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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手打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手打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手打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pt课件内容总结)

一、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持续状态。

二、法治的具体表现

1.立法方面(1)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

(2)研究国家的情况

(3)考虑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强教育

(4)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

2.国家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法执行;法律规定不详的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

3.守法思想(1)守法是法治的关键

(2)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

三、法制与法治的辨析

1.静态的法制与动态的法治

2.法治反对人治,法制则可能成为人治的工具

3.法制的文本与法治的价值

四、法治的基本要素与核心要义

1.法治的主体要素: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公民(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

2.法治的关键要素: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律轨道

3.法治的核心要素: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4.法治的目的要素:实现和维护法律的崇高权威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整体,直接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协调统一,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本质特征和原则之间的辨证关系。

六、法治理念必须面对的问题

1.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如拆迁、行政性立法)

2.行政行为和措施的合法性(如对欠缴学费的处理)

3.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如开除学生前的告知程序等)

4.行政救济的合法性(如教育诉权)

七、对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的理解

1.法律是治理学校的最高准则

2.党的政策是治理学校的最高精神纲领与制度先导

3.校园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塑造

4.人文环境与工作机构的建设

5.制度工具的改善与管理模式的转换

八、法治理念下的和谐校园(依法治校)

1.转变行政管理职能,依法行政

(1)维护办学自主权;

(2)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精简审批项目;

(3)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的各类违法行为

2.加强校园制度建设,加强管理

(1)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明确事权

(2)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3)正确处理政策、法律与校规校纪的关系

3.切实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1)明确教师身份,维护教师权益

(2)维护学生权益,避免侵权行为

(3)正确处理校园纠纷,避免伤害事故

4.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法律素养

(1)校园法治氛围的培养与塑造

(2)法治精神与校园文化的融合

5.从容应对突发事件和危机事件

(1)校园突发事件与危机事件

(2)预警机制与应对机制的构建与运行

九、学生伤害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来确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行为人主观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双方及双方以上的当事人均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或双方以上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十、《侵权责任法》的最新规定

对未成年学生,适用推定过错原则

对限制行为能力人,适用过错原则

高等院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学校应当与不应当承担责任的规定(案例题型):

1.《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它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制度存在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人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人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知道或者发现,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其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12)学校有未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2.学生或者未成年人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该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1)学生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性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它过错的。

3.《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不可抗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难以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4.《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下列情形,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课本重点内容总结)

一、国外教育法的功能:(P28)

1.保证决策过程有序化。2.保持集中和分散的合理张力。

3.保证教学机构的自治。4.保持对教育管理的程序性控制。

5.保持对课程的适度控制。6.对教师职业进行规范。

7.对教育财政进行法律控制。

二、我国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P73)

1.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教育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制定和发布教育工作的部门性质的行政规章,以及命令、指示和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2.制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业务,组织教材建设,提高师资力量,组织生产、供应教学仪器,提供现代化教学手段。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体育、卫生工作。

3.组织和领导高等学校学生的招考和调配工作,推动和指导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4.负责来华留学生、出国留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方面的外事工作。

5.根据国家财政计划,分配教育经费,检查使用情况。

三、名词解释

1.初等教育,又称小学教育,是指国家学制系统中学校教育的第一个阶段。其任务是对6~12岁儿童进行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全面基础教育,培养他们具有初步的管理及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锻炼身体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发展比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为接受高一年级的教育做好准备。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为小学,学习年限为5~6年。(取自课本P81,可自行压缩提炼)

初等教育即小学教育,或称基础教育,是使受教育者打下文化知识基础和作好初步生活准备

的教育。通常指一个国家学制中的第一个阶段的教育,对象一般为6~12岁儿童。这种教

育对提高国家民族文化水平极为重要,因此各国在其经济文化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都把它定

为实施义务教育或普及教育的目标。(取自网络)

2.中等教育,是在初等教育基础上继续实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在整个学校教育系统中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分为初级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学习年限各为3年。教育的对象主要是12~18岁的少年。(P81)

3.高等教育,属学校教育的最高阶段,是在完成中等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其任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P82)

4.义务教育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和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的、普及的、免费的学校教育。属基础教育阶段。其目的是使儿童和少年接受必要的社会道德规范、文化基础只是、社会生活和生产经验的教育,使其成为合格的公民,为适应和参与社会生活做准备。(P83)

5.成人教育是指对除了学制系统内正规全日制学校中的青少年学生之外的所有成年公民实施的各种类型和形式的教育。其主要任务是对没有受完初等、中等教育的劳动者进行基础教育;对己经就业或需要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己在职人员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大学后继续教育;为满足公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文化和生活的教育。(P87)

6.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是国家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是指由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所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原则、考试程序,对受教育者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是检验受教育者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的重要手段。(P88)

7.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学力水平。(P91)

8.教育督导是政府对教育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政府依法治教,对教育工作实行行政监督的有效手段。(P96)

9.教育评估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进行的综合或单项考核和评价,是政府对教育机构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P97)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改变或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参见1982年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以上形式来行使国象立法权,这种立法权是最高的,是法制统一的基本保证。(P112)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限: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的补充和修改,但这种补充和修改不得同该项基本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以上立法权限原来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1982年宪法把这部分立法权限划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这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数较少,议事方便。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各个方面,实际上是常务代表,有相当数量的委员成为专职代表。因此这一机构就能及时地解决立法的需要,承担大量的立法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P112)

六、法律的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

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一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则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P120)

七、为了使教育法得到有效的实施,必须创造必要的条件:(P123)

首先,应加强对公民进行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受教育权利意识的教育,使公民懂得,受教育权利的保障,仅有法律还是不够的,还有赖于社会对教育法的遵守才能实现。

其次,法律能否得到遵守,还在于法律是否有实效性。

再次,法律能否得到遵守,还在于执法是否有严肃性。

总之,只有加强守法教育,加强法律的实效性和执法的严肃性,教育法规才能真正发生法律效力,才能真正得到普遍的遵守。

八、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P131)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守法教育。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

4.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九、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P156)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P159)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贯彻公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依法接受监督。

十一、教师的权利:(P162)

1.教师具有教育教学权,即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

2.教师有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和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即教师有科学研究权。

3.教师有管理学生权。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教师有获取报酬待遇权。

5.教师享有民主管理权。

6.教师有进修培训权。

十二、教师义务:(P164)

1.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教师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教师应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十三、学生的权利:(P166)

1.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学生有获得学金权。

3.学生有获得公正评价权。4.学生有获得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5.学生有申诉起诉权。6.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四、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P197)

1.必须是中国公民。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

3.具有教育教学业务能力。4.具有规定的学历或通过教师资格考试。

十五、挪用教育经费、拖欠教师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教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解)“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其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对违反国家有关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行为,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工资是其劳动报酬之一,是教师养家糊口的重要来源。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P210)

十六、一行为构成违法,必须具备以下特征(要件):(P281)

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侵犯的为法律说保护的社会关系。

2.违法的客观方面,即违反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

3.违法的主体,即达到了法定责任年龄、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的违法行为的实施者。

4.违法的主观方面,即违法主体实施违法行为时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规——亦可称教育法、教育法律或教育法律法规,它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 2、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同样也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3、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规则。一个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应当包括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要素。 4、教育立法——教育立法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关,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一定社会的教育秩序,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5、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6、教育法规的适用——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人和组织的专门活动。

7、教育制度(广义)——根据国家的性质所确立的教育目的、方针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 8、狭义的教育制度——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的机构体系及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10、学位——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水平。 11、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12、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是指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高等学校及其他高教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等进行综合或单项的考核和评定制度。它主要有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等形式。 13、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14、教师——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15、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教育法律法规设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有关教育活动引发的纠纷,从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活动和制度。 16、教师的义务——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包括( A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 2.高等教育分为( D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3.《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C ) A.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B.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大体持平。 C.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D.高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 4.《教育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操作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抑制性规范。 5.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有( D) A.学科、专业设置权 B.招生权 C.教学自主权 D.以上都对 6.《教育法》中关于“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义务性规范 B.授权性规范 C.允许性规范 D.权利性规范。 7.根据《教师法》规定,对教师的考核应当( B ) A.公开、公正、公平 B.客观、公正、准确 C.公平、客观、准确 D.客观、公正、公开 8.《教师法》规定教师考核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A ) A.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B.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C.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D.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9.下列各项中,( D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 学校资金 B.学校名誉 C. 教师讲课 D.学生受教育权 10.教育法的( D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 实施 B.适用 C. 解释 D. 遵守 11.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 B )责任原则。 A.公平 B.过错 C.严格 D.补偿 12.构成教育法律规范的要素有三个,请把下列选项中不是的挑出来:( D )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责任 13.不属于我国人身伤害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C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及答案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5.教师的权利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X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X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X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V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V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X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 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 四、论述题。3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 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10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 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要点

学条件,保护教师、学生的合法利益;4、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内的比较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5、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6、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7、有与现代化防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

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 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 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教育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尊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 业的;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活着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五、超过学校规定 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

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学生对复查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活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手打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pt课件内容总结) 一、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持续状态。 二、法治的具体表现 1.立法方面(1)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 (2)研究国家的情况 (3)考虑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强教育 (4)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 2.国家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法执行;法律规定不详的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 3.守法思想(1)守法是法治的关键 (2)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 三、法制与法治的辨析 1.静态的法制与动态的法治 2.法治反对人治,法制则可能成为人治的工具 3.法制的文本与法治的价值 四、法治的基本要素与核心要义 1.法治的主体要素: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公民(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 2.法治的关键要素: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律轨道 3.法治的核心要素: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4.法治的目的要素:实现和维护法律的崇高权威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整体,直接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协调统一,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本质特征和原则之间的辨证关系。 六、法治理念必须面对的问题 1.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如拆迁、行政性立法) 2.行政行为和措施的合法性(如对欠缴学费的处理) 3.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如开除学生前的告知程序等) 4.行政救济的合法性(如教育诉权)

(精选)《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参考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5.教师的权利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 四、论述题。3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 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10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 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解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 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2分)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2分) "。 3.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2分) ,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 等学校(2分)。 4.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2 分) ,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 置的工作岗位(1分) ,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1分)。 5.教师的权利: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1分)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1分) ,以及要求他人相 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1分) ,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1分)。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错( 1分)。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3分)。 2.错(1分)。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3分)。 3.错( 1分〉。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3分)。 4.错( 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3分〉 5.不完全(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住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3分)。 6.不准确(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3分〉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参照《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四个条件,每个给1.5分。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1)招生权(2)专业设置权(3)教育教学权(4)科学研究权(5)对外交流权(6)校内人事权; (7)财产权. 以上七个自主权,少一个扣1分,扣满6分为止。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1. 5分)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1. 5分〉(3)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1. 5分) (4)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1. 5分〉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具体内容见《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每个要点1 分,共6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法律的概念(P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教育法律关系(P28):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高速的,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立法的概念(P57):立法也称“法律的制定”。广义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狭义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狭义的法律)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概念(P61):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遵守法律的概念(P62):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P73):国家对教育进行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P76):高等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对高等教育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高等教育学制的概念(P94):高等教育学制即高等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概念(P97):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的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书。高等学校学位制度:国家或授权高等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学历及实际学术水平,授予他们一定的学位称号,以表明其知识能力的等级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的概念(P134):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 教师职务制度的概念(P137):是国家对高校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P138):是高等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一项制度。 法律救济的概念(P164):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P169):是<<教师法>>所规定的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P171):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P199):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 教育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 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 (一) 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 (二) 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 (三) 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 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

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教与教育分离。 (二)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原则。1、教育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2、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3、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 (三)体现人的全面发展原则。即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 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_判断题

【判断题】法通过义务性规范来进行非确定性指引 【答案】错 授权性规范是指授于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命令性规范是规定主体必须做出某种积极行为的法律规范。根据这类规范,主体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 禁止性规范通常称为禁止性规定,是“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称为义务性规范;把授权性规范称为任意性规范。 【判断题】法律上讲的权利就是普遍意义上的人的权利,即人权 【答案】错 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 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权。 【判断题】普及法律知识的重点是国家公务人员,因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公务人员 【答案】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依法治国真正的、本原性的主体。 【判断题】我国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具体化 【答案】错 教育法律、法规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教育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

【判断题】教育法规是人类社会的产物,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伴随着教育的存在而存在 【答案】错 法律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并非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 【判断题】教育道德是人类社会的产物,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答案】错 道德不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判断题】法律后果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背教育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行为准则进行某种行为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 【答案】错 法律后果可以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判断题】只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时,违法行为人才承担教育法律责任 【答案】错 对于某一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并不限于一种,可以在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同时,追究民事法律责任或者刑事法律责任,甚至三种形式可以并处。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因果关系的认定要求也不尽相同。 【判断题】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是教育法律责任的一项基本归责原则 【答案】错 对学校归责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兼顾公平原则。 【判断题】任何单一的法律规范都应包含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这三个组成部分 【答案】错 完整的法律规范包含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这三个组成部分,但并非所有的法律规范都包含这三个要件。 比如: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2020年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参照模板

1.学位证书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 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 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3.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 5.教师的权利: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 1)学制系统: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体系,包括他们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相互关系的总合。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以及有关社 1

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4)扫除文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5)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立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6)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同时,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校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7)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它们是我国现代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民族团结教育。 2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二)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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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 C 2 D 3 A 4 B 5 C 6 A 7 D 8 D 9 C 10 C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咼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C )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学位条例》 《高等教育法》 根据我国宪法,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构是( D ) A. 中共中央 B. 国务院 C. 最咼人民法院 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3. 教育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A ) A. 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 B. 教育法律现象的存在 C. 教育法律制度的存在 D. 教育法律意识的存在 4. 教育法律实施的方式是(B ) A. 教育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B. 教育法律的遵守和适用 C. 教育法律的遵守和监督 D. 教育法律的解释和监督 5. 1992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第 19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C )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部门规章 D. 地方性法规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机构是( A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 D. 教育部 7. 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可以分为(D ) A. 专科、本科教育两个层次 B. 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两个层次 C. 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二) (附答案) 11 C 12 C 13 A 14 B 15 B 1. A. B. C. D. 2.

D. 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我国的学历证书包括(D ) A.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专业证书 B.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培训证书 C. 肄业证书、毕业证书和技术登记资格证书 D.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9.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专有的权利是(C ) A. 财产所有权 B.司法监督权 C.办学自主权 D.行政处罚权 10.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 C ) A .标准 B . 标志 C. 依据 D. 条件 11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C )职责的专业人员 A.教育 B. 教学 C. 教育教学 D.管理 12. 《高等教育法》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是(C ) A.校长负责制 B. 党委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D.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13. 学生申诉制度建立 的法律依据是(A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4?学校违反法定义务构成对学生侵权,应承担( B ) 行政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违宪法律责任 15.法律救济的前提是(B ) A. 义务得以履行 B. 权利受到损害 C. 弥补受损权利 D. 权利得以实现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漏选、错选均 不得分。) 1. 按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的程度,将法律责任划分为 A. 民事法律责任 B. 行政法律责任 A. B. C. D. A. B. C. D. 1 ABCD 2ABCD 3 AD 4 ABC 5 BCD 6 BC 7 ABCD 8 ABCD 9 ABCD 10ABCD (ABCD )

北京市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复习资料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 1、简述法律的概念。 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 2)狭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简述教育法的概念。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3、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3)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4、试述教育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纵向和横向结构(P12) 5、试述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 (P19) 6、我国有哪些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七部 1)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2)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最新修改 3)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5)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6)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7)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教育法制与教育管理 1、如何理解教育法制。 三种含义: 1)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和制度,是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合。 2)指有关教育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活动过程。 3)将其理解为依法治教,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和方式来管理和规范各种教育活动。 2、试述教育法制的特征。(P36) 1)能保障国家教育权的有效行使 2)能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 3)能保障学校自主办学 4)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法规体系 5)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 6)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 7)有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3、结合实际谈谈如何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指依照法律管理教育事业。具体而言,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六》.

《高等教育法规》练习题(六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以下各题所给的选项中, 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本部分 1— 20题,每题 1.5分,共 30分 1、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在内容上的联系主要体现在( A 、两者之间的基本属性 B 、两者制定的机关的约束力 C 、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转化 D 、两者的实施方式 3、下列机关不能成为教育立法主体的是( A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 、国务院部委 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 D 、县人大及常委会 4、我国教育的地位是(

A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B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保障 C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 D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 5、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是( A 、与劳动生产相结合 B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C 、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 D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服务 6、教育与宗教的关系是( A 、教育与宗教相结合 B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C 、教育与宗教既结合又分离 D 、教育与宗教可以结合,也可以分离 7、当前我国的教育投入体制是( A 、财政拨款 B 、学校自筹 C 、社会损助 D 、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

8、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是( A 、具有研究生学历 B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C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D 、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 9、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 A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有关部门 D 、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由其委托的学校 10、被依法撤消教师资格的, 自撤回之日起多少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 A 、 2年 B 、 3年 C 、 5年 D 、 10年 11、高等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途径是( A 、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B 、教育与劳动生产相结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考试要点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 1、简述法律的概念。P1-2 2、简述教育法的概念。P6 3、教育法的特点。P6-7 4、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P9-11 5、试述教育法体系的基本结构。P11-14 6、试述我国现行的基本教育制度。P19-24 7、如何理解我国教育法的地位。P14-16 8、什么是教育法律关系?其有哪几部分构成?P28,30-32 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国家机关,学校,教师,学生,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内容: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9、我国有哪些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 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最新修改;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教育法制与教育管理 1、教育法制的概念。P35 2、试述教育法制的特征、意义与作用。P36,41-43

3、结合实际谈谈如何依法治教。P44-48 4、简述教育法与教育道德的关系。P54-56 5、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P51-53 第三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1、简述立法、法律适用、遵守法律的概念:P57,61,62 2、简述教育立法的程序。P60-61 3、教育法的实施有哪几种方式?P61 4、教育法律监督的方式和种类有哪些?P65-66 第四章中国高等教育行政 1、简述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P73 2、简述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P76-77 3、简述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P75-76 4、试述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P77-78 5、高等教育的法律管理:P71 6、教育行政管理分为几种形式?P72-73 7、能够构成高等教育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要件是哪些?P86-87 第五章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1、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方针。P90-91 2、试述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P92-94 3、什么是高等教育学制?P94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附答案修订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三)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教育行政法规是由( c )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教育部 2.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b )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A.传统文化 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C.知识与技能 D.讲文明礼貌 3.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c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传授专业知识

B.传授实验技能 C.教书育人 D.为人师表 4.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d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A.低于 B.高于 C.同等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5.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6.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 d )的原则,由高等学校的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A.服从学校发展需要

B.由教师自己申请 C.学校规章制度确立 D.双方平等自愿 7.国家举办的高校实行( c )。 A.党委负责制 B.校长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D.董事会负责制 8.高等学校应当为( d )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A.毕业生 B.结业生 C.肄业生 D.毕业生、结业生 9.高等学校实行教师( a ) A.聘任制 B.聘用制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测习题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测习 题答案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规——亦可称教育法、教育法律或教育法律法规,它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 2、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同样也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3、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规则。一个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应当包括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要素。 4、教育立法——教育立法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关,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一定社会的教育秩序,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5、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6、教育法规的适用——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人和组织的专门活动。 7、教育制度(广义)——根据国家的性质所确立的教育目的、方针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 8、狭义的教育制度——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的机构体系及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10、学位——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水平。 11、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参考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 参考答案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2.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5.教师的权利 二、辨析题 (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 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2. 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3. 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5. 简述我国的教育方针。 四、论述题(3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 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及答案(合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教育行政法规是由( C )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教育部 2.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B )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A.传统文化 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C.知识与技能 D.讲文明礼貌 3.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 C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传授专业知识 B.传授实验技能 C.教书育人 D.为人师表 4.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D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A.低于 B.高于 C.同等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5.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6.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 D )的原则,由高等学校的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A.服从学校发展需要 B.由教师自己申请 C.学校规章制度确立 D.双方平等自愿 7.国家举办的高校实行( C )。 A.党委负责制 B.校长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D.董事会负责制 8.高等学校应当为( D )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A.毕业生 B.结业生 C.肄业生 D.毕业生、结业生 9.高等学校实行教师( A )

A.聘任制 B.聘用制 C.合同工制 D.终身制 10.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C )为目的举办学校 A.私利 B.欺骗 C.营利 D.政治 11.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B )日内,作出处理。 A.20 B.30 C.45 D.60 12.( B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A.1984年 B.1985年 C.1986年 D.1995年 13.《高等教育法》由九届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 A )月1日起施行。 A.1 B.2 C.3 D.4 14.我国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 A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5.高校在校学生代他人参加全国性统一考试的,由其所在学校( D ) A.给予行政处分 B.勒令退学 C.开除学籍 D. 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16.《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 C ) A.社会利益 B.经济利益 C.公共利益 D.国家利益 17.高等学校设立(D ),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研计划方案、成果等有关学术活动。 A.行政会议 B.校务会议 C.党委会 D.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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