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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售后返租详解

房地产售后返租详解
房地产售后返租详解

房地产售后返租房地产售后返租房地产售后返租房地产售后返租当前,房地产售后返租越来越流行,因现今的融资渠道减少等原因而受到开发商的青睐。在售后返租的操作中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如承租方履约能力不足,房屋产权无法过户等,特别要注意避免走向非法集资,分清两者的界限。本文希望通过分析售后返租的法律风险,引起读者足够的重视。

2000年10月,千岛湖凤凰岛度假村酒店首期房产对外销售。杭州千岛湖凤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实业”)以“包租10年,每年6%~8%收益轻松拿,每年30天凤凰旗下四星酒店免费住,投资不到30万,租赁15年就可收回成本”等诱人广告进行了大量的宣传。销售局面伴随着一期、二期逐步打开,到2003年初第三期推出时,楼市方兴未艾,投资者被诱人的广告所吸引,纷纷抢购。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长兴、大理等地方的凤凰项目。2005年9月,因凤凰实业经营管理不善,千岛湖凤凰酒店的投资者开始收不到房租,原先合同中定期的租赁回报成了过眼云烟。同年,银行因凤凰实业迟迟不归还贷款而申请法院拍卖千岛湖凤凰岛度假村项目资产。2006年11月23日,该项目资产由杭州富阳宾馆有限公司竞得,凤凰岛度假村由他人接手。2007年,杭州富阳宾馆有限公司组建淳安千岛湖新凤凰休闲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凰”),具体负责凤凰岛度假村的经营管理事宜。新的管理公司入驻后,业主与新凤凰就水电配套、租金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纠纷不断,矛盾重重,部分业主被迫选择诉讼途径维权。

在这个案例中,因为种种原因,业主们缔约时坐收租金的愿望成了泡影,售后返租的合同成了一纸空文。此案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凤凰实业经营管理阶段和新凤凰经营管理阶段。在前一阶段,凤凰实业以售后返租模式进行产权式酒店的销售经营,刚开始,凤凰实业尚且能够依约履行合同,保持定期支付租金,但由于凤凰实业自身的原因,经营管理出现问题,导致履约能力不足,售后返租宣告失败;在后一阶段,凤凰实业被迫将凤凰岛度假村转手他人,新凤凰接管凤凰岛度假村后,

原先的售后返租合同不能约束新凤凰,业主们如希望售后返租则必须经过新凤凰同意,但双方因水电配套、租金等事宜产生纠纷,最终矛盾激化而对簿公堂。

房地产的开发和销售需要大量的资金,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企业理应具有相当的实力。天上不会掉下馅饼,一些实力不足的开发商试图涉足售后返租,必将会和案例中的凤凰实业一样,一遇到资金链断裂,则履约能力出现问题,不能按时付租,导致买受人的利益受损,整个项目宣告失败。而实力强、资金雄厚、知名度高的企业,为了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后续项目的进行,即使这一环节的资金出现问题,也会想法设法从别处调取资金,从而切实保障合同的履行。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下,开发商应当讲究诚信,诚信是企业的立足之本。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对于签订的合同应当切实履行,不可因为有利可图就将合同的履行置之脑后。只有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才能赢得客户的认同,并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那些不讲诚信、不认真履行合同的开发商,他们的出发点就不是将售后返租做好,而是将大量的资金圈进来,事后是否归还成为未知数。长此以往,项目的返租难以持续,买受人无法按时获得回报,双方矛盾激化,开发的项目必然无法维持长久。前面的案例中,开发商不讲诚信,不仅没有保证按时付租,“每年30天凤凰旗下四星酒店免费住”的承诺也没有切实履行。可想而知,这样的项目必然面临失败。

通过前面的案例,我们对售后返租有初步的了解,并且知道售后返租在高回报的同时面临高风险。那么售后返租是什么?实践中是如何操作的?采取售后返租方式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接下来我们将逐步揭开售后返租的面纱,了解售后返租的现状,并进一步探讨售后返租操作中的风险。

一、售后返租的界定

(一)售后返租的由来

“售后返租”是一种舶来品,自国外兴起,经香港传入,传入之初就

在国内产生巨大的影响。上世纪90年代的疯炒楼花令许多人至今仍印象深刻,由于理论研究的欠缺和实践经验的不足,疯炒楼花如昙花一现,出现得快,消失得也快。但其造成的影响却是极为深远的,许多人为此倾家荡产,以至于政府不久就将其明令禁止,有些地区的烂尾楼至今仍然存在。(二)售后返租的界定

目前,尚无法律就售后返租进行明确的定义,可供参照的相关规定有原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依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售后返租又称为售后包租、售后回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售后返租依据销售模式的不同分为融资性售后返租和经营性的售后返租。融资性的售后返租,是指开发商与融资租赁企业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房产销售给融资租赁企业,再向融资租赁企业承租该房产,租期届满后双方协商房产所有权的归属。这是一种特殊的融资租赁形式。经营性的售后返租,是指开发商将房产销售给买受人,再向买受人承租或代为出租的行为。本文主要探讨经营性售后返租及其相关问题,对融资性售后返租不做过多介绍。

二、售后返租的操作模式

(一)售后返租的模式一般来说,经营性售后返租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三种:(1)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业主,经开发商介绍,业主与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管理公司承租业主所购的房屋,开发商不参与房产后期的管理;(2)业主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后,再将房屋出租给开发商,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3)业主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签订物业委托合同,由业主委托开发商代为出租所购买的房屋,开发商间接参与后期房产的管理。

(二)对三种发展模式的评价

1.第一种模式严格地讲,第一种模式不是经营性售后返租,开发

商与业主之间仅存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关系,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房屋租赁的法律关系。开发商在将房屋卖给业主之后就退出房地产后期的经营管理,房地产后期的经营管理由管理公司完成。管理公司负责定期向业主给付租金。对开发商来说,有利的是,房产销售完成之后就无须管理,完成项目销售即可转战下一个项目。弊端是,房产的销售与管理公司的实力有关,经营性售后返租的业主往往基于投资的目的,这些业主对投资的收益、回报极为敏感。管理公司对房产的营运能力也自然成为业主的主要关注点之一。在销售方面,寻找合适的管理公司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此外,后期的对房产的经营管理存在不小的利润,放弃后期的管理意味着利润空间的相应减小。

2.第二种模式第二种模式是纯正的售后返租,业主向开发商购买房产,开发商向业主承租该房产,再由开发商转租给管理公司或者商户。开发商既是该房产的出卖人,也是该房产的承租人,还是该房产

的“二房东”。此种模式下,与开发商有关的有三个法律关系:第一,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第二,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第三,开发商与管理公司或者商户之间的房屋转租关系。对开发商来说,有利的是,经营性售后返租的每个环节都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开发商可以利用缔约的强势地位将自己置于最有利的一边。不利的是,法律关系越多意味着后期的争议越复杂,相应的法律风险也越多,对开发商掌控局势的能力要求较高;另外,获得收益的同时还必须考虑税收的问题,在销售和转租两个环节,开发商都有收益,每个环节都必须纳税,税收成本不小。

3.第三种模式

第三种模式是售后返租的另一种形态,是第一种模式和第二种模式的融合。此种模式下,开发商受业主的委托,代为出租业主所购买的房产,业主与管理公司或者商户之间存在一个租赁法律关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仅存在一个委托租赁的法律关系。对开发商来说,有利的是,房产的销售和管理同样被自己掌控。销售自不必说,至于管理,因为开发

商受业主的委托与管理公司进行接触,房产租赁事宜自然与开发商密切相关。开发商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委托费用和代为收租等有利条款。在房产租赁发生纠纷时,开发商帮助业主与承租人协商解决,或者退到一边,由业主与承租人自行解决。开发商仅对委托租赁事宜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在房屋租赁中,开发商无须为租金交纳税费,仅就委托费用交纳税费,税费负担大大减轻。需要注意的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委托租赁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从事的是房地产经纪活动,适用房地产经纪领域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设立条件与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资格有一定的要求,开发商和委托租赁事宜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这些条件,在从事委托租赁事宜的过程中也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管。

三、售后返租的风险

在售后返租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面临诸多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项目的进展,一些问题渐渐浮出水面,对合同的履行造成障碍,严重的将很可能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这里提到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承租方履约能力欠缺,造成后期的回报不确定,严重的,如前面的案例,项目易主;(2)产权因种种原因无法过户,一旦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的产权,租赁业务就无法开展;(3)经营管理公司操作不慎,或者项目出现严重瑕疵,违反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一)经营管理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风险如前面的案例,凤凰实业在开始时尚能按期付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影响了合同的履行。不仅仅是杭州,凤凰实业在国内其他一些地区的售后返租也宣告失败。经营管理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售后返租的租金较高,一旦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可能面临整个项目的失败。对买受人来说,投资售后返租的主要目的是看中了投资回报,如果经营管理公司履约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定期返租,买受人的投资回报无法保障。由

于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公众,产生的社会影响也较大,最终可能导致项目失败,经营管理公司破产。

(二)产权无法过户的风险售后返租主要分为两个阶段:销售的阶段和租赁的阶段。完整的房产销售必然包括房产的过户,即出卖人和买受人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一旦房产延迟过户或者无法过户,买受人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买受人就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后期的返租事宜就无法进行。此时,根据具体的情形,由出卖人或者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出卖人构成逾期办证的,应承担逾期办证的责任,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无法办证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包括后期租金延迟支付的损失。但是,如果房产有严重瑕疵,如出卖人在房产销售前就知道房产无法过户,办理产权证,在销售过程中对外宣传可以办理产权证或者直接以无产权房售后返租的,很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三)售后返租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为保障金融秩序,国家对非法集资的打击非常严厉。经营性售后返租面向的是社会公众,尤其是不特定的买受人,稍有不慎,将可能面临非法集资的风险。下面将就非法集资及其与售后返租的关系进行探讨。

1.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集资解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1)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

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因此,非法集资主要体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和集资诈骗行为,认定非法集资的关键点在于是否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2.非法集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1)民事责任非法集资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募集者与被募集者形成了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募集行为必然依托着某一类的合同,合同一般都会约定定期返还资金或者实物,当募集者无法按约履行时,其应向被募集者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对于非法集资,行政机关有权依据《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根据《刑法》,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解释》第1条和第4条分别规定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及构成集资诈骗认

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如是,则构成集资诈骗,如不是,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罪在构成要件上有相似之处,从《非法集资解释》的行文逻辑来看,对一个行为,先分析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如果不构成,则该行为不能以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定罪;如果构成,再看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如果是,则构成集资诈骗罪,如果不是,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非法集资与经营性售后返租的界限经营性售后返租不同于融资性售后返租,前者在销售房产后再从买受人处承租或者代为出租该房产,房产的所有权必然转移,后者不以转移房产为要件;而且在销售对象(买受人)上,经营性售后返租可以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非法集资解释》第1条规定了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满足的四个条件,分别是:(1)未经有关部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一般来说,开发商进行售后返租,公开宣传必不可少,这符合第2项要件;既然是售后返租,必然涉及到给付租金,这符合第3项要件;经营性的售后返租要取得利益最大化,一般都是面向社会公众,这符合第4项要件。因此,认定经营性售后返租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的关键在于第1项要件。

第1项要件分为两个部分,只要满足其中一个就会涉嫌构成非法集资。第1部分“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前提是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从事某项经营性的售后返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审批的行为,显然不符合第1项要件的第1部分。第2部分的“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非法集资解释》第2条对实践中各种不同的情况进行了具体细化的规定。

4.房地产领域经营性售后返租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6、7、8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7个条件,分别是:(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

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商品房现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严格地讲,商品房预售存在许可制度,商品房的预售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商品房现售实施备案制度,备案不是行政许可,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因此,商品房的售后返租从时间上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1)未竣工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售后返租,(2)未竣工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的售后返租,(3)已竣工的商品房在预售阶段的售后返租(尚不符合现售条件,仅能预售),(4)商品房现售阶段的售后返租。对于前两个阶段的售后返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已明令禁止。第一个阶段的售后返租,除了要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的行政责任外,因为未取得预售许可资格,预售商品房不仅要承担违规销售的行政责任,因未取得批准而售后返租,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承担非法集资的相应责任。第二个阶段的售后返租,虽然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同样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禁止,如违反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售后返租的违规不能当然地等同于非法集资,此时承担的仅是售后返租违规的行政责任,构成非法集资的,才承担非法集资的责任。第三个阶段的售后返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主要指预售许可的审批),如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则可能被认定构成非法集资。第四个阶段的售后返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对于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第二个阶段和第三个阶段的售后返租及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第四个阶段的售后返租来说,认定是否构成非法

集资,主要关注是否“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具体细化到房产销售,根据《非法集资解释》第2条的规定,符合《非法集资解释》第1条规定的要件,且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对此,认定是否“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不能仅仅着眼于售后返租案件中的某一点,需要综合售后返租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分析:(1)承租方的履约能力

无论是开发商自己承租还是第三方承租,都涉及到售后返租的承租方履约能力的问题。履约能力明显不足的承租方,难以保障后期经营过程中能够按时付租。具体来说,履约能力可以体现在多个方面。如承租方的注册资本,如果注册资本小于售后返租项目应付的月租金,可以认定承租方履约能力不足。此外,承租方在订立租赁合同当时出现《合同法》第68条规定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的,也可以认定承租方履约能力不足。缔约当时履约能力就明显不足,其售后返租的真实性就必然遭到质疑,进而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2)标的物的真实性售后返租必须是对实实在在的房产进行操作,买受人先将房产从开发商处买进,并将产权转入自己名下,再由承租方承租,必须有买、有卖、有租的事实。如果借助虚拟的或尚未开发的房产进行售后返租,售后返租没有实际的载体,售、租的事实无法确定,则很容易被认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进而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产权是否转移售后返租涉及房产的转让,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售后返租必然要求买卖双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对于不涉及产权的“售后返租”,如使用权转让后返租、租赁后返租等,都可能因不具有房产销售真实内容或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而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实践

中,已有这方面的案例,如某公司在广州的三个商贸城以使用权转让后返租、租赁后返租的形式对外“售后返租”。后因种种原因无法履行租赁合同,项目出现了问题。警方介入后,以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调查,该公司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

(4)承诺回报的高低在房产售后返租中,承诺的回报具体体现为返租的租金。与房产所在地的租金相比较,如果返租的租金过高,客观上难以完成,则以通过对房产出租的形式进行定期返租就显得不切实际。一旦返租的事实不被认可,售后返租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5)约定回购的选择权在房产售后返租合同中,可能有关于房产回购的约定。这类的约定大致有两种内容,一种是合同事先约定出卖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或者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将房产回购。当期限届满或者条件符合后,买受人必须按约将房产转让给出卖人,且转让的价款已事先约定。另一种是买受人对房产是否回购有选择权,此选择权不仅体现在选择是否同意回购,也体现在回购的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回购的期限等回购的具体条件上。

关于前一种约定,在前期,出卖人将房产卖给买受人,一次性回笼资金,并约定定期返租,后期再将房产回购。此种约定“名为买房、实为借贷”,通过“买房”的契机一次性回笼房款,以“定期付租”为表象归还利息,最终通过订立合同时就约定的“强制性回购”来实现还贷。这种做法涉嫌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很容易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关于后一种约定,买受人对自己的房产是否“回购”有自主选择权,不仅买受人可以决定卖或者不卖,买卖双方对于如何卖、以多少价款卖也有谈判协商的余地。回购不是强制性的,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之初并没有数年后必须回购返本的意愿。选择回购的,买受人可以享受到投资增值的回报;选择不回购的,买受人仍可将该物业返租或用于其它目的。对于这一类的约定,不宜认定为非法集资。

衡量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的因素不仅仅限于以上五个,还有很多,项

目的具体情况不同,着眼点随即不同,得出的结果也就不同。

综上所述,经营性的售后返租与非法集资有明显的区别:取得预售许可后对预售商品房售后返租及对现售商品房售后返租的,认定是否构成非法集资需要综合整个项目的各方面因素进行衡量,对于出现承租方履约能力明显不足、交易标的不真实、标的物产权不发生转移、返租租金过高、强制性回购等瑕疵的项目,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对于将未竣工商品房售后返租的,应承担售后返租违规的行政责任。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商品房售后返租的,不论是否已竣工,应承担违规预售的行政责任,因其涉及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可能构成非法集资。构成非法集资的,承担非法集资的行政责任。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的,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四、结语

售后返租自引入后在国内发展很快,特别是在房地产调控趋严,房地产企业融资越来越困难,个人投资者投资渠道较少的背景下,售后返租逐渐成为开发商关注的重要对象。经营性售后返租的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受到开发商的青睐。但是,开发商在售后返租具体操作的过程中有很多法律风险,尤其应注意同非法集资的界限。总体来讲,售后返租的风险较大,政府监管较严。《非法集资解释》的出台进一步限制了房地产领域售后返租,是否“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的判断标准较为模糊,法官的主观裁量权较大。在售后返租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影响了后期返租合同的履行。因为涉及不特定的公众,社会影响较大,倘若项目本身有瑕疵,符合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房产商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商铺返租合同协议书初稿

商铺返租合同协议书初 稿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商铺返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 丙方(开发商): 根据有关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和项目物业的特殊性,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项目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和收益: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协助招商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主支付租金和收益,对此甲方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应予以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丙方购买的商铺返租给乙方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甲方向丙方购买的地下商业街商铺(位置及装饰、设备标准见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

套内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返租给乙方。 二、返租期限及乙方租权 1、返租期限自20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20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返租期内该房屋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及其附属设施享有使用权、全部收益权归乙方或乙方设立的公司,由乙方或乙方设立的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通过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委托标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 3、在返租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运作需要对该房屋自行经营或对外租赁(以下可称经营管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或第三方的经营管理,但乙方或第三方不得违法经营。 三、返租租金及支付方式 1、免租期为个月,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免租期内甲方需缴物业管理费。 2、年返租租金支付额度计算:

返租协议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个人填写】: 或者营业执照号码【单位填写】: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填写】: 联系电话: 【购铺合同号】【商铺编号】 受托人(乙方):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从四川中奥利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处购买位于((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名称的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与履行)内物业第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具体内容详见《商品房买

卖合同》;乙方为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方,甲方同意将在该项目所购该商铺委托乙方统一经营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该商铺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提升该商铺的市场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促进该商铺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该商铺保值与升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的共赢局面。 第二条商铺概况 2.1商铺位置:位于省市区第层第层号商铺。 2.2商铺建筑面积:该商铺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该商铺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两者载明的面积不一致时,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及本协议的履行。 2.3商铺用途:由乙方负责对该商铺统一招商、租赁、经营、管理。 第三条协议期限 3.1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年个月,自交铺之日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以商铺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3.2协议期限内,本协议为不可解除协议,乙方为该商铺的唯一经营管理者。 第四条经营管理回报 4.1装修期为 3 个月,自交铺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经营管理回报给甲方(以商铺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4.2装修期满后的第一日起,无论乙方经营管理的盈亏,本协议期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经

地产售后返祖风险分析

售后返租重返楼市商业地产遭遇新风险 ——以香河香江全球家居CBD等商业地产项目为例探析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据中国商业地产联盟近期发布的报告显示,自住宅限购之后,商业地产得宠。仅去年全国商业地产开发投资总额接近万亿元,出现爆发式增长。然而,继万亿资金逐利商业地产后,今年增量资金仍在源源不断地注入这一领域。看似无限风光的背后,一股商业地产的泡沫正悄然吹胀。 商业地产同盟会秘书长王少山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未来2-5年间,商业地产的这轮泡沫就会被击穿。他同时预计,泡沫会按照一线、二线、三线城市的顺序逐一体现及至破灭。而企业法人和购买群体,也将会为此轮疯狂付出血的代价。 问题一:供过于求逼其就范

事实上,目前,已有部分涉足商业地产的企业已经开始使出浑身解数,来规避可能到来的“暴风雨”。在层出不穷的各种招商方式中,不乏采取“售后返租”等违禁手段突围困局,但暗藏着的风险显而易见。 以本报前期调研香河县为例,这座仅距北京市中心45公里之遥,地处河北廊坊境内的县城,曾一度因地产“衰败”身陷“泥潭”而备受争议,近期,却又因地产的“复兴”引来外界的格外关注。而焦点不仅是多家开发商重回香河拿地的爆料,更多的则是一家号称政企商联手打造占地面积5000亩的商业地产——香河香江全球家居CBD(一期),所表现出的“售后返租”销售方式,再次聚焦至公众视野之下。 所谓“售后返租”也叫售后包租、售后回租,是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销售,出售楼盘时与买家约定,在出售后一定期限内,由卖方企业以代理出租的方式包租或直接承租经营。按照开发商的承诺,投资者只要购买商铺产权,不用亲自经营管理,每年就可轻

商铺返租合同范本(优秀)

商铺返租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所拥有的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其购买的** 商铺(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及乙方租权 租赁期限自2007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2016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期内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享有使用权、收益等权利,并且有权自主决定招商、转租或自行经营管理等事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免租期为个月,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免租期内甲方需缴物业管理费。 年租金支付额度计算: 第一年至第三年的年租金,按房价总额的6%支付租金元(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 每月以30天计算)。 第四年至第七年的租金,按房价总额的8%回报支付年租金元(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 每月以30天计算)。 第八年至第十年的租金,按房价总额的10%回报支付年租金元(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 每月以30天计算)。 付款期限:租金按月支付。即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开始月份的公历10号之前将每月租金通过转帐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逾期部分按月利息5‰计息。逾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若超过六个月则视为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租金。 2、甲方违约责任

商铺委托管理合同

商铺委托管理合同 要点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商铺销售后的运营及管理事项,主要应约定商铺的返租模式、租金标准的制定、租金的支付、双方有关商铺收益事项的权利义务、回购及违约责任等,应着重考虑售后返租到期后问题的处理,做好与招商合同关于招商期限的衔接等。 商铺委托管理合同(返租协议) 甲方(运营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乙方(购铺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开发商):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乙方购买了丙方开发的位于的商业用房铺位 号:,建筑面积m2,现状为在建工程。前述建筑物具体指标与本协 议不一致的以房产证登记为准,乙方基于所拥有的完整处分权并足以签署本合同,同意将自有的上述商铺交由甲方全权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该委托不可撤销,且不因产权变更而受影响。 第二条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对铺位号商业用房托管经营,该商铺 购房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 第三条丙方为甲方承担连带支付担保责任。 第四条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向丙方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下受托商铺的交接手续并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托管期间,甲方享有对受托商铺完全自主经营、租赁、管理的权利,乙方将基于该 商铺的相关权利均委托甲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管理权、业主投票权,其他事项的 决定权等。甲方有权对托管经营的商铺统一管理、统一商业形象、统一招商、统一营销活动等,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乙方同意甲方代为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其所购物业进行物业管理,甲乙丙三方须共同遵守。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商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与商户针对商铺签署任何形式的协议或文书,不因自身债务或责任影响商铺的托管经营。乙方同意甲方

售后返租委托经营协议(专业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售后返租委托经营协议(专业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鉴丁甲方在小区售后返租后续经营管理服务需要,甲方全权委托 乙方对小区内的公寓(土建称呼)进行日常管理与经营服务。乙方愿意接受 其聘请。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违反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达成了一致的共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双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丁): 一、委托经营管理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建称呼) 二、经营管理内容 (土建称呼)所届售后返租经营服务项目 三、合同期限 (土建称呼)正式交付之日起计算之后至—月止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监督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权利。若因乙方发生违法经营可能造成行政、经济上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若乙方收到甲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三个月不能整改时,甲方有权要求中止合同; (2)甲方有权对会所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3)在协议期间内,涉及会所经营的一切债权债务的纠纷由乙方承担。 甲方义务 (1)负责按设计要求完成会所的建造、装修装饰和物品配备,但是因为乙方经营需要改变原设计的,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会所装修装饰和物品配备,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而定,配套设备项目明细在合同附件中细列、)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负责办理会所的消防、环保、安全等许可证手续,发生影响委托经营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保证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水、电、路等(上级部门限电、检修等特殊原

商业销售及售后返租方案

商业销售及返租方案 一、价格制订方式 (一)项目整体价格策略 制定合理的商铺价格体系能够有利于推动项目的成功推广,在竞争激烈,消费者日渐理性的市场情况下,必须冷静的进行价格体系的制定。 一)、整体价格制定原则 1、确定合理的利润率 在定价过程中,确定合理利润率,在塑造项目优良的素质的同时,为了提高项目的市场竞争力,项目必须对购买者要有吸引力(不一定是低价)。这需要很好的项目包装,同时,为尽快吸引买家入场,在项目销售的前期,价格不一定是最高的,随着销售的进度的进行,价格将逐渐上升,价格上升的过程,将伴随销售控制的进行,合理进行价格的调整。 2、贴近市场的承受力 在制定价格表时,必须保持项目不同区位之间的商铺的价格均好性,在商铺规划时,保持地段价值和价格基本吻合。 3、单位价格制订原则: 一般情况下,除了集团购买之外,个人购铺都是以个体铺位为单位。由于房地产商品的异质性,不同的铺位,由于位置的不同,对购房者来说,其经营也将有其不同的效果。因此,我司认为可遵循二大原则,六项参照值进行评估。 (1)、二大原则: 原则1:有效人流的多少;原则2:注目率的高低。 (2)、六项参照值:

a、以成熟商业区为参照值:比邻成熟商业区的铺位,要比较远离成熟商业区的价格更高; b、以街道为参照值:临街的铺位要比非临街(含室内)的价格高; c、以主力店为参照值:四周的铺位要比稍远的价格更高; d、以主入口为参照值:愈临近主入口,价格更高;反之,则价格较低。 e、以主干道为参照值:临近主干道的商铺要比临近非主干道的价格更高; f、以位于商业街的位置为参照值:商业街两端的商铺要比中间位置的价格更高;(3)、项目价格制订系数: 在订价过程中,以上述各价格层级为基础,根据各铺位的条件不同,以此类推,得出各单位的价格。 二)、价格策略: 定价不仅需要专业的技术知识,更需要创造性的判断力和对消费者购买动机的深刻认识,有效的定价能在消费者接收的空间内让发展商获取更多的利益. 1、销售价格策略: (1)、建议执行“低开高走”的订价策略: 低开高走是指项目在开盘销售时,以低于市场心理价位的价格入市,随着交铺期的接近,销售价格逐步提高的策略。 项目在建筑期间,由于销售的商铺还不是现铺,投资者对购买期铺仍存在投资顾虑,在开盘时以较低的价格销售,一方面可以吸引目标客户成交,迅速回收资金,减低发展商在建筑期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随着项目不断接近竣工期以及旺销态势,通过逐步调价能造成售价节节上升、商铺不断增值的印象,让投资者认为商铺物有所值或物超所值,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形成销售势能。 (2)、实际价格低于心理价格的价格公布策略:

公寓带酒店返租协议

山水苑公寓返租协议 甲方:购房人 乙方:商业公司 丙方:开发公司 鉴于甲方向开发商购买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寓”(以下称项目)内的物业:_______________ 号房位(位置及装饰、设备标准见该商品 房买卖合同),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乙方为项 目的经营管理方,丙方为项目的开发商,各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有关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和项目物业的特殊性,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 益,项目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和收益: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招商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主支付租金和收益,对此甲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以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 二、统一经营管理 ______ 期限,从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 定的交房之日起算。 三、甲方委托和协助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二所列交房标准与开发商办理房屋交接手 续。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乙方的签收行为对甲方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由乙方案返还时的房屋现状想继续进行的营运管理公司移交房屋,移交时甲方同意乙方和丙方均无需对该房屋所在的物业的共用部分承担任何维修责任和恢复责任。 四、在该房屋的返租期限内,该房屋的月租金 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返租期限内甲方不承担开发商交房标准以外的装修费用和承租人承租期 间的任何行政事业收费。

2、承担该房屋返租期限开始前的物业管理费用,并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承担在 保修期结束后对房屋的维修责任,若乙方代为实施维修,甲方同意其维修费用可直接从目标租金种直接扣除。 3、在购买该房屋时采取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的,甲方保证返租期内,按时偿还房屋银 行按揭贷款。 4、乙方享有甲方所承诺的返租月租1200元,及享有每月免费入住2天,可以 累积到6天,也可以有指定的人来住。 5、在本协议约定的返租期内,若甲方将房屋转让,则应将本协议的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并提前书面告知乙方。若甲方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则因要求第三方承诺在形式抵押权时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为方便招商工作的进行及保持项目管理的稳定性,最大限度的保护甲方投资回报和物业的升值潜力,甲方承诺在返租期限内不得接触本协议、不自行出租该房屋、不自行经营、不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托管经营该房屋、不侵害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和丙方的利益。 7、为保证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和全部业主的目标租金利益,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 返租期限内,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与该房屋承租人联络、收取租金或其他费用。 8、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对该物业所在项目内的公共空间、场地、 广告位、物业外墙、屋顶等公共部位的统一经营、管理、使用,乙方承担公共区域经营管理的盈亏。 9、若甲方没有及时按照与开发商的约定办理完房屋产权,则乙方可不向甲方支付租 金受益。因此影响该房屋经营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10、在返租期限届满后,甲方保证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房屋的优先承租权;未到期的, 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解除返租协议,本协议对甲方和乙方继续有效 1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的返租事宜,及时出具相关文件。若因甲 方原因不能完成返租事宜的,所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返租合同范本

租赁合同 编号:200 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安徽省明天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管理经营权的商业房租借给乙方使用,并就乙方承租和使用甲方商业房事宜,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出租房屋地址及面积: (1)甲方将六安明都阳光水岸"#楼铺.面积:m 2(以下简称出租房屋)租赁给承租方。 (2)出租房屋面积:建筑面积约________ 米(以乙方实际占用甲方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二、赁期限及方式。 (1 )商铺于一年____________ 月日期满,交付甲方。一商铺于一年一月一日期满,交付甲方。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必须无条件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并重新签订协议。 三、租金支付方式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一年一月一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至月_日租金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民币),________ 返租的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当日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二)____________ 自—年___________________ 日至一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日租金单价为_______________ (人民 币),_______ 返租的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由乙方方分两次付清。即一年月日乙方付给甲方租金为(人民币)元,年月一日乙方付给甲租金 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房屋售后返租合同

售后返租合同 甲方:乙方: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全部产权的位于xx号(x院内x号楼x单元x室)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xxx,建筑面积xx平方米,储藏室xx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以人民币xx元整(¥x .00)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五千元,自房屋产权过户日起计算,租期为x 个月。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2、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3、协同乙方办理产权过户,并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乙方,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三、乙方承诺: 1、按国家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 2、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产权过户时所支付的契税、维修基金、评估费、产权登记费等费用。 3、保证产权过户后,自产权过户日起开始计算租期,租期为x个月,期间不再另收房租。 四、甲、乙双方同意,乙方预交五千元定金,若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于x年月日前支付十万元房款,剩余房款向甲方出具欠条后,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乙方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时,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原房屋土地使用权证(xxxx号)交于乙方继续使用,不予变更(经市土管局核实:此土地属于划拨性质,按国家政策规定可继续使用,不予变更)。 五、该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水、电、有线电视、大暖设备保存完好,此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公寓或酒店返租协议范本模板

公寓或酒店返租协议范本模板 山水苑公寓返租协议 甲方:购房人 乙方:商业公司 丙方:开发公司 鉴于甲方向开发商购买坐落在“公寓”(以下称项目)内的物业: 号房位(位置及装饰、设备标准见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乙方为项目的经营管理方,丙方为项目的开发商,各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有关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和项目物业的特殊性,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 同利益,项目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和收益: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招商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主支付租金和收 益,对此甲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以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二、统一经营管理期限,从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算。 三、甲方委托和协助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二所列交房标准与开发商办理房屋交 接手续。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乙方的签收行为对甲方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由乙方案返还时的房屋现状想继续进行的营运管理公司移交房屋,移 交时甲方同意乙方和丙方均无需对该房屋所在的物业的共用部分承担任何 维修责任和恢复责任。 四、在该房屋的返租期限内,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返租期限内甲方不承担开发商交房标准以外的装修费用和承租人承租期 间的任何行政事业收费。 2、承担该房屋返租期限开始前的物业管理费用,并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承 担在保修期结束后对房屋的维修责任,若乙方代为实施维修,甲方同意其维修费用可直接从目标租金种直接扣除。 3、在购买该房屋时采取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的,甲方保证返租期内,按时偿还房 屋银行按揭贷款。 4、乙方享有甲方所承诺的返租月租1200元,及享有每月免费入住2天,可以 累积到6天,也可以有指定的人来住。 5、在本协议约定的返租期内,若甲方将房屋转让,则应将本协议的甲方权利与 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并提前书面告知乙方。若甲方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则因要求第三方承诺在形式抵押权时不影响本协议的继续履行。 6、为方便招商工作的进行及保持项目管理的稳定性,最大限度的保护甲方投资回报和物业的升值潜力,甲方承诺在返租期限内不得接触本协议、不自行出租该房屋、不自行经营、不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托管经营该房屋、不侵害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和丙方的利益。 7、为保证项目的统一经营管理和全部业主的目标租金利益,甲方承诺本协议约 定的返租期限内,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与该房屋承租人联络、收取租金或其他费用。

返租合同

以下称甲方) 地 电 传 返租合同 类 别: 合同编号: 客户编号: 出租方: 以下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承租方: 址: 话: 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 协商,就商铺租赁 事宜一致 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甲方将其位于珠海市 号铺位(以下简称商铺)出租给乙方, 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乙方享有该商铺的转租权。 二、租赁期限: 1、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计 年。 2、 起租日从乙方完成对 商铺开业之日起计, 租赁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 免租期为三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提前开业,则按实际开业日起计租。

人民币三、租期内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第二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第三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 元(大写:人民 元(大写: 乙方应在每月5 日前将上月租金交付予甲 方,如遇节、假日则付款期顺延。若乙方拖欠租金,须每天按拖欠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甲方滞纳金。 四、商铺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费、管理费、税金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的分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确定;甲方同时保证不干涉该商铺经营者的全部合法经营活动,否则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商铺出租期内,甲方应确保商铺产权明确。若甲方转让该商铺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须确保该商铺的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及时将产权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安排该商铺新业主签署愿意继承本合同的承诺书。 六、商铺出租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该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重置、维修费用及该商铺保修期满后因非乙方使用不当而产生的商铺维修费用及公共设施、设备增设、重置、更换、维修等应由物业所有人分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改变房屋主体的承重结构的前提下对该商铺进行装修。 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若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则甲方必须按合同未

商铺售后返租协议

商铺售后返租协议 篇一:售后返租操作模式与商铺租金回报率计算方法 售后返租操作模式与商铺租金回报率计算方法 篇二:商业地产售后返租若干法律问题 商业地产售后返租若干法律问题 核心提示:售后返租是一种颇具争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式,其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和经营 风险,但投资者和开发商却欣然向往。本文主要探讨售后返租的部分法律风险,并提出有关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及立法建议,以供参考。 售后返租是商业地产开发商的一种常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式,开发商将商业地产如商铺、酒店等划成众多小面积出售给投资者,随后开发商返租投资者购买的商业地产,返租年限多为3至10年,由开发商整体进行商业运营,开发商向投资者固定每月返还一定比例的租金。 根据建设部于2010年出台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售后返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售后返租是否合法对于售后返租,我国立法还缺乏系统 1 的法律规制。总体而言,由于售后返租引发的往往是群体性纠纷,造成很多社会和经济不稳定因素,因此截止到目前我国对于售后返租采取的仍然是否定和限制的态度。 但政府规制并未阻挡住开发商和投资者的趋利心理,很多开发商向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对外出售还在建设中的商业地产项目,投资者趋之若鹜。在追逐更大利

益的心理驱使下,投资者再转手出让,因此,在竣工前往往房屋买卖合同已转经几手,价格也随之高得离谱。而开发商却因资金等问题无力履约,烂尾楼和无休止的诉讼再度产生。2001年建设部出台《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返租或者变相售后返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200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明确表态:对承诺售后返租、返本销售的,予以严肃处理。 2011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二条规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将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综合前述规定可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仅禁止开发商通过售后返租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而竣工的商品房并未 2 限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语焉不详, 如何判定司法解释中的“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参考和判断标准。 售后返租可能涉及多方主体,如开发商、运营商、担保人、投资者、商铺实际使用者等等,因此售后返租中包含了多层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如下几种: 1、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开发商将商业地产分割为小单元对外出售,投资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建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是售后返租的基础法律关系,其他法律关系均基于此。 2、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售后返租操作说明

售后返租操作说明 售后返租作为商业营销策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上是利用金融工具解决产品销售的问题。根据交易目的的不同,商业地产的售后返租模式包括融资性售后返租和经营性售后返租两种类型。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我方应采取经营性售后返租模式。 一、从开发商的工作角度,简单分析经营性售后返租的三种操作方式: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第3种方式更加适合我方项目。 二、再就经营性售后返租的一些重要事项简单分析: 综上,我方认为第2种方式更加适合我方项目。三、售后返租年限: 建议返租期为三年。 四、返租各方相互衔接模式: 1、开发商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需制定业主委员会管理公约,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所有业主与商业管理公司的沟通工作,既便于业主统一意见,也便于商业管理公司缩小沟通面域,同时也使开发商可以在返租期满后全身而退。在返租期满之前,由业主委员会来统筹安排商场的未来租赁权及经营权事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收入分配机制,全面、公平地保障所有业主的收益。具体运作可通过业主投资额的大小,确定所有业主的分配权利,再选举会长、执行会长、会员等。业主委员会可通过自行运作或委托专业商业管理公司代管、代租等形式以实现商场的统一经营,实现返租期满后的各方平稳过渡。 1、返租期满前,公布租赁指导价。 由商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返租期满前公布租赁指导价,既避免部分业主对商铺期望值过高,哄抬租赁价格,造成空铺,也可以避免部分租户联合压价,影响业主合理收益。 2、商业管理公司充分发挥桥梁作用。 在前两个经营年度完成后,即着手业主收铺准备。与业主准确沟通商场经营现状,使业主心理预期处于理性。同时,加强细节管理,安抚租户恐慌情绪,做好桥梁作用,实现平稳过渡,对于个别业主与租户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首先帮助租户寻找新的承租店铺,其次帮助业主寻找合适的租户,使产生突发、负面情况的概率降到最低,用近一年的时间准备,最终实现平稳过渡。 六、成熟案例: 1、厦门世贸商城 厦门世贸商城是典型的“售后返租”模式的成功案例。 它是厦门市第一家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等各项功能为一体的购物中心,一期项目除主力大店外,全部分割销售,实行售后返租,因体量较大、养成期长,实行整体返租期为五年,通过商业管理团队的有效操作,实现了年均租金涨幅为5%,返租回报

售后服务委托协议范本

委托售后上门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地区客户的相关业务,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经双方共同协商,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负责为乙方进行相关业务的培训,为乙方提供产品的维修配件及相关技术资 料。 2.制订并提供《维修收费标准》给乙方。 3.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不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考核。若乙方服务质量无法达 到甲方要求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售后服务人员或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4.对乙方不能维修的产品,甲方应提供技术协助乙方维修。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甲方在×××地区各项目的售后服务,具有相 关服务的设备及服务场地。 2.明确维修负责人和专职维修人员,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地址及咨询电话给甲方,若有变更应提前×天通知甲方。 3.乙方对于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络甲方协商处理。 4.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按甲方提供的《售后维修月报表》格式及时、

详细地记录维修信息,并在次月×日内传真给甲方。 三、具体服务流程及费用标准 1.甲方接到客户反馈问题后,如可以远程调试解决,则需在×个小时内直接对 接客户进行服务。 2.如沟通协调后,客户需要上门进行系统调试、使用方式的培训服务,则乙方 需在×个工作日内上门进行服务。 3.如乙方上门维修后问题仍未解决,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安排专门 人员到达现场提供调试及培训服务。 4.如项目标书中有其它售后维修时间要求说明,则以项目标书要求为准。 5.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按项目单独核算运维费用。 双方应对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商业机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透漏给第三方,否则违约方将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签订协议进行补充。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在五日内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管辖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20××年××月××日日期:20××年××月××日

商铺返租合同优秀范本

商铺返租合同优秀范本 商铺返租合同优秀范本 商铺返租合同范文一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所拥有的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其购买的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及乙方租权 租赁期限自201X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201X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期内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享有使用权、收益等权利,并且有权自主决定招商、转租或自行经营管理等事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免租期为个月,由 201X年X月X日至 201X年X月X 日,免租期内甲方需缴物业管理费。年租金支付额度计算:第一年至第三年的年租金,按房价总额的6%支付租金元。 第四年至第七年的租金,按房价总额的8%回报支付年租金元。 第八年至第十年的租金,按房价总额的10%回报支付年租金元。付款期限:

租金按月支付。即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开始月份的公历10号之前将每月租金通过转帐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逾期部分按月利息5 计息。逾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若超过六个月则视为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租金。 2、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给乙方或商场实际经营方造成各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相关费用的承担 1、因本合同履行所发生的税费根据政府部门的有关法规由双方各自承担,其中乙方有权代缴代扣甲方应承担的税金及其他费用。 2、为保证商场的整体性和美观,甲方同意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饰装修及平面格局的调整,费用由乙方及授权之合法经营者承担。 3、租期内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或商场的实际经营人承担。 六、产权变更 本合同涉及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转让、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变更事宜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租赁物的权利继受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并不得阻碍乙方的正常经营,因上述原因产生的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

房地产项目返租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返租) 出租方(甲方):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山东中润置业有限公司公司代表: 地址:济南市环山路57号山东中润集团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物业之相关约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济南市区路山东中润世纪城号铺位出租给乙方,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M2。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年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双方约定为免租期。 第三条:该出租房屋为商业用途,乙方可自行经营或转租。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改变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出租房屋的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元/ M2.月,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下同)(大写);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为元/ M2.月,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六条:乙方在签定本租赁协议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个月的租金,租金总额为(大写);乙方在年月日前交纳剩余全部租金,租金总额 (大写)。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优先偿还出租房屋的房款并由乙方代交,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收取租金的有效凭证。 第七条:出租期间,甲方负责支付国家规定之相关税费;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的相关税费,乙方代为交纳并出示有效凭证给甲方。 第八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的,甲方有权停止其相关设施的使用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第九条: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非正常损坏,负责出租物业日常的维修、维护并承担费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各项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报请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装修等,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乙方可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甲方无权干涉。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将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迁出租房屋; 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应据实结清各项费用,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售后返租合同(完整版)

售后返租合同 委托方: 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政编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所购地块房售后返租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返租标的。 1、标的物:位于内,所购置的房屋为地块幢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2、标的用途:本合同标的为用房,经营范围以乙方确定的商办经营定位报告为准。 二、返租方式。 甲方就其拥有的幢层号房屋返租给乙方,该房屋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全部收益权委托给乙方或乙方设立的公司,由乙方或乙方设立的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通过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委托标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 在返租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运作需要对委托标的自行经营或对外租赁(以下可称经营管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或第三方的经营管理,但乙方或第三方不得违法经营。 三、返租期限。 1、返租期限:返租期限为年,即年月日,止于年月日。 2、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四、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委托标的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甲方有义务与受让方至乙方处办理变更手续。受让方必须遵守《售后返租合同》之规定。 五、售后返租租金及支付方式。 1、售后返租租金标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售后返租租金为甲方购买该房屋时双方约定总价的税后 %/年。由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调整的,返租租金据实调整。 2、返租租金的支付方式: ⑴甲方交清购房首付款后,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返租期限内的售后返租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⑵售后返租租金自《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售

售后回租合同

售后回租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并共同遵守。签约说明: (1)如是授权代表签字,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约授权委托书。 (2)合同生效后,若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更换,不影响已生效合同的履行。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购买本合同附件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并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租赁物件。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乙方以融通资金为目的,向甲方出售其自有设备,并保证其对所出售设备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合理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文件。 甲方根据前两项与乙方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并根据所有权转让协议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三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甲方支付完毕所有货款后,由乙方转移给甲方,并且,该所有权转移视为乙方在租赁物件现有状态下向甲方交货。 上述所有权转移同时视为甲方将租赁物件交付乙方使用。 基于售后回租赁,甲方对租赁物件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租赁期限和起租日 起租日: 年月日。 租赁期间:租赁期为年。

第五条租赁保证金、手续费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RMB 万元(人民币:万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算利息。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到期租金,或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应支付甲方的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的款项。如发生上述抵扣,则不足抵扣的部分乙方仍应支付甲方,同时乙方须补足租赁保证金。 如发生上述抵扣,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抵扣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抵扣部分支付甲方,以补足租赁保证金。在租赁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租赁保证金不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到租赁合同期满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返还乙方。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手续费RMB 万元(人民币:万元整)支付给甲方。(说明:该手续费由甲方以咨询费的名义一次性收取,不做退还。) 第六条租金 乙方承租租赁物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币种和次数等均按本合同附件约定。 租金币种为人民币。 租金:按季度支付法计算,共期租金,租金总额为RMB 元 (人民币:整),每期租金RMB 元(人民币:整)。支付租金日为租金实际应到帐日。若该到帐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到帐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租金支付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商铺返租合同协议书(最新版)

协议编号: 商铺返租合同协议书 (最新版)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直接打印使用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 丙方(开发商): 根据有关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和项目物业的特殊性,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项目实行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和收益: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协助招商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主支付租金和收益,对此甲方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应予以充分了解,并予以同意。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丙方购买的商铺返租给乙方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甲方向丙方购买的地下商业街商铺(位置及装饰、设备标准见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面积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返租给乙方。 二、返租期限及乙方租权 1、返租期限自20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年__月___日止。 2、返租期内该房屋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及其附属设施享有使用权、全部收益权归乙方或乙方设立的公司,由乙方或乙方设立的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通过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委托标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

3、在返租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运作需要对该房屋自行经营或对外租赁(以下可称经营管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或第三方的经营管理,但乙方或第三方不得违法经营。 三、返租租金及支付方式 1、免租期为个月,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免租期内甲方需缴物业管理费。 2、年返租租金支付额度计算: 第一年至第三年的年返租租金,按房价总额的 %支付租金元(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 每月以30天计算)。 第四年至第六年的年返租租金,按房价总额的 %支付租金元(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 每月以30天计算)。 第七年至第九年的年返租租金,按房价总额的 %支付租金元(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 每月以30天计算)。 第十年至第十二年的年返租租金,按房价总额的 %支付租金元(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 每月以30天计算)。 3、付款期限:返租租金按年季支付。即在本合同免租期后,正式起租期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首季租金通过转帐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季租金在每季开始后30天内将本季租金通过转帐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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