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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8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8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8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8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刑法学(总题数:34,分数:60.00)

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根据《刑法》规定,从轻处罚是( )

A.判处法定刑中间线以下的刑罚

B.判处法定刑中最轻的刑罚

C.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在法定刑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轻的刑种或刑期。从轻处罚主要是与没有从轻的类似情况相比而言的从轻,而并非一定要在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A选项错误。从轻处罚是指在类似情况下的从轻,而并非是法定刑的从轻,如果犯罪人情节较重,即使有从轻处罚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也会接近法定刑上限,而远远高于法定刑中的最低刑。B选项错误。从轻处罚必须与减轻处罚相区别。减轻处罚是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判处刑罚,而从轻处罚是在法定性幅度内的从轻,不能低于法定刑最低刑,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4.关于量刑情节,说法正确的是( )

A.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定罪时应当考虑的各种情况

B.从轻处罚意味着在法定刑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

C.减轻处罚既包括刑种的减轻,也包括刑期的减轻√

D.免除处罚意味着单纯的宣告有罪

量刑情节与定罪无关,是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A错误。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轻的刑种或刑期,并不意味着要在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B错误。免除处罚是指免除刑罚处罚,不意味着免除非刑罚处罚(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如果既免除刑罚处罚,也免除非刑罚处罚,就是单纯的宣告有罪,D错误。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是( )

A.奸淫幼女的

B.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C.持枪抢劫的√

D.国家工作人员索贿的

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刑法单独为其规定了法定刑,而不是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重的刑种或刑期,结果加重犯又被称为加重处罚情形,与从重处罚相区分。

6.甲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被逮捕。甲属于( )

A.—般累犯

B.特别累犯

C.再犯√

D.毒品犯罪的再犯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1)犯罪发生时,犯罪人已满18周岁,构成累犯者应当是前罪和后罪发生时犯罪人均已满18周岁,如果犯罪人前罪发生时不满18周岁,后罪发生时已满18周岁的,也不宜认定为累犯。

(2)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5年之内。甲第一个犯罪是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A选项错误。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是:(1)前罪与后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一类犯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

重不受限制。(3)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一类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一类犯罪。甲的第一个犯罪是交通肇事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何一类,不成立特别累犯。B选项错误。一般意义上的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即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甲犯过交通肇事罪,又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和贩卖毒品罪,成立一般意义上的再犯。C选项正确。毒品犯罪的再犯,是指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甲的第一个罪是交通肇事罪,不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因此不能构成毒品犯罪的再犯。D选项错误。

7.关于累犯的从重处罚,下列选项中理解正确的是( )

A.对于累犯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是否从重处罚

B.累犯的从重处罚指的是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

C.累犯应当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D.累犯的从重处罚指的是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因此只要构成累犯,必须从重处罚,没有不从重处罚的余地,A选项错误。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重的刑种或刑期。从重处罚必须在法定刑幅度内,而不能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否则将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选项错误。对于累犯应当比照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他犯罪人从重处罚。对于累犯应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具体应判处的刑罚,切忌毫无事实根据地对累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的做法。C选项错误。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无论具备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者,还是具备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者,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D选项正确。

8.2007年甲因犯煽动分裂国家罪,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2016年又犯参加恐怖组织罪,对于甲( )

A.应当从重处罚√

B.应当附加驱逐出境

C.由于甲未从事任何恐怖活动,可以酌情宣告缓刑

D.由于甲是少数民族,为了民族团结,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可以酌情从宽适用假释

所谓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甲构成特别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A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只有外国人犯罪,才可以单独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B选项错误。

9.甲和乙共同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后分头逃跑,后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甲向公安人员供述了自己和乙共同所犯的抢劫罪行,并提供了乙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关押在某市看守所的有关情况,使乙所犯的抢劫罪受到追究。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坦白,但不成立特别自首

B.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但不成立立功

C.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立功,但不成立重大立功

D.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和重大立功√

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抓获归案,在羁押期间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抢劫罪,并交代了抢劫罪共犯乙的行为,并且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属于不同种罪行,甲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坦白要求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本人罪行,而特别自首要求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甲不成立坦白。A选项错误。甲在交代了自己与乙实施的抢劫罪之后,还提供了同案犯乙被关押的地点等线索,使得乙的抢劫罪能够得到追诉,协助了司法机关工作,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因此甲的行为成立立功。B选项错误。所谓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行为。所谓重大犯罪,是指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或者在省级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甲、乙的抢劫行为属于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形,其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所以,甲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犯罪分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

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等。但是,只是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

10.张某深夜盗窃10辆电动车后,藏于面包车内,当其驾车逃离现场时,遇到巡警,巡警觉其可疑,便进入车辆检查。巡警发现10辆电动车后,张某觉得无从抵赖便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张某的行为构成( )

A.一般自首

B.坦白√

C.特别自首

D.立功

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所以张某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自首,而是坦白。

11.关于数罪并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没收财产和罚金,没收财产吸收罚金,只执行没收财产

B.乙犯两罪分别被判处管制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再执行管制√

C.丙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后,再执行拘役

D.丁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15年,应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确定刑罚

根据《刑法》第69条第3款,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没收财产和罚金属于种类不同的附加刑,应当分别执行,A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69条第2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乙犯两罪分别被判处管制和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B选项正确。丙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执行有期徒刑。C选项错误。注意BC选项涉及知识点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内容,应当予以重视。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丁所犯两罪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最终确定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因此应当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确定刑罚。D选项错误。

12.关于缓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缓刑是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视为执行完毕的制度

B.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C.缓刑考察机关根据犯罪具体情况,可以同时禁止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法院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即使缓刑考验期满后,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注意需要与假释相区别,假释是考验期限届满,没有发生法定事由视为刑罚执行完毕的制度。A选项错误。缓刑是一种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刑罚制度,因此如没有发生法定情形就不会执行判决确定的刑罚,就没有判决执行之日。因此,《刑法》第73条第3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B选项错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在宣告缓刑时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禁止令必须与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判决同时作出,而缓刑的考察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机构无权作出禁止令。C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因此只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法规或禁止令情节严重,或者又犯新罪的,即使考验期满,仍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但是,如果是漏罪,只有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才能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D选项正确。

13.下列情形中,应当适用吸收原则进行数罪并罚的是( )

A.甲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罚金

B.乙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

C.丙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和管制

D.丁犯两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吸收原则)。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并科原则)。A选项是并科原则。D选项是限制加重原则。

14.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因招摇撞骗罪被判处管制1年。关于数罪并罚,下列符合《刑法》规定的是( )

A.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40年,没收财产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B.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5年,管制1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6年

C.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3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D.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17年,管制1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甲的总和刑期为39年,所以应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决定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剥夺政治权利5年+3年),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没收财产5万、罚金20万)。

15.关于缓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B.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C.对于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D.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只要符合缓刑条件,仍然可以适用缓刑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的禁止条件是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其他任何犯罪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均可以宣告缓刑,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也不例外。

16.下列选项中不成立累犯的是( )

A.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乙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C.丙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丁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满后20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一般累犯要求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即对于缓刑考验期满的缓刑而言,相当于刑罚从未执行,因此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甲不构成累犯。

17.下列关于立功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一般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B.重大立功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C.立功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D.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也成立立功

我国《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B选项表述错误。

18.刘畅今年15岁,在老家和同学吵架时,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同学捅成重伤。事后,刘畅怕被抓获,就来到北京的阿姨家“避风”。姨父看其神色不对,就问他发生了什么事。经过教育,刘畅告诉了姨父捅伤同学的事情,并答应第二天早上和姨父一起去自首。晚上,姨父怕刘畅第二天反悔,就主动通知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到达时,刘畅正在床上睡觉,他没有反抗。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畅构成自首√

B.刘畅不构成自首

C.刘畅不满16周岁,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D.如果处罚刘畅,因其不满16周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题中刘畅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即使15岁,也要负刑事责任。刘畅已答应第二天早上和姨父一起去自首,其并未逃走,因此仍应认定为自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是可以,D选项错误。

19.甲因交通肇事被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2年考验期满后公安机关才发现甲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故意伤害罪。则对甲应( )

A.以故意伤害罪处罚,原交通肇事罪所判刑法不再执行。

B.构成累犯,应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C.对其所犯故意伤害罪和交通肇事罪按先减后并的原则并罚

D.先对后罪作出判决,再将所处刑罚与前罪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实行并罚√

只要犯罪分子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了缓刑条件,又犯新罪,不论所犯新罪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还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只要没有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都应当撤销缓刑,将前后两罪合并处罚。

20.多项选择题第21-2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刑法分则中规定的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有哪些( )

A.并处没收财产√

B.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C.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D.单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它的适用形式有三种:(1)并处没收财产;(2)可以并处没收财产;(3)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答案为ABC。

22.下列选项中,属于酌定量刑情节的有( )

A.犯罪的动机√

B.犯罪的时间√

C.犯罪后的态度√

D.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酌定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审判人员在量刑时灵活掌握、应酌情适用的各种事实情况。常见的酌定情节有:(1)犯罪的动机。例如,同是抢夺犯罪,有的是追求奢侈生活,有的是基于家庭生活困难,前者的主观恶性大于后者。(2)犯罪的手段。如使用一般强制方法实施的强奸犯罪,与采用惨无人道、极端野蛮的手段完成的强奸犯罪相比,前者的情节明显轻于后者。(3)犯罪的时间、地点。如发生于天灾人祸之时的盗窃、抢劫等犯罪,就比平时所发生的同类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4)犯罪侵害的对象。如侵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怀孕妇女的犯罪,就比侵犯其他对象的相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5)犯罪造成的损害后果。例如,同是侵犯财产利益的犯罪,犯罪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害程度,就是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的因素。(6)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如平时遵纪守法者犯罪,与有违法犯罪记录前科的犯罪人相比,后者就应受到相对较重的处罚。(7)犯罪后的态度。如真诚悔过、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等表现,较之于毁灭罪证、意图逃避罪责等表现,前者应当受到相对较轻的处罚。ABC选项正确。《刑法》第67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因此,坦白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而不是酌定量刑情节。D选项错误。

23.下列情形中,应认定为自首的有( )

A.犯罪分子在深夜盗窃后,因形迹可疑被巡警拦住盘问,主动交代自己盗窃的罪行√

B.受贿罪的犯罪分子,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线索的罪行

C.因抢劫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又交代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抢劫银行的犯罪事实

D.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为:(1)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

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属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应认定为一般自首。A选项正确。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是上述人员虽然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B选项错误。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因抢劫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又交代抢劫银行的犯罪事实,属于供述与司法机关掌握的本人罪行的同种犯罪,因此不能成立特别自首。C选项错误。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单位没有自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认定为自首。D选项正确。

24.关于数罪并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

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宜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A选项正确。《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乙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的,应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B选项正确。如果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并发现其在原判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则先处理漏罪,按照“先并后减”原则并罚,再处理新罪,按照“先减后并”原则并罚。C选项正确。“先减后并”的结果与“先并后减”相比,实际执行的起点刑期提高;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的限制。因此“先减后并”比“先并后减”的结果更重。D选项错误。

25.下列关于从重处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从重处罚是指应当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刑罚

B.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

C.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D.从重处罚不一定判处法定最高刑√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重的刑种或刑期。从重处罚,不允许在法定最高刑之上判处刑罚。刑法学界有人所主张的中间线论,不符合刑法所确定的适用规则。

26.下列犯罪行为,应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的是( )

A.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

B.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

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杀人√

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情节加重犯,按照升格法定刑处罚,不需要数罪并罚。A选项说法错误。对于枉法裁判的司法工作人员在枉法裁判的同时,又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不应当数罪并罚。B选项说法错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C选项说法正确。对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人,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抢劫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D选项说法正确。

27.下列属于酌定量刑情节的是( )

A.犯罪的动机√

B.犯罪的态度√

C.犯罪分子有自首表现

D.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

酌定量刑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活动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常见的酌定情节有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侵害的对象、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自首属于法定量刑情节,C错误。

28.简答题第26-27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9.简述刑罚的特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制裁方法,它包括对犯罪人生命、自由、财产和资格的限制或剥夺。 (2)刑罚的适用对象是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人。 (3)刑罚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部门适用。 (4)刑罚的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为依据。 (5)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6)刑罚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30.简述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限制死刑适用条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为巨大。 (2)限制死刑适用对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除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一般不适用死刑。 (3)限制死刑适用程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限制死刑执行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31.简述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2.简述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请执行机关批准; (6)遵守人民法院的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禁止令。)

33.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犯罪发生时,犯罪人已满18周岁。(2)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4)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34.简述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前罪与后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一类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与后罪应被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一类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一类犯罪就构成特别累犯,即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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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第一套作业,请参看正确答案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由( )最早提出的。A.阿里克西 B.博登海默 C.哈特 D.乌尔比安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D 2.我国一般民法是指( )。A.民法通则 B.物权法 C.合同法 D.侵权责任法 参考答案:A 您的答案:A 3.下列哪项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A.民法调整 B.平等主体 C.权利义务为内容 D.以惩罚为目的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D 4.下列哪些不是绝对法律关系( )A.物权 B.债权 C.身份权 D.人格权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B 5.张家为孙子张明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张明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 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依照有关法律,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以哪一天为准?( )A.8月28日 B.8月29日 C.8月30日 D.9月1日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D 6.张大年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2007年底张大年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年得病,在城关医院住院1年零3个月。病愈后(2009年1月)而且气课件试卷中高中料试卷置时。因

张大年前往北京市打工,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宅。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A.杨村 B.李村 C.县城关医院 D.北京某街道某号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D 7.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一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消原死亡宣告。撤消甲的死亡宣告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如何?( ) A.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B 8.宣告失踪须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B 9.下列选项中哪些不需要经过登记注册就可以取得民事主体资格?( )A.城镇个体工商户 B.农村承包经营户 C.公司法人 D.社会团体 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B 10.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中,哪项是正确的?(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B.丁只能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万元C.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D.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答案:A 您的答案:A 配置等多项查和检备进系统启资料,行继避免不料试卷

自考民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民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42) 本试卷共 6 页,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150 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 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 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 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 1 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 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关于民法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无论新、旧法是否为同一级机关颁布的,都适用新法改废旧法的规则 B.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法律生效后发生的事项 C.港澳台地区也是我国领土,因此,我国民法同样适用 D.我国民法不适用于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 2.下列适用 2 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是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C.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将民事法律关系区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的意义在于 A.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B.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一般是不特定的 C.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人负担的义务一般是消极的不作为 D.绝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人实现权利无须义务人的介入 4.根据民事权利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 A.财产权与人身权B.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 C.绝对权与相对权D.原权与救济权 5.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A.被代理人承担责任B.行为人承担责任 C.行为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D.被代理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于自然人姓名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自然人姓名的决定权,是指对名的决定权 B.自然人不使用自己的姓名属丁'放弃姓名权 C.自然人无权改变其姓氏 D.盗用姓名是指不经自然人许可而擅自使用其姓名 7.下列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 A.监护权B.健康权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96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96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3,分数:26.00) 1.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 A.强奸致人死亡的 B.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 C.抢劫致人死亡的 D.拐卖妇女,造成被拐卖妇女死亡的 ACD项中致人死亡的,都是结果加重犯,升格法定刑处罚。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B项正确。 2.甲从事校车业务,负责接送蓝天幼儿园的小朋友上下学。甲驾驶的车辆额定载客16人,但是在蓝天幼儿园开亲子运动会时,甲驾驶校车接送了40位小朋友和家长到幼儿园,严重超过额定载客人数。甲的行为构成( )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危险驾驶罪√ C.交通肇事罪 D.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甲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成立危险驾驶罪,B项正确。 3.根据有关部门统计,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现象大幅减少。这一变化反映了刑法的( ) A.规制机能√ 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一般来说,刑法具有规制机能、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规制机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其方式是对犯罪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者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类似行为,从而避免犯罪。本题中,刑法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将从事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从而降低人们从事该行为的概率。本题体现了刑法的规制机能,A项正确。 4.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是( ) A.结果说 B.目的说 C.动机说 D.构成要件说√ 理论上关于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不一,有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说。通说采取构成要件说。构成要件说认为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完全具备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具备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属于犯罪未遂。D项正确。 5.《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条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 ) A.修正的犯罪构成 B.标准的犯罪构成√ C.派生的犯罪构成 D.加重的犯罪构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34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34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3,分数:46.00) 1.下列选项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 A.债权√ B.物权 C.人身权 D.知识产权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而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都是支配权。 2.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事件范围的是( )。 A.订合同 B.物的灭失√ C.立遗嘱 D.违反合同 本题旨在考查事件与行为的界定。事件,是指与民事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如人的死亡、物的灭失等。行为,是指受民事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 3.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 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 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关系是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不选D项,因为委托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而相对法律关系只能由双方法律行为产生,单方法律行为不可能产生相对法律关系,如果将D项修改为“代理人基于委托合同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才是相对法律关系。 4.甲殴打乙导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 A.事件、行为 B.行为、事件√ C.事件、事件 D.行为、行为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事实,而行为则反映了人的意志。本题中,甲殴打乙致其死亡出于甲的行为意志,而继承人继承乙的遗产,对于继承人而言,属于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要素,故为事件。 5.下列民事权利救济方式中,属于公力救济的是( )。 A.依法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B.依法实行正当防卫 C.依法实行自助行为 D.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方式。公力救济方式包括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向有关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消费者协会提出保护权益的请求)等。私力救济方式包括依法行使请求权(如向侵权行为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依法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自卫行为(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可见,只有D项表述属于公力救济。 6.下列选项中,能够成为民法上的物的是( )。 A.钻石√ B.空气 C.安装在腿上的假肢

民法学(1)形考作业3参考答案

民法学(1)形考作业3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2003年1月16日北京《信报》报道:“邻家漏睡导致地基塌陷”一文。报道称:李某现住在一间平房里,最近房屋向靠北的方向倾斜,经查看是因为邻居的排水管道常年漏水,墙壁久经污水的浸泡而发生倾斜现象。他几次向邻居说明情况,希望他采取一些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但是,邻居却置之不理,并说水管漏水并不严重,墙壁倾斜是地基本身不牢固,和他无关。现在墙壁倾斜情况更为严重,房顶甚至出现裂纹,李某住在这里觉得很不安全,但让他自己修缮房屋又觉得太亏。现在的他十分为难,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请从法理角度分析这一案例,并说明法律依据,李某应如何处理? 法理分析: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在对不动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因应当给予便利或者应当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邻居之间常会因搭建房屋、给排水、堆放物品等原因发生纠纷,这在民法上属于相邻关系调整的范围。:::星魂社区:::4e!| {;i)R-Z R&~ 根据上述规定,房主有权要求邻居修理水管并修缮房屋,若给房主造成损失,邻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受损害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侵害一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及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相邻关系在生产和生活中常常具有普遍和复杂多样的性质,处理得不好,容易发生纠纷,甚至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害,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 提示:案例分析题是检验大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果大家对前四种问题掌握较好,分析以上两个案例应该没问题。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进入电大在线课程讨论区寻求帮助。课程责任教师将及时回复您的在线提问。 1

民法学(自考)重点介绍

应考指导 一、考试相关情况说明 1. 课程性质及特点:《民法学》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是为培养自学应考者掌握和运用民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民法实际问题而设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为7个学分,这在专业课程中是最高的。民法理论经过人类几千年的积淀,理论博大精深,该学科应用性非常强,因此,要学好该课程,必须下苦功夫。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最主要的是合同关系,民法被喻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一点不为过。因此,该课程的重要性如何如何强调都不过分。 2. 指定教材:本课程使用的教材为郭明瑞、房绍坤、刘凯湘编著的《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 新旧教材变化情况说明:本教材是在2001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变化最大的是第三编物权和第六编侵权责任,主要是因为两部新法,即《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通过的缘故。这两部分几乎进行了全部的改写。此外,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也加进了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有限责任合伙的内容,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中,也加进了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的内容,人身权部分的内容也作了一些变动。这些,对自考的命题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应引起我们考生的高度关注。 4. 课程体系:本课程共分六编,第一编民法总论主要研究民法总则的知识,是后面五编的提取公因式后带共性的知识,分九章,是6编中最大的一编,在考试中约占25-30分的分数比重。 第二编用三章研究了人身权,考试中一般6-8分左右,地位比较低。 第三编用五章研究了物权,考试中一般为15-20分左右。 第四编用六章研究了债权,考试中一般在15-20分左右。 第五编用五章研究了继承权,考试中一般在10-15分左右。 第六编用八章研究了侵权民事责任,考试中一般在15-20分左右。 二、题型与分值 根据新大纲,民法学考试的共有六种题型模式: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题。 ★★★注意:2001年版的大纲中只有五种题型,即没有名词解释题,新大纲增加了名词解释题。 题型与分值情况大致会是如下一种情况:单选(共30小题,每题1分,共30分);多选(共5小题,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题3分,共15分);简答(共4小题,每题6分,共24分);论述(共1题,共11分),案例题(共1题,共10分)。 题型和分值也可能有一些变化,例如2010年10月的的考题就有判断题(共5题,每题2分,而大纲中并没有该题型,其他年份也不怎么考这种题型),但这有什么难的呢?只相当于一道多选题而已,即相当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将5道判断题,变成ABCDE5个选项”即成,仅此而已。 下面直接以大纲中的“题型示例”中所举的例子进行说明(大纲没有对这些例题进行解答) 附录题型举例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33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33 (总分:5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6,分数:32.00) 1.甲在化肥中掺入泥土,销售金额达20万元,但并未对相关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对甲的行为( ) A.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只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C.只能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D.因未造成严重后果,应认定为无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金融诈骗类犯罪包含了诈骗行为的话,则按照其他罪名定罪,不再认定为诈骗罪。A选项错误。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甲生产、销售的对象是化肥,不属于药品,自然不属于假药,B选项错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有四种表现形式:掺杂、掺假,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以假充真,指行为人以不具有某种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指行为人以次品冒充正品、优质品的行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指行为人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甲在化肥中掺杂、掺假,销售数额在5万元以上,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选项正确。只要行为人以故意的主观心态,实施了上述四种行为之一,并且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需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D选项错误。部分考生可能会疑惑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答案是不构成。根据《刑法》第147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可以看出该罪是一个结果犯,要求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后果,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该罪。 2.甲将自己制造的青霉素冒充红霉素销售给某诊所,获利巨大。对甲的行为( ) A.只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B.只能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C.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择一重罪处断√ D.只能以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甲的行为获利巨大,隐含的意思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因此完全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A选项错误。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为假药或按假药论处: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法律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而生产、进口,或者必须经过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甲以青霉素冒充红霉素,属于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B 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销售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构成生产、销售特定种类伪劣产品犯罪,同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属于法条竞合犯的特别处理原则,即依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断。C选项正确。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该罪是一个实害犯。甲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而并非劣药,D选项错误。 3.关于货币犯罪,说法正确的是( ) A.伪造货币后,持有、使用、运输、出售该伪造的货币的,应当数罪并罚 B.伪造面额为30元的假币,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C.将假币赠与他人的,不成立使用假币罪 D.伪造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航天纪念钞,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法律硕士非法学民法学重点参考

第二部分民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了解,明白即可,选择题考察的可能性很小,几乎不考) 一、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法与其她部门法的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 四、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基础知识,可能考察选择题,一般会用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来混合考察,没有可背的知识点,理解即可)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我记得考过两个原则,我当时押了这个点,但最后没有考,民法基本原则作为学习民法的基础,我觉得就是很重要的,应该多记忆背诵,)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意义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学习民法的基础,这就是必须要掌握的,它与民法所调整的对象其实就是从不同的角度说的,也就就是说民法调整的对象就就是这一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我这么说应该懂了吧?一般考察选择题,还要注意后面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要搞混了。打个比方,两个人结婚了,结婚就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夫妻关系则就是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可能会涉及选择题,很基础,必须理解)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国家、法人、其她组织)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以权力、义务为核心,但不限于此,还可能有其她内容,了解到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不止权力义务即可,其她的不必要知道,有些概念不好理解,容易增加自己的负担,)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举个例子,我欠您100,您有向我请求还钱的权利,我有还钱的

民法学参考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l、《民法通则》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指的是( )的民法。 A 实质意义上B.形式意义上 C 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上D.立法意义上 2、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是采用( )来划分法人与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民事责任界限的。 A 代理说B.代表说巳执行职务说D.综合学说 3、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经常居住北京,依照法律规定,( )。 A 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B.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 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视为甲的住所 D.上海视为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5、狭义上的民法解释是指对既有民事法律规范所作的( )。 A.扩张性阐释B.梳理式阐释 C 限缩性阐释D.补充性阐释 6、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按照出资比例,以各自的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 ( )。 A 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B合伙人不负连带责任 C.债权人只能按约定比例追索债务D.约定的比例对债权人无约束力 7、( )属于原权。 A.继承权B.排除妨碍权 C.起诉权 D 请求停止侵害权 8、凡权利人行使权利时只有特定的人负有相应义务的,称为( )。 A,所有权B.相对权C.连带债权D.绝对权 9、由发起人—次性认足法人成立所需资金而设立法人的方式,属于法人设立的 ( )方式。 A.发起设立B.募集设立 c 命令设立D.捐助设立 10、当事人将其书面的意思表示提请外交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加以审查并 给予证明的形式,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 )形式。 A 公证D鉴证C认证D.审核批准 二、多项选择题 l、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包括( )。 A 民事法律行为B.侵权行为C.无因管理行为 D 行政处罚行为 2、自助行为的后果主要为( )。 A 行为人可免除民事责任 B 行为人须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C 行为人须及时请求公力救济D.行为人只能针对债权行使自助行为 3、以下情形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A 末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 B.状态权的保护 C.已登记的民事权利 D.因所有物受侵害请求赔偿的 4、( )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A。表见代理 B.企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所为的民事行为

民法学自考笔记(整理出来仅供参考)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 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民法通则就是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3年列宁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是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我国民事立法进入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调整财产关系特点: 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等价有偿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的特点: 1、主体的地位平等。 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 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三节: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我国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2、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3、民法为实体法。 4、民法为私法。也有私法公法化 二、民法的任务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3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3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刑法学(总题数:35,分数:60.00) 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征得家境贫寒的姜某父母的同意,将儿童姜某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姜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重罪 B.在刘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刘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刘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毒瘾,让朋友丙将其反锁在房间内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黑社会小弟胡某因犯错,愿意按照帮规让丁砍掉自己的小拇指,而丁却砍掉了胡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被害人承诺作为正当化事由,必须同时满足六个条件:承诺者对被侵害法益有处分权限;承诺者对承诺事项性质、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承诺必须出于真实意志;必须存在现实或可以推知的承诺;承诺必须在结果或行为发生之前或之时,事后承诺无效;经承诺实行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任何人对拐卖儿童的情肜,都没有处分权限,都不得承诺。A选项错误。乙为抢救财物虽然不存在现实承诺,但存在可推知的承诺,因此不构成犯罪。B选项错误。孙某对自己的人身自由具有处分权限,也有理解能力,并出于真实意志,所以放弃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有效的,丙不成立非法拘禁罪。C选项错误。丁的行为超出了承诺的范围,并且砍掉大拇指是重伤行为,即使胡某承诺砍掉大拇指,也是无效的承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D选项正确。 4.乙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甲,刺了甲一刀后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乙往前跑了10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防卫过当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事后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依据特别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乙持刀抢劫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对其采取的致其重伤的防卫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A选项错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之一在于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甲是针对乙的不法侵害行为,商接对乙采取反击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B选项错误。成立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五个条件:(1)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4)防卫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甲完全满足正当防卫的条件,成立正当防卫,C选项正确。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或其导致的危害状态尚在继续中,防卫人可以用防卫手段予以制止。在财产犯罪中即使犯罪已经既遂,但犯罪人没有离开犯罪现场,被害人采取防卫行为仍可以挽回损失的,应视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不属于事后防卫。D选项错误。 5.甲与乙因生活琐事互相斗殴,乙感到不是甲的对手而逃跑。甲紧迫不舍,乙逃出500米后被甲追上。甲用木棒朝乙劈头盖脸打来,情急之下,乙抽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甲刺去,致甲重伤。乙的行为( ) A.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构成故意伤害罪

考研真题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真题

考研真题法律硕士联考 民法学真题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考研真题]2007年法律硕士联考民法 学真题 【考试年份】2007年1月 【考试科目】民法学(满分75分) 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题 七、单项选择题(3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1.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 )。 A.人身权法律关系 B.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C.不当得利法律关系 D.合同法律关系 32.某年元旦前,张某给田某寄去一张有奖明信片,并戏称:“得奖了别忘请客”。田某将此明信片转送给金某,并与其约定一旦得奖则奖金两人平分。开奖时,该张明信片中了大奖,奖金2000元。为此笔奖金的分配,张某、田某与金某发生争执。依据民法原理,此笔奖金应( )。 A.归张某所有 B.由张某、田某共有 C.归金某所有 D.由田某、金某共有 33.下列权利中,其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的是( )。 A.地上权 B.抵押权 C.相邻权 D.典权 34.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1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16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 A.南京 B.新疆 C.广州 D.深圳 35.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饭店,甲以门面房折价10万元出资,担任店长;乙出现金5万元,负责经营管理;丙以技术出资,作价3万元。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承担。该饭店经营两年后,欠丁6万元。对此债务( )。 A.甲、乙、丙各承担2万元 B.按约定由乙全部承担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由店长甲全部承担

自考民法学重点名词解释(整理)

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3)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5)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 6)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事物。 7)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8) 事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客观现象,即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或控制的。 9) 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与人们意志有关的那些法律事实。行为分为合法的行为和与违法的行为。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这种行为在民法上主要表现为民事法律行为。 10) 法律事实的结合: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时,那么只有这些法律事实的结合,该项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发生、变更或消灭。 11) 绝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故绝对权又称对世权。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各种人身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 12) 相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及于特定当事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所以又称对人权。相对权的主体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债券就是一种相对权。 13) 请求权: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请求权与形成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14) 形成权: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请求权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行为便可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15) 主权利:从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上,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指在互有关联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 16) 从权利:从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上,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从权利是指在互有关联的两个以上民事权利中,必须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前提的民事权利。从权利随主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存在或消灭。 17) 民事权利能力:公民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者,才享有法律上的人格,才能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才能享有某项具体民事权利或承担某项具体民事义务。 18)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不仅包括公民的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公民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的能力。公民的行为能力是以其权利能力为前提的。 19)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48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48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30.00)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C.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D.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目前为止,我国的单行刑法只颁布过一部,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D项正确。A项是刑法典,B项是刑法修正案,C项是对刑法的解释,都不是单行刑法。 2.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可以分为( ) A.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 B.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和扩大解释 C.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D.当然解释、扩大解释和缩小解释 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都是有权解释,学理解释是无权解释。C项正确。 3.下列选项中,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是( ) A.刑法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 B.刑法关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重于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 D.刑法关于享有外交特权的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有两方面:(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C项体现了危害结果重的,法定刑重,体现了刑罚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项正确。 4.我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该规定体现刑法效力范围的根据是( )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保护管辖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属人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本国公民实施的犯罪。保护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只管侵害本国利益的犯罪。普遍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对侵犯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都要行使管辖权。本题题干的规定依据犯罪侵害到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确定刑法效力范围的规范,体现了安全原则(对国家而言)或保护原则(对本国公民而言)。D项正确。 5.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 A.从新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重原则 《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

2019年10月全国自考民法学试题

2019年10月全国自考民法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民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民法只适用于中国人 B.民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任何人 C.民法不适用于无国籍人 D.民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自然人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须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B.个人独资企业只能以出资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下列关于身份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 B.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平等享有的权利 C.身份权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 D.身份权也就是亲属权 5.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中,构成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是

A.在寻人启示上使用失踪人照片 B.企业为表彰先进在公告栏中使用职工照片 C.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上使用犯罪嫌疑人照片 D.在期刊封面上使用某明星照片 6.甲委托乙出售一辆二手轿车,丙委托乙购买一辆二手轿车。乙在授权范围内以双方代理人的身份签订了买卖合同。乙的行为属于 A.无权代理 B.滥用代理权 C.有效代理 D.表见代理 7.10岁的小学生甲独自到某商场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价款5000元。该民事行为属于

A.有效民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8.下列对于善意取得制度表述正确的是 A.某甲从拾得人某乙的手中以合理价格购买某丙遗失的手机,不知情的某甲可以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B.保管人李某将张某委托其保管的手提电脑以市价转让给赵某,赵某可以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C.小明对罗某寄养在孙某家的小猫咪特别喜爱,孙某遂将小猫送给小明,小明因此取得小猫的所有权 D.张某误以为王某交由其父保管的玉石为其父的遗产,遂委托他人将玉石加工为玉白菜一棵。张某应取得玉白菜的所有权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1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1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刑法学(总题数:35,分数:60.00) 1.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关于刑法的溯及力,我国采取的原则是( ) A.从旧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从新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指刑法对于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第12条对刑法的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故答案为B。 4.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的刑法包括( ) A.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 B.刑法典、附属刑法、司法解释 C.刑法典、刑诉法典、司法解释 D.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包含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本题答案为D,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做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不属于刑法。 5.《刑法修正案(九)》属于( ) A.狭义刑法√ 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司法解释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包含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刑法典是指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典,刑法修正案是对刑法典部分内容的修正,属于刑法典的组成部分,因此属于狭义刑法。本题选A选项?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在1997年刑法典之后我国只颁行过一部单行刑法,即1998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院住榆察工作中具体应用刑法问题所作的解释 6.下列关于刑法的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其调整范围较小,仅限于犯罪√ B.刑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专门性,主要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C.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其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制裁方法具有严厉性 D.刑法需要遵循明确性和谦抑性原则,尽量限制刑罚的适用 刑法同其他法律如民法、行政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较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9).pdf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9) 物权案例分析 1.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母马出质给乙,随同母马转移给乙的还有马鞍和 马鞭。在质权存续期间,母马生下小马驹,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行使质权。就行使质权 的范围等问题发生纠纷。问题:(1)小马驹的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2)乙的质权效力范围如何?为什么?答:1.(1)小马驹的所有权属于甲。孳息的所有权属于原物的所有人。马驹是马所生的天然孳息,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孳息的所有权应该归原物的所有人,《合同法》第163条也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 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该条文只是买卖合同中的特殊规定,不适用于质押合同。本案中甲虽然将母马出质于乙,但是甲仍然是该母马的所有权人, 所以小马驹属于甲所有。(2)乙的质权效力及于母马及其小马驹、马鞍、马鞭。质权的 效力及于孳息和从物。依民法原理,马鞍和马鞭是马的从物,小马驹是马的孳息。依照《担 保法》第68条及《担保法解释》第91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 生的孳息,质权的效力及于随同质物转移的从物。所以乙的质权的效力及于母马、小马驹、 马鞍、马鞭。 2.德国民法于修正的第90条A规定:动物非物。动物以特别法律保护之。 在未有特别规定时,应准用有关物的规定。问题:既然本条文规定动物不是物,那么是 否意味着动物就不是客体而是主体呢?答:德国民法在1991年1月1日以前,将动物视为物。由于长期受指责此种物的性质忽视了动物的特殊性,德国民法在修正的第90条A规定:动物非物。动物以特别法律保护之。在未有特别规定时,应准用有关物的规定。既然此 条规定动物非物,那么动物是什么呢?我国有学者依此规定认为,既然动物不是物,动物就 不是客体,不是客体就只能是主体。此种认识显然是荒谬的。此项规定并不是将动物人格化 或者当成是权利主体,而是旨在表明对有生命之物的尊重,动物的所有人不得任意处分动物。在民法上,动物仍然是物,只是对动物的支配,应该受特别法的规范,受到限制。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 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 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 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 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 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 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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