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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武汉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武汉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武汉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为促进我市就业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就业培训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武政…2012?10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职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规[2011]3号)和市财政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财社…2012?10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就业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对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象的人员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由原来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其中,个人需求式培训补贴对象为武汉市户籍的四类人员。

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只能一次性享受,不得重复申报。

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职业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不得低于7天,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为200-2000元/人。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1、个人需求式培训以及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对象参加培训的专业(工种)等级、实际参加培训时间,对照《武汉市职业培训补贴参照表》(见附件1)确定。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2、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工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行业组织等)依托所属定点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对未列入职业培训补贴参照表内的专业(工种),由各区报请市人社、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其补贴标准后再组织实施。

(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

SIYB培训模式补贴标准:培训合格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三、职业培训申报及补贴申领程序

(一)就业技能培训

1、就业技能培训申报程序

(1)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户籍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申请并填写《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见附件2),经审核同意后,可在全市范围内自行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及培训专业,报名缴费参加培训。

(2)就业困难人员培训申请。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居住地的区公共个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申请并填写《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由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个人申请的培训工种、专业和时间要求,统一组织到定点培训机构培训。

(3)企业凡当年新录用员工需要进行上岗前培训的,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申请并填写《武汉市企业需求式培训表》,经审核同意后,可在全市范围内自行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及培训专业,报名缴费后参加培训。

企业或由区统一组织的就业困难人员跨区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后,受理其培训申请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须出具《培训委托函》(见附件3),委托定点培训机构所在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全程监管;培训结业后,由定点培训机构所在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符合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企业或就业困难

人员出具《培训证明》(见附件4);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凭《培训证明》及相关资料向委托培训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或代为申领培训补贴。

2、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程序

由符合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个人、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按季向所在(或委托培训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并填写《武汉市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报表》(见附件5)或《武汉市职业培训补贴单位申报表》(见附件6)。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申请时须提交申请报告、开班申请表、教育计划安排、学员花名册以及参训学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经区人社部门初审、公示,市人设部门复合后,由财政部门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1)初审。区人社部门对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培训时间、培训真实性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公示,并根据审查、公示结果出具初审报告。

(2)复合。市人设部门对各区申报的就业技能培训人员情况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比例超过抽查总数5%的,取消当季申领培训补贴资金资格;比例超过抽查总数10%的,取消相关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二)创业培训

1、创业培训申报程序

凭个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籍地的区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提出培训申请并填写《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见附件2),经审核同意后,可在全市范围内自行选择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其中属于“四类人员”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2、创业培训补贴申领程序

创业培训补贴由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申领,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须提交申请报告、开班申请表、教学计划安排、学员花名册、学员“创办企业计划书”以及参训学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武汉市职业(创业)培训现场确认表等,并填写《武汉市职业培训补贴单位申报表》,经区人社部门初审、公示,市人社部门复核后,由区财政部门拨付培训补贴资金给创业定点培训机构。

(1)初审。区人社部门对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培训时间、培训真实性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公示,并根据审查、公示结果出具初审报告。

(2)复核。市人社部门对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申报的创业培训人员情况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如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比例超过抽查总数5%的,取消当季申领培训补贴资金资格;比例超过抽查总数10%的,取消相关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创业培训以及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均须实行网上申报,所需资料按《武汉市职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武人社规…2011?3号)要求提供。

四、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标准及申领程序

(一)生活补助标准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8元的生活补助。

(二)申领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生活补助费应在培训补贴审核通过后,由个人向居住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应与培训机构签订代为申请协议书)并填写《武汉市就业困难援助对象培训期间生活补助个人申请表》(见附件7),经区人社部门初审、公示,市人社部门复核后,由区财政部门将生活补助费拨付到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

申领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提交的资料: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及代为申请协议书等。

附件:1.武汉市职业培训补贴参照表

2.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

3.培训委托函

4.培训证明

5.武汉市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报表

6.武汉市职业培训补贴单位申报表

7.武汉市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申请

职称管理补贴办法

职称管理补贴办法 一、目的: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管 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鼓励自学,统一管理,按级补贴。 三、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四、定义:职称、资格证管理包括:证书分类、补贴标准、补贴条件、费用审批的管理。 五、组织与职责: (1)人事部是本办法的主导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部门有配合落实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将证书外借挂靠,必须在本公司注册。人事部负责所有员工职称、资格证的保管。有职称、资格证书的员工必须将证书交给公司保管。 六、证书分类、补贴标准和补贴条件

公司给予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的员工相应的资格津贴,但其取得的国家专业资格证必须与其现工作岗位相关联的才可给予资格津贴。标准如上表, 未列出的其它专业资格证书按个别情况特殊审核处理,经审核后按相应的标准给予资格津贴。 1、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 2、所获得的证书必须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人事部或建设部等权威机构颁发,全国通用,可根据证书号在网上查询; 3、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后,必须从事与其相符的工作,即需把所掌握的技能运用到工作中,达到改善工作的目的。 4、其它证书,如果需要补充时,根据公司需要及时补充。 七、培训费管理及审批流程 1、报销原则: ①凡员工自愿申请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合格者,准予报销通过考试的报名费和教材及配套的辅导资料费,没通过考试的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需将合格证书原件提交人事部核实并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审批后培训产生的费用由财务部实报实销,并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由公司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或经公司批准同意其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其相关证书原件需交人事部核实并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审批后培训产生的费用由财务部实报实销,并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没通过考试的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③自理部分:员工为了获得学历、高层次培训但与现岗位要求并无联系;与现岗位有直接关系的培训但需补考;以上两种情况其培训费用应自理,并只允许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影响正常工作。 2、报销流程:凡与现岗位有直接关系,员工本人基本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的培训,个人先行垫付所需全部费用,取得证书后自行填写《奖励申请表》。 3、审批权限:员工本人持填写后的《奖励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人事部、财务部、分管领导审批后,并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后,方可一次性报销考试费用,并按以上制度享受每

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模板】

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技能”,包括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职业培训包,专项职业能力以及为稳定和促进就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技能精准扶贫计划,经地级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专项技能提升项目。在本办法中,将专项职业能力、专项技能提升项目、职业培训包等统称为专项能力,专项能力证书不分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及高级技师(一级)证书五个等级。 政策解读:可申领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职业技能项目包括:国家公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国家批准的职业培训包和专项职业能力、以及经地级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专项技能提升项目。地级以上市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的专项技能提升项目,应有专业人员编写的项目大纲、培训内容和课时安排、明确的合格标准和考核鉴定方式等材料。地级以上市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的专项技能提升项目,核发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人社部门用印的培训合格证书;乡村工匠经培训合格后,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统一样式、监制的《乡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 二、本办法所称的“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简称技能 - 1 -

补贴,下同)”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技能补贴从省级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再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仍有缺口的,由当地财政资金解决。就业补助资金(含中央财政补助各地的就业补助资金、省级就业创业政策性补助资金)用于技能补贴部分单独核算,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等按照本办法执行。 政策解读: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简称技能补贴,下同)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地级以上市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的专项技能提升项目,可以将两项补贴合二为一,也可分开设立补贴标准。技能补贴专项资金不足支付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地方财政有解决资金缺口的责任。 三、本办法所称证书包含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地级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项能力证书。 政策解读:在本办法中,明确将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地级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项能力证书纳入我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四、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XX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用工需求以及技能人才供给状况,制定并公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发布其他职业(工种)、项目技能人才供求情况,并根据供求状况,在 - 2 -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1)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集团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当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二)高聘员工 1、凡是高薪诚聘的员工高层领导,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比一般员工多出了失业保险和公积金),保险金额将按石家庄正常缴费基数收缴。 2、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

至公司进行续保,欠缴保费公司将为其缴纳公司应缴保费的30%,个人应缴部分及其余部分保费应自己补齐。 ?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具体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规定确定。 ?员工参保须知 1、公司将在员工(一般员工、高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参保需: (1)身份证复印件4张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3)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4)交纳工本费20元 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 4、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月缴纳。 5、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力资源部备案。 6、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7、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保员工未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中途不予退保。 ?社会保险缴费

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职业培训补贴办法 一、职业培训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四类人员(含创业初期的四类人员,下同)参加创业培训,用人单位新录用四类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老师参加创业师资培训,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补贴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本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毕业生。 本办法所称的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月日至月日。 本办法所称的创业初期是指四类人员实现创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个月内的期限。二、职业培训补贴的资金来源 职业培训补贴的资金主要来源是就业专项资金。其中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三、职业培训补贴的申请 (一)就业技能培训 ⒈四类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自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可用特种行业上岗操作证替代,下同)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后,在个月内向当地就业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拨付至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⑴《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 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⑶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校的有关证明;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⑷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⑸培训合格后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就业创业证明材料;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 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

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 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鄂价费[2006]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 申报应按鄂价费[2006]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规定:手术科可收取《医

职称资格证书补助管理办法

杭州新源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学历、职称、资格证书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员工在专业、学历、职称方面的优势,鼓励员工提高专业技能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建学习型企业的良好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补助范围及标准 第二条:符合以下补助条款中所规定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本办法所规定的补助人员不包含试用期人员。 第三条:具备统招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的人员可申 职称专业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的人员可申请技术具有技术类职称,第四条: 第五条:具有建造师资格(机电安装),专业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的人员可 ,专业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的人员可申请资第六条:具有造价资格(安装)格补助,补助标准为:

职称证书的员工,证书第七条:由公司组织培训、考试、评审并取得相关资格/,不享受相关补助。本办法未包括的其他在公司注册之日起第一年(自然年度)类别暂不列入补助范围。 第三章申请程序及要求职称、《学历、由本人填写规范的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人员,,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上报到总经办审核。审核通过的人资格补助申请表》补助随工从讨论通过的次月起执行,员在每月底汇总呈报总经理专项会议讨论,资发放。 在职期间作为申请依据的各类证件原件应在申请同时上交总经办审核。第九条:具备补助新取得的学历、职称、资格等证书应在发放后及时到总经办审核备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助。 日常管理第四章进行技术创新与改第十条:按规定领取补助的各类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技术攻关,进,完善企业管理,开发新工艺,节能降耗,挖潜成本,提高工程质量,优化施 工工艺,多提合理化建议,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一条:按规定领取补助的各类人员应对工作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严格保密。职称、资格类补助领取需先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具体内容参见服务协议。 第十二条:按规定领取补助的各类人员出现岗位变动、公司补助系数调整等情况,公司总经办将及时调整发放标准,从变更的次月起执行;若离职,则从离职当月起停止发放。 第十三条:按规定领取补助的各类人员当月缺勤累计超过7天,当月不再发放补助。 第十四条:按规定领取补助的各类人员在工作中因失职或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取消当月补助,情节严重的,自当月起不再发放补助。 第五章罚则 第十五条:申请领取补助的各类人员在上报领取各类补助时,必须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有效。在提供证件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除取消补助外对弄虚作假人员罚款1000元。另外,弄虚作假人员以后将不再考虑各类补助。 第六章其他 年九月一日起执行。2011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自

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社保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基数 (3) 第三章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 (3) 第四章工伤保险事故的处理 (4) 第一节工伤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4) 第二节工伤申报及劳动能力鉴定 (5) 第三节工伤费用核销程序 (6)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7) 第六章社会保险的停止和退出 (8) 第七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公司另有规定外,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雇员。 第二章社会保险的种类和缴费基数 第三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地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受益人由保险合同指定。 第四条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及费率来确定。 第五条公司和雇员为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人,并按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第六条雇员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财务管理部门每月从雇员工资中直接扣缴,不得减免。 第七条为简化公司按月购买社会保险的手续,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以及本市的社保政策,公司每月为雇员购买社保时相关部门核定的工资数额作为缴纳基数。 第三章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 第八条公司统一为雇员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雇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形式审查。 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向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条雇员当月应缴的个人社保费用采取预缴方式,即当月的社保费在发放上个月工资时从上个月的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条社会保障卡的制卡费由公司承担,补换卡费等工本费由雇员承担,收费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 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初稿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克明面业人力资源部 2017年7月

目录 一、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社保释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五险一金缴纳时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参保项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员工参保需要提交的资料及填写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克明社保购买地及缴纳比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各地区社保异动时间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五险一金查询链接..........................................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各社保地咨询号码.......................................... 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二、五险一金业务操作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条长沙市医保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条长沙市社会保障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条医保卡和社保卡的区别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条生育保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条社保地转入和转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条公积金转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条异地医疗报销.....................................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条工伤事故的办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条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条意外保险待遇处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

北京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北京职业培训补贴 管理办法

附件: 丰台区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本区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指导培训工作,根据《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京人社办发[ ]5号)的精神和《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京人社职介发[ ]136号) 的要求,结合本区职业指导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承担对本区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在求职期间开展职业指导培训的街道、乡镇社保所,能够享受职业指导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元。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管理使用。 第三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职业指导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街道、乡镇社保所培训补贴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 各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职业指导培训的组织、开展和实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指导培训补贴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街道、乡镇对本区域内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培训。职业指导培训采用集中办班方式,对确需进行一对一具体指导的,可采用一对一指导的培训方式。 第五条开展职业指导培训要有相对固定的场所、设施及指导老师。职业指导培训内容包括就业形势、就业和劳动保障政策、择业技巧、择业观念等。职业指导培训老师须由具备职业指导师及以上资格人员担任,或是由街道、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推荐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及指导能力的人员,经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认定后方可担任。职业指导培训老师须必须由街道、乡镇社保所在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备案登记。职业指导培训时间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 第六条街道、乡镇社保所在开展职业指导培训前,须要求参培人员认真填写《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手工台帐》(表一、表二)。采用集中办班方式开展职业指导培训的,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要将《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手工台帐》信息录入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职业指导子系统(以下简称职业指导子系统)。采用一对一指导方式开展职业指导培训的,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北京市职业指导培训手工台帐》信息录入职业指导子系统。 第七条街道、乡镇社保所向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申请职业指导培训补贴,应提交下列材料:

职称津贴管理办法

职称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为提高公司员工素质,激发员工积极好学、自我提高的潜能和意识,打造一支整体素质过硬的员工团队,建立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及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鼓励自学提升,学以致用;按级补贴激励。 三、适用对象: 除试用期的员工、受聘并享受相应待遇的专业技术工程师及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正式员工。 四、管理组织与职责: 办公室是本办法的主导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相关待遇的审核评定及考核工作。 员工通过国家统考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所获得的证书必须是国家权威机构颁发,全国通用,可根据证书号在网上查询;员工通过评审或者定职取得的证书必须有国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章认可。 六、职称津贴的申请、考核和发放: 1、员工本人填写《职称津贴申请表》,经部门考核合格、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公司办公室核定津贴标准,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按以上规定享受每月职称津贴。 2017年7月1日前取得证书经批准后自2017年7月1日开始享受,2017年7月1日后取得证书经批准自取得证书次月起开始享受。 2、公司鼓励员工通过自学提升个人专业技能。员工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后,需把所掌握的技能运用到工作中,达到提高工作能力,创造更好工作业绩的目的。每年12月中旬前对当年度享受职称津贴的员工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当年考评结果不合格者次年不予享受职称津贴,第三年需重新按要求履行申请手续及流程;考评合格者继续按上一年度标准享受职称津贴。

3、员工获得更高级职称证书时可按本规定第六条第1点履行申请手续,申请获批准后按新核定的级别标准享受职称津贴。 4、职称津贴由办公室统计汇总,单独造册并按月统一发放,不计入部门工资承包或定员承包总额。 七、其它情况: 1、具有多职称、资格证书者,以所在岗位的最高证书核定补贴,不予累计享受。 2、凡弄虚作假办理的证书,一经查实除退回所有津贴,还将给予2000元的罚款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八、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 附件:《职称津贴申请表》 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政策解答

《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政策解答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3〕221号) 一、《珠海市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适用于哪些人? 答:适用于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岗职工。 二、《办法》所指用人单位包括哪些? 答:包括我市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在我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企业。 三、现在职的教师、医生等事业单位人员如果在我市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是否适用本《办法》? 答:适用。 四、认定个人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以珠海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为依据。 五、申领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的审核条件是什么? 答:审核条件是:(1)上月缴纳失业保险费;(2)当年未申领培训鉴定补贴。 六、在岗职工申领培训鉴定补贴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答:1、通过补贴系统申领了珠海市职业技能培训券; 2、参加本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或备案单位组织的培训; 3、通过本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组织鉴定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能力证书、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或取得更高一个等级证书。如本年度前已取得某一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本年度必须取得某一工种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才能申领补贴。 七、申请备案单位需要核查哪些具体内容? 答:核查的内容详见《用人单位申请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备案单位须知》。具体事宜与市、区经办机构联系。 八、开班报备需要核查哪些具体内容? 答:核查的内容详见《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开班报备须知》。具体事宜与市、区经办机构联系。 九、备案单位的职工能否个人申领培训券? 答:备案单位的职工不能个人申领培训券,应由用人单位统一申领。但职工个人在用人单位成为备案单位前申领的培训券可由个人决定参加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的培训。 十、个人申领了培训券后,在参加培训时能否更换培训机构及工种? 答:可以更换培训机构。但在更换工种时,需要在培训

公司员工培训职称的奖励管理规定

关于公司员工培训、职称的奖励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经公司决定,特对在职员工参加专业培训、考取职称等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一、培训补贴相关规定: 1.员工自主参加的培训 (1)补贴标准 员工转正后即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参加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经过公司审批同意的可以申请公司培训补贴(以报销部分培训费用的方式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申请培训补贴的员工需要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见附件)。 (2)管理规定 ①培训费实际金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培训费金额报销; ②每个员工每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以申请3次补助; ③员工需要通过相应的职称考试或培训考试,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培训,需要提交《培训总结报告》,并在部门内或相关部门间进行培训分享,通过公司相应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 2.公司组织的培训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组织员工进行的培训,培训组织者需要考虑培训要求、培训内容与员工工作本身的相关性、必要性等条件,进而拟定培训名单,培训名单拟定后,与相关各部门负责人沟通后确定培训名单,并下发。原则上,员工必须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如有特殊情况,须提报培训请假申请。如果培训对于人数有要求,由请假者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安排其他人员补充。 二、职称津贴相关规定: 1.津贴标准

员工入职前持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转正后即可申请公司职称津贴,具体津贴标准如下: 2.管理规定 (1)建造师(机电专业)、项目经理、中级/高级工程师等,需要注册进入公司,才可以享受补贴; (2)新员工入职第一年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入职月数核定,入职半年以上的享受补贴的二分之一,入职不足半年的,当年度不享受补贴。特殊情况,根据公司需要或具体情况另行处理;员工考取职称的第一年的津贴标准的核算方法与新员工相同; (3)离职员工不享受当年度津贴; (4)员工在职期间须保证自己的证书、职称等的有效性,按规定参与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等,公司承担每年的继续教育报名、考试费用;如果因为工作原因,未通过继续教育考试、考核,公司继续承担相关补考费用,如果因为员工个人原因未通过考试、考核,由员工自行承担补考费用。 三、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附件 《培训协议书》 附件: 培训协议书 一、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的专业化水平。公司鼓励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管理机制。 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 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

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 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按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的规定 手术科可收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需的特殊缝线、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内容;凡未列入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手术科均不得在项目之外另行收

学历职称补贴办法

学历职称补贴办法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体现吸引人才、重视人才、重用人才的管理理念,促进人才队伍的和谐发展,结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满) 三、补贴标准: 四、审核办法: 1、本办法所称学历是指经接受国民教育体系学习,国家承认学历(包括自考、电大、夜大、成人教育等)并获得正式毕业证书。 2、学历认定依据 1991年(含)以后取得各类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的毕业生,

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凭学历证书原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之“学信档案”查询学历信息并打印出“学信档案”信息页作为学历认定依据。 1990年(含)之前取得各类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的毕业生,以学历证书原件作为学历认定依据。 3、职称是指经国家有资格评定单位评审或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考取的证书(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职称证书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仅持有从业资格证的并非拥有初级职称。 4、专业资格证书特指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师、注册会计师证书。 5、同一人员在符合学历、职称、专业资格证书两个以上条件时,按最高标准执行。 五、其它: 1、有资格享受补贴的员工应按规定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退还原件,复印件留公司存档。 2、企业在职员工新取得学历、职称、专业资格证书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具备补助条件的,上报总经理签批,从签批的次月起执行,随工资发放。(具备补助条件的,年度调薪时统一调整。) 3、弄虚作假,使用假文凭、假证书等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补贴、退还已领取的补贴并罚款500元。情节严重、态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的运行体系的操作流程,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对公司社会保险管理规定如下:一、遵循原则 坚持员工自愿,公司同意的原则。 二、参保条件 1、年龄要求: 凡公司正式员工,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男性不超过45周岁的。 2、入职时间要求:入职一年以上员工。 3、签订合同期限要求: 凡公司员工愿意与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且愿意长期在公司服务的。4、其它 属公司临聘人员的,原则上不考虑参保问题。 三、参保险种及缴费比率 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数按照年平均工资标准进行核定。 四、参保办理流程 对符合参保条件要求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当月(5号)以前,由行政部为其办理员工参保相关手续。 五、具体管理办法 1、在职人员管理 (1)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由公司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公司缴纳。(2)经办室专管人员需建立员工社保手册,并定期记录员工实际参保情况。(3)经办室专管人员每年对公司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统一汇总报总经理,同时对下一年度社保政策和管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呈总经理。 2、离职人员管理 (1)员工在合同期内,擅自离岗离职的,在办理保险转出时,需向公司交纳1万

元违约金,并将历年公司所交纳的个人部分由财务部核算金额后,由本人一次付清后方才办理转出手续。 (2)员工离职需按公司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同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由本人到社保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3)离职员工未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公司暂按停保人员对待。 3、转入人员管理 (1)凡公司同意转入社保关系的员工,从转入之月起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且愿意长期服务于公司。 (2)转入人员在办理转入手续之前,社保费用不得有欠费,公司从签订合同之月起为缴纳公司部分的社保费用。 4、其它 (1)每年年初经办室要拟定并完善公司社保管理办法,报总经理审批。 (2)公司对符合办理社保条件的,原则上一年办理一次参保手续,转入除外。 经办室 二零一零年元月四日

关于职业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

关于职业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稳定就业和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沪委办发〔2018〕24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社会化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沪人社职发﹝2016﹞55号)和《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浦府〔2019〕1号),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地方教育附加培训补贴 (一)补贴范围 注册在新区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对在职从业人员开展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新区各类用人单位开展高师带徒、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比武竞赛、区级自主开发课程等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项目;注册在新区的各类内外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机构能力建设。 (二)补贴标准 1.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组织开展在职从业人员培训,对培训后考核或评价合格的,可申请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经审核认定后,按本市和新区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2.高师带徒。鼓励单位开展“高师带徒”培训,并给予带教及管理费补贴,每对标准为:初级升中级的2000元,中级升高级的2500元;高级升技师的3000元;技师升高级技师的4000元。 3.首席技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单位聘用“首席技师”,经认定符合新区首席技师资助条件的,给予每名首席技师一次性3万元工作资助,获得资助之日起运作满三年可申请追加资助;新区首席技师获得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的,按市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鼓励单位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认定符合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条件的,给予每个工作室一次性6万元工作资助,获得资助之日起运作满三年可申请追加资助;新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获得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的,按市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 4.技能比武竞赛。鼓励单位广泛组织、参与技能比武竞赛和展示体验活动,对获奖团体和个人,以及承办(协办)单位、选手选送和培养单位等给予表彰奖励和运作费补

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9-24 17:25:22 信息来源:监察室 阅读:次 【文字大中小】【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武卫〔2009〕217号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市卫生监督所:现将《武汉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武汉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市人民政府鼓励社会资本逐步、有序进入医疗服务市场的大环境下,武汉市的民营医疗机构呈迅速发展之势,涌现出了诸如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武汉爱尔眼科医院等一批机制活、观念新、水平高、口碑好的民营医疗机构。但由于发展模式、经营观念等诸多原因,目前民营医疗机构的整体发展状况仍然欠佳,违法违规行为较为普遍。比如一些民营医疗机构逐利心切,实施超范围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行为、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收费标准不透明等,这些弊端严重束缚了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我市医疗市场的整体规范化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快民营医疗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的建设步伐,促进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结合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现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其他城市民营医疗机构监管的成功经验,着力创新监管体系和机制,以《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切实加强对各类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 着眼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主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为主题,以健全管理机制、促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强化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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