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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与防治措施

尘肺病与防治措施
尘肺病与防治措施

编号:SM-ZD-40013 尘肺病与防治措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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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与防治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滞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在我国,现有12种尘肺被定为职业病,它们是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尘肺、陶瓷工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云母尘肺、滑石尘肺、炭黑尘肺、铝尘肺、石墨尘肺。受尘肺危害的人群主要为煤炭、冶金、有色矿山、建材、铸造、石粉加工、玻璃制造等工厂的粉尘作业工人。目前,尘肺病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不仅患病人数多,而且危害性大,是严重导致劳动能力降低、伤残和影响寿命的疾病。

尘肺病变的发生和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只有当病变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才会被人们发现。早期尘肺病人一般无体征,随着病变的进展及合并症的出现,才会有不同的体征。听诊发现有呼吸音改变是最常见的,合并慢性支气管炎时可有呼吸音增粗、干性罗音或湿性罗音,有喘息性支气管炎时

可听到喘鸣音。大块状纤维化多发生在两肺上后部位,叩诊时在胸部相应的病变部位呈浊音甚至实变音,听诊则语音变低,局部语颤可增强。晚期病人由于长期咳嗽可致肺气肿,检查可见桶状胸,肋间隙变宽,叩诊胸部呈鼓音,呼吸音变低,语音减弱。广泛的胸膜增厚也是呼吸音减低的常见原因。合并肺心病心衰者可见心衰的各种临床表现:缺氧、黏膜发绀、颈静脉充盈怒张、下肢水肿、肝脏肿大等。

因粉尘的致病性及其浓度不同,从开始接尘到发现临床尘肺。一般要数十年或更长的时间。临床表现多以合并症为主:

1.呼吸困难2.咳嗽3.咳痰4.胸痛5.咯血6.其他

除上述呼吸系统症状外,可有不同程度的全身症状,常见的有消化功能减弱、胃纳差、腹胀、大便秘结等。

防治措施:

目前,尚无根治尘肺的药物,我国研制生产的汉防己甲素、羟基磷酸喹哌、克矽平、矽宁片等药物可改善病人症状,延缓病变进展。治疗方面一般采用对症支持治疗,如防治肺

部感染,通过锻炼增强病人体质和疗养等措施。

在尘肺病的预防方面,国家提出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1.实行技术革新

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使生产中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或以低毒粉尘代替高毒粉尘,这是防止粉尘危害的根本措施,如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及连续化等。

2.尽量采用湿式作业

凡是能用湿式生产或能用水抑制粉尘扩散的作业都应采用湿式作业法。如用水磨代替干磨、用水选代替干式筛、用水利清砂代替风动工具打砂,还有湿式风钻凿岩、爆破选后喷雾、装岩前洒水等方法,均可减少矽肺危害。3.密闭尘源

对无法采用湿式作业的场所,可采用密闭抽风除尘的办法,使密闭系统内保持一定的负压,即可有效防止粉尘外溢和飞扬。

4.通风除尘法

对井下作业通常可采用全面通风系统,并可同时采用局部送入式机械通风;或采用抽出式机械通风,均可起到除尘效果。在工厂的防尘工作中,通常可在密闭尘源的基础上,安装通风除尘器。在不易密闭排尘扬尘的地方,可采用局部抽出武除尘装置。目前实际应用的除尘方式有干式除尘、湿式除尘和静电除尘等。

5.加强个人防护

在密闭或通风防尘不能解决问题或在抢修维护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就必须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戴防尘口罩、送风头盔或防护服等防尘器具,其防尘、防气溶胶的效率较高,有的可达到99%。

6.加强督促检查

要加强对生产环境粉尘浓度的监测与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粉尘作业工人的健康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防尘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7.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对职工进行有关预防粉尘危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尘肺防治基本常识,使职工了解粉尘的危害与防

尘、降尘对预防尘肺的关键作用,并发动广大职工做好各自岗位的防尘降尘工作,提高对尘肺病防治的自觉性。

此外,对于新参加粉尘作业的工人要做好就业前体格检查。凡有活动性肺内外结核、各种呼吸道疾患(慢性鼻炎、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者,都不宜参加粉尘工作。作业工人应做定期体格检查,包括×线胸片,检查问隔时间宜一年至二、三年一次。如发现有疑似尘肺,应重点密切观察和定期复查;如确诊尘肺,应立即调离粉尘作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安排适当工作,并做综合治疗。有粉尘的厂矿要做好预防结核工作,以降低尘肺合并结核的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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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学习要点

编号:SM-ZD-377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学习要点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 例》学习要点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学习要点 一、总体要求 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

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二、防尘要求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浅谈煤矿职业病危害及防治

浅谈煤矿职业病危害及防治 水城化乐宏宇煤矿——陈胜华 摘要:尘肺病是目前煤矿严重的职业病。发病人数约占我国尘肺病人总数的40%以上。其发病原因主要是由于煤矿工人在井下生产过程中吸入较多的粉尘所致。为了加强职业病的防治,国家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煤炭行业制定了《煤炭工业尘肺病管理细则》、《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提出了煤矿粉尘的综合防治技术措施。 关键词:煤矿职业病(尘肺病)危害与防治 在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的矿尘(亦称粉尘),如打眼、爆破、落煤、装运、提升等。特别是采掘工序产生的粉尘量为最多,约占全部矿尘的80%,而其中几乎有80%的矿尘进入风流中,成为浮尘。矿尘包括煤尘和岩尘。由于它们的存在状态不同,把悬浮在空气中的粉尘叫浮尘;

沉落下来的粉尘叫落尘;浮尘和落尘是相对的,可以相互转化。矿尘的危害性大小与矿尘的成分、粒度及浓度有关,直径小于5mm的矿尘为呼吸性矿尘。这类矿尘能进入人体的肺部,导致尘肺病,危害性 最大。因此,对矿井防尘的基本原则是:降低产尘量,防止矿尘变化成有危害的悬浮物。 一、尘肺病害与综合防尘 1、尘肺病危害 实际结果与实际情况表明:矿尘是一种极为有害的物质,能刺激人的呼吸系统,使呼吸道发炎并增发呼吸失调的机率,井下职工长期吸入含有矿尘的空气引起的肺部纤维增生性疾病,也就是患了尘肺病。 尘肺病是矿尘直接危害人体的一种严重性病症。轻者表现为气喘、咳嗽、胸痛,使人丧失劳动能力,重者呼吸困难,心肺功能障碍,直至死亡。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煤矿的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截止1997年,我国国有重点煤矿矿尘肺患者累计达17.5万人,现患病人数12.1万人,占全国所有尘肺病总患者的46.5%,每年要死亡2000至3000人,国有重点煤矿患病率为 6.33%,有三个矿务局尘肺患病率高达16%以上。地方煤矿矿尘肺患病高于国有煤矿。国有重点煤

浅谈职业病的预防与措施

浅谈职业病的预防与措施 浅谈职业病的预防与措施 摘要: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情况较为严峻。预防、控制职业危害,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已成为中国社会当前和今后的重大需求,良好的职业病预防措施是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职业卫生危害措施 一、职业病预防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百姓也逐步奔向小康生活,但与此同时劳动保护力度薄弱积累下来的职业病隐患进入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职业病人数量大,发病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是有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许多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迟发性、隐匿性的特点,过去造成的健康危害很可能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陆续显现。目前处于社会经济双重转型期,职业病防治呈现出以下特点: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难以落实;二、地方政府重经济发展,轻健康安全;三、相关部门监管缺乏合理力;四、职业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不足; 五、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知识结构老化。职业病防治模式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国家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进程中,职业安全和健康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由于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技术和能力落后、有毒有害工种和工序转移、预防性工作审核不严、部分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够重视、劳动作业人员对自身保护意识薄弱等原因渐渐形成了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多、涉及面广、职业病患者多的现状局面。 当前,职业病正呈现由国有企业向乡镇和私营企业转移、由国有企业职工向农民工转移的趋势,而现行的社会保障机制还没有有效地覆盖农民工群体。显然,在现有条件限制下,彻底遏制职业病的危害依然任重而道远。 二、职业病引发原因分析

尘肺病防治条例

尘肺病防治条例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九八七年十二月三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替促其施行。 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洽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章防尘 第七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第九条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II: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第十条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木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第十二条职工使用的防II: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丄,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丄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匸、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匸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第十四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匸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笫三章监督和监测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尘肺病

尘肺病预防知识——试题

尘肺病预防知识——试题 一、填空 1.根据《职业病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性尘肺病有(13)种。 2.根据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接触石棉、矽尘、 金属粉尘(如铅尘、镉尘)、砷尘、烟,需配备过滤效率至少满足GB 2626规定的(KN95)等级的防尘口罩;接触放射性颗粒物,需配备过滤效率至少满足GB 2626规定的(KN100)等级的防尘口罩;接触致癌性油性颗粒物,需配备过滤效率至少满足GB 2626规定的(KP95)等级的防尘口罩。 3.尘肺病是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瘢痕) 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矽肺病是最常见、最严重的一种尘肺病。吸入肺部粉尘的粒径(越小)、浓度(越大)、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越高)、接尘时间(越长(含义相似即可)),尘肺病的发病时间越短,病变越严重。 4.国家标准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中规定,颗粒物为悬 浮在空气中的固态、液态或固态与液态的颗粒状物质,如(粉尘)、(烟)、(雾)、(微生物(顺序可变))。 5.国家标准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中规定,按照防护 对象不同,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分为(KN)和(KP)两类,前者用于防护非油性颗粒物,后者用于防护油性和非油性颗粒物。 6.防护非油性颗粒物的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防护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KN100)、 (KN95)和(KN90)。 7.尘肺病的危害严重、发病时间长、常伴随并发症。尘肺病是积累性、致残性、不可逆转、终 身不可治愈的职业病。矽肺的一般发病工龄为5-10年,最短1-2年可发病。煤尘、矽尘属于(非油)性颗粒物,接触的浓度高时,必须选择(KN100)等级的防尘口罩,才能保证作业工人的职业安全与健康。 8.进入有害作业环境前,必须对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进行(佩戴气密性)检查。 9.佩戴防尘口罩后,穿透口罩的粉尘浓度<职业接触限值,说明人体吸入的粉尘浓度<职业接 触限值,选择的口罩防护等级是安全的。若环境中煤尘浓度为100 mg/m3,职业接触限值PC-TWA(呼尘)为2.5 mg/m3,此时选择(KN100)等级防尘口罩是安全的。 10.GBZ 2.1-2007中规定,呼吸性粉尘是按标准测定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

旌德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旌德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健康安徽2030 规划纲要》及《安徽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等精神和要求,解决当前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落实责任;综合施策,强化考核”的原则,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确保如期实现以下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 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非煤 矿山、石材加工、冶金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各镇、县直相关单位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职业健康综合管理人员,加强职业健康执法网底建设,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具体目标。 1. 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 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査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2. 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冶金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査覆盖率达 到95 %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1. 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 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县卫健委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2. 集中开展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的治理目标、任务、步聚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

我国尘肺病的现状及危害浅谈

我国尘肺病的现状及危害浅谈 一、尘肺病的定义及危害 1、尘肺病的基本概念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人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目前, 我国法定职业病名单中的有12 种尘肺: 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尘肺病在全球分布最广, 一旦发生, 病情便不断加重且不可逆转, 控制尘肺病着重在于预防[1]。 2、粉尘对人体的危害众所周知尘肺病的罪魁祸首就是粉尘。大量研究结果表明, 空气动力学尺度d> 10Lm 的粉粒子, 基本上被阻止于人的鼻腔; 2Lm< d< 10Lm 的粒子,约90%可以进入并沉积于呼吸道的各个部位, 10%可以到达肺的深处, 并沉积于肺中; d< 2Lm 的粒子, 100%可以吸入肺中, 其中0. 3~ 2Lm 的粒子几乎全部沉积于肺部而不能呼出。根据进入人体内粉尘量及各类粉尘理化性质的不同, 可引起同的病变。1局部刺激作用2中毒作用3变态反应4光感作用5致癌致畸作用。6感染作用7致纤维化作用。一般情况下由于粉尘本身引起的肺部疾病是有限的, 加之机体的强大防卫机能, 可阻抑疾病的发生。因此, 只有某些特殊性质的粉尘( 如石英、煤尘等) , 在特定的作业环境下达到一定的暴露浓度和暴露时间才能引发职业性肺部疾病, 即尘肺[ 6] 。 二、我国尘肺病的流行现状 1尘肺病发病率居高不下 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尘肺病的发病情况依然不很乐观, 每年新发病例占各类职业病总病例数的70% 左右。据了解,作为我国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尘肺病的种类有10多种,其中煤矿工人尘肺占多数。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尘肺发病人数呈上升趋势,目前每年新增病例2万人左右。截至2012年底,全国累计报告发病72.7万人,死亡15万人,煤炭行业约占全国尘肺病人51%,尘肺病也因此被称为“隐性矿难”.据卫生部资料,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累计报告尘肺病676541例,死亡149110例,病死率为22.04%。尘肺病正在以每年两万多人的数量剧增,2010年全国新增病例就突破两万,达到23812例,占当年新发职业病总数的87.4%。相对于2009年的14495例,增长幅度高达39%。 2尘肺病的行业和地区分布 在我国尘肺病的发生主要集中在煤炭产、有色金属、石棉、水泥生产等行业中。据统计,2009年新发职业病中尘肺病占比为79.96%,2010年此项比例上升至87.42%。在2010年23812例尘肺病新病例中,94.21%的病例为煤工尘肺和矽肺,分别为12564例和9870例,57.75%的病例分布在煤炭行业。并且尘肺病发病工龄有缩短的趋势;超过半数的病例分布在中、小型企业。李宝平等[ 5] 指出, 目前在我国尘肺病危害最为严重的2种企业分别是煤矿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此外,郭雁飞等[ 5] 收集的粉尘危害事件分布在我国18个省、市、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具有明显的地区分布特征: 山西、陕西主要以煤尘危害为主, 广东宝石加工业粉尘危害特别突出, 海南、陕西、湖南、河北、广西等省的有色金属行业都是粉尘危害的高发区。 3尘肺病的人群分布 在我国尘肺病的发生主要集中在煤炭生产、有色金属、石棉、水泥生产等行业的一线工人中。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 这些一线工人正在或已经被农民工或临时工所代替。在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3个行业的工作场所,大部分是农民工。据国有煤矿农民工尘肺病发病状况调查表明,接受健康检查的农民工患病率高达4.74%,最短患病工龄只有1.5年,平均6.69年,与正式职工发病最短工龄25年、发病率0.89%的数字相比,农民工职业病具有发病工龄短、患病率高的特点,其职业病以尘肺病最多。种种迹象表明, 农民工正在成为受尘肺病危害最严重的群体。三、尘肺病防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存在的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辨识标准(2018年2月22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法规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16-20)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卫生规章 高毒物品目录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作废) 新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安监规章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90令)(新)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令)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48令)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令)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0令) 50号令征求意见稿(新)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1令)(作废)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59令)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68令) (作废)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69令)(作废)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73令)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76令)(作废) 废止和修改十部规章的决定(80令)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规范性文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目录(12-73)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12-89)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13-17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14-39)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14-11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15-16) 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15-124) 做好防暑降温工作(15-63)

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

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 1.何谓职业病? 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资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 2、我县目前常见的职业病有哪些? 苯中毒、正己烷中毒、铅中毒、尘肺等。 2、哪些行业最易发生苯中毒?苯中毒多发生在制鞋行业、树脂、陶瓷工艺彩绘、彩色印刷上光等行业,这些行业主要使用了含苯天乃水、清洁水、粘胶等,其他行业如使用含苯天乃水同样也会引起苯中毒,如电子器件清洗,家具、机械制造生产中的油漆、喷漆也用天乃水作为稀释剂等。 3、苯中毒可以预防吗?应如何预防?苯中毒可以预防。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预防:〔1〕主要应加强车间内的通风排毒,最好的办法是在产毒作业点安装局部抽风罩,在含苯气体未进入呼吸道之前抽出厂外;〔2〕用低毒代替高毒,如天乃水中的苯可以用甲苯、丁酮、丙酮等代替;〔3〕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作业工作应佩戴过滤式防毒口罩;〔4〕定期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等。血象低于正常、血液病、月经过多或功能性子宫出血的人不宜从事苯作业。 ◆什么叫尘肺病? 尘肺是指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大量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是一个没有医疗终结的致残性职业病,患者胸闷、胸痛、咳嗽、咳痰、劳力性呼吸困难、易感冒、呼吸功能下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而且每隔数年病情还要升级,合并感染,最后导致肺心病、呼吸衰竭而死亡。对此病目前世界上无特效药物。 ◆哪些行业易患尘肺病? 一些采矿行业矿工、搬运工,建材行业的采石工、板材加工工人、石雕工人,钢铁行业炼钢工人等相应行业的作业工人易患尘肺病。 ◆尘肺病可以预防吗?如何预防? 可以。预防措施如下: 1、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采用隔室操作或计算机操作等方式避免接触粉尘。 2、采用湿式作业,不能采用湿式作业的要加强抽风除尘或采取密闭作业,避免粉尘飞扬。 3、注意个人卫生防护,要佩戴符合卫生要求的防尘口罩。 4、定期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等。 ◆粉尘作业工人应做哪些健康检查? 粉尘作业人员应做就业前健康体检和定期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尘肺患者及职业禁忌症。检查基本上应包括以呼吸系统为主的内科检查和高仟伏后前位胸片,必要时进行其他检查。 ◆我国目前法定的尘肺病有几种?分别是什么?

《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解读

《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法》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等情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健康相关权益。 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沉积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不可治愈且病情逐年加重。20XX年全国共报告职业病29972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26873例,占89.66%,是最主要的职业病,且呈现地区性、行业聚集性等特点。近年来,尘肺病整体发病呈持续高发、逐年上升,且发病工龄缩短的趋势。存在尘肺病危害的企业数量大,以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小型企业为主,且

有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趋势,主要分布在矿山、建材、有色金属、冶金等行业。尘肺病具有隐匿性和潜伏期长的特点,专家估计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尘肺病仍将呈持续高发态势。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截至20XX年底,我国农民工人数达2.74亿,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职业健康监护不到位,加上部分农民工缺乏职业防护和维权意识,农民工罹患尘肺病后往往得不到及时诊断、救治和赔偿。出台本《意见》,旨在提升对农民工尘肺病问题的关注,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二、参与《意见》起草的都有哪些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尘肺病农民工医疗保障和生活救助等问题。本《意见》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等10部门联合制定。 三、当前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一是部分用人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没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要求投入必要的资金改善生产环境,不提供必要的或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二是农民工尘肺病诊断难度较大。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尘肺病诊断的基础,由于这些资料的提供、判定难度大,特别是农民工流动性强,提供相关资料比

矿山企业尘肺病预防措施

矿山企业尘肺病预防措施 (一)尘肺病是由于长期吸入粉尘而造成人体肺部弥漫性、进行性纤维化为主的慢性职业病。 造成尘肺病的矿尘,其直径一般小于5微米,因为只有小于5微米的粉尘,才能进入肺泡,而大于5微米的粉尘一般都被上呼吸道滤除。由于矿尘成分的不同,尘肺病可分为:矽肺病:吸入大量含游离二氧化硅的矿尘所引起的; 煤肺病:吸入大量煤尘所引起的 煤矽肺病:由于煤尘和矿尘共同作用所引起的; 矽肺结核:是矽肺病和结核病的合并症。 粉尘进入肺泡后,被吞噬细胞吞噬,由于粉尘中的二氧化硅对吞噬细胞有特殊的毒害作用,因此,已吞噬粉尘的细胞膜受损害,使细胞坏死、崩解,又被其它吞噬细胞再吞噬再坏死,崩解,如此反复进行,最后导致肺组织纤维化,形成矽结核,使肺失去了弹性,损坏呼吸功能。按照病情发展程度,矽肺病分三期,可根据临床及X射线检查判定。 第一期矽肺:主要自觉症状,如重体力劳动时呼吸感到困难、胸痛、轻度干咳。 第二期矽肺:可能有的自觉症状,如中等体力劳动或平时工作时感到呼吸困难、胸痛、干咳或带痰的咳嗽。 第三期矽肺:其特点是做一般工作甚至休息时也感到呼吸困难、胸痛、带痰的咳嗽。上述症状,在冬季更严重。

(二)影响矽肺病发病的因素 矿尘职业病并不是只要一接触粉尘就会得病的,而是有一定的发展形成过程。矽肺病的发病过程和矿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空气中的含尘量、接触粉尘的时间和个人的体质状况等因素有关。 在含尘量不超过国家标准的条件下工作,一般不会得病。例如我国江西垅钨矿,由于其长期坚持综合防尘,使空气中含尘量降低到国家标准,至今尚未发现有职工患矽肺病。但是,如果在含尘量较多的空气中工作,特别是当矿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较高时,有可能在数年内甚至更短的时间得病。 砂肺病的发病过程也和个人体质有关,在同样条件下工作,体质较好的,发病过程较长体质较差的,发病过程较短。 (三)矽肺病的预防 预防矽肺病的根本措施是采取综合防尘,使作业场所的矿尘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多年来,我国矿山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防尘工作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摸索和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以“风、水”为主的“风、水、密、护、革、管、教、查”八字综合防尘措施,使防尘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矿山生产实践表明,只要认真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矿尘的危害是完全可以防止的。八字综合防尘措施的主要内容是: 风—通风除尘,即用通风的方法,把矿尘排出或冲淡到允

26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年12月3日,国发[1987]105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3条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人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第4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5条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6条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章防尘 第7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8条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第9条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第10条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11条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第12条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

职业病防治知识解析

目录 第一章职业病的预防 第一节尘肺的预防 (2) 第二节电光性眼炎的预防 (5) 第三节职业性噪声聋的预防 (6) 第四节苯中毒的预防 (7) 第五节汽油中毒的预防 (9) 第六节氨中毒的预防 (10) 第七节职业性放射病的预防 (11) 第八节中暑的预防 (12) 第九节一氧化碳中毒的预防 (14) 第十节刺激性气体的危害与预防 (16) 第二章常见传染性疾病的预防 第一节甲型肝炎的预防 (18) 第二节乙型肝炎的预防 (20) 第三节流感的预防 (23) 第二章集体食堂食物中毒的预防及控制 (25) 第三章细菌性痢疾的预防

疾病预防知识 第一章职业病的预防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目前法定的共有10大类115种职业病。职业病在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健康的同时,给企业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做好职业病防治对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企业与社会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者遇到职业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发生职业性损害、职业性疾病,只有职业危害因素、人和作用条件三者联系在一起,才能发生职业病或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作用条件主要有:接触机会,如生产中使用某一有毒的物质;接触方式,经呼吸道、皮肤或其他间接途径,或由意外事故;接触时间,以及一生中接触的年限;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浓度)。如人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环境中从事生产劳动,又具备上述的各种危害人体健康的作用条件,就很有可能造成职业性损伤或引起职业病。为了有效预防职业病,我们可以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 (1)组织措施。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搞好劳动卫生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治职业病防治的政

防尘肺病的措施有哪些

防尘肺病的措施有哪些 (一)组织措施 根据有关防尘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 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 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因此,地方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和防尘管理,建立健 全防尘的规章制度,坚持卫生监督,定期监测车间空气中粉尘浓度。企事业单 位负责人,也应对本单位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应采取措施,不仅 要使本单位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而且要建立健全粉尘监测、 安全检查、定期健康监护制度,加强尘肺患者处理、疗养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即“革”,是消除粉尘危害的根本途径。如用人造砂代替石英砂作为铸型材料;采用远距离操作、隔离室监控、计算机 控制等措施避免粉尘接触;风力运输、负压吸砂减少粉尘外逸。 2、湿式作业,是一种非常经济实用的技术措施,如用湿式辗磨石英,湿 式凿岩,井下爆破后冲洗岩帮,高压注水采煤等。 3、密闭、抽风、除尘,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相结合,防止粉尘外逸,含 尘空气在排出之前应先进行除尘处理。 (三)个人防护措施 粉尘作业的个人防护,比较常用的防护措施是戴防尘口罩或普通纱布口罩,必要时应用送风式防尘头盔。 (四)卫生保健措施 根据“粉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办法”规定,从事粉尘作业工人必须进 行就业前和定期健康检查。对上岗的职工,必须进行就业前的体检。一方面可 建立职工的基础健康资料,另一方面可排除活动性结核、慢性肺支气管疾病、 严重的心血管病等职业禁忌证。对在岗和离岗的粉尘作业职工应视情况不同, 每隔1~3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重点是X线胸片检查,以早期发现尘肺损伤。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宣传材料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介绍 1.什么是尘肺病?我国法定的尘肺病有哪些? 尘肺病是在职业活动中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病有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矽肺和煤工尘肺是我国目前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 2.我国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是哪几种? 我国以往的职业病专项调查数据和十几年来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报告数据都表明,矽肺和煤工尘肺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尘肺病,两者占报告尘肺病例总数的90%左右。 3.接触粉尘的职业及工种主要有哪些? 粉尘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尘肺病也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可以说工业生产过程中粉尘是随时随处都存在的,主要的职业及工种是: (1)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开采:是最严重的粉尘危害行业。在金属或非金属矿山接触粉尘最多的工种是凿岩工、放炮工、支柱工、运输工等,在煤矿主要是掘进工、采煤工、搬运工等。

(2)机械制造:机械制造业首先是制造金属铸件主要接触粉尘的工种包括配砂、混砂、成型以及铸件的打箱、清砂等。 (3)冶炼:金属冶炼中矿石的粉碎、烧结、选矿等,可产生大量的粉尘,冶炼工人广泛分布在钢铁冶炼和其它金属冶炼业中。 (4)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玻璃、水泥制造业,石料的开采、加工、粉碎、过筛以及陶瓷中原料的混配、成型、烧炉、出炉和搪瓷工业。主要接触二氧化硅粉尘和硅酸盐粉尘。 (5)筑路业:包括铁道、公路修建中的隧道开凿及铺路。 (6)水电业:水利电力行业中的隧道开凿、地下电站建设。 (7)其他:如石碑、石磨加工、制作等。 4.棉纱口罩是否能起到防尘作用? 国家经贸委2000年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明确要求,“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因为,一般的棉纱口罩只能挡住部分粉尘,其阻尘原理是机械式过滤,也就是当粉尘冲撞到纱布时,经过—层层的阻隔,将一些大颗粒粉尘阻隔在沙布中。但是,对一些微细粉尘,尤其是小于5微米的粉尘,就会从纱布的网眼中穿过去,进入呼吸系统,而5微米以下粉尘能直接入肺泡,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最大,多戴几层也不会增强防护效果。因此,棉纱口罩无法起到防尘作用。 5.尘肺病人有哪些临床表现? 尘肺病人的临床表现主要有咳嗽、咯痰、胸痛、呼吸困难四大症状,此外一些病人可有喘息、咯血以及某些全身症状。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3条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人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第4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5条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导乡镇企业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 第6条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章防尘 第7条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8条尘肺病诊断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第9条防尘设施的鉴定和定型制度,由劳动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任何企业、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防尘设施。 第10条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11条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小学校各类校办的实习工厂或车间,禁止从事有粉尘的作业。 第12条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第13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第14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浅谈预防和控制煤矿尘肺病对策及措施

浅 谈 预 防 和 控 制 煤 矿 尘 肺 病 对 引言:煤矿尘肺病是指煤矿职工在井下生产过程中由于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 (灰尘) ,并在肺内滞留而引起的 以肺组织慢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煤矿尘肺病是目前我国职业病中发病率最高、一种慢性职业 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伤残率高、死亡危险性较大、对煤矿职工身体健康损害最严重的一类。改革开放 年来,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 50 多万例。其中, 2010 年报告尘肺病 23812 例,占 87.42%。从近年来看,群发性 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卫生问题。通过对煤矿尘肺病案例调查研究分析,造成煤矿 尘肺病发病主要因素是管理和环境因素。因此,做好超前预防,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加强职业健康体检和病人 救治,有效地减少和控制煤矿尘肺病发生。下面我谈谈预防和控制煤矿尘肺病对策及措施。 、造成煤矿尘肺病发病主要因素有两方面 一)管理因素 由于煤矿尘肺病的 “隐蔽性 ”和伤害的非及时性特征,部分煤矿企业领导和员工对其危害性认识不够;煤矿尘 肺病防治工作机构不健全、制度责任落实不到位、技术管理流于形式等。 二)环境因素 1、粉尘的成分。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成分及其在空气中的浓度是直接决定其对人体危害性质和严重程度的 重要因素。 2、粉尘分散度。粉尘分散度越高,在空气中漂浮的时间越长,沉降速度越慢,被人体吸收的机会就越多,对 人体危害也越大。 3、粉尘浓度和接触时间。粉尘在作业环境中浓度越高,暴露时间越长,对人体危害越大。 、预防和控制煤矿尘肺病对策及措施 及措施 30

一)建机构、定制度、重落实 1、健全完善煤矿尘肺病防治机构。为贯彻落实煤矿作业场所煤矿尘肺病防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煤矿尘肺病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煤矿尘肺病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煤矿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煤矿尘肺病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煤矿尘肺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是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 责、岗位负责”的煤矿尘肺病防治责任体系,制定各级人员尘肺病防治职责,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管人、工作有标准、考核有依据、层层抓落实,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群防群治,确保煤矿尘肺病防治落实到位。二是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安监 14 总煤调[2010]121 号)的要求,制定煤矿尘肺病防治责任制度等项制度,还要建立完善职业健康奖惩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 度。同时建立完善煤矿尘肺病防治督导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在每次安全办公会通报煤矿尘肺病防治开展的情况,解决实际存 在的问题。四是对发生的煤矿尘肺病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通过督导检查,确保责任制度落实到位。 二)抓教育、抓培训、提素质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煤矿尘肺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局域网、橱窗、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 拓展深化煤矿尘肺病宣传教育内容,总结和推广煤矿尘肺病防治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把典型案例和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格言、警句、寄语等汇编成册,并通过煤矿尘肺病防治知识长廊等载体,教育职工警示职工。二是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了解掌握煤矿尘肺病防治知识。三是从提高领导者对尘肺病的认识做起,把提高员工素质作为企业发展的一项基本策略来贯彻执行,形成“人人重视尘肺病防治,人人为尘肺病防治尽责”的良好氛围。 2、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用人单位与每名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尘肺病危害及其后果、尘肺病防 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内容中要有明确规定。在生产作业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牌,公布有关尘肺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粉尘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督导检查严格考核。按照尘肺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尘肺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奖惩机制,严 格考核。建立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煤矿尘肺病防治违法行为。 4、培训内容要针对性强,教师备课要充分,培训形式要多样化。(1)培训内容要针对性强,把培训重点放在 煤矿尘肺病预防上,不断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素质水平,实现“我要预防煤矿尘肺病”向“我知预防煤矿尘肺病”的提升。(2) 教师备课要充分,在讲课中老师力求精通简练。要做到这一点,一是必须对尘肺病法规法规、生产操作过程等吃透掌握要精通,才能把所讲解的内容融会贯通,讲起课来才能得心应手,表达准确;二是语言要流利、简练,起到画龙点睛作用。在课堂中老师与培训学员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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