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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渔药使用配伍禁忌

国标渔药使用配伍禁忌
国标渔药使用配伍禁忌

国标渔药使用配伍禁忌一、水产化学消毒剂配伍禁忌

二、水产化学杀虫剂配伍禁忌

三、水产抗微生物药配伍禁忌

四、水产中药药配伍禁忌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用药指导处供稿

NY 5071—2002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1—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发布时间:2002年7月25日 实施时间:2002年9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以及禁用渔药。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增养殖中的健康管理及病害控制过程中的渔药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70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渔用药物fishery drugs 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3.2生物源渔药biogenic fishery medicines 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水产动物病害的渔药。 3.3渔用生物制品fishery biopreparate

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其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水产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剂。它的效价或安全性应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并有严格的可靠性。 4渔用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4.1 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4.2 水生动植物增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4.3 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4.4 积极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渔药、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 4.5 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 4.6 食用鱼上市前,应有相应的休药期。休药期的长短,应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限量符合NY 5070要求。 4.7 水产饲料中药物的添加应符合NY 5072要求,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5 渔用药物使用方法 各类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见表1。 表1 渔用药物使用方法

最新常用药物配伍禁忌大全(完整版)

最新常用药物配伍禁忌大全(完整版) 正确地药物配伍可增强药物疗效、缩短疗程、降低成本.常见药物配伍有以下几类. β内酰胺类 包括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β内酰胺类与β内酰胺酶抑制 剂如克拉维酸、舒巴坦合用有增效作用.青霉素类与氨基苷类(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除外)等量配伍有协同作用,但大剂量青霉素药物可降低氨基苷类药物地活性;其禁与四环素类、大环内脂类、磺胺类、氨茶碱等药物合用,但青霉素不易透过血脑屏障,可用青霉素与磺胺嘧啶分别注射治疗脑膜炎.青霉素、苯唑青霉素与甲氧嘧啶联合应用有增效作用.青霉素与葡萄糖注射液配伍效价降低,应用生理盐水稀释.头孢拉定、头孢氨苄与氨茶碱、磺胺类、红霉素、强力霉素、氟苯尼考合用分解失效;与新霉素、庆大霉素、喹诺酮类联合疗效增强.头孢唑啉钠与葡萄糖注射液及生理盐水配伍析出 晶体,应用灭菌注射用水溶解. 氨基苷类 有链霉素、双氢链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壮观霉素等.氨基苷类与β内酰胺类、甲氧嘧啶、多粘菌素类配伍有协同作用.链霉素与四环素(对布氏杆菌)、红霉素(对猪链球菌)、万古霉素(对肠球菌)或异烟肼(对结核杆菌),庆大霉素、卡那霉素与喹诺酮类药物合用有协

同作用.氨基苷类同类药物之间及高效利尿药、头孢菌素类等合用毒性增强;与碱性药物联用虽抗菌效能增强,但毒性增强.链霉素与磺胺类药物配伍水解失效. 四环素类 包括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甲烯土霉素、强力霉素等. 四环素类同类之间或与泰妙菌素、泰乐菌素配伍对治疗胃肠道和呼吸道有协同作用;与甲氧嘧啶等抗菌增效剂、硫酸钠(﹕)同时给药分别有明显增效和促进本品吸收作用;与碱性药物如氨茶碱联合分解失效;与钙、镁、铁等二价金属离子发生络合阻滞其吸收.土霉素不能与喹乙醇、北里霉素合用. 氯霉素类 氟苯尼考与强力霉素、新霉素、硫酸粘杆菌素联用疗效增强;与氨苄西林钠、头孢拉定、头孢氨苄联用疗效降低;与卡那霉素、磺胺类、喹诺酮类、链霉素联用毒性增强. 大环内酯类 有红霉素、罗红霉素、阿奇霉素、泰乐菌素、替米考星、螺旋霉素、北里霉素等.红霉素与磺胺类、泰乐菌素、及链霉素,北里霉素与链霉素、泰乐菌素与磺胺类,竹桃霉素与四环素类合用有协同作用.红霉素不宜与β内酰胺类、林可酰胺类、四环素联用. 氟喹诺酮类

科学用药精编版

罗非鱼病害防治科学用药知识 一、有关渔药基本概念 1 渔药: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的一切物质。 2 分类:环境改良剂;消毒剂;抗微生物药;抗寄生虫药;生物制品;微生态制剂;中草药;其它。 3 特性:用于水生动物的药物与兽药和人用药物关系密切,用于水生植物的药物多与农药有关,这是渔药不同于其它药物的特性之一;渔药可以直接施用于鱼体,但在很多情况下,需要施放在水中,其药效受水环境(水质、水温等)的影响,这也是渔药不同于兽药和人药的又一特殊性。 4 残留:是指水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渔药的原型化合物或其它代谢物,并包括与药物本体有关杂质在其组织、器官等蓄积、贮存或者以其它方式保留的现象。目前水产品中主要有喹诺酮类、磺胺类和呋喃类以及某些激素等残留。 5 残留药物的危害: (1)毒性作用,有些药物会在体内蓄积,当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体产生慢性、蓄积毒性作用,如磺胺类会损害肾脏,氯霉素可以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以至白血病。 (2)过敏反应和变态反应,某些残留药物可使部分敏感人群产生过敏反应:血压降低、皮疹、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等。青霉素类药物引起的变态反应,表现为接触性皮炎和皮肤反应。 (3)导致耐药菌株产生:具有耐药性的微生物通过动物性食品移生到人体因而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4)导致菌群失调、菌群结构失去平衡,导致腹泻、或引起维生素缺乏症; (5)产生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 (6)激素作用,造成生理功能紊乱,如儿童早熟和性别异化;

(7)病原生物产生抗药性; (8)水环境生态毒性。 二、科学用药 (一)科学用药概念: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的发展理念,针对具体养殖品种、环境、病原体,使用低毒、高效、经济的渔药对水环境和鱼体病害进行综合预防与治疗。 (二)科学用药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鱼类生活环境特殊,发病迅速蔓延快,死亡率高,往往来不及治疗就大批死亡。所以,必须充分认识“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重要性。在养殖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必须认真做好水环境调控和药物预防工作。 2、对症施药。渔用药物的品种繁多,其理化特性各不同。因此使用渔药之前必须先准确诊断养殖防治对象的主要疾病、病原体,做出治疗方案,再选择恰当的药物品种对症下药,否则不仅起不到应有的防治效果,而且延误有效的治疗时机,增加成本,结果造成养殖生产损失。准确的诊断是治病的根本。 3、适时施药。水产养殖对象整个生长周期活动在水体中,不易及早观察到它们发病征兆情况,难以及时用药治疗控制。病情一旦发现,多数养殖对象已被感染,特别是发生流行性病害,施药时期偏晚,治疗保产效果不太理想。所以一般应根据当地水产病害预报部门提供的发生情报,结合实际养殖情况,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应遵循"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在养殖管理过程中多巡塘,多留心观察,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在发病初期治疗效果显著,且能迅速控制病虫害的蔓延传染。 4、适量施药。施药之前,一定要先准确测量水体,计算出池水体积,并检测池塘水质特点及水温、pH等因素,为选择用药剂量做准备。各种渔用药物使用时,必须要了解该药物是否在药效期内,然后按照说明书上推荐使用浓度的上下限,并根据防治对象病情的轻重程度及水质环境特点选择适当浓度,切忌随意增减,盲目滥用,

扬州渔业服务信息

扬州渔业服务信息 第7期 扬州市水产生产技术指导站 扬州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10月11日扬州市10月份及后期水产病害防控要点 9月份全市天气以晴好为主,气温在17-29℃之间。10月份气温持续下降,昼夜温差加大。此时,养殖的鱼虾蟹进入全年最后的生长期,养殖户须做好养殖后期管理工作。 一、病害预测 1、鲫鱼:易散在性发生细菌性败血症、烂鳃、肠炎、指环虫等疾病。 2、花白鲢:易散在性发生细菌性败血症、车轮虫、中华鳋等疾病。 3、蟹:蟹种培育中易散在性发生烂鳃、肠炎、固着类纤毛虫等疾病。 4、秋冬低温期间拉网,易引发鱼类的水霉病。 5、其他:秋台风、冬季冰冻风雪等可能引发的水生动物养殖灾害。 二、防控措施 1、鱼类的锚头鳋、指环虫等寄生虫病:用硫酸铜硫酸亚铁合剂全池泼洒,也可用晶体敌百虫全池泼洒,购买国标渔药按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

2、鱼类细菌性败血症、烂鳃病等细菌性疾病:氯(碘)制剂全池泼洒预防,治疗时内服抗菌药物,购买国标渔药按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 3、蟹种的纤毛虫病:主要要调节水质,预防纤毛虫病的发生。若蟹体上寄生虫数量较多时,用浓度10-15毫升/升茶籽饼全池泼洒,或购买国标渔药(如纤虫净等)按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对烂鳃、肠炎等细菌性疾病,参考鱼类细菌性疾病的防治方法。 4、10月份及后期管理,对鱼种、蟹种,在管理上要加强精料的饲喂,使其积累充足营养,确保顺利越冬。对鱼种及暂养成鱼拉网并塘时要及时预防水霉病,购买国标渔药(如水霉净等)按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严禁使用孔雀石绿。 本期发送: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委领导、有关处(室、支队),各县(市、区)农委(水产局)、水产站 印20份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1-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以及禁用渔药。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增养殖中的健康管理及病害控制过程中的渔药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5070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渔用药物 fishery drugs 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

切物质,简称“渔药”。 3.2 生物源渔药 biogenic fishery medicines 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水产动物病害的渔药。 3.3 渔用生物制品 fishery biopreparate 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其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水产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剂。它的效价或安全性应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并有严格的可靠性。 3.4 休药期 withdrawal time 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 4 渔用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4.1 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4.2 水生动植物增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4.3 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4.4 积极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 禁用渔药 1、地虫硫磷(fonofos) 2、毒杀芬[camphechlor(ISO)] 3、六六六[BHC(HCH)](benzem)(bexachloridge) 4、林丹(lindane)(gammaxare )(gamma-BHC )(gamma-HCH) 5、滴滴涕(DDT) 6、甘汞(calomel) 7、亚硝酸汞(mercurous nitrate)8、醋酸汞(mercuric acetate) 9、呋喃丹(carbofuran)10、杀虫脒(chlordimeform) 11、双甲脒(anitraz)12、氟氯氰菊酯(cyfluthrin) 13、氟氰戊菊酯(flucythrinate)14、五氯酚纳(PCP-Na) 15、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16、锥虫胂胺(tryparsamide) 17、酒石酸锑钾(antimonyl potassium tartrate)18、磺胺脒(sulfaguanidine) 19、磺胺噻咪(sulfarhiazolum ST,norsultazo) 20、呋喃西林(furacillinum,nitrofurazone) 21、呋喃唑酮(furazolidonum,nifulidone)22、呋喃那斯(furanace,nifurpirinol) 23、氯霉素(包括其盐、酯及制剂)(chloramphennicol) 24、红霉素(erythromycin)25、杆菌肽锌(zinc bacitracin premin)26、泰乐菌素(tylosin)27、环丙沙星[ciprofioxcin(CIPRO)]28、阿伏帕星(fenbendazole)29、喹乙醇(olaquindox) 30、速达肥(fenbendazole) 31、己烯雌酚(包括雌二醇等其他类似合成等雌性激素)(diethylstilbestrol,stilbestrol) 32、甲基睾丸酮(包括丙酸睾丸素、去氢甲睾酮以及同化物等胸性激素)(methyltestosterone,metandren)

鱼药使用准则

NY5071-2002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以及禁用渔药。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增养殖中的健康管理及病害控制过程中的渔药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70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渔用药物 fishery drugs 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3.2 生物源渔药 biogenic fishery medicines 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水产动物病害的渔药。 3.3 渔用生物制品 fishery biopreparate 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其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水产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剂。它的效价或安全性应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并有严格的可靠性。 3.4 休药期 withdrawal time 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 4 渔用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4.1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4.2 水生动植物增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4.3 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培训模拟题

国家标准《良好农业规范》系列标准水产养殖部分 考试题目 一、单项选择题 1、下面4项中,哪一项不算养殖投入品( D ) A、水产苗种 B、渔药 C、饲料及添加剂 D、增氧机 2、开展水产养殖,养殖场首先要( C ) A、能生产苗种 B、建设饲料厂 C、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D、职工人数超过100人 3、水产苗种投入养殖水体之前以下哪一项可以不做( B ) A、检查来源 B、称重 C、消毒 D、平衡水温 4、养殖场出现病死水产品时应( C ) A、捞出做熟吃了 B、不捞出让其自然腐烂消解 C、捞出作无害化处理 D、捞出喂其它动物 5、池塘养殖时,下列哪一项是不对的( C ) A、苗种放养前要“试水” B、可以搭配不同养殖品种 C、养殖进、排水可以混合 D、养殖用饲料要符合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6、池塘养殖进行饲料投喂时,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B )

A、随时可以投喂 B、根据不同的条件与实际摄食情况调整投喂量 C、潮湿的饲料也可以投喂 D、鲜活饵料直接投喂 7、养殖车间哪一项可以省略?( D ) A、控温设施 B、增氧设施 C、水处理设施 D、物资库 8、网箱养殖选址时哪一项可以从轻考虑?( A ) A、电力供应 B、污染情况 C、水域深浅 D、网箱面积占总水面的比例 9、对淡水池塘网箱养殖哪一项是不需要的?( A ) A、船舶 B、防水服 C、投饵机 D、洗网机 10、网箱养殖的灾害预防至少应包括( A ) A、水温剧烈变化 B、断电 C、通讯故障 D、交通工具缺失 11、网箱防污处理应( B ) A、1次/月 B、防污涂料要无毒、无害 C、养殖期间也可以进行防 污 D、防污涂料可以撒到网箱水体中 12、下列哪个区域不适合围拦养殖(A) A、河道 B、湖泊 C、水库 D、浅海 13、在围拦养殖投喂饲料时,应保证(A)

水产渔药使用与管理

水产渔药使用与管理 金湖县渔政管理站郑广 一、兽药批准文号与GMP: 1、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标准。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编制格式为:兽药类别简称+年号+企业所在地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序号+企业序号+兽药品种编号。 格式如下: 兽药添字(XXXX)XX XXX XXXX (兽药生字)年号省(直辖市、自治区)序号企业序号品种编号 (兽药字) (一)兽药类别简称。药物添加剂的类别简称为“兽药添字”;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等的类别简称为“兽药生字”;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杀虫剂和消毒剂等的类别简称为“兽药字”。 (二)年号用四位数字表示,即核发产品批准文号时的年份。 (三)企业所在地省份序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规定并公告。 (四)企业序号按省排序,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公告。 (五)兽药品种编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农业部规定并公告。 (2005年1月1日起农业部批准文号格式)

2、兽药GMP即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02年6月19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兽药GMP规范》实施过度期,自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GMP规范》。 鉴于达到兽药GMP规定要求是从事兽药生产活动的准入条件,同时考虑到目前兽药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现有兽药生产(兼产、下同)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在《兽药GMP规范》实施过渡期内继续有效,但《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核(换)发工作要与实施兽药GMP工作结合进行。 (一)、新开办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兽药GMP合格证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对被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按新办企业对待。 (二)自2002年6月19日期,不再向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核发新增和接受技术转让的新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对企业因受处罚而被撤消的批准文号一律按新增文号对待。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换发任何产品的批准文号 (四)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兽药生产企业和兽用生物生物制品生产车间(以下简称车间)的《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一律不超过2005年12月31日。 四、自2004年1月1日起,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车间生产的兽药产品应列为各地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的重点。 五、自2006年7月1日起,各地不得经营、使用未取得兽药GMP合格证的企业、车间所生产的兽药产品。 二、近几年我县渔药市场用法的一些情况 1、【兽药名称】通用名:氯硝柳胺粉(水产用)商品名:清塘净【主要成分】氯硝柳胺【性状】本品为淡黄色粉末。【药理作用】氯硝柳胺可抑制蠕虫细胞线粒体的氧化磷酸化过程,从而使之发生退变,药物能破坏头节及体节前段,排出使不易辨认。 【作用用途】清塘药。本品对钉螺、椎实螺和野杂鱼等有良好的杀灭作用。 【用法用量】全池均匀泼洒每1m3水体用本品1.25g 【不良反应】按用法与用量使用,未见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放养种苗前一定要试水后方可投放。2、用药清塘7~10天后试水,确无毒性,方可投放种苗。3、水温低于18℃以下或水体偏肥,可适当增大药量。4、本品不能与碱性药物混用,用药时要现配现用,不可久放。5、用后的包装物,用碱溶液冲洗。 【休药期】500度日【含量规格】25%【贮藏】遮光,密封保存。【有效期】2年2006年6月闵桥两养殖户用了以上药物给200亩芡实塘除螺,导致芡实全部死亡。 2、2009年9月14日涂沟养殖场12亩标准塘所养殖的鲂鱼、鲫鱼、鲤鱼、鲢鱼全部死亡。所用药品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研究中心无锡中水渔物有限公司生产的二氧化氯,批准文号为:兽药字(2007)100989261;北京宝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菌氮清批准文号兽药字(2008)010249261;水产复方恩诺沙星(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批准文号兽药字(2006)100989107);健品康(常州市金太阳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兽药字(2007)100549108)消毒与用药间隔期太短。

20120530渔药使用状况调查规范(征求意见稿)

ICS Q B 备案号: 《渔药使用风险评估及其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组企业标准 Q/T-XXXX-201X 渔药使用状况调查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201×-××-××实施《渔药使用风险评估及其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组发布

Q/T-XXXX-201X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渔药使用风险评估及其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组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海洋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鲲,杨先乐,邱军强,李怡。

渔药使用状况调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药使用状况调查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过程中以应用水产药物预防、治疗病害为目的的渔药使用状况的现况调查和追踪调查。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位(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农业部1435号公告(2010年7月30日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使用指南化学药品卷(201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限量》(NY5070-2002)。 3 术语与定义 3.1渔药 渔药:为提高增养殖渔业产量,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病、虫、害,促进养殖对象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所使用的一切物质。 处方:是临床治疗工作和药剂配制的一类重要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开具处方的人要承担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处方药:是指凭水产执业兽医师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的水产药物,因此,未经水产执业兽医师开具处方,任何人不得销售、购买和使用处方水产药物。 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水产执业兽医师处方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水产药物。 剂型:药物原料来自植物、动物、矿物以及化学合成和生物合成等物质,这些药物原料一般均不能直接用于动物疾病的预防或治疗,必须进行加工制成适合于使用、保存和运输的一种制品形式,这种形式称为药物剂型。 制剂:是指某一药物制成的个别制品,通常是根据药典、药品质量标准、处方手册等所收载的、应用比较普遍并较稳定的处方制成的具有一定规格的药物制品。 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由人工合成的具有抵制或杀灭微生物作用的药物。 抗寄生虫药物:指通过药浴或内服,杀死或驱除体外或体内寄生虫的药物以及杀灭水体中有害无脊椎动物的药物,如硫酸酮、敌百虫等。 环境改良及消毒类药物:指用于调节养殖水体水质、改善养殖水域环境,去除养殖水体中的有害物质和杀灭水体中病原微生物的一类药物。前者如碱类、盐类微生态制剂等,后者如醇类、醛类、酚类等。 生殖及代谢调节药物:指以改善养殖对象机体代谢、增强机体抗病力、病后恢复、促进生长为目的而使用的药物。通常以饵料添加剂方式使用,如维C、磷酸脂、蛋氨酸等。 中草药:指为防治水产动、植物疾病或改善养殖对象健康为目的而使用的经加工或未经加工的药用植物(或动物),又称天然药物。如大黄、穿心莲等。 疫苗:用细菌、病毒、肿瘤细胞等制成的可使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的生物制剂。

常用药物配伍禁忌(大全)

正确的药物配伍可增强药物疗效、缩短疗程、降低成本。常见药物配伍有以下几类: β-内酰胺类包括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β-内酰胺类与β-内酰胺酶抑制剂如克拉维酸、舒巴坦合用有增效作用。青霉素类与氨基苷类(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除外)等量配伍有协同作用,但大剂量青霉素药物可降低氨基苷类药物的活性;其禁与四环素类、大环内脂类、磺胺类、氨茶碱等药物合用,但青霉素不易透过血脑屏障,可用青霉素与磺胺嘧啶分别注射治疗脑膜炎。青霉素G、苯唑青霉素与甲氧嘧啶联合应用有增效作用。青霉素与葡萄糖注射液配伍效价降低,应用生理盐水稀释。头孢拉定、头孢氨苄与氨茶碱、磺胺类、红霉素、强力霉素、氟苯尼考合用分解失效;与新霉素、庆大霉素、喹诺酮类联合疗效增强。头孢唑啉钠与葡萄糖注射液及生理盐水配伍析出晶体,应用灭菌注射用水溶解。 氨基苷类有链霉素、双氢链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壮观霉素等。氨基苷类与β-内酰胺类、甲氧嘧啶、多粘菌素类配伍有协同作用。链霉素与四环素(对布氏杆菌)、红霉素(对猪链球菌)、万古霉素(对肠球菌)或异烟肼(对结核杆菌),庆大霉素、卡那霉素与喹诺酮类药物合用有协同作用。氨基苷类同类药物之间及高效利尿药、头孢菌素类等合用毒性增强;与碱性药物联用虽抗菌效能增强,但毒性增强。链霉素与磺胺类药物配伍水解失效。

四环素类包括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甲烯土霉素、强力霉素等。四环素类同类之间或与泰妙菌素、泰乐菌素配伍对治疗胃肠道和呼吸道有协同作用;与甲氧嘧啶等抗菌增效剂、硫酸钠(1﹕1)同时给药分别有明显增效和促进本品吸收作用;与碱性药物如氨茶碱联合分解失效;与钙、镁、铁等二价金属离子发生络合阻滞其吸收。土霉素不能与喹乙醇、北里霉素合用。 氯霉素类氟苯尼考与强力霉素、新霉素、硫酸粘杆菌素联用疗效增强;与氨苄西林钠、头孢拉定、头孢氨苄联用疗效降低;与卡那霉素、磺胺类、喹诺酮类、链霉素联用毒性增强。 大环内酯类有红霉素、罗红霉素、阿奇霉素、泰乐菌素、替米考星、螺旋霉素、北里霉素等。红霉素与磺胺类、泰乐菌素、及链霉素,北里霉素与链霉素、泰乐菌素与磺胺类,竹桃霉素与四环素类合用有协同作用。红霉素不宜与β-内酰胺类、林可酰胺类、四环素联用。 氟喹诺酮类有氟哌酸、培氟沙星、洛美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氟喹诺酮类药物与青霉素类、氨基苷类、四环素类、磺胺类联用有协同作用;与利福平、大环内酯类、硝基呋喃类、抗胆碱药物合用有拮抗作用;慎与氨茶碱合用。 磺胺类磺胺类药物与抗菌增效剂、多粘菌素合用有协同作用;忌与青霉素类合用。液体磺胺药不能与Vc、盐酸麻黄素、四环素、青霉素等合用;固体磺胺药与氯化钙、氯化铵合用会增加泌尿系统毒性,并忌与5%NaHCO3合用。

选用抗菌抗生素类渔药的注意事项

《中国水产》2008年第11期 69 实习编辑 李明爽 用药指导近年来,农业部组织开展的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工作,使我国的渔药产业得到了净化,大大提高了我国渔药以及水产品的质量。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渔药行业的水平还相对落后。为有效规避我国水产品出口风险,在选用渔药时,特别是选用易产生药物残留的抗菌抗生素类药物时一定要谨慎。本文将对目前国内外抗菌抗生素类渔药使用规定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几点注意事项。供参考。 一、我国国标渔药中的抗菌抗生素类药物 目前,我国国标渔药中的抗菌抗生素类药物有40种(若以有效成分统计有28种),其中喹诺酮类17种(氟喹诺酮类9种),磺胺类10种、β-内酰胺类1种、氨基糖苷类3种、四环素类1种、酰胺醇类5种、大环内酯类2种、其他1种。 喹诺酮具有较强的杀菌活性,本类第一代、第二代品种对革兰氏阴性菌具有抑制作用,第三代,即氟喹诺酮类为广谱性抗菌剂,对革兰氏阳性菌、阴性菌以及支原体等均有抑制的效果;磺胺类药物抗菌作用范围广,对许多革兰氏阳性菌和一些革兰氏阴性菌都有抑制作用,甚至对衣原体属和某些原虫都有杀灭效果,为广谱抑制剂。这两类药物在我国抗菌抗生素类药物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广泛使用。 二、出口日本养殖水产品的用药 刘 绯 李 清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注意事项 目前,日本允许使用的渔药中抗菌抗生素类药物有24种,其中以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磺胺间甲氧嘧啶、噁喹酸等为有效成分的8种药物在我国也允许使用。但是日本渔药均为对症药物,而我国渔药广谱性较强,比如:甲砜霉素在两国均允许使用,但在日本仅适用于鲈形目鱼类的弧菌病和类结节症,而我国2005年版兽药典中对甲砜霉素粉的适应症的描述是“用于防治嗜水气单胞菌、肠炎菌等引起的鱼类细菌性败血症、链球菌病以及肠炎病和赤皮病等”,并没有指定适用的对象鱼种。为此,建议对出口日本养殖水产品施用药物时应注意以下几项事宜: 第一,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尽量选用在中日两国均允许使用的8种抗菌抗生素类药物。但使用时一方面应遵守我国规定的使用要求外,同时还应遵守日本规定的用法、用量和休药期,特别是要遵守日本规定的适用对象和适用病症。 第二,在我国虽然允许使用,而在日本尚未开发使用的药物,如以诺氟沙星或恩诺沙星为有效成分的药物等,以及属于日本重点监测范围的药物,如以恩诺沙星、红霉素、盐酸沙拉沙星、复方磺胺嘧啶、氟苯尼考、甲砜霉素、甲氧苄啶、氟甲喹、磺胺间甲氧嘧啶和磺胺间二甲氧嘧啶为有效成分的药物应尽量避开使用。 第三,红霉素是日本用来治疗鲈 形目鱼类链球菌症的特效药物,但是由于农业部《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1-2002)将其列入了禁用药范围,所以应禁止使用。 三、出口美国养殖水产品的用药注意事项 美国允许用于水产养殖的抗菌抗生素类药物只有土霉素、磺胺甲基嘧啶和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甲黎嘧胺(SDM-ORM)三种。 美国严格规定禁止将氟喹诺酮类药物用于水产养殖。但是我国国标渔药中以恩诺沙星、诺氟沙星、诺黄散、烟酸诺氟沙星、氟甲喹、盐酸环丙沙星、乳酸诺氟沙星等为有效成分的氟喹诺酮类药物就多达9种。因此,对出口美国的养殖水产品施用药物时应尽量用其他药物代替,慎用这9种氟喹诺酮类药物。 四、出口欧盟养殖水产品的用药注意事项 欧盟允许用于水产养殖的抗菌抗生素类药物只有阿莫西林、氟苯尼考、氟甲喹、噁喹酸、土霉素、青霉素-双氢链霉素、磺胺甲基嘧啶、磺胺嘧啶、沙拉沙星等9种。对出口欧盟养殖水产品施用药物时,尽量选择与其允许使用药物有效成分相同的国标渔药。 另外,在欧盟被禁用的多种药物在我国没有明确禁用,如阿伏霉素、杆菌肽锌、螺旋霉素等等,如果养殖产品是出口欧盟的话,一定要注意不得使用这类药物。 选用抗菌抗生素类渔药 的注意事项

常用药物配伍禁忌

-- 院内常用注射剂间配伍禁忌 氨甲苯酸:硫酸镁、呋塞米、尿激酶、甲强龙。 氨茶碱:胞磷胆碱、硫酸镁针、西米替丁、辅酶A 、维生素C、维生素B6、尿激酶、缩宫素、甲强龙针、氯化钙、葡萄糖酸钙、门冬氨酸钾镁。 奥美啦唑:硫酸镁针、尿激酶。 胞磷胆碱:氨茶碱针、维生素C、尿激酶、甲强龙针、葡萄糖酸钙。 地塞米松针:硫酸镁、盐酸精氨酸、辅酶A 、维生素B6、呋塞米、酚磺乙胺、氯化钙、葡萄糖酸钙、肝素钠。 酚磺乙胺:辅酶A 、尿激酶、肌苷、地塞米松。 呋塞米:西米替丁、甲氧氯普胺、维生素C、维生素B6、氨苯甲酸、尿激酶、地塞米松针、甲强龙、肝素钠。 辅酶A:氨茶碱、消旋山莨菪碱、酚磺乙胺、肌苷、地塞米松、葡萄糖酸钙。 肝素钠:维生素C、呋塞米、尿激酶、地塞米松针、甲强龙。 肌苷:辅酶A 、维生素C、维生素B6、消旋山莨菪碱、酚磺乙胺。

甲强龙:胞磷胆碱、硫酸镁针、氨茶碱针、维生素B6、呋塞米、氨苯甲酸、氯化钾、氯化钙、葡萄糖酸钙、肝素钠。甲氧氯普胺:西米替丁、呋塞米、消旋山莨菪碱、葡萄糖酸钙。 雷尼替丁:维生素K1。 硫酸镁:氨茶碱、奥美拉唑、维生素K1、氨苯甲酸、地塞米松、甲强龙、氯化钙、葡萄糖酸钙。 氯化钙:硫酸镁、氨茶碱针、地塞米松针、甲强龙。 尿激酶:胞磷胆碱、氨茶碱、奥美拉唑、呋塞米、维生素K1、氨苯甲酸、酚磺乙胺、 肝素钠。 A 、维生素B6、地塞胞磷胆碱、硫酸镁、氨茶碱、甲氧氯普胺、辅酶葡萄糖酸钙: 米松针、甲强龙。 B6:氨茶碱针、呋塞米、肌苷、地塞米松针、甲强龙、葡萄糖酸钙。维生素 K1 维生素C:胞磷胆碱、氨茶碱、盐酸精氨酸、呋塞米、维生素、肌苷、肝素钠、胰岛素。 维生素、尿激酶。C K1:硫酸镁针、雷尼替丁、维生素氨茶碱针、甲氧氯普胺、呋塞米。西米替丁: 、肌苷、。A 甲氧氯普胺、辅酶消旋山莨菪碱: 胰岛素:地西泮、氨茶碱、肝素钠、碳酸氢钠、地塞米松针、酚妥拉明、非那根。

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培训模拟题

国家标准《良好农业规范》系列标准水产养殖部分考试题目 一、单项选择题 1、下面4项中,哪一项不算养殖投入品(D) A、水产苗种 B、渔药 C、饲料及添加剂 D、增氧机 2、开展水产养殖,养殖场首先要(C) A、能生产苗种 B、建设饲料厂 C、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D、职工人数超过100人 3、水产苗种投入养殖水体之前以下哪一项可以不做(B) A、检查来源 B、称重 C、消毒 D、平衡水温 4、养殖场出现病死水产品时应(C) A、捞出做熟吃了 B、不捞出让其自然腐烂消解 C、捞出作无害化处理 D、捞出喂其它动物 5、池塘养殖时,下列哪一项是不对的(C) A、苗种放养前要“试水” B、可以搭配不同养殖品种 C、养殖进、排水可以混合 D、养殖用饲料要符合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6、池塘养殖进行饲料投喂时,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B ) A、随时可以投喂 B、根据不同的条件与实际摄食情况调整投喂量 C、潮湿的饲料也可以投喂 D、鲜活饵料直接投喂 7、养殖车间哪一项可以省略?(D) A、控温设施 B、增氧设施 C、水处理设施 D、物资库 8、网箱养殖选址时哪一项可以从轻考虑?(A) A、电力供应 B、污染情况 C、水域深浅 D、网箱面积占总水面的比例 9、对淡水池塘网箱养殖哪一项是不需要的?(A) A、船舶 B、防水服 C、投饵机 D、洗网机 10、网箱养殖的灾害预防至少应包括(A) A、水温剧烈变化 B、断电 C、通讯故障 D、交通工具缺失 11、网箱防污处理应(B) A、1次/月 B、防污涂料要无毒、无害 C、养殖期间也可以进行防污 D、防污涂料可以撒到网箱水体中 12、下列哪个区域不适合围拦养殖(A) A、河道 B、湖泊 C、水库 D、浅海 13、在围拦养殖投喂饲料时,应保证(A) A、饲料不受污染、不变质 B、饲料须自己生产 C、饲料须外购 D、只用新鲜饲料 14、同一围拦水域(B) A、可以养殖也可以通航 B、连续养殖2年,要空闲1年 C、可以种植高大的挺水植物 D、可以不清理 15、围拦养殖所使用的船舶下列哪种做法是不合适的。(C) A、具有船舶使用许可证 B、定期维护和保养 C、废油继续使用 D、使用前后进行清洗、消毒 16、围拦养殖对灾害的预防哪一项是不对的(B) A、加固围拦设施 B、有洪水、暴雨等时立即转移养殖产品 C、及时检查拦网有无破损 D、及时清除漂浮物及死的养殖产品

合理使用渔药的基本常识

合理使用渔药的基本常识 养殖户在渔药的使用上往往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或多或少影响到对疾病病的防治效果、生产成本,甚至出售成品鱼的享誉。 1、药害及其药源性疾病 中国现代水产养殖业同全国经济发展一样,由传统的粗放形发展到集约化工业化水平,诸如工厂化温室养殖、高密度驯化养殖等等养殖工艺与养殖技术,在大规模的生产过程中,出于改善环境、防治疾病等目的,大量使用药物,因而就出现了水产养殖动物的药害问题,并表现出日渐严重的趋势,随之而生的水产养殖动物的药源性疾病的肆虐以及误诊与误治,成为现代水产养殖动物病害难以控制的难题,严重制约了现代化养殖产业发展。但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水产养殖动物的治疗或诊断用药过程中,因药物或药物相互作用引起的不良反应或因过度用药造成机体组织或器官严重损害和病变后,而出现的各种临床症状,称为“药源性疾病”。 也有将由于过量食用有毒食物或食物中长期营养失衡造成机体组织或器官严重损害和病变,而出现的各种临床症状,称为食源性疾病。 水产动物药源性疾病属于非寄生性疾病,不同于病毒性疾病、细菌性疾病、寄生虫病和其它病原生物病的寄生性疾病,它的病因是药物本身,病理表现为中毒、变性、增生、坏死过程,临床症状复杂,死亡集中,死亡率高。 2、药害 水产养殖动物的药害应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药品不良反应: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诸如: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继发反应

和药物的致畸、致癌、致突变以及药物依赖性、体内菌群失调等。 二是药品急性毒害作用。药品在不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急性有害反应,诸如:中毒、器官或组织损害、强烈的不良反应等。 3、药害的后果 药害导致水产养殖动物亚健康状况,水产养殖动物亚健康的表现:食欲下降、生长缓慢、抗病力减弱。在药害持续作用下,水产养殖动物就会表现出各种临床症状、患药源性疾病。 不仅如此,水产养殖药害还表现在对水体的药物污染严重,造成水体的恶性循环,进一步发展到整个水域污染,后果严重。 在渔药的使用上,要坚决杜绝:盲目性、跟随性、随意性。 4、渔药分类 目前在养鱼生产上,普遍使用的鱼药大概有以下几类 1、抗生素——抑制病原菌生长,主要内服; 2、消毒剂、杀菌剂——主要外用; 3、营养剂和代谢改善剂——维生素、矿物质、利胆强肝等; 4、环境改良剂——改良水质和底质; 5、中药、草药。 5、给药 用药方法 鱼池施药应根据鱼病的病种、病情、养鱼品种、饲养方式、施药目的来选择不同的用药方法。主要用药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全池泼洒法:池塘防治鱼病的最常用方法。它是将整个池塘的水体作为施药对象,在正确计算水量的前提下,选择适宜的施药浓度来计算用药量,然后把称量好的药品用水稀释,均匀泼洒到整个池塘的水体,以治疗鱼病。

临床常用药物配伍禁忌

常见配伍禁忌(仅列举临床已经或可能发生的配伍) 1.米力农注射液/普南力康与速尿,布美他尼混和产生沉淀 2.盐酸尼卡地平与速尿配伍禁忌 3.盐酸乌拉地尔注射液/亚宁定不能与碱性液体混和,因其酸性物质可能引起溶液浑浊或絮状物形成 4.复合磷酸氢钾注射液与含钙注射液配伍时易析出沉淀,不宜配伍 5.胰岛素:注射用阿糖胞苷,盐酸多巴酚丁胺,盐酸多巴胺,地塞米松,甲泼尼松龙,氢化可的松,维生素c注射液,氨茶碱,奥曲肽注射液,速尿 6.维生素c注射液:不宜与碱性药物(如氨茶碱,碳酸氢钠,谷氨酸钠等)配伍,与维生素K1配伍,因后者有氧化性,可产生氧化还原反映,使两者疗效减弱或消失 7.丹参注射液,丹参酮IIa磺酸钠注射液,丹参川芎嗪:与10%氯化钾注射液配伍禁忌 8.硫酸镁注射液:葡萄糖酸钙,盐酸多巴酚丁胺,氨茶碱,维生素K 9.注射用还原型谷胱甘肽不得与维生素K1混合使用 10.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等b内酰胺类不能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体外混和,因为本品可使后者丧失活性 11.注射用亚叶酸钙不能与5-氟尿嘧啶混和,因可能产生沉淀 12.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不宜与碱性药物共同滴注,因可引起本品分解 13.注射用骨肽:不可与氨基酸类药物,碱性药物同时使用 14.多烯磷脂酰胆碱注射液:不可与其它任何注射液混和注射 15.右旋糖酐40葡萄糖注射液:不应与维生素C,维生素K

16.酚璜乙胺注射液:可与维生素K注射液混和使用,但不可与氨基己酸注射液混和 17.盐酸氨溴索注射液:不能与PH大于6.3的其它溶液混和,因为PH的增加会产生氨溴索游离碱沉淀 18.注射用盐酸地尔硫卓:与其它药剂混和时,若PH超过8,本药可能析出 19.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本品在碱性溶液中分解,故不宜与硫喷妥钠混合注射20.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不得与碳酸氢钠等碱性药物混合使用,氢化可的松,地塞米松,甲泼尼松龙,硫酸镁,葡萄糖酸钙 21.丹参川穹嗪注射液:不宜与碱性注射液一起配伍 22.安可欣与地塞米松磷酸钠,维生素C 23.苯巴比妥钠与酸性药物配伍有沉淀析出 24.依达拉奉与氯化钾注射液 25.肾上腺素不宜与碱性药物配伍使用,与胰岛素配伍时效降低 26.甲氧氯普胺与速尿,葡萄糖酸钙,碳酸氢钠,氟尿嘧啶,顺铂配伍禁忌 27.氨茶碱与胰岛素,维生素C,辅酶A,硫酸镁配伍禁忌 28.维生素K与盐酸多巴胺,雷尼替丁,维生素C,硫酸镁,艾诺吉配伍禁忌 29.速尿与二甲弗林,尼卡地平,法莫替丁,多巴胺,多巴酚丁胺,甲氧氯普胺,维生素C,维生素B6,葡萄糖酸钙,米力农配伍禁忌 30.前列地尔注射液与酸性药物配伍有沉淀析出 31.氢化可地松:与葡萄糖酸钙,复合辅酶,碳酸氢钠,氨茶碱,硫酸镁,胰岛素配伍禁忌 32.地塞米松:硫酸镁,胰岛素,葡萄糖酸钙,复合辅酶,维生素B6,昂丹司琼,

水产养殖用药常识与注意事项_一_

加。相对于旧剂型和原料药而言,新剂型渔药有其诸多优点: (1)剂型是展示渔药生命力的保障。渔药是目前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控制的最直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工具。如将盐酸土霉素和烟酸诺氟沙星分别连续使用5天,池塘养的患病斑点叉尾鱼回即可基本停止死亡,有效治愈率分别可达48.86%、66.24%和58.03%、60.89%。将交杀霉素和克病威结合使用3天~5天,患腐皮病的黄鳝也基本停止死亡,有效率高达71.5%和76.0%。因此,渔药在我国水产养殖动物病害防治过程受到普遍重视。渔药本身的药理效应固然重要,但若没有适宜的剂型与相应的适用制剂,就不可能成为水产养殖动物疾病防治的有效手段。只有剂型选择正确、合理,药物才会被机体充分吸收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药效,是剂型决定了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适用性和精确性等。可以说剂型是渔药的强大生命力的保障,是渔药应用于监床的基本形式。 (2)剂型可以改变渔药作用的 水产养殖用药常识与注意事项 (一) ◇ 王玉堂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渔 药是指专用于渔业方面有助于水生动植物 健康生长的药物,主要限于增养殖业。在我国,渔药包括微生物类药物、杀虫驱虫类药物、消毒类药物、中草药制剂、调节水生动物代谢或生长的药物、环境改良剂、水产疫苗等七大类。截止到2009年底,兽药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工作已基本结束,其中国家标准渔药制剂共有185种、187个剂型,在今后水产养殖病害防治过程中只允许使用这些渔药。这些渔药来源广泛、生产简单、成本低廉、使用方便、疗效明显,是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首选,在我国水产养殖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通过GMP 认证的渔药生产企业近200家,年产渔药(不包括生物渔药和微生态制剂类)2.5万吨~3万吨,产值4亿多元。剂型作为渔药应用的形式,可改变渔药的作用性质,调节药物作用的速度,降低药物的毒副作用,决定药物的稳定性,对渔药的疗效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打破了“化学结构”是唯一决定疗效的传统观念。近年来,随着一些毒性高、用量大的渔药旧型制剂对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以及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强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安全、经济、方便的渔药新剂型的需求量也日益增 性质,扩大渔药的应用范围。药物作用是指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产生的反应,即药物接触或进入机体后,促进体有与体内环境的生理 生化功能的改变,或抑制入侵的病原体,协助机体提高抗病能力,达到防治疾病的效果。研究表明,剂型可以改变渔药作用的性质。如链霉素粉剂药浴可以防治牛蛙细菌性疾病和水霉病,而链霉素粉针剂腹腔注射还可以防治亲鱼产后感染;碘结晶体内服可以治疗草鱼出血病、虹鳟病毒性疾病和艾美虫病、青鱼球虫病等,但碘酊或碘甘油局部涂抹可治疗鲤嗜子宫线虫病的作用。深入研究渔药的剂型对扩大渔药的应用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3)剂型可以调节渔药作用的速度,确保渔药充分发挥疗效。渔药由于剂型上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释放性,从而影响了药物的吸收和消除,进而影响了作用速度。即使是同一种药物的不同剂型,药物的作用速度也有所不同。研究表明,0.05mg/L2%的阿维菌素乳油对患锚头蚤的银鲫治疗效果达92%时的时间需要24小时,而0.05mg/L2%的阿维菌素水乳剂对患锚头蚤的银鲫取和相同的疗效仅需6小时。因此,在水产养殖动物疾病防治过程中,有必要根据监床应用实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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