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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防治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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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了尘肺病防治,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尘肺病防治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并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章防尘

第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第九条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第十条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第十二条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和要求使用。

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第十四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三章监督和监测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

工会组织负责组织职工群众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教育职工遵守操作规程与防尘制度。

第十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测尘结果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并定期向职工公布。

从事粉尘作业的单位必须建立测尘资料档案。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测尘机构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测尘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四章健康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学习要点

编号:SM-ZD-377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学习要点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 例》学习要点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学习要点 一、总体要求 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

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二、防尘要求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尘肺病的预防

尘肺病的预防 一、什么是尘肺病 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它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不仅患病人数多,而且危害大,是严重致劳动能力降低、致残和影响寿命的疾病,对此病世界上目前尚无特效药物。我国目前法定职业病中有13种尘肺病,在我市以煤工尘肺、硅肺多见。矿山开采、陶瓷生产、机械制造等行业和工种易患尘肺病。 尘肺病按照病情发展、严重程度,分为Ⅰ、Ⅱ、Ⅲ三期。其普遍症状是胸闷、胸痛、气短、咳嗽、全身无力,重者丧失劳动能力,病人由于呼吸系统防御功能受损,常发生多种并发症,如呼吸系统感染、肺结核、肺癌、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以及呼吸衰竭等。 二、怎样预防尘肺病 用工程技术措施消除或降低粉尘危害,是预防尘肺病最根本的措施。 (1)设计时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或者控制生产过程中粉尘的产生; (2)凡能产生粉尘的设备均应当尽可能密闭,并与局部抽出式机械通风相结合,防止粉尘外逸。 (3)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 (4)对于放散粉尘的生产过程,应该考虑湿式作业。 (5)存在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该为工人佩戴防尘护具等个人防护用品。 三、粉尘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重要性 1、上岗前体检可以发现劳动者有无从事粉尘作业的职业禁忌症, 源头上预防尘肺病的发生。2、在岗体检除可发现职业禁忌症外,还可早期发现尘肺病病人或疑似尘肺病病人,使其及早脱离粉尘作业环境,以延缓尘肺病的进展。3、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劳动者在停止接触粉尘时的健康状况。4、如果在职业健康检查过程中,发现疑似尘肺病人,应当及时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尘肺病诊断,使尘肺病患者及时得到确诊,职业病患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合理的治疗或疗养。

尘肺病危害现状与预防(一)

尘肺病危害现状与预防(一) 我国的职业卫生工作正日益受到社会各方的密切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批示,要求有关方面要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积极防治职业病”,并把相关内容纳入了“十一五”规划《纲要》之中。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学习时,对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务院2006年7月发布的《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中,第一页现状与问题中,第一条就是“伤亡事故多发,职业危害严重”。所有这些,都为当前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当前我国矿山主要职业病——尘肺病危害现状 矿业生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90%的一次能源、80%的工业原材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矿业及矿产品加工业产值约占全国GDP 的30%,在矿山从事各种劳动的职工2100万。一部人类文明发展史,实际上也是一部矿产资源利用史。矿业生产在为社会提供巨大的物质财富的同时,由于生产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较差,作业环境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较为严重,各类职业病普遍高发对工人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尘肺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肺组织纤维化形成的矽结节是不可逆转的。得上尘肺病,特别是矽肺,会逐渐发展,最后因肺脏失去呼吸功能,导致死亡。法定尘肺病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

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其他尘肺。 1.尘肺病发病率居高不下 卫生部公布的数字表明,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截止2005年我国累计报告尘肺病例607,570例,这个数字相当于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的总和。其中已经约有14万多人死亡,病死率在20%以上,现存活病人为470,089例。近年来,每年新发尘肺病达1万例。2005年各类职业病报告12212例,其中尘肺病病例报告9173例,占各类职业病总数的75%。尘肺病例死亡966例。 根据2005年尘肺病例数据分析表明,矽肺和煤工尘肺仍是最主要的尘肺病,两者共占尘肺病例总数的90.8%,专家估计尘肺病实际发生的病例数不少于100万人。现在厂矿企业劳动者的体检率低,报告不全。据2005年对山西、辽宁两省进行的尘肺病情况调查统计,国有重点煤矿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体检率为64%,国有地方煤矿体检率为37%,乡镇煤矿体检率为39%,非煤企业体检率为38%。以此推算,平均体检率不到50%。 专家预计今后10年至15年我国尘肺病发病总数还将呈继续上升趋势。 2.煤矿尘肺病发病情况十分严重 2005年尘肺新病例来自煤炭行业4477例,占48.80%,其次是冶金行业905例,占9.87%。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我国23个省市16792个煤矿企业2005年尘肺

尘肺病防治条例

尘肺病防治条例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九八七年十二月三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替促其施行。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洽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章防尘 第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第九条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II: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第十条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木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第十二条职工使用的防II: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丄,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丄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匸、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匸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第十四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匸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笫三章监督和监测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

尘肺病预防知识——试题

尘肺病预防知识——试题 一、填空 1.根据《职业病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性尘肺病有(13)种。 2.根据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接触石棉、矽尘、 金属粉尘(如铅尘、镉尘)、砷尘、烟,需配备过滤效率至少满足GB 2626规定的(KN95)等级的防尘口罩;接触放射性颗粒物,需配备过滤效率至少满足GB 2626规定的(KN100)等级的防尘口罩;接触致癌性油性颗粒物,需配备过滤效率至少满足GB 2626规定的(KP95)等级的防尘口罩。 3.尘肺病是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瘢痕) 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矽肺病是最常见、最严重的一种尘肺病。吸入肺部粉尘的粒径(越小)、浓度(越大)、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高)、接尘时间(越长(含义相似即可)),尘肺病的发病时间越短,病变越严重。 4.国家标准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中规定,颗粒物为悬 浮在空气中的固态、液态或固态与液态的颗粒状物质,如(粉尘)、(烟)、(雾)、(微生物(顺序可变))。 5.国家标准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中规定,按照防护 对象不同,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分为(KN)和(KP)两类,前者用于防护非油性颗粒物,后者用于防护油性和非油性颗粒物。 6.防护非油性颗粒物的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防护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KN100)、 (KN95)和(KN90)。 7.尘肺病的危害严重、发病时间长、常伴随并发症。尘肺病是积累性、致残性、不可逆转、终 身不可治愈的职业病。矽肺的一般发病工龄为5-10年,最短1-2年可发病。煤尘、矽尘属于(非油)性颗粒物,接触的浓度高时,必须选择(KN100)等级的防尘口罩,才能保证作业工人的职业安全与健康。 8.进入有害作业环境前,必须对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进行(佩戴气密性)检查。 9.佩戴防尘口罩后,穿透口罩的粉尘浓度<职业接触限值,说明人体吸入的粉尘浓度<职业接 触限值,选择的口罩防护等级是安全的。若环境中煤尘浓度为100 mg/m3,职业接触限值PC-TWA(呼尘)为2.5 mg/m3,此时选择(KN100)等级防尘口罩是安全的。 10.GBZ 2.1-2007中规定,呼吸性粉尘是按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

旌德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旌德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健康安徽2030 规划纲要》及《安徽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等精神和要求,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落实责任;综合施策,强化考核”的原则,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确保如期实现以下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 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 矿山、石材加工、冶金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各镇、县直相关单位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职业健康综合管理人员,加强职业健康执法网底建设,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具体目标。 1. 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 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査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2. 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冶金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査覆盖率达 到95 %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1. 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 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县卫健委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2. 集中开展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的治理目标、任务、步聚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辨识标准(2018年2月22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法规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16-20)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卫生规章 高毒物品目录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作废) 新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安监规章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90令)(新)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令)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48令)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令)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0令) 50号令征求意见稿(新)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1令)(作废)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59令)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68令) (作废)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69令)(作废)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73令)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76令)(作废) 废止和修改十部规章的决定(80令)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规范性文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目录(12-73)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12-89)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3-17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14-39)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14-11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15-16)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15-124)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15-63)

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

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 1.何谓职业病? 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资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 2、我县目前常见的职业病有哪些? 苯中毒、正己烷中毒、铅中毒、尘肺等。 2、哪些行业最易发生苯中毒?苯中毒多发生在制鞋行业、树脂、陶瓷工艺彩绘、彩色印刷上光等行业,这些行业主要使用了含苯天乃水、清洁水、粘胶等,其他行业如使用含苯天乃水同样也会引起苯中毒,如电子器件清洗,家具、机械制造生产中的油漆、喷漆也用天乃水作为稀释剂等。 3、苯中毒可以预防吗?应如何预防?苯中毒可以预防。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预防:〔1〕主要应加强车间内的通风排毒,最好的办法是在产毒作业点安装局部抽风罩,在含苯气体未进入呼吸道之前抽出厂外;〔2〕用低毒代替高毒,如天乃水中的苯可以用甲苯、丁酮、丙酮等代替;〔3〕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作业工作应佩戴过滤式防毒口罩;〔4〕定期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等。血象低于正常、血液病、月经过多或功能性子宫出血的人不宜从事苯作业。 ◆什么叫尘肺病? 尘肺是指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大量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是一个没有医疗终结的致残性职业病,患者胸闷、胸痛、咳嗽、咳痰、劳力性呼吸困难、易感冒、呼吸功能下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而且每隔数年病情还要升级,合并感染,最后导致肺心病、呼吸衰竭而死亡。对此病目前世界上无特效药物。 ◆哪些行业易患尘肺病? 一些采矿行业矿工、搬运工,建材行业的采石工、板材加工工人、石雕工人,钢铁行业炼钢工人等相应行业的作业工人易患尘肺病。 ◆尘肺病可以预防吗?如何预防? 可以。预防措施如下: 1、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采用隔室操作或计算机操作等方式避免接触粉尘。 2、采用湿式作业,不能采用湿式作业的要加强抽风除尘或采取密闭作业,避免粉尘飞扬。 3、注意个人卫生防护,要佩戴符合卫生要求的防尘口罩。 4、定期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等。 ◆粉尘作业工人应做哪些健康检查? 粉尘作业人员应做就业前健康体检和定期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尘肺患者及职业禁忌症。检查基本上应包括以呼吸系统为主的内科检查和高仟伏后前位胸片,必要时进行其他检查。 ◆我国目前法定的尘肺病有几种?分别是什么?

《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解读

《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法》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等情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健康相关权益。 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沉积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不可治愈且病情逐年加重。20XX年全国共报告职业病29972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26873例,占89.66%,是最主要的职业病,且呈现地区性、行业聚集性等特点。近年来,尘肺病整体发病呈持续高发、逐年上升,且发病工龄缩短的趋势。存在尘肺病危害的企业数量大,以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小型企业为主,且

有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趋势,主要分布在矿山、建材、有色金属、冶金等行业。尘肺病具有隐匿性和潜伏期长的特点,专家估计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尘肺病仍将呈持续高发态势。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截至20XX年底,我国农民工人数达2.74亿,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职业健康监护不到位,加上部分农民工缺乏职业防护和维权意识,农民工罹患尘肺病后往往得不到及时诊断、救治和赔偿。出台本《意见》,旨在提升对农民工尘肺病问题的关注,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二、参与《意见》起草的都有哪些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尘肺病农民工医疗保障和生活救助等问题。本《意见》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等10部门联合制定。 三、当前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一是部分用人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没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投入必要的资金改善生产环境,不提供必要的或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二是农民工尘肺病诊断难度较大。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尘肺病诊断的基础,由于这些资料的提供、判定难度大,特别是农民工流动性强,提供相关资料比

26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年12月3日,国发[1987]105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3条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人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第4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5条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6条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章防尘 第7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8条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第9条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第10条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11条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第12条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

职业病防治知识解析

目录 第一章职业病的预防 第一节尘肺的预防 (2) 第二节电光性眼炎的预防 (5) 第三节职业性噪声聋的预防 (6) 第四节苯中毒的预防 (7) 第五节汽油中毒的预防 (9) 第六节氨中毒的预防 (10) 第七节职业性放射病的预防 (11) 第八节中暑的预防 (12) 第九节一氧化碳中毒的预防 (14) 第十节刺激性气体的危害与预防 (16) 第二章常见传染性疾病的预防 第一节甲型肝炎的预防 (18) 第二节乙型肝炎的预防 (20) 第三节流感的预防 (23) 第二章集体食堂食物中毒的预防及控制 (25) 第三章细菌性痢疾的预防

疾病预防知识 第一章职业病的预防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目前法定的共有10大类115种职业病。职业病在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健康的同时,给企业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做好职业病防治对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企业与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者遇到职业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性损害、职业性疾病,只有职业危害因素、人和作用条件三者联系在一起,才能发生职业病或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作用条件主要有:接触机会,如生产中使用某一有毒的物质;接触方式,经呼吸道、皮肤或其他间接途径,或由意外事故;接触时间,以及一生中接触的年限;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浓度)。如人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环境中从事生产劳动,又具备上述的各种危害人体健康的作用条件,就很有可能造成职业性损伤或引起职业病。为了有效预防职业病,我们可以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 (1)组织措施。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搞好劳动卫生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治职业病防治的政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宣传材料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介绍 1.什么是尘肺病?我国法定的尘肺病有哪些? 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病有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矽肺和煤工尘肺是我国目前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 2.我国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是哪几种? 我国以往的职业病专项调查数据和十几年来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报告数据都表明,矽肺和煤工尘肺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尘肺病,两者占报告尘肺病例总数的90%左右。 3.接触粉尘的职业及工种主要有哪些? 粉尘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尘肺病也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可以说工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是随时随处都存在的,主要的职业及工种是: (1)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开采:是最严重的粉尘危害行业。在金属或非金属矿山接触粉尘最多的工种是凿岩工、放炮工、支柱工、运输工等,在煤矿主要是掘进工、采煤工、搬运工等。

(2)机械制造:机械制造业首先是制造金属铸件主要接触粉尘的工种包括配砂、混砂、成型以及铸件的打箱、清砂等。 (3)冶炼:金属冶炼中矿石的粉碎、烧结、选矿等,可产生大量的粉尘,冶炼工人广泛分布在钢铁冶炼和其它金属冶炼业中。 (4)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玻璃、水泥制造业,石料的开采、加工、粉碎、过筛以及陶瓷中原料的混配、成型、烧炉、出炉和搪瓷工业。主要接触二氧化硅粉尘和硅酸盐粉尘。 (5)筑路业:包括铁道、公路修建中的隧道开凿及铺路。 (6)水电业:水利电力行业中的隧道开凿、地下电站建设。 (7)其他:如石碑、石磨加工、制作等。 4.棉纱口罩是否能起到防尘作用? 国家经贸委2000年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明确要求,“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因为,一般的棉纱口罩只能挡住部分粉尘,其阻尘原理是机械式过滤,也就是当粉尘冲撞到纱布时,经过—层层的阻隔,将一些大颗粒粉尘阻隔在沙布中。但是,对一些微细粉尘,尤其是小于5微米的粉尘,就会从纱布的网眼中穿过去,进入呼吸系统,而5微米以下粉尘能直接入肺泡,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最大,多戴几层也不会增强防护效果。因此,棉纱口罩无法起到防尘作用。 5.尘肺病人有哪些临床表现? 尘肺病人的临床表现主要有咳嗽、咯痰、胸痛、呼吸困难四大症状,此外一些病人可有喘息、咯血以及某些全身症状。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3条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人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第4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5条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6条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章防尘 第7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8条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第9条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第10条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11条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第12条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第13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第14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1题库复习课程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1.什么是尘肺病?我国法定的尘肺病有哪些? 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病有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矽肺和煤工尘肺是我国目前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 2.我国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是哪几种? 我国以往的职业病专项调查数据和十几年来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报告数据都表明,矽肺和煤工尘肺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尘肺病,两者占报告尘肺病例总数的90%左右。 3.接触粉尘的职业及工种主要有哪些? 粉尘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尘肺病也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可以说工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是随时随处都存在的,主要的职业及工种是: (1)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开采:是最严重的粉尘危害行业。在金属或非金属矿山接触粉尘最多的工种是凿岩工、放炮工、支柱工、运输工等,在煤矿主要是掘进工、采煤工、搬运工等。 (2)机械制造:机械制造业首先是制造金属铸件主要接触粉尘的工种包括配砂、混砂、成型以及铸件的打箱、清砂等。

(3)冶炼:金属冶炼中矿石的粉碎、烧结、选矿等,可产生大量的粉尘,冶炼工人广泛分布在钢铁冶炼和其它金属冶炼业中。 (4)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玻璃、水泥制造业,石料的开采、加工、粉碎、过筛以及陶瓷中原料的混配、成型、烧炉、出炉和搪瓷工业。主要接触二氧化硅粉尘和硅酸盐粉尘。 (5)筑路业:包括铁道、公路修建中的隧道开凿及铺路。 (6)水电业:水利电力行业中的隧道开凿、地下电站建设。 (7)其他:如石碑、石磨加工、制作等。 4.棉纱口罩是否能起到防尘作用? 国家经贸委2000年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明确要求,“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因为,一般的棉纱口罩只能挡住部分粉尘,其阻尘原理是机械式过滤,也就是当粉尘冲撞到纱布时,经过—层层的阻隔,将一些大颗粒粉尘阻隔在沙布中。但是,对一些微细粉尘,尤其是小于5微米的粉尘,就会从纱布的网眼中穿过去,进入呼吸系统,而5微米以下粉尘能直接入肺泡,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最大,多戴几层也不会增强防护效果。因此,棉纱口罩无法起到防尘作用。 5.尘肺病人有哪些临床表现? 尘肺病人的临床表现主要有咳嗽、咯痰、胸痛、呼吸困难四大症状,此外一些病人可有喘息、咯血以及某些全身症状。 早期尘肺病人咳嗽不明显,但随着病程的进展,6.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作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些项目?

尘肺病防治条例全文

尘肺病防治条例全文 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了尘肺病防治,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尘肺病防治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并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章防尘 第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第九条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第十条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尘肺病的预防

尘肺病的预防 一、怎样预防尘肺病? 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只要措施得当,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那么,有哪些预防措施呢?我国针对防尘降尘制定了“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大致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 1.技术措施 用工程技术措施消除或降低粉尘危害,是预防尘肺病最 根本的措施。 ①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 要途径,如遥控操纵、计算机控制、隔室监控等避免接触粉尘。 ②湿式作业:如采用湿式碾磨石英或耐火材料、矿山湿 式凿岩、井下运输喷雾洒水、煤层高压注水等,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 ③密闭、抽风、除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 采用密闭抽风除尘办法。如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相结合,防止粉尘外逸。 2.卫生保健措施 ①接尘工人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体检、岗中的定期健 康检查和离岗时体检,对于接尘工龄较长的工人还要按规定做离岗后的随访检查。 ②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佩戴防尘护具,如防尘安全帽、防尘口罩、送风头盔、送风口罩等,讲究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勤洗澡。 二. 如何选用防尘口罩(面罩)? 防尘口罩的选用主要基于三点:第一是口罩的阻尘效率。一个口罩的阻尘效率的高低是以其对微细粉尘,尤其是对5

微米以下的呼吸性粉尘的阻隔效率为标准。因为这一粒径的粉尘能直接入肺泡,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最大。第二是适合性。没有一个万能的设计能适合所有人的脸型。目前,防尘口罩的认证检测并不保证口罩适合每个具体的使用者,如果存在泄漏,空气中的污染物就会从泄漏处进入呼吸道。选择适合的口罩方法是使用适合性校验,它利用人的味觉,用专用工具发生苦味或甜味的颗粒物,说明口罩存在泄漏,具体请参考GB/T18664中有关适合性检验的介绍。第三是佩戴舒适。其要求包括呼吸阻力要小,重量要轻,佩带卫生,保养方便。 另外,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尘口罩,包括按照使用说明书佩戴,佩戴严实,吸气时,粉尘不得从脸和防尘面罩的缝隙间进入,必须在接尘作业中坚持佩戴,不得在氧气稀薄处或有毒气体中使用。保管于通风处,防止挤压变形,及时发现口罩的失效迹象,及时更换。 三、防尘口罩用多久须更换? 影响口罩使用寿命的因素有很多,它取决于接尘环境粉尘浓度、每个人的使用时间、各种防尘口罩的容尘量以及使用不同的维护方法等,所以没有办法统一规定具体的更换时间。当防尘口罩的任何部件出现破损、断裂和丢失(如鼻夹、鼻夹垫)以及明显感觉呼吸阻力增加时,应及时更换。 四、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人如何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 1.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选择适合自己的防尘口罩,做到专人专用、及时更换。 2.注意个人卫生,下班后要洗澡,换干净衣服回家,工作服勤换洗,不得穿回家(特别是石棉作业人员)等。 3.科学加强营养、加强锻炼、促进代谢。 4.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不吸烟、不酗酒。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正 式版

企业尘肺危害防治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炭企业作业场所粉尘危害的监督监察,预防尘肺病的发生,保护煤炭企业从业人员的健康,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济形式的煤炭企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尘肺危害防治工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煤炭企业尘肺危害防治的监督监察工作,职业危害监察工作应与安全监察同步实施。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煤炭企业包括生产矿井及所属地面企业。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炭企业尘肺危害防治工作依法行使监察职能,主要职责是:对煤炭企业尘肺危害情况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炭企业违反尘肺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地方煤矿监管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为煤炭企业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审查备案;负责煤炭企业法人和管理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网站2011年4月18日 1.什么是尘肺病?我国法定的尘肺病有哪些? 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病有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矽肺和煤工尘肺是我国目前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 2.我国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是哪几种? 我国以往的职业病专项调查数据和十几年来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报告数据都表明,矽肺和煤工尘肺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尘肺病,两者占报告尘肺病例总数的90%左右。 3.接触粉尘的职业及工种主要有哪些? 粉尘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尘肺病也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可以说工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是随时随处都存在的,主要的职业及工种是: (1)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开采:是最严重的粉尘危害行业。在金属或非金属矿山接触粉尘最多的工种是凿岩工、放炮工、支柱工、运输工等,在煤矿主要是掘进工、采煤工、搬运工等。 (2)机械制造:机械制造业首先是制造金属铸件主要接触粉尘的工种包括配砂、混砂、成型以及铸件的打箱、清砂等。 (3)冶炼:金属冶炼中矿石的粉碎、烧结、选矿等,可产生大量的粉尘,冶炼工人广泛分布在钢铁冶炼和其它金属冶炼业中。 (4)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玻璃、水泥制造业,石料的开采、加工、粉碎、过筛以及陶瓷中原料的混配、成型、烧炉、出炉和搪瓷工业。主要接触二氧化硅粉尘和硅酸盐粉尘。 (5)筑路业:包括铁道、公路修建中的隧道开凿及铺路。 (6)水电业:水利电力行业中的隧道开凿、地下电站建设。 (7)其他:如石碑、石磨加工、制作等。 4.棉纱口罩是否能起到防尘作用?

煤矿尘肺病的防治

煤矿尘肺病的防治 根据卫生部公布的《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尘肺病占当年职业病总数的79.96%是我国患者人数最多的一种职业病。 尘肺病是对人体危害最大的职业病,它是长期工作在劳动者一旦得了尘肺,身体健康将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严重的会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因此,了解尘肺病是怎么回事,掌握相关的预防知识,对于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来说非常重要,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了云南永安村农民返乡工得了一种“怪病”,这是一种什么“怪病”?永安村史一个偏僻的村寨,2003年以来77名外出打工者中,先后有36人出现咳嗽、咳痰、胸闷、呼吸困难走路非常吃力,明显消瘦,丧失劳动能力,成为活死人。其中有12人先后死亡,更加可怜的是一户景性的人家,先后有2位亲人去世,引起当地村民的恐慌,大家以为是村民得罪了神灵,后来经专家分析原来此病是由一种矽尘的粉尘引起的尘肺病。 矽尘的粉尘——————尘肺病 这些人为了改变自己的贫穷状况,先后去到安徽凤阳砂石厂打工,确确实实赚了不少钱,很多人建起了多年梦想的砖瓦房,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还没来得及享受,就把无限的痛苦留给了小孩、老婆及年迈的母亲。 什么叫尘肺病呢? 它是怎么形成的呢? 尘肺病是由于我们吸入空气中的粉尘损伤了肺组织导致肺失去弹性变硬长成疤痕,就好像“石肺”,它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 尘肺病的症状? 主要有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四大症状。也可有喘息、咯血,消化功能减弱,腹胀,大便秘结,全身乏力等,该病起病缓慢,一般是接触一年或几年后才发病,一旦患上尘肺病,即便脱离了粉尘环境,病情仍可以继续发展,而且日益严重,为了吸入更多空气,尘肺病人会把自己的身体缩成一团,甚至会跪在角落里拼命的呼吸,严重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最后因肺功能与呼吸衰竭而死。尘肺病常被人们称之为不转移的肺癌,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我国职业病目录中所列出的职业病有13种,矽肺,煤工尘肺,水泥尘肺,石墨尘肺,炭墨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以及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有哪些工作我们可能吸入粉尘呢? 常见的接触机会有石场石料的开采,粉碎,研磨,铸造行业的铸工清砂,宝石加工行业的切粒,打磨,抛光,家具制造行业中木材的抛锯磨等加工过程,还有塑胶原料的破碎,混料等生产过程。此外还有电焊工,煤矿等都可以接触到粉尘。 除开我们肉眼可能看得见的粉尘外,还有很大一部分看不见的粉尘,恰恰是危害我们身体最严重的 尽管尘肺病这么严重 但它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我们可以采取如下的科学防护措施 如片:工程方面: 1、密闭,采用机械化密闭性设备防止粉尘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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