领域社会组织或聚合在同一服

务链的社会组织实行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自律管理,制订并遵守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三)建立分类监管机制。形成登记审批、日常监管、税务稽查、违法审查、信息披露、公共服务、行政处罚等各环节信息共享、工作协调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根据社会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建立分类监管机制。对行业协会商会等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侧重于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对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侧重于提高服务质量的监管;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侧重于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的监管;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和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侧重于引导和服务的监管。

(四)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查处退出等制度,对社会组织出现完成宗旨、自行解散、合并分立、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等情形的,应在进行财产清算后,办理注销手续。对活动不正常、运作能力弱和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组织,应引导其合并或注销。对不符合设立条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超过一年未开展活动、符合注销条件但不办理注销手续的,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未年检的,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三年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实行有序退出。对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后果的,依照法律追究责任,并予以撤销。

(五)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社会监督。建立信用信息动态记录、社会评价、诚信公示、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信用管理制度,将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和自律建设情况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

(六)建立等级评枯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和各类社会组织评

估指标体系。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的方式,推行第三方评估,形成公平公开公正、科学规范有序的评估机制。到2015 年,完成对全省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评估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列入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受评对象收取费用。

五、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

(一)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按照建立目录一设立咨询服务机构一职能转移一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2012 年6 月底前,由省编办牵头编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明确转移职能的部门、事项及方式;由省财政厅牵头编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并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主体、承接对象和条件、购买形式、操作流程、支付方式和职责分工等;由省民政厅牵头编制社会组织目录,明确具备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竞争择优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提供公共产品机会均等化,资源配置合理化。成立第三方咨询机构,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咨询服务平台。各地级以上市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本地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

(二)创新资金扶持机制。采取“政府引导、民间力量兴办、专业团队管理、政府公众监督、社会民众受益”的模式,在省和地级以上市实施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计划,建立孵化基地。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支持和引导民间力量为初创期社会组织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服务。省、市、县(市、区)设立孵育专项资金,采取分类扶持方式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

同有关单位另行制订。

(三)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资格认定,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建立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劳动用工制度,完善人员流动聘用、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福利保障等具体政策措施。制订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政策,保障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指导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年金制度,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提高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四)拓宽参政议政果道。提高社会组织代表人士的政治参与度,将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代表人士纳入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范围,适当增加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中社会组织代表的比例。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在出台涉及行业发展、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政策前,要注意听取相关社会组织意见,广泛征询民意。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各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与的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形成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充实登记管理力量。省、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机构,按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执法力量,保障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有执法人员、执法经费和执法车辆。

(三)建立责任考核制度。加强责任考核,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列入地方党委、政府社会建设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作为促进我省建设社会信

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工作。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地方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并接受社会监督。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办文处

2012 年4 月26 日印发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一、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一是社会组织建设制度环境逐渐完善。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若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架构的登记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以《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批法律和相关政策法规为框架的社会组织配套政策不断健全完善。特别是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将社会组织作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要求必须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是社会组织发展步伐逐步加快。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社会组织的地位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发展缓慢,类别单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3.9万多个,同时,在各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4万多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20万多个。 三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初步健全和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为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新型政社关系实践取得新进展,转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新探索,基金会的管理方式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加强。社会组织依法监管不断改进,年度检查、财务审计、信息公开和社会评估等规范措施稳步推进,行政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的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四是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日益彰显。社会组织涉及和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管理、开展公益活动和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都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是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机制初步建立,领导班子建设日渐加强,从业人员年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广泛执行,自律意识和诚信观念不断加强,逐步涌现出一批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科学、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 二、社会组织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速度很快,迄今为止已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体系,并日益显示出强大的社会管理功能,但总体上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还有差距。

如何培养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1.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中,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至少应该达到 2.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 3.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中,招标人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未被邀请者无权参加投标),并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是 4.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治理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 5.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之一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方直接邀请()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6.从狭义上理解社会组织仅仅是指民间力量组成的

7.对自愿捐赠的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 8.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使选聘、解聘、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职权的社区组织是 9.社区业主委员会是社区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的 10.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是 1.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在于 2. 社区业主组织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法定职能包括

3. 培育发展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的操作思路包括 4. 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划分,社会组织有 5. 社区业主组织主要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组成的组织,包括 6.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求民办社工机构发起人中,至少有 7. 培育发展社区业主组织的操作思路包括 8. 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包括

1.积极培育公益慈善救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的操作思路之一是探索推动慈善超市向 民办非企业单位转变 正确 2.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中,公开招标是指招标方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 错误 3.根据居委会组织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利用国 有资产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 错误 4.为了理顺社区居委会和业主组织的关系,应该提倡社区居委会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正确 5.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者简称“民办社工机构”,是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社会团体。 错误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工作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4)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东莞市普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广东省民政厅、浙江省民政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斌、周巍、陆士桢、南燕、李真、陈城、滕爱聪、李进民、王颖。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目标、原则、主体、内容、方法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财政性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其他资金购买或委托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可参照使用。

2术语和定义 2.1 社会工作服务socialworkservice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个人、家庭、社区、组织等)提供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和资源协调等方面的专业性服务,以协助服务对象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提升服务对象适应环境的能力。 2.2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socialworkserviceprogram 为满足特定服务对象的需求,在一定时间内,运用一定的资源,按照预定的服务目标、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所设计、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任务。3评估目标 3.1评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专业服务效果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3.2总结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提炼社会工作服务技巧,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

3.3作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结项的依据以及为项目购买方确定项目执行方继续承担相关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资质提供依据。 4评估原则 4.1客观性原则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准确反映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投入、运作、产出以及成效方面的实际情况。 4.2专业性原则 注重考察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论、方法和技巧在服务项目中的运用。 4.3系统性原则 通过层次化结构对指标体系进行结构化分类,确定各类评估指标的权重,全面、综合地反映服务项目的整体情况。 4.4可操作性原则 评估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易于操作。 5评估主体 5.1评估组织者

2019年度社会组织工作计划

2019年度社会组织工作计划 社会组织是公共关系的主体,它是公共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公共关系学所称的社会组织是狭义的。它是人们为了有效地达到特定目标按照一定的宗旨、制度、系统建立起来的共同活动集体。 2019年度社会组织工作计划 20XX年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不断改革创新,以行业协会改革和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为龙头,带动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整体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配合发改委等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协会改革。要在坚持政会分开、政商分开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和规范发展的原则,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对现有行

业协会进行整合,对重点行业协会进行充实规范,对分散弱小的协会进行合并重组,明确各自职能,理顺相互关系,加强行业协会的能力建设。注重在行业协会中培养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针对行业协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解决,保证行业协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继续抓好农村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工作。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事关解决三农、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始终抓住不放,抓出成效。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抓好农村经济协会登记备案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扶持农村经济协会发展的意见,抓好农村经济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在科学发展、规范发展、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做文章。召开全市农村经济协会经验交流会,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进农村经济协会和行业协会的交流学习活动,农村经济协会要认真学习行业协会的管理经验,搞好制度和规范化建设。 三、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力度。认真贯彻全省社会组织管理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相关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执

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 (2010—2012年)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和《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办〔2008〕66号),促进我市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政社互动。 结合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事业单位改革,建立新型的政社关系,完善公共治理结构,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体系。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凡可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将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再行使和可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将事业单位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 (二)突出重点。 根据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及其功能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和发展一批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组织。我市社会组织近期发展的重点领域为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以及非公募基金会。 (三)培育发展。 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步伐,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空间;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降低登记门槛;完善政府和社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创新财政扶持社会组织的方式;构建社会组织

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为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四)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合作机制,形成市、区、街道联动的监管体系,监督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范运作,明确社会组织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责任。 (五)分步实施。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对社会组织进行整体谋划,按照分类、分批、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推进。 二、目标与措施 (一)构建明晰的责任体系。 工作目标:优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和社会组织责任。 具体措施: 1.市、区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对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负责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2.市、区相关部门是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对应的部门为业务指导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应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通过提出建议、发布信息、制定导向性政策等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指导;通过转移职能、资金扶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协助登记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业务主管单位除履行上述

中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研究

中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研究 [摘要]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社区管理不断出现新的需求和问题,社区社会组织对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需求、发展社区自治和提高公民参与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取得不小的成绩,但仍然面临进一步发展的种种困境。美国社区非营利组织较为完善,业已成为社区服务和发展的主力军。借鉴美国社区非营利组织发展经验,为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寻求对策和建议显得十分必要。 [关键词]社区中国社区社会组织美国社区非营利组织 一、中国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历程与现状 “社区”是由具有共同价值观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紧密、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滕尼斯认为:“社区中社会关系是基于某种自然意愿,这种自然意愿存在于同一地方的人群之中,社区群体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彼此亲密无间、守望相助、疾病相抚,个体具有强烈的归属感。”费孝通认为:“社区是以认同的意愿、价值观念为基础的,血缘、邻里和朋友关系是社区成员之间合作的主要纽带,对其成员行为的控制通常依据传统、习惯或乡规民约”[1]。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组织或个人在社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的、

在社区范围内活动的、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民间自发组织。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素:第一,组织成员主要是本社区的居民;第二,活动区间通常只限于本社区范围内;第三,基于社区居民的内在需求建立起来,因此具有较强的活力;第四,组织成员进入和退出自由,组织相对松散[2]。 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历史相对短暂,其变化历程是与社区基层管理体制的变迁紧密结合在一起的。1991年我国提出社区建设的思路,强调政府减少干预发展社区服务,增加居民社区参与逐步实现社区自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的背景下,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使命就是重新进行社会整合。因此,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社区建设浪潮,引发了城市社会关系深层次的变化,为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发育带来了契机。在社区社会组织发育的早期,政府在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上采取了两个措施:一是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二是成立社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如2002年全国第一个社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在上海长寿路街道正式挂牌;2004年上海市市级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成立;2005年初,北京市西城区成立了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并出台了《关于积极培育民间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文件。至此,我国政府开始积极培育、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的发育与成长,并通过奖励、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出来的任务。

社会组织发展调研报告

社会组织发展调研报告 县社会组织发展调查与思考 我县的社会组织工作在重庆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 县政府的的坚强领导下,以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以“服务大众、促进和谐”为主题,坚持培育发展与监 督管理并举的方针,以培育发展为重点,依法登记、分类规范、 加强服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我县社会组织现状 (一)发展态势 近年来,我县社会组织发展较为迅速,截止到20__年底,共 有民间组织XXX个,其中社团组织XXX个,民办非企业单位XXX个。具体分布如下表: 表格略 (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及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 在我县的XXX个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有XXX个,占XX%。自全县开展创先争优以来,我县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也相应的 成立了领导班子,按照“一讲两评三公示”的要求,积极推动创 先争优活动。各党支部为提高党员的党性,积极采取外出学习、 相互交流的方式,不断提高组织成员的整体素质。如巴川中学积 极打造教师“健康工程”——实行“四个一”:每个工作日10:20全体党员集中到操场做一次课间操,每周分工会小组开展一次

XXX米跑,每月一次户外活动(远足、登山等),每期组织一次趣味运动会。一年来,共攥写心得体会XXX篇,发展规划XXX个,帮助就业XXX人,帮扶贫困学生XXX个,化解劳资矛盾XXX个。 (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情况 ***同志在十*大报告中指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农民合作组织,是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竞争力,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措施,也是农民表达利益的渠道、推动村民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实现了村民和市场经济的接轨。一年来,我县培育了2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农民带来了XXX万元的经济收益。虽然我县的农村专业协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在培育上还是有一定问题的。如思想认识不到位,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培育程度发展较慢;规范程度不高,没有形成利益分享、风险公担机制;规模小,能力也比较差,难于低于风险的侵袭。 二、社会组织的运行特点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社会组织的运行特点 社会组织并不是组织成员及物资设备的简单集合和组合,它是组织成员为了实现同一目标而协同努力的集体。因此我县的社会组织具有以下特点:

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

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中发〔 2011 〕 n 号)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紧密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方向要积极、步骤要稳妥”的要求,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动社会组织走出规范发展的路子,促进我省新的社会治理结构逐步形成,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循序渐进,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坚持去行政化、去垄断化的发展方向,加快推进民间化、自治化;坚持宽进严管,引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发展,在发展中加强规范。 (三)总体目标。到2015 年,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数量稳步增长。社会组织数量每年增长1 。%以上,到2015 年,全省社会组织总量达到5 万个以上,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 个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每万人8 个以上,初步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多样、覆盖广泛的发展格局。质量显著提升。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组织整体水平明显提高,社会服务功能

更加完善。到2015 年,8 。%以上的社会组织具备现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作用明显发挥。到2015 年,大部分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基本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等多样化的需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全面促进社会慈善、扶贫救助、经济服务、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境、社会信用等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服务更加健全。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更加广泛,逐步实现专业服务标准化,社会服务多样化,推进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建设,社会服务层次全面提升。监管逐步规范。在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同时,严格依法监管,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到2015 年,基本形成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党建保障有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保障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组织健全、机制创新、服务领先的社会组织党建模式。 二、改革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 (一)管理体制改革。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以外,2012 年7 月1 日起,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均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实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改革进程。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审查登记。指导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组织和群团组织。 (二)分类登记办法改革。 1 .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放宽行业协会商会准入条件,允许一业多会,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允许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39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立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第十一条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核委员会由5至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最新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资料

社会组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考核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精细化管理工作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实现薪酬的精准化分配,激发职工积极履职、力争上游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重绩效比贡献的文化氛围,全面促进本社会组织的优质高效运营和科学化管理,结合本社会组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考核原则 1)本社会组织发展与职工进步的同步原则; 2)定性定量与过程结果的互补原则; 3)适度区分与凸显优秀的结合原则; 4)注重牵引与自我驱动的导向原则。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会组织主管及以下的所有在岗职工(包含正式职工、劳务派遣工、聘用职工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本社会组织设置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作为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理事长 副组长:分管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成员: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对本社会组织职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发布、修订进行审议核准; (2)对职工绩效考核体系在各部门的落地、运行进行监察督导; (3)对各部门职工绩效考核体系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问责。 2、本社会组织职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1)考核办公室组成 组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副组长: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主管 成员:人力资源部及各部与考核相关的人员 2)考核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各部门实施办法进行审核、备案; (2)对各部门职工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效果进行检查与考核; (3)对职工绩效考核中的申诉进行受理、协调、仲裁; (4)负责统计汇总各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并应用于本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中。 3、各部门负责组织职工的绩效考核在本部门的落地实施工作。 1)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设立内部的考核实施小组,作为落地实施的组织机构。

社会组织培育和规范发展路径探索

社会组织培育和规范发展路径探索 [摘要]近年来,深圳市盐田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进行了大胆探索,其改革措施创新明显。本文总结了深圳市盐田区“宽进严管,厚待重托”,先行先试,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和规范发展的路径与模式实践,分析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盐田区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社会治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创新深圳市盐 田区 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其作为社会的第三部门,植根于公众、公益性、民间性、自治性的属性和特点契合了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社会治理的需求[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组织正日益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影响和作用日益扩大[2]。充分认识社会组织的重要积极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发挥其正能量,对于扩大就业、提供公共服务、助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培育市民公益意识和志愿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3]。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进

程中,需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推进。近期,课题组对深圳市盐田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发现盐田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探索具有自身特点,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具有启发作用。 一、盐田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盐田区自1998年建区至今,作为深圳市改革创新先行区,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方面作了大量积极有益的实践探索。深圳市盐田区对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高度重视,紧紧抓住服务与管理两方面,围绕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辖区实际,将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融入全区社会建设整体规划与进程之中[4]。区民政局作为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致力于促进社会组织全面、健康发展的同时,依法有效地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截至2014年底,全区已有登记注册和备案的社会组织168家,其中社会团体73个,民非89个,备案6个(社会团体2个,民非4个),从业人员约1700名。全区4个街道,18个社区实现了社区服务、社工专业化服务的全覆盖,辖区社会组织涵盖了经济(工商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公益慈善(含社会服务)以及综合等5大类,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多样、覆盖面较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它们有效地承接了政府部分公共职能的转移,为辖区居民提供着多样化、个性化的社会服务。目前,盐田区社会组织在辖区经济与社会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第十一条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核委员会由至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民政部门聘任。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聘任期5年。 第十二条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第十三条评估委员会召开最终评估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最终评估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估结论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_问题与建议

在我国,社会组织的主体是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也曾被统称为民间组织、民间 非营利组织。现代政治学、社会学认为,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共同构成当代社会的三大支柱,是构成和谐社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问题与建议 文/孙伟林 第三,加强以党和政府为主导的维权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的质量。 政府应加强对三方协调的领导,吸纳工商联、个体和私企协会进入企业代表的组织,提高其代表的广泛性。与此同时,完善各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工会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关于职工权益的事项。在部署工作、检查监督、考核评估等环节形成联动机制。应通过制度安排,赋予工会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各种决策听证的权利,完善政府决策程序。 第四,强化劳动保护立法和劳动执法,解决无法可依、有法难依和有法不依的问题。 我国劳动立法和执法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劳动立法在很多重要领域仍然是空白,如《就业促进法》、《劳动关系调整法》等劳动领域不可缺少的法律至今没有出台。二是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往往可操作性较差。三是有法不依,致使劳动违法成为普通现象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当前,除了要进一步加大立法力度,还特别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从法律规定上加大对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二是进一步强化劳动执法,切实解决劳动监察机构力量不够、难以应付日益增多的劳动违法案件的问题。应在制度安排上支持工会参与涉及职工利益问题的调查处理,赋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处理权,直接参与侵犯职工权益案件的处理。 第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解决基层工会工作过分薄弱的问题。 强有力的企业工会,是推动企业尊重员工、公正对待员工的最重要的力量。构建互利合作的劳动关系,前 提条件就是工会必须成为与资方对等的、代表劳方利益的主体。工会不一定采取与资方对抗的办法来维护职工利益,但工会必须强大到足以使资方不得不把其当作“合作”的对象。 为此,一是要进一步推进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把基层工会组建纳入党建工作规划、目标任务和整体考核评估体系之中。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行上级工会指导下的企业工会负责人由职工直接选举的办法。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工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维护力度,对阻挠工会开展工作、对工会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四是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完善的行政救助和司法救助制度。 第六,广泛宣传工人阶级的地位作用和重大贡献,在全社会树立互利合作的和谐劳动关系理念。 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开设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专题栏目,不断提高各级党政对党的群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工厂企业、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关注度和认知度,推动社科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加强对新时期工运理论与应用实践的研究和教育。要让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决策层认识到,不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会有企业的健康成长,更不会有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柳可白等:《当代工人阶级地位与作用》,中国工人出版社2007年版;中国工运研究所郭跃等:《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个重大问题》) (作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席;海南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笔谈 Penconversations

社会组织的孵化与培育第一章

第一章:社会组织的基本知识 1.1 什么是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重要的构成部分,它与国家体系中的党政部门、市场体系中的企业等经营单位一起,为社会发挥其功能构成了稳定的三角体系。西方称:非政府组织-NGO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或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 nization),公益机构、慈善基金等机构都属于这一类型。 社会组织呼应社会系统,与政府部门(政府)和工商机构(市场)并存共生。社会组织对于个人而言, 可以疏解文体和满足需求, 从而协助民众更有质量和更具尊严地生活;社会组织具有经济(降低发展成本)、政治(疏解多类矛盾)、社会(发展社会功能)、文化(体现人文情怀)等多方面的正面功能。 社会组织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本世纪初社会建设、社会和谐和社会治理已成为当代中国的国家战略, 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的双轮驱动也已得到多方认同。 在我国,广义的社会组织是指人们从事公共活动的所有群体形式, 包括氏族、家庭、秘密团体、政府、军队和学校等;狭义的社会组织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如企业、政府、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 美国学者萨拉蒙从结构-功能角度考虑,社会组织具有五大特征: 一、组织性,也就是说这些机构组织一般会形成自己的管理模式和办事程序,有自己的负责人;对成员的管理有一定的组织结构;有较为明确的任务、服务对象及奖惩制度等。 二、私立性(或民见性),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于政府、私人捐赠、私人缴费等多种方式,是独立于政府的团体。 三、非利润分配性(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所创造的利润不能分配给所有者、管理者或者在组织成员中经行分配。但并不意味着组织不能用市场化的方式创造收入, 社会组织可以提供有偿服务, 这由社会组织根据自己情况决定。 四、自治性,在运作的过程中, 即不受政府的干预, 也不受营利组织的干预。

【管理制度)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社会组织评估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39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立国 二〇壹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且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和、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且对下壹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壹: (壹)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俩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壹)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四)正于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精)

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 近年来,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社会组织已成为社区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业务内容包括社区养老、再就业、城乡环境、托幼、体育健身、生活帮扶等,从邻里和谐相处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到下岗再就业的关乎民生的大事,在整合社区资源、提高居民参与意识、丰富居民物质精神生活、拓宽社区建设渠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为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作出积极贡献。一、健全机制,提供政策支持从居民需求出发,制定培育机制。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上下合力、部门联动,社区牵头、居民参与”为工作方针,以居民需求为起点,以培育发展为重点,以登记备案为手段,紧密结合社区的特点,按照“需求的全面性调查、服务的个性化标准、资源的信息化管理”机制,精心筹划,周密安排,确保社区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做到“三个摸清”,即通过调查研究,要摸清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对象的数量、类型、分布等具体情况;通过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和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摸清群众的需求;根据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摸清影响和制约本辖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按照“需求的全面性调查、服务的个性化标准、资源的信息化管理”的工作原则,理清工作思路,将社区内的居民急需的服务项目、可为民服务的人员、可利用的服务设施进行梳理,分类建档,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奠定基础。强化功能入手,健全保障机制。要制定《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通知》,对工作内容、工作责任、工作步骤、工作目标等提出具体要求,让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有理有据。针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起步艰难的问题,我们在尽力扶持的同时,要把政策用好、用实、用出效果,还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一些资金运转较为困难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资金扶持,对一些社区的腰鼓队、秧歌队、健身队、老年大学,积极与相关部门及等街道办事处沟通、协调,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采取“先发展、后规范,先备案、后登记,部门联动、分类指导”的办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民间组织,要纳入登记管理;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可根据社区公益事业发展需要,自下而上,经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镇)、区民政部门逐级核准备案。还可动员驻区企业出资为社区社会组织举办各类有益活动,如举办文艺晚会和文体比赛活动等。部门、街道和企业的政策、资金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奠定政治和经济基础。二、着力引导,搭建发展平台 1、积极组织引导,营造有利于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我们要本着吸引、培育、发展的理念,积极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如通过有计划地安排社会组织参加各种广场活动,专题晚会,在宣传社会组织的同时,充分展示其在社区建设中的价值;通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情系灾区群众”、“为残疾人献爱心”等爱心救助系列活动,展示社区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认可度。 2、发挥示范作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在个别社区中,我们发展和培育一到两个社区社会组织,精心指导,让其在组织管理、活动开展上走在前列,充分发挥在整合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力

天津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网答案 如何培养社会组织

课程名称:如何培养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如何培养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测试时间60分钟) 1. 单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10道题,共40分) (1)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中,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至少应该达到 三分之一以上 (2) 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 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时指导和监督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3) 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中,招标人向三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未被邀请者无权参加投标),并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是 有限竞争招标 (4) 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治理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 协同力量 (5) 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之一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方直接邀请()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三家以上 (6) 从狭义上理解社会组织仅仅是指民间力量组成的 非营利性组织 (7) 对自愿捐赠的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

基金会 (8) 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使选聘、解聘、监督、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职权的社区组织是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 (9) 社区业主委员会是社区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的 执行机构 (10)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是 民办非企业单位 2. 多项选择题(每题5分,共8道题,共40分) (1)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在于 有利于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有助于推进社区群众性自治; 有利于满足社区成员的多元化需要; 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优化公共服务机制。 (2) 社区业主组织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法定职能包括 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和实施管理规约,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 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2009年3月23日以粤民民〔2009〕12号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广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规范评估程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 组织的意见》(粤办发〔2008〕13号)要求,参照《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民函〔2007〕2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评估,是指依照一定的程序,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判,进行等级评定。 第三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民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民政部门制订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和指标,行业协会和基金会的评估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其他类别的社会组织评估参照民政部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 第二章评估对象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 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凡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上年度不参加年检的;

(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 (三)上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的; (四)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认为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评估的实施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评估。 第九条等级评估作为政府部门推动政府职能转移、授权委托事项、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落实社会组织社会公益性捐助税前扣除政策优惠和核准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主要评判依据。 第十条各级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评估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评估体系建设的目标措施; (二)组织领导评估工作; (三)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四)审定评估指标、评分细则; (五)聘任评估委员; (六)指导、监督、检查评估情况; (七)审定评估等级; (八)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公告; (九)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共同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是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期间的非常设机构,根据民政部门委托,负责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审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社会组织评估初审结果; (二)公示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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