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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明细表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明细表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明细表

第一类履历材料

履历材料指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1.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以及干部、工作人员、教师、职工、军

人等各类登记表;

2.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运动员、员工、知青

等各类人员登记表(卡),个人简历材料(入党、入团申请书中所附的个人简历和家庭情况等材料除外)的材料;

3.属于履历表性质的各种登记表(团员登记表);

4.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

政协委员简历;

5.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的材料。

6.上述材料中,若有审批机关签署录用或任免意见并盖章的,按其

用途归入九类;

注:本类按材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序;

例:干部履历表、干部简历表、个人简历、职工登记表、红卫兵登记表、职工登记表、军人登记表、教职工登记表等。

第二类自传材料

自传材料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包括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1.自传;

2.带有自传内容的材料。

注:本类按材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例:个人自传、学习自传、入党自传、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等。

第三类鉴定、考核材料

指干部工作、学习、劳动一个时期或工作调动以及参加临时工作结束后,组织上作出的关于本人优、缺点的结论或在个人写就的自我总结、鉴定等所作的评语;

1.以鉴定材料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的登记表;

2.干部、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

3.毕业、结业、出国、出境、调动、疗养、劳动鉴定及其他一些鉴定

性的材料;

4.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5.无问题的离任审计材料;

6.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其他材料;

8.以思想政治、工作表现为主的鉴定;

9.推荐入学、参军、招工、转干等的群众评议记录;

10.离任审计考核工作形成的结论性材料;

11.以反映干部学历或学习成绩为主的学生毕业鉴定、学员鉴定、学习

鉴定、结业鉴定等综合性鉴定

注:本类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例:个人鉴定、自我鉴定、挂职锻炼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学生学年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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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表、学年鉴定表、学生军训考核(鉴定)表、中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中共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毕业学员考核表、干部离任审计报告、学生在校期间鉴定材料、组织鉴定、个人鉴定、群众评议、学习鉴定、出国鉴定、现实表现、干部鉴定、工作鉴定、劳动鉴定、社教鉴定以及组织上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材料等;

第四类学历学位、积称、学术、培训材料

主要指在普通高校、成教机构、党校、军队院校学习、培训、留学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此类分为四小类:

4-1 学历学位材料

1.初中、高中、中专学籍材料;

2.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研究生)登记表(或招生报考

登记表)、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选拔学生(学员)登记表、审查表、保送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等;

3.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材料;

4.选拔留学生审批表、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

出具的学历学位材料、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5.各省(市)、中央党校已授予学历的学习材料。

6.干部文化补习登记表;

7.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学历(力)证明;

8.学历学位审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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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初(高)中毕业生登记表、考试考查成绩表、记分册、选拔(送)学生登记表、保送生登记表、高校学生登记表、毕业论文答辩评议书、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高考报名表(志愿表)、报考攻读硕(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专家推荐书、硕(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情况表、学术论文评议表、答辩情况登记表、授予硕(博)士学位决定、硕(博)士毕业证书、硕(博)士学位证书、各省委党校学员登记表、学历证明、毕业登记表、毕业证书、学位审批材料、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登记表(考核表)、党性锻炼小结、国外学历学位通知书(成绩表)、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4-2 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请表,聘任、套改、晋升、解聘

专业技术职务(称)的审批表、登记表,聘任期满考核审批表(有续聘内容的);

2.会计师、经济师等相关的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

4.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

材料;

5.教师资格证(过渡)审批表;

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表、聘任表)、专业技术任职期满考核表、会计师(工程师、经济师等)资格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过渡审批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业务报告、同行专家评议(此项为评聘专业技术时用)、硕(博)士生导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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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科研学术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如获奖或全国报刊发表的)等目录;

2.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登记表等相关的博士后材料;3.被评为名誉教授、院士等相关材料。

例: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审批表、拔尖人才审批表、论文成果奖、论文(著作)目录、当选为院士通知书、被聘为名誉教授的聘书、学术理事会聘书、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国家级人选通知书以及各项与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相关材料;

4-4 培训材料

1.学员学习(培训)考核登记表、干部进修登记表、培训证明等;2.各类高校、科研机构研究生班课程进修相关材料(如社会科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3.各党校进修班等未承认学历的学习材料。

例:普及法律知识成绩表、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班课程进修登记表、毕业证书、成绩表,提升各种外语水平培训表、各级领导在党校(干部学院)的培训材料、各省委党校研究生班课程进修成绩表(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毕业证书)、一年制干部中青班学习材料、国外进修(培训)材料等各种短期培训或不被承认学历的学习材料。

注:本类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未授予学位的学习材料(大专及以下学历、党校除外)都应放到第四小类,同一学习时期的材料要放到相同的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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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政历类

主要指有关政治、历史和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情况的材料:

1.有关本人历史上重要政治问题的审查材料;

2.党籍、党龄、国籍、确定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查材料;

3.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4.干部审查和干部基本情况更改形成的材料;

5.带有组织上政治历史审查意见的登记表、调查表、审批表;

6.有关政治历史情况的个人交待材料和复议审查材料;

7.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

8. 有关工龄的认定材料;

9.入伍时间批注和证明材料;

10、初次出国人员审查表;

11、报考高校(硕士、博士)政审表;

例:高校聘用工作人员政审表、初次出国人员审查表、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证明、各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报考攻读硕(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政审表、中学毕业生政治审查表、关于工龄(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的申请(批复)、更改出生日期申请书(批复)等相关材料。

注:本类材料排序按材料的主次,如批复、结论、报告主要证明材料、检举材料、本人检查交待或主要申诉材料。

?特别注意:“三龄一历”材料(年龄、党龄、工龄和学历学位)–党籍、党龄、国籍、确定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查材料

–更改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的审查材料

–更改姓名、籍贯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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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龄的认定材料

–入伍时间批注和证明材料

?政历类

–初次出国人员审查表

–报考高校(硕士、博士)政审表

–带有组织上政治历史审查意见的登记表、调查表、审批表

–有关本人历史上重要政治问题的审查材料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关政治历史情况的个人交待材料和复议审查材料“三龄一历”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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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党团材料

主要指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退团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非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党员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党员重新、暂缓登记表、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或经有关党委批准,注明取消预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在目录上注明已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认定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加入民主党派(九三学社、农工民主党、民革、民盟、致公党)的相关材料等;

注:本类材料排序,应将入团、入党、入民主党派材料分别排列,志愿书放在各自材料前面,其他材料均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即入团志愿书、申请书、退团材料;入党志愿书、申请书、转正报告;入民主党派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

主要指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材料等

1. 创造发明奖励材料;

2.各种业务奖励材料(中青年优秀专家呈报表、青年科学家候选人推荐书等);

3.正式命名授予的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各种称号的登记表(审批表),事迹材料,通报表扬、嘉奖和申请授予勋章、奖章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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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纳入工资档次的科研津贴审批表;

5.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登记表

6.一次性领取的高级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材料和管理人员突出贡献津贴表;

注:本类材料排序,应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例:国家(省部级、地级等)科技进步(成果)奖、三好学生登记表(审批表)、优秀班干部登记表(审批表)、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五一奖章获得者、优秀党员登记表、优秀公务员登记表、荣誉证书、享受国家特殊津贴证书、立功嘉奖、嘉奖令、科研成果奖、优秀工作人员登记表等相关奖励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

主要指违犯党纪、国法等材料:

1.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个人违纪违法案件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2. 处理处分决定、上级批复、查证核实报告、本人检查及对处分的意

见;

3. 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及个人检查;

4. 确属错误,组织上未给予处分的,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或检查;5.通报批评材料;

6.撤销处分材料;

7.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和申诉材料;

8、公安机关针对个人的治安管理处罚书;

9、法院刑事判决书;

10、涉及本人的处罚性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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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因审计考核发现问题而受到处分的,与处分材料成套,归入八

类;

注:本类材料排序按材料的主次,如批复、决定或结论报告,本人检查交待或主要申诉材料。

例:关于对某人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关于对某人撤销处分的通告、法院判决书、撤销判决书的通知、劳动教养审批表等。

第九类工资任免类

主要指工资、任免、出国等方面的材料;

9-1 工资

1.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套改表;

2.见习期、试用期、定级、晋级、升级等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

3.退休人员审批表和领取补助金审批表;

4.延长退休年龄的专家审批表。

例: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套改表、见习期工作人员工资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徒工转正审批表、工资变动(异动)登记表、调整工资标准、正常升级人员工资审批表等相关工资材料。

9-2 任免

1.职务变动登记表;

2.职员首次套定审批表,职员晋升职级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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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录用、招聘(聘用合同书)、选举、提拔、转干等登记表、审批表;4.干部任免、离休、辞职、退职等审批表;

5. 军衔(警衔)晋升、评级登记表、审批表、评定军衔鉴定及军队转

业干部审批表;

6.兵役(入伍)登记表;入伍、退伍审批表;

7.组织员、纪委委员、党委(总支)委员、武装部干部、援藏人员、团干部、讲师团成员登记表、当选各委员会(人大)委员(常委、委员、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主任、副主任、书记、副书记)的相关材料;

8.后备干部登记表、公务员登记表;

9.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10、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审批表)。

例:知青上山下乡登记表(审批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军队人员转业审批表、职务变动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调整级别登记表、授予预备役军衔登记表、警衔晋升表、职员晋升职级审批表、录用工人登记表(花名册)、职员首次套定审批表、辞职信、人员调动审批表、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书、“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提拔干部登记表、后备干部登记表等。

注意:本类任免材料1997年以后的必须为任免表,任免通知(决定)是不规范的。

9-3 出国(境)材料

再次(因公、因私)出国(出境、赴港澳台)人员审批(审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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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会议代表材料

出席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第十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注:本类材料排序,除工资变动登记表、职务变动登记表外,每小类的材料仍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十类其他材料

主要指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生派遣单;

2.合同协议书、人事争议仲裁书、工会会员表;

3.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4.各类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因公受伤或致残的证明材料;

5.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讣告、悼词、生平,报纸报道消息、死亡通知书,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保存价值的遗书等;

6、不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审批表;

7、出国留学人员回国登记表、教育部颁发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

遣通知书。

注:本类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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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排序是指将每一类别的材料,按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或内容的内在联系,排列顺序,并通过编写类号、顺序号和页码固定下来。

按材料形成的时间排序

●适用于干部人事档案第一、二、三、四、九、九、十类材料;

●第四、第九类材料在采用二级分类后的各小类中分别按时间排序;按照材料的内容以及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排列顺序

●适用于第六类档案材料

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适用于第五、八类档案材料

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

编写材料类号、顺序号、页码

每个类别中的档案材料排序后,要用铅笔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并在其右下角逐页编写页码。

页码的编页方法

●凡有图文的页面,每面作为一页;

●有封面的材料从封面开始编写;

●空白纸和托裱用的衬纸不计页数;

●复印件和原件应视为一份材料,统一编写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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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目录

通过编目,将档案材料分类、排序后形成的体系固定下来,并为档案内容检索提供途径;

●多份材料不能填写在一条目录中;

●目录不能涂改;

●材料形成时间填写材料落款时间;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

●每类目录后留出足够空格以补充材料

材料形成时间标注

有多个时间的材料,一般以最后的时间为准,也就是以文件办理完毕、正式生效的时间为准。复印件以原件时间为材料形成时间。

技术加工要求

幅面过大的档案材料应进行折叠或剪裁。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地,以便于展开阅读。

幅面过小的材料应进行托裱,装订边过窄或装订线内有文字的材料应加边。档案材料一般应留够2厘米的装订边,如果不够应加边。

档案材料上的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装订物应当拆除。

更新目录后,旧目录在首页右上角抄写姓名和档案编号,剔除的材料放在旧目录后;统一装入散材料夹内,放在档案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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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订

装订目录置于卷首,每类档案之间有隔页纸,或在每类档案的第一页有类别标志的角标;

●档案材料应左边、下边对齐,在左侧打孔装订;

●打孔压字的正确做法:先加边,再打孔;

●结实、整齐、美观、不掉页、不倒页、不压字、不损坏文件、

方便阅读;

整理过程注意事项

?一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关规定,保守党和

国家的秘密,确保档案的安全技术以及个人方面

?二是不得私自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或伪造档案材料

?三是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因审核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区别不同情况予

以处理

?四是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材料丢失或泄漏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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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一、第一类履历材料 主要有《干部履历表》和干部简历等材料。 (一)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书)、登记表、简历表; (二)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的材料,如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简历; (三)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 二、第二类自传和思想类材料 主要有自传、参加党的重大教育活动情况和重要党性分析、重要思想汇报等材料。 (一)干部本人历次所写的自传; (二)带有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 (三)入党(团)申请书中能分开的自传内容材料; (四)带有自传内容的其它材料。 三、第三类考核鉴定类材料 主要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鉴定,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援派、挂职锻炼考核鉴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评价意见等材料。 (一)个人鉴定,干部、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 (二)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材料,如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援青、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 (三)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

料; (四)专项考核形成的重要材料;干部人才参加援派、挂职、扶贫和博士服务团等工作中形成的考核、鉴定材料;党委(党组)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等。 注意:自2015年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起,“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其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归到第九类”。这里所谓“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是指由于干部职务任免而形成的考察或表现材料。 四、第四类学历学位、职称、学术、培训等材料 主要有中学以来取得的学历学位,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当选院士,入选重大人才工程,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获奖、着作译注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政策、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情况等材料。 第四类材料又分为四小类: 4-1 学历学位材料 4-2 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4-3 科研学术材料 4-4 培训材料 (一)4-1学历学位材料 1.学生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学习鉴定表、学习考核表; 2.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 3.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干部档案材料得分类: 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根据其内容特征分为十大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与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得材料。具体为:1、干部(包括录、聘用干部)履历表(书)、履历变化补充表(书);2、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公安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与简历表;3、个人参加革命活动得简历材料;4、带有鉴定得履历表、简历表与登记表(以履历为主)。 注:中央与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得归类,此次明确归入第一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得材料 包括自传与属于自传性质得材料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得报告等材料。 注:此类中新增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得材料;自传材料得归类,应该以内容与用途为依据,不能单纯按名称归类。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包括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调查、评价得材料。具体为:1、考察材料;2、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与重大任务中得表现材料;3、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援青、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4、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5、后备干部登记表(经上级组织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6、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注:一就是与原规定相比,本条中增加了干部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与重大任务中得表现材料,以及援藏、援疆、援青、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以更加全面地反映干部经历、政绩等情况,但要注意与9-2类材料得区别,此类为考核材料,九类为登记(推荐)表。二就是由于干部该职务任免而形成得考察(表现)材料归第九类,附在该任免材料之后;三就是培训鉴定一般放在4-4类,方便培训情况得查询;四就是年度考核得说明、品德评定、实习小结、学年小结等也放在此类。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水平得材料;培训材料 包括记载与反映干部学习、技能、科研水平得各种材料,需要采用二级分类法,按照内容得不同再分为四小类: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新版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第一类履历材料 应归档材料: 1、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工作人员、老师、医务人员、职工、学员、学生(初、高中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军人等登记表; 2、属简历表性质的各种登记表; 3、更改姓名的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二类自传材料 应归档材料: 1、干部本人历次所写的自传; 2、干部革命历史活动简历材料; 3、入党(团)申请书中能分开的自传内容材料; 4、有关自传内容的其它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类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应归档材料:3-1鉴定 3-2考察 3-3考核 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 2、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 3、作为干部调动依据及平时对干部的考察了解形成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 4、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5、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干部、职工、学生毕业生、学员、军人等各种鉴定材料

(包括工作、劳动的鉴定材料); 7、党团员鉴定表; 8、本人历次所写的属鉴定性质的材料; 9、后备干部登记表; 10、参加公务员考试登记表; 11、干部任职后公示期间的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四类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 应归档材料: 1、报考高等院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单)、记分册(初中、高中、技校、干部速成中学、干部业余补习学校等),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 2、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小结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 4、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如获奖或全国报刊发表的)等目录(该材料应由有关部门配合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分别摘录,并说明原件出处和形成日期,加盖组织公章后,才能归入本类); 5、由组织上调查形成的纯属学历、技术专长、业务能力和贡献等内容的各种专业人员“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 6、认定干部文化程度呈报(审批)表。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五类政审材料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精选整理精选

干部档案十大类内容 第一类履历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 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的归类,此次明确归入第一类。 履历材料一定要有本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招工登记表(审批表)、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归第一类,此次统一调整到9-2类(老档案不用调整,新档案按新标准分类)。 学生登记表此次统一调整到第四类。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家史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自传一定要有本人签字和时间。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归入此类。(现有关事项报告表是6页,而且每年都有,建议不放)。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按时间顺序排放) 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注:1、由于干部职务任免而形成的考察(表现)材料归9-2类,放在任免表之后作为附件。 2、1993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收集齐全,或在档案中有相应记载。 第四类分成四大块(均按时间顺序排放)以前顺序为学

历材料-各类培训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现统一调整为学历学位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科研学术水平材料-各类培训资料 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归第三类,此次统一调整到第4—4类。 第一块学历学位材料 (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1-)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二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资料 (卷中材料序号上要标注4-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审批表、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990年以前的评职称的文件可以放入档案,且放入的文件一定是原件。1990年以后的职称评定文件不能放入。干部人事档案中只存放职称评审表,证明该同志职称等级情况即可。 如果档案主人的工资等待遇是走职称的,在没有晋升到最高级职称以前,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尽量暂时不放入档案中,应将评下一次职称时不再需要的考绩、考核材料放入人事档案。因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名录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名录 第一类: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材料。包括1979、1988、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 第二类: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新增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如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表。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干部考察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注意:此类包括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考核(考察)材料、现实表现材料,各年度考核登记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另外,干部在学习、培训期间形成的考核考察材料统一调整到第四类归入学习、培训材料;干部提拔任用时的考察材料、现实表现材料调整到九类,作为当次任免审批表的附件进行归类。 第四类包括学历学位、职称评聘、科学技术水平、培训材料四类材料,并相应分为四个小类,编目为4-1-1,4-2-1:第一小类是学历学位材料,包括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

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类考核表,学生实习鉴定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党校党性锻炼考评表;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二小类为职业(任职)资格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第三小类为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包括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注意:按照《关于加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当选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9]47号)规定,2009年以后当选的两院院士,档案中的依据材料是《中国科学院院士登记表》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登记表》,而不再是院士当选通知。

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发行版本:A 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QG/SDXS452-2012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案档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管理条例》 2.2 组通字[1996]14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2.3 油人字[2001]38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2.4 石油人事[2011] 27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 3.1 人事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 2012-07-20修订 2012-12-01实

施 记录和反映个人经历、德才能技、工作表现的,以员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对收集起来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甄别其真伪,判断有无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人事档案。 3.3 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是指将经过鉴别的人事档案材料,以员工个人为单位装订成内容条理、系统的专门案卷,并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3.4 人事档案材料排序:排序是指将每一类别的材料按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或内容的内在联系排列顺序,并通过编写类号、顺序号和页码固定下来。 4 重要风险 4.1 人事档案在保管或转递过程中遗失。 4.2 人事档案材料不齐,缺少重要归档材料。 4.3 人事档案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 5 职责 5.1 人事处是人事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5.1.1 负责制定及修改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5.1.2 负责制定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及考核; 5.1.3 负责对所属单位报送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5.1.4 负责对所属单位人事在职工作材料存档进行指导、检查及考核; 5.1.5 负责划定人事档案管理范围并按照管理权限管理相关人员人事档案或人事在职工作材料。 5.2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主要职责:

最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资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 正本 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正本材料分类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评聘专业技术情况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 第六类加入党团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 第九类任免、工资、待遇审批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材料 第十类其他供组织上参考材料 第一类履历材料 (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 1、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 2、党员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 3、土改、镇反、三反、肃反、社教运动工作队员登记表 4、公安人员、军人、职员、工人、教师、学生、学员、行政工作人员登记

表、简历表 5、主要内容是干部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履历变化补充表 6、干部个人革命活动简历材料 7、申请更改姓名的材料 (二)本类材料说明: 1、本人填写的简历表、登记表、兼有组织鉴定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确定归入第一类、第三类或其他类。带有自传性质的归二类; 2、部队转业干部档案中,凡《履历书》中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论在一起的,需拆开装订,分别归一、二、三、五类等; 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目录,要及时做好干部工作单位变化(职务任免应登记在《职务变动登记表》上)的登记工作。 第二类自传材料 (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自传性质的材料: 1、自传、干部自传 2、其他带有自传性质的材料 (二)本类材料说明: 1、本人所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一般应归本类 2、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对干部优缺点的评定材料和考核、考察材料: 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 (1)自我鉴定、个人鉴定 (2)干部、职工、学生、学员鉴定

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

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和处理办法 序号审核 项目 审核标准处理办法 1 出 生 年 月 审查出生年月,应按中组部、省委组织部 有关规定进行查核,出具认定。 出生年月不一致的,以干部档案或户籍档案 中最早记载为准;按照不重复得利的原则, 因入伍、升学、就业等,将年龄改大的一律 不得改回;出生年月涂改后难以辨认的,应 当经公安机关鉴定或采取其他方法核实后, 按其涂改前填写的情况予以认定。没有依据 或依据不充分的认定不予承认。 更改出生年月的,2007年8月以前,应有 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 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原始户 籍底册、登记卡片、出生证等的复印件)、 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 人事部门的批复。2007年8月之后,须有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情况、 认定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 没有批复或调查情况、认定意见的,不予承 认;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更改不予承认。 按本人入学、参加工作、入党时间以及家 庭成员的年龄等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和逻辑 推算,分析出生年月是否合理。 经综合分析,存在不合理情况或逻辑错误的, 须进一步核查。 2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参加工作时间记载前后不一致的,须按规 定进行组织认定。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 须有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批复、相关调查 及证明材料。 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没有批复的不予承认;没 有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更改不予承认。 3 入 党 情 况 入党时间填写准确。 要注意不同时期中共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方 法,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以支部 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须经上级党 委批准)。 不同档案材料中填写的入党单位及入党介 绍人是否一致,入党后填写的规定材料中 “政治面貌”栏目是否及时填写了“党员”, 入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1956年9月15 至今,除1969年4月1日至1977年8月 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 备期外,其他时间均为一年预备期)。 如存在信息不一致、入党程序不符合规定等 情况,干部本人需作出书面说明。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1年3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明细表

第一类履历材料 履历材料指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1.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以及干部、工作人员、教师、职工、军 人等各类登记表; 2.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运动员、员工、知青 等各类人员登记表(卡),个人简历材料(入党、入团申请书中所附的个人简历和家庭情况等材料除外)的材料; 3.属于履历表性质的各种登记表(团员登记表); 4.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 政协委员简历; 5.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的材料。 6.上述材料中,若有审批机关签署录用或任免意见并盖章的,按其 用途归入九类; 注:本类按材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序; 例:干部履历表、干部简历表、个人简历、职工登记表、红卫兵登记表、职工登记表、军人登记表、教职工登记表等。 第二类自传材料 自传材料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包括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1.自传;

2.带有自传内容的材料。 注:本类按材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例:个人自传、学习自传、入党自传、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等。 第三类鉴定、考核材料 指干部工作、学习、劳动一个时期或工作调动以及参加临时工作结束后,组织上作出的关于本人优、缺点的结论或在个人写就的自我总结、鉴定等所作的评语; 1.以鉴定材料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的登记表; 2.干部、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 3.毕业、结业、出国、出境、调动、疗养、劳动鉴定及其他一些鉴定 性的材料; 4.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5.无问题的离任审计材料; 6.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其他材料; 8.以思想政治、工作表现为主的鉴定; 9.推荐入学、参军、招工、转干等的群众评议记录; 10.离任审计考核工作形成的结论性材料; 11.以反映干部学历或学习成绩为主的学生毕业鉴定、学员鉴定、学习 鉴定、结业鉴定等综合性鉴定 注:本类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例:个人鉴定、自我鉴定、挂职锻炼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学生学年评 1

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报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归档; (四)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五)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四章档案材料的分类 第十一条对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正、副本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其内容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

人事档案分类

人事档案分类 一、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职工履历表,简历表以及反映职工个人履历情形的各类登记表 1.履历表(书),简历表; 2.职工,教员,军人(包括入伍,退伍)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 4.更换姓名材料; 5.就业登记申请书; 6.托付存档登记表(寄存人事档案登记表); 7.失业转就业育龄人员婚育情形登记表. ★第二类自传材料 工作经历 1.思想进展性质的自传 2.其它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凡是本人书写的叙述本人经历,思想变化过程,家庭情形,社会关系等内容的材料,属于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职工鉴定,调动,考核,民主评议等内容的考察材料,登记表 1.鉴定表(含自我鉴定); 2.组织正式出具的职工表现材料; 3.考核登记表. ★第四类学历,培训和评定岗位技术(技能)材料 学历,学位,毕业生登记表,培训结业登记表,成绩登记表及毕业鉴定,证明材料;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聘任呈报表及考绩材料,职业资格证书; 2.职工制造发明,科研成果,专利,著作及有重大阻碍的论文等鉴定材料及名目.

★第五类政审材料 审查职工政治历史情形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讲明情形的材料,要紧证明材料;甄不,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 更换职工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刻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中国共产党入党理想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查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 1.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要紧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理想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 1.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 2.先进榜样事迹 3.嘉奖,通报夸奖等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 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 1.通报批判材料; 2.甄不,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 3.公安机关和纪检部门处理违纪违法材料; 4.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 ★第九类劳动关系和工资,待遇审批材料 工资级不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招用职工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录用和聘用(续聘)审批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解聘、辞退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分类标准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 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 一、履历材料:主要是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包括: 1.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书)、登记表、简历表(《学生履历表》放1类,《学生登记表》放4类); 2.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的材料,如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 3.带有鉴定的履历表、简历表和登记表; 4.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 二、自传材料:主要是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包括: 1.自传; 2.带有自传的履历表或简历表; 3.带有自传内容的材料; 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三、鉴定、考核材料:主要是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调查、评价的材料,包括: 1.个人鉴定,干部、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 2.毕业、结业、出国(境)、调动及其他一些鉴定性质的材料; 3.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材料,如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

锻炼等考核材料; 4.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 5.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 6.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四、学历学位、职称、学术、培训的材料 (一)学历学位材料:学生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学习(培训)鉴定表、学习(培训)考核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二)专业技术职务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三)科研学术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着作、译着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四)培训材料:为期7天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五、政审材料: 1.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证明材料、证据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 1.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形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

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 1.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 1.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2.离任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报告或干部离任审计考核材料,一般放第三类。而在审计中发现干部有经济或其他问题的,则放第八类。 3.总结(毕业总结),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最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最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 编目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 1.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表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

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 1.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 1.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2.离任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报告或干部离任审计考核材料,一般放第三类。而在审计中发现干部有经济或其他问题的,则放第八类。 3.总结(毕业总结),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上) (内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 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 1.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形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 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 1.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 1.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2.离任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报告或干部离任审计考核材料,一般放第三类。而在审计中发现干部有经济或其他问题的,则放第八类。 3.总结(毕业总结),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重点谈收获、体会的放第十类。 4.短期(半年以下)的总结材料可不归档。领导干部述职报告不归档。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 本正 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 定,干部档案正本材材料构成,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 如下:料分类 履历材料第一类 自传第二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三类 学历、评聘专业技术情况材料第四类 政审材料第五类

加入党团材料第六类 奖励材料第七类 处分材料第八类 任免、工资、待遇审批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第九类 记表材料 其他供组织上参考材料第十类 履历材料第一类 等基本情况的经历记载干部个人归入本类的材料是(一)表格材料: 表、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1 表记表、简历表、履历、党员干部登2 表记、土改、镇反、三反、肃反、社教运动工作队员登3 、公安人员、军人、职员、工人、教师、学生、学员、4行表记表、简历政工作人员登

化、主要内容是干部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履历变5 充表补 材料、干部个人革命活动简历6 更改姓名的材料、申请7 明:材料说(二)本类 定等其他、本人填写的简历表、登记表、兼有组织鉴1 类、第归入第一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确定;二类质的归传三类或其他类。带有自性 、部队转业干部档案中,凡《履历书》中履历、自传、2鉴别归一、,分定、政历问题审查结论在一起的,需拆开装订等;二、三、五类 做时录记目,要及顺、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序登3 记表》登应任免登记在《职务变动职务变单好干部工作位化( 上)的登记工作。 2. 第二类自传材料 (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自传性质的材料:

、自传、干部自传1 、其他带有自传性质的材料2 (二)本类材料说明: 、本人所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1 性质的材料一般应归本类 、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2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对干部优缺点的评定材料和考核、考察材料: 正式出记表、组织人员登、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1 情况材料现鉴定性的干部表具的 定鉴定、个人鉴()自我1 定()干部、职工、学生、学员鉴2 定表员鉴党年在整党建党阶段的员鉴()党定(”3“1970定、团员鉴定表不存档)鉴和非党干部的干部”“ )的放第四类定(以此认定学历)(毕业鉴定、结业鉴4 定劳动鉴定、工作调动鉴()5 定)出国鉴(6 定表)社教工作人(员鉴7

(完整版)干部人事档案归类特殊要点

人事档案归类特殊要点 三龄两历:1、年龄、工龄、党龄; 2、工作经历、学习经历 注:1、地厅级以上的材料必须装档; 2、个人重大思想汇报不必须装档; 3、只要参加工作的必须填,未认可的也填,后面加括号备注“临时聘用”; 4、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必须填,妻子没工作可以备注“家庭妇女”; 5、挂编:必须填写编制单位,后面再加借调单位; 6、所有说明必须用党委函头纸填写,加盖党委公章; 7、档案原则上一般都按时间前后排序(除了党团材料); 8、特殊时有处分材料,必须归入第8类; 9、辞退、开除的放入无头档案; 10、毕业之前参加工作均为实习。 一、履历材料:1、1999年制的履历表必须补; 2、信息必须这回完整; 3、有组织审核章; 4、本人签字。 注:1、履历表工资项不填; 2、当有曾用名时,可以在履历表盖章旁注明“经核实,某某此人与某某本人是同一人”。 二、自传材料:1、自传材料必须是组织要求写得才存档; 三、考核、考察、鉴定材料:1、1994年后考核材料必须装档(1994、1995、1996年的考核 表可以是说明); 2 、其他年限如果考核材料不齐全(考核表),必须补齐; 3、入编后考核必须由编制单位来考核。 4、扶贫材料、省级报告必须放入第3类; 5、入编的考核材料必须有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省里的章(不 入编只有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章) 注:1、学习期间的考核材料放到学习材料里; 2、调查提纲——给组织的材料不入党; 四、学历、职称、科研、培训材料 (一)学历材料:1、中专、大专、大学必须填(只有高中学历的,小学、初中必须填);、 2、干部身份必须有高中以上学历; 3、高中以下学历必须有高中毕业证; 4、国外的大学必须有中文学位、学历认证书; 5、1977年以后入学的必须有:(1)入学登记表 (2)毕业登记表、 (3)成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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