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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讲_我国现行税种简介之四

(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2)征税范围广泛;

(3)税率低、税负轻;

(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2.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1)十类经济合同

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利转移合同。

(3)营业账簿

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的,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

(4)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3.印花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4.印花税的税率

印花税税率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类。除权利许可证照及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使用定额税率(按件贴花5元)之外,其他征税项目使用比例税率。

【特别说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自2008年9月19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边征收。

5.印花税的计算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为主)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法。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凭证件数×固定税额(5元)

十一、环境保护税

1.概念及特点

环境保护税(简称“环保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单位和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这是我国第四部经过立法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实体法。

环境保护税作为费改税开征的税种,涉及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的转换,在政策和税收征管上需要做许多前期准备工作,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一号主席令,公布《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税的特点:

(1)针对在我国领域和管辖海域的排污行为从量定额征税,属于特定行为(目的)税;

(2)以污染当量或污染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具有“寓禁于征”的特点;

(3)需要地方各部门协作配合征收;

(4)纳税不能免除污染责任。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2.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3.计税依据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吨)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4.征收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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