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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备案

登记表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市部)备案登记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分社备案流程-旅行社分社许可证领取流程

附件1 旅行社分社设立条件及备案流程 一、设立范围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即分社可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 二、设立数量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均没有对旅行社设立分社数量做限制,旅行社设立分社的数量,包括在同一区域、同一城市设立分社的数量,由旅行社根据经营服务的需要决定。 三、经营范围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既可设立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也可以设立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还可以设立经营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的质量保证金分别为5万元、30万元、35万元。 赴台游旅行社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分社,一律不得经营 —1 —

赴台游业务,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社只能从事赴台游客招徕业务。 四、质量保证金管辖地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向总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相应数量的质量保证金,而非在分社设立地开设质保金账户增存质量保证金。 五、设立条件 1.有固定、足够的营业用房; 2.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3.传真机、复印机; 4.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六、备案资料 1.设立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原件; 3.分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设立社增存分社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设立社与分社员工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 —2 —

旅行社门市合作协议模板

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设立经营网点,规范经营,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乙方作为甲方下设门市并代理甲方产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网点设立要求 1、总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具 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备案。 2、服务网点应当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宣传、统一招徕的原则,不得从事除招徕、 咨询以外的经营活动。 3、乙方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客源、开展旅游咨询、宣传促销和招徕旅游者等旅游业务; 不得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4、服务网点应统一执行和落实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统一使用总社的票据和签单,财务报表和 凭证要报总社统一核算。 5、宣传资料和广告内容应真实有效,不得作虚假、模糊和超范围的宣传。服务网点不得自行 发布旅游广告,不得擅自改变总社的旅游业务广告内容。 6、乙方必须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做到诚信服务。 7、旅游合同由公司统一发放、统一编号、统一加盖印章、统一管理。 8、接受旅游者报名时,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 明和明确的警示。并且必须让游客填写旅游报名表(老年人报名表、健康体检表)等。 9、推介的旅游产品,包括旅游线路、景点、价格以及其他服务项目,应与总社一致。未经总 社同意,服务网点不得自行安排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 10、服务网点应当将《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悬挂在醒目位置,便于旅游 者、检查人员等识别和查验。 11、熟知公司投诉处理流程和制度,并上报总社统一处理。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 变更登记事项项目变更前变更后许可经营 业务 经营场所及 邮编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企业形式 出资人 法定代表人及 电话 总经理及电 话 旅行社联系电 话传真 保证金数额 (万元) 地级市旅游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变更 □ 转报省旅游局备案 旅游局(章) 年月日 所在 省旅 游局 办理 情况 □ 经审核,同意变更 □ 转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旅游局(章) 年月日 公告时间及编号(此项由颁证机关填写)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旅行社盖公章: (说明:本表一式份,每一项内容均需认真如实填写,未变更的请填“同左”,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 (贴照片) 民族文化程 度 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的主要工作 职称证书名称及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从 事 旅 游 及 相 关 工 作 经 历 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说明: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附在后面。 旅行社注销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 许可经营业务经营场所 注销情况工商注销通知书号码:时间:国税注销通知书号码:时间:地税注销通知书号码:时间:

代码证注销通知书号码:时间:企业形式 出资人 法定代表人 旅行社联系 电话传真 保证金数额 (万元) 所在地级市旅游局办理情况□ 已留存备案 □ 已转报省级旅游局 旅游局(章) 年月日 所在 省旅 游局 办理 情况 □ 已留存备案 □ 已转报国家旅游局 旅游局(章) 年月日 注销许可证时间公告时间及编号 填表说明:注销许可证和公告时间等,由旅行社和地市、省级旅游局于发证、公告后补填; 注销事项须按照许可证上核定内容全部及工商、税务等相关注销情况填报。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填表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 广州市旅游局: 兹有以下原因申请支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解散撤销清算() .业务变更减交() .撤减分社减交()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降低保证金数额() .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 支取金额: 大写佰拾万千佰拾元角分 小写 支取方式: .转账**开户行的**账户() .现金()

3.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制度

旅行社门市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门市部设立标准: 1、旅行社门市部应由设立社全额投资设立; 2、门市部营业场所功能布局合理、设施齐全、装饰整洁; 3、门市部负责人应取得《旅行社经理岗位职务培训证》,并由设立社 委派,从业人员与设立社签订劳动合同; 4、总量控制、适度发展。旅行社上一年度组接人数达3000人次的可 设立一个门市部,每增加2000人次可增设一个门市部。 二、设立门市部应向旅游局提交的备案登记文本: 1、旅行社设立门市部预先备案登记申请; 2、门市部经营场所租赁或自有产权证明; 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门市部负责人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岗位职务培训证》及有效身份 证明; 5、门市部从业人员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 6、上一年度旅行社组接人数证明; 7、旅行社制定的门市部管理规章制度。 三、门市部管理规范 1、旅行社门市部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旅行社对其所属门市部负有管理 职责。严禁通过设立门市部名义,以承包、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 2、设立社应按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宣传、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的原则,制定门市部管理规章制度。 3、旅行社门市部的名称统一规范为:“设立社全称﹢(县、区)街道 名称﹢门市部”。 4、旅行社门市部实行登记证制度。《登记证》不设副本,有效期为两 年,旅行社在《登记证》到期前一个月内持《登记证》到原登记机关换发。

5、旅行社须持《登记证》到其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注册手续。旅行社门市部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6、旅行社及所属门市部实行统一标牌、统一形象,应为门市部工作人 员制作统一的工作胸牌,有条件的要制作统一工装。 7、旅行社变更门市部负责人和经营场地,歇业及撤销所设门市部,均 应到原预先备案登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四、门市部业务规范 (一)门市部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开展业务: 1、门市部招徕旅游者时必须由设立社统一与旅游者签订加盖设立社印 章的旅游合同,并出具相关票据; 2、门市部应与设立社实现计算机联网,通过设立社网络平台实现统一 计调、统一团队操作; 3、门市部应建立旅游招徕业务档案,并定期交由设立社统一存档; 4、旅游产品由设立社统一策划、制定和发布。 (二)门市部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和以门市部名义自行发布旅游产品广告; 2、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3、不得以门市部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不得与设立社以外的旅游经营者签订合同; 5、不得私自聘用、委派导游自行操作旅游团队; 6、不得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 7、不得与旅行社合署办公; 8、不得以门市部名义招聘员工; 9、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和为外地旅行社办事机构及人员提供便利

旅行社分社申请书范文求一份设立旅行社分社的申请书谢谢

旅行社分社申请书范文求一份设立旅行社分社的申请书谢 谢 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备案材料 一、备案登记旅行社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文件加盖旅行社公章) 1、设立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设立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工商局办理服务分社、服务网点的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分社和服务网点(门市部)负责人的任命书、履历表, ___复印件; 5、分社和服务网点的员工与设立社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 6、填写《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7、由旅行社法人代表签署的诚信保证书;

8、所设分社、服务网点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的租房协议的复印件; 9、旅行社分社质量保证金银行存储证明文件或依法取得的银行担保证明文件。 二、备案登记要求 各旅行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报送的各类文件、报表和资料除必须用手写的(如签字)其余均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公司旅游申请书范文1 受文者:刘xx(总经理) 发文部门:行政人事部 发文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主题:关于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外出旅游的申请 内容: 为了提高和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丰富员工业余生活,进一步完善公司企业文化氛围。公司行政人事部联合组织办公室全体工 作人员前往阳江旅游观光,具体安排如下: 1、旅游时间:20xx年xx月xx—xx日(下周星期二—星期三) 2、旅游地点:广东省阳江市闸坡 3、旅游人数:100人(行政人事10人;营运42人;厂部23人;财务14人;深圳5人;股东6人,不含家属)鼓励员工携带家属和朋友,费用自理。 4、旅游费用:360元/人 5、旅游费用分摊:公司承担260元/人,个人承担100元/人 6、旅游费用:由公司全额支付后,8月分工资扣缴个人支付 部分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联系电话及传真: 填表人:联系电话:法人代表签字: (旅行社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及变更 所需提供材料的具体规定 一、变更投资人 (一)《国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原件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公章; (二)旅行社投资人变更申请书一份(如属改制的,提交改制报告,原件一份); (三)旅行社股东转让协议书原件(如属改制的,也可提供旅行社转让合同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对转让行为做出确认的相关文件,原件一份); (四)旅行社验资报告、银行资信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如属改制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不需验资或评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五)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 (六)新的旅行社投资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表(原件一份); (七).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八)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核原件);(九)如国有独资旅行社改为其他企业形式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的意见书(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二、变更经营地址 (一)《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原件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公章; (二)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 (三)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四)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原件); 三、变更名称 (一)《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原件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公章; (二)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原件); (三)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 (四)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四、变更企业形式 (一)《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原件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公章; (二)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三)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 (四)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有关事宜的通知 旅办发[201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大多数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受理旅行社设立分社事务,但也有少数地方制定或实际执行了与《条例》规定不符的程序、条件和要求。为规范旅行社设立分社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社的设立范围。根据《条例》第十条,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即分社可以在设立社所在行政区域内设立,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 二、旅行社设立分社的数量。《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均没有对旅行社设立分社数量做限制,旅行社设立分社的数量,包括在同一区域、同一城市设立分社的数量,由旅行社根据经营服务的需要决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指导、规范。 三、出境游旅行社设立分社的类型。根据《条例》第十条,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按此,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来设立分社,即既可设立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也可以设立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还可以设立经营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的质量保证金分别为5万元、30万元、35万元。 四、目前,赴台游旅行社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分社,一律不得经营赴台游业务,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社只能从事赴台游客招徕业务。 五、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的管辖地。根据《条例》第十四条,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向本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相应数量的质量保证金,而非在分社设立地开设质保金账户增存质量保证金。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1] 旅行社经营风险防范 一、旅行社风险管理的研究现状 中国的旅行社业发展到至今还很少在内部设立风险管理结构,究其原因,要不对风险了解不多,要不对风险了解但苦于没有良策。目前,尽管旅行社由原来的旅游意外保险改为投保责任保险,但旅游案例常常见于新闻媒体,从98年发生《飞来石砸出150万》宁毅清旅游意外伤害赔偿案、2000年发生《层层转包的旅游合同》成都青旅交通事故案以违约之诉一审判赔188万元到二审以侵权之诉不承担责任案、2001年发生《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刘志斌等以违约诉旅行社法院判赔355万元案、到2002年发生《山西运城9.7特大旅游交通

旅行社分社办理程序

附件2: 西安市旅行社分支机构管理规定 根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规范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经营秩序,现就西安市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备案管理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旅行社分支机构的性质 旅行社分支机构指旅行社根据业务需要在设立社以外设立的具有不同功能的分社或服务网点。 旅行社分社(简称分社)是旅行社在本社办公地点以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以旅行社的名义从事《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的机构,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旅行社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在本市辖区内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机构(以下统称门市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二、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一)旅行社分社的条件 1.地区: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2.名称: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样。

3.办公场所。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不少于20平方米,能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4.营业设施。 (1)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2)配有传真机、复印机; (3)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5.质保金: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有出境权的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6.经理资质:分社经理应具有从事旅游经营管理的经历、无不良信誉记录。 7.员工管理:旅行社应当与分社从业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8.设立社应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 (二)门市部的条件 1.地域:旅行社设立门市部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西安市的行政区划内。 2.场所:门市部应当设在临街门面或写字楼等方便旅游

旅行社门市合作协议 模板

--- 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设立经营网点,规范经营,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乙方作为甲方下设门市并代理甲方产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网点设立要求 1、总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具 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服务网点应当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宣传、统一招徕的原则,不得从事除招徕、 咨询以外的经营活动。 3、乙方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客源、开展旅游咨询、宣传促销和招徕旅游者等旅游业务; 不得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4、服务网点应统一执行和落实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统一使用总社的票据和签单,财务报表和 凭证要报总社统一核算。 5、宣传资料和广告内容应真实有效,不得作虚假、模糊和超范围的宣传。服务网点不得自行 发布旅游广告,不得擅自改变总社的旅游业务广告内容。 6、乙方必须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做到诚信服务。 7、旅游合同由公司统一发放、统一编号、统一加盖印章、统一管理。 8、接受旅游者报名时,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 明和明确的警示。并且必须让游客填写旅游报名表(老年人报名表、健康体检表)等。 9、推介的旅游产品,包括旅游线路、景点、价格以及其他服务项目,应与总社一致。未经总 社同意,服务网点不得自行安排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 10、服务网点应当将《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悬挂在醒目位置,便于旅游 者、检查人员等识别和查验。 11、熟知公司投诉处理流程和制度,并上报总社统一处理。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流程、资料

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备案登记办事指引 2015-10-09 10:45:52 详细内容请看附件 服务网点(门市部)负责人履历表.doc 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备案登记表.doc 项目名称: 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备案登记 备案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备案条件: 1、服务网点服务范围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2、服务网点应当设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且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其面积和设施、设备应当满足招徕、咨询服务的需要; 3、服务网点的名称由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和“门市部”或“营业部”三部分构成; 4、不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中的服务范围,应当注明为“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5、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中的服务范围,应当标明为“境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备案流程 1、设立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2、设立社在完成服务网点工商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受理备案的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后,向设立社颁发《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提交材料 1、《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备案登记表》; 2、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 4、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以上文件一式两份,不能提交原件的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加盖旅行社公章,填写的表格均需旅行社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咨询电话: 各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电话 受理部门:各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

办理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要求

办理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要求 吉安旅游网时间:2010-8-17 10:37:14 来源:吉安旅游网作者: 一、旅行社设立分社或服务网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备案材料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市外旅行社在我市设立分社的,到市旅游局备案;市内旅行社在我市各县(市、区)设立服务网点或分社的,到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将一份完整的备案材料报送至市旅游局存档。 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受旅行社分社或服务网点备案时,对符合《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此通知规定的,向其发放《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登记证明》可在旅行社备案后到市旅游局领取);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旅行社改正后,向其发放备案登记证明;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通知办理设立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分社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识认和出入的公众场所,其面积和设施、设备应当满足招徕、咨询服务的需要。旅行社分社的名称应当由设立旅行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分社”或“分公司”等字样构成;旅行社服务网点名称应当由设立旅行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和“门市部”或“服务网点”三部分构成,不能使用“营业部”、“办事处”等不规范的名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广告牌字体应大小一致,不得含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也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 旅行社设立分社不受地域的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只能在设立社所在地设区市的行政区划内,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的名义从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加强对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管理,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三、不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分社《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备案登记证明》中的业务经营范围,应当标明为“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经营出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若无则无需填写)、“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附表3“联络人信息”。其中,“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申请变更/备案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分公司名称、分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以下事项属于变更项目:名称、住所、类型、负责人。以下事项属于备案项目: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联络人。“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名称变更,“基本信息”栏中的“分公司名称”填写原名称。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经营范围备案的,根据实际情况选填附表2“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并提交。备案联络人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人信息”。“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分公司名称、分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6.“经营范围”栏请根据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wendangku.net/doc/3f10470400.html,)上“商事主体经营范围自助生成器”勾选生成的经营范围填写。 7.“基本信息”栏中的“经营场所”若尚未备案,则可不填写。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旅行社分公司备案材料流程

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备案材料 一、备案登记旅行社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文件加盖旅行社公章) 1、设立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设立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工商局办理服务分社、服务网点的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分社和服务网点(门市部)负责人的任命书、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 5、分社和服务网点的员工与设立社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 6、填写《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7、由旅行社法人代表签署的诚信保证书; 8、所设分社、服务网点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的租房协议的复印件; 9、旅行社分社质量保证金银行存储证明文件或依法取得的银行担保证明文件。 二、备案登记要求 各旅行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报送的各类文件、报表和资料除必须用手写的(如签字)其余均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旅行社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分社负责人签字(盖章) 说明:许可经营业务 1、一般旅行社分社填写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2、出境旅行社分社填写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 说明:许可经营业务: 1、一般旅行社门市部填写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业务; 2、出境旅行社门市部填写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业务。

门市部(分社)负责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旅行社设立分社或服务网点统计表旅行社名(盖章):许可证号: 说明:此表由设立旅行社按分社和网点不同分类分别填写

旅行社分社变更及撤销事项备案办事指南

旅行社分社变更及撤销事项备案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网址:广州旅游网-政务版https://www.wendangku.net/doc/3f10470400.html, 表格下载: 旅行社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doc 旅行社分支机构注销备案事项登记表.doc 备案程序旅行社分社变更经理、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交回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证明。 变更旅行社分社经理(1)《旅行社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2)《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原《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原件 (4)变更后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5)变更后负责人的履历表复印件 (6)变更后负责人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变更分社经营场所(1)《旅行社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2)《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原《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原件(4)变更后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变更分社经营范围(1)《旅行社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2)变更后《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原《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原件 (4)变更后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注销分社备案(1)撤消分社的申请书 (2)原《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原件 (3)地税局注销文件、组织机构代码注销文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注销该服务网点营业执照的有效文件 (5)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须向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出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银行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 (6)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银行应根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经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旅游者支付。 受理部门各区县、级市旅游局 备注以上各项提交的复印件均需(一式2份),持原件到备案登记部门核对,均应由旅行社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填写的表格均需负责人签名及加 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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