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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及其成因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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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是政策方案被采纳之后,把政策所规定的内容转变为现实的过程。在整个公共政策的生命周期之中,政策执行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它决定了公共政策产生的直接而又实际的效果。纵观我国目前公共政策执行状况,发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现象,从而使得政策在执行中产生偏差和变形。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替换性执行。即当需要执行的政策与负责执行的机关、部门存在利益冲突时,执行机关就有可能制定与上级机关公共政策表面相一致,实际上相违背的执行措施,妨碍公共政策的全面实施。“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变形”,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极大损害了我国社会主义政策的权威性、严肃性以及国家和人民利益。

二是“断章取义,为我所用”选择性执行。一些地方政府、单位对上级政策指令或命令进行过滤,选择对自身“有利”的规定执行。合自己“利”的就执行,不合自己“利”的就不执行,在执行中“见了黄灯赶快走,见了红灯绕道走”。一些单位臵国家的利益于不顾,站在小团体利益的立场上钻政策的空子,“断章取义,为我所用”,极大程度妨碍了上级部门目标的实施。

三是搞“土政策”附加性执行。在公共政策的执行中,执行部门为了本地利益往往采取一些土政策,或附加一些原目标所没有的内容,致使政策不能准确执行到位而出现政策失真。特别是一些地方,打着贯彻上级政策要结合本地实际的旗号,另立一套规定,自行其是,谋取私利,严重阻碍了政策执行的力度和效果。

四是“阳奉阴违”象征性执行。有些单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具体措施,对国家的公共政策阳奉阴违,拒不执行或象征性的执行,直接使政策被搁臵,使政策成了一纸空文。

五是“虎头蛇尾”敷衍性执行。实施政策要坚决贯彻、善始善终,但在现实中,有些部门、有些地区对上级政策虎头蛇尾、前松后紧,敷衍塞责、延宕推拖,消极执行,致使一些政策在执行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甚至有时会出现负面效应,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六是“相互争权”矛盾性执行。在现实工作中,由于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晰,有时有一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因部门之间的权与利的争夺,部门间的红头文件或执行文书相互打架,政出多门,而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一项公共政策由几个部门共同执行时,有时还会出现两样结果,使政策对象难以适从,不知听从那一个部门的执行意见或决定。

综合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外界因素,又有政策本身问题。择其要者,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一是利益驱使。政策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对利益进行分配和调整,或者说是对人的行为的指导和约束。政策实施的结果总要造成一些人受益以及另一些人受损。从政策执行的现实情况看,主要反映出三大利益矛盾冲突:即中央与地方利益间的矛盾,部门与部门利益间的矛盾,个人与整体利益间的矛盾。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政策时往往从地方利益、本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在利益的博弈中,以追求地方利益、本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更大的份额为目标,以损害国家利益、其他部门利益、集体利益为代价,变相、拒绝、消极执行政策,普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一些地方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实施土政策,实行经济利益封锁;一些部门对政策产生抵抗性反映,上面有漏洞,下面不补;上面有错误,下面加以扩大;上面政策对头,下面顶着不办,政策成了一纸空文。一些执行主体有时也为了个人一点私利,故意曲解政策,不积极执行政策,使政策执行变了形、走了样。如一些地方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为了保护本地利益封锁资源和市场,不准原料外运,不准外地商品进入,到处封关设卡,争夺资源的大战此起彼伏,如出

现了“羊毛大战”、“棉花大战”、“烟叶大战”等,狼烟四起,扰乱了市场秩序,也阻碍了相关公共政策的有序有效执行。

二是行为失范。目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转型阶段,新体制尚在建立过程中,出现行为规范体制上的“真空”,公共政策执行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容易出现执行偏差、变形现象。一些政策执行部门因受传统行为规范的影响,党政合一,仍然使用计划经济时代那种政策执行方式,缺乏现代政策管理理念和方法,使得许多好政策得不到很好实施,往往出现一种政策执行行为失范的现象。如湖南嘉禾事件中其政府执行理念——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就是其中典型的反映。

三是素质不高。政策执行是由人来执行的。执行者的素质高低也从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到政策执行效果。从现实政策执行过程来看,一些地方、一些单位执行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人甚至缺乏必备科学文化知识,必然使政策执行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个别执行人员素质也确实不敢恭维。一是文化水平较低。二是业务技能较弱。三是职业道德较差。不仅直接影响到政策执行效果,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四是政策缺陷。首先是有些政策缺乏科学性,不完整,不配套。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新老政策之间,宏观和微观政策之间,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和各部门的政策之间,以及一个大政策和它具体实施细则之间,往往没有很好的衔接和配套,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政策体系,这一方面给政策执行带来难度,另一方面

也给执行者寻找对策、钻空子造成可乘之机。其次是政出多门。我国目前机构繁多,部门林立,职责不明,多头决策,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常常是政出多门,甚至相互矛盾。面对众多甚至相互冲突矛盾的政策,政策执行者不得不采取“优先法”:顶头上司的优先,其他领导的靠后;经济监督、杠杆部门优先,其它部门乃至党政机关靠后;领导个人交办的优先,集体名义布臵的靠后。这样一来,其政策执行必然大打折扣。其三是政策多变。往往是今天制定了一个政策,时隔不久,情况发生了变化,又忽忙出台一个新政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政策朝令夕改,法无常规,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样就无法建立政策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很难使人遵从,因而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不足为奇了。

五是监控不力。我国目前虽然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行政监察体系,对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控,但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从上至下依然缺乏强有力的监控机构,专门负责检查监督各种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往往是一遇到需要解决的问题,就下发一个文件,做出一些规定,而较少关心这些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即使是组织检查,相当一部分也是搞形式主义,听听汇报,看看材料,吃好玩好,一切都好,实际上什么也没有检查到。由于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落实缺乏监督保障体系,执不执行都是一个样,时间一久,令不行、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风自然盛行。

政策执行在政策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直接关系到我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水平。在当前形势下,如何才能改善和消除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呢?根据上述分析,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实现公共政策执行的公开化,应打破传统的公共政策神秘感,提高公共执行活动的透明度,让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执行的领导、协调和控制环节有所了解,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提高社会对执行的认识和配合程度。这既有利于公共政策执行目标的实现,又能促使公共政策的民主化进程。另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制定机关和执行机关的沟通,让执行人员政策执行过程中人力、物力、财力的配臵,执行目标实现的时间要求以及执行的步骤和方法,克服执行过程的盲目性。

二是整顿执行机关,提高执行人员素质。政策执行是由执行机关来具体行使的,执行机关的特性直接决定着政策执行的成效问题。很难想象一个无战斗力、无效率的官僚主义的机关组织能够获取政策执行的成功。执行机关必须做到首先职责分明,即明确规定每一个执行机关的权力大小和职权范围,其次,领导集中,指挥统一,目标、行动和指令要一致;第三,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要有序。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素质。由于执行机构的核心要素是执行人员对政策理解的程度的意向、态度和行为与执行效果有直接的关系。因此,要重视执行人员的选择和配备。执

行人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和专业知识,合理配臵不同专业的执行人员,最大限度地发挥其长。

三是增强理性与法律权威。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有法不依现象,与政策执行人员缺乏法律和政策权威意识有直接的关系。树立法律和政策的权威是整治的正确选择,为此,在政策执行领域,必须做到:第一,执行机关和人员必须在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行事;第二,政策执行者不得享有不受法律和政策调节和制约的特权,任何人都不能违背政策和法律的规定;第三,一切违背法律政策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四是加强政策执行的协调。一项公共政策的执行及其目标的实现,需要诸多机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相互配合,密切合作,从科学管理的角度来看,政策执行的协调要注意如下方面:第一,政策本身自当明确,不可含糊不清;第二,执行计划为执行之纲本,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依计划而分工,避免发生事权的冲突;第三,建立统一有效的领导,才能集中各方面执行政策的力量,共同实现政策目标;第四,健全监督。

五是要重视反馈控制。控制是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根据执行过程反馈回来的信息和原设一定的标准对偏差行为进行矫正。政策控制的需要来源于政策与执行的偏差。任何政策都是面向未来的,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和各种随机因素的存在,即使在政策方案完全正确的情况下,实际效果与政策目标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

差距,因此,需要不断的进行反馈和控制。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中,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政策执行的效果也不一致,更要加强反馈控制,及时调整矫正。

我国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

我国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 我国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与决策机制研究是发展我国政治文明,促进教育政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 重要内容,对提高我国教育政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政策制定过程是相当复杂的。这不仅是因为它要受到政府内部因素如政府部门、公务 人员和决策体制等的影响,而且要受到政府外部的利益集团、研究机构和大众民意等因素的制约。因此任 何一种把政策制定过程简单地看作为线性或理性化过程的倾向都是危险的。 —般来说,对教育政策制定有两种理解方式,一种是把教育政策制定理解为整个政策过程,它包括政策问题、政策议题、政策决策、政策执行和政策评估等几个阶段。一种是把教育政策制定理解为政策形成 ( policy-formation)或政策规划(Policy-fomulation),指从问题界定到议案抉择以及合法化的过程。前者是广义 地理解教育政策制定的概念,它把政策执行、政策评估等环节称为后政策制定阶段。后者是狭义的概念, 认为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与教育政策执行过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阶段。本文所探讨的教育政策制定过程就是从狭义上来理解教育政策制定。它主要涉及我国教育政策制定到底经过了哪几个阶段(Porcess)以及与之相关 的在此过程中各政策主体(actor s)之间如何相互作用这两个根本性的问题。 关于我国教育政策制定过程的分析,可以借鉴著名的政策专家安德森在《公共决策》一书 中所提出的分析框架,他认为政策形成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共问题是怎样引起决策者注意的;二 是解决特定问题的政策意见是怎样形成的;三是某一建议是怎样从相互匹敌的可供选择的政策议案中被选 中的。根据这一理论,我们把教育政策制定过程分解为政策问题、政策议题、政策决策与政策的合法化等几个环节或阶段。关于教育政策的主体,在本文中主要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策制定的个人、团体或组织。一般而言,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分为官方和非官方两大类,官方的教育政策制定者是指那些具有合法权威去 制定教育政策的人们,包括教育的立法者、教育行政官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非官方的教育政策

基层反映:“限塑令”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_1

基层反映:“限塑令”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 策建议 2008年,国务院发布“限塑令”: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然而,已施行九年的“限塑令”效果不佳。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免费塑料袋仍在普遍使用。以个体商家为主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仍在普遍使用免费塑料袋,在一些生鲜市场和小型超市,“限塑令”明令禁止的超薄塑料袋也在广泛使用。 (二)收费对需求的调节作用弱化。塑料袋收费太低,导致价格对供需的调节作用不够明显。各地大型超市大都能严格落实“限塑令”,执行塑料袋收费政策。虽然收费能够减少使用量,但很多消费者,尤其是年轻人对塑料袋的价格并不敏感。 (三)新兴消费方式成“限塑令”新盲区。近年来,外卖业呈现出井喷式发展,商家在外卖配送时通常会使用超薄塑料袋包装,塑料袋的消耗也成了一个天文数字。“互联网+”的消费场景往往是商家与消费者直接“点对点”,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这给监管带来了新的难题。快递业也是消耗塑料袋的“大户”。2016年度中国快递领域绿色包装发展现状及趋势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快递业共消耗了82.6亿个塑料袋。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政策效能不足,处罚威慑低。“限塑令”本身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它在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察没有形成一个完整闭环,如何引导民众、监管市场并促进良好消费和循环系统的形成,需更详细地分解任务,将激励和制裁措施真正运用下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限塑令”涉及的部门包括发改委、质监、工商、环卫、环保、科技、财政、税务等,然而不少基层部门对本部门是否负有相关监管职责并不清楚。不同地区之间监管力度不均衡并缺乏监管协作机制,刺激超薄塑料购物袋、非环保塑料袋在一些监管较松的地区生产,再流向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的地区使用,对后者的监管工作造成冲击。 (二)垃圾分类“肠梗阻”致塑料袋难降解、难资源化。因价格、技术等原因,能实现全降解的环保新材料塑料袋市场拓展困难。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体系尚待建立的现状,导致不可降解塑料袋难以资源化利用,而全降解塑料袋也难降解。 三、对策建议

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地问题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及其成因的分析 HHY 政策执行是政策方案被采纳之后,把政策所规定的内容转变为现实的过程。在整个公共政策的生命周期之中,政策执行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它决定了公共政策产生的直接而又实际的效果。纵观我国目前公共政策执行状况,发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现象,从而使得政策在执行中产生偏差和变形。其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你有政策,我有对策”替换性执行。即当需要执行的政策与负责执行的机关、部门存在利益冲突时,执行机关就有可能制定与上级机关公共政策表面相一致,实际上相违背的执行措施,妨碍公共政策的全面实施。“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变形”,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极大损害了我国社会主义政策的权威性、严肃性以及国家和人民利益。 二是“断章取义,为我所用”选择性执行。一些地方政府、单位对上级政策指令或命令进行过滤,选择对自身“有利”的规定执行。合自己“利”的就执行,不合自己“利”的就不执行,在执行中“见了黄灯赶快走,见了红灯绕道走”。一些单位置国家的利益于不顾,站在小团体利益的立场上钻政策的空子,“断章取义,为我所用”,极大程度妨碍了上级部门目标的实施。

三是搞“土政策”附加性执行。在公共政策的执行中,执行部门为了本地利益往往采取一些土政策,或附加一些原目标所没有的内容,致使政策不能准确执行到位而出现政策失真。特别是一些地方,打着贯彻上级政策要结合本地实际的旗号,另立一套规定,自行其是,谋取私利,严重阻碍了政策执行的力度和效果。 四是“阳奉阴违”象征性执行。有些单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具体措施,对国家的公共政策阳奉阴违,拒不执行或象征性的执行,直接使政策被搁置,使政策成了一纸空文。 五是“虎头蛇尾”敷衍性执行。实施政策要坚决贯彻、善始善终,但在现实中,有些部门、有些地区对上级政策虎头蛇尾、前松后紧,敷衍塞责、延宕推拖,消极执行,致使一些政策在执行中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甚至有时会出现负面效应,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六是“相互争权”矛盾性执行。在现实工作中,由于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晰,有时有一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因部门之间的权与利的争夺,部门间的红头文件或执行文书相互打架,政出多门,而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一项公共政策由几个部门共同执行时,有时还会出现两样结果,使政策对象难以适从,不知听从那一个部门的执行意见或决定。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优.选)

问答题: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是什么? 答: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可以从联系和区别两方面讨论。 二者联系: ①一致的目的。两者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目的都是为了调整和规范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规范和调整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教育事业保驾护航,以使教育有效地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②共同的意志。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是相同的,都是国家和人民的意志。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并不是针对某个个人而制定的,而是针对公共教育问题而制定的。只有当社会上大多数人或相当一部分人遇到了共同的教育问题,且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时,政府才会制定相应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我国作为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都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 ③相互依存。两者相互支持和补充,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教育政策市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得到实施的保证,成熟的教育政策可以转化为教育法规。 二者区别: ①制定机关和约束力不同。 国家的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机关或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而教育政策既可以由国家机关制定,也可以由政党制定。一般性法律以及教育法律是由特定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我国的立法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如《教育法》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而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政党在教育政策制定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处在执政地位的政党。在我国,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中央教育部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直接参与了教育政策的制定。如《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是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是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制定和发布的,这些政策文献成为指导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所以,教育法规的执行机关只能是国家机关,而教育政策除了国家机关,还有其他有关组织。 教育法规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国家强制性,对全社会成员都有约束力,必须向全社会公布;而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强制性,只对某部分人有约束力,主要是指导性作用,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教育法规是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国家机关制订与认可的一切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行文件,体现了法的本质属性,具有一般法的特征,如程序性、规范性、确定性、普遍约束性和强制性。 ②表现形式不同。 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要、通知、意见、指示等文件形式出现的,而法律则是法律条款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再现的。 ③规范和稳定的程度不同。 法律表述严谨,逻辑性强,比较正规具体,但比较单调枯燥。政策形式多样,表述丰富生动。 教育法规的稳定程度更高,而教育政策的灵活性更高。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

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及对策

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及对策 摘要:在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政策执行的研究具有很大的社会意义。政策的执行成败直接决定政策的效益和价值实现。然而,政策执行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在政策实施的实际过程中,常常会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导致执行偏差。这使公共政策目标落空,政策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解决,政府的形象严重受到破坏,甚至会影响一个国家的正常运行。因此,我们要针对我国现实的国情,采取正确的对策,防止执行偏差的出现,维持社会秩序。 关键:公共政策、政策执行、执行偏差、对策 一、公共政策执行的含义 公共政策执行是公共政策方案被采纳之后,把公共政策内容转变现实的过程,也就是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过程。公共政策执行本质上是遵循指令所进行的变革,是为了实现政策目标而重新调整行为模式的过程,是将一种政策付诸实施的各项活动。也可以说,公共政策执行既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唯一途径,也是检验政策质量的重要标准,然而,许多的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偏差现象。公共政策执行偏差,是指执行者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其行为效果偏离政策的目标并产生了不良后果的政策现象。下面分析产生这些偏差的原因,并给出纠正偏差的建设性对策。二、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 根据我国的特殊国情,政策执行偏差的形成原因有以下几点: 1、公共政策本身不合理 政策实施的成功与失败,首先取决于政策本身是否科学合理。就一般情

况来看,敏感的政治性政策、直接涉及人们利益分配和调整的经济政策、竞争性和敌对性的外交政策及军事政策、涉及领域众多的综合性政策,创新性较强的政策等,大部分都属于比较复杂的政策。所以政策本身内容是否科学合理相当的重要。首先,政策内容不合理主要体现在政策目标缺乏可行性、目标僵化和目标缺乏前瞻性。其次,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影响政策的执行成本和公正公平。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紧密相连,若政策执行犹豫不定,不但是使政策执行成本增加,而且会影响政策的公正公平,使政策失去公信力。最后,政策的配套影响政策执行的整体性。政策执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因此,它需要多方面的政策措施与之相配套,形成完整的政策执行体系。 2、转型时期的政策环境 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其经济运行处于“转型经济”阶段,即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之中,虽然党的十四大就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但是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都需要一个过程,因此仍是存在着市场机制作用不够充分,市场配置功能很不健全;企业的非理性行为较为突出;强大国际竞争力压力下,本国的幼弱产业难以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超前发展要求较高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政策执行者来讲,就增添了正确地把握和分析环境诸因素的难度。致使在公共政策执行时出现偏差,政策目的无法实现。 3、公共机构的管理缺陷 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必须依赖于一定的机构和执行人员,因此,公共机构的管理缺陷是导致政策执行偏差的重要原因。

教育政策执行案例分析

3月28日,一场期盼已久的春雨终于降落在昆明这片干涸的土地上,久旱逢甘霖的喜悦感染着每位参加“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高峰论坛”的民办教育界代表。 履新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刚两个月的昆明市政协副主席汪叶菊,正向台下几百位来宾介绍昆明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情况和优惠政策。这个春天,云南的旱情牵动了亿万人民的心,尽管如此,依然没有阻挡人们从四面八方赶来参加此次民办教育盛会,其中不乏金发碧眼的外国人。 据了解,目前,云南省民办学校总数已经从2005年的1431所增加到2811所,增幅达96%,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而仅昆明一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已达858所,占全省民办学校总数近1/3。云南民办教育发展速度可谓惊人,而昆明民办教育已经成为云南民办教育发展的风向标。 为什么选择昆明? 上午论坛现场签约了11个招商投教项目,云南省共引入约40多亿元资金,涵盖职教、幼教、高教各个层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云南省教育财政短缺之渴。 据悉,对于招商投教作出重大贡献的,政府将给予招商额度一定比例的奖励,云南省教育厅厅长罗崇敏笑着说:“经我引来的资金已经有几个亿了,我还没拿到一分钱的奖励。” 下午招商引资专场内,入驻昆明开办幼儿园的美国先策教育集团总经理布莱德·瑞内特在演讲时提出了一个问题

“whykunming?”(为什么选择昆明?),在罗列了人口、省会、城市发展等因素之后,他认为更重要的是Government cooperation(政府合作)。 作为昆明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汪叶菊对于布莱德的看法,深表赞同:“云南民办教育的吸引力在于,一是民办教育的大政策和社会需求,二是领导人的决策。以前对个人行为没有这么强烈的感受,现在认识到个人的影响对一个地区的发展非常重要,他就是一个导航线,罗厅长和仇书记都是有超前意识和改革精神的领导人。” 自从仇和上任昆明市委书记一职后,在人们眼里,昆明不再仅是“春城”这个概念性地标,更多的是仇和刮起的一阵阵“旋风”。而另一个让云南蜚声内外的正是“奇人奇官”罗崇敏。 罗崇敏在上午开幕式致辞中,格外强调了一句话:“政府肩负发展教育事业的根本任务是制度设计和体制安排。”并提出“一体制、五机制”,其中一条就是“建设非义务教育公退民进,调整教育所有制结构的机制。”罗崇敏说,云南省将拿出30%的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改制。 据悉,仇和上任时讲了一段话:“这么多公务员,1/3去招商,1/3去创业,剩下1/3照样能把这些事情做完。”此项改革措施甫一出台,立刻让人想起沭阳当年“教师都有招商任务”。这一印象,在昆明市教育局局长宋栋身上得到了印证,汪叶菊口中“团结能干的班子”——昆明市教育局的带头人,此前曾是昆明北京招商分局局长,带领招商人员拿下了当年昆明市“出门招商”的第一单——与新奥

政策在企业的具体落实情况,分析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

附件2 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企业调查问卷 各有关企业: 为跟踪调研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在企业的具体落实情况,分析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相关政策及操作办法,方便企业更好、更便捷地享受到政策优惠,我们特设计了本问卷。 请认真、客观地回答每一个问题,我们将妥善使用贵单位提供的宝贵信息,并保证不向任何无关机构或个人透漏。问卷采用网上填报方式,请于2013年11月15日前登陆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b12135105.html,)填写和提交。为保证问卷质量,税收政策部分(前两项政策)建议由贵单位分管财务和科研工作的人员共同填写。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1—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2013年10月◆填写说明:选择题部分,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为单选。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 2. 企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 3. 企业所在技术领域:_____________ 4.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_________ 5.企业的性质: □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 □港澳台企业□其他(请具体说明):_____________ 6.贵企业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是□否 7.贵企业是否为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 □是□否 如是,属于以下哪类: —2—

□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省(区、市)级创新型企业□省(区、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8.贵企业按规模分类为: □大型企业(从业人数≧1000人,年营业收入≧40000万元) □中型企业(300≦从业人数<1000人,2000万元≦年营业收入<40000万元)□小型企业(20≦从业人数<300人,300万元≦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 □微型企业(从业人数<20人,年营业收入<300万元) 9.贵企业2008年以来是否曾获得中央或本地区财政性资金支持:□是□否 10.贵企业2008年以来是否从事了以下创新活动(可多选): □由本企业自行承担进行的研发活动 □由本企业出资委托其他企业(包括集团内其他企业)、研究机构或高等学 校进行的研发活动 □为实现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而购买或自制机器设备、软件及其他资本品 □为实现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而从其他企业(包括集团内其他企业)、研究机构或高等学校获取专利、非专利发明、版权、技术诀窍和其他类型的技术 □为实现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而进行人员培训 □将新产品推向市场时进行的活动,包括市场调研和广告宣传等 □对新产品进行外观设计 □与实现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测试、工装准备等其他活动 —3—

公共政策执行的手段与过程

公共政策执行的手段与过程.txt鲜花往往不属于赏花的人,而属于牛粪。。。道德常常能弥补智慧的缺陷,然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空白人生有三样东西无法掩盖:咳嗽贫穷和爱,越隐瞒,就越欲盖弥彰。第四节公共政策执行的过程和手段 一、政策执行过程的诸环节 政策执行过程包括政策宣传、政策分解、物质准备、组织准备、政策实验、全面实施等环节。 1 、政策宣传 政策宣传是政策执行过程的始环节和一项重要的功能活动。要使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必须首先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政策宣传就是统一人们思想认识的一个有效手段。执行者只有在对政策的意图和政策实施的具体措施有明确认识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积极主动地执行政策。因此,各级政策执行机构要努力运用各种手段,宣传政策的意义、目标,实施政策的方法和步骤。 2 、政策的分解 政策分解就是通常所说的制定计划,它是政策实施初期的另一项功能活动,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必经之路途。制定执行计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 1 )客观性原则。编制计划要切实可行,积极可靠,排除臆断;计划的各项指标,不保守也不冒进:既不是唾手可得的,也不是经过努力仍然高不可攀的;对有关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切不可含糊笼统。 ( 2 )适应性原则。编制的计划要有适应环境变化的弹性机制,特别是要有应对意外情况发生的防范机制。 ( 3 )全面性原则。编制计划要能够统筹方方面面、理顺各种关系,切忌顾此失彼。计划前后衔接、轻重缓急有层次,不同管理层次的计划各有侧重。 ( 4 )一致性原则。执行机构内部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工作目标和政策目标保持一致,上下级的政策目标保持一致,以增强组织上的统一性和方向上的一致性。 3 、物质准备 物质准备主要是指必需的财力(经费)和必要的物力(设备)两方面的准备。执行者应根据政策执行活动中的各项开支编制预算。预算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算落实了经费。必要的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技术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等,是政策执行的物质手段。只有具备了必不可少的设备条件,政策执行才有可能顺利进行。 4 、组织准备

公共政策执行过程

公共政策执行过程 v 一、政策执行研究的兴起 v 二、政策执行的基本内容 v 三、政策执行力 v 四、提高政策执行力 一、政策执行研究的兴起 v (一)政策执行研究兴起的背景 v 1、政策科学早期的认识 v 虽然拉斯韦尔等早期政策科学家把政策执行看成了政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但是政策执行并没有引起政策科学学者的足够重视,政策科学被认为是研究政策制定的科学,例如德洛尔的政策科学范式就认为政策科学就是对政策制定的研究,其目标是改善政策制定系统,提高政策制定的质量;政策过程被分成元政策制定、政策制定和后政策制定(包括政策制定和评估等环节)三个阶段。 v 2、政策执行不受重视的原因 v 天真地假设政策执行过程是简单的且人所共知的;强调权威决策者的作用而排除了“低层次”官员对政策执行过程负责;执行过程涉及严重的边界问题,往往难以界定相关的行动者;时间和资源的巨大消耗。 v v (二)政策执行研究兴起的契机 v 1、美国奥克兰计划没有取得预期的成功

v 1973年美国学者普雷斯曼和韦达夫斯基对美国联邦政府的创造就业的机会的政策项目——“奥克兰”计划的跟踪研究而写成报告《执行:华盛顿的宏大计划是如何在奥克兰破灭的》。这本书成为70年代“执行运动”兴起的标志。 v 2、政策科学研究视野的拓宽 v 从理论上看,20世纪60年代末政策科学研究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要求对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从实践上看,60年代约斡逊总统发起的“伟大社会”改革的许多政策项目并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客观上提出了为什么比较理想的政策方案及项目也不能取得预期的结果这样一个问题,这促使人们从政策执行上寻找原因。 (三)政策执行研究的主要途径 v 1、自上而下的研究途径 v 这种途径假定,政策是由上层规划制定的,然后它们被翻译或具体化为各种指示、以便下层的行政官员或职员执行。领导人形成政策偏好,这种偏好随着行政层次的降低而不断被具体化,为下层行政官员或职员。 v 2、自下而上的途径 v 这种途径以组织中的个人(即参与政策过程中的所有行动者)作为出发点,政策链条中的较低及最低层次被当作政策执行的基础;客观存在强调政策或项目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参与执行项目的行动者的承诺与技巧。 v 3、“政策/行动连续统”途径 v 这种途径或多或少有作为前两种途径的综合的意味。政策制定者将作出限制其他行动者权力的决策,而行动者将做出规避决策者权力的决策。这一途径是以权力作为焦点的。 v 4、工具选择途径 v 政策决策的实质或形式的过程总是包含着在可利用的政府工具箱选择特定工具。

教育教学政策法规(最新最全总结)

教育政策法规 一、教育法制的有关概念 (一)教育法制——概括来讲,教育法制是指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的运行,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学教育和研究等。 (二)依法治教——指在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应明确以下几点:1、依法治教的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2、依法治教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管理教育、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等教育十分明显的教育活动,以及教育经费拨款、举办校办产业、捐资助学等有关教育的活动。 3、依法治教的依据: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理解“依法治教”这一概念必须与“以法治教”、“以罚治教”相区分。 注意区别“教育法制”与“教育法治”。前者是指与教育法律制度有关的概念,后者则与“依法治教”基本相同。 (三)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教育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与某些教材上使用的“教育法规”内涵、外延基本一致;狭义的教育法专指有关教育的法律。我们一般是从广义上使用教育法的概念。 (四)教育法律规范(简称教育法规)——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二、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二)受教育机会平等(三)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权利和义务相一致(五)教育法制统一 三、教育法律的功能和作用 (一)教育法律的功能体现为统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二)教育法的作用是调整有关教育的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有关教育的活动”,专指有目的、有意识、有组织培养人的教育活动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其它活动。 “社会关系”专指前述教育活动中产生的教育内部及教育外部关系。 第二节教育法律规范 一、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和特征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教育法律所确定的人们的行为规范。其特征与一般法律规范的特征基本相同,即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二、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法定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二)行为准则——法律规范中指明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三)法律后果——当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做出或没有作出“行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三、教育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一)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 (二)教育法律 1、教育基本法律又称“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的“母法”。 2、教育单行法律(三) 中国特岗第一站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对加强党内民主与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当前,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对制度内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单位对实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将“三重一大”制度简单理解为一种单纯的集体决策行为,即将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交归集体讨论,而没有认识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公开性、科学性、制度性,在于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筑牢反腐防线的重要保障。 (二)对具体事项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单位领导班子对于哪些具体事项属于“三重一大”范畴还不能准确区分到位,对需要集体决策

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明确和清楚。因此,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会议成效也将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会研究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却上了会,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台制度内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不明确。二是个别单位对决策形式、程序、规则以及决议的方式执行不严,议事规程的缺乏规范性文件作为指导,导致操作过程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三是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过程中,乡镇站在全镇的角度制定了相应的意见和办法,同时也需要各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细则,但实际调查却发现,村级组织制定的“三重一大”相关规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级规章制度,缺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本级实施规范,使制度成了“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议题事项的透明度不够。有些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很少在事后对决策执行的情况在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会发生调整变更现象,而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容易被忽视或漠视,从而导致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例如:某村停车场经营权的发包,最

公共政策执行的手段与过程

第四节公共政策执行的过程和手段 一、政策执行过程的诸环节 政策执行过程包括政策宣传、政策分解、物质准备、组织准备、政策实验、全面实施等环节。 1 、政策宣传 政策宣传是政策执行过程的始环节和一项重要的功能活动。要使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必须首先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政策宣传就是统一人们思想认识的一个有效手段。执行者只有在对政策的意图和政策实施的具体措施有明确认识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积极主动地执行政策。因此,各级政策执行机构要努力运用各种手段,宣传政策的意义、目标,实施政策的方法和步骤。 2 、政策的分解 政策分解就是通常所说的制定计划,它是政策实施初期的另一项功能活动,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必经之路途。制定执行计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 1 )客观性原则。编制计划要切实可行,积极可靠,排除臆断;计划的各项指标,不保守也不冒进:既不是唾手可得的,也不是经过努力仍然高不可攀的;对有关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切不可含糊笼统。 ( 2 )适应性原则。编制的计划要有适应环境变化的弹性机制,特别是要有应对意外情况发生的防范机制。 ( 3 )全面性原则。编制计划要能够统筹方方面面、理顺各种关系,切忌顾此失彼。计划前后衔接、轻重缓急有层次,不同管理层次的计划各有侧重。 ( 4 )一致性原则。执行机构内部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工作目标和政策目标保持一致,上下级的政策目标保持一致,以增强组织上的统一性和方向上的一致性。 3 、物质准备 物质准备主要是指必需的财力(经费)和必要的物力(设备)两方面的准备。执行者应根据政策执行活动中的各项开支编制预算。预算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算落实了经费。必要的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技术机械设备、办公用品等,是政策执行的物质手段。只有具备了必不可少的设备条件,政策执行才有可能顺利进行。 4 、组织准备 组织准备工作是政策具体贯彻落实的保障机制。组织功能的发挥情况,直接决定着政策目标的实现方式。

教育政策执行模式

(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教育政策执行模式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教育政策执行模式的演变历程是随着国家三个重大教育政策的出台而 发生变化的。随着《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的制定,我国教育政策执行模式大体经过了以下四个主要发展阶段。① 1978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经过拨乱反正,恢复高校招生,建立健全高校规章制度,进行高校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等一系列工作,基本恢复了1963年时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教育政策执行模式得到了恢复。 1985年—1993年,地方政府教育政策执行权力有所扩大。1985年5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必须从教育体制入手,有系统地进行改革。改革管理体制,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调整教育结构,相应地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同时“实行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规定“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此项重大政策出台后,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教育政策执行模式相应地改变以往过于注重中央和上级行政部门的命令式的自上而下模式,加大了地方政府的教育政策执行的自主权和主动权。 1993年—1999年,我国教育政策执行权力逐渐下放。1992年十四大召开,中央做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若干问题的决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3年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教育体制改革要采取配套、分布推进的方针,加快步伐,改革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体制,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具体来说,“深化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政府在中央大政方针的指导下,实行统筹和管理”,同时“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政府与高等学校、中央与地方、国家教委与中央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规定了“政府要转变职能,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进一步确立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这一轮改革在全国全面展开,层层推进,不断深化,其实质是教育政策执行权力逐渐下放,教育政策执行权力由中央集中统一管理向地方分权过渡。在改革发展中,我国正在建立和形成适应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特点和教育事业要求的教育政策执行模式。 1999年至今,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机构的教育政策执行权力加大。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省级人民政府发展和管理本地区教育的权力以及统筹力度,促进教育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今后三年,继续按照‘共建、合作、合并’的方式,基本完成教育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调整,形成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新体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继续完善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根据各地实际,加大县级人民政府对教育经费、教师管理和校长任免等方面的统筹权。”这些规定提高了省级政府对教育的宏观统筹和决策能力,表明中央教育主管部门的权力逐渐下放给地方政府。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1年),提出“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这项政策的出台表明县级政府成为基础教育政策执行的主力军。这两项重大教育政策的出台表明我国教育政策执行权力进一步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机构的教育政策执行权力加大。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教育政策执行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一是从教育政策执行模式的三个构成因素分析,教育政策执行从重视人治向“依法治教”转变,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简政

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

硕士研究生期末考试

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 ——从洮南市兴安家园物业管理案例谈起 2016级公共管理专业郭春娟公共政策执行是一定的机构或人员,为了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而采取的各 种行动,如发布命令、拨付款项、订立契约、收集资料、传递信息、委派人员、创设机构等。在诸多活动中,最重要的是组织政策执行人员,向社会解释政策 方案,采取具体的行动措施实现政策目标三项内容;公共政策执行又是一定的 组织行为,即政策执行人员的行为都是按照明确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原则,依据 一定的权力和职责分配关系,遵循系统的运行程序和方式进行的,而政策执行

中,政策执行主体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也都体现为整体互动;公共政执行的组织 结构与行动功能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政策执行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管理活动,需要不同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的共 同参与和密切配合,需要调动并利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信息、权威等 多种资源,需要综合使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各种手段。由于不同的政策执行 机构具有不同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不同的政策执行人员在知识、经验、智力、观念、利益、性格和观察问题的角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 难免出现意见分歧、利益矛盾和冲突摩擦。而这些矛盾、冲突和摩擦往往给政 策执行带来种种障碍。除了执行机构与执行人员,公共政策的执行还受政策本身、公共政策执行体制与机制、目标群体与政策执行环境等因素影响,因此, 众多因素交织在一起,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问题。 洮南市是地处吉林省内偏北方向的一个小城市,自2005年棚户区改造这 一惠民工程在东北三省轰轰烈烈展开以来,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得到改善,城 市功能得到提升和完善,城区落后面貌得到改善。居民告别平房生活,开始楼 区生活,构建新型的邻里关系,由原有的独门独院以家庭为单位“关门闭户” 各自生活转变为接受物业统一管理,有更多的公共利益空间需要打理,也出现 了平房区没有过的问题,诸如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的问题。我国的物业管理服 务起步较晚,尽管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和再就 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物业管理服务也不断地寻求进步,但因为 牵涉的利益方(政府、社区、物业公司与业主)过多,物业管理仍存在一些不 容忽视的问题。 团结街道辖区内的兴安家园属于第一批接受改造而建成的楼区之一,在物 业管理方面显现的问题在城市小区中具有典型的代表性。自2011年居民回迁 入住后,兴安家园共经历3任物业。第一任物业开始按住房面积收费,后经居 民强烈反对后改为每户每月14元,但因收费减少导致服务项目减少等问题, 居民仍然不愿交物业费,最终导致物业公司于2013年中撤离该小区,并且卷 走部分业主预交的物业费,引起居民强烈不满,从此也对物业失去信任。同年,以王景孝,张德福等为首的居民代表就小区陆续显现的工程“后遗症”通过各 种渠道寻求解决办法,当时未过工程保修期。居民通过信访等方式表达诉求后,住建局等部门为居民联系开发商进行协调,开发商允诺将工程遗留问题一一解决,但迟迟没有兑现。社区发起居民投票选出以王景孝为首的七位代表成立业 主委员会,共同管理物业事务,半年后,居民反映院内及楼道卫生打扫情况不佳,且服务态度变差,导致只有100余户交物业费的状况,同时,居民也将反映工程遗留问题的责任全部放在物业人员身上,要求他们必须为居民上访,问 题解决不了就反对他们做物业。2014年7月,经社区多次调解,居民仍不肯 交物业费,兴安家园再次弃管。为了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及秩序,经过多 方努力,2014年年末,现任物业负责人周经理接手小区物业服务。接手后,

落实创业就业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pdf

关于对当前我县创业就业方面的问题及对策 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特别是面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对解决当前就业困难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针对当前我县在创业就业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通过调查了解,我县在落实创业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第一、思路少、技能低,缺乏创业意识。其原因大致有三点:一是思想守旧,观念落后,加上缺乏必要的创业资金,希望创业,愿意创业,又怕担风险,不敢创业。二是无技术素质,洞察市场的能力差。创业教育体制不健全,没有创业教育和相关培训机会,对创业者忽视了创业能力的培养。三是想创业又觉得没有适合的“好项目”,对市场把握不准确,严重制约创业者投资意向和创业积极性。 第二、扶持创业政策不够具体明确。在政府扶持和帮助方面,力度不够,如税费减免和小额贷款政策宣传、生产经营场地审批办证扶助不十分到位。对创业带动就业(一人创业带动多人就业)者的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第三,创业就业供求信息不畅,没有搭建完善的信息互通平台,资源不能共享。各相关单位缺乏沟通,各自为政,在一定范围内出现劳方上岗难,资方招工难,有投资意向的找不到项目人,有技术立项的找不到投资者的情况,就是缺乏一个统一组织的协调联络机构,导致就业创业和用人脱节。 针对以上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一是建立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信息, 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二是营造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强创业宣传教育,提高下岗失业及返乡农民工创业意识。特别是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培训引导,使其转变恋家、不愿外出他乡务工的固步自封的意识。 2、制定配套机制,改善创业环境。针对创业就业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首先要制定优惠政策放宽对创办企业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限制,简化审批、办证手续。二是制定出台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多渠道、多层次为创业者提供优惠政策,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三是要典型引路,选树一批创业典型,鼓励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超过一定数额的创业企业或个人给予资金扶持。以奖代助营造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 3、加强培训,提高创业和再就业能力。首先是借助国家阳光工程、劳动、工会等下拨的培训经费,对下岗失业人员及返乡农民工进行针对性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建议企业在停产期间采取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技术技能提档升级就地培训,再就是抓住机会进行再生产的技术改造,基地扩建,想方设法吸纳消化本单位人员,不使他们下岗失业。 4、畅通就业渠道,推动劳动力转移。一是外输,二是内销,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矿企业和城镇关停企业,为停产失业农民

工作研究:“限塑令”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限塑令”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08年,国务院发布“限塑令”: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然而,已施行九年的“限塑令”效果不佳。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免费塑料袋仍在普遍使用。以个体商家为主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仍在普遍使用免费塑料袋,在一些生鲜市场和小型超市,“限塑令”明令禁止的超薄塑料袋也在广泛使用。 (二)收费对需求的调节作用弱化。塑料袋收费太低,导致价格对供需的调节作用不够明显。各地大型超市大都能严格落实“限塑令”,执行塑料袋收费政策。虽然收费能够减少使用量,但很多消费者,尤其是年轻人对塑料袋的价格并不敏感。 (三)新兴消费方式成“限塑令”新盲区。近年来,外卖业呈现出井喷式发展,

商家在外卖配送时通常会使用超薄塑料袋包装,塑料袋的消耗也成了一个天文数字。“互联网+”的消费场景往往是商家与消费者直接“点对点”,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这给监管带来了新的难题。快递业也是消耗塑料袋的“大户”。2016年度中国快递领域绿色包装发展现状及趋势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快递业共消耗了82.6亿个塑料袋。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政策效能不足,处罚威慑低。“限塑令”本身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它在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察没有形成一个完整闭环,如何引导民众、监管市场并促进良好消费和循环系统的形成,需更详细地分解任务,将激励和制裁措施真正运用下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限塑令”涉及的部门包括发改委、质监、工商、环卫、环保、科技、财政、税务等,然而不少基层部门对本部门是否负有相关监管职责并不清楚。不同地区之间监管力度不均衡并缺乏监管协作机制,刺激超薄塑料购物袋、非环保塑料袋在一些监管较松的地区生产,再流向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的地区使用,对后者的监管工作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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