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2012年修订)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对2006年颁布的《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进行修订,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含县城,下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其中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需符合本导则四、六、七的规定,并根据镇的规模和具体情况,参照执行九、十、十二、十三等有关内容的要求。

3、基本原则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落实并协调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

(3)合理、综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筹规划;

(4)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落实交通引导、低碳生态等要求;

(5)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并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6)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公共利益,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4、其他规定

(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违反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规定,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2)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在本导则的指导下制定相关技术细则或规定,其内容应当与本导则相衔接。

1、划分目的

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以此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2、划分原则

(1)地域完整

划分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并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

划定编制单元应统筹考虑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功能分区、交通分区、景观分区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主导功能,结合自然地貌、主要交通道路、重要基础设施等空间要素和行政区划等社会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划定的编制单元不应随意变动。

(3)规模适度

编制单元的规模既要考虑功能配置的相对完整,又要有利于在编制周期内进行深入研究。用地功能相对单一的地区可适当划大,用地功能较为混合的地区宜适当划小;城市新区可适当划大,旧城区、城市中心区等宜适当划小;城市特色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等特殊地区的编制单元划分,应保持边界完整性,以有利于保护和塑造城市特色。

(4)编码统一

编制单元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统一的编码。

3、划分组织

(1)划定

编制单元的划定根据技术复杂性和划分工作量,因地制宜采用适宜的组织方式,中小城市、镇宜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同步进行,特大城市、大城市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单独组织。

(2)实施

编制单元划定后,应以其为项目范围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3)调整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具体情况,以及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对编制单元范围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优化。边界调整时,相关编制单元四至界线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不重叠和无缝衔接。

4、规划内容

确定各编制单元的名称、编码、四至界线和面积。

特大城市、大城市单独组织划定编制单元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编制单元的功能定位、常住人口规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基本开发强度等内容,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保持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

1、划分目的

为使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持必要的弹性,提高实施的可操作性,可根据本地规划管理需求,在编制单元与地块两个空间层次之间划分基本控制单元。

2、划分原则

(1)以城市主次干路、河流、铁路等明确的空间要素为边界,同时考虑与街道、社区等行政界线结合;

(2)内在功能的关联性和土地使用性质的可兼容性;

(3)适度的用地规模,旧城区以20-30公顷为宜,新区以60-100公顷为宜,同时应考虑图则查阅的适宜比例。

3、控制内容

(1)主导属性

指基本控制单元的主导功能,并作为确定用地兼容性的重要依据。

(2)总建设规模

指基本控制单元内的总建筑面积,并作为核算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容量的基础。基本控制单元内各地块的开发总量不应突破基本控制单元总建设规模的上限控制要求,当基本控制单元主导属性为工业用地时,应同时规定总建设规模的上下限控制要求。

(3)配套设施

指基本控制单元内应设置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其内容、数量与规模为强制性内容,其位置与用地边界既可以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为引导性内容,但其位置只允许在基本控制单元内进行调整,用地边界应考虑相应设施经济合理的建设和使用要求。

(4)广场和街旁绿地

指基本控制单元内应布置的广场和街旁绿地,其数量、规模和位置为强制性内容,其用地边界既可以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为引导性内容。

为适应城市开发和土地利用的不确定性,在符合兼容原则的前提下,规划可以结合编制单元的具体情况,依据表4.2的规定确定各地块允许兼容、有条件兼容和禁止兼容的用地类别。其中允许兼容的用地类别不得超出表4.2规定的范围,禁止兼容的用地类别不得少于表4.2规定的范围,有条件兼容的用地应根据基本控制单元的管理要求对地块提出用地兼容的条件。地块用地性质作兼容调整的,其开发控制要求应相应调整。

1、用地策划目的

在关注民生、利于公平、保护历史文化、风景名胜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通过对土地利用方式和开发策略进行深入研究和不同方案的比选,综合考虑功能、生态、经济、景观等多种因素,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和设施,科学确定各项控制要素,引导土地利用和设施建设的时序,优化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效益,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性和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

2、用地潜力分析

以土地权属宗地为基本单元,系统分析现状土地利用和建筑情况、周边用地和设施配套状况,结合上位规划、权属单位发展意向和居民意愿进行开发潜力分析,合理确定保留用地、更新用地和改造用地,作为开展用地策划的基础。

3、用地策划的一般要求

(1)集约性要求

加强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挖掘现有土地资源使用潜力、加强土地资源的复合利用和再利用等方法,综合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倡导公共交通导向的土地开发模式,以公交可达性水平和交通承载能力水平指引建设强度梯级分布,引导城市人口和功能活动向公交走廊两侧集聚,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2)经济性要求

以用地潜力分析为基础,通过开发成本-收益分析,综合市场开发需求、历史文化保护、交通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空间形态优化等整体性要素关系,合理确定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协调好与周边地区、相邻地块关系,在兼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时,提升地块开发的经济效益,增强规划的可行性。

(3)功能性要求

合理区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不同开发建设条件(已建地区、新建地区)、编制单元不同主导功能类型(中心区、工业区、生活区等)等情况下公共服务功能需求、设施配置水平的差异性,综合确定各类设施配置标准和建设规模,并优先保障其用地需求。

(4)操作性要求

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项目开发的客观规律,合理制定土地开发条件,引导投资特别是市场投资、推进城市建设向预期的目标迈进。

综合考虑开发时序和配套时序对土地价值的影响作用、对本编制单元功能提升和空间优化的意义,以及旧区更新改建的需求和投资估算等因素,合理安排规划实施时序。

1、划分目的

分解控制指标,落实控制要素,满足规划实施管理和分期、分块建设的要求。

2、划分依据

(1)与土地使用权属边界和基层行政管辖界线相协调;规划予以保留和新建的、用地相对完整独立的机关团体、部队、院校及企事业单位,宜单独划块。

(2)用地性质宜明确单一功能,适应混合功能用地开发需求,地块内可以包含相互兼容的用地性质。

(3)城市“五线”规划(注:指城市道路红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文教体卫专项规划等确定需刚性控制的设施用地,宜划分至最小类别,其他用地可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区位、不同控制要求原则上划分至中类或小类。

3、地块规模

地块规模应适应城市交通规划所确定的支路网密度要求,并与区位、用地类型、开发控制要求等相适应。

住宅街坊的规模以合理的城市支路网密度和适宜的整体开发规模为控制依据,旧区、公交优先发展区宜2~4公顷,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8公顷。一般以完整的住宅街坊为规划居住用地地块,也可将住宅街坊细分为多个地块。

工业街区的规模依据相关产业门类生产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12公顷,每个街区可细分为多个地块。

4、地块界线调整

相邻的同类地块或可兼容的地块可以合并,较大规模的地块可以进一步细分,规划应说明地块合并与细分的原则、合并与细分后的控制要求等,以适应城市开发的不确定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地块合并不得降低支路网密度规划标准。

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规划地块界线进行适当调整。

1、城市“五线”

(1)城市道路红线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主要支路的位置、红线宽度等为强制性内容;次要支路的位置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允许适当调整,但不得降低其路网密度、不得减小红线宽度。

(2)城市黄线

城市黄线指对城市发展有影响的、规划中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线形廊道的位置、宽度和沿线的防护距离等为强制性内容。

其他非线性设施的数量和用地面积为强制性内容,位置和用地边界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当作为引导性内容时,其位置只允许在基本控制单元内合理调整,且

应符合合理的半径要求和相应的建设要求。敏感性设施应协调好与其它用地开发的时序,其用地边界、周边防护距离等应符合相关设施建设和使用要求。

(3)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指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界线。

公园绿地的数量、位置和用地面积为强制性内容,用地边界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当作为引导性内容时,其用地边界应符合相应建设要求,方便人的活动。防护绿地的界线为强制性内容。

(4)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指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地表水体的位置、面积为强制性内容,规划新增景观水体的边界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其他水体的边界为强制性内容。

(5)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指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规划中应标出城市紫线的具体界线,明确相关控制要求,作为强制性内容。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以及居住区级综合公共服务等设施。

居住区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服务人口、人均指标要求确定其规模,并根据合理的服务半径优化布局。新建地区宜采用集中布局模式,已建地区可因地制宜采用灵活的布局模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用地面积、配置内容、建设规模为强制性内容,位置和用地边界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当作为引导性内容时,其位置只允许在基本控制单元内合理调整,且应符合合理的服务半径和相关建设要求。

3、基本指标

综合规划范围的主导功能、开发程度、交通组织、景观风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规划要求,并考虑城市“旧区”和“新区”的差异,因地制宜选用不同的地块控制指标,确定相应的控制方式和强制性规定。

(1)容积率

控制方式:上限控制、下限控制、上下限控制、基准容积率[1]加浮动幅度等。

一般情况下,工业用地应控制容积率下限(有特定生产工艺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用地应控制容积率上限;有历史文化保护、景观风貌等特别要求的地区可同时控制上下限;市场开发性质的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可采用基准容积率加浮动幅度的控制方式,浮动幅度不应超过15%,超过一定规模的地块在提出容积率允许浮动幅度的同时,还应同时规定允许浮动建筑总面积的合理上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宜同时规定容积率下限和上限。基准容积率是测算基本控制单元总建设规模的依据,基本控制单元总建设规模为强制性内容,各地块建筑面积汇总不得突破基本控制单元的总建设规模。

(2)建筑密度

控制方式:上限控制、上下限控制等。

一般情况下,各类用地均控制建筑密度上限,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地区、景观风貌地区、工业用地可同时控制建筑密度上下限。

(3)建筑高度

控制方式:上限控制、下限控制、上下限控制等。

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建筑高度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一般地区建筑高度可以作为强制性内容,也可以作为引导性内容。

不同地区的建筑高度控制:有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景观塑造、机场净空保护、城市安全与防灾、公用设施技术等要求的地区,应控制建筑高度上限;有空间轮廓和开放空间围合要求的地区,应同时控制建筑高度上限和下限;规划确定的高层建筑引导区必要时可控制建筑高度下限。

(4)绿地率

控制方式:下限控制、上下限控制等。

一般情况下,工业用地应同时控制绿地率上限和下限;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地区,也可同时控制绿地率上限和下限;其他用地应控制绿地率下限。

4、基本内容确定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导则规定的必须进行强制性控制的内容为基本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其控制方式,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增加必要的基本内容,明确适宜的控制方式。

1、行为活动分析

综合分析各类行为活动特征,系统梳理景观体系(包括景观点和观景点),根据人的活动路径的不同高度和运行速度,提出相应的空间景观控制要求,重点对慢行通道的尺度、服务设施、景观环境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2、界面控制

根据界面的构成要素(建筑、绿化、山体等)、人的活动特点、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等,对本地区城市界面景观特征、贴线率[2]以及沿线建筑主体、裙房、构筑物的高度、面宽等提出控制要求,对建筑立面、风貌特色以及绿化景观、环境设施等提出引导要求。

(1)广场界面

根据不同类型广场的空间围合特点,对周边建筑、绿化的连续性及其与广场之间的高宽比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2)街道界面

街道界面强调连续性和韵律感,根据街道尺度、功能特点,重点对沿街建筑高度、贴线率及退让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有较大规模集散需求的建筑控制必要的退让空间,其他建筑尽量提高贴线率。

(3)滨水界面

滨水界面强调自然性和亲和感,研究水体与岸线、道路、滨水建筑、绿化之间的相互关系,重点对沿线建筑的高度、体量、绿化形态、亲水要素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4)沿山界面

沿山界面强调立体性和通透感,保护山体的自然形态,重点对沿山建筑高度、屋顶、绿化景观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3、景观风貌控制

落实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中对本地区城市设计的控制与引导要求,充分利用本地区自然、人文等景观风貌资源,以视觉景观分析为基础,结合规划地段的人群活动特征以及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引导空间景观体系构建。

(1)节点

确定景观风貌节点的位置和类型,对其周边建(构)筑物的高度、风貌以及环境景观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

(2)廊道

划定景观视廊的控制范围,对控制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绿化等提出高度、风貌等控制或引导要求。

(3)色彩

遵循层次分明、相互协调、有序变化等基本原则,对规划范围内的城市色彩提出分片引导要求。

4、开放空间组织

开放空间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特色的重点地区,应结合活动人群的行为规律,统筹安排开放空间,并与城市公交和慢行系统紧密衔接。

(1)广场

根据广场的主要功能、用途及在城市交通系统中所处的位置,确定广场的性质,可分为市民广场(包括文化广场、游憩广场等)、纪念性广场、交通广场、商业广场、市政广场等。根据广场的不同功能和区位,确定相应的用地规模、空间尺度和布局形式,满足开放性、易达性、大众性的要求,均衡分布,形成体系。

根据广场类型及使用者活动特点,提出广场的外部交通衔接、出入口、设施配套、绿地率、硬地率等控制要求,并对广场风貌、绿化景观等提出引导要求。

(2)街道

确定景观道路、特色街道的位置和长度,与周边交通协调衔接,对沿线土地使用功能、建筑形式、绿化景观提出控制要求,对配套设施、环境小品提出引导要求。

(3)滨水空间

根据景观水面、河、湖、江、海等不同类型水体的尺度和用途,结合使用者的滨水和水上活动方式,针对不同滨水空间类型,对水体沿岸功能、岸线和护岸形式、防洪设施、生态保护等提出控制要求,并对植物配置、绿化景观、滨水设施等提出引导要求。

(4)沿山空间

根据山体在城市中所处的区位,综合分析山体高度、坡度、植被等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结合使用者在山体周边和山上的活动方式,对安全防护、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交通组织、配套功能等提出控制要求,并对周边地段的建筑高度、建筑景观、绿化景观等提出引导要求。

5、建筑控制与引导

(1)建筑高度

综合分析规划地段的区位、功能定位、交通和市政设施配套条件、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景观、城市安全、经济性等因素,运用相应的技术手段,加强视廊、视野景观分析,提出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划分建筑高度分区,合理引导高层建筑布局,优化整体天际轮廓,提升交通和公用设施的集约性。

(2)建筑风格

分析现状建筑风格特征,按照保护并延续地方建筑优秀文化传统、强化城市特色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使用功能,提出建筑风格引导要求。

(3)建筑色彩

遵循统一中求变化、保持城市文脉、凸显地方特色、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等原则,对建筑色彩提出引导要求。

1、基本原则

(1)交通引导

加强交通供应及组织方式与用地开发的互适应分析,根据交通影响对用地功能、开发强度、相关设施布局等进行校核、反馈,有效发挥交通引导作用。

(2)分区调控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上位规划确定的交通分区和规划要求,具体落实路网密度、停车调控系数、公交站点覆盖率等指标的要求,并可视需要对上位规划进行校核和反馈,明确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2、道路系统

(1)道路

a 道路网络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和具体交通分区的路网密度指标,结合用地布局的细化,优化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线形,深化并完善支路网,形成等级分明、结构合理、协调衔接的道路系统。

b 道路功能

综合内外交通衔接、内部交通组织、引导用地布局等要求,明确道路所承担的主要功能。

c 道路红线

结合现状基础,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线路及站点设置、交叉口展宽、港湾式车站设置、高架和下穿道路衔接等要求,确定道路红线宽度。

d 出入口

根据城市交通管理要求,确定禁止开口路段,必要时应确定部分或所有地块的出入口,出入口设置数量、方位、宽度等应与地块交通需求相匹配。

e 道路横断面

结合现状基础,综合考虑交通组织、用地开发及景观塑造等要求,协调人车关系,注重公交和慢行空间保障,优化路权分配。

(2)交叉口

a 交叉口形式

一般道路相交采用平面交叉口,必要时拓宽交叉口路段,增加进口和出口车道数,提高通行能力;快速路、交通量大的主干路相交路口宜采用立体交叉口,立体交叉力求形式简单,节省用地和造价,主流方向便捷,机非分道行驶。

b 交叉口用地规模

根据相交道路最外侧机动车道适宜转弯半径合理控制交叉口用地规模,节约用地,减小行人过街距离。

c 交叉口渠化

原则上仅对相交道路中的次干路及以上等级的道路进行渠化,且应优先考虑红线内渠化,支路及慢行功能为主的道路不予渠化。规划应制定需渠化交叉口的设计指引,指导交叉口渠化工程设计。

d 交叉口坐标和标高

确定需刚性控制的道路交叉口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道路平曲线拐点坐标和半径、道路纵曲线变坡点坐标,指导道路工程设计。

3、公共交通

(1)常规公交

a 公交线路

依据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落实公交线路,对道路通行条件与公交线路布置要求进行校核,提出解决措施。

b 公交场站

中途站:根据交通分区对站点覆盖率的要求,明确调整及增设的公交站点位置,明确港湾式停靠站位置及对道路红线的要求。

其他场站:依据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校核并明确首末站、枢纽站、停车场、保养场等设施的数量、位置、规模和占地面积。

c 公交优先(专用)道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校核并确定公交优先(专用)道位置及交叉口展宽要求。(2)快速公交

a 快速公交线路

依据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确定的快速公交线路布局,落实快速公交线路走向和用地控制要求。

b 快速公交场站

依据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落实快速公交枢纽站、中间站、停车场的位置和用地控制要求,协调好车站与人行过街设施的关系。

(3)城市轨道交通

a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落实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等规划确定的线路走向,划定控制保护区。

b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

落实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等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枢纽站、中间站的位置和用地控制要求,协调与周边用地开发和交通组织的关系。

c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的功能需求,落实用地控制要求和周边建设控制要求。

d 城市轨道交通附属设施

明确主变电站、集中冷站、控制中心等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和范围的控制要求。

(4)公交换乘枢纽

a 设施配置

以换乘便捷为原则,明确换乘设施类型、规模与布局,满足小汽车、慢行交通换乘公共交通的出行需求,以及不同公交方式、不同公交线路之间的换乘需求。

b 周边用地开发引导

根据公交换乘枢纽功能、等级及区位条件,合理组织枢纽周边用地布局,引导公共服务功能集聚,适当混合并提高开发强度。

4、慢行交通

(1)网络与功能

构建慢行交通网络,确定通勤、休闲等不同功能慢行线路的走向及其对路权分配、设施配置的要求,注重与公交站点、开放空间的衔接。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应合理确定慢行空间占道路红线宽度的比例。

(2)慢行过街设施、机动车停车设施

(1)基本原则

停车供应类型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落实停车分区调控理念,分区、分类配置停车设施,并根据需要对分时、分价调控提出政策建议;与土地利用相协调,合理布局停车设施,积极发展立体停车(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倡停车需求高峰时刻不同的相邻地块联合配置停车,引导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社会化利用,从用地布局安排等方面为其创造规划条件。

(2)公共停车设施

确定主要公共停车设施规模、数量和布局。

(3)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

一般情况下执行省和所在城市有关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标准,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区宜设置停车配建指标上限;旧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等特殊地段或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城市综合体等特别设施应通过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配建停车设施的规模和建设方式。

(4)路内停车泊位

按照《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DGJ32/TC02—2005)对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的要求,明确可设置路内停车的路段及区域。

6、加油(气)站

根据加油(气)站服务半径及不同交通分区的差别化要求,与加油(气)站专项规划协调,合理测算加油(气)站的数量,明确加油(气)站的位置、等级、用地面积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要求。

7、电动汽车充电站

与停车设施、加油(气)站、变电站布局相协调,预控电动汽车充电站用地。

1、布局原则

(1)职居平衡

分析现状就业岗位与居住容量的关系,通过调整用地类别和布局,优化职居平衡关系,缩短通勤交通出行距离,促进交通减量。

(2)紧凑开发

以公共交通引导城市用地开发,合理提高公交枢纽、站点和走廊周边土地开发强度,形成较高的居住人口密度、就业岗位密度和公共设施集聚度,促进提高公交出行比例。

(3)功能复合

鼓励可兼容用地适度混合开发,构建级配合理、布局均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开放空间体系,形成有利于慢行交通的用地布局,减少机动交通出行。

2、生态建设

(1)生态格局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落实生态空间保护与控制要求,完善生态空间格局,构建生态空间体系。(2)绿地规模

从有利于提高碳氧平衡、吸污降噪等生态效益出发,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等相关专项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绿地总量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地率等控制指标。

(3)绿地布局

从有利于扩大公共绿地服务范围、优化水生态环境、合理设置通风廊道、缓解热岛效应等方面综合分析,优化绿地布局,注重均好性、可达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

(4)绿化配置

优先保护原生态环境,重视绿化品种及其养护的经济性,明确本地物种比例、单位绿地面积乔木量、物种多样性等控制要求,有效提高生态效益。

(5)立体绿化

节约用地,提升有效绿化空间,兼顾增加碳汇、建筑节能等功能要求,确定可上人屋面绿化比例等控制指标及墙面绿化等控制要求。

3、资源利用

(1)再生水利用

明确再生水水源和水质标准,确定再生水用户、需求量、供水范围、供水方式及管网布局。(2)雨水利用

综合考虑用地性质、建筑密度、雨水利用能力等因素,结合本地区降雨强度与密度,引导下凹式绿地、雨水塘、地下雨水池等雨水留蓄设施建设,收集的雨水主要用于绿地浇洒与道路场地清洁。提高硬质地面透水面积比例,以便雨水下渗,补充地下水。

(3)垃圾分类及回收利用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完善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与处置设施布局,明确相关防护要求。

4、建筑节能和新能源利用

(1)建筑节能

根据《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等相关要求,确定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比例、节能照明普及率等控制指标和相应实施措施。

(2)新能源利用

结合地方资源条件,明确太阳能、地(水)热能等新能源利用方式和设施布置要求,确定集中式太阳能热水普及率、太阳能光板覆盖率等控制指标以及地(水)热能利用区域等引导性要求。

1、基本原则

(1)整体化:规划范围内的各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整体规划,注重与相邻区域的协调,保持地下空间之间必要的连通,形成完整的地下空间网络。

(2)一体化:地上地下同步规划,在使用功能、空间形态、交通组织、开发时序等方面相协调;不同功能的地下空间应统一规划,坚持公共用途优先、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

(3)具体化: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基础上,落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内容,明确地下空间开发位置、开发规模、建设要求以及与地面、周边地下空间衔接的要求等。有地下轨道交通站点的地区,应深化研究站点周边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4)安全性:对地下空间及各类设施提出综合防灾等安全性控制要求。

2、地下交通设施

(1)地下轨道交通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地下轨道交通线路和站点的位置、规模、标高、地面出入口等要求,提出整体开发、与周边用地和设施的衔接、交通组织等控制要求。

(2)地下道路交通

根据上位规划要求或结合交通影响分析,明确隧道的宽度、标高、出入口等控制要求。(3)地下停车设施

按照分区调控的要求,明确地下停车设施的规模、标高、出入口、交通组织等控制要求。(4)地下物流设施

落实专项规划,明确储藏空间、运输方式(管道或轨道)、运输线路及埋设等控制要求。(5)地下慢行设施

结合专项规划,明确地下慢行通道的位置、宽度、标高、出入口等控制要求。

3、地下防灾设施

根据综合防灾专项规划及相关配建要求,测算各类人防工程建设规模,明确建设方式和平战结合的使用要求。

4、地下商业设施

结合地上功能,划分地下空间鼓励和限制开发区域,合理布局地下商业设施,明确开发规模(地下容积率)、开发深度(层数、标高)、退让边界、用于地下与地上联系的步行和车行出入口、与周边地下空间的联系通道等控制要求,保持地下空间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5、地下公用设施

根据专项规划,结合土地利用情况,明确地下市政综合管廊和地下污水处理厂、变电站、煤气站、垃圾转运站、能源站、蓄水池等公用设施的位置、规模、标高等控制要求。

1、控制内容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内容,落实各类公用设施建设内容和设计标准;合理测算各类公用设施需求量,确定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和管线规格;确定各类公用设施的位置、地下管线的位置、埋深以及地面线路的走向和廊道控制要求。

2、给水工程

(1)水源和给水水质

依据上位规划,明确给水水源、给水方式及不同用途的给水水质要求。

(2)给水量

综合考虑规划范围的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建筑规模、经济规模及现状用水量变化情况,以节约用水为原则,测算用水需求量。

(3)给水设施

合理确定水厂、储水库(池)、给水增压泵站等各类给水设施的位置、设计标准、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和防护要求。

(4)给水管线

根据规划道路断面形式,确定给水主、次干管和支管的走向、位置和管径。

3、排水工程

(1)排水体制

明确排水体制,划定不同排水体制的分区。

(2)排水模式

根据排水体制,以保障排水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建设标准、提高管理水平为基本原则明确雨、污水处置模式。

(3)场地标高

根据排水要求确定地块内场地标高,一般情况下,地块内各雨水收集区最低点标高应高于其所接入市政雨水管所在道路的标高。

(4)雨水(排涝)工程

a 雨水分区与建设要求

根据规划范围的地形、地貌、水系等自然条件,合理划定雨水汇水分区,确定雨水排放出路与排放方式。雨水自排区应明确场地建设要求,对易积水片区提出改造方案,抽排区适当提高排涝标准。

b 雨水量

根据汇水面积和暴雨强度公式,综合考虑雨水下渗及留蓄措施,测算雨水排放量。

c 雨水下渗与留蓄利用

充分考虑雨水就地下渗措施,减少雨水径流量,引导不同用地进行雨水留蓄与利用,合理保护现状水面,提高调蓄能力。

d 雨水管(渠)

根据规划道路断面形式及地形地貌,合理安排雨水主次干管(渠)、支管(渠)的走向、位置和管径(断面),适当提高管道建设标准。

e 雨水设施

合理确定雨水泵站、容蓄水池、雨水排放口等各类雨水设施的位置、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和防护要求。

f 排涝设施

根据抽排区具体情况,按照排涝标准与调蓄能力确定抽排区排涝泵站位置与规模,提高排涝泵站稳定安全运行的保障能力。

(5)污水工程

a 污水收集区

根据排水体制、处理模式以及地形、地貌条件,合理划分污水收集分区。

b 污水量

根据用水量测算污水排放量。

c 污水设施

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污水排放口等各类污水设施的位置、设计标准、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和防护要求。

d 污水管线

根据规划道路断面形式及地形地貌,合理确定污水主次干管、支管的走向、位置和管径。

4、再生水工程

(1)再生水应用

在水资源紧缺地区优先推广实施再生水工程。再生水系统应结合常规给水系统、污水处理厂布局及用户需求合理应用。

(2)再生水水源

明确再生水水源、给水水质与给水方式。

(3)再生水量

根据再生水用水需求与再生水生产能力综合确定再生水供应量。

(4)再生水设施

合理确定再生水厂、再生水增压泵站等设施的位置、设计标准、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和防护要求。

(5)再生水管道

采用管道给水方式时,确定再生水主次干管、支管的走向、位置和管径。

5、供电工程

(1)电源

确定规划范围内主供电源的位置、电压等级、主变容量、用地规模、供电范围和防护要求。(2)用电负荷

综合考虑规划范围的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建筑规模、经济规模及现状用电量变化情况,本着节能和优化能源结构的原则,测算用电负荷。

(3)变电所、开闭所

明确35kV及以上等级变电所的位置、主变容量、用地规模和防护要求;根据用电负荷分布,确定中压开闭所及配电所的设置原则。

(4)电力线路

明确35kV及以上等级高压线的走向、位置、敷设方式,本着节约用地、有利开发、减少景观影响等原则,确定架空线路走向,控制高压线走廊;确定中压配电线路的走向、位置和敷设方式。

6、燃气工程

(1)气源

明确燃气气源、供气方式,确定燃气场站的位置、用地规模和防护要求。

(2)用气量

综合考虑规划范围的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建筑规模、经济规模、现状用气量变化情况、气源及供应能力变化情况,本着节能和优化能源结构的原则,测算用气量。

(3)燃气设施

明确燃气高中压调压站、储气站、CNG(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等设施的位置、用地规模和防护要求。

(4)燃气管线

明确中压及以上等级燃气管道的压力、走向、位置和管径。

7、供热工程

(1)热源

明确供热方式、热源及集中供热范围。

(2)供热负荷

综合考虑规划范围的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建筑规模、经济规模及现状用热量变化情况,本着节能原则,测算热负荷。

(3)供热设施

明确热源厂的供热范围、供热能力、燃料、位置、用地规模和防护要求;确定热力站、分布式能源中心的功能、供应范围、容量、位置、用地规模和防护要求。

(4)供热管线

明确蒸汽供热管网、热水主、次干管网的走向、位置、管径及敷设方式。

8、通信工程

(1)通信源

明确各类通信主干传输线路来源。

(2)通信容量

综合考虑规划范围的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建筑规模、经济规模、现状通信需求量变化情况及信息化发展趋势,测算通信需求量。

(3)通信设施

确定固定电话交换局所、移动通信机房、有线电视网络中心等设施容量规模和布点原则,明确防护要求;有独立用地需求的设施,确定其位置和用地规模。

(4)通信管道(线)

统筹各种通信运营业务需求,本着共建共享、节约资源的原则,确定综合通信管道(线)走向、位置、管孔。

9、环卫工程

(1)生活垃圾量

根据规划范围的人口规模及减量化要求测算生活垃圾产生量。

(2)环卫设施

按照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置利用方式的要求,确定垃圾转运站、环卫车辆停(修)车场等设施的数量、位置、容量、用地规模和防护要求。

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按照用地性质和人口密度测算公共厕所数量,确定等级和布置原则,确定需单独占地的公共厕所的位置及其防护要求。

10、管线综合

(1)管线综合内容

明确管线综合包含的管线种类。

(2)管线敷设方式

按照节约型建设要求,因地制宜确定直埋、综合管沟或架空等敷设方式。

(3)管线平面与竖向布置

明确各类管线自身及管线之间的平面与竖向布置原则,确定管线交叉的一般原则和处置方式,提出管线与地上设施及地下构筑物的协调关系及控制要求。

(4)道路断面校核

综合考虑各类管线敷设与布置要求,校核道路断面。

1、抗震防灾

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及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要求,优先利用各类广场、绿地及其他恰当可靠的场所,确定各类避震疏散场地的位置、规模、设施配置要求及周边建设控制要求,明确各级疏散救援通道及沿线建设控制要求。

2、消防工程

(1)消防水源

明确消防水源及供水方式。

(2)消防站

依据上位规划确定消防站的位置、建站标准及用地规模。

(3)其它消防设施

合理确定消防取水码头等消防设施的位置、等级和用地规模;明确室外消火栓的布设原则,保障消防用水安全。

3、人防工程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人防工程等上位规划的要求,确定人防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人防专业队工程的位置和建设规模,测算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的建设规模。

4、防洪工程

(1)防洪堤坝

按照防洪标准,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及河流特征,明确防洪堤坝的标高,充分考虑堤岸生态与景观要求,确定河岸线形与堤岸形式。

(2)防洪设施

确定排洪沟、截洪沟、泵站、防洪闸、涵洞、涵闸等设施的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3)地面标高

根据防洪标准和防洪方式,确定地面最低控制标高。

1、现状资料调查

(1)上位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城镇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整理对本地区的要求;收集周边相邻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理需要与本规划协调的内容;收集本地区原(现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已审批或在编的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

(2)自然条件

本地区水文、地质、地貌、气候、自然灾害等自然条件资料以及自然山水景观资源资料。(3)历史文化资源

本地区内或对本地区有影响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环境、历史文化街区、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材料。

(4)人口现状

以社区为基本单元调查户籍人口和外来常住人口构成状况,调查本地区就业岗位数量和分布情况。

(5)土地利用现状

按城市用地分类的要求调查现状土地利用情况,统计各类用地规模,列出现状用地汇总表;在建、已批未建等用地状况,了解其用地性质;地籍、地价等级等资料。

(6)地下空间利用现状

现状地下空间开发规模、分布、建设方式、使用功能等。

(7)建筑现状

现状建筑面积、高度、质量、节能、抗震等状况;收集已建、在建、拟建保障性住房的分布和规模等;调查房屋产权状况,区分公房和私房。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现状行政办公、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的等级、分布、规模、建设标准、使用状况等。

(9)重要企业现状

现状重要企业建设强度、产出效益、污染排放及发展意向等。

(10)综合交通现状

分析本地区交通出行特征和交通供给能力,现状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等;各类交通设施的分布、技术指标与用地规模;现状交通出行方式比例、停车设施结构等。(11)公用设施现状

a 给水工程

现状用水量、水源、水厂、储水库(池)、给水增压泵站、给水管网、给水水压、水质等。

b 排水工程

现状排水体制、排水分区;现状污水量、、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污水提升泵站、污水管网、污泥量、污泥处置方式等;现状雨水管网、雨水泵站、容蓄水池、雨水排放口等,重点调查易涝区域、地段及易涝原因。

c 再生水工程

现状再生水利用量、用途、给水方式、再生水厂、再生水增压泵站、再生水管网、再生水给水水质、再生水用水需求等。

d 供电工程

现状用电负荷、变电站、开闭所、电力线路等。

e燃气工程

现状用气量、气源、燃气管网、调压站、储气站、加气站等。

f 供热工程

现状热负荷、供热方式、热电厂、供热管网、热力站等。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图标准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NJGBBC 03-2005)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005年9月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目录 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1) 一、设计标准 二、支撑系统 三、制图精度 四、坐标系 ………………………………………… ………………………………………… ………………………………………… ………………………………………… ………………………………………… ………………………………………… ………………………………………… ………………………………………… ………………………………………… ………………………………………… ………………………………………… ………………………………………… ………………………………………… ………………………………………… ………………………………………… ………………………………………… 1 1 1 1 五、地形图1 六、图层管理2 七、配套设施标注符号管理 八、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格式 九、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格式 十、文字标注 39 33 33 35 35 37 37 38 38 40十一、图形规则 十二、图纸版式 十三、出图设置 第二章:规划成果数据归档标准 一、文件存储标准 二、图纸数据归档标准

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一、设计标准 计算机辅助城市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标准与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9月3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年) 《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2005年) 二、支撑系统 硬件要求:Pentium450及其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64MB以上。 软件平台:Windows2000及其以上;AutoCAD R14及其以上;Microsoft Office 2000及其以上。 三、制图精度 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坐标系 采用南京92地方坐标系统; 坐标系应为世界坐标系(WORLD坐标系),基于坐标系的所有成果数据采用模型空间; 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五、地形图 地形图单位: 1个单位代表1米;

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

黄山市屯溪区(江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任务书 一、规划背景 1、屯溪区,是安徽省黄山市一个市辖区,位于安徽省南部,是世界著名的现代国际旅游城市;长三角旅游中心城市之一;皖浙赣省际中心城市。是新安文化的中心,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戴震纪念馆、程大位故居及纪念馆、程氏三宅、老大桥等,屯溪老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区内还有戴震纪念馆、程大位珠算博物馆、程氏三宅古民居展馆和屯溪老街博物馆、中共皖南特委旧址展馆等。 2、屯溪组团功能定位为传统的城市金融商贸服务、行政办公、文化娱乐、科研文教以及商业服务综合区;新兴的市域旅游经济增长点;重要的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区;环境优良的城市住区。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新安江南片区,详见规划范围图。 三、规划参考及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4、《镇规划标准》; 5、《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6、国家及地方其他各类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 四、规划设计步骤与方法 (一)基础资料分析整理(自查) 1、城镇镇总体规划 2、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用地分类至小类; 3、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4、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5、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6、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二)土地利用规划 1、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明确规划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设发展的优势,方向,并对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进行初步探讨。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佛规通[2008]81号) 各分局: 为了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效能,规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由各区负责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明确如下: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程序 (一)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属地规划分局组织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工作。 (二)区政府审查阶段:属地规划分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审批阶段: 1.市规划局审查阶段: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启动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局牵头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审查意见。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市规划局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市政府批准阶段: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四)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属地规划分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属地规划分局提出对控规调整的报告,经市规划局同意调整后,由具备相应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批。 请你们按照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管理。今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公示文件) XX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七月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2017年XX县完成了《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工作,为XX 县未来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

称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修订,为有效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和各建设项目的落实,实现管理活动的全程监管,雅克设计有限公司受XX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编制《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控规编制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富林镇萝卜岗半岛、富泉镇富泉社区、流沙河大桥至寨子山之间省道306以内滨湖地区、寨子山及山前滨湖用地以及部分汉源湖区。总面积约18.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5平方公里。 3、规划依据及参考文件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2)标准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GB50180-93) ?《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3)相关规划 ?《XX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 ?《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安置文件汇编》 ?《XX市XX县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2012年12月 该通则已经合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用地分类与空间布局 (1) 2.1用地分类 (1) 2.2混合用地混合使用 (11) 2.3用地规划与布局 (14) 2.4 居住用地布局 (15) 2.5 工业用地布局 (15) 2.6 仓储物流用地布局 (16) 2.7 基本生态空间 (17) 2.8 城市绿地与广场 (18) 2.9 公共空间布局 (21) 第三章规划控制 (22) 3.1城市密度分区 (22) 3.2地块容积率 (22) 3.3建筑间距 (23) 3.4建筑退让 (27) 第四章建筑与景观风貌 (31) 4.1建筑空间与环境 (31) 4.2建筑单体 (33) 4.3建筑附属物 (33) 4.4建筑色彩、材质与照明 (33) 4.5绿色建筑 (34) 4.6组团风貌 (35) 4.7城市景观分区 (36) 4.8街区控制 (36) 第五章公共设施 (38) 5.1分级分类标准 (38) 5.2布局准则 (38)

5.3市级(含省市共建)、区级(含市区共建)公共设施 (39) 5.4社区级公共设施 (40) 5.5公共设施混合设置指引 (40) 第六章地下空间利用 (46) 6.1一般规定 (46) 6.2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 (47) 6.3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48) 第七章交通设施 (49) 7.1城市道路 (49) 7.2公共交通 (52) 7.3停车场(库) (54) 7.4公共自行车 (57) 7.5交通综合体 (58) 7.6交通影响评价 (58) 第八章市政设施 (58) 8.1给水工程 (58) 8.2排水工程 (62) 8.3燃气工程 (68) 8.4电力工程 (73) 8.5热力工程 (78) 8.6通信工程 (78) 8.7环境卫生 (83) 8.8加油加气、公共充电站 (90) 8.9用地竖向 (91) 8.10 管线综合 (92) 8.11 综合防灾 (94) 第九章文化遗产保护 (95) 9.1历史文化保护区 (95) 9.2文物保护单位 (96)

控制性详细规划实验任务书 赣县五云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实验任务书 项目名称: 赣县五云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五云镇镇区范围内选取近期需要建设的新区一定范围,规划面积约50公顷。 实验目的: 通过实验要求学生掌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和方法,着重掌握控规中相关指标的确定方法、制定城市空间设计导则。培养学生综合分析与独立思考的能力,做到因地制宜、技术经济合理、理论联系实际。 实验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后续课程,要求每位同学在上学期完成的《赣县五云镇总体规划》基础上完成此次作业。 要求2-3人一组,小组每个成员需独立完成分图则设计和城市设计概念图。规划原则: (1)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落实并协调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 (3)合理、综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筹规划; (4)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贯彻落实交通引导、低碳生态等要求; (5)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并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6)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公共利益,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功能。 规划依据: (1)赣县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题专项 (2)五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中长期规划(草案) (3)五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5)五云镇城乡统筹规划 (7)五云镇镇村布局规划 (15)其他相关规划编制成果及已有规划审批资料凡本要求未做具体规定的,应按国家现

行的有关法规、规范执行 设计成果表现形式: 图纸部分A3彩色打印,文本说明书部分A3黑白打印。 评分标准: 平时成绩占30%,成果成绩占70%。 进度安排: 第6周:布置任务、收集相关资料(总规成果、相关规范、案例) 第7周:总图设计阶段,调整总体规划中的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设计内容,使总体设计更科学合理。并进行地块编码。 第8—10周:控规分图则设计,对规划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提出控制要求,提出空间形态要求及城市设计意向控制。 第11周:撰写文本、说明书、成果整理。 附件1:设计图纸成果内容: 1、规划用地的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 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主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情况。 2、规划用地现状图:(比例1:2000) 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图、建筑现状图、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 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 (2)人口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 (3)建筑物现状 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 (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现状 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建筑)类型、位置、等级、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分布等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2-7-5] 审批依据 审批内容 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 申报要求 公开方式 办理部门 审批依据 关于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 审批内容 根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 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调整控规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报单位),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申报大厅收件窗口申报。申报前须填写"控规调整审批申报表"。申报时提交由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纸文件一式5份,电子文件2份,图示展板1套。论证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中有关要求。综合处经审查后认为可以受理并发给申报单位"控规调整立案表"。 审批程序 综合处在受理申报单位申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转到重点处,进入预审、公示程序。 进入预审、公示程序后,由重点处进行论证报告图纸文件初步校核工作及公示材料准备工作,期限为5个工作日。之后组织论证报告预审工作及公示工作。公示与预审工作同时进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预审与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重点处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汇总意见整理后,请示委主管副主任及相关领导安排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意见与论证报告一并报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

磐安县尚湖镇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任务书

磐安县尚湖镇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设计任务书 一、现状综合说明(详见附件) (一)规划背景(二)规划范围(三)规划基地现状概况 二、规划设计成果内容及要求 1、规划说明书: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的格式和写作方法构建规划说明书的框架和内容,大致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规划项目基地概况、规划背景与依据、规划目标与指导思想等、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绿地与景观规划、地块开发与建筑建造控制等。重点是规划方案说明(规划设想、规划结构、道路与交通规划、市政配套设施等),用地规划(规划用地分类、构成和适建性,各项用地布局和地块编码等),建设开发控制(建筑容量、建筑物高度、建筑间距、建筑物退让、建筑物形体与色彩、绿地率、地块的控制指标一览表等)以及道路交通系统的组织(道路网系统、交通辅助设施等)。 2、规划图纸(基本要求) ①土地利用规划图:全面明确地表达规划各类用地的界线范围、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布局等内容。 ②道路交通规划图:全面明确地表达道路走向、线形、横断面、道路中心线的控制点坐标以及停车场等其他交通设施位置等内容,必要时可用两张图纸分别绘制,道路交通分析图(含横断面图)和道路定位图。 ③规划结构分析图:简洁明确地反映规划设计的总体构思和设想 ④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分析图 ⑤城市设计意象图(可灵活表现):内容涉及镇区空间结构与景观规划、沿街立面表现、整体空间鸟瞰或局部空间透视等。景观轴线、景观节点、开放空间、视觉走廊、建筑高度分区及天际线等等。 ⑥地块编号图:表示出地块的划分情况和编号,并作为分地块图则索引。 ⑦地块分图则:以若干地块为单位,标明地块划分具体界线和地块编号,表示出地块划分、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建筑后退、交通出入口方位、配套设施等各地块的各项控制指标表,图表对应,并附有简要的规划设计构思要点。地块分图则可任取地块绘制一张(以居住、公建或工业用地为主)。 要求:说明书为word2003文档,CAD图保存为2000格式,彩图保存为JPG格式,以本人姓名和学号建立文件夹。成果上交时间2015年6月25日前,逾期不候,谢谢合作! 三、附地形图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整理版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分期、分批地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拟进行土地储备或者土地出让的地区,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和图表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第十五条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 技术标准 (试行) 南京市规划局 2013年12月

一、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 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

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其中,“控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图则内容的分类、图则说明的要求、图件的内容与形式等,如表1所示。

南京市桥南-大马路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任务书

XX市桥南-大马路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任务书 一、背景资料 1、下关区:注意滨江商业带与本区的关系 2、规划片区: 大马路周边地区是下关区民国风情比较浓郁的街区,见证了下关区由盛而衰的历史演变。XX西站与基地南侧的下关码头曾经是XX的交通枢纽地区,下关滨江地区也曾经盛极一时,随着XX火车站的迁建、XX南站的兴起,以及陆运交通对水运的取代,下关滨江区一度衰落,成为XX亟待整治的地区。 基地内部有城北污水处理厂、XX西站等市政交通设施。XX西站上位规划拟拆除,如何利用? 早期遗留的滨江工业岸线 二、规划说明 1、位置及规划X围 本区位于下关区西部地区,西临长江,东北至大桥引桥及大桥南路,南至城河路,用地规模约1.82平方公里。编号Mcb032。 中心片区综合分区-城北分区-上元门单元-桥南-大马路次单元 MC - Mcb - Mcb030 - Mcb032 2、本次控规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1)对上位规划的解读,深刻了解现状和上位规划意图之间的关系。上位规划对本区用地布局的规划调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请大家根据调研情况确定用地潜力分析图,并对上位规划的用地布局和路网进行一定的优化和必要的细化(2)本区滨江生态优势明显,是下关区重塑城市活力、彰显地方特色的特定意图区,如何实现这一改变?如何改善消极空间,创造更多的积极空间? (3)对XX西站的处理、对长江岸线的整治利用依然是规划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3、其他说明 人口和用地在下关区层面实现平衡,根据规划,下关区2020年规划人口45万,人均建设用地51平方米。本单元内规划居住人口约2.6万人,由此确定居住用地的容积率。 三、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XX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2、《XX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 3、《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30)》 4、《XX市下关区总体规划(2010-2030)》 5、《XX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定(NJGBBA 04-2005)》 6、《XX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NJGBBB 01-2005)》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四、规划深度和内容 1、规划深度 达到国家规划编制办法和XX市规划局制定的《XX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深度要求。 2、内容重点与要求 (1)明确该单元的发展定位与发展策略——指导用地的细化和调整依据:上位规划、本地块的现状分析 (2)功能结构的优化及土地利用规划——结构分析图、总平面图依据:上位规划、职能与发展策略、现状建筑和用地分析 在对建筑质量、高度、用地性质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明确用地更新的初步方案(用地潜力分析),并根据上位规划对功能区进行划分,对用地进行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_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用地平衡表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定义、内容、成果、审批一.定义,内容:控制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和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确定规划地区各类用地的界限和使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控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适建、不适建、有条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划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的用地界限;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细则。这一阶段的城市景观、形象设计主要依照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景观设计要求,提出各项景观建设标准和用于景观设计的各项控制指标,指导下一阶段景观设计。二.成果:(一)位置图。图纸比例不限;(二)用地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分至小类),标绘建筑物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必要时分别绘制;(三)土地使用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画出规划各类使用性质用地的范围;(四)地块划分编号图。图纸比例1/5000,标明地块划分界线及编号(和本文中控制指标相对应);(五)各地块控制性性详细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图纸标绘以下内容:1.规划各地块的界线,标注主要指标;2.规划保留建筑;3.公共设施位置;4.道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走向、线型、断面,主要控制点坐标、标高; 5.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必要时4、5 两项可单独绘制)。(六)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标绘各类工程管网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三.审批:应该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的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确定的意义、如何确定、要考虑哪些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规定性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泊车位及配套服务设施,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导性指标:入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等,其他环境要求。意义:62. 容积率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CBA08G-0303-2008-00073 [信息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信息种类]规划信息---区域规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建设发展局 [发布时间]2008-01-31 [内容描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规划包括:规划范围、规划原则与目标、规划的作用和地位、规划单元的确定。 [正文] 一、规划范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范围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即由泰达大街(北),南海路(西),北海路(东),津塘四号路(南),所围合的各项城市用地,用地面积为2.7平方公里。 二、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 规划原则: 1. 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土地利用控制为重点,协调规划设计、规划管理需求与物业开发三者的关系,使规划管理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2. 根据目前开发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与可能对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进行优化利用的调整; 3. 完善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和公共设施的载体能力和服务水平;

4. 通过土地、利用的规划调整,改善规划范围的环境质量、景观面貌,实现开发区生态景观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机平衡; 5. 遵循开发建设的时序性,坚持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调整好各开发阶段的关系,更好满足土地拨划的要求; 6. 应有利于开发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利于开发区当前与长远的有序发展。 (二) 规划目标 1. 形成完善、统一、和谐的中心区商务系统,营造高效、高质、高水平的商务运作体系,营造轻松、舒适、娱乐的商业休闲体系; 2. 形成若干具规模的高档住宅区和住宅小区,并形成完善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3. 通过对规划范围内绿地率的严格控制,扩大绿色开敞空间,从而改善建筑景观与风貌; 4. 严格控制建筑退后红线及街面设计,形成具有韵律感、亲切感的街面景观; 5. 通过城市设计有重点的控制第一、第二、第三大街沿线的建筑景观、风貌及建筑细部小品的处理; 6. 保证规划范围内长期发展所需要的交通、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与合理位置,确保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的高标准承载能力,满足开发区可持续有机发展的需要; 7. 形成条例化、指标化、图则化的控制体系,强化规划的控制、引导功能,保证中心城区合理有序的进行发展,更加有效地服务于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溧水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件1: 《溧水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设计任务书 一、工作背景和编制目的 溧水是南京的南大门,距南京45公里,是百里秦淮的发源地,位于长江三角洲和上海经济区的西缘。溧水区位优势明显,周边方圆200公里范围内,分布着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苏州等40多个大中型城市。距禄口国际机场、南京南站、新生圩港分别为14公里、28公里、59公里,是沟通苏、沪、浙、皖的重要交通节点。溧水境内丘陵起伏,河湖纵横,青山绿水,生态环境优良,是江苏省目前环境保护最好的地区之一。全县总面积1067平方公里。 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和机遇,为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大力改善城市面貌,现我局组织编制《溧水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 二、规划范围 东至秦淮路,西至宁高高速,南至金蛙路,北至中山河,总面积约为10.6平方公里,研究范围应适当放大。 三、主要规划依据与参考 (1)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报审稿)及相关专题专项 (2)《南京市溧水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在编) (3)《南京市永阳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在编) (4)《溧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溧水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溧水永阳新城防洪规划》 (7)《溧水县城区道路专项规划》 (8)《溧水县县城绿地系统规划》

(9)其他相关规划编制成果及已有规划审批资料 凡本要求未做具体规定的,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执行。 四、总体要求 1、规划应在《溧水永阳新城总体规划》及各部门相关规划指导下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 2、规划应充分解读老城区在永阳新城中的定位,分析其与永阳城南新城、城北开发区、城东片区的关系,明确自身的地区特色,统筹考虑老城区的功能定位与布局。 3、应突出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对老城区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布点、用地规模与形态及可实施性进行评价和分析,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配套要求,并促进现状工业的外迁,统筹安排各项城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注重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4、应加强规划的经济性分析。结合用地权属,建设现状,发展时序等因素,重视对地块规划指标的经济测算,提高规划成果的可操作性。 5、规划应重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对宝塔公园地块予以保护和控制,明确紫线控制范围。 6、规划应对老城交通系统进行梳理和调整,实现道路网的系统化、规整化和功能明确化。充分挖掘现有路网的潜力,结合旧城改造完善次干道和支路系统,明确道路功能,提高运行效率,形成多元化的路网结构和公共交通系统,改善整体交通环境,以减轻老城环境和交通的压力。 7、规划应加强对老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综合研究,针对日益紧张的用地形势,超前预控和规范管理地下空间资源,促进老城区空间资源集约利用。 8、运用城市设计的理论和方法,注重对规划范围内空间特色的分析和研究(如天际线、建筑色彩、建筑形态、重要道路界面等),充分

101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

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名称 诸暨市山下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连城县朋口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任务与要求 以总体规划为依据,提出建设用地的各面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通过对地区各项现状基础资料的调查分析,明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势和制约因素,确定地位、主要功能和性质,进一步完善深化基地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各项设施的结构和功能,对区内功能用地和各专项工程系统作出相应的规划布局;深化规划控制意图,对地块提出并完成相应的控制性规划导则的内容。 ?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规划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 ?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三、规划设计步骤与方法 (一)基础资料分析整理 1、城镇镇总体规划:每位同学在上一个学期的总体规划设计课程中的设计成果或者选择同组中较好方案作为最优方案。 2、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用地分类至小类;(绘制土地利用现状图) 3、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提供建筑质量现状图,绘制建筑高度现状图) 4、公共设施规模、分布; 5、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6、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提供相关文件) (二)土地利用规划 1、对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明确规划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设发展的优势,方向,并对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进行初步探讨。 2、在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地区的性质、用地布局、道路系统和工程设施等作出全面深化部署。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审查前应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第十一条由市规划、环保、国土房管、文物、园林、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组,对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汇总《市区控规》每年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工作机构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市区控规》进行综合修订。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讲解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2012年12月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用地分类与空间布局 (1) 2.1用地分类 (1) 2.2混合用地混合使用 (11) 2.3用地规划与布局 (14) 2.4 居住用地布局 (15) 2.5 工业用地布局 (15) 2.6 仓储物流用地布局 (16) 2.7 基本生态空间 (17) 2.8 城市绿地与广场 (18) 2.9 公共空间布局 (21) 第三章规划控制 (22) 3.1城市密度分区 (22) 3.2地块容积率 (22) 3.3建筑间距 (23) 3.4建筑退让 (27) 第四章建筑与景观风貌 (31) 4.1建筑空间与环境 (31) 4.2建筑单体 (33) 4.3建筑附属物 (33) 4.4建筑色彩、材质与照明 (33) 4.5绿色建筑 (34) 4.6组团风貌 (35) 4.7城市景观分区 (36) 4.8街区控制 (36) 第五章公共设施 (38) 5.1分级分类标准 (38) --

5.2布局准则 (38) 5.3市级(含省市共建)、区级(含市区共建)公共设施 (39) 5.4社区级公共设施 (40) 5.5公共设施混合设置指引 (40) 第六章地下空间利用 (46) 6.1一般规定 (46) 6.2地下空间功能与设施 (47) 6.3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48) 第七章交通设施 (49) 7.1城市道路 (49) 7.2公共交通 (52) 7.3停车场(库) (54) 7.4公共自行车 (57) 7.5交通综合体 (58) 7.6交通影响评价 (58) 第八章市政设施 (58) 8.1给水工程 (58) 8.2排水工程 (62) 8.3燃气工程 (68) 8.4电力工程 (73) 8.5热力工程 (78) 8.6通信工程 (78) 8.7环境卫生 (83) 8.8加油加气、公共充电站 (90) 8.9用地竖向 (91) 8.10 管线综合 (92) 8.11 综合防灾 (94) 第九章文化遗产保护 (95) 9.1历史文化保护区 (95) 9.2文物保护单位 (96) --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报审稿) 南京市规划局 2005 年5 月

1. 总则 1.0.1 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该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2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0.3 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为重要强制性控制内容;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 规划采取分级审批和分级调整的办法,由市政府负责总则的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分则的审批,规划调整也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在相应的权限内进行。 1.0.4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 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塑造特定意图区范围及控制引导。 1.0.5 为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了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 作调整并备案。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 ,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规划编制单元的划分详见《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1.0.6 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除专家参与规划的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