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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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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消防…2009?56号签发人:沈林龙

关于上报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

行政处罚案件及宣传报道情况的报告

公安部消防局:

根据部局《2008年度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及宣传报道情况报告如下:

一、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09年第一季度,我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进一步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共办理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18起,其中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案件4起、消火栓箱案件1起、消火栓案件3起、消防水带案件3起、灭火器案件2起、洒水喷头案件1起,防火涂料案件1起,防火阀案件1起,捣毁假冒窝点2个,罚款累计14.2万元,有力地维护了我省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二、宣传报道情况

为将宣传工作推向深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积极与有关新闻媒体加强联系,总队专门进行了宣传策划,在《新安全.安徽消防》编发了“3.15消防产品专项整治专篇”,在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开设了消防产品质量专题访问,在安徽卫视《第一时间》、安徽公共频道、《人民公安报》、《安徽日报》、《新安在线、新华网等多家新闻媒体播报或刊登消防产品质量检查和整治报道,多层次、多角度,多途径的宣传消防产品质量检查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此报告

附件:1.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违法案件情况

2.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宣传报道情况

3.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违法案件名录

4.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打假宣传报道名录

5.2009年第一季度阻燃制品整治情况统计表

6.2009年第一季度阻燃制品整治情况统计表

7.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整治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消防产品行政处罚宣传报告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2009年4月3日印发

(共印5份)附件1:

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违法案件情况

1、浙江武义县南苑建筑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室内消火栓箱案(阜阳)。阜阳市颍上县消防大队在对颍上县南苑时代广场一期消防工程检查时,发现由浙江武义县南苑建筑有限公司销售的室内消火栓箱门玻璃厚度为2.07mm-2.29mm,与《检验报告》描述不一致,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09年1月6日,颍上县消防大队依法责令浙江武义县南苑建筑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5040元,并罚款1.08万元。

2、安徽国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消防水带案(合肥)。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大队在对宁徽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检查时,抽取了安徽国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经检验为不合格消防产品。2009年3月4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大队依法责令安徽国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5000元。

3、安徽省鑫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灭火器案(合肥)。2009年2月6日,合肥市肥东县消防大队在对肥东锦弘中学教学楼工程检查时,抽取了安徽省鑫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销售的消防水带及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2009年3月4日,肥东县消防大队依法责令安徽省鑫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并罚款4000元。

4、蚌埠市开关厂销售不合格消火栓案(蚌埠)。蚌埠市消防支队在对蚌埠市时代广场小区检查时,抽取了蚌埠市开关厂销售的SN65型室内消火栓,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

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蚌埠市消防支队依法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对蚌埠市开关厂罚款6600元。

5. 怀远县乳泉天眼安防网络办公设备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灭火器案(蚌埠)。蚌埠市怀远县消防大队在消防产品专项治理检查中,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现场判怀远县乳泉天眼安防网络办公设备经营部销售的灭火器为不合格产品。2009年2月15日,怀远县消防大队依法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对怀远乳泉天眼安防网络办公设备经营部罚款600元。

6、中建八局淮北金陵大酒店项目部销售不合格消防水带案(淮北)。2009年3月9日,淮北市消防支队在检查淮北金陵大酒店施工现场时,抽取的标称扬州市宝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3月16日,淮北市消防支队依法没收101根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并对中建八局淮北金陵大酒店项目经理部罚款5000元。

7、芜湖市消防器材维修站销售不合格室内消火栓案(芜湖)。2008年7月9日,芜湖市鸠江区消防大队在对芜湖高昌液压机电技术有限公司1号办公楼工程检查时,抽取了芜湖市消防器材维修站销售的标称闽泰牌SN65型室内消火栓,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为不合格产品。2009年2月17日,鸠江区大队依法责令芜湖市消防器材维修站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2000元。

8、福建省乐清市宏达消防器材厂生产不合格消火栓案(淮南)。淮南市淮舜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在检查时,抽取了标称福建

省乐清市宏达消防器材厂生产的室内消火栓,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消火栓阀座材料为塑料材质,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09年2月3日,淮舜消防大队依法责令福建省乐清市宏达消防器材厂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1.2万元。

9、南安市文盛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洒水喷头案(马鞍山)。马鞍山市消防支队在对马钢公司在建生产指挥中心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时,抽取了南安市文盛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洒水喷头(规格型号为T-ZSTX15-68C5MM 下喷),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为不合格消防产品。2009年3月8日,马鞍山市消防支队依法没收不合格洒水喷头,并对南安市文盛消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万元。

10、合肥望湖住宅小区不合格防火阀案(合肥)。3月9日,合肥市包河消防大队在合肥市望湖住宅小区工程检查时,发现工程集中排放系统使用的防火阀产品为塑料烟道逆阀,且无法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包河消防大队依法没收不合格防火阀。

11、南京六合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案(六安)。2009年3月5日,六安市金安区消防大队在对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由南京六合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出售的标称天津市东师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DJ2003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外观图形、电池与《检验报告》不一致,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09年3月16日,金安区消防大队依法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对南京六合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罚款3000元。

12、六安新东方灯饰销售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案(六安)。2009年3月10日,六安市开发区消防大队在对六安市路通公路养护责任有限公司综合楼进行检查时,抽取了由六安市新东方灯饰销售的标称福建广捷GJ-YJD1型应急照明灯,其外观图形、电池与《检验报告》不一致,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09年3月17日,六安市开发区大队依法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对六安市新东方灯饰罚款5580元。

13、宿州市平安消防器材服务部销售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案(宿州)。2009年3月15日,宿州市泗县消防大队在对平安消防器材服务部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标称金盾牌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射软管长度不足400mm,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3月18日,泗县消防大队依法责令平安消防器材服务部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1000元。

14、宿州市龙腾消防设施经营门市部销售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案(宿州)。2009年3月15日,宿州市泗县消防大队在对龙腾消防设施经营门市部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标称淮海牌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射软管长度不足400 mm,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3月18日,泗县消防大队依法责令平安消防器材服务部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产品,并罚款1000元。

15、南京国泰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防火涂料案(马鞍山)。马鞍山市消防支队在对马鞍山金马钢铁有

限公司厂房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使用燃气喷枪对防火涂料进行发进发泡试验,发现涂料受火焰作用后膨胀系数较小,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判定该批次防火涂料为不合格产品。2009年1月12日,马鞍山市消防支队依法对生产、销售单位南京国泰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

16、泰州威泰橡塑水带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水带案(马鞍山)。马鞍山支队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抽取了十七冶医院住院楼工程使用的水带,经国家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09年3月10日,马鞍山市消防支队依法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对泰州威泰橡塑水带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

17、捣毁销售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窝点(马鞍山)。3月12日,马鞍山市消防支队会同市工商局、质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发现某消防工程公司仓库存放的标称江苏扬州市宝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琼花牌10-65-25型有衬里消防水带和江苏三峡消防器材厂生产的三峡牌8-65-25型有衬里消防水带无3C认证标志。经进一步核实,发现这些水带无型式认可证书,违反了市场准入制度,为不合格产品。检查人员依法没收了不合格消防水带320盘,捣毁了不合格消防水带销售窝点。

18、捣毁不合格防火涂料生产销售窝点(合肥)。2009年3月6日,合肥市瑶海区消防大队在红旗建材市场检查时,发现卫某销售的标称河南省西华县某防火涂料厂生产的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桶体包装及《检验报告》上的公章有差别,存在造假嫌疑。经与生产厂家联系确认,并经进一步调查,3月9日,涂料销售商卫某交代了自己销售的部分防火涂料是在武汉或郑

州购买涂料桶后,在武汉一些小作坊灌装的普通涂料。消防监督员在卫某住处发现了大量假冒防火涂料,以及卫某仿制的河南西华县防火涂料厂的公章、财务专用章。瑶海区消防大队依法没收了不合格防火涂料,捣毁了不合格防火涂料生产销售窝点。

附件2:

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宣传报道情况

1、2009年2月3日,中国消防在线发表题为《淮南: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责令停产重罚万余元》文章。

2、2009年3月11日, 安徽市场报09版新闻刊登题为《高楼安装水货烟道阀,夫妻造出品牌防火漆》文章。

3、2009年3月11日,安徽商报新闻A08版刊登题为《合肥消防查封假防火漆》文章。

4、2009年3月11日,江淮晨报5版新闻刊登题为《假冒防火漆贼喊捉贼》文章。

5、2009年3月10日,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播报《塑料阀门岂能隔火》新闻。

6、2009年3月11日,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新闻播报《合肥消防查封假防火漆》新闻。

7、2009年3月11日合肥电视台法制教育频道播报《塑料阀门岂能隔火》新闻。

8、2009年2月26日合肥晚报A2版刊登《合肥专项整治在建工程消防产品》文章。

9、2009年2月26日新安晚报C03版刊登《专项整治消防李鬼》文章。

10、2009年3月18日消防周刊3版图片刊登《安徽省安庆市消防支队在全市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治理,查扣防火门44樘、灭火器和应急照明灯100多具》文章。

11、2009年3月17日,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制作并播出“315特别节目:消防产品专项整治”。

12、2009年3月16日,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刊登《马鞍山三部门联合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文章。

13、2009年3月16日,新安晚报刊登《严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文章。

14、2009年2月26日,安徽法制报刊登《多部门“会诊”消防器材市场》文章。

15、2009年2月26日,安徽日报刊登《我省专项整治消防

产品》文章。

16、2009年2月24日,新华网刊登《安徽将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群众可电话举报伪劣产品》文章。

17、 2009年2月24日,中国消防在线刊登《消火栓阀座竟用塑料做,芜湖一店主销售不合格灭火器受严惩》文章。

广东省消防总队防火部吴和俊处长率队到三角

广东省消防总队防火部吴和俊处长率队到三角 指导“网格化”现场会筹备工作 12月19日上午,广东省消防总队防火部监督管理处处长吴和俊率队到三角镇指导“网格化”现场会筹备工作。要求支队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现场会的各项筹备工作,为全省兄弟消防支队提供可学、可听、可看,并有实际借鉴的经验,以更进一步推进全省“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 会上,中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参谋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修改后的“中山市消防安全网格化智能管理系统”的基本情况,重点汇报修改后的特点及亮点;三角镇汇报了现场会筹备及现场会参观场景、智能系统在辖区当前的应用、存在困难等情况。 三角镇高度重视“网格化”管理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全面落实“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量,培训定期,信息定时”的要求,建立了“层级明晰、条块结合、全面覆盖、机制健全”的网格化隐患排查整治模式,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并组织检查和考评。以镇政府为“大网格”,三角镇以职能部门为单元划分了17个“中网格”,以责任片区为单元划分85个“小网格”。其中,“大网络”党政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挂村督导及轮值制度,先后组织专职督导检查280多次,“中网格”镇综治办、公安、执法局、安监、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牵头检查390多次,“小网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2000余次,及时发现并解决了一批消防安全隐患,有效净化了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吴和俊随后向与会人员传达了省消防总队与省综治委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会议纪要精神,要求中山支队和三角镇高度重视,切实为全省网格化管理工作树立典型和榜样。同时,就如何筹备好现场会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工作责任到人。要求中山支队高度重视,希望三角镇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将三角镇的亮点呈现出来,为全省网格化管理工作提供借鉴性经验。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求将所有工作落实到人,责任要追究到位,确保各项筹备工作有序展开。二是高质量抓好现场会筹备工作。吴处长指出,本次现场会要完全区分汕头现场会,三角现场会进网络化管理工作的精华推荐和学习,中山支队和三角镇要以此为契机,举全局之力,将中山市和三角镇亮点性网格化管理工作豪不保留向全省各地介绍。要求三角镇结合实际,紧抓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精华,积极筹备现场会的相关工作,力求为全省消防工作再次提供有价值的经验。三是继续抓好当前冬季防火工作,为现场会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会后,就如何更好的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支队与三角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探讨与研究。

山东省消防安保职业培训学校简介

山东省消防安保职业培训学校简介 山东省消防安保职业培训学校是经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初、中、高级消防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学校师资力量雄厚、设施设备齐全、教学模式科学,办学理念先进,围绕社会需求培养实用性消防安保专业技能人才,实现技能培训与社会需求的无缝隙对接。 地理环境学校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临港南区,占地100 多亩,总建筑面积达20000 多平方米。校区北临济南景观大道经十东路,南临莲花山,东临省消防总队,西临省武警总队,绿树花草掩映,空气清新,环境幽雅,交通便利。 办学学校机构健全,管理规范,设有教研室、学员管理处、招生就业处、行政处、财务处、办公室等部门;教学设施齐全,拥有专业的消防安保综合训练场600 多平方米,配备了综合训练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设施、自动水喷淋系统、自动气体灭火系统、中控室模拟操作系统、消防应急照明模拟系统、心理训练设施、计算机无纸化辅导培训系统和烟热训练室等专业培训设备,供学员实地模拟学习,保障培训质量;拥有的学生公寓,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公寓空调、衣橱、桌椅等生活用品齐全;学校配备两个学员餐厅,可同时容纳600 名学员同时就餐。 师资力量学校现有教职工 50 余人,全部大学以上学历,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10 人,中级职称的12 人。与省消防协会、省保安协会、省劳动保障学会、省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保学院等有着广泛的交流与合作,聘请省内消防安全领域具有较高理论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专职体能辅导员、消防技能辅导员、理论教员、实训实验员等,分别负责学员的体能训练、消防技能操作训练、消防理论教学和外出实习和实践等工作。 专业设置学校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山东省消防安保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书制度规定》,开设了消防巡逻员、消防中控室监管员、防火员、灭火员、防毒防化抢险救援员等12 个职业(工种),涵盖了目前消防安保所有专业,初步形成了设置齐全、紧密结合我省消防安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消防安保岗位需求、充满活力的消防安保专业体系。 办学理念学校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实用性人才为目标,以“消防职业活动为导向,消防职业技能为”的办学理念,注重学校专业课程与社会消防安保人才需求相一致,创新办学思维,把学校作为一项事业经营,紧紧围绕消防工作社会化及我省消防安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求,开设具有消防特色的教学与课程体系,实现消防安保技能教育;注重学员的成材教育、就业教育,通过学校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及专业指导,实现“走进校门为学业,走出校门是人才”的施教成材目标。学校依托山东省金盾消防安保服务有限公司的集团优势,突出职业技能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为学员就业拓宽道路,铸就消防安保教育品牌。 培养模式学校实行“订单式”和“在职培训”两种培养模式。学校与全省30000 余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保持业务联系,掌握一手的消防安保专业人员需求信息,培训合格且取得消防安保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学校将向山东省金盾消防安保服务公司推荐,符合的可接收为消防安保队员,由公司安置工作;同时为消防安保从业人员提供业务技能再提高培训、职业资格证书考前培训等,为我省消防安保人才业务技术的提高服务。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11805 【发文字号】渝委办发[2010]18号 【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01 【实施日期】2010.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 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的通知 (渝委办发〔2010〕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1日 重庆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 第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问责情形、方式及适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6个月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6个月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及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渝委发〔1998〕40号)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处理,处理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广公消[2009]17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发布日期】2009.08.13 【实施日期】2009.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9年8月13日广公消〔2009〕172号)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于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各地顺利开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经省公安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管辖分工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原则上由支队负责,备案抽查原则上由大队负责。其中,《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场所及其所在的建设工程和第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的建设工程必须由支队负责消防设计审核

和消防验收。各支队应根据这一原则,从便民利民的层面出发,结合地方实际,尽快明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支队、大队的职责分工,报总队备案并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备案抽查 (一)备案办法: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的备案可由管辖地消防业务窗口受理,或登陆“广东消防网”(网址: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4217180037.html,)“广东消防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在线办理。 (二)备案抽查比例: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50%,其他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10%。 (三)备案凭证:在建设单位依法进行网上备案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由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加盖公安机

渝公消发[2011] 100号附件

1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灭火救援标识 设计方案 为统一全市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和车辆标识,便于对火场及抢险救援现场参战单位和人员进行识别,特制定本方案。 一、头盔 消防头盔:战斗员头盔为黄色,指挥员头盔为红色。头盔为内藏式面罩,搭配侧戴式头灯。头盔左右两侧正中位置,从前至后粘贴“重庆消防”四字。 二、臂章 臂章分为三级,总队级臂章为红色,支大队级臂章为绿色,中队级臂章为蓝色。

总队级臂章的内容有:总队长、政委、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长、指挥助理、通信员等。 支大队级臂章的内容有:支(大)队领导职务、支(大)队指挥长、指挥助理、通讯员等。 中队级臂章的内容有:中队长、指导员、排长、战斗班长、通信员、供水员、摄(录)像员、攻坚组队员等。 灭火防护服、抢险救援服均使用相同臂章。

- 3 - 三、服装印字 灭火防护服:在后背第一反光条上方居中用白色反光材料印制直线排列的“重庆消防”四字,字体采用“黑体”加粗,字宽 7.6cm 、高8.6cm ,在“重庆消防”四字下印制“总队”或支大队名称; 采用“黑体”加粗,白色,字宽5.7cm 、高5.7cm 。 在灭火防护服右胸位置用魔术贴粘贴行政职务、人员姓名和单位名称三个项目,以便于火场指挥;战士标识所在单位名称。标牌采用绣制。 抢险救援服: 抢险救援服后背的字体采用蓝色丝线绣制,内容与字体大小与灭火防护服相同

- 4 - 整体效果如下: 四、空气呼吸器 空呼气瓶外搭配橘色阻燃材料气瓶套,用荧光漆喷制 “重庆消防”,“总队”或所在支大队名称。 五、防化服、隔热服、避火服、防蜂服等 防化服、隔热服、避火服、防蜂服等服装后背的字体颜色与服装颜色相协调(红色或藏青色服装配白字,浅灰色、黄色或白色服装配红字),在后背印制“重庆消防”和“总队”或支大队名称,字体大小与灭火防护服相同。

近年有消防员牺牲人数统计

近15年有消防员牺牲人数统计2014年牺牲消防官兵 2月4日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宝山支队罗店中队战斗一班23岁的陆晨、特勤班19岁的孙络络两名同志上海环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火灾中不幸壮烈牺牲。 5月1日,上海徐汇消防支队关港中队两名上等兵钱凌云、刘杰出在一高层居民楼突发火灾中不幸牺牲 5月22日,重庆市上等兵王强因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被落石砸中头部牺牲; 5月26日,湖北省安陆市,中队长卢亮、上士万京燕、上等兵孙雨豪三人因发展在工地塌方事故救援中因二次塌方牺牲; 5月27日,湖南平江县消防中队,下士梁德,下士鲁松旭在搜救跳江自杀妇女时牺牲。 2013年牺牲消防官兵 1月2日,杭州消防支队萧山中队特勤分队分队长尹进良、萧山中队下士陈伟、市北中队上等兵尹智慧3人在萧山区临港工业园区的一家仓库火灾中不幸牺牲; 2月25日,江西省战士王潮,在瑞金市一民宅发生火灾中不幸牺牲; 3月8日,山西省干部阳军,在原平市发生山火中不幸牺牲; 3月20日,苏州市士官全沾蓉在工业园区发生火灾中不幸牺牲;

5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生火灾,两名消防员战士牺牲; 6月6日,武汉地区普降暴雨,在抗洪中消防战士张尘宇牺牲,年仅21岁; 6月19日,山西省消防战士杜晓烨在朔州市开发区一饭店发生爆炸事故中牺牲; 10月11日,北京石景山消防支队参谋长刘洪坤和八大处中队副中队长刘洪魁在喜隆多商场发生火灾不幸牺牲; 11月22日,青岛市黄岛区中石化发生爆炸,六名消防员牺牲; 2012年牺牲的消防官兵 2月1日,下士孙茂辉在苏州工业园区一家生产电子元件的企业火灾中不幸牺牲; 3月10日,浙江诸暨市城东消防中队副指导员田思嘉在小商品直销超市火灾中不幸牺牲。 2011年牺牲消防官兵 2月10日内蒙古武警消防总队张旭,在救火回了的时候遭遇车祸,不幸牺牲, 2010年牺牲消防官兵 1月26日湖南临湘市副中队长肖忧、战斗员鲍赟、下士胡超,在岳阳临湘市桃林镇长春花炮厂火灾中,因发生爆炸不幸壮烈牺牲。 4月19日成都消防支队特勤二中队上等兵张杨,武侯区新希望路2号一住宅火灾中因坠楼,不幸牺牲;

广东公安消防总队-中山消防信息港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广公消〔2017〕55号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有关分工事项 的通知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支队: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消[2015]3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分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受理分工 (一)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分工。 1.广州、深圳、佛山三市辖区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应由支队受理: (1)设有下列人员密集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①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②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

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③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④建筑总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 ⑤建筑总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的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⑥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其他特殊建筑建设工程: ①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地下单体建筑; ②省、市级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③单体建筑面积大于8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设工程; ④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⑤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甲、乙类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仓库,储量大于10立方米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⑥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属于专家评审范围的建设工程;

消防部队级别

消防部队级别 消防部队是公安现役部队的一个警种,而公安现役部队被列入武装警察序列,所以消防部队的名称同时有“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消防部队”两种,但是消防部队直接隶属于公安部而不是武警总部。 消防部队的最高机关是公安部七局、对外名称是“公安部消防局”。 部七局是正军级建制,局长和局政委都是正军职干部、警衔都是武警少将(消防局的级别和集团军相同,局长、局政委的职务和军长、军政委相同)。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一个总队,叫做“XX省/自治区/市公安消防总队”和“武警XX消防总队”、对内叫做“XX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消防局”。 所有消防总队的建制都是正师级,但是广东省总队和四个直辖市总队的军政首长高配副军。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消防总队的总队长、总队政委都是正师职警官、警衔都是武警大校,而广东总队和直辖市总队的总队长、总队政委是副军职警官、警衔是武警大校或武警少将,他们的职务比部队的级别高半级。 总队以下是支队,名称同样是“XX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XX消防支队”、“XX市公安局消防分局”。 支队是正团建制,支队长和支队政委是正团职、警衔是上校或中校,部分支队长和支队政委高配副师、警衔是上校或大校。 支队以下是大队,正营级。大队长和教导员是正营职、警衔是少校或中校,部分大队高配副团、警衔是中校或少校、上校。 大队以下是中队,正连级。中队长和指导员是正连职、警衔是上尉或中尉。 中队以下是排,排长是排职(废话,呵呵),警衔是少尉或中尉。再往下就是班了。 注意一点:上面说的只是公安消防部队的建制和首长职务,武警序列其他警种部队的建制、首长职务和消防部队并不完全相同,比如武警内卫部队的总队全都是实打实的副军级、公安边防大队全是副团级。

2013年山东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简章

2013年山东公安消防总队接收应届毕业生简章 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简介 山东卓博教育整理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消防总队。主要担负着全省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任务,是一支全天候、全时制执勤备战的专业化现役部队。长期以来,山东公安消防部队以防火、灭火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大力开展消防监督管理、火灾扑救和各类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全省消防官兵用汗水、鲜血和生命践行着胡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谱写着一曲曲“人民消防为人民”的壮丽凯歌,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接收专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和2013年度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2013年山东省消防部队接收地方大学生计划为30人,其中,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学历28人,男生27人、女生3人。各学科专业指标如下: 2013年各支队接收地方大学生专业及数量需求 1、淄博支队招收男生3人、女生1人(本科学历),专业需求:文学1人,工学2人,管理学1人; 2、枣庄支队招收男生4人(本科学历),专业需求:法学1人,文学1人,工学2人; 3、东营支队招收男生3人(本科学历),专业需求:文学1人,工学2人; 4、济宁支队招收男生2人(研究生1人、本科学历1人),专业需求:理学1人,工学1人; 5、泰安支队招收男生2人(本科学历),专业需求:法学1人,工学1人; 6、莱芜支队招收男生1人(本科学历),专业需求:工学1人; 7、德州支队招收男生3人、女生1人(本科学历),专业需求:法学1人,理

安徽省 电气火灾监控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J11295-2008 DB34/T 855-2008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2008-10-28发布2008-12-01实施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安徽省地方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DB34/T 855-2008 批准部门:安徽省建设厅 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

2008 合肥 前言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我省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用中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重要工程环节,我们在调研和优化了省内外各地的应用经验基础上,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总结编写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六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工程验收、维护管理等。本规范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安徽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315号邮编:230031)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笪远生陈震金欣刘炳海吴龙标 盛涛胡浩张俊纵恒金军 邱志明陈炳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吴鹤鸣张永明万力马凯陈新汉 陈东明江兵孙若汪黎明薛亚群 汪礼苗

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档案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建档日期_______________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制 说明 一、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之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二)建筑吻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三) 消防管

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四)消防安全制度;(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七)与消防安全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测试(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七)灭火和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八)火灾情况记录;(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二、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档案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图表、表格、相片、声像材料等。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三、各类表格、文书用不易褪色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书写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完整、准确。各类表格、文书填写核对无误后应当及

DB37 242-2014《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公示稿

ICS 备案号: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 242—2014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2014-XX-XX发布2014-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系统设计 (1) 5 系统施工 (3) 6 系统调试 (4) 7 系统验收 (5) 8 系统使用维护管理 (7)

前言 本标准是全文强制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对DB37/ 242-2008《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增加了消防供配电设施、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的相关内容; ——修订了原标准中不符合工程实际的条款和项目类别; ——明确了定期检验的条文。 本标注自发布之日起代替DB37/ 242-2008,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或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中的检验要求,属一般常规检验的,均不列出检验器具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盖永兴、黄凤梅、姜丰林、席海涛、齐晓倩、房传斌、谢丽娟、田成、 杨华俊、周建志、范洪光、张明合、马华信、侯金月、郝世瑞、王亮、白秀芳。

重庆消防新规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征求对《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公安(分)局,北部新区建设局,两江新区建设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近年来,高层建筑大量增加,火灾事故频发。为切实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结合我市高层建筑的实际情况,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对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4】124号)进行了修订,编制了《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若干问题的意见》。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3月15日17:00前通过邮件同时传至以下两部门: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联系人:李永强,电话:63676222,邮箱:pacqjzaq@https://www.wendangku.net/doc/4217180037.html,);市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建审处(联系人:张锋,电话:67315482,邮箱:zfzuning@https://www.wendangku.net/doc/4217180037.html,)。 本通知同时在市城乡建委(https://www.wendangku.net/doc/4217180037.html,)和市公安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217180037.html,)网站同时发布。 附件:1、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制定说明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1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若干问题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针对重庆市近年来高层建筑防火设计中遇到的问题,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建筑物内设有配套使用的设备用房、车库及设置在地下一层、首层及二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物管等管理用房时,在进行建筑分类时可不单独作为一种功能计。 二、居住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物管等管理用房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居住部分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居住部分与其他功能空间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实体隔墙完全分隔,且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居住部分自建筑首层起算,按居住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四、一类高层居住建筑每层住宅户数不超过2户(含2户)、二类高层居住建筑每层住宅户数不超过4户(含4户)时,户门可直接开向前室;二类高层居住建筑每层住宅户数超过4户时,直接开向前室的户门不应超过该层总户数的1/2;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直接开向前室的户门必须为乙级防火门; (二)水、电管道井的检查门不应开向楼梯间;当直接开向前室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三)电气井、管道井直接设置在前室时,每层楼板处必须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分隔。 五、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除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非居住部分,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不应设置剪刀楼梯。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消监字【2008】216号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消监字〔2008〕216号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关于开展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 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防火部科研所、重点一处、重点二处、建审处、验收办、奥运办、受理室: 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人员聚集场所亡人恶性火灾,主要原因是未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设计要求,使用相应燃烧等级的装修材料,致使火灾危险性上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使用,2005年4月15日,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并于2005年8月1日开始实施。该规范明确规定对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进行见 -1-

证取样检验。为认真贯彻《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规范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施工与消防验收工作,总队决定,自2008年4月开始,在全市开展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证取样检验的依据 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第2.0.5条规定:“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二、见证取样检验的对象 根据装修材料使用的实际情况,主要是针对B1、B2级防火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原则上不对A级防火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但在消防验收中对使用的A级防火材料有质疑时,是否对A级防火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材料包括: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现场进行阻燃处理的材料以及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其他材料(具体材料种类见附件1)。 三、见证取样检验的范围 见证取样检验的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新、改、扩建高层公共建筑; (二)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新、改、扩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2-

消防重庆地规最新(渝建发[2011]88号)

关于执行《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渝建发〔2011〕88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公安(分)局,北部新区建设局,两江新区建管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止和减少高层建筑火灾危害,进一步增强高层建筑自防自救能力,切实提高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水平,并结合我市高层建筑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特制定了《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若干问题的意见.doc

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若干问题的意见 针对重庆市近年来高层建筑防火设计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建筑物内设有下列功能时,在进行建筑分类时可不单独作为一种功能计: (一)配套使用的设备用房、车库; (二)底部设置的层数不超过二层或地下一层设置的单个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小时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小时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其他用房完全分隔,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独立设置的物业管理和居委会用房; 二、设置在商业营业区内附属的丙、丁、戊类物品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小时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小时的隔墙进行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每个库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平方米。 三、居住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物管等管理用房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商业服务网点、物管等管理用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米。 四、居住部分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当满足以下要求时,居住部分自建筑首层起算,按居住建筑进行防火设计。该建筑按整体定性确定消防用水量: (一)居住部分与其他功能空间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大于1.5小时的不燃烧体楼板和大于2小时的不燃烧体墙完全分隔;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皖消防…2009?56号签发人:沈林龙 关于上报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 行政处罚案件及宣传报道情况的报告 公安部消防局: 根据部局《2008年度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及宣传报道情况报告如下: 一、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09年第一季度,我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进一步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共办理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18起,其中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案件4起、消火栓箱案件1起、消火栓案件3起、消防水带案件3起、灭火器案件2起、洒水喷头案件1起,防火涂料案件1起,防火阀案件1起,捣毁假冒窝点2个,罚款累计14.2万元,有力地维护了我省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二、宣传报道情况 为将宣传工作推向深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积极与有关新闻媒体加强联系,总队专门进行了宣传策划,在《新安全.安徽消防》编发了“3.15消防产品专项整治专篇”,在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开设了消防产品质量专题访问,在安徽卫视《第一时间》、安徽公共频道、《人民公安报》、《安徽日报》、《新安在线、新华网等多家新闻媒体播报或刊登消防产品质量检查和整治报道,多层次、多角度,多途径的宣传消防产品质量检查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此报告 附件:1.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违法案件情况 2.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宣传报道情况 3.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违法案件名录 4.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打假宣传报道名录

5.2009年第一季度阻燃制品整治情况统计表 6.2009年第一季度阻燃制品整治情况统计表 7.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整治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消防产品行政处罚宣传报告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2009年4月3日印发 (共印5份)附件1: 2009年第一季度消防产品违法案件情况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企业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 维修保养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企业的管理,促进维保行业公平、诚信、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和《山东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对在山东省内依法执业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企业(下称维保企业)进行技术审查和年度审验,对符合条件的,依法颁发《山东省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资质证书》,并在“山东消防产业信息网”予以公告。 第三条市、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在本地注册和执业的维保企业实施日常管理,并定期组织对其维保服务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条维保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讲究诚信,公平竞争,提供高质量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 第五条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维保企业,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在注册地以外地区开展维保业务,但需到执业地所属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1、企业在执业地有固定办公场所,且使用面积不少于300m2; 2、企业在执业地常驻执业人员不少于4人,年度内不得调动。执业人员为经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业务培训并取得固定灭火系统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本企业人员。

3、企业在执业地配备规定的维修保养设备不少于2套。 甲级企业到执业地所属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备案时,应报送资质证书复印件、在执业地办公场所的产权及租赁证明、本地常驻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维保器材设备证明材料等,并装订成册。 第六条已取得甲级维修保养资质的维保企业,如其下属分公司满足第五条时,可在总公司授权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在注册地代行维保职责,以分公司名义出具维保报告书。但必须以总公司名义签订维保合同,有总公司的正式授权文件和合同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已办理备案手续的省外维保企业,除达到《山东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外,在省内区域开展维保业务时还需符合第五条和第六条的条件。 第八条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维保企业实施年度评分制(每年度企业基准10分,分值当年度有效)。每个审核年度,按照以下要求对辖区内的维保企业进行评分,作为年度审核依据。同时符合多项扣分条件的,按照最高值进行扣分。 1、被责令改正(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2017年度招录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是消防部队干部生长的重要来源之一。随着重庆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部队,担负起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重任。我们热忱欢迎有志于献身消防事业的应届青年毕业生到重庆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一、部队情况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是纳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一个警种,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公安消防保卫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双重职能。消防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同等待遇,人员配额为国家兵役制,人员工资、服装及生活费由国防经费支出。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又称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受公安部消防局和重庆市公安局双重领导。总队机关设在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总队在各区设有消防支队,各县设有消防大队,并设有特勤、水上、轨道交通等专业消防支队。担负着全市消防监督执法、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处置突发事件等任务,是一支涉及专业面广、技术相对密集的公安现役部队。 二、接收数量 总队2017年度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5名,其中,女生3名。 三、接收专业

四、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政治合格,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志愿献身于公安消防保卫事业,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凡院校性质不符的一律不接收。

安徽省多措并举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增强师生消防安全素质

安徽省多措并举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增强师生消防安全素 质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徽省“多措并举”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增强师生消防安全素质 暑期将至,为充分利用中小学生暑假这一契机,深入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水平,增强师生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升国民消防安全素质,安徽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决定在全省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一是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学校暑假前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园内是否设置易可燃彩钢板建筑、是否采用大量易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制度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食堂、寄宿制学校的宿舍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接送学生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内容。 二是开展“四个一”活动。普遍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科普教育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

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其中,学生家庭消防作业,可以是反映参观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体会认识的作文,也可以是家庭消防演练活动的记录、家庭逃生疏散的计划等,安徽法制报《消防周刊》将择优刊登。 三是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中继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由各地教育、公安消防部门通过层层征集,推荐上报本地的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和录像。征集的示范课课件和录像审查通过后将择优制作授课光盘,供全省各中小学、幼儿园新学年开学时选用。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还将选送优秀示范课参加全国 “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具体方案见附件1) 四是开展“快乐假期安全随行”消防夏令营活动。安徽省教育厅、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在全省开展第三届“快乐假期安全随行”消防夏令营活动,各市教育局、公安消防支队要以“切实增强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掌握一般自防自救技能”为目的,按照每月1期、每期5天组织在校学生参加活动。

山东寿光致死火灾事故人将被追责

山东寿光致18死火灾事故31人将被追责山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批复指出,同意认定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依法依纪追究31个 责任人和5家责任单位的责任。 据了解,2014年11月16日18时36分,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 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 批复指出,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寿 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 全责任事故。 批复表示,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法依纪追究以下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裴九志,中共党员,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 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建议工商部门禁止其终身注册企业(单位)法人;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负责人。 2.裴九文,中共党员,龙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股东。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柴永富,中共党员,龙源公司北车间主任。因涉嫌重大劳动 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关增山,龙源公司北车间制冷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的,建议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 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二)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5.卢猛长,寿光市公安局化龙镇派出所民警。涉嫌渎职犯罪, 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6.王建海,寿光市公安局化龙镇派出所教导员。涉嫌渎职犯罪,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7.张洪光,寿光市化龙镇经贸委办公室主任。涉嫌渎职犯罪, 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8.杨杰,寿光市化龙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涉嫌渎职犯罪, 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人员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 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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