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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监督管理的意见

电监安全 [2008] 43号

为了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提高社会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和管理职能

(一)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二)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1、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2、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3、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4、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

(三)供电企业要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的行业范围及用电负荷特性,提出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经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四)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

二、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

(五)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配置至少应符合以下要

求:

1、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2、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3、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4、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具备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

5、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要满足重要电力用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六)重要电力用户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

2、自备应急电源启动时间应满足安全要求;

3、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

4、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可以通过租用应急发电车(机)

等方式,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三、安全规范使用自备应急电源

(七)重要电力用户选用的自备应急电源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八)重要电力用户新装自备应急电源及其业务变更要向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与供电企业签订自备应急电源使用协议,明确供用电双方的安全责任后方可投入使用。自备应急电源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由重要电力用户自行负责。

(九)重要电力用户新装自备应急电源投入切换装置技术方案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所接入电力系统安全要求。重要电力用户保安负荷由供电企业与重要电力用户共同协商确定,并报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十)供电企业要掌握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建立基础档案数据库,并指导重要电力用户排查治理安全用电隐患,安全使用自备应急电源。

(十一)重要电力用户如需要拆装自备应急电源、更换接线方式、拆除或者移动闭锁装置,要向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修订相关协议。

(十二)重要电力用户要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自备应急电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

(十三)重要电力用户要制订自备应急电源运行操作、维护管理的规程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应急演练。

(十四)重要电力用户运行维护自备应急电源的人员应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证上岗。

(十五)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在使用过程中应杜绝和防止以下情况发生:

1、自行变更自备应急电源接线方式;

2、自行拆除自备应急电源的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3、自备应急电源发生故障后长期不能修复并影响正常运行;

4、擅自将自备应急电源引入,转供其他用户;

5、其他可能发生自备应急电源向电网倒送电的。

3.1广东电网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试行)(11)

广东电网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 S.00.00.05/ 2010-01-01印发封面2010-01-01实施

本制度信息 2010-01-01印发制度信息2010-01-01实施

广东电网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应急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设备检查和修复,提高公司应急处理能力和速度,保障广东地区和公司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因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1.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1.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2.4《广东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办法》 1.2.5《广东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 处置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电网运行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统一指挥,快速行动。事故发生后各级应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接受上级的指挥和协调。 1.4.3协同配合,保证重点。各部门在公司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恢复工作;在设备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优先保证重要变电站的站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以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和效率。

2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与南方电网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关系 衔接南方电网公司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与公司其他专项应急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广东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称《总体预案》)的专项预案,在《总体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总体预案》或其他相关专项预案一起使用。 当公司其他应急预案启动、同时发生设备事故并达到启动本预案的条件时,启动本预案。 与下级预案的关系 2.3.1公司系统发生Ⅲ级及以上设备事故后,由本预案和事发单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联合处置,本预案负责指挥、协调下级相关应急预案。 2.3.2当公司系统发生Ⅳ级设备事故时,由事发单位负责处置,必要时本预案负责协调。 2.3.3作为属下单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依据和指导。 3危险与资源分析 危险分析 3.1.1广东是我国沿海大省,沿海地区电力设施遭受台风破坏、雷电破坏较频繁,可能造成电网设备事故。 3.1.2广东电网是目前全国最大也是技术上最复杂的省级电网,电网设备数量多,形式多样,部分城市输变电设备长期重载运行,容易引发设备事故。 资源分析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287-90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电力应急处置的管理。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东电监局)负责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用电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范围) 重要电力用户包括公共卫生、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金融证券、通信服务、广播电视、石化等行业以及党政机关、国防军事部门、公共数据中心、大型交通枢纽中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

疏散指示及eps消防应急电源系统施工方案

疏散指示及eps消防应急电源系统施工方案 1 概述 应急照明是为正常照明因事故中断时而设置的照明。应急照明直接关系到室内的人身安全和重要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照明按功能分为: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 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保证继续工作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中断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中的人员的安全而设置的照明;疏散照明是为了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撤离而设置的。 应急照明又分为火灾应急照明和非火灾应急照明。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的应急照明称之为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中的应急照明称为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计和施工中对不同功能的应急照明有不同的要求。 (1)应急照明的安装部位: 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安装在人群安全疏散线路上,即走道、楼梯间及拐角处; 备用照明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消防用电设备机房、通信机房等重要设备用房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 安全照明多安装在大型商场、银行营业所、医院手术室、急救室及危险的工作场所。 (2)应急照明的照度水平: 用于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的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水平,如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计算机室或通信机房等;用于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小于正常照度的10%~50%,如餐厅、营业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处;安全照明:安全

照明的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的5%~10%。 (3)应急电源转换时间: 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15s,(用于防盗的备用照明转换时间应在1.5s内);安全照明的电源转换时间不应超过0.5s。 (4)供电时间: 备用照明至少继续工作8h以上;暂时工作的备用照明应保证继续工作1h 以上;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应保证继续工作20min以上;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则不应少于30min(根据《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的要求,标准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时间不低于90min。目前的建筑电气设计对这两种应急照明的工作时间都有明确表示,但不统一)。 (5)应急照明电源: 安全照明的转换时间要求不超过0.5s,只有蓄电池能满足此要求。安全照明电源的设计中多采用灯具自带电蓄电池或EPS应急电源(EPS应急电源切换时间可达0.25s)。备用照明一般利用双电源切换,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只有部分灯具带蓄电池。 (6)应急照明的控制方式: 针对火灾事故照明,按运行方式分为平时点亮的持续型,如有人员出入的楼梯间、前室;平时不点亮在火灾时点亮的非持续型以及这两种的组合型。应特别注意平时点亮的持续型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 ,设计常采用单联双控开关就地控制。此时此地的单联双控开关不是在两处控制一盏灯,而是起正常照明与应急照明的转换作用,即不管开关的触点在哪里,应急照明灯总是亮的。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企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等特点对专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引用文件如有修订或更新,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 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3.1 专项应急预案的种类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电网和发电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详见附录A和附录B。 3.1.1 自然灾害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面临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雨雪冰冻、强对流天气(含暴雨、雷电、龙卷风等)、台风、洪水、大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 3.1.2 事故灾难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各类电力生产事故编制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

3.1.3 公共卫生事件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编制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 3.1.4 社会安全事件类 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新闻媒体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编制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 3.2 编制要求 (1)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应以防范、控制和消除自然灾害影响为主,对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次生或衍生事件应急处置内容应根据事件性质由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 (2)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中,电网企业在编制电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同时,应根据电网结构特点编制电网黑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此外,被列为电网黑启动电源点的发电厂在编制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同时,应单独编制发电厂黑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3)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可以根据事件类别分别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也可编成一个综合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在综合性的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应分别明确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除应符合本导则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要求。 (4)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除应符合本导则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要求。 4 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4.1 总则 明确本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等内容。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61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 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 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关于 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 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

的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电力应急处置的管理。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东电监局)负责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

煤矿供电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煤矿供电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的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等设备均为第一类负荷,矿井用电负荷因突然停电,会造成矿井停风、排水中断、正在提升人员的提升机突 35KV、 1.1 1.2 1.3 高压供电设施线路存在不安全隐患,造成供电系统全部或部分停电。 1.4雷电的形成与危害 当不同的电荷雷云对架空线路及地面供电设施放电接触一定程度时,会产生激烈放电闪络。由于放电温度高达2万度以上时空气受热剧烈膨胀,产生雷击电流,可达数百千安,雷电放电时间短,电压高,具有很大的破坏力,会造成矿井全部停

电。 1.5电缆着火事故 动力电缆积尘过厚长期高温过负荷绝缘老化击穿引燃、电缆在运行中受到机械损伤、运行中的电缆接头氧化、电缆接头绝缘物质灌注存有空隙或裂纹侵入空气使 1.6 1.7 1.8 供电事故的发生无规律可寻,供电事故多发生在夏季雷电多雨时和冬季天气变化较大时,供电事故影响范围较大。供电事故的响应级别一般为Ⅱ级、Ⅲ级、Ⅳ级及以下级别。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煤矿机电事故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

急与预防相结合,依靠科技,依法规范,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手段的原则。 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 2.2统一指挥原则 2.3 限度。 2.4 2.5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根就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保护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3.2 (1) (2)教育和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协调确定;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域监管局负责。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

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电力企业为应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岗位操作规程以及风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编号:SM-ZD-86907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监督管理的意见 电监安全 [2008] 43号 为了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提高社会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和管理职能 (一)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二)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重要电力用户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1、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2、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3、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4、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用户。 (三)供电企业要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的行业范围及用电负荷特性,提出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经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四)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 二、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 (五)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配置至少应符合以下要

应急电源系统

应急电源保障系统 随着历史的进步,时代的发展,我们人类社会可谓是日新月异,高科技的迅速崛起给人类带来了生活的方便与快捷,人类在解决了温饱之后,继续追求生活的高品质,之前人类在灾难面前是束手无策,今天我们不仅可以用高科技来预测、预报即将来临的灾难,而且在灾后的救援与恢复中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这些高科技产品的运行都要依靠能源来发挥作用,那就是——电源。 所谓应急的电源就是它的环境、或者发挥作用的时间或者地点比较特殊,也就是在关键时刻起到关键性作用,今天诸多的高科技设备都是用比较特殊的行业或者是地点,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比如GPS定位仪、地震分析仪、环境测试仪、救援仪器、卫星电话、军用笔记本、应急照明灯等设备,然而这些设备的运行都需要电力来支持,也就是如果失去了电力那就是形同虚设,给人类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那就产生了应急电源,这种电源的特点就是容易携带、尽量轻便、结实、易用能源源不断的提供电力,这类电源大概分为:锂电、太阳能电、发电机发电几种,各有优缺点。 锂电:也就是能够蓄电的,一般分为10Ah、15Ah、20Ah,一般不会太大,因为太重了就携带不会太方便,根据常用电子设备的需要电压一般分为:5V、12V、19V、24V等,卫星电话、GPS和手机都会用到5V充电、笔记本电脑、BGAN设备都会用到19V工作,宗旨,电源要根据用电设备来匹配才好。 太阳能电源:太阳能发电的技术今天非常成熟了,而且效率也非常高,但是条件之一必须要有太阳才可以,最好是和锂电池一块使用,在有太阳的时候把太阳能储存在锂电池中,以备不时之需,好处就是只要有太阳就能发电,既不用烧油也不用人力,可谓是干净绿色能源。户外太阳能可以直接为卫星电话、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充电。 发电机:发电机分为用油发电用手摇发电,用油发电设备功率大,但是比较笨重,一般适合大型的野外用电,手摇发电,小巧易携带,但是发电量小,而且需要人力用手摇,只能用在一些电子产品上真正的应急使用,比如,在没有太阳的情况下,只能用手摇发电或者卫星电话就能打出一通至关重要的电话,或者GPS就能精确定到一次位置,给救援或者发送位置报告带来巨大的价值。 我们合众卫通在经历了大量的应急通讯案例并综合了实际情况和人们的需求之后设计了几

供电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供电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节总则 1、编制目得 为了保证我矿主供电系统安全可靠供电,有效预防、控制与处理主供电系统各类事故,维护矿区稳定,保障煤矿生产经营秩序得正常进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地面主供电系统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2、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得原则,加强供电安全管理,突出对突发事故得预防与控制,加强危机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与消除供电系统缺陷,提高供电系统运行 得可靠程度,有效防止重特大供电安全产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 性得反事故演习,提高重特大突发事故处理、应急抢险以及快速恢复供电系统运行正常得能力。 2)统一指挥。对供电系统突发事故,坚持“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得原则,在各级领导与机构得统一指挥与协调下,积极有 效得开展对突发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系统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供电等各项应急工作。

3)快速反应。在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故时,应在保证安全得前提下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理快、恢复快。 4)保证重点。遵循“统一调度、保证重要区域、重点用户保安用电”得原则,在突发事故得处理过程中,将保证主供电系统得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突发事故范围扩大,防止发生主供电系统大面积停电。在供电系统恢复中,优先恢复重要区域、重点用户与重要输变电设备,努力提高整个系统得恢复速度与效率。 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江苏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主供电系统得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与可能发生得事故特点,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华润鸿福煤业有限公司主供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重大影响与严重威胁得各类突发事故。 第2节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 制导则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试行)

目次

前言 为指导和规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规范系列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电力企业应按照本导则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编制电力综合应急预案。 本导则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对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格式做出了要求和说明。 本导则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企业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等特点对综合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引用文件如有修订或更新,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3号)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44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 3术语和定义 3.1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电力设备损坏、电网大面积停电、环境破坏等危及电力企业、社会公共安全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重要电力用户 认定条件 情况说明

重要电力用户认定情况说明 重要电力用户的等级划分依据(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审核客户行业范围和负荷特性,并根据客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分为特级、一级重要、二级重要、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其分类标准如下: 一、重要电力用户的分级原则 1.特级重要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作用,中断供电将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2.一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客户: (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2)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 (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的; (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3.2(1)条:重大设备事故是指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 (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3.二级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客户: (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2.3.3(1)条:较大设备事故是指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 (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4.临时性重要用户:是指需要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电力客户。 二、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标准 1、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障独立正常供电; 2、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障独立正常供电; 3、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可以来自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4、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设线等方式具备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 5、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方式要满足重要电力用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 三、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标准

供电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编号:AQ-JS-02934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供电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Emergency measures for power supply system accidents

供电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 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一.外线故障 1.大厦设计要求:主供停电,备供自动投入。当外线故障导致主供电源停电时,值班员工要检查真空开关的指示牌是否分闸,再检查电压和指示灯,当明确失压断电后,将主供电源进线柜真空开关退出,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指示牌。 2.备用电源处于非自动位置,故主供电源断电时不能自动合闸,检查备供电源进线柜的电表和指示灯,真空开关应处于准备合闸位置,合上备供电源进线柜开关。 3.检查PT柜和变压器出线柜是否正常。 4.检查低压受电柜,并合上低压总开关。 5.向供电局调度室报告并了解外线故障情况。 二.内部故障 1.当高压柜真空开关、高压电缆或变压器出现故障时(短路或接

地),非误操作引起,除该高压柜停电,甚至会引起主供电源或备用电源的受电柜停电,此时值班人员应遵守下列程序: 2.将故障柜的真空开关退出(若引起火警,1人用手提式1211灭火器灭火,1人向消防中心报告)。 3.将故障柜的低压总开关退出,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指示牌。 4.将低压母联合闸,保证大厦设施用电。 5.向工程部主管和急修班报告故障经过和处理情况。 6.工程部由电气工程师召集事故分析会,邀请供电局、厂商及有关方面参加,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和处理措施,并书面总结报告有关部门。 三.市电全停 1.当两路市电全停,启动发电机。 2.退出市电联系开关,合上发电机联系开关,向应急负荷供电,并每隔15分钟检查一次发电机运行状况,如燃油量、水温等。 3.监视市电进线电压与供电局联系,一旦市电恢复正常,立即退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doc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负责对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电力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电力应急预案体系一般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作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为应对现场典型突发事件制定具体处置流程和措施。 第十条电力企业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应当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编制的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预案评审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分级评审的原则对电力应急预案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预案评审由电力企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参加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预案评审应当注重电力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

第七章第三节船舶应急电源系统..

1、应急配电盘由独立馈线经联络开关与主配电盘连接,只有当主电源失电时,联络开关______,由应急发电机组独立供电。 A.由值班人员将其打开 B.自动断开 C.由值班人员将其闭合 D.自动闭合 2、蓄电池的容量是用______表示。 A.安培伏 B.安培秒 C.安培时 D.瓦特 3、应急配电盘不需要设置的仪表是______。 A.电流表 B.电压表 C.功率表 D.整步表 4、关于应急配电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应急配电板与主配板均应安装在机舱内 B.应急配电板与主配电板通常由应急发电机控制屏和应急配电屏组成 C.应急配电板是用来控制和监视应急发电机组的 D.应急配电板不需设并车屏和逆功率继电器 5、对某些特别重要的负载,如舵机、航行灯等可采用______。 A.应急电源直接供电 B.小应急电源直接供电 C.主电源直接供电 D.由两路馈电线供电 6、应急电源系统不包括______。 A.应急发电机组 B.应急配电板 C.应急蓄电池 D.兆欧绝缘表 7、应急电源可供使用的功率应能充分供应______的用电。 A.船上所有为主机服务的重要负载 B.生活所需的所有次要负载 C.为安全所需的所有重要设备 D.船上所有照明负载 8、小应急电源主要向______设备供电。

A.舵机 B.临时应急照明 C.应急空压机 D.应急消防泵 9、国际航线的客船,其应急连续供电时间应保证至少______。 A.12 h B.24 h C.36 h D.48 h 10、一旦主电网失电,应急发电机应在______内,______起动,并______合闸投入供电。 A.20 s,自动,自动 B.30 s,自动,人工 C.20 s,人工,自动 D.30 s,自动,自动 11、按照我国《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规定,______在一般情况下均装有应急电源。A.客船和500总吨以上的货船 B.大型客船和1 000总吨以上的货船 C.所有的海上船舶 D.客船和1 000总吨以上的货船 12、为防止发生应急电源和主电源同步并联投入供电,故要求应急发电机和主发电机之间应有______环节。 A.连锁控制 B.互锁控制 C.自锁控制 D.顺序起动控制 13、已经充足电的船用酸性蓄电池正极活性物质是______;负极活性物质是______。 A.铅/铅 B.二氧化铅/二氧化铅 C.二氧化铅/铅 D.铅/二氧化铅 14、船用酸性蓄电池的电解液在放电过程中比重______;充电过程中,比重______。 A.降低/降低 B.降低/升高 C.升高/降低 D.不变/不变

河北省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管理办法

河北省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科学合理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 第三条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第四条保安负荷是指用于保障用电场所人身与财产安全所需的电力负荷。一般认为,断电后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保安负荷: (l)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2)使有毒、有害气体溢出,造成环境大面积污染的; (3)将引起爆炸或火灾的; (4)将引起重大生产设备损坏的; (5)将引起较大范围社会秩序混乱或在政治上产生严重影响的。 第五条自备应急电源是指电网中断供电情况下,由电力用户自备且独立于电网之外的向保安负荷供电的电源。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的名单,负责审核批准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电方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配合行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的监督检查,责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第八条供电企业负责按年度提出供电区域内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报当地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的认定由当地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供电企业和用户统一开展,认定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条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编制自备应急电源的配里方案商供电企业后,报当地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供电企业负责按规定周期对当地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指导用户安全使用自备应急电源。 第十二条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负责自备应急电源的建设、运行及维护,确保自备应急电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自备应急电源配备要求 第十三条高危及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保安负荷的性质、容量需求等,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同时合理配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 第十四条自备应急电源可选用内燃机发电机组、移动发电机组、UPS、EPS、蓄电池、千电池等静态储能装里以及其他应急电源设备。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93014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电力企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等特点对专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

2021版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2021版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 全管理办法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74

2021版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电力应急处置的管理。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东电监局)负责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用电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范围) 重要电力用户包括公共卫生、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金融证券、通信服务、广播电视、石化等行业以及党政机关、国防军事部门、公共数据中心、大型交通枢纽中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 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予以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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