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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教技发[200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下列奖项: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

(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

(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其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

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核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当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由从全国高等学校范围内遴选的,在相关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学风端正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评审组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评审组织管理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申报条件第七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单位。

重要科学发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指在学术上处于国际同类研究的领先或者先进水平,并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以及在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并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或者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

有重要影响。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指主要论著已公开发行或者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引用或已应用。

第八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以下简称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和单位。

重要技术发明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构思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三)经实施,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具有明显的应用前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良好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的技术发明成果,如动植物新品种、药品、食品、基因工程技术等,在未获得行政机关审批之前,不得推荐。

第九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科技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分为技术

开发、社会公益、国家安全三类。

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水平。

(二)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成果经过一年以上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成果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作用。

第十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授予高等学校拥有的优秀专利的发明人及专利权人。

优秀专利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被授权发明专利的科研成果或已被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的科研成果(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专利。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320项。

第三章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评审标准第十二条自然科学奖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代表论著的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二)发现与阐明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创立科学理论和学说,或者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进行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三)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

自然科学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应在成果的研究过程中,主持或参与研究计划或方案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并提供技术、经费或设备等条件,对该项成果的研究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获奖单位必须是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第十三条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研究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的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自然科学奖的评审标准为:

(一)在科学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学术上为国际同类研究的领先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很大影响的,可评为一等奖;

(二)在科学上取得重要的进展,学术上为国际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可评为二等奖。

第十五条技术发明奖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技术发明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发明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对该项发明的完成起重要作用。

第十六条技术发明奖的评审标准为:

(一)属国内外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很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或具有明显的应用前景,可评为一等奖;

(二)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已有但尚未公开的主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明显的应用前景,可评为二等奖。

第十七条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贡献;

(三)在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

(四)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技术实施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成果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一般不得作为主要完成单位。

第十八条科技进步奖的评审标准为:

(一)技术开发类:在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很大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在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评为二等奖。

(二)社会公益类:在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很大意义的,可评为一等奖;在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了国内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 二OO八年六月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第三章罚则 第四章附则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对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共同设立科学技术奖,其名称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该奖属社会力量设奖。 第三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包括: (一)技术发明奖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四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基金由支持和关心中国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有色金属行业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个人所捐赠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向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筹集。也可由其它渠道筹集。 第五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 第六条维护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七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共同负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

决定设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其机构设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 第八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学会联合设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依照本办法,负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第九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机构的组成: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第十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一条申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需由行业内有关单位推荐。推荐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 第十二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组作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并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技奖励委员会提出获奖项目和人选及等级的建议。 第十三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重大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单位和个人: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

校研字〔2009〕108号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指南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为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与项目实施经验,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学校设立与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共计13项。为做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指南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研究生 教育创新计划△ 规章 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2009年6月1日印发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指南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与项目实施经验,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学校设立与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共计13项: 1.优秀研究生导师奖励基金 2.优秀新生奖 3.博士论文创优支持计划 4.公共课与学位课程建设计划 5.高水平学术前沿讲座 6.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 7.国际学术交流支持计划 8.研究生访学支持计划 9.研究生创新基地建设计划 10.研究生学术沙龙 11.校内暑期学校 12.导师研讨培训计划 13.困难研究生扶助计划 一、优秀研究生导师奖励基金 (一)奖励范围: 1.优博论文获得者的导师:全国优博、全国优博提名、中

科院优博获得者的导师; 2.高水平论文发表者的导师:在各学科顶级杂志或顶级会议上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奖励方式:研究经费奖励。 (三)管理办法 1.第1类奖励,由研究生院直接确认名单,并给予奖励; 2.第2类奖励,由学院组织实施。 二、优秀新生奖 (一)目的:吸引优质生源来我校攻读研究生。 (二)选拔对象与范围:985高校毕业生或其他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三)额度:每年1万元。 (四)评估与资助方式: 1.每2年评估一次,以确定是否继续奖励与资助; 2.由导师推荐,所在单位初审,研究生院组织评审。 三、博士论文创优支持计划 (一)目的:资助有潜力获得全国优博学位论文的研究生,让其继续在校研读一年,以提升研究水平,发表高质量的研究论文。 (二)对象:科研成果优异、有创优博潜力的高年级博士生。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苏州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部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公示 1 项目名称 车辆高舒适性减振降噪关键技术及应用 2 推荐单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3 项目简介 非乘用车辆(卡车,客车、农用车等)在我国保有量巨大,与国家建设及人民生活生产密不可分。人们对车辆的舒适性要求越来越高。一些非乘用车辆的振动噪声水平远远达不到舒适性要求,更不及作为标杆的欧洲标准。 振动和噪声源的准确识别是实现车辆低振动与噪声设计的基础。由于激励源的多样性,目前所依赖的理论方法难以对多个互相关的复杂激励源和传递路径进行分辨,激励源对测量值影响强弱的排序不准确。 在非乘用车辆的减振与降噪技术上,考虑多互相影响因素、复杂运行环境,特别是低成本高效率的要求,成熟的技术方法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必须研究新技术方法,有效地降低这类车辆的振动与噪声。 本项目针对非乘用车辆存在的这个问题,由完成单位分工合作、联合攻关,对非乘用车辆高舒适性的减振降噪关键技术研究,完成了如下创新成果: (1)提出了准确辨识车辆振动和噪声源的多相关分析理论与方法,掌握了多源激 励下振动噪声的传递路径分析新技术,找到了车辆上不同部位的振动和噪声源对乘坐舒适性影响强弱的关系。 (2)发明了车辆振动和噪声源的盲分离理论方法,实现了车辆激励源盲分离和虚 假分量的准确辨识,突破了车辆上的复杂振动与噪声源目标定位的难题。 (3)创新实现了柴油车辆消声器的多场混合设计与优化,建立了适用于非乘用车 辆长距离排气的共振消声修正理论公式并设计出针对非乘用车辆的低噪声排气消声器,大幅度降低其振动与噪声的传播。 (4)建立了非理想化条件下气固耦合非线性减振系统的设计技术,提出了气室调 节悬架刚度的创新设计方法,为空气弹簧匹配整车的多个振动传递部位和工况提供技术和方法支撑。 (5)提出了可调阻尼减振器和非线性隔振器设计新方法,发明了阻尼与空气弹簧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科/3)542-2014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科技奖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公司生产建设、改革发展密切结合。 第三条公司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公司科技奖推荐、评审、授奖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公司科技奖的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候选人应为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工人技术创新类项目候选人应为工人身份;重大工程类项目不设个人奖励候选人。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人应为在技术标准化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标准起草人。 (四)专利奖候选人应为对推动技术(设计)创新及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第六条公司科技奖的候选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不设奖励候选单位;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在项目的研究、开发、设备研制、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单位应在技术标准研究、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标准项目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四)专利奖候选单位应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或在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活动中取得显着成效的专利权人。 第七条公司科技奖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一)技术发明奖只授予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及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使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江苏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按科学发展的规律组织、指导科学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加快发展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高校社科基金项目面向全省高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要重点扶植高校青年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江苏省教育厅负责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和发布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中长期规划与课题指南; 2、组织和指导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批准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及经费资助,组织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组织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 3、制定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4、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组织和支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江苏省教育厅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咨询组,咨询组的职责是: 1、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发展规划、课题指南; 2、评议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金资助建议; 3、参与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规划立项的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 4、参与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 5、完成江苏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校的社科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八条江苏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主要包括: 1、高校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申报、评审并给予经费资助,一般每年申报一次;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学校给予经费资助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每年申报一次; 3、高校社科基金专题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申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研究生院、校学位办 2011年4月

目录 关于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 (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4) 物理、天文一级学科研究生学习培养过程要求 (12)

关于博士学位标准修订的指导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我校博士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学校研究决定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 学位字〔2009〕173号)中涉及博士学位标准——博士授予的资格、条 件与程序等进行修订。 第二条学位标准修订思路 (一)树立“质量优异、追求卓越”的价值与理念; (二)以学生为本,以博士生全面发展为目标; (三)“过程管理”与“出口把关”相结合; (四)培养全球视野,提升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五)数量服从质量,学科差异服从总体质量要求; (六)体现我校博士培养学术标准的国际水平。 第三条校级学位标准为各学科学位标准的最低要求,各分学位委员会可根据自身情况制订高于校级标准的学位标准,但不得低于校级标准,各分 学位委员会所属的一级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制订高于分学位委员会标 准的学位标准。 第四条本次博士学位标准的修订为新增要求,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09〕173号)中与新要求不一致的,以此指导原则为准,其他要求仍继续实行。 第五条本次博士学位标准修订主要强调如下两项能力的培养与提高。 (一)创造性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二)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第六条各分学位委员会根据学科目前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制订出能够反映上述两项能力的客观的、可测量的、可评价的、国际化的学位标准。 第七条创造性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博士的学位标准为“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 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9.07.11 【实施日期】1989.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试行) (1989年7月11日国家医药管理局)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医药行业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医药管理局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局级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包括: (一)在医药领域(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医药包装等)中取得的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并有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 (二)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过程中取得的新的创造性成果。

(三)高技术研究成果(医药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 (四)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中取得的创造性成果。 (五)具有重大意义、涉及面广、在科研上有所创新并经过国家、部正式批准颁布的标准。 (六)对医药行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并在科研上有创见的科技情报成果。 (七)为医药行业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作出重大贡献,并经验证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八)在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经同行专家评议确认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局级科技进步奖每年颁发一次、按三个基本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1)科学技术水平及技术难度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 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奖励等级荣誉奖奖金 一等奖奖状、荣誉证书5000元 二等奖奖状、荣誉证书30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指南与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指南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与项目实施经验,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学校设立与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共计13项: 1.优秀研究生导师奖励基金 2.优秀新生奖 3.博士论文创优支持计划 4.公共课与学位课程建设计划 5.高水平学术前沿讲座 6.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 7.国际学术交流支持计划 8.研究生访学支持计划 9.研究生创新基地建设计划 10.研究生学术沙龙 11.校内暑期学校 12.导师研讨培训计划 13.困难研究生扶助计划 一、优秀研究生导师奖励基金 (一)奖励范围: 1.优博论文获得者的导师:全国优博、全国优博提名、中

科院优博获得者的导师; 2.高水平论文发表者的导师:在各学科顶级杂志或顶级会议上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奖励方式:研究经费奖励。 (三)管理办法 1.第1类奖励,由研究生院直接确认名单,并给予奖励; 2.第2类奖励,由学院组织实施。 二、优秀新生奖 (一)目的:吸引优质生源来我校攻读研究生。 (二)选拔对象与范围:985高校毕业生或其他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三)额度:每年1万元。 (四)评估与资助方式: 1.每2年评估一次,以确定是否继续奖励与资助; 2.由导师推荐,所在单位初审,研究生院组织评审。 三、博士论文创优支持计划 (一)目的:资助有潜力获得全国优博学位论文的研究生,让其继续在校研读一年,以提升研究水平,发表高质量的研究论文。 (二)对象:科研成果优异、有创优博潜力的高年级博士生。

(三)资助额度:3万元/年。 (四)资助期限:一年。 (五)资助人数:每年全校20名左右。 (六)管理办法:导师提出申请,学院初审,研究生院终审确定名单。 四、公共课与学位课程建设计划 (一)建设范围:公共课与重要学位课程。 (二)建设形式:开发课件、撰写教材、探索新的教学方法等。 (三)资助额度:2-3万元。 (四)资助方式:经费支持。 (五)管理办法:研究生院确定各学院建设指标,经费统一拨付给学院,由学院组织实施。 五、高水平学术前沿讲座 (一)范围: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针对某些前沿方向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以学术报告或系列讲座的形式讲授。 (二)支持范围:专家的差旅、住宿、讲课酬金等。 (三)管理办法: 1.学院申报—研究生院审批—学院组织实施; 2.各学院年终须提交高水平学术前沿讲座实施情况的年度报告。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XX0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XX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元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及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使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目(以下简称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江苏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按科学发展的规律组织、指导科学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加快发展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规律,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高校社科基金项目面向全省高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要重点扶植高校青年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江苏省教育厅负责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和发布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中长期规划与课题指南; 2、组织和指导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批准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及经费资助,组织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组织优秀成果的评奖活动; 3、制定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4、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组织和支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江苏省教育厅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咨询组,咨询组的职责是: 1、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发展规划、课题指南; 2、评议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金资助建议; 3、参与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规划立项的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 4、参与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的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 5、完成江苏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校的社科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八条江苏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高校社科基金项目主要包括: 1、高校社科基金资助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申报、评审并给予经费资助,一般每年申报一次;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由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学校给予经费资助并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0考研调剂信息发布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0考研调剂信息发布 2015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考研调剂信息发布 获取考研调剂信息大致有以下三种渠道: 第一条是网上渠道。 不少大学的研究生部网页都有网上调剂信息登记系统,大家可以通过登陆系统提出调剂申请,请注意,一定要准确、完整填写个人 信息。首次登录时一般要靠准考证和身份证号码登录。在填写时还 应注意: 1、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应与你原始报名信息卡一致。 2、待国家分数线下达后,符合该校调剂条件的考生,学院将与 考生本人联系,请及时将调剂材料(原始报名材料)寄交所选择的学院。 第二条是电话渠道。 调剂要尽早并且准确。一旦得出自己的分数可能达不到报考院校分数线的要求,除了上网查询并申请调剂外,还可以选定几所有可 能录取自己的学校,向他们的研究生院打电话获得最新信息,并最 好联系上该学院相关专业的导师,往往导师的肯定在这时能起到关 键性的作用。电话号码怎么查?这也有很多渠道,首先落实院校名称,可以向当地114查询;另外,上网查询、向师兄师姐、考友打听也是 比较省钱的办法。 第三条是人情渠道。 这条渠道要求你和报考专业的导师有比较良好的关系。可以请求他们为你介绍其他的学校或导师。一般他们处于同情和惜才的心理 都会帮助你,而他们说一句话能为你节省不少时间,避免一些无谓 的周折。 考生在关注以上的三大信息渠道考生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主动出击,保持信息领先 每年分数一出来网上就会公布很多调剂的相关信息,那么大家一定要密切地关注,努力争取调剂的机会。其竞争激烈的程度可想而知。这时,除非你初试分数或其他方面非常优秀,希望也不是很大。因为调剂不同与公开招考,很多信息是灰色的,不确定的。也不是 说学校故意隐瞒,而是学校在未最后确定人之前,他也不清楚到底 会不会需要调剂。所以,这就需要你积极的打听。 大家应该积极开动脑筋、另辟蹊径,如果是文科生,网上的调剂一般都是理科的,文科的少的可怜,并且要是你得到信息比较晚, 会错过许多学校的调剂时间。所以,采取主动出击的办法就是你的 首选。你可以主动地给一些学校打电话。千万不要管这些学校有没 有在网上要调剂,你都不用怕,只是问问,就会有机会。 二、广泛撒网,开启搜索引擎 三、亲自行动,了解最真实动态 在问好情况后,一般就可以确定下来几所有希望接受调剂的学校了,你可以马上准备材料寄过去。但是这里,建议大家:最好自己 亲自把材料送过去。本地就不用说,跑一趟不在话下。但如果是外 地呢?如果有条件,还是自己去的好。因为大多数人都是将材料寄到 研招办,然后研招办再转给要调剂的院系。在堆积如山的材料中, 如何才能使自己更有把握被选上呢?那当然是亲自送到老师手里了。 而且,许多学校大家肯定都没去过,并不知道到底怎么样。自己去 的话,就能对学校有亲身体验了,如环境,设施,师资,整体等等,这些你不自己亲自去看是体会不到的。 亲自到院校之后,你可以和老师多了解该校该专业情况。一定要向老师多多推销自己,让老师对你留下深刻的好印象。材料里不但 要把各项情况写明,更要突出自己的优点长处。很多人就是把材料 一交就走人。殊不知,有的老师转手就把你的材料往某个角落一放,就再也不理会了。一定要看他放在专门的地方,并告诉你如何等通知,如何联系。如果他不说,你也要主动提出。多问一点是一点, 努力提高被录取的几率。

AA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AA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分以下类别: (一)自然科学类; (二)技术发明类; (三)科学技术进步类。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设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其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属于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第七条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八条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和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或者有发明专利;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九条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和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显著科学技术贡献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 前款第(四)项重大工程项目的省科学技术奖仅授予组织。 第十条省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经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议提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可授予特等奖。 第十一条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二条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或者专家推荐: (一)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省人民政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 (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和科学技术专家。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2018

附件: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2018年度实验室管理专项课题拟立项名单 序号课题名称申报人申报单位拟立项类别1新形势下高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研 究与制订 刘克新北京大学重大课题 2提高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效率的 研究 黄开胜清华大学重大课题 3高校实验室安全形势研究”暨《实验 室建设与发展报告2018》 冯建跃浙江大学重大课题 4双一流建设背景下实验技术队伍规 模和结构设计方案研究 杨树国清华大学重点课题 5新形势下高校冶金工程实验室安全 与环保现状及对策研究 尤静林上海大学重点课题 6高校化学试剂库标准化建设与信息 化管理研究 姜周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重点课题 7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研 究与建设 赵建新江南大学重点课题 8长三角区域高校大型仪器资源开放 共享及实践研究 金承钰上海交通大学重点课题 9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实体化平台改革 探索与实践 朱臻西安交通大学重点课题 10地方院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和应 急控制机制研究 王益民天津中医药大学重点课题 11双创人才培养机制下文科类本科院 校实验教学的探索与研究 章牧暨南大学重点课题 12高等院校实验技术人员绩效考核与 激励机制的实证研究——以江西高 校为例 张继河江西农业大学一般课题 13高校实验室安全教育路径及保障机 制研究 陈浪城广东工业大学一般课题 14实验室安全管理评价及决策支持信 息化体系构建 李印川西南交通大学一般课题 15面向本科实验实践教学综合信息化 管理系统 周积壮烟台大学一般课题 16医学院校实验室试剂耗材管理信息 化的构建与实践 曹蓓南方医科大学一般课题 17基于网络荐购和情景感知的经管实 验资源建设策略与机制研究 刘琴西南石油大学一般课题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0年6月4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方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活动的公民或组织。 第四条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客观、公正、权威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本级科学技术奖,即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奖包括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级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 (一)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对推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的、特殊贡献的人员; (二)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巨大贡献,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直接实施者。 第九条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或组织。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的; (二)运用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 (三)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所称重大科学发现,是指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发现。 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所称重大技术发明,是指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 第十一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不分等级。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4个等级。 第三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十二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和推荐; (一)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二)省级有关部门;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川各部;

2017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

2017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材料(进步奖(含推广类、科普类)、进步奖-直报 类) 1、项目名称:半干法-湿法耦合型垃圾焚烧尾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创新及应用 2、推荐奖种:科学技术进步奖 3、推荐单位(专家):东南大学 4、项目简介: 焚烧技术是垃圾无害化处置方法之一,约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40%。垃圾焚烧烟气具有高污染性和成分复杂性,单一的干法、半干法或湿法工艺无法满足严格的环保排放需求,因此开发高效的垃圾焚烧尾气净化技术与工艺受到国内外研究者的高度重视。本项目在国家科技部、江苏省政府的支持下,开展了长达13年的研究,对半干法-湿法耦合型垃圾焚烧尾气净化关键技术和工程应用进行了系统创新研究,取得的主要创新性成果如下: (1)新型锥形半干法喷雾脱酸塔构建及其辅助系统完善:通过收缩—扩展—再收缩和圆锥台—圆锥结构的设计对传统的半干法反应塔进行改造,降低了设备的制造成本,同时提高了脱酸效率。设计完善了石灰浆制备及输送系统、气流分配装置、雾化盘等辅助系统开发,通过高位槽和回流结构等创新设计有效阻止杂质与大颗粒入塔,维持浆液压力稳定;将进风道设计为等压螺旋式,保证各截面的气流分布一致;通过气流导向装置将烟气导向旋转喷雾器,使烟气温度分布更均匀;设置多个浆液分配块优化在高速旋转和高温腐蚀工况下的雾化效果。 (2)新型廉价吸附剂开发及吸附剂喷射装置优化:发明了新型廉价吸附剂包括污泥活性炭、凹凸棒土、废轮胎热解焦、垃圾焚烧添加剂等,运用活化、浸渍等改性方法对其吸附性能进行优化,研发出活性、催化选择性、机械强度及再生性能得到显著提升的低成本吸附剂配方,改性后的固体废弃物

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部分省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科学 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鼓励和推动本公 司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素质。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三条本公司各单、位团体和个人,如通过技术革新为公司发展做出一定经济效益 或有社会效益贡献的,通过合理地修旧利废一次性为公司节省成本达10万元以上(含10 万元)的,均可申报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的奖励范围,限于自然科学领域和矿山行业,主要是: 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技术成果。 (一)新技术、新工艺:在企业生产、技改建设、科研的发展过程中通过推广应用新 技术、新工艺,达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或造价,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简化生产作 业流程,缩短生产、技改建设和科研周期;达到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做到清洁生产;达到 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消除污染、防病治病等方面。经过半年以上的生产实践, 证明指标稳定可靠,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新产品:采用新的原理、构思、设计、材料,通过合理革 新提高设备性能或通过修旧利废为公司一次性节省成本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技术水平达到同类产品国内先进水平,并连续生产运行半年以上,证明性能稳定可靠,并 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新材料:通过推广使用国内或国际的新材料,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 (包括工艺性能和使用性能)应达到国内同类材料的先进水平,经在生产中使用,证明性 能可靠,能够保证生产作业的稳定性及安全性,为提高产品产量、质量、降低成本(或造价)或改善技术性能等起重要作用,并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新设计:紧密结合公司生产经过过程的实际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和工程特点, 采用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精心设计,采用的设计数据指标先进可靠,在技术上有新的突破,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 目申报书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书课题名称:申报学科:项目申报人:所在学校:申报日期:江苏省教育厅制填表说明 1.本表请认真如实填写。 2.项目名称一般不加副标题,关键词控制在三个以内。 3. 应用研究和综合研究预期成果形式必须包含研究报告,其他类需在划线处填写具体成果形式。 4.本表中近三年时间从xx年1月1日起算。 5.本表请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 项目承诺书 1.本表填写的各项内容属实,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如获准立项,同意在本表基础上,以项目任务书作为协议开展研究工作,并按填报的研究内容、完成时间和经费预算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3.遵守省教育厅项目管理规定,自觉接受项目检查与监督管理。

4.同意结项时将本项目研究与调查的原始数据、资料等提交省教育厅,并由省教育厅在成果介绍和推广时无偿使用。 申报人(签章):年月日一、数据表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关键词研究类型 A.基础研究 B.应用研究 C.综合研究 D.其他研究(请在相应类型处打“√”)是否为思政重大项目 A.是 B.否(请在相应类型处打“√”)申请资助金额万元预期完成时间预期成果形式 A研究报告B专著 C系列论文 D其他(请注明)项目负责人概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学科研究专长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所在院系行政职务通讯地址项目组成员概况姓名职称工作单位研究专长签名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成果名称发表刊物或出版单位发表或出版时间社会反响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主持课题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及立项时间项目经费(万元)进展或完成情况二、项目论证(一)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研究本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超过2页A4纸)(二)本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突破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限2000字)(三)本课题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计划进度、预期成果等(限1500字)三、完成项目的条件和保证(一)前期研究基础(限800字)(二)项目组主要成员曾完成哪些重要研究课题及已发表成果的社会评价(引用、、获奖和被采纳情况);完成本课题研究的时间保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出炉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出炉! 12月1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正式公布了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授奖项目结果,今年全部授奖项目为318项(其中一等奖119项,二等奖项目193项)、青年科学奖9人。作为仅次于国家三大奖的教育部科技奖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期青塔统计了今年各大高校的获奖总数排名情况,全国仅有105所高校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奖,供大家参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青年科学奖。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单位;技术发明奖(其中含专利类),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和单位;科技进步奖(其中含推广类和科普类)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或在科学普及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单位;青年科学奖授予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面向全国高等院校,每年评审一次。从今年公布的授奖结果上看,上海交通大学和南京大学今年共计获得了15项教育部科技奖,获奖总数高居全国第一。其中上海交通大学以第一完成单位

共获得12项一等奖,包括6项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技术 发明一等奖和5项科技进步一等奖。南京大学以第一完成单位共获得6项一等奖,包括4项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技术发明一等奖和1项科技进步一等奖。此外,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分别获得14项和13项教育部科技奖。以上四所高校获奖数都超过了10项,大大超过其他高校。另外江苏大学本 次也收获了9项教育部科技奖,不过都是二等奖。浙江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第二军医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获奖数也较多。下面来看看各高校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奖的统计结果和详细名单(统计结果不含高校参与获奖数;技术发明奖含专利奖;科技进步奖含推广类和科普类获奖项目):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企业孵化协议书(B类) 甲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重、恪守信用的原则,就企业(项目)培育孵化等有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下列各项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1.1 甲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事业单位法人,能独立享受并承担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1.2 乙方:是一家独立的企业法人,能独立享受并承担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孵化基本原则 2.1 甲方开展科技/初创企业孵化服务,旨在为乙方提供孵化平台和良好的成长环境,加快乙方培育孵化进程,降低乙方的创业风险,全面提升乙方的创新能力,促进乙方快速成长。促进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2 本协议仅确立甲、乙双方孵化与被孵化的关系。 2.3 乙方在孵化期间应始终符合甲方关于被孵化单位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技术领先、团队精干、结构简单,符合甲方六大重点发展方向(微电子、新能源、新材料、健康医疗、量子信息和公共安全),符合国家产业指导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核心竞争力的成长性好的项目或企业。 第三条孵化 3.1 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综合评审后,双方自愿建立孵化关系,孵化期限一般为三年。3.2 孵化场地为:,建筑面积。 3.3孵化基地实行有偿服务,乙方需支付万元/年。连续支付三年,首次支付在合同签订的五个工作日内,之后两年在每年的3月31日前支付。 3.4 乙方租用孵化场地的租金单价:(水电费用另计),按建筑面积计算总价。上述租金按照孵化基地的管理相关规定收取,符合先交后返条件的,甲方将协助办理政策兑现手续。 在孵化期满后1年左右,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或者乙方提供相应的年度统计报表,如乙方不配合甲方进行调查,或者在甲方调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有重大遗漏和隐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返还本协议第【3.4】中相应的租金补贴等,并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提供的孵化服务 提供用于公司/项目正常经营的办公地点(孵化场地); 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设立公司提供方案辅导,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协助落实有关财税优惠政策等代理服务; 提供宣传推介服务,以及有关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信息公布服务; 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登记,投融资政策等咨询和指导,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投行、担保等金额机构的联系和推介; 不定期的组织各类创业沙龙活动,不定期开展各类路演活动;不定期举办培训、论坛、联谊会、沙龙等活动,引入新知识、新观念; 发布国家、省市,各部委的项目申报或资质认定的通知,并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申报国家及地方各类基金项目或资质认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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