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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手续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手续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手续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手续

一、提取条件

(一)离退休提取

(二)死亡提取

(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

(四)判处刑罚人员的提取

(五)调离、转移提取

(六)非因公出境定居提取

(七)购买自住商品房提取

(八)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

(九)异地购房提取

(十)、异地购买二手房提取

(十一)、翻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十二)、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十三)、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十四)、住房门窗节能改造提取

(十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

(十六)、租房提取

(十七)、重大疾病提取

(十八)、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二、提取手续

(一)离退休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离退休审批表

2.退休证

提供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时限:确定单位已对其封存,审核后即时销户提取。不能提供以上要件的,可根据其身份证或系统记载的身份证号,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单位封存后提取。

(二)死亡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死亡证明

2.火化证

3.户口注销证明

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时限:确定单位已对其封存,审核后即时销户提取,将资金划转至单位账户;无法将资金划转至单位账户的,可以划转至本人或配偶账户,也可根据单位证明、公证机关继承证明、司法机关判决划转至其他账户。

(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2.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

提供提取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时限:身份证反映的当地人员封存满12个月后销户提取,异地人员封存后即时销户提取。

(四)判处刑罚人员的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法院判决书,提交复印件

提供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时限:确定单位已对其封存,审核后即时销户提取。将资金划转至本人、配偶或单位账户;也可根据单位证明、公证部门证明或司法部门判决划转至其他账户。

(五)调离、转移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调令或调函

2.任职命令或文件

3.异地参加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

4.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转移证明

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代办人代办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时限:当地工作的封存后只能办理转移手续

异地工作的封存后即时销户或转移处理

(六)非因公出境定居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国外定居护照

2.出境定居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代办人代办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时限:封存后即时销户处理

(七)购买自住商品房提取

提取类别:本地购房、直系亲属购房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购房地房管部门备案(网签)购房合同

2.税务部门机打交款票据

3.提取人身份证

提取人在合同、票据不能体现的,需出具与购房人存在直系关系并共同居住的户口本或结婚证。

提取时限:同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款留存近期缴纳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提取时限以购房地房管部门备案(网签)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半年内的,即时办结;超过半年的,须报市中心审批,但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购房日期,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不再提取。

(八)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类别:本地购房、直系亲属购房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

2.税务部门机打交款票据(购房发票)或税收通用完税证(契税凭证)

3.提取人身份证

提取人在合同、票据不能体现的,需出具与购房人存在直系关系并共同居住的户口本或结婚证。

提取时限:同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款留存近期缴纳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提取时限以税务部门机打交款票据(购房发票)或税收通用完税证(契税凭证)的日期为准,半年内的,即时办结;超过半年的,报市中心审批后提取,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不再提取。

(九)异地购房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购房地房管部门备案(网签)购房合同

2.税务部门机打交款票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提取人异地购房需提供当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提取人在合同、票据不能体现的,需出具与购房人存在直系关系并共同居住的户口本或结婚证。

提取时限:同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款留存近期缴纳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提取时限以购房地房管部门备案(网签)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半年内的,即时办结;超过半年的,须报市中心审批,但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购房日期,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不再提取。

(十)异地购买二手房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

2.税务部门机打交款票据(购房发票)或税收通用完税证(契税凭证)

3.提取人身份证

4.提取人异地购房需提供当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

提取人在合同、票据不能体现的,需出具与购房人存在直系关系并共同居住的户口本或结婚证。

提取时限:同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款留存近期缴纳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提取时限以税务部门机打交款票据(购房发票)或税收通用完税证(契税凭证)的日期为准,半年内的,即时办结;超过半年的,报市中心审批后提取,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不再提取。

(十一)翻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2.集体土地许可证、宅基地证使用证(选其一)

3.村委会、单位(选其一)出具的建房或翻建的证明

4.税务部门开具的购买材料、用工票据

5.房产证

6.身份证

7.提取配偶的需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

提取时限:同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金额只能提取到税务部门开具的购买材料、用工票据的日期对应月份,不得大于购、建款,留存近期缴纳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报市中心审批后提取。(十二)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提取人的房产证

2.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县以上)出具的《房屋技术评定书》以及工程造价书

3.税务部门开具的购买材料票据

4.身份证

5.提取配偶的需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

提取时限:同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金额只能提取到税务部门开具的购买材料票据的日期对应月份,不得大于维修支出,留存近期缴纳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报市中心审批后提取。

(十三)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配偶的需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时限:查验并打印系统还款记录,确定贷款已经还清;提取至最后还清贷款月份,保留最近三个月月缴纳额,不得大于贷款期间全部还款本息,提取到百元。签订过冲抵还贷协议书的不再提取。

(十四)住房门窗节能改造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住建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 开具的具有税务部门签章的购买材料票据

3.身份证

4.房产证

提取时限:提取金额只能提取到购买材料票据的日期对应月份,不得大于改造支出款,留存近期缴纳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报市中心审批后提取。

(十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身份证

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保留最近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报市中心审批后提取。

(十六)租房提取

提取要件:1.自住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工作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提取时限:每年可按上年租赁支出提取一次,每人每月最高提取500元,提取额不能大于租赁额,保留近期缴纳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留存复印件。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十七)重大疾病提取

提取要件:1.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报销)单》(以下简称《报销单》)原件及复印件

2.不能提供《报销单》或《报销单》没有标注疾病名称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及医院结算清单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号)

提取时限:每次治疗结束并在医疗保险机构结清费用后提取一次,不得大于医疗支出个人负担部分,保留最近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本人公积金不足可提取配偶的公积金,留存复印件。本规定要求出具2015年1月1日后的报销单。

(十八)偿还商业提取

提取要件:1.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

2.贷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章的上年度还款流水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时限:每年提取一次,不得超过上年还款总额,保留最近三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留存复印件。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4.借款人及配偶的银行卡(号)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号)

关于调整异地购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大厅、各管理部:

鉴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经开展,为方便职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现对异地购房提取政策稍做调整:异地购买期房或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均不再提供购房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即异地购买期房提取,持购房地房管部门备案(网签)购房合同、税务部门机打交款票据、提取人身份证即可办理;异地购买二手房提取,持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税务部门机打交款票据(购房发票)或税收通用完税证(契税凭证)、提取人身份证即可办理。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13日

关于集团及子公司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方案(拟)

关于集团及子公司员工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实施方案(拟) 一、同行业部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调研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因此企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必将成为今后发展趋势,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经集团综合管理部实地了解,并结合《常州部分企业2013年度房地产薪酬调研报告》,常武地区大部分房产企业如侨裕房产、华宇建设司、伟业建设、湖港房产、常嘉建设等企业已为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在1.5-6年;上述大部分企业的公积金缴存方式是按最低缴存基数(1480元)及下限比例(10%)缴纳,均是在职正式员工全员缴纳,伟业建设按员工的职位级别高低分不同档次缴纳,目前为200-700元/人,7月份开始调整到300-800元/人。 二、本企业员工对于住房公积金缴纳的诉求 1、能为员工提供低利率房贷提供条件。住贷比商贷利率低,可减轻员工部分购房经济负担。本企业员工新员工也较多,有这方面的实际需求。 2、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从招聘员工角度考虑,办理住房公积金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盟企业。 3、有利于规范公司管理,完善企业福利制度,且无形中增加薪资166元/月,员工全年薪资收入提升1992元。 三、缴纳建议 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常州市2014年度(2014年7月-2015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15620元,缴存基数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660元,金坛市和溧阳市均为1440元,缴存比例仍然是各类企业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机关事业单位为单位和职工各12%;个人缴存者统一为20%。 如果按照目前公司现有的实际工资缴纳,企业负担过重,经过与其他同行业企业调研、各种方案比较,建议公司按照常州地区最低缴存基数即1660元、缴存比例以企业和单位各10%的下限为参保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间为2014年下半年始。 我公司现在编人员43人(含方总、李华、方德仁),另其中2人(钱太平、赵其华)年龄超过社保规定年龄未参保,见习生1人(张岩),其他均为参保人员(37人),参保人员中还有5人(天坛置业:吴星、杨慧、戴同林、钱庆丰、王谦)已参加了公积金的缴纳,实际还需缴纳对象人数为32人。 缴纳方式建议 1、如缴纳范围为全员: 项目 人数 单位:人 公司缴合计个人缴合计合计 公积金缴存基数1660元/ 10% 10% 20% 应缴对象32 166.00 166.00 332.00 每月总计32 5312.00 5312.00 10624.00 全年总计32 63744.00 63744.00 127488.00

2020年(财务知识)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财务知识)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温公积金〔2010〕110号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根据《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温公积金管委〔200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管理的关联规定和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各县(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 第三条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的管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各管理部和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机构)按照授权负责各自行政区域或管理范围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的管理和具体贷款业务的办理。 第四条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及下属的有关分支机构(以下称受托银行)受管理机构的委托具体承办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收回等金融业务。 第二章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共有人。 第六条职工(以下称借款人或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壹)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之上;(二)于本市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于6个月以内;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所需的自有资金即自付款项已落实且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仍贷款本息的能力;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海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应该和海南省的是一样的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0-11-9 发布人: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条件下,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职工因住房消费或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部分提取); (二)职工在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以下简称销户提取)。 第四条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各分中心、管理所(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受委托银行负责提取金融业务的办理。 第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提取管理人员应遵循依规办理的原则。 第六条本规程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管理。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七条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装修自住住房的。 (四)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 (五)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购买、偿还、租住保障性住房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除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以使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本息、房租、物业管理费、大学学费、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 第八条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的,须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单位为其开设的公积金账户内的。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首付款提取。职工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二)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二、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统一办理的,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也可使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加盖开发商财务专用章的首付款收据。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 1 ) 在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2 )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3 ) 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并且尚未超过三个月的;( 4 )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2016-02-04 10:49 | #2楼(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23:21 | #3楼(一)购买商品住房;(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三)拆迁安置住房;(四)购买二手自住房;(五)离休、退休;(六)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七)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且未再就业(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8:26 | #4楼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须提供购房及已付购房款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开发商账户,购房一年内有效)2、购二手房:须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和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须承诺半年内办理房产过户(有效期限一年)。3、购房改房的:需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限一年)。 4、职工参加本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供房改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集资建房协议书和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一年内有效)。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 6、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c级房屋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须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或当期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另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的附上中心和银行审批联) 8、支付房租: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支付房租、物业等与住房有关费用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18:54 | #5楼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管理办法

目录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4)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 (8)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职工购房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产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3、我租房了,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租发票或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温公积金〔2010〕1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根据《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温公积金管委〔200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各县(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施。 第三条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的管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各管理部和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机构)按照授权负责各自行政区域或管理范围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的管理和具体贷款业务的办理。 第四条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及下属的有关分支机构(以下称受托银行)受管理机构的委托具体承办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收回等金融业务。 第二章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共有人。 第六条职工(以下称借款人或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贷款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二)在本市市区和各县(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6个月以内;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所需的自有资金即自付款项已落实并投入使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及所有权共有人同意以该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在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未能办理抵押权登记前或还不能办理抵押权登记时,能另行提供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 (六)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七)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已还清,且符合再次申请的有关规定; (八)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无需发票即可提取租费公积金】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无需发票即可提取租费公积金 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针对新政在惠州的实施前景,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当前市公积金中心并未收到相关指导文件,但在当前的支取业务办理过程中,租房的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本身就占据一定比例。 面对记者追问公积金租房提取情况,该负责人针对租住公租房和商品房的不同分类介绍道,市公积金中心在租房提取公积金过程中,租住公租房的缴存职工,只要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完整,就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而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提供主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以及发票等凭证也能实现按照租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照三部委发文的新政,对于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无需提供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规定引起该负责人关注。 该负责人指出,在以往的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中,职工提供发票、税票和租房合同,这对于提取公积金的金额和比例就有具体参考,取消这一要求这也意味着新政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对于新政受益人群,该负责人指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要求降低和条件放宽,对于城市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就业时间不长的新毕业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这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也得到证实。去年刚刚毕业,目前正在一家网络公司就职的何小姐面对记者采访介绍,由于刚刚毕业,收入并不高,但每月公积金、社保等一扣下来,加上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温公积金管委[2006]4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 《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 二0 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各县(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四条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和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各自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和具体业务的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第六条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二)、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其房屋座落的具体位置已明确,有关手续合法、有效,且申请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时间在3个月以内;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手续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手续 一、提取条件 (一)离退休提取 (二)死亡提取 (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 (四)判处刑罚人员的提取 (五)调离、转移提取 (六)非因公出境定居提取 (七)购买自住商品房提取 (八)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 (九)异地购房提取 (十)、异地购买二手房提取 (十一)、翻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十二)、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十三)、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十四)、住房门窗节能改造提取 (十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 (十六)、租房提取 (十七)、重大疾病提取 (十八)、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二、提取手续

(一)离退休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离退休审批表 2.退休证 提供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时限:确定单位已对其封存,审核后即时销户提取。不能提供以上要件的,可根据其身份证或系统记载的身份证号,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单位封存后提取。 (二)死亡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死亡证明 2.火化证 3.户口注销证明 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时限:确定单位已对其封存,审核后即时销户提取,将资金划转至单位账户;无法将资金划转至单位账户的,可以划转至本人或配偶账户,也可根据单位证明、公证机关继承证明、司法机关判决划转至其他账户。 (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2.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 提供提取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时限:身份证反映的当地人员封存满12个月后销户提取,异地人员封存后即时销户提取。 (四)判处刑罚人员的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法院判决书,提交复印件 提供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时限:确定单位已对其封存,审核后即时销户提取。将资金划转至本人、配偶或单位账户;也可根据单位证明、公证部门证明或司法部门判决划转至其他账户。 (五)调离、转移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调令或调函 2.任职命令或文件 3.异地参加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 4.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转移证明 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代办人代办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取时限:当地工作的封存后只能办理转移手续 异地工作的封存后即时销户或转移处理 (六)非因公出境定居提取 提取要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国外定居护照 2.出境定居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购买本市行政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已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本人身份证; 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本人身份证; (二)购买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本人身份证;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已过户的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本人身份证; (四)购买本村改造房的,提供户口本、原宅基地证或房产证、拆迁安置(购房)合同、缴款收据、政府批文(复印件)、本人身份证; (五)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补缴差价款收据、本人身份证;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建造、翻建的住房在城镇的,提供县级(含)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工程预算报告、本人身份证; (二)建造、翻建的住房在农村的,提供镇政府(含)以上批准建房文件、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工程预算报告、本人身份证; (三)大修的住房在城镇的,提供县级(含)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产证、工程预算报告、本人身份证;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偿还贷款满一年以上的方可支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一)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贷款的,提供借款(贷款)合同(不用复印)、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本人身份证; (二)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借款合同、银行还贷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本人身份证。 四、房产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材料登记名字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须提供共有人身份证。 五、职工必须同时提供支取材料原件(注明复印件的除外)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职工必须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六、死亡要提供死亡证明、公证书、公证书所提到继承人的身份证 七、退休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身份证 八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保报销证明及家庭收入证明。 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及其他重大疾病。 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故、自然灾难或其他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的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鉴定证明、费用支出证明及家庭收入证明。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除买房外,租房、装修以及重大疾病等原因也可提取公积金。各地先后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 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4、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照辉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职工配偶、死亡职工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如果是付房租,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提取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常虹瑛律师表示,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并且由单位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调出手续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需在退休证下发后办理提取公积金。 委托他人提取须签授权书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贾宝军律师表示,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提取流程 1、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出具提取证明。 2、单位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法律提醒违规提取三年内不予再提 目前,北京市为遏制某些单位违规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因此,职工入职新单位后,应积极要求新单位及时办理养老保险。 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职工应承担下列后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职工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对职工予以批评或者做其他处理;违规职工的个人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管

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7-02-04 10:46 | #2楼 (一)购买商品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三)拆迁安置住房; (四)购买二手自住房; (五)离休、退休; (六)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 (七)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且未再就业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7-02-04 18:55 | #3楼

1、购买自住住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3个月的;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规划部门建房批文未超过二年或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三个月的; 3、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造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理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4、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城区无私有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而租用住房,且当年未因租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7-02-04 20:17 | #4楼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2017-02-04 9:52 | #5楼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15%); 4、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编号: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借款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 现住址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办公住宅手机传呼 工作单位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其他职业□公务员□教师□医生□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单位职工□其他 月收入元家庭月收入元电子信箱 配偶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湾回乡证□其他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月收入元 受托人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湾回乡证□其他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亲戚□其他 购房情况购房类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危改房□私房□其它房屋 购房地址 建筑面积米2购房单价元/米2购房总价元房龄年期房购房合同编号首付款元交房时间 现房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担保资料担保类型■抵押□质押□单位担保□个人担保□组合 抵押物类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危改房□私房□其它房屋 抵押物坐落 抵押物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集资协议□其他 权证号码 抵押物价值元抵押物面积米2是否产权共有□是□否 保证人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湾回乡证□其他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保证人职业□公务员□教师□医生□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单位职工□其他 保证单位名称保证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产权共有人共有人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湾回乡证□其他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与申请人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亲戚□其他 申 明 本人愿以上述共有产权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权共有人签字(印): 参贷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本人愿与借款人共同参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贷人签字(印): 申请贷款情况 贷款类型□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性还款法 贷款金额贷款月利率月还款额最后一月还款额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元‰元元 年银行自营贷款元‰元元 申 明 1、本人自愿向贵中心及受托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保证向贵中心及银行提供的所有资料都 是真实的,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以所购买的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综合保险。 3、本人同意以自动转帐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含逾期利息),授权银行在本人还款帐户 中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扣收贷款本息。 4、还款帐户帐号(卡号):。 申请人签字(印): 以下内容由承办银行、资金中心填写 承办银行调查人意见: 建议:贷款金额 公积金元 银行自营元 贷款期限年 签字(章) 审查人意见: 签字(章) 签批人意见: 签字(章) 公积金中心经办人意见: 建议:贷款金额 公积金元 银行自营元 贷款期限年 签字(章) 审查人意见: 签字(章) 签批人意见: 签字(章)

公积金提取时间和提取条件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3b9634553.html, 公积金提取时间和提取条件 对于公积金,相信许多朋友并不陌生,这也是国家对于个人购房的一种保障措施和激励措施,公积金属于个人,但是对于公积金的提取有着严格的规定,公积金的提取时间也是按照程序规定来进行的。那么公积金提取时间和提取条件是怎样的呢? 一、公积金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二、公积金领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

住房公积金外文翻译

本科毕业论文外文翻译 外文译文题目(中文):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在中国住房发展中起到的作用 学院: 文法与经济学院 专业: 劳动与社会保障 学号: 201006113002 学生姓名: 李根林 指导教师: 董登新 日期: 二○一四年六月

The role of the housing provident fund in financing affordable housing development in China Rodney Howes PEF, 2 (3): 247–251, 2003.f 2003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47 DOI: 10.1017/S1474747203001343 Printed in the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在中国住房发展中起到的作用 罗德尼豪斯 PEF,2(3): 247–251,2003年 f 2003 剑桥大学出版社DOI: 10.1018/S9764747203001343 由香港理工大学出版

摘要 由于改革开放政策,中国的经济一直在快速增长,伴随着我国经济成就,在中国主要城市的住房问题上仍然一直都没有解决。根据1949年以来的传统的计划经济,所有的住房生产是国家的责任。由于缺乏资金,新建住房的生产一直没能跟上日益增加的城市人口。 在1988年推出了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了通过私人住房市场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为普通家庭的策略。然而,这样一种战略的实施遇到了一些障碍,包括缺乏二手房市场的,未开发的房地产界,不明确的土地和财产的立法和缺乏适当的物业管理支持。在一片这些障碍,缺乏住房金融似乎是在问题的核心。为了生成用于住房发展资金,中国政府在上海于1991年推出了住房公积金( HPF)计划,在这项政策里,要求所有员工和雇主向HPF计划贡献自己的工资的一定比例。对于职工个人账户分别设立在中国建设银行。今天的工人被允许提取其HPF积蓄,当他们退休时,或者他们可以使用自己的HPF积蓄购买房屋在私人楼宇市场,或从康居工程。虽然在计划的运作有一些变化,但 HPF现在大部分城市在中国实施。在上海通过使用HPF计划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回顾了HPF在中国的融资保障性住房发展的作用。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住房融资;住房政策;上海;中国

xx年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xx 年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杭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下面为大家出相关资料,有需要的人们可以参考。 杭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 、离休、退休(退职); 2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 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 周岁; 4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 、出guo、出境定居; 7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流程 杭州住房公积金通用提取流程(市民之家提取):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人* 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杭州住房公积金通用提取流程(银联卡提取):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 人* 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中心支付到指定银行卡。 杭州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流程: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人* 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中心支付给收款单位。 杭州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由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服务网点(除下沙管理部外)柜面办理→中心审核同意办理银行兑付手续→银行兑付成功办。 杭州公积金提取方式 一、职工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存单”。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上海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贷款买房,还可以租房等,如果不买房或者租房,也可以提取。据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无需完税证明。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三)租房提取条件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2.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四)还贷提取条件住房贷款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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